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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一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行政监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督查工作,县监察局执法室王学富主任参与全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督促指导行政监察系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由县监察局牵头,先后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乡镇纪委、安监站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未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件。
三、积极配合开展好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行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今年,县监察局五次参与安监部门开展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均未发现有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的事件。
四、认真落实《贵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相关工作。2022年县监察局配合协助县安监部门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未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干部违纪行为。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全年在配合安监等部门督查的过程中,均未发生因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2022年,全县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事故责任追究事件。
七、深入开展行政监察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2022年,县监察局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列入单位集中学习内容,按照“每月一法”的原则,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的方式,强化了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
平坝县监察局2022年12月27日。
公路建设市场督察考评自查报告。
_年8月27日至28日,我杭新景高速公路第十九标段项目部组织专门督查小组,对本标段进行安全督察考评,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强制性督查整改,并制定了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好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务求实效,全面促进杭新景高速公路第19标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技能。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促进“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危险防御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
确保工作到位。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了督察考评自查小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张陆。
常务副组长:王永峰。
副组长:盛知明、任其震、马宁、邢明亮、王毅。
成员:任猛、靳汉光、唐登辉、严磊、贾志贤、盛江峰。
本次督察考评自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毅。
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本次督察考评自查行动工作执行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个施工班组和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察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实认识和把握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实真抓实干,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2、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排查整治隐患。
查真验。对排查处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存档备查,实行挂牌督办,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坚决停工,直到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为止;对查出的问题,要研究其原因,查找根源,尤其是一些复杂问题,应借助科技手段,科学分析验算,得出科考结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彻底解决到位。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确实加强责任追,对检查、督促工作组织不力、不负责任的落实不到位,检查工作走过场,图形式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六、工作具体内容。
1、对安质部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检查结果为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已经全部落实到个班组;安质部已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建设。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二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琳瑗)。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三
根据定边县国家税务局对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定边县国家税务局盐场堡税务分局经过集体讨论,现将2011年的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督察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分局局长马志强同志任组长,李国玉同志任副组长,全体分局干部积极配合县局有关科室负责自查、清查。
二、时间要求:检查时间范围:2010年度、2011年度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求限期立即整改纠正落实;二是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考核;三是此次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全面考核之中。
四、检查内容:
(一)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执法情况。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涉税违规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情况,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围绕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各项管理要求,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等进行检查。
期申报纳税、汇总纳税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发票问题。
3、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情况。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负责审核检查的管理部门是否对上级清分下发的全部属于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检查;审核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审核检查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将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抵扣凭证移交稽查部门。
4.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和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执法过错申辩调整、执法考核结果责任落实和疑点数据抽取后的复核检查处理情况。
(二)税收征管方面。
1、户籍管理:
(1)、是否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逐户进行了认真比对,比对结果的处理情况。
(2)、抽查管户情况,是否存在漏征漏管户,是否建立了行业登记清册。
(3)、分局税收管理员是否每月进行了一次管户全面巡查,有无巡查记录。
2征管数据:
(1)、盐场堡税务分局核的各项征管、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每月数据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3)、税收管理员应随时关注自己管户征管数据信息,是否及时发现管户异常数据信息,是否对异常数据进行了更正或上报维护,是否按时进行了数据分析和撰写了数据分析报告。
5、其他工作:
(1)、是否按照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时督促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是否严格执行以票管税、控税。(欠税催缴、交旧验旧超定额补税等)。
(3)、对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管理是否到位。
(4)、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资料是否按时报送。
盐场堡税务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四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2013—2014年度,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2013—2014年度,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
我局办税大厅在办理企业注销时,对属地税业户的企业纳税人要求提供本年度初至注销时的申报资料及财务报表以及填制《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将应缴税款交清。对属国地税共管户的企业纳税人需先去国税注销同时领取税收清算表后,方可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按规定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国税函〔2013〕388号文件的要求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不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不存在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等。
(三)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是否到位:
对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情况的自查,能做到日常税务监管到位,对纳税申报尤其是其中重要内容的审核到位,不存在组织摊派员工用发票换领薪酬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问题,不存在以贷款委托费、咨询费、顾问费、额度使用费等各种名目取得收入不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等。
我局在房地产日常管理工作中,采取专人负责,项目跟踪管理的办法,首先从基础管理入手,设立单项施工项目税收征管台帐,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全方位了解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预决算情况,较为准确地建立有关征管底册,形成了从开工,施工到竣工,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一条龙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并针对房地产生产周期较长,形式多样,成本核算较复杂的产业特点,在管理中建立每月收集楼盘预售统计表的管理模式,通过楼盘预售统计表动态掌握房地产企业当期实现预售、收入实现、楼房空置等情况,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房地产收入结转及商品房的存量变化情况。经自查不存在房地产企业违规享受减免税的情况,没有对房地产企业事先核定征收导致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上游企业税收流失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建筑企业核定征收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等问题。
(四)招商引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中未发现有在税法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缓税;超范围、超期限审批税收优惠;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等情况。
(一)加强学习,转变思路,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及风险意识,规范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于机构调整,我局今年8月份以后才由以往的县级税务机关升格为直对自治区地税局的地市级税务机关,对开展执法督察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尚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和风险意识都有待于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注重从执法行为的源头上抓起,要加强与自治区地税局有关处室的对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纪观念、执法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是及时发现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的有效手段,通过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确保干部队伍的执法安全。
