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对某一特定事件、过程或事物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的书面材料。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报告的目标和受众,以便选择合适的信息。请大家仔细阅读下面这份报告样本,体会一下优秀报告的特点和结构。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一
在20xx年的工作中,在单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惧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我区的土地执法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不推诿,不掂轻怕重,服从安排,听从命令,令行禁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作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礼貌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做好记录,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相信国土资源局,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避免落报、误报。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成绩,得到了同事们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有时工作过程简单直接,不注意工作方法方式,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周全。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卫士。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二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此,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大力保障养老用地供应,规范养老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目前正抓紧完善有关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养老用地供应,规范养老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近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养老用地供应与监管等有关政策。国土资源部提出,应将养老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同时,也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部加强养老用地监管,防范以养老名义“圈地”以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用地行为的发生。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三
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土资源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国土资源。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xx〕206号)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县国土局、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一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20xx年7月30日成立以来,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5宗,面积25197平方米,总成交价518.25万元,土地纯收益209万元。其中商住综合用地2宗,面积7287平方米,成交价246万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积6846平方米,成交价97.44万元,宾馆餐饮业用地1宗,面积11064平方米,成交价174.81万元。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但由于我县土地市场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还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土地出让。
合同。
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行政办公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一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报政府批准,对存量划拨土地随房交易补办出让手续的,因其面积较小,部分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但在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时均已报请县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而使用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皆不低于基准地价的40%,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对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出让金暂时缓征,但要求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权利人。
三土地清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xx]22号)及省、市等规定精神,我县及时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
1、违法用地基本情况。
我县企业违法用地共59宗,其中20xx年7月30日之前违法用地43宗,面积8.83公顷;20xx年7月30日之后违法用地16宗,面积2.73公顷。
2、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
(1)对占而未用,闲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责令整改。
通知书。
30日内组织复耕,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2)对已经占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以10元/m2的罚款后,补办土地报批手续。
(3)对已经占用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没收或拆除处理。
(4)对不主动接受处罚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实施当中。
四群众权益维护情况。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征地补偿情况。
1999年至20xx年,我县33个建设项目共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5.3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668公顷。征收土地全部经过省政府批准。三费补偿总额2595.7702万元,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况。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相关税费;二是对从事农用车、达雅机的个体户按下限征收交通规费和减半征收城市建设费;三是实行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四是政府已在着手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2、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后职工安置落实情况。
为妥善安置我县企业改制中的职工:一是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符合其它破产条件的企业由地税部门按破产企业的等值资产抵交所欠交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二是由企业职工自愿入股,以入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注册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或买断原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业或副业,职工在原企业下岗,但身份不变养老统筹等不变,再在新企业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对适合租赁的企业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代交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四是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创办私营企业的减半征收注册登记费,并从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企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二、第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用于扶持企业。
五供地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挂牌出让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挂牌成交后,及时将有关挂牌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做到备案数据客观、准确、全面、可靠。
六土地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国发[20xx]28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县加大了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20xx年共查处制止违法占地12宗,面积20.55亩;20xx年,与县建委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立案2宗,面积7.337亩,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恢复土地面积2.97亩,收回土地面积0.3亩,退还土地面积4.067亩,罚没款20xx元人民币;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结案2宗。20xx年10月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宗,面积0.75亩,罚没款1600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宗,罚没款86065.5元人民币,经依法处理后,全部结案。
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国土资源系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指导原则、治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对全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施意见》等内容,观看了《蜕变的人生》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氛围。四是在政务公开栏橱窗设置了宣传栏,在局网站开辟了专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五是自查自纠,狠抓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的治理范围和自查自纠的重点,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相结合,对20xx年以来办理的国土资源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自查。
二、今后工作思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土地清理力度,规范用地行为,激活合法的土地市场。
二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二是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线,加大巡查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三是坚持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地,对新出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没有国土资源既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改委、县工业发展局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现,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二是解决用地安置,实现农民自然转产。可留一部分经商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实现被征地农民平稳过渡,自然转产;三是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出路,是对失地失业农民进行养老和医疗保险,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是寻求多种途径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使其掌握再就业技能,平稳过渡,鼓励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二、三产业的可参照下岗人员相关政策减免税费。
20xx年来,在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局网站建设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在网上宣传国土资源知识和政策法规,发布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矿产勘查与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与预报信息,公开县局工作动态,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了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现根据云国土资办〔20xx〕152号文件、昭市国土资办〔20xx〕64号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国土资源网站应用情况检查通知的要求,部门信息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认真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构,落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所、和各股室、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成立了信息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李兴才同志为信息办主任,专门负责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国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确保专人专岗。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到了信息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资料的完整性。
(二)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为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报道作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局网站建设的后勤保障。明确了局办公室一名业务精,技术熟,具奉献精神的年轻同志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花10万余元购置了专业摄像机、照像机、高性能电脑、宽幅彩色打印等设备。为提高网络转输速度,专门与电信公司联系布置有光纤网络,提高办公效率。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局办公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可执行性。
