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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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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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一

近几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被吸纳到城市里面,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孩子成为了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场,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作为家长和社会的一员,关注并帮助留守儿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留守儿童的家庭通常面临着很大的负担,父母在外打工赚钱,孩子在家被留守。即使父母回家,由于工作的繁忙和疲劳,他们也无法给孩子足够的陪伴和支持。在这样的环境下,留守儿童有可能面临着教育、心理、健康、性别和安全问题等多种方面的挑战。

作为一个社区居民,我们应该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成长,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我们可以结成教育小组,定期组织活动、讲座等,向孩子讲授知识。我们还可以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灵上的支持,比如将他们纳入到我们的朋友圈,与他们交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为留守儿童提供各种物质上的帮助,比如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文化娱乐、心理治疗、医疗保健等,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温馨和健康的成长环境。这些帮助可以使留守儿童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支持,从而更加自信和坚强去面对未来的挑战。

第五段:结论。

总之,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了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力量来关注并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生俱来的权利和与别人同等的机会,从而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只有每个人的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够为留守儿童带来美好的未来。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我最近参加了一个关于特殊留守儿童的研讨会,这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他们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特殊留守儿童问题的理解,并提出几点能够帮助他们的建议。

第一段:引言。

特殊留守儿童是指在父母长期离家外出或离异或去世后,由外人照顾的儿童。特殊留守儿童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不仅缺少亲情的关爱,还面临着诸如生活条件恶劣、身心健康问题、教育资源匮乏等多重困难。他们承受的压力往往比普通儿童要大得多,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现代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让许多外来务工者不得不背井离乡奔赴大城市打工,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家中的中流砥柱,离家外出多年不归。在他们的身后,留下了一群特殊的留守儿童们。

一些特殊留守儿童看不到父母的面孔,听不到父母的声音,很难懂得什么是亲情之爱。有些孩子无法了解和面对自己父母离开的原因,来自社会,来自人性的恶意,让他们的内心彷徨不定。这些等不到亲人的疼爱,寻不到家人的温馨抚慰的孩子,日渐变得孤独悲伤甚至沉默寡言。

对于特殊留守儿童,我们应当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饮食、居住环境、教育、生活、社交等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于孤独和无助感的特殊留守儿童来说,安慰和抚慰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可以通过提供儿童心理健康课程、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等方式,为特殊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许多特殊留守儿童很难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我们可以设立学习互助小组,为其提供家庭作业辅导、学习指导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在保护特殊留守儿童权益方面,需要政府、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等多方面的协同作用。特殊留守儿童的保障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留守儿童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也需要倡导社会道德,不断强化特殊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

第五段: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特殊留守儿童的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需要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扩大支持等多重手段,为这些孩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特殊留守儿童打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留守儿童指的是因为父母在外务工而长期和父母分离,由亲戚或其他代管人照顾的儿童。作为这些留守儿童的家长,在照顾孩子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心理和生活上的压力。在此,我与大家分享一下我作为留守儿童家长的体会。

第一段:理解孩子的心理需要。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的陪伴和关怀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当孩子面临家庭分离后,往往会感到孤独、无助和不稳定。作为父母,我们需要理解和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时刻关注孩子的情绪和行为变化,与孩子保持沟通和联系,关注孩子的生活细节,主动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问题。这样,可以让孩子感到被关注,从而减轻他们的负担和不适。

第二段:多与孩子交流。

孩子面对分离的痛苦时,往往缺乏倾诉的对象和机会。作为留守儿童家长,我们应该积极与孩子沟通,尽量避免让孩子感到孤独。要以“听”的姿态与孩子展开对话,先尝试了解孩子的情况和想法,了解孩子的真实感受和需要,再通过积极的支持和关爱来帮助孩子处理难题,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支持和温暖。这样,孩子会更加信任和关注他们的家长。

第三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活安排。

家长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活安排,帮助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体健康,家长应该确保孩子的饮食营养、休息和运动等方面,也要花费一些时间陪伴他们参加有益的活动。同时,我们也需要给孩子足够的自主权,让他们自己完成一些小事情,增强孩子的自理能力和责任心。