(二)建议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与日常开展的税收执法检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工作相结合,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督察水平的不断提高。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二十三)税务总局何道成解释房地产新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三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3.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4.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六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执法督察结果和执法督察工作情况在本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税务执法监察,是指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执法偏差的活动。第四条税务执法监察的范围:
(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
(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
(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
(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七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八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支队在局领导及烟花爆竹科的指导下,对xx市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支队在xx年1月20日至xx年2月10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出动车辆65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00多家,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37份,立案调查8起。据统计,春节期间支队共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4000余件,价值50余万元;查处非法批发经营单位3家,涉案金额约30万元,其中xx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横县安监局处理,xx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支队制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南安监支字[xx]1号),成立支队长xx,副支队长xx牵头带队的两个检查组,检查前召集检查人员进行分工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检查人员“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为确保xx市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局领导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特别对快环附近和贩卖非法烟花爆竹比较猖獗的良庆区加强执法检查,有效的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年三十晚上在对xx市xx区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了1处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无证),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当场对该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处理。年初二支队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前往xx县,在当地安监局的配合下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局领导。
(三)严格要求,从严处罚。检查人员严肃认真,依法办理,对所有检查场所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加大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能力生产和超量储存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隐患不整改或改正不及时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广泛宣传,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支队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为鼓励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支队广泛宣传我市实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并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市局、支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报道,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抵制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密切配合,努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支队加强与县(城)区安监局联系,实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支队多次参加了由自治区安监局,市局和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并与各县(城)区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查烟花爆竹产品的违规销售渠道。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发现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支队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建议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私炮”)情况十分普遍。
支队在春节期间共对6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大部分的零售摊点存在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由于“私炮”的价格低廉,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了获取利润必须贩卖“私炮”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导致大部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贩卖“私炮”的现象。支队在自治区安监局烟爆处的指导下,支队领导亲自带队,在春节期间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展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期间支队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共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37份,立案调查8起,处罚决定书已全部下发。建议县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巡查和管理。
(二)部分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批发、储存烟花爆竹。
1月19日-1月22日,支队接到局领导指示,和县(区)安监局共同对xx市xx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3家公司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具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资质,但却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活动,在合法的仓库外擅自租赁房屋或利用自有的房屋作为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将大量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生活区内或附近,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的威胁到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支队会同县(区)安监局立即采取行动,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先行保存至批发企业仓库,并询问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xx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移交由横县安监局处理,xx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把关不严,个别批发企业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贩卖a级烟花(a级烟花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并且大部分是从正规批发企业进货;有些产品包装注明为c级产品,但实际口径已经达到b级或a级,批发企业在进货、销售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使得一些可能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烟花流入了市场,构成了公共安全隐患。在对乡、镇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批发企业涉嫌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向零售企业提供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某批发企业甚至将自己公司的商标发给烟花爆竹零售点,让其贴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上。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四)乡镇烟花爆竹监管力量薄弱,“私炮”猖獗。
春节放假期间,支队在对宾阳、武鸣县和邕宁区巡察时发现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私炮”问题十分严重,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都有大量的“私炮”;二是烟花爆竹专营店较少,大部分为杂货店兼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铺通常设在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常储放有酒、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部分烟花爆竹经营点甚至将烟花爆竹储存在煤气炉附近,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三是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不足,有些零售点甚至相邻摆放,摊位间距不足1米,经核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和摆放地址一致,县(区)发证审核存在问题。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五)绝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超过2立方米。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存储量不能超过2立方米。在实际的执法监察中发现,由于春节期间批发企业大部分职工放假,供货存在困难,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年前就从批发企业一次性进货2-5万元不等,实际的存储量远超过2立方米,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2立方米的规定难以执行。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九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2010年,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坝县监察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行政监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督查工作,县监察局执法室王学富主任参与全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督促指导行政监察系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由县监察局牵头,先后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乡镇纪委、安监站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未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件。
三、积极配合开展好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行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今年,县监察局五次参与安监部门开展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均未发现有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的事件。
