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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每天按七个课时考勤。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周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周教师的作用,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周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学校食品安全制备制度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学校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3、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4、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6、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8、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用餐要求
1、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2、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3、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白玉
副组长:余叔畅 高建伟 杨飞
成 员:行政值日人员、总务处主任、
办公室电话:8120156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由组长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二、学校食堂、服务部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保管制度
1.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以建立健全的台帐制度。
2.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7.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8.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9.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0.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承包者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
3.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4.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须经常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地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服务部承包人提出改进意见。
2 .强化督查。每天坚持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巡查登记汇报制度,及时填写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值日填写表中有关学校卫生安全日督查记录表,如遇重大事件,当天值日行政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否则视为当天值日人员对食品卫生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有权对食堂及服务部承包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消毒剂全面消毒,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5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我们四川省平昌县响滩工商所积极响应国家工商总局的号召,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而针对我所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一是无照无证多。他们往往设在校园的超市、小卖部和食堂并不是学校的经济实体,经营者多位教师的家属,以租用学校的闲置房和原有的食堂设施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其中89%的属无照无证。这不仅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重要的是直接危害到校园的`学生生命安全。
二是食品质量差。从我们平时监管抽查中可以看出家家户户的摊位上或货架上都有“三无”食品。还有一部分食品的保质期已过,却依然摆在货架上从事销售经营活动。
三是卫生状况差。校园内的超市、小卖部的食品,98%的都是以整袋批发购进,然后折散零卖,裸露在外,无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甚至于有的食品经营者还对着食品咳嗽、抽烟等不良的习气,变相污染食品,影响商品质量。
农村校园内的食品安全不仅仅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问题,重要的是关系到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大事。为此,响滩工商所做到:
工商牵头,配合卫生、安检等多各部门深入学校进行执法,宣传法规政策及503号令,促使学校校方对校园内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安全负责;要求校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教育督促校方主动与校园内的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把承诺制度作为进校经营的强制条件之一,对严重违背食品安全责任的经营者,应解除租用房屋协议,清除校园。是教职工家属的则对其教职工的年度奖金挂钩考核。
此所还实行工商干部包管到户“一对一”的与每一户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和召回制度等。对少数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的,工商部门与校方共通联手整治。
响滩工商所还利用执法办案手段严厉查处校园商品经营违法行为。做到对校园内无照经营食品的依法取缔;对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的进行严厉查处;对经营“三无”食品的发出限期责任整改书劝其改正,必要时还加大抽样检测。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农村讣告范本。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7、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7、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先进班级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班队建设,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和班级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推动德育工作首要地位的落实,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特制定以下评比制度。
(1)班级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总结。计划要有班级情况分析,有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措施及时间安排。总结要有概况、工作评价、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班级组织健全,班主任和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班风好。建立点名、日志制度;班级布置规范;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无破坏公物现象;课堂(秩序好;全体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校安排的活动积极参加,有成效,有特色、有记载。
(4)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融洽。班主任积极与家庭沟通,能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有记录;平均每学期二次。
(5)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红领巾、学生证佩戴整齐,坚持说普通话。班级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活动,学年末考核全体合格。师生遵纪守法。班级中无重大违纪行为、责任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两操认真完成,课间操进出场有组织有纪律,做操队列整齐,动作认真到位;。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各地应当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对中小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
第四条 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接送车(船)
第五条 学校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省规定的统一标识。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有乘船学生的学校,应当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严禁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运载学生。
第六条 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船)安全,杜绝超载现象。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学放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按错时制管理,轮回接送,减轻学生接送车(船)运载压力。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 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九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十条 学校教师应当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学校要按照乘车路线组织学生乘车,建立好路队制度,保障学生乘车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第十一条 学校要继续实行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农村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四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应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五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承运人应当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按《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运载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旗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使用的学校自有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和苏木乡镇、学校、家长及社会有关部门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租车)运载学生的,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运载学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局牵头、交通公安管控、苏木镇政府配合、安监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以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运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苏木镇政府等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