第四段:营造积极、健康的家庭氛围。

家庭氛围对留守儿童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需要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馨和爱。我们应该经常与孩子进行亲密的接触,陪伴他们一起玩耍和学习,为孩子制定各种有趣富有挑战的事情,鼓励孩子取得成功。同时,我们也应该教育孩子应该守规矩,让孩子懂得尊重和爱护他人,更好地适应家庭和社会生活。

第五段:加强家校联系。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校联系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留守儿童家长,我们应该积极和教师、学校沟通,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社交关系。我们应该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关注孩子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建议。另外,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让孩子参与社交,增加孩子的交往能力和扩大社交圈。

总之,作为留守儿童的家长,我们需要更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生活、健康和学习问题。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制定合理的生活、学习和社交安排,营造积极、健康的家庭氛围,加强家校联系,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四

自古以来,儿童被视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作为社会成员和关心儿童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承担起关注留守儿童的责任。在我参与关注留守儿童的行动中,我体验到了许多感悟和心得,下面就让我与大家分享一下。

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与现代父母亲情感疏离、追求事业和城市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得不承认,现代社会给我们带来了经济繁荣和机遇,但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困扰。父母远离家乡工作,儿童因此被留在农村,长期与父母分离,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和关爱。他们在生活中经历着孤独、无助甚至虐待,这些不幸的遭遇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正是因为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我决心投身于关注留守儿童的行动中。

第三段:参与关注的经历。

参与关注留守儿童的行动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所缺少的关爱和保护。在一次走访农村的活动中,我见到了一位年仅十岁的小男孩。他孤身一人在家,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尽管生活条件简陋,但他却学会了领导自己的生活,做起了小大人。我被他独立、坚强的精神所感动,但同时也深深地为他所失去的童年而感到忧伤。通过与他的交流,我了解到他对于家庭和亲情的渴望,我决定尽我所能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四段:承诺与行动。

在认识到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后,我立下了一个承诺:我将尽我所能,为留守儿童带来温暖与关爱。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我积极参与关注留守儿童的志愿活动,捐赠物品,捐款支持他们的教育和生活。在走访中,我和志愿者们一起把留守儿童聚在一起,给予他们关爱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勇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这个过程,我体会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和满足感,也更加明白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出改变的力量。

第五段:展望未来。

关注留守儿童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只要每个人都投入其中,我们一定能够为留守儿童带来更多的关注和帮助。我希望未来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共同携手努力,为留守儿童的未来创造更好的环境。我们可以通过提供资助机会,改善生活条件,提供心理辅导等方式来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大对父母教育的宣传力度,让他们意识到与孩子共度时光的重要性,避免留守儿童问题不断加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成长为幸福的人。

总结:

通过参与关注留守儿童的行动,我对于留守儿童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需要我们每个人都站出来,为他们提供帮助和关爱。这个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应该立下承诺,以行动来改变这一现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让每个孩子都能拥有温暖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五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因长期与父母分离,再加上代管人多为家中老人,隔代教育中的溺爱现象比较严重,学习上、思想上与孩子进行交流较差,所以,这些孩子在学习上、思想上、行为上、心理上容易发生偏差。作为一名教师,如何作好这些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关爱他们,帮忙他们,让他们能健康欢乐成长。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体会很深,我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我与五(1)班张萍同学结了对子,她是一个学习成绩中等,性格很内向的小女孩,很少与他人交流,从而养成沉默寡言的性格,上课回答问题也胆小,不敢举手发言,针对这一状况,我就经常请班上活泼开朗的同学跟他一齐玩,在班级群众活动时,让他多与同学交流,在课堂上经常鼓励他,我也经常与他交流,这样他就慢慢学会与同学交流了。

张萍同学学习成绩中等,完成作业时常会遇到困难。我找到班主任和课任教师,针对她的状况,专门拿出方案,进行补课。她的成绩稳步提高了,在外打工的家长也放心了,还经常打电话和我交流。

留守儿童的情感波动性较大,对周围的反应敏感性强,他们需要平等友善、关心、理解和尊重。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他们更容易被宠坏、更容易构成娇气的不好习惯、也更容易在自尊心上受到伤害。作为教师应当采取措施使留守儿童经常持续乐观、稳定、愉快的用心境绪,使他们获得爱的互助、爱的激励,从而促进其在学校、家庭的学习与生活。并引发全体同学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帮忙。比如:我利用写信的方式,让所有的同学都写一封给父母亲的信,往往写得感情最真挚的是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他们的心中是那么的思念父母。而后将好的作文展出或诵读,让全体同学都感受一个孩子对父母的真挚的心。这样所有的同学都深受感染,他们都会用一颗诚挚的心关心身边的留守儿童,认为自我应当帮忙,体贴父母不在身边的同学,那么,留守儿童也不再觉得自卑、孤独、可怜。他们要与同学、与教师、与社会上关爱他们的人亲切的交流。我班同学也相处融洽,构成了一个和谐的班群众。

