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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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优质17篇)
时间:2023-11-20 09:46:03     小编: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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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一

甲方:(长女)。

乙方:(次女)。

丙方:(三女)。

丁方:(四女)。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丁4方现就、去世后房屋【该房屋已经拆迁】补偿款继承分割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概况。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二、该房屋的面积:平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乙丙丁*己六方共同确认:

(1)协议签订前,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的北房4间的房屋,原属于(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所有,原属于户主闫*军。

四、甲乙丙丁*己共同商定:乙方继承2万元,丙方继承2万元,丁方继承2万元,戊方继承2万元,【甲方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丙丁*己六方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己六方承诺,按照协议各自履行其约定义务,特请【****】作为见证人。

七、协议签订后原己方给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条【各十万的欠条】应交回己方,协议签订后,遗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无论是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再作为其向己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应视为其违约,应向己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所有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己方:

证人: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二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见证人: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三子: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家庭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组土木结构(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间)房屋分成五份,平均每人占据一间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其它附属公共设施,归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共同共有,并使用。

现被告需要将整套房屋卖出去,其侵犯到原告__________等四人的房屋合法所有权,原告多次就房产问题与被告进行协商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四

李__,男,9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省长沙市__,身份证号码:372__。

王__,女,9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省长沙市__,身份证号码:372__。

我俩于__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二、__年x月属李__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__市__区__),二室一厅,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__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__单独所有,王__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__年张__在__县__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__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__单独所有,李__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__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__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协议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五

甲方:,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六

立约人(父亲):男,汉族,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女,汉族,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长子某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

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范本二。

甲方:,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七

立约人基本情况:

男,70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退休工人,现住河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亲。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女:赵,女,48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干部,住址同上,文化程度:大学。系赵思聪长女。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子:赵,男,44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职工,住址:保定市博鑫青年城_______号,文化程度:大专。系赵思聪长子。

身份证号:_______。

次子:赵,男,41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址:保定市红旗大街_______号,文化程度:高中。系赵思聪次子。

立约人赵之妻于20__________年4月病故,现赵思聪名下有房屋两套,系夫妻二人公房改革时,由家庭成员的共同出资购买的100%产权私有房屋。鉴于本人年老体迈又多病,恐有不测,在有生之年招集儿女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约请河北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见证,签订分家协议如下:

一、长女赵静不分得房屋,在立约人赵思聪个人的存款中拿出15万元给赵静。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二、长子赵征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三室一厅房屋一套,即现在赵思聪居住的房子。产权证号:_______,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三、次子赵诚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二室一厅房屋一套,产权证号:_______。另外在赵思聪个人存款中拿出5万元给赵诚。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四、本协议签名后生效,协议生效后,房屋变更登记即可办理,赵思聪仍有个人存款11万元,留个人生活费,协议签订后随长子生活、居住,直到逝世。

五、关于赵思聪晚年生活问题:赵思聪有退休金作为生活费,自本协议签订后,暂时不需要子女支付生活赡养费,但由于医疗等需要时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由三个子女共同支付。居住随长子赵征,若赵思聪本人退休金除个人花销外有节余或者积累,将来按照遗产由三个子女依法继承。

六、三个子女表示:上述协议相对公平,无其他争议,保证恪守协议约定、永不反悔。不计较个人得失,尽义尽责赡养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八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 、 与受赠人 系父子和母子关系,赠与人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与人 名下在镇 村有住宅 处 间,已经颁发 ( )第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受赠人 需要,经全家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全部析产赠与受赠人名下所有,受赠人根据已定赡养协议附带赡养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父: 母:

受赠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九

甲方:男,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xxx;女,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xxx;女,xx年xx月xx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达成的分家协议无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双双亡故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______等财产。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一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 的正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 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 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 的正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 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 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二

【办案律师】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梁清华律师。

【案情介绍】被继承人徐父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徐大,徐二、徐三、徐四(先于徐父去世,育有一女徐女),徐五(去世,无子女)。张某于1943年去世。徐父于1946年与龙母结婚,结婚时,龙母携带儿子卢一,女儿卢二,现卢一已故留下四个子女(但是具体地址不详)。徐父与第二任妻子龙母结婚后,育有徐六、徐七、徐八、徐九、徐十。经查,徐父于1990年去世,龙母于1987年去世。徐父与龙母生前留有位于文登市某镇某村房屋一处,二人去世后,该房屋由徐十居住。徐十一生未婚。1991年,在办理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时,诉争的房屋登记在徐十名下。后徐十在3月又将诉争的房屋立遗嘱给了徐八,并且经过公证。声明:我现住的民房一栋,包括正房厢房,上述房屋中,依法属于我个人的房产份额全部遗留给我的姐姐徐八所有。并且到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了遗嘱公证。204月,徐十去世。

【办案经过】本案诉讼过程中,徐四之女徐女申请参加诉讼,按照代位继承得到应得份额,卢二声明放弃继承。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卢一有四个子女,但均表示不知他们的具体地址。庭审中,徐一提供本案原告徐六、徐七的.证言一份,证实其父母在世时,言明分给徐一所有。但庭审时,徐六、七表示,该证言确实系他们本人所写,但是徐一要求他们所写,徐一表示如果案件诉讼成功,分到房产就会给徐六七好处,所以该证言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庭审中,双方再无其他证据。

法院查明事实,被继承人徐父和龙淑云去世后,遗留了本案的诉争房屋,该事实清楚。被继承人去世后,该房屋未实际分割,其继承人并未声明放弃继承权,这应视为诉争房屋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状态。诉争房屋于1991年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时,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后徐十一直居住使用诉争房屋,而1991年的土地登记行为属于普查性质的登记,故诉争房屋登记于徐十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系徐十代表诉争房屋其他共有人进行的代表登记行为,而不应仅凭登记即认定为徐十享有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被告徐八以房屋土地登记在徐十名下,且徐十已遗嘱该房屋由其继承为由,主张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另外徐六、七先后对自己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进行否认,因而法庭对该证据也不予认可,综上,徐一要求全部获得该房屋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本案中,徐父经历两次婚姻,其与第一任妻子张某共生育徐一、徐二、徐三、徐四、徐五,张某去世后,又与龙母结婚,婚时,龙母已育有龙一、龙二,且当时二人均未成年。但是,龙一一直随生父生活。徐父与龙母结婚后,又育有徐六七八九十。所以上述子女中,徐一、徐二、徐三、徐四(代位)、六、七、八、九、十,以及龙二、龙母是徐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后龙母去世,徐一、二、三,卢二、卢一、徐六七八九十属于龙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诉争房屋系徐父与龙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龙母先于徐父去世,故诉争房产首先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继承。又因,徐四先于徐父去世,且无子女,所以对徐父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卢一去世时间无法确定但当事人均认可其有四个子女,故应当保留卢一的份额。卢二在诉讼中明确表明自己放弃继承份额,此系自己真实意表,法庭予以采纳。徐十所立遗嘱是对自己财产份额的处分,没有侵犯他人权利且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法庭予以采纳。综上,法庭判决,徐六七、一二、九对诉争房屋享有8分之一的份额;徐八享受4分之一的份额;徐四(代位继承)享有70分之五的份额;保留卢一对诉争房产18分之一的份额。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三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__________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见证人:________

各方签字: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 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四

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五

原告:彭xx,女,汉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六

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效力篇十七

甲方:,男,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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