(三)网站建设内容详实,服务群众到位。坚持以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县活动。
20xx年1月-11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3条,网页总信息流量1000余条。业务管理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内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挂钩移民等方面的信息、工作动态。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三是编制政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2.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坚决没有公开,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
3.部门公开信息没有任何一项属收费信息,不存在减免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通过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交机制,明确了责任股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整体推进,政策法规所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整体推进。确定局办李兴才同志为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
认真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征地工作,土地招标、拍卖事项都进行通告、公示。认真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不定期通报土地开发整理进展情况、涉及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服务承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五)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我局在注重信息量的上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保密审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第,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成立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明确李兴才同志为注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题,党和国家的机密,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甚至一些能够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机密,一定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从网站上泄露。每一条信息上传之前,都要以纸质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签批“同意上传”,经领导签字的纸质文件存档,电子文件上传网站。
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国土部门的统一按排布置,我局信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对今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我局网站有公开目录、信息专栏、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人事信息等37栏目,信息总量693条,重点是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县局动态政务等栏目。网上信访、热线电话、统计数据等栏目无信息。
根据《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逐项对照检查,自评分95分。详见附表。
通过自查总结,我局网站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网站内容不够充实,宣传不全面,不能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任务情况。二是网站自身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还不知晓县局国土资源网站地址不知道上面可以查阅相关国土信息。
改进方法:一是为了使网站的内容丰厚多彩,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年初局领导与各中层干部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
》,要求系统各干部职工确保全面完成信息任务,及时提供信息源,使网站内容及时得到补充,得到更新,让群众有可看之处。二是要加强网站自身宣传,特别是当前我县面临大建设、大移民,广大群众更迫需要了解国土工作动态,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减少违法用地,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网址宣传广告,提高网址的知晓率。
三、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市下发的《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是对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考核详细指标,内容详实,覆盖广。我们以此为指导,建设国土资源网站,基本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服务群众,宣传国土。无改进建议、意见。
因技术力量不够,一些栏目,如在线咨询等,没有投入使用,受群众要求,建议省市下步加强培训,使网站功能真正做到全方位群服务群众。
根据伊州国土资字[20xx]6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自评为94分,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
一、组织领导(12分)。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共有局领导5人,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局长作为主要行政领导,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各副局长均有分管的责任科、所,做到了权责分明。
同时在每年的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所,并由行政一把手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领导负责阶段性的工作落实与督促,每季度由局考核小组组织一次考评、检查。
按照民主集中、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一直以来,实行着局务会制度和会审制度,有重大、难点问题一律上局务会研究决定。
关于委托行政执法问题与我局无关,因此在此分项中,自评得12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0分)。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按照要求对政府批准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每年的培训投入约在5-6万元左右。20xx年预计投入11万元。尽管如此,仍达不到人人培训的目标。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9分。
三、队伍建设及管理(8分)。
一直以来我局就非常重视队伍建设,但是由于工作需要,近几年来我局增人速度较快,已增至180人,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需要提高。
另外虽然大部分科、所配有交通工具,但是离工作要求还相差甚远。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3分,自评得5分。
四、法制宣传。
按照四五普法工作要求和。
工作计划。
每年都有宣传方案并在“6.25”、“12.4”等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各基层站所也在新辖乡、镇开展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的宣传但是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因此扣去1分。
在国土资源体制改革新的有关文件下发后,能够及时报送各级政府,并印制宣传手册,召开乡级政府座谈会加以宣传。
在这一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4分。
五、保障措施(12分)。
能认真执行有关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建立了国土资源网站,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等进行了网上公示,做到阳光作业。
建立了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但没有秉公执法奖励制度,认为只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秉公执法。
此分项中扣1分,自评得11分。
六、抽象行政行为(10分)。
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等严格按公文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我局为自治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各类文书档案及时归档、清理。
此分项中自评得10分。
七、具体行政行为(20分)。
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进行审查,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做到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准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自评得20分。
八、层级监督检查(15分)。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开展了专项的土地市场、矿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三无乡镇”、基本农田后续管理责任书,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并在20xx年得到命名。
自评得15分。
九、行政救济(8分)。
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办理,对当事人处罚时应下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申请复议,依法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以文字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评得8分。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四
进入20xx年以来,我局在盛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两委的正确和领导支持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证。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抓住资源保护、资源保障、资源市场建设、依法行政以及队伍建设等环节,开拓创新、积极进娶努力工作,使全局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上半年,由于市168重点工程“”工作的全面展开,我局抽调部分同志到“工程建设指挥部”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为支持外环路工程建设,在涉及占用我区**村集体土地,我局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基层做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顺利的完成了土地补偿和理赔工作。
二、新征建设项目用地和耕地保护工作。
本年我局关于项目用地的落实:根据国家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新的征地要求将20xx年报省厅的*项目,**项目、**项目重新做了组卷,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及与被征地村签定土地补偿协议并上报市局报批和省厅网上报批;加大项目用地跑办力度:在区领导及局长的带领下把*公司、铝塑管厂从省厅拿回批复,**项目和*项目正在省厅各处的办理之中。
今年共完成六个项目的组卷、审核工作,等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完成了铝塑管厂、集装箱集团新征土地发证工作,*科技有限公司也将发证。
新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项目作到了占一补一保证了全市的耕地保有量。
三、土地闲置清理工作。
年初现场逐一摸底清查,查处部分闲置土地18宗,另外有厂房闲置或出租情况13宗,书面写出汇报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报送主管主任审批。主管主任召集规划、招商、经济局等相关局室召开会议,会后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精神重新订出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上会通过,现正在对各个闲置单位分具体情况逐一拿出处理方案。
迄今18宗闲置土地单位大部分已经动工建设或者正在办理开工前手续,正针对剩余几宗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可行的处理意见报市局领导批示。
四、土地利用及测量理赔工作。
完成了区检察院原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铝塑管厂转**房地产公司、粮油储备库原划拨土地现以出让方式给本单位建住宅、通讯设备公司转给医药、建材转给*房地产、格林房地产收回拍卖给宝云房地产等六宗土地转让工作。
五、行风建设及机关效能建设有了进一步提高。
今年是我区行风建设的关键年及机关效能建设的的开头年我局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开展了学习、自查和整改。在学习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都写了20xx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并在局里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在对照检查中,局领导向各科室征求意见,以局领导带头,从自身做起,认真对照高新区的要求,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触及了灵魂,见到了实效,在自查自纠的整个工作中,并结合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局机关管理中的各项制度。
我们严格落实本区的“创学习型机关”的精神,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学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学“本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每一季度的业务素质能力考试,成绩优秀。区领导请来专家,抽三个半天时间进行《行政许可法》的集中学习,我局职工都积极参加,认真做笔记,一丝不苟。