我所做的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欢乐地成长,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都会存在的现象,那么,只要留守儿童存在,关爱留守儿童这项活动就务必深入、持久地、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六

特殊留守儿童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父母出国打工、城乡差异、离婚、疾病等因素而长时间被迫留守在外的儿童。这些儿童的成长环境和一般儿童相比,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帮助。我曾参加过特殊留守儿童支教和关爱活动,收获良多,下面将在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关注特殊留守儿童时,首要的是关爱他们的情感需求。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往往感到孤独、失落、无助等负面情绪。我们应该耐心倾听他们的叙述和倾诉,积极引导他们表达感受,给予温暖的拥抱和安慰,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在支教活动中,我班里有一个留守儿童,他刚开始内向和孤僻,但在和他交流中,我们发现他喜欢画画和唱歌。我们就选了他最喜欢的歌曲组织了一个小合唱团,让他和同学一起排练唱歌,他逐渐与大家打成一片,变得开朗自信,学习成绩也提高了不少。

其次,在关爱留守儿童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特殊留守儿童的家庭往往条件相对较差,生活习惯和学习环境也较为落后。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为他们提供额外的辅导和学习机会,与学校沟通,争取相应的教学资源,以提高留守儿童的成绩和自我发展。同时,我们还应该帮助他们学习生活自理能力,细心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和卫生习惯,给他们提供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和快乐。在我的支教经历中,我们定期为留守儿童安排体育活动和手工制作课程,帮助他们掌握实用技能,培养动手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第三,我们还要关注特殊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由于长期被迫分离,孤独感和抑郁情绪常常在留守儿童心里滋生。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和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并引导他们积极面对困难。我们可以通过课堂中的心理辅导和互动活动,让他们了解到正确的情绪处理方式,鼓励他们勇敢迎接挑战,提高他们的自信和自尊心。在实际支教中,我们发现有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心理上出现了问题。我们配合当地心理医生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和个体化治疗,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

第四,我们还要注重加强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很多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的关系被断绝或者变得疏远。我们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帮助留守儿童和父母加强联系和沟通,让他们感受到家人的关爱和牵挂。我们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形式,让孩子与父母互动,分享生活和学习经验,让他们感觉到家人一直在身边支持他们。我们还可以引导留守儿童写信、制作视频等形式,向父母展示他们在学校的进步和日常生活,鼓励父母多关注孩子的生长变化,传递家人之间的感情纽带。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验和社交活动,帮助留守儿童丰富课余生活,增强社会交往能力和文化素养。我们可以组织文艺汇演、户外拓展、夏令营等多种方式,让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与同学相处,并发掘自身潜力和才能。我们还可以让留守儿童参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拓宽他们的视野和知识面。在我的支教活动中,我们利用校园空间,开设舞蹈、音乐、话剧等艺术类兴趣小组,让留守儿童在快乐中成长,收获快乐。

在总结上述体会和经验时,我认为关注特殊留守儿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注、照顾和支持,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我们可以通过教育、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力量,共同为特殊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七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迁徙到城市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儿童长时间独自在农村生活。在这一特殊的家庭环境下,留守儿童需要自律守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安全与健康。下面是我对农村留守儿童守则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到守则对留守儿童的重要性。

留守儿童守则指的是为了留守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的一些规定和准则。守则可以帮助留守儿童对各种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守则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在农村生活中缺少外界正确的引导和监督。守则可以作为一种指导,帮助留守儿童养成自律、自我约束的习惯,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守则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有一些基本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守则可以规定留守儿童在放学时要回家或者去指定的安全场所;在外玩耍要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接触;遇到危险或遇到问题要尽快告知亲人或老师等等。这些规定和准则可以帮助留守儿童做出正确的选择,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段:培养自律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

