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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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0 10:12:04     小编:紫衣梦

一个完善的方案应当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等特点。实施方案前,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预期效果,以便更好地制定实施计划。看看以下这些成功的方案,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和点子。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建设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找差距、补短板,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施工单位内控责任。建立施工单位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对没有落实内控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差的企业进行体检式延伸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强化项目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深入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治理,对履职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对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进行重点管控。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

2.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依法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将履职缺位、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等措施,提高设备安全技防水平。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中的信用评价、黑名单等手段,促进设备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三、

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9月25至9月30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传达到每个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

总结。

分析,评估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是专项治理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承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住建局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督促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广大职工和群总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专项整治是指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为满足政府对某一市场行为、某一行业或突出社会问题的整治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行政检查、执法和处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5日国家传达国家煤监局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视频会精神、x月x日xx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省、市、县政府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用三年时间,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消除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防范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1.安全生产持续保持稳定,井下杜绝死亡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3.完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动态达标;。

——采煤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6.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7.煤矿职工学历满足要求,职工素质显著提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一般从业人员初中以上;。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中专以上;。

——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矿长和总工程师本科以上;。

——职业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以上;。

——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以上。

8.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xxx(矿长)。

副组长:xxx(总工程师)。

xxx(安全矿长)。

xxx(生产矿长)。

xxx(机电矿长)。

xxx(矿长助理分管通防)。

成员:xxx(安全副总)。

xxx(通防副总)。

xxx(防突副总)。

xxx(地测副总)。

xxx(机电副总)。

xxx(运输副总)及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江海成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督促、协调、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活动。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xxx(矿长)。

副组长:xxx(党委书记)。

xxx(总工程师)。

xxx(安全矿长)。

xxx(生产矿长)。

xxx(机电矿长)。

xxx(矿长助理分管通防)。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学深悟透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坚决以决不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底线红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贯穿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四铁”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领导机构。

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领导机构明确为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

工作专班。

组长:xxx副总经理。

副组长:xx安全总监。

成员:集团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部,主任由安全监督部部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主责部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督促主责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检查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

落实2个专题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四是分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五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是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七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九是加强应急体系基础建设。

重点开展10项专项整治。

1.大临建设安全整治。

2.隧道施工安全整治。

3.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安全整治。

4.高边坡路基施工安全整治。

5.深基坑(基础)安全整治。

6.支撑体系安全整治。

7.大型(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8.营业线、工程线(轨行区)安全整治。

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

10.火工品安全整治。

从2020年x月至2022年x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x月)。

排查整治(2020年x月至xx月)。

集中攻坚(2021年)。

巩固提升(2022年)。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督导检查。

注重典型引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严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推动全市各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电视台或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安排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办法、两方案、一清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防标准。六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推广应用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硝化工艺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贯彻执行《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八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重点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高风险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五是推动各县(市)区建立非煤矿山“五化”示范矿山,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焦高风险场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开展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三是聚焦火灾防控薄弱环节。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2022年底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四是聚焦新风险、新兴领域。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和铁路沿线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二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对船员航行避碰等专业技术的培训,保证船员持证、适任上岗。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与国家互通的省、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在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开展燃气安全宣贯工作;加强城镇燃气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住建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八是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积极推动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三是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四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五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六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应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十二)涉爆粉尘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二是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四是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炉具、燃料等采购、检验、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等基层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如何宣传、集中培训、张贴条幅标语、农村广播喇叭等形式,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附后),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解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深入开展原因分析,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组织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风险清单要明确风险点位(或单位)、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管控措施;隐患和问题清单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任务和措施清单要明确牵头单位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清单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及创新措施、亮点工作等。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凌源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政策研究、综合保障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三)细化推进措施。各牵头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梳理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任务的成果形式、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下发。要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奖惩等措施,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改进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彻底解决。强化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体检”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按照省应急厅要求配合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七)严格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的监督,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安委发〔2020〕2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红寺堡区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健全完善红寺堡区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遏制。2022年年底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环境安全。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督促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结果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对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全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摸清红寺堡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种类和数量,以及现有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分析评估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匹配情况。二是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领,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三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规划与布局,稳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全国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检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责任主体,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销号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完善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分局局长牵头的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协调沟通。要加大协调沟通的力度,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反馈工作信息。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做好督导服务。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四)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粤建质〔2020〕1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密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亲自批准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我县住建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住建系统内容,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充分赋予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考核并与岗位调整、收入分配等挂钩。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班前交底制度。