第五条 教育局应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运载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一)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入理学生伤害事故,督促学校加强运载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二)对运载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格进行初审。
(三)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
(四)对车辆的违法违规、学生超员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学校应把运载学生车辆的管理统一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中。
(一)完善学校运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设置专人负责学生运载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运载学生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运载方案及有关合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加强对学生乘车情况检查和监督,统一办理学生乘车卡,实行持卡上车制度。
(四)开设安全知识课,做到有课时、有课本、有教师。安全知识课应作为学生期末考试科目,考试成绩载入学校、相关教师和学生档案。
(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
(六)对自有校车及驾驶员进行管理。
(七)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开学、放假时间和上下学时间。
(八)运载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校车,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七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努力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统筹布局旗内、苏木乡镇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
(一)对参加运载学生的营运客车,须按“三关一监督”把关。
(二)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合理调整农村班线,以使客运班车在运载学生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校车、租车除运载学生外,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四)加强对非法营运学生车辆的整治和打击。
第八条 公安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生运载车辆的管理力度。
(一)建立学生运载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二)按客运车辆驾驶员标准对校车、租车和驾驶员进行审查,对运载学生的车辆进行年检。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运载车辆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四)查处学生运载车的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五)会同教育部门按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在校车和学生运载车身上喷涂“学生接送车”、“准载xx人”、“严禁超速超员”等字样,为学生运载车发放全市统一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六)通过gps指挥中心加强对校车、租车运行的监控力度。
第九条 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全旗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第十条 苏木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运载学生车辆的初选,以保证学生坐上合格的车辆。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 对辖区内运载学生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由旗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政府分管领导为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须对辖区内所有运载学生车辆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路线及时间时行排查。应依据学生的分布情况和数量,确定所需车辆,制定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存在隐患的各类运载学生车辆,打击非法运载学生的车辆。
第十三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健全运行路线上的各种标志标识,排除道路隐患(尤其是三级以下公路)。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允许通车。
第四章程序及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排查初步确定运载车辆及学生人数,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络并初步确定本辖区运载学生的车辆;对车辆和驾驶员初步审验合格后,与学校、车主、驾驶员及家长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运营路线、起始地点、时间、人数、安全要求等。
(一)学校协助苏木镇政府推荐具备条件的车辆。
(二)教育局初审
(三)交通行政部门对营运车辆的营运路线进行审批,并根据教育部门的运行方案审核把关,签署意见。
(四)公安行政部门对车主、车辆、驾驶员及乘车险情况等进行审核,对车辆时行技术检验。
(五)教育局根据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教育局,领取《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同时报交通、公安部门备案。
(六)《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和标志全市统一样式、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 《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由市人民政府发放,有效期一年。一车一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不得挪用于其他车辆。运载学生车辆须持有《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
第十六条 运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各学校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每次出车之前,对乘车人数、重点隐患时行排查检验。
(三)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四)校车和租车的车辆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
(五)运载学生的车辆每季度定期维护一次,建立车辆维护档案。
(六)学生运载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得乘坐学生。不得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货车等非客运车辆运载学生。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的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不满12分,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三)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四)接受公安、交通、教育、安监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车用于运载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二)学校法人代表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每年与本校运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建立运载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是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客运企业或车主、驾驶员应在每次出发前对运载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排查。
第二十条 运载学生车辆在恶劣天气下(雪、雨、雾、雷电等)停止运载学生。学校须及时调整放假时间,及时通知家长。发现事故隐患的路段不得运载学生。
第五章保障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旗人民政府对运载学生的车辆进行补贴。根据学生人数、里程、实际状况核定总款项,在学校学期开学之前一次性发放到位,专款专用,确保运载学生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二十二条 运载学生车辆的按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它车辆应当避让,其它车辆与运载学生的车辆会车时,应当减速行驶或停让。学校门口必须设置交通标志标识及交通安全设施。车辆进入学校区域时,按照规定的线路和低于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应设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三条 成立旗校两级运载学生车辆管理机构(设在教育局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运载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备专人及专门检查车辆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抽调人员,联合办公,按本办法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校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学校实施细则。学校依据运载学生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实施细则和合同范本同车主签定合同,报旗运载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违章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安监等部门在检查有运载车辆超员行为或发现有黑车运载学生的,必须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部门。
第二十六条 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或营运手续不全的学生运载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现和处理违法运载学生事件,交通、公安或安监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给教育局。
对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法行为校车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须全市通报、追究责任并在学校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八条 发现学生运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学生所属校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和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和处理。对瞒报、迟报、漏报的,由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运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中,有未发行职责、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据有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因自办宴席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居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保证和满足集体50人以上聚餐需要而自办的非营利性宴请用餐活动。
