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工作上,我们都需要不断提升自己。总结要注意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运用图表、数据等形式展示总结的结果。在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一
纳税人上报涉税申请资料之二:
纳税人需提报的文书资料:
填表说明:
1、临时增量的,应将“本次申请用量份/月”中的“/月”去掉。
2、申请理由应着重说明原限量不能满足需要的理由,如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销售收入的大幅增加;新签订的大额合同的,应说明合同情况;最近几个月专用发票的使用量和开具专用发票的金额、已申报的应税收入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表》上已经载明的项目可不再表述。
附件1: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珠海润德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注册成立,其注册号为***;并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证号为***。我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栏岛二万吨码头对面山坡单身宿舍楼606房,法人代表周敏,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机械设备维修;社会经济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零售。
我公司员工40人,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公司主要提供劳务对象为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等,预计年销售额可达600万元。
我单位聘请杨剑文和胡乐平为会计,具有资格证书,账务设置齐全,能够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报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考察批准。
珠海润德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四月一十二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三
(公司全称):
本人作为(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现对自2016年5月1日起自身承包项目所购进工程物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用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对本人承包项目经营、采购、施工和财务等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措施严加管束,保证本人承包经营项目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财务核算健全和税务资料准确,确保以上人员在涉税实务上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要求;上述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应由上述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人愿意承担其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人确保承包经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以考核施工工程合同为准,保证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
3、本人确保自身承包经营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和合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每个工程的成本相对应,进项税额合法抵扣销项税额,确保成本核算符合税务机关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4、在本人承包项目经营期内或终止承包项目经营期后尚有未完工工程施工仍需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人确保依法缴纳增值税和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合法有效,如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法律规定和公司在涉税实务及财务处理上发生任何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等民事责任,另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四
山西省国税局领导:
我公司因为因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向厂家核销费用,因增值税发票寄予厂家时间逾期,超过时间未能核销,5万元增值税发票作废,望领导批准统一,保证今后不再有此情况发生。
希望国税局领导给予理解,今后绝对不会再有此类错误发生!
特此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五
丰润区国税局:某………公司是……年….月…….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月…….日办理税务登记证,……年……月….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地址在……,法人代表…….,现有职工人数……人,企业主要经营…..、……、…..、…..等销售。我公司……年….月….日经该局批准核定每月使用25份(万元或十万元)增值税发票,从-------年----月-----日------年---月---日共使用(万元或十万元)增值税发票-----份,平均月使用----份,平均单价----元,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实现销项税-----万元,应纳增值税----万元。
我公司由于业务量增大,现已与------等公司签定销售合同----万元,原每月----份已不能满足我企业业务需要,现向贵局申请每月领购-----份增值税发票。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六
2018/7/14a:对不起,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不然我们公司报不了。b:不好以上我们只能开普票,也是增值税的但是是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区别: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1。
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七
国家税务局:
因我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现本月票量已用完,原每月2张的用量不能满足我司的需求,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大限额百万元的发票用量为10份。
特此申请,望批准。
公司名称。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八
第一条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
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条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四条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
据。
第五条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
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七条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
用情况。
第八条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
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九条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九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本辖区(局)内变更登记范围: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但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地税直属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除个体经营)到市联合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其他区、市(县)纳税人到生产、经营所在地联合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比照前述规定到相应联合登记机构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以下是上海代开发票所需要的资料: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复印件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涉及两项或两项以上变更内容的,相同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供。
上海代开发票发票领购簿的变更:
需要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相关的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各项目、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强化相关基础工作,明确增值税发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满足税务部门监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城建财发„2016‟169号)以及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办法主要规范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普通发票参照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执行。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总承包部机关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
第五条真实合法原则。基于真实业务发生的基础上,健全税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提供其他有关的税务机关要求准备的增值税税务资料。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环节严格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风险可控原则。包括程序可控、人员可控、设备可控和监督可控。
程序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管理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人员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应由专人管理。设备可控是指严格管理税控相关设备和保管发票相关设施。监督可控是指内部税务审计岗位,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定期检查。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及分发。
第七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增值税发票由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单位进行授权及监督管理。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发票领购后,由集团公司发票管理人员将主开票服务器上的发票信息分发至我单位分开票服务器,分机从主机上获得分配的发票后需读入分机的开票系统后方能开具发票。
第九条分开票机需将不需要的增值税发票退回至主开票机,分机不能直接到税务机关购买和退回发票。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原则。
第十条公司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向索取专用发票的客户开具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专用发票,严禁专用发票虚开行为。虚开发票是指: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十二条严禁用本单位发票为其他单位代开,或者让其他单位为本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三条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类型开具发票,开具项目应根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其中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开具。
第十四条发票打印前,应先确保开票系统中发票代码、号。
—3—码与纸质发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十六条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三)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
(四)销售旧货或者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五)其他按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十八条提供建筑服务,公司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第十九条销售不动产,公司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第二十条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第五章发票的开具流程。
第二十一条我单位发票开票人员指定责任人为刘彩云。我单位所属项目及分公司需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经办人员应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然后逐级审批,审批完后由开票人员进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故意提前或延迟开票。
第二十二条开票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通知经办人员及时领取发票。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增值税发票登记台账做好相应交接记录。
第二十三条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应在不迟于接到拒收通知后2日内退还所有联次发票至开票人员,开票人员收到后,应按第七章的作废和红字发票流程处理。
第六章发票的传递。
第二十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原则上应由经办人员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普通发票发票联当面、及时送交客户,专用发票要求客户在《发票签收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5—第二十五条增值税发票如需邮寄给客户,发票寄出后应及时通知客户查收;专用发票要求客户收到发票以后,填写《发票签收回执单》,传真回本单位。
第七章发票作废及红字发票的开具。
第二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可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一)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应将此发票立即作废;