(三)加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机制,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动态评估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探索社会化咨询评估服务机制,加快双重预防体系达效扩面。全覆盖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进一步推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规范差别化费率管理,推动建立市场化事故预防机制,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事后保障作用。

(一)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会议统一部署以及启用“河源市智慧工地综合信息系统平台”要求,我局要求中、大型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施和车牌识别系统。完善工地监管制度体系,健全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机制,提升建筑工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二)深化施工安全治理。

1.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防护意识,要不定期进行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培训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消防管理,防范火灾发生。认真制定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防火安全管理。要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培训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火灾自救知识,组织消防演练,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防范工作,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措施,并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4.要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重点做好塔吊防倾翻装置的安装使用、恶劣天气后联合验收及应急加固等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防雷电、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

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定期对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进行检查,切实保障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安全;认真检查维修漏电保护开关,确保灵敏可靠,严禁乱拉乱设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6.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等环节落实;深基坑工程及防护措施按照规定进行控制,遇恶劣天气时,要加强对深基坑监测的频度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重点抓好支撑基础、扫地杆、纵横向剪刀撑的检查,拉节点设置要牢固、有效,确保大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稳固性。

(三)完善房屋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单位相关责任,健全完善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下大气力整治建筑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着力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联动查处重点材料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既有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一)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龙川县住建局建筑施工领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扎实落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盯紧重点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抽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速实施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经济处罚、信用惩戒、清出市场等处理措施,严格跟踪整改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立即落实即行问责措施,一律挂牌督办调查处理,一律对事故所在地实施警示约束,对责任企业顶格处理处罚,持续强化严管重罚高压震慑。

(三)夯实治理基础。要聚焦基础性、制约性、根源性问题,突出源头预防,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地方标准和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要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出台针对性、易操作、能落地的实招实策,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化解住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系统性、制度性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和安全生产知识宣教,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省、全市、全县关于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结合全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本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是隧道、高边坡、深基坑等工程项目。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人员的配备和监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等。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常态化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隐患闭环管理。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严格进场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和验收,杜绝因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导致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老旧“带病”、套牌、拼装以及来源不明等起重机械进场。

(五)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情况。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情况、安全交底内容及教育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等情况;工程实体防护、操作平台使用防护、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项目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及管理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

(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施工单位是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包预案,是否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各村(社)要结合本方案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迅速传达到相关企业,切实将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治理阶段(8月至11月)。各村(社)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各村(社)、镇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在辖区内(行业内)至少组织一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村(社)、镇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上报镇安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村(社)、镇安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实效。各村(社)、镇安办及要紧紧抓住建筑施工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强化各方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三)注重预防为主,强化督查执法。各村(社)、镇安办及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

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

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郓城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0年底前,建立本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

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严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安监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村镇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此轮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村、工业集中区、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懈怠防松劲防反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苏安办电〔20xx〕2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xx〕99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滨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集中开展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为我区高质量发展、美丽湖湾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一年左右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完善和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提升参建企业全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红线意识,提升管理部门安全管控意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促使各方担负起安全生产职责。

(二)风险防控效能明显提升。完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企业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自律、部门监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事故防范效果明显提升。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压降,较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依法受监的在建工程,重点整治胡埭地区小型工业厂房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二)整治重点。

1.强化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各镇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属地负责制,完善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属地管理部门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督促建设单位发挥牵头作用,依法发包工程,按合同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危大工程费并有效监督施工企业不挤占、不挪用;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履职管控,对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强化薄弱环节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

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中的薄弱环节,如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不重视、整改问题不彻底等问题,进一步扩面提标,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违法施工专项整治、房屋拆除工程专项整治、重要时段节点专项整治、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专项整治、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施工用电安全专整治等行动,具体相关检查用表见附件。整治大隐患,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4.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控。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xx》要求,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未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未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五级以上风力时未停止室外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挤塑板、岩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等)存放管理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安全网、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电插座;现场消防系统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不完善等。

6.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566”工作要求,即“五个严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7.建立健全项目备案制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以外的工程项目(包括堆土、挖塘、装饰装修、房屋修理等)都要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镇街道开发区将信息及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板块要配备专业力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施工企业无资质、无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安委会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并要求立即停工。堆土、挖塘等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由批准部门负责。