第三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乡镇卫生院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在取得政府支持的同时,要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村指定村主任或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本辖区域内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信息员,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指导,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对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登记和现场工作进行督查。乡镇卫生监督员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及时传递和报告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举办50人以上的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职业厨师,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要求,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和协助农村宴席厨房工作。厨房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痱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卫生的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厨房。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使用食品及原料检查、留样制度。负责对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自身的职责对宴席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把好原料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进行登记,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严禁野生菌、凉拌皮蛋、药膳、带芽的土豆和未熟透的四季豆上桌。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事主要做好自办宴席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不得在露天举办农村宴席。要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食品加工用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规范菜肴加工容器、刀具,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有防蝇、防鼠、防尘和冷藏等相关设施,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
第十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应急制度。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自办宴席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主和厨师从重、从严处理。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有固定场所大集或市场的管理,保障农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1、农村大集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对食品进场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
2、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的食品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须符合相关规定。
3、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指导。
4、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集市开办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培训。
5、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在农村集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5年一2015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共同投入我省,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补助的项目。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第二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特点的建设程序。
第三条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厅。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各设区市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履行本地区与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协调、督促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第七条 项目业主由各地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中,乡道一般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业主,村道一般可由所在村委会为业主。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第三章 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交通局与发展改革委应根据设区市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厅。
第九条 省交通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全省各设区市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制定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
第十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业主编制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提出县级行业审查意见、县发改委审定后联合上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局;各设区市交通局提出市级行业审查意见、由各设区市发改委审定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提出省行业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抄送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按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由中央资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设区市级和县级配套资金,以及乡(镇)、村和受益农民群众共同筹集。
中央资金补助标准:10万元/公里。
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1万元/公里,新建30米一100米桥隧补助3000元/米,新建100米(含)以上桥隧补助4000元/米。
设区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应不低于4万元/公里,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交通部令2015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具体可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暂行)》执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各设区市上报的要求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计划;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和配套资金基本落实。
第四章 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已下达的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由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发改委共同提出并联合上报给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共同审批同意后,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八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照招投标法,并根据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规模较大的通乡镇公路改造实行“打捆招投标”。
各级交通质监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工程监理可由县级交通局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监理组应当对项目业主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现场质量把关作用。
各地应降低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设计、监理等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尽量减轻配套资金压力。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各设区市应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分批次及时组织一阶段交工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项目分级设立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制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车购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级配套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省级配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给予补助。在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依据验收的工程量,由设区市交通局汇总统一向省交通厅申报,经省交通厅审核认定后,由省交通厅在次年度下拨“以奖代补”资金。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级和县级配套资金应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具体拨付办法由各设区市和县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日交管办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派出所)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并协助公安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定点联系制度
(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四、劝导管理制度
(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重点村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乡、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15〕20号)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述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一、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学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二、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升旗、课间操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各班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具体执罚。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必须事前填好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政教处请主管校长批准。