四、认真落实《贵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相关工作。2010年县监察局配合协助县安监部门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未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干部违纪行为。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全年在配合安监等部门督查的过程中,均未发生因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2010年,全县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事故责任追究事件。
七、深入开展行政监察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2010年,县监察局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列入单位集中学习内容,按照“每月一法”的原则,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的方式,强化了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
平坝县监察局2010年12月27日。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一
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的名义统一履行查处违反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2、拟定文物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收藏单位等安全保卫督查工作。
3、查处涉及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文物经营活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查处涉及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演出、美术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5、查处涉及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和复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6、查处涉及广播电视、电影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8、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1、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事、文秘、财务、统计、档案和保密等工作;研究拟定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执法责任等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性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纪检和监察工作;承办提案和领导批件;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对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等;负责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电影、出版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并督促实施,开展法制培训;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参与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文化市场稽查队
监督管理违反营业性演出、美术品、音像、娱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查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流通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涉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市场、电子游戏、电影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涉及广播电视设立、设施、制作、经营、传播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涉及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和复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跨区域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化市场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3、文化遗产稽查队
监督管理违反文化遗产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收藏单位和博物馆等安全保卫督查工作;查处损毁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擅自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流失、擅自进行考古发掘等文物违法行为;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等行为;查处文物拍卖和文物购销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查处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场所、载体及其他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或流失的违法行为;查处跨区域文化遗产违法案件;查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文物所在单位依法查处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培训义务文保员和文物所在单位的执法人员依法保护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二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三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公安民警,我们身负“维护稳定、服务民生”的职责,要在新时代的历史进程中担负起更多的使命和责任。为此,我们积极参加各种执法督察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不断锤炼自己的思想、加强自身建设,完成好专项工作任务。
执法督察工作是公安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维护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旨在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警,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同时,执法督察也是展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在执法督察的工作中,我们不断发掘和洗刷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警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在执法督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并加强行动力和实施力,推动执法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在监督审计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约束和管理,纠正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防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和违规。同时,在督察工作中要注重民意的反馈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督察工作中,往往还会遇到一些难点,如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扎实的执法基础和过硬的执法技能,执法责任意识淡薄、执法成果不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寻找针对性的对策,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进修,及时整改执法不当行为,建立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保障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第五段:总结。
执法督察工作旨在改善警务作风,优化执法服务,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在实践中要时刻关注群众需求和民意反馈,加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始终围绕中央工作和本职工作,以扎实的工作实绩和优秀的工作作风书写新时代公安事业的精彩篇章。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四
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首先制订了详实的督察工作计划,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为7月1日至29日;重点检查阶段为8月12日至9月中旬;总结整改阶段为9月25日前。重点检查面为100%。其次为统一检查的标准,州局还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二、结合实际、全面检查。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三、对照检查的情况。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四、查出的问题。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五、落实责任,严格过错追究。
今年我局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存在过错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州直地税系统共追究114人次,其中批评教育53人次,责令书面检查21人次,通报批评43人次,经济惩戒96人次,金额7960元。
六、几点意见。
一是在落实税收执法岗责建设工作上,一定要把税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认真地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人员上。重点是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只要岗位职责明确了,工作规程清楚了,才能做到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要把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二者认真地贯彻到税收执法工作之中去。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监督作用,达到规范统一正确的目的。
总之,通过此次开展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各局在税收执法权运行过程中,绝大多数工作都能准确无误的依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但也不可否认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不无关系,因此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基础,应把加强内部工作技能训练和管理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过错追究力度,完善税收执法岗责考核评议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通过检查,找出差距,针对问题加以整改,为明年税收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五
按照法治办相关通知要求,我办为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办实际,现将我办20xx年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志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部署了规划任务,确定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建立和完善了领导主抓、干部配合、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随着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办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办按照“五个有机结合”的方式有序地开展“谁执法、谁普法”。
一是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二是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和解决群众问题有机结合。在定点帮乡,主要抓好乡村整治,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使用办法》等,有效地推进了乡村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坚持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利用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及一些弘扬社会美德的文章,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五是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等活动。
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我办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共计5次,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了保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办注重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普法教育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帮助基层建立了一支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素质较高的群众身边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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