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正确履行了职能,提高了工作率效和工作质量,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今年我局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存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随国家土地用地政策的调整作为高新区以项目为主的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受到了限制。二是依法行政要求提高,但我们的规划、法制意识水平与合规合法用地的要求相比尚有明显的差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任务仍然很重;三是长期形成的土地利用向外延拓展为主与当前和今后土地资源稀缺必须集约利用的矛盾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并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尚需更大努力;我们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积极挖掘潜力,更新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积极为高新区建设出力。以耕地保护为基础,以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用地为目标,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为我区“建设新区、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六、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切实加强学习,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以科学的创新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高新区为目标,继续推进实现法规建设配套化、执法手段现代化、行政审批程序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宣传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程。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土地房产局管理队伍建设。
把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工作,突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学习重点,要求大家认真研读在经济会议上的讲话和xx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紧密联系工作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并结合实际以专题学习形式组织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局领要导带头学,通过学习,机关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的转变,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富有成效地履行职能。
根据规划和项目进区情况,对商住用地、依法实施招、拍、挂供地。加大区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对闲置土地、改变用途,以及其它土地违法行为案件,结合市土地监察局、依法逐宗予以查处。对新进区项目实施跟踪监察,尽最大努力防止新的改变用途发生。及时解决地籍、地政方面问题,处理好边界矛盾纠纷等事宜。
(三)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要在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要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清理工作。依法处理各类违法案件,总结我区土地市场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严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市场,完善土地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引导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努力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常。
(四)加强土地房产局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土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围绕“信息平台”这个目标,加快土地房产局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利用的要求,抓住信息化启用的契机,加强信息系统的硬件建设,开展办公自动化、土地管理和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房产局信息系统,使之在高新区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起全区网络化的管理系统。
要加强土地测量、房产管理、耕地保护和土地房产档案等业务基础工作。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五
20xx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部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产生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国土资源报等相关媒体主动公开。20xx年,我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0件,其他信息60.4万条。为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我部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本着既让群众看得到、又让群众看得懂的原则,我部在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撰写解读文章。20xx年,我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支持设施农业用地、耕地保护、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发表解署名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组织记者专访、发表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增强了政策性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搞好新闻发布。凡出台重要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发布国土资源权威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年内参加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次、部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7次,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三是用好新媒体。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部在已经开通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官方微信。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年内利用手机报发送信息5580条,发布官方微博3399条、官方微信124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了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执法督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均在中国国土资源报等部属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在制定部门规章等重要决策时,先行征求各方面意见,文件发出后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今年我部公开报道部级会议决策事项32次,在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部门规章4部,发布公告21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先后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央编办门户网站公开了正在实施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结果,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公开。年内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信息740余条,确保了群众和权利人的知情权。三是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20xx年5月,在部门户网站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目前已曝光典型违法案件369起,其中部级挂牌督办案件77起、公开通报案件69起,省级挂牌督办案件167起、公开通报案件56起。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年内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3期,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总体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土地督察结果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社会广泛周知事项的信息公开。对面向社会申报、申请的项目和应当公开评选、评奖的事项都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开或公示。今年已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第三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选结果等26项工作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xx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指南,共收到申请210余份,遴选结果均在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奖评选时,形式审查、评奖初审和终审,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共公开获奖项目68个。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强化了硬约束,有效地规范了权力运行。
(三)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我部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29号),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市县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积极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信息。5-9月汛期,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信息,达橙色预警级的在中央气象台发布,同时通过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突发事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进展等在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遇到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xx年,共发布地灾防治信息165条,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避免了412起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33581人,避免经济损失18.1亿元。
(四)大力加强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重点公开了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等。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中国土地市场网”子网站,向社会提供了多种分类方式的土地出让公告、公示和结果信息浏览服务,共整合发布7大类信息,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土地出租、抵押、转让公告以及供地计划。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按照土地出让方式(招标、挂牌、拍卖、划拨等)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进行分类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今年以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相关信息20余万条,并在地方媒体、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同步公开。在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强化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强化对公示公开的监管,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关联,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在申请配号时会自动控制其进入公开程序。今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3万项(累计5.9万项),自动公告非涉密矿业权登记结果信息逾4.7万项(累计13.7万项)。总体上,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已经进入常态化,且进一步规范,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五)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免费向全社会提供1.2万余项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及研究成果报告。及时更新公开《国土资源标准目录》(目前包括国家标准139项、行业标准139项),公告发布30项新的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基本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免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报批稿255项。在数据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出版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