留守儿童守则不仅仅是为了留守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更重要的是为了培养留守儿童自律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留守儿童的自由度相对较高,但是他们也要学会自我约束和寻找自己的定位。守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培养良好的自律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段:守则的实施与留守儿童的成长。

守则的实施是留守儿童守则的关键环节。留守儿童要在规定的守则下行动。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让留守儿童真正明白守则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需要亲人、老师和社会的帮助和支持,通过监督和引导留守儿童守则的执行情况,帮助留守儿童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留守儿童守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守则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延伸。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也会不断变化。我们要根据留守儿童的成长需要和保护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守则的内容,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迎接更多的挑战。

总结: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守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帮助留守儿童养成自律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关键因素。守则的规定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留守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更是为了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和追求自我发展。只有通过守则的指导和监督,我们才能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让他们在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下茁壮成长。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八

为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重点,以深化关爱活动为总抓手,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长期性的关爱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关爱保护任务繁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县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或外出务工后改变地址的,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下落不明的,强化村(居)委员会制定监护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具体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对农村留守儿童家访帮扶工作作为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作任务之一,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业务培训等,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区)。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作用。工会要积极发挥职工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职工志愿者队伍、大学生村官、社会公益爱心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儿童家园(之家)”,广泛招募关爱儿童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计生协会要通过各村(居)民委员会打造“流动人口远程关爱服务站”、“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慰问、帮扶等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关工委、卫计局、县文明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吸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通过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和公益爱心人士担任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无人照看和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要动员社会公众通过110指挥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热线、救助电话等各类渠道途径,主动报告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应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留守儿童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县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中小学校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要加强对辍学留守儿童和不入学的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随时上报并录入民政统计系统。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金融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精准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乡镇级称“未保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村级称“儿童福利督导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时报送等工作;负责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并在第一时间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基于可靠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编制完整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目录,建立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实行全天候、全领域动态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妇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卫生计生人口管理系统中农村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激励问责。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4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xx】1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xx年,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每个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县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县民政局)。

3.加大教育保护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分别牵头,县公安局)。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妇联、团县委)。

6.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法院)。

8.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9.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0.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县公安局)。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县城建局、县财政局)。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1.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发展经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团县委)。

县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xx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县民政局)。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

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39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配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县综治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

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实施方案》;要做好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的有效衔接,精准实施关爱保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有效关爱保护。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

为贯彻落实《遵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紧紧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战略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人群,聚焦群众关切,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环境、成长环境、关爱环境持续明显改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何燚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司法所所长为副主任,开展日常工作。每个村(居)配备一名留守儿童主任,由村(居)负责民政业务人员担任,负责留守儿童动态排查上报、法治宣传和困难帮扶工作。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监护、教育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伤害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落实监护人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按季度上报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动态变化。村(居)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留守儿童报告员,做好本村(居)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问题咨询、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

3.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社会事务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建立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派出所要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深入村(居)、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基层党组织要动员和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者工作,实现社会关爱帮扶。动员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1.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村(居)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

2.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召集社会事务办、公安派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司法所和妇联等,在村(居)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3.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4.实行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各村(居)要加大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派出所、学校、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务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村(居)、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1、各村(居)、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关爱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建设。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福利等职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xx〕50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均离开永康市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十六周岁的户口登记地除城市社区外的未成年人。

《实施意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尽快形成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五方面做好保护体系工作:一是落实家庭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基层政府要加强家庭监护教育,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民政、教育、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人力社保等部门资源,共建保护网络。四是发挥群团优势。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生活指导、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五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关爱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做好留守儿童信息排查、采集及录入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推进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儿童之家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发现报告和帮扶转介机制。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实时报告。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关爱服务。四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五是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依法严厉打击或处置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督查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督查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出现留守儿童现象,这些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简称学校,下同)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未来、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继续实施“全面改薄”,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确保每一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确保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需要。各校要足额配备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通过配备校医或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寄宿制学校要逐步尽力改善学校的寄宿条件,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亲情关爱等具体问题。

1.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与学籍管理。各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为每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并做到“三个清楚”:即清楚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家长返乡的高峰期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变更、补充档案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动态监测留守儿童成长情况,为及时跟进教育关爱工作提供基础。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报告。

3.完善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各校要发动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爱心团队,多形式开展“爱心妈妈”等结对帮扶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顾、思想交流和学习辅导,构建全社会关心爱护留守儿童的氛围。