8.强化执法的力度和深度。

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短板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强化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与刚度。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规企业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整改单一开了之、停工单一开了之而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防范出现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而长期“带病”生产所引发的风险。强化执法手段的综合运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原则和标准从严执法,并根据问题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诚信体系扣分、信用等级调级、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执法措施。推进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对施工项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继续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的监督模式,运用“监管通”移动执法端,实现监督程序、监督行为、监督内容、行为处理的标准化。

(一)学习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管理部门、项目部深入分析本地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制定精准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

即日起至31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质安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9月底)。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质安站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xx年2月底前,完成20xx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梳理汇总省委巡视、省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以及市检查督办、督查评估、安全巡查等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xx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xx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

20xx年2月底前,要初步形成建筑市场行为、违法施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举措。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梳理、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在思想认识、安全责任、监管机制、风险防范、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专项整治制度措施,完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代的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落实“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区、各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新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检查、督查组织工作。建设各方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结合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大对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项目管理上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各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责任的现象,使安全管理责任真正回归企业,建立企业持续改进,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治理。要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情况。针对高空坠落事故占比过半这一情况,加强对安全网、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空作业的专项整治检查。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凡是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中处罚条款的行为,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尤其是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和重复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将按上限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录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按照县政府、县安委会安排部署,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赵一德省长做出重要批示,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为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王红延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亮城建系统机关党委书记。

任永刚质监站站长。

成员:王桂林质监站副站长。

刘玉锋质监站监督员。

宋国宏质监站监督员。

王刚质监站监督员。

(一)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三)脚手架工程: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模板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模板搭设及支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卸料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包括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等)是否为国家禁止出租或使用的设备;是否建立安装拆卸的工程档案,是否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检测、安装拆卸、顶升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策: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深基坑及挡墙工程:深基坑及挡墙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以及挡墙施工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领导组织,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要明确目标,根据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工作,要制定落实方案,按步就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下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事故易发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把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强化落实建筑施工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盯住不放,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开展不扎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我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3月3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3月起,开展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

20xx年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别强调“严格执法”。检查内容,除了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外,提出要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xx〕31号),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xx]121号)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厅按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转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积极与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具体按照企业项目自查、市县(区)检查、省厅督查的步骤进行。

1.企业项目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市县(区)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各市(区)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省厅督查。省厅每半年组织对各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级自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1、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郑建钢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组织领导全省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行动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切实解决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各县(区)要对辖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请及时上报省厅安全处,省厅将印发全省推广借鉴,以促进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4

月。各项目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5

7

月。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8

11。

月。我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局将适时对各工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2。

月。各项目对本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项目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将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低的施工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强市场和现场的

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通知》(桂建管〔。

3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

“三违”现象的发生。

12。

9

日前报送我局建管股。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局决定自20xx年x月起至20xx年xx月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部署,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农村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解决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序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行为,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看证照。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二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建立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三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现场抽查x个品种,核查食品销售者是否留存供货商相关资质和采购票据(可为电子版),采购票据是否按规范装订。四看食品贮存。现场是否存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贮存的食品(如酸奶)。五看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现场查验“两证两章一报告”,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要坚决收缴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是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村小餐饮店的整治力度。监管人员要及时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农村学校校长、家长陪餐、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农村餐饮、农村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四是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部门:餐饮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特别是进口冷链冷冻食品要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总要求,该记录的记录,该上传的上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两超一非”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开展农村专利食品检查,检查专利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五)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好以点带面作用,每个乡镇至少打造x家农村食品示范经营店。

(六)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发展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名册,每个行政村至少配齐x名协管员。

(七)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过期、“三无”、“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假冒商标、认证、包装物及发布虚假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八)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九)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按照方案计划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组织、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xx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将好的经验总结上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案件要按照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基层所于每月xx日前向县局食品科报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20xx年xx月xx前向食品科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总结。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做好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规范学校食堂各操作环节,保障饮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

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

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根据《通知》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至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xx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xx副局长、县消防大队xx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xx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推进工作。

三、

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

四、工作任务。

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排查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或演练。

(一)消防大队完成“户籍化”管理交流互动。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实现消防监督员与分管重点单位的交流互动,根据系统提示督促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加大对红色预警等级单位的检查频次。依托“户籍化”管理档案,对重点单位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全面普查,掌握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另外,消防大队要发动志愿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邀请志愿者参观消防站,近距离体验消防、感受消防。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或演练。

(三)各乡镇开展“网格化”排查、宣传。各乡镇要动员社区、村(组)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农村(社区)中网格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20个,责任片区小网格每名网格员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2个、采集单位信息不少于10个,各大网格(乡镇)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专项整治,真正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全面净化我县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推行网格化管理同,积极发动社区、村(组)等基层群众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等。