(六)继续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27号)、《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土资源部20xx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xx〕181号)和财政部关于20xx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部于4月18日在部门户网站公开了20xx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以及部门预算文字说明。与去年预算公开内容相比,今年部门预算表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数据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财务决算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包括格式、内容、说明、时间等方面)在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xx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9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年内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案件11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8.2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部着眼于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效能,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监督和保障措施等。该工作规范予以主动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了部门户网站建设,出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网上信息公开、在线交流、网上办事等进行规范,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同时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部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及时维护和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二是通过检索实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实现综合查询,可通过关键词、作者、标题等多种方式检索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三是实现标题、时间、地域、矿种和项目等条件对矿业权交易信息进行模糊查询。四是实现在网站进行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等共24项,提供按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山名称、项目名称等进行查验的功能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从总体上看,我部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因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时有发生,对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不够,需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工作方式;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xx年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想。
20xx年,我部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xx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土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国土资源规划计划、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对发布栏目进行统合,便于查询。
(二)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土地征收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地政策,建立行政审批办理远程查询系统,同时加大审批结果公开力度,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开类型调整为“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指导市县搭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及时公开安居工程用地情况。年初公布用地计划,实时跟踪保障房、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适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三)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对外公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继续加大执法督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部挂牌督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执行土地督察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土地督察成果、土地督察重要部署,积极探索土地督察结果公开的有效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执法监察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五)认真做好定期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定期做好权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定时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三是做好年度发布信息工作,及时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四是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五是做好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公开国土资源部20xx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一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国土资源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系统,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向集群化发展。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避免目录与信息公开“两张皮”现象。四是进一步完善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成果发布、应对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请相关专家就有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八)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围绕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交流活动,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合理划分部本级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各负其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更方便、更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六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206号)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县国土局、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2002年7月30日成立以来,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5宗,面积25197平方米,总成交价518.25万元,土地纯收益209万元。其中商住综合用地2宗,面积7287平方米,成交价246万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积6846平方米,成交价97.44万元,宾馆餐饮业用地1宗,面积11064平方米,成交价174.81万元。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但由于我县土地市场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还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行政办公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一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报政府批准,对存量划拨土地随房交易补办出让手续的,因其面积较小,部分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但在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时均已报请县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而使用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皆不低于基准地价的40%,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对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出让金暂时缓征,但要求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权利人。
三土地清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及省、市等规定精神,我县及时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
1、违法用地基本情况。
我县企业违法用地共59宗,其中2003年7月30日之前违法用地43宗,面积8.83公顷;2003年7月30日之后违法用地16宗,面积2.73公顷。
2、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
(1)对占而未用,闲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30日内组织复耕,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2)对已经占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以10元/m2的罚款后,补办土地报批手续。
(3)对已经占用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没收或拆除处理。
(4)对不主动接受处罚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实施当中。
四群众权益维护情况。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征地补偿情况。
1999年至2005年,我县33个建设项目共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5.3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668公顷。征收土地全部经过政府批准。三费补偿总额2595.7702万元,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况。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相关税费;二是对从事农用车、达雅机的个体户按下限征收交通规费和减半征收城市建设费;三是实行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四是政府已在着手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2、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后职工安置落实情况。
为妥善安置我县企业改制中的职工:一是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符合其它破产条件的企业由地税部门按破产企业的等值资产抵交所欠交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二是由企业职工自愿入股,以入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注册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或买断原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业或副业,职工在原企业下岗,但身份不变养老统筹等不变,再在新企业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对适合租赁的企业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代交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四是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创办私营企业的减半征收注册登记费,并从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企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二、第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用于扶持企业。
五供地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挂牌出让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挂牌成交后,及时将有关挂牌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做到备案数据客观、准确、全面、可靠。
六土地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县加大了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2004年共查处制止违法占地12宗,面积20.55亩;2005年,与县建委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立案2宗,面积7.337亩,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恢复土地面积2.97亩,收回土地面积0.3亩,退还土地面积4.067亩,罚没款2000元人民币;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结案2宗。2006年10月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宗,面积0.75亩,罚没款1600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宗,罚没款86065.5元人民币,经依法处理后,全部结案。
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国土资源系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指导原则、治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对全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施意见》等内容,观看了《蜕变的人生》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氛围。四是在政务公开栏橱窗设置了宣传栏,在局网站开辟了专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xx信箱和举报电话。五是自查自纠,狠抓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的治理范围和自查自纠的重点,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相结合,对2004年以来办理的国土资源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自查。
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土地清理力度,规范用地行为,激活合法的土地市场。
二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二是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线,加大巡查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三是坚持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地,对新出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没有国土资源既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改委、县工业发展局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现,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二是解决用地安置,实现农民自然转产。可留一部分经商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实现被征地农民平稳过渡,自然转产;三是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出路,是对失地失业农民进行养老和医疗保险,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是寻求多种途径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使其掌握再就业技能,平稳过渡,鼓励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二、三产业的可参照下岗人员相关政策减免税费。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七