4.完善家校沟通交流制度。各校要建立完善班主任、结对人员定期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提高教育与帮扶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家长学校建设,通过建立“家教讲师团”,编印家教资料,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和结对帮扶人员的教育能力。

1.各校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和情感表现,主动回应其心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融入学校生活,缓解其孤独情绪,并加强对学习困难留守儿童的教学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业水平。

2.加强留守儿童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各校要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和侵害现象发生;学校要实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提高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

1.各校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的保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教育体育局将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旗”评估办法标准,列入督学责任区督导范围,进行督导落实。

2.各校要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做实做小做细,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推动当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更上新台阶。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做好我县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6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发通〔20xx〕36号)精神,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职责,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帮扶工作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全面开展教育关爱、结对帮扶、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强化信息台帐建设和动态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抓好留守儿童的排查,建立“一生一卡”、师生结对帮扶、谈心家访记录等台帐,切实做到册上有名、心中有人、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年新学期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进行排查,对排查认定的留守儿童,要立即开展家访,与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联系,进一步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卡一册”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以便村(居)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把信息录入全国留守儿童系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台帐建设要与学籍信息相对应,要全面记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校(园)留守儿童因升学、转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相应档案资料应一并转接。

(二)持之以恒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尤其是建档立卡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绩效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尤其是要落实好镇、村支两委、学校的责任。充分利用每年2月和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加快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农村较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少年宫、心理咨询室、学校警务室等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空间。

(四)丰富关爱服务活动载体。全县各类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活动,继续实施好留守儿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等政策,打造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的优质品牌,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主题活动,全面推进示范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图书管理改革,积极创建书香校园,提升学生阅读能力。各校要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20xx修订)》作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基本遵循和指导依据,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书写上墙、制订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守则。充分利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宫等载体,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交流和活动娱乐的场所。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年龄特征,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项目,以培养珍爱生命、明礼守法、学会生存、勤学求知、常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标签化。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理解父母、孝敬感恩教育等。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继续深入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教研活动。

(六)建立完善关爱帮扶工作制度。在联系各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引导外出务工家长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每学期都要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系列专题讲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监护责任等法制宣讲,开设儿童家庭关爱辅导报告等。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在校期间教师联系帮扶制度,确保每位在校留守儿童都有帮扶教师辅导。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中的职责,特成立浦北县教育局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基教股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各自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开展教育关爱活动,真正让留守儿童学习有人辅导、生活有人照管、心理有人疏导、活动有人安排,健康、快乐地成长。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采取法制讲座、家长会议、家校互动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举行主题班会、专题墙报、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学校的关爱和帮助,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学习和成长的快乐。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控辍保学、学生安全等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县教育局将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四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出国留学、全国学联共同组织实施了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0年来,从1997年开始。近千万名充满理想、充溢激-情、充盈活力的青年学子,数十万支社会实践团队在暑期里奔赴山乡、村寨、医院、学校,成为青年学生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重要方式。

最好的导师。作为信息学院的一员参加了重走长征路“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感受颇深.走访了一个叫流泗的小镇.本次三下乡的主要内容是乡村中学传播计算机知识,调查党对农民政策的落实情况,解工厂的发展状况.....

使我心灵受到深深的震撼。忘不了渴求知识的那种眼神,特别是贫困的生活条件与孩子们对知识的渴望。忘不了听讲那种认真的神态....那种眼神那种神态让我看到希望.

社会的进步,和当地校长交谈中我解到这些孩子中有80%的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居住或独自居住).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走向小城镇集体规模化,农田大量的整治规模化,涌现了大批的失地农民,大量的闲散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人们更以空前的热忱加入打工者的行列,所以很多孩子从7岁起就开始独立的生活,自己做饭,参加亲友的嫁娶或丧事....这样虽然锻炼了独立自主的能力,但对他性格也回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一是生活问题。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由于亲情缺失,二是心理问题。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一些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一部分留守儿童性格孤僻,对很多事物没有好奇心,严重影响了心理健康,一部分留守学生待人处事往往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和冲动性.