四、放假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放假没有按时返校者,又没有家长的`电话请假,班主任在当天晚上要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班主任将学生及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统一收藏保管,然后要求学生填写政教处下发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同意后,门卫才给予放行。
六、自习、上课的考勤由当节任课老师负责,各年级部自行制定学生考勤登记表,任课老师按学生到岗情况在登记表上填写:“全到”或“缺几人”,并签名,若有缺勤的,课后务必通知班主任,同时值日班干应在班务日志计载具体情况。其它情况考勤由值日班干负责。
七、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年级部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者报告政教处或校长室。查实情况后,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检查班务日志,及时了解当天的考勤情况,对于未请假旷到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查明原因,减少安全隐患,并告知家长。
九、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全学期出勤情况抄入学生档案或成绩报告单并告知学生家长,且与评优相结合。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大村小学
2015年9月1日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
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
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者腊小学食堂管理机构
为提高学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食堂工作的管理力度,推动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把学校食堂办成让师生满意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
领导小组有校领导、工会、总务处和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金理
领导小组的职责: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旨在希望全校广大师生参与食堂的民主管理,创造齐抓共管的氛围,加强食堂与师生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故的发生;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小组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监督食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
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
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
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者腊小学食堂管理机构
为提高学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食堂工作的管理力度,推动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把学校食堂办成让师生满意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
领导小组有校领导、工会、总务处和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的职责: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旨在希望全校广大师生参与食堂的民主管理,创造齐抓共管的氛围,加强食堂与师生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故的发生;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小组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监督食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校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及时掌握校内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发展服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拿文件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做好记录。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校内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2)督促催办。对重、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值班人员也应督促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相结合,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2人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夜晚保证有4人以上值班。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实处。
(4)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5)工作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遇到突发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6)处理重突发事件,要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8)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1)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值班室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值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传呼或手机号码。遇有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3)要从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值班干部,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尽可能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值班人员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交流。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教室、走道、楼梯卫生,直接负责人班主任。
1、地面: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泥巴、无积水。
2、墙壁(瓷砖):无污迹、无痕迹。
3、课桌椅:无污迹、无痕迹,摆放整齐。
4、劳动工具:整齐、规范。
5、教室内外、走道无蜘蛛网。
6、各种挂图,展板,灯具、灭火器、镜子等清洁卫生。
(二)区域卫生,直接负责人副班主任。
1、地面无垃圾、纸屑、泥巴、石头、砖头、棍棒、烟头、污水等。
2、勤倒垃圾,垃圾桶清洁卫生。
(三)、宿舍楼卫生,总负责李祖强。直接负责人值周教师和各宿舍负责人。
1、地面: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泥巴。
2、墙壁(瓷砖):无污迹、无痕迹。
3、被子、床单、衣物、桌布、洗漱工具等清洁卫生。
4、各种物品达到四个一:被子(衣物)摆放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洗簌工具摆放一条线,劳动工具摆放规范、统一。
5、走道、楼梯、洗簌间、洗漱台,地面、墙壁清洁卫生。
(四)、食堂卫生,负责人刘宏。
1、常打扫,保持食堂内外的地面、墙壁清洁卫生。
2、常清洗,保持餐具清洁卫生。
3、常整理,保持食堂内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科学。
4、及时处理食堂内的'剩菜剩饭。
5、做好消毒、按季节做好灭蝇、灭鼠、灭蚊工作。
(五)、厕所卫生,由值周教室负责。
1、厕所地面、便池内无垃圾、积土等。
2、墙面无污迹,瓷砖清洁卫生。
3、保持下水道畅通无阻。
(六)、个人卫生,负责人陈敏丽。
1、穿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
2、勤洗手、洗脸、洗脚,勤剪指甲。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艳抹。
3、不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踢。不在课桌椅上乱刻乱画。
4、爱护公共财产,不在公物上乱刻、乱画、乱踢。
(七)、会议室,负责人胡晓萍。
1、地面清洁卫生,墙面无污迹,室内空气流通,舒适。
2、桌、椅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八)、办公室,年级组长负责。
1、地面清洁卫生,墙面无污迹,勤倒垃圾。
2、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摆放整洁、规范。
3、办公室布局科学,环境优美舒适,体现个性化。
(九)、少先队活动室(播音室)负责人陈敏丽。
1、少先队室内清洁、舒适。
2、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电教室。负责人朱光龙。
1、电脑清洁,安全。教室内清洁、舒适。
2、电脑,桌椅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一)、阅览室。负责人李海燕。
1、地面、墙壁清洁卫生,室内通风、舒适,让人赏心悦目。
2、桌椅、书柜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二)实验室。负责人李会芬。
1、地面、墙壁、实验桌椅、实验器材、各种挂图清洁卫生。
2、实验桌椅,实验柜、实验器材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三)、值班室。负责人值周教师。
1、地面、墙壁清洁卫生,室内舒适。
2、各种物品摆放整洁、规范。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大力倡导实施扬州市教育局的“五个一百工程”,特制定江都区武坚中心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一、精心选择课内外阅读内容。校长室、教导处、大队部要科学论证,根据学生的阅读爱好和阅读水平,精选和推荐健康向上、质量较高、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二、要重视意识形态教育,拓宽意识形态教育渠道,构建全方位意识形态教育格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三、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四、加强课内外阅读的研究和教学,将“五个一百工程”内容有机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强化整本书阅读教学研究,对学生进行阅读习惯、阅读策略与技巧、读物选择等方面的指导。语文教师在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教学。
五、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不定期开展班级专项督查,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班主任、课任老师考核范围。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1.大量补充校外阅读图书,注重培养学生课外阅读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大阅读活动,每月推荐学生课外读物目录。
2.根据《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
3.禁止学生强制或变相地购买课外读物。不经上级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允许集体或个人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课外读物销售,只能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目录下自愿征订。
扩展: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图书室工作,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制图室要建立科学的图书管理账目,做到账物相符、账目一致。
爱护书籍,人人有责。书籍要分类入档,分期登记,编制图书目录。购书时,应及时登记并及时入柜。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证借书。
每周开设一节读书校本指导课。教师要做好指导的备课、上课、阅读效果检查等工作。要运用指导课激发学生的阅读热情,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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