20xx年来,在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局网站建设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在网上宣传国土资源知识和政策法规,发布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矿产勘查与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与预报信息,公开县局工作动态,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了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现根据云国土资办〔20xx〕152号文件、昭市国土资办〔20xx〕64号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国土资源网站应用情况检查通知的要求,部门信息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认真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构,落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所、和各股室、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成立了信息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李兴才同志为信息办主任,专门负责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国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确保专人专岗。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到了信息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资料的完整性。
(二)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为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报道作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局网站建设的后勤保障。明确了局办公室一名业务精,技术熟,具奉献精神的年轻同志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花10万余元购置了专业摄像机、照像机、高性能电脑、宽幅彩色打印等设备。为提高网络转输速度,专门与电信公司联系布置有光纤网络,提高办公效率。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局办公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可执行性。
(三)网站建设内容详实,服务群众到位。坚持以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县活动。
20xx年1月-11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3条,网页总信息流量1000余条。业务管理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内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挂钩移民等方面的信息、工作动态。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三是编制政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2.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坚决没有公开,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
3.部门公开信息没有任何一项属收费信息,不存在减免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通过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交机制,明确了责任股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整体推进,政策法规所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整体推进。确定局办李兴才同志为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
认真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征地工作,土地招标、拍卖事项都进行通告、公示。认真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不定期通报土地开发整理进展情况、涉及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服务承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五)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我局在注重信息量的上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保密审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第,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成立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明确李兴才同志为注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题,党和国家的机密,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甚至一些能够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机密,一定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从网站上泄露。每一条信息上传之前,都要以纸质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签批“同意上传”,经领导签字的纸质文件存档,电子文件上传网站。
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国土部门的统一按排布置,我局信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对今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我局网站有公开目录、信息专栏、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人事信息等37栏目,信息总量693条,重点是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县局动态政务等栏目。网上信访、热线电话、统计数据等栏目无信息。
根据《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逐项对照检查,自评分95分。详见附表。
通过自查总结,我局网站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网站内容不够充实,宣传不全面,不能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任务情况。二是网站自身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还不知晓县局国土资源网站地址不知道上面可以查阅相关国土信息。
改进方法:一是为了使网站的内容丰厚多彩,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年初局领导与各中层干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系统各干部职工确保全面完成信息任务,及时提供信息源,使网站内容及时得到补充,得到更新,让群众有可看之处。二是要加强网站自身宣传,特别是当前我县面临大建设、大移民,广大群众更迫需要了解国土工作动态,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减少违法用地,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网址宣传广告,提高网址的知晓率。
三、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市下发的《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是对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考核详细指标,内容详实,覆盖广。我们以此为指导,建设国土资源网站,基本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服务群众,宣传国土。无改进建议、意见。
因技术力量不够,一些栏目,如在线咨询等,没有投入使用,受群众要求,建议省市下步加强培训,使网站功能真正做到全方位群服务群众。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八
20xx年来,在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局网站建设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在网上宣传国土资源知识和政策法规,发布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矿产勘查与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与预报信息,公开县局工作动态,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了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现根据云国土资办〔2010〕152号文件、昭市国土资办〔2010〕64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国土资源网站应用情况检查通知的要求,部门信息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认真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构,落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所、和各股室、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成立了信息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李兴才同志为信息办主任,专门负责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国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确保专人专岗。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到了信息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资料的完整性。
(二)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为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报道作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局网站建设的后勤保障。明确了局办公室一名业务精,技术熟,具奉献精神的年轻同志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花10万余元购置了专业摄像机、照像机、高性能电脑、宽幅彩色打印等设备。为提高网络转输速度,专门与电信公司联系布置有光纤网络,提高办公效率。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局办公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可执行性。
(三)网站建设内容详实,服务群众到位。坚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县活动。
20xx年1月-11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3条,网页总信息流量1000余条。业务管理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内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挂钩移民等方面的信息、工作动态。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三是编制政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2.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坚决没有公开,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
3.部门公开信息没有任何一项属收费信息,不存在减免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通过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交机制,明确了责任股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整体推进,政策法规所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整体推进。确定局办李兴才同志为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
认真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征地工作,土地招标、拍卖事项都进行通告、公示。认真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不定期通报土地开发整理进展情况、涉及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服务承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五)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我局在注重信息量的上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保密审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第,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成立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明确李兴才同志为注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题,党和国家的机密,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甚至一些能够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机密,一定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从网站上泄露。每一条信息上传之前,都要以纸质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签批“同意上传”,经领导签字的纸质文件存档,电子文件上传网站。
根据省、市国土部门的统一按排布置,我局信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对今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我局网站有公开目录、信息专栏、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人事信息等37栏目,信息总量693条,重点是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县局动态政务等栏目。网上信访、热线电话、统计数据等栏目无信息。
根据《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逐项对照检查,自评分95分。详见附表。
通过自查总结,我局网站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网站内容不够充实,宣传不全面,不能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任务情况。二是网站自身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还不知晓县局国土资源网站地址不知道上面可以查阅相关国土信息。
改进方法:一是为了使网站的内容丰厚多彩,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年初局领导与各中层干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系统各干部职工确保全面完成信息任务,及时提供信息源,使网站内容及时得到补充,得到更新,让群众有可看之处。二是要加强网站自身宣传,特别是当前我县面临大建设、大移民,广大群众更迫需要了解国土工作动态,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减少违法用地,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网址宣传广告,提高网址的知晓率。