一个人想,记得一个孩子的日记是这样写的一个人就是一个家。一个人笑,一个人哭。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出去打工了不知道什么是父爱母爱.我考不及格,没有人管我考了第一名也没人分享我快乐...."从这篇日记中我可以看到对父爱母爱的渴望.他或许从来没有奢望有一个温暖的家,天天和父母在一起,只是想在失意的时候有人来安慰,有快乐的时候有人来分享.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要求都得不到满足,以致于形成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能胜过100个教师;一个父亲,国际基础教育界有这样一句名言:一个母亲。能胜过100个校长。所以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广大的大学生朋友要积极参加留守儿童助教活动.保证留守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而他们的子女则被迫留在农村,成为农村家庭留守儿童。这种人口流动带来的家庭分离不仅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也对家庭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作为一个农村家庭留守儿童,我切身体会到了这些问题和困境。而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生活,我也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作为一个农村家庭留守儿童,我深刻体会到了家庭的缺失。父母的长时间的离家工作,让我感受到了亲情的匮乏。在城市中工作辛苦的父母无法陪伴我,与我分享我的快乐与困难。这给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幸运的是,我有一个关心我的奶奶,虽然她的身体已经不太好,但她总是耐心地倾听我的心声,给我鼓励和支持。正是有了奶奶的关爱,我才能更好地面对自己的生活。

其次,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困境。因为无法得到父母的关注和教育资源的不均等分配,许多农村家庭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处于不利地位。我曾经因为没有人监督和指导,在学习上落后于其他同龄人。然而,我意识到要改变这一局面,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于是,我开始主动寻求学习的机会,积极参加课外辅导班和阅读,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尽管面临着种种困难,但我坚信只要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

再次,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缺乏生活上的照顾和安全感。由于我们的父母无法亲自照料我们的生活,我们往往需要自己照顾自己。这让我在很小的时候就意识到了生活的辛苦和自立的重要性。我学会了做饭、洗衣服和打扫房间,尽量减少奶奶的负担。同时,父母对我的深深的思念也成为我勇敢面对困难的动力,激发我更加努力地生活和学习。

最后,农村家庭留守儿童需要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在这个问题日益突出的时代,社会应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扶助,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同时,不仅父母,整个社会也应当共同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作为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的我,尽管经历了很多困境和挑战,但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我学会了坚强,学会了独立,也学会了珍惜眼前的幸福。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奋斗,未来的农村家庭留守儿童能够不再感受到这些困境,真正享受到幸福和快乐的童年。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留守儿童是当今社会问题的一个焦点,他们被迫与父母分离,常常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来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在现代科技的支持下,线上关注留守儿童成为一个可行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我们可以与这些孩子建立联系并提供支持和关怀。我在过去的一年中参与了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并深受感动和启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个问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250字)。

留守儿童通常在外地务工的父母无法提供足够的陪伴和关心,他们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通过线上关注,我们可以为这些孩子提供情感的支持。在和留守儿童的互动中,我发现他们渴望与他人建立联结,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寂寞和难过的时候。通过我的关注,我能够听取他们的故事、分享他们的日常生活,并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我意识到,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援助,情感上的交流同样重要,因为它能够给予留守儿童坚持下去的动力和勇气。

第三段:发挥线上平台的力量(250字)。

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受益于科技的发展。通过网络,我们可以与留守儿童保持联系,并为他们提供帮助。例如,我经常与留守儿童通过视频聊天工具进行交流。这种面对面的互动让他们感到仍然被关心和重视,而不仅仅是一个被遗忘的存在。此外,线上平台还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分享资源的机会。通过在线教育和培训,我们可以帮助留守儿童获得更多的知识,提供他们未来发展的机会。线上关注留守儿童不仅仅是我们关怀的表达,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四段:建立真正的联系和关爱(300字)。

线上关注留守儿童并不仅仅是发信息或给予物质支持,它需要我们去建立真正的联系和关爱。通过定期关注、关怀和问候,我们可以给留守儿童传递我关心你的信息。与他们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困境和需求,以便能够给他们提供准确的帮助。同时,要避免给留守儿童产生依赖感,我们需要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的目标是能够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培养他们坚强、自信和独立的个性。

第五段:总结(250字)。

通过线上关注留守儿童,我深切地感受到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关爱都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他们建立自尊和适应能力,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激发他们的潜力。尽管线上关注留守儿童不能取代亲情和面对面的关爱,但它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补充,帮助他们在困境中寻求生机和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关注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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