(二)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未抄报税且未记账,并且客户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无法通过。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已经跨月的不能按作废处理。第二十八条对于需作废的发票,应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保存。
第二十九条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因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专用发票已交付客户的,由客户去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通知单》和《信息表》),依据客户提供的《通知单》或《信息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或《信息表》一一对应。
—6—。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客户或客户拒收的,应由我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通过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三十条发票作废和红字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同开票流程。
(一)销项发票跨月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写《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提供客户拒收证明,按层级报批后,由财务部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二)销项发票出现作废重开,导致作废发生的当事人填写《发票作废申请单》,按层级报批后,由财务部重新开具。
第八章发票的丢失和缴销。
第三十一条空白发票丢失时,负责保管发票的人员应在发现丢失当日,填报《发票丢失处理报告单》,并撰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联次、专用发票号码等情况;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的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二条客户取得我方专用发票后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7—。
(二)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客户需凭我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我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我方应根据上述规定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发生以下业务时,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发票:
(一)在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二)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及时缴销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
第三十四条我单位发票管理人员指定责任人宗世杰,按税务相关要求负责存放、保管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相关专用设备。发票应在保险柜存放,并配备必要的防潮、防火、防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
(一)发票,包括: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和已开具尚在本公司范围内传递的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包括: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其中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8—第三十五条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与开具不能为同一人,开具与盖章不能为同一人。如发生人员变动,须按集团相关要求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岗。
第三十六条财务或税务部门应于每月末对发票的领、用、存进行盘点,编制《增值税发票盘点表》,并经财务或税务部门负责人和发票保管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空白发票视同现金支票管理,且不得事先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发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六)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因传递需要,须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准确写明收件人地址,并保存好邮寄存根以备查询。若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相关业务人员及寄件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九条每月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
—9—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第四十条增值税进项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于每月申报期后上交集团公司,作为会计凭证保管,保管期30年。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土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与税法规定有冲突的,按照税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有关条款自动废止。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十一
对企业作废、重新开具、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三个文件有明确的规定,笔者归纳如下:
一、应当作废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重新开具。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十二
根据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要求和公司管理需要,为规范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在进出口和内销业务中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及公司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程序,现制定管理办法以下:
1、销货给国内企业,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业务部门需要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由财务部专门人员据实开票。防伪税控金税卡和专用发票由专人负责保管,开票后要逐一登记备查。开出的发票要在当月如实做销售入账,负责税务申报工作的人员,应核实当月的销售数据,据实申报纳税,要做到申报数据与销项税金的账面数据一致。每个月的申报资料要由财务专门人员装订成册,统一保管。
2、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当月发现差误的,在相关发票联齐全的情况下,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但相关发票联须收齐后交税务专人保管;跨月发现差误需要作废原有发票的,须凭购货企业提供的当地税务局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应及时将发票交财务核算人员签收,根据国家税务规定,发票开具后90天(自然日且自开票日期起计算,下同)内,必须交财务部并由财务部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发票认证。财务核算员在收到发票后,应在核对票面信息无误后交相关人员进行发票认证,超过法定时效不能认证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出口业务,自海关报关之日起90天内,业务员必须提供与出口报关单信息一致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认证,发票人民币金额与报关单上外币金额的换汇成本要在税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逾期不予办理退税;如果出现逾期未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或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要求(包括有报关单无购货发票、有购货发票无报关单等情况)无法申报退税或出口报关单上的海关编码的法定退税率为零的情况,须按出口报关单的折算金额全额计提销项税,按章缴纳进、销项的差额税款。
5、非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业务中的海关进项增值税单及可以抵扣的运费发票,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提供财务部进行进项抵扣申报,逾期不能办理申报。造成逾期不能申报抵扣税款所形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收购出口的货物,如出现购货发票开票90天内仍未安排出口。
或采取非以销定购经营模式出口的,鉴于出口退税货物的进项抵扣无需申报的现状,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出口转内销情况,在购货发票开具90天的申报时效到期之前仍未落实安排出口,有关业务的核算人员应将相关购货的进项税金的账务由出口进项税转入内销进项税处理,并主动与税务专管人员联系,将有关购货的进项税按内销业务的规定进行抵扣申报。待业务确定后,符合出口退税要求的,则由财务核算员将相关货物进项税账务由内销进项转回出口进项税,同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7、如出现购货发票遗失的情况,有关人员应负责与购货企业联系落实由供货企业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凭该证明及遗失发票留存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入帐和办理退税;如果发票超过认证期限遗失,则凭借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入帐,不能办理退税,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时,将该进项税金清算退回相关部门。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授权财务部进行有关解释。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十三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发票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业务人员应先填写《开票通知单》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发票开具单》包括: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以及开票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认真开具。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第四联(记帐联)签字领用。
4、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15年以上,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
第三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帐务处理,及时办理挂帐待收手续。
2、业务人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交对方财务部或有关部门办理发票挂帐待付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下,对方客户两个月内挂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相应作出处理。
第六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
3、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七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九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发现,必须规定及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3月24日起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十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企业在收取违约金的时候,应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起处理方法的不同的。笔者就购销、提供服务过程中收取违约金开具发票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第一,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
(一)合同实施前违约的处理方法。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此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结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
(二)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法。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深圳发票http://和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构成了价外费用,违约金收取方需要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产品。如果甲公司已经发出部分货物,乙公司违约,则甲公司收取的违约金,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十五
情况1: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
贷:库存现金309元。
情况2: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318元。
这样的住宿费不得抵扣。
情况1: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318元。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元。
情况2: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318元。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元。
政策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篇十六
二、发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必须按规定取得保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接受国税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持证人变更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发票管理员不得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开具不合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发票管理员应按国税局规定的日期,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手续。
淄博****建陶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0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3677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