省市下发的《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是对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考核详细指标,内容详实,覆盖广。我们以此为指导,建设国土资源网站,基本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服务群众,宣传国土。无改进建议、意见。
因技术力量不够,一些栏目,如在线咨询等,没有投入使用,受群众要求,建议省市下步加强培训,使网站功能真正做到全方位群服务群众。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九
根据伊州国土资字[2006]6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自评为94分,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共有局领导5人,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局长作为主要行政领导,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各副局长均有分管的责任科、所,做到了权责分明。
同时在每年的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所,并由行政一把手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领导负责阶段性的工作落实与督促,每季度由局考核小组组织一次考评、检查。
按照民主集中、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一直以来,实行着局务会制度和会审制度,有重大、难点问题一律上局务会研究决定。
关于委托行政执法问题与我局无关,因此在此分项中,自评得12分。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按照要求对政府批准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每年的培训投入约在5-6万元左右。2006年预计投入11万元。尽管如此,仍达不到人人培训的目标。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9分。
一直以来我局就非常重视队伍建设,但是由于工作需要,近几年来我局增人速度较快,已增至180人,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需要提高。
另外虽然大部分科、所配有交通工具,但是离工作要求还相差甚远。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3分,自评得5分。
按照四五普法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每年都有宣传方案,并在“6.25”、“12.4”等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各基层站所也在新辖乡、镇开展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的宣传,但是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因此扣去1分。
在国土资源体制改革新的有关文件下发后,能够及时报送各级政府,并印制宣传手册,召开乡级政府座谈会加以宣传。
在这一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4分。
能认真执行有关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建立了国土资源网站,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等进行了网上公示,做到阳光作业。
建立了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但没有秉公执法奖励制度,认为只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秉公执法。
此分项中扣1分,自评得11分。
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等严格按公文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我局为自治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各类文书档案及时归档、清理。
此分项中自评得10分。
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进行审查,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做到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准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自评得20分。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开展了专项的土地市场、矿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三无乡镇”、基本农田后续管理责任书,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并在2003年得到命名。
自评得15分。
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办理,对当事人处罚时应下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申请复议,依法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以文字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
(三)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地对列入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四)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土地使用权人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各地要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要求,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探索综合评标的具体方法。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六)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每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通过网络在线上报,经部统一配号后方可作为正式文本签订,并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电子监管号作为土地登记的要件。各地要对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并入网上传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
(八)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对没有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查处不落实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地查处情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未查处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整改意见,限期依法查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对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工到期申报情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部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部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公开住房供地计划。各地应及时将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部将于4月上旬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公开通报各地供地计划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分别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将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每半年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
(十二)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按照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公告不规范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十三)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出让成交和已划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价款、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在入网上传部的同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开。没有公开出让和划拨供地结果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纠正。部将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生成供地结果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十四)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自今年起,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对社会关注的典型地块信息,在部门户网站“出让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
(十五)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各地要将挂牌督办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部将不定期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查处结果。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十六)明确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部决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十七)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各地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86号)要求,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加快信息进网上传,于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在合同清理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必须在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一并报部。
(十八)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4月份,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同时,一并检查房地产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清查情况。
(十九)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的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供地用地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部22日明确要求,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国土资源部将于4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地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加大计划落实情况检查监管力度。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22日在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上说,房价上涨过快、过高和商品住房空置率高的城市,要严格控制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各地务必把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供地要求,分解落实到拟供宗地。各地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国土资源部将于4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地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为充分了解工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出让进度和出让规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要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四)各地在工业用地出让中,应依据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规划限制等具体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有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可以设定专项条件,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采用上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签定出让合同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供地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供地后必须加强监管,改变用地条件的,要收回土地,追究责任。
(五)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人(中标人),一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再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分期供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供地手续。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严格限定协议范围,规范工业用地协议出让。
各地要规范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方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出让。
(一)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二)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三)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各地可在不高于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年限,灵活确定采矿用地租赁和出让年限。
三、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一)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土地的交付时间、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出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土地,督促用地者按期开工建设。受让人因非主观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项目开竣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出让金。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四、强化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