(三)加强宣传,呈现亮点。各乡镇、各部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宣传公共消防安全常识和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常识。

总结。

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稳定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我镇决定从2020年10月6日起至12月末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重点对秋冬季农机作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盲点,严禁留白;

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研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排查事故隐患,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

(一)开展拖拉机“无证无牌”治理行动。组织各村逐户排查摸清无号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非法改造车辆数量、使用情况,填写《未登记拖拉机登记表》和《未登记联合收割机登记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由村级汇总数据,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送镇农机站。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要求实施登记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研究探索整治途径。对于无证驾驶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置。

(二)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验、安全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

(三)强化反光标识使用。要加大反光标识粘贴力度,组织相关人员逐台筛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反光标识粘贴情况,强化反光标识使用粘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消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夜间道路行驶、作业的安全隐患。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深入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违法违规处罚行为。集中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村屯、田间地头、加大检查力度,查处无证驾驶、查处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和田间作业安全。

发放农机安全宣传单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镇农机管理站协同交警部门负责对拖拉机无证无牌治理、农机安全隐患排查、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及专业技术层面指导工作。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导所包保村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根据《关于开展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暨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328号)文件要求,对本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编制的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初基建安全策划方案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基建安全综合评价中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内容执行情况。

(三)检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等制度、标准及工作要求的学习落实情况,检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及标准化作业培训材料应用情况。

(四)检查工程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入场培训、进场(包括各类设备)、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班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基建管控安全管理实用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各工程在冬季施工及年底投产高峰期间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工程现场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及针对年底前施工投产高峰的安全方案编制和重点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安全费用投入和台帐管理,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规范使用和健康状态,施工用电、各类机械和工器具、消防器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护系统、重要作业(起重和架线张牵场)现场设施安全可靠性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检查大纲见附件3(各建设管理单位应按项目汇总填报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德通处)。

(一)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

1.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大检查活动覆盖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现场和相关单位。已经在秋季提前开展了类似工作的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重点进行必要的补充检查。

2.各工程项目要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梳理在建工程秋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秋冬季在建工程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3.各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要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检查项目数量、发现及整改隐患数量等内容,将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

(二)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

1.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熟悉掌握检查大纲内容,做好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迎检准备。

2.各单位要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结合检查其他单位时发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其它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彻底、闭环,并及时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和问题整改结果纳入基建安全大检查总结中,一并上报公司基建部。

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社区居民的防火减灾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现就在社区开展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广泛宣传和普及居民防火避险知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求实效、广覆盖原则,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从20xx年2月起,集中开展专项宣传,积极在全镇已建成居民小区和即将还迁入住居民小区居民中基本普及防火避险知识,全面提高我镇居民防火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难逃生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保障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辛庄镇防火避险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作信同志任组长,朱庆兰、付永国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办、政办、民政办、市容执法队、安监站、教委、物业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谷振锁兼任。

(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宣传防火避险的浓厚氛围

一是由党办牵头在宣传活动开展期间,通过社区宣传橱窗展示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主要内容为家庭防火、逃生技巧的知识等。二是由市容执法队向龙汇小区每户居民发放防火宣传册,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三是由物业办为即将还迁村民集中讲解防火知识。四是由镇新闻办在《辛庄在线》开设居民防火避险宣传专栏、专版,及时报道消防热点问题,宣传消防常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

(二)积极推进防火避险知识进社区

在社区扎实推进防火避险“五个一”活动。张贴一批主题挂图,由民政办利用社区宣传栏张贴防火避险知识主题挂图;进行一次防火知识讲座,结合机关干部学习,由物业办组织集中宣传防火知识和逃生技巧;开展一次隐患排查,2月底之前由镇综合执法队组织在社区内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指导居民积极开展家庭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发放一套宣传画册,由民政办为每户社区居民发放一套预防火灾和应急避险自救基本常识的画册;举行一次避险演练和火情发生时群众紧急转移演练,物业办和执法队共同配合在龙汇小区进行,使群众熟知本社区的转移地点、路线,同时检验政府、民政部门对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

(一)实施阶段(20xx年2月15日至3月25日)

完成主题宣传挂图社区全覆盖,宣传画册送达入户,辛庄之声网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的开展等任务。

(二)总结阶段(20xx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做好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总结,各成员单位把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民政办,民政办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津南区防火避险宣传活动工作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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