(一)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等法律政策,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积极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二)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和转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应当采取出让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的;对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的;对不符合转让条件违规转让工业用地的;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特别对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问责。对于一些地方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名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反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搭车用地、借机圈地的,要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健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三)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三、适应工业项目用地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四、强化执法监察,促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业用地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工业项目通过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对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特别是在工业用地出让中不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继续搞个人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情况。
附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31号文件的要求,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部进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特别是是否按规定将土地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价款及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批时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二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项工作。本《通知》下发至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点检查。9月至10月,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要将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三)联合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附表:1.工业用地供应情况一览表。
2.工业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3.工业用地出让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十三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
吉首北220kv变电站工程于2011年02月底开始进行征地等前期工作,在工作中得到了湘西州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但通过近三个月与吉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和现场实地测量等工作,征地工作依旧进展缓慢,这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及工程建设的紧迫性形成矛盾。目前,征地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以下主要问题亟需解决:
减免通知的情况下,也认可吉首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吉首市出台的标准进行征地收费的做法。
二、国土资源局不同意我方人员为加快工程进度而提出的包费用、包拆迁、包赔偿、包手续、包资料、包协调等的“征地包干”形式。并要求我方自备资料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我方工作人员先找到了规划局的领导,但由于规划局的领导说未收到市政府下达的关于绕城公路从变电站绕道的书面通知或会议记要不同意办理规划部门相关的手续。之后把情况向经贸局的领导汇报,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并以报告的形式把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现已得到市政府陈市长的签字批准,绕城公路从变电站绕道情况属实,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规划局已提供了一份办事程序的服务指南,其中需要我方提供大量的必备资料,现已送至建设单位,还在筹备之中。但是由于办理征地手续需要经过多个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准备资料繁多,办事程序复杂,势必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开工时间也将因此而严重滞后。而且在工程站址实地考察后发现,工程站址征地范围内新建三栋砖混结构房屋,将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产生较大影响;进所的村级公路两旁存在较多民房,根据施工蓝图,进所马路旁的一栋民房需拆除,且多处住户的进门台阶需拆除。由上可见如果不采取“征地包干”的形式,那么对我方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势必将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征地拆迁的进度也会事倍功半。
份关于有关征地各方面所需的总的费用预算构成清单,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领导才能以此依据来和吉首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征地协调等各方面费用的协商。由于国土资源局领导到外出差,国土资源局的其他负责同志仅提供了征地和土地报批方面相关的费用清单,平均单价在9.7万∕亩左右,和吉首市城区工业用地的基准低价15万∕亩差距太大,如拆迁、手续、资料、协调、以及各项经费所需的费用清单并没有提供。
[2009]43号文和州政[2010]84号文执行,如果纠结于工程征地费用问题,那“征地包干”形式也难以被采纳,势必导致工程开工遥遥无期,各项工作无法开展,也无法完成工程于2012年底投产的目标。鉴于工程的重要性、工程工期的紧迫性及电力设施建设的特殊性,敬请各位领导及各政府职能部门尽早协调解决征地费用方面的分歧,确保工程能顺利建成投产。
2011年05月19日。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
[2003]18号)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备案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供地计划应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和结构,尽可能的落实到具体地块和供地时序,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从2004年起,各地确定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须于当年1月底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所辖市、县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市场运作水平。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有形市场的信息化、组织化建设,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提高土地供应信息的公开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必须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至少一家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对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加快建立全省土地市场信息网,以尽快实现全省土地市场信息共享和远程交易,形成全省统一稳定的土地大市场,提高交易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
三、加强供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契机,切实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原划拨土地或协议出让的土地需转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经济适用房用地,可以在明确建设标准等基础上,采用限定销售房价的方式,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供地。严禁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名义取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地备案制度,把供地备案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抓紧抓实。要高度认识加强土地供应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十五
度)。
(2015)。
污水处理场用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5.01.5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邮箱:3175*。
女士************@*****。
回复: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财务司)。
熔剂用灰岩如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通化市。
女士************。
2015.01.12。
邮箱:4224*。
@*****。
回复:你好!熔剂灰为熔剂灰岩的机械粉碎物,应界定为初加工产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相关规定,销售初加工产品以其销售收入直接计征补偿费,不再相对于原矿进行折算。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此情况如何出具采矿许可证延续初审意见?
网名:刘先生/通讯地址:河南郑邮箱:1532*女士。
************。
@*****。
2015.01.12。
度)。
纳时限等。同时向年检实施机关报告。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销售收入是否含税?
2015.01.20网名:于通讯地址:清原满邮箱:yous*。
先生/女士************@*****。
咨询:按照相关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费率*回采率系数;其中销售收入是否含税。比如:矿石价格100元/吨,那么卖1吨矿石的收入是100元,这其中有17%的增值税。矿业管理部门征收补偿费时销售收入是按照83元为基数还是按照100元为基数。
回复:你好!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按照矿产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计算的,基数中不考虑增值税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2015.01.05关于地勘资质申报后需要订阅刊物的问题。
2015.01.19网名:陈先通讯地址:邮箱:chen*。
生/女士************@*****咨询:您好,申报地质勘查资质后进入公示阶段有人自称为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人员来电要求订阅2份材料总价1660元,说所有单位在公示后都必须购买该材料。由于对此存在较大疑问且无处核实,特此咨询是否存在该要求,望予解惑。
回复:回复: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及我司没有委托任何单位从事与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有关的经营活动,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有关单位注意。(地质勘查司)。
熔剂用灰岩如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2015.01.12网名:张通讯地址:通化市邮箱:4224*。
回复:你好!熔剂灰为熔剂灰岩的机械粉碎物,应界定为初加工产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相关规定,销售初加工产品以其销售收入直接计征补偿费,不再相对于原矿进行折算。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若干规定文件有效性?
2015.02.05网名:孙先通讯地址:邮箱:snow*。
回复:您好,确权规定是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司)。
2015.03.18。
邮箱:3134*@*****。
咨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苗圃应该怎么处罚,用法律上的哪个条款?
回复:你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耕地保护司)。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材料是否有统一标准或格式?
网名:王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2015.03.30。
邮箱:8978*。
@*****咨询: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在验收阶段需要复垦义务人提供。
(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度)。
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等相关材料。请问以上材料是否有统一标准或格式?
回复:你好!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已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该规程统一规定了土地复垦验收阶段所提交相关资料的标准和格式,详细规定建议查阅该规程。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本企业取得续采许可,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如何处置?
网名:田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2015.03.28。
邮箱:7401*。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的,此前已缴纳的400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可以冲抵续采土地复垦费用。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2007年以前立项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是否可以再投资建设?
网名:王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2015.03.23。
邮箱:dhsw*。
@*****咨询:
度)。
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回复:你好!
1、2001-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须在超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后,方可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已经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应该由后期管护主体来负责相关修复工作。
3、2007年以前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可以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已经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该由后期管护主体来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
4、已经被划入生态、湿地、天然林等环境保护区范围的耕地不能包装成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建设。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划入环境保护区内范围的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能包装成土地整治项目。请会同有关部门耐心向农民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思想工作。感谢对国土资源部工作的大力支持!(耕地保护司)。
女士************@*****咨询:您好:
度)。
回复:你好!所提信息不足以判断,建议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设施农用地政策,应当依据相关政策建设,避免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耕地保护司)。
光伏发电设施用地如何审批供地?
网名:郭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江西省************。
2015.04.13。
邮箱:guos*。
@*****。
回复:你好!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是否应作为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方有不同意见。目前,我部正在积极研究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尚未最后明确。(耕地保护司)。
占用资源储量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有何区别?
回复:你好!
一、在矿产资源管理范畴,查明资源储量和占用资源储量通常是针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来说的。查明资源储量是指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范围内经过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并经评审备案的包括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断的矿产资源储量总和。占用资源储量是指采矿权人占用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总和,包括动用资源储量(采出量和开采损失量)和未动用资源储量。
度)。
源储量司)。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问题咨询。
2015.05.28网名:李先通讯地址:邮箱:zhao*。
回复:你好!《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的效力问题应当由牵头部委负责认定。(政策法规司)。
国土批[1996]90号文件是否有效?
网名:梁先生通讯地址:太原市。
/女士************。
2015.05.29。
邮箱:lian*。
@*****咨询:
回复:你好!
1、2010年底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公布的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因此,《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批复(国土批[1996]90号)》已经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布的是明令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司)。
光伏项目在土地方面有何相关政策扶持?
2015.08.28网名:孝先生/通讯地址:邮箱:sdbz*。
度)。
是农光、渔光。谢谢!
回复:你好!光伏项目属新型能源产业项目,项目用地有一定的特殊性,我部已关注该问题,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耕地保护司)。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冯先生通讯地址:吉林长。
/女士************。
2015.08.28。
邮箱:zhan*。
@*****咨询:《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文件)中对宅基地的补偿提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的说法。是否可以理解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要区别于市(县)政府出台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如果有区别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予征收补偿。
回复:你好!近年来,我部指导各省(区、市)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区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多种因素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并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涉及宅基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补偿标准补偿。(耕地保护司)。
项目征地时耕地面积如何测算?
网名:孙先生通讯地址:海阳市。
/女士************。
2015.08.28。
邮箱:8203*。
设施农用地办理备案手续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周先生通讯地址:吉林省。
/女士************。
2015.08.24。
邮箱:3479*。
度)。
咨询:我是吉林省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这里冬季气候寒冷,今年有一个项目用地,占用一般农田建设连栋温室大棚,属于三面砌墙、另一面及上部用钢结构建、塑料覆盖(非玻璃和pc板)、冬季烧煤取暖的温室大棚,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用地健康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中“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大棚等为设施用地”的规定,按照设施农用地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回复:你好!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127号文件,确定地类。属于耕地的,无需办理手续;属于设施农用地的,应按12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耕地保护司)。
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需支付利息有何规定?
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济宁市。
/女士************。
2015.08.17。
邮箱:zhan*。
回复:你好!《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分期支付的情形中明确了“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财务司)。
相关文件取消后的矿业权协议出让问题。
网名:王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15.08.14。
邮箱:1758*。
度)。
协议出让?如可继续办理,办理程序如何?
回复:您好!按照国发【2015】27号要求,自2015年5月10日起,不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目前正在研究该审批事项取消后,协议出让申请与矿业权审批登记衔接的相关要求,待文件正式印发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矿产开发管理司)。
农村土地征收的流程环节和规定期限咨询。
2015.09.28网名:杨先生/通讯地址:邮箱:2622*。
女士************@*****咨询:请告知,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从征收方案批准到申请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的全部流程环节和每个环节规定期限。
回复:你好!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履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予公告。具体要求和时限可详见《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耕地保护司)。
征收土地报国务院审批范围相关咨询。
网名:魏先生通讯地址:重庆市。
/女士************。
2015.09.26。
邮箱:3468*。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回复:你好!其他土地指集体土地,即包括耕地等在内的所有集体土地。(耕地保护司)。
河道治理是否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办。
2015.09.26理农用地转用。
网名:金先生/通讯地址:邮箱:8345*。
度)。
回复:你好!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来确定建设设施属于何种地类,如属于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耕地保护司)。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如何审批供地?
网名:谢先生通讯地址:甘肃省。
/女士************2015.09.28。
邮箱:6011*。
回复:你好!光伏发电是新型能源产业,用地上有其特殊性。目前,我部正在从光伏发电用地地类认定、用地取得方式等方面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待明确后指导各地执行。(耕地保护司)。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篇十六
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监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委)、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各计划单列城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
2007年,各地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初步掌握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查处并纠正了一批土地审批、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化建设。但也发现,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宗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调整规划的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二、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清理检查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2008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2009年1月31日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并填报《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据附件4《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填报)。同时,要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2008年10月至11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省(区、市)和地(市、州)两级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地(市、州)、县(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
(四)总结验收。各省(区、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共同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2009年3月至4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联合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注意把握政策,规范完善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各市、县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检查的任务。
(四)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将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直查或督办。省(区、市)、地(市、州)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直查或督办力度。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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