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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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优质15篇)
时间:2023-11-20 08:59:15     小编: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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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一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认真组织实施“百日安全”活动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校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有效措施,使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调整和充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制定了校园安全教育活动计划、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等一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利用校会、班会、晨会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结合“百日安全”活动,围绕“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这一主题,采取主题班会队会、宣传版面、黑板报等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务求收到实效。同时,学校要求学生完成一期安全小报;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以“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以中队为单位,分别召开全校性的主题校会。既培养了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又增强了他们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能力。

我校按照“百日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系数。

1、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重视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学校能根据安全需要在远程教育管理室配备消防器材,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了对学校教室用电的管理,建立责任制,加强能定期检查、更新用电线路,对破损的开关、触电保安器、闸刀等进行维修、更换,确保不发生触电或用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2、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能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学生不在街边小摊处买零食,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3、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放学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不乘坐无“三证”的汽车,并通过小报、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4、师生校内外活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对校内的各种活动设施、场所,特别是体育设施、实验室等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进行拆除。加强对学生活动行为的引导、管理和保护,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秩序、守纪律,增强自护自救能力,确保常规活动安全。

我校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了教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二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我校高度认识到学校“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从20xx年3月底至6月底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学校百日安全活动,活动期间,我校注重真抓实干,重点抓了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以查找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突破口,从源头上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此次活动,我校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工作职责。通过行政会、教师大会、学生会、班会等大力宣传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让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此次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学校还与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学校为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思,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每周五下午放学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校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狠抓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了学校各种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围绕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教职工人头,确保安全工作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职责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1、学校和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严格划分学校和家长的安全责任,要求家长按时接送孩子。

2、学校还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学生上学、放学搭乘交通工具摸底调查,教育学生坚决不能搭乘无证、无牌、农用车、报废车、超载等危险车辆。

3、学校重视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学校教室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更新用电线路,对破损的开关、触电保护器、闸刀等进行定期更换,确保不发生触电或用电火灾事故发生。

4、为了防止各种传染病,学校购回预防药熬制免费让全校师生服用,有效预防了大规模流行性感冒的爆发。

5、4月20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了主题为“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掌握了许多安全常识。

6、5月16日到5月20日,组织学生开展了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深入校园、家庭各个角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记录,学生成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人。

7、5月19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防范自救能力,增强了我校全体师生紧急疏散安全意识。

8、在全校上下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校园小广播、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强化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班班安全”的良好面。

9、为了防止大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我校每天派出老师值守课间活动安全,还从高年级学生中选派出一名安全巡视员监督学生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和告知学校。

10、在活动月期间,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加强了学校的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师生的饮食安全。

我校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为引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近期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卫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x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即日起至20xx年x月中旬,为期100天左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动员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摸排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科室、村卫生室有关人员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清醒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加强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态管理。严格督促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凡隐患限期治理不到位的,该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项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做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x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开展广泛排查深度排查,会同各科室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问题,查找出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将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期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列表统计造册,逐一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院长xxx任组长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科,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指导。各科室、各卫生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院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隐患点、及医疗安全隐患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各科室、各卫生室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形成隐患普查整治台帐。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个消除一个。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

2.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3.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存场所;。

4.配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

5.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6.医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7.消防安全技能演练方案、实施。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四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为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执”活动,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具体措施如下:

自5月2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全权负责,认真检查随时监督、加强管理。5月5日召开全体师生大会,由专项小组负责,向全体师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整改专项小组”责成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小卖部经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继续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5月12日下午,由xx任组长的检查小组对食堂、小卖部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各种食品的抽样检查结果显示:这些商品来货渠道正规,经过严格的卫生检验且在保质期内销售,清洁无污染。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要求。

1.与学校小卖部法人代表签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学校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

(2)严禁学校小卖部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3)小卖部的`售货员必须定期体检。

2.学校食堂设专门管理人员、学校与管理员鉴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要采购放心肉、无公害蔬菜,严禁人情肉、关系菜。

(2)储藏和保管、要做到“四隔离”、对储藏室要定期消毒、通风。

(3)剩饭剩菜要即产即淌、及时处理、不准卖回锅菜。

(4)餐厅要做到空气清新,地面、墙面整洁、无积尘蛛网、卫生状态良好、餐具摆放有序、分类分架。

(5)卫生消毒措施要齐全、并有专门的消毒人员。

(6)食堂工作人员要做体检,健康人员才能从事。

为保证食品安全整改工作落到实外,收到实效,明确监督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校食堂、小卖部应对全体师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随时随地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2.全体师生有权利对小卖部的“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进行举报。

3.全体师生有权利对食堂变质的饭菜进行举报。

总之、在这次整改活动中全校师生员工团结一致、思想统,学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虽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卫生做得不够好、有些制度要求没有落实,还不大符合上级要求。但我们学校有信心搞好这次学校食品卫生整改,随时欢迎上级领导的莅临,愿意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明确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

(四)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

(六)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前两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对于整改难度大或者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方能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督办。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所监管监察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

(二)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大事故隐患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未在信息系统中报送的;。

(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数据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移送的;。

(四)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六

成员:xxx。

五、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在各施工现场区域悬挂“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报;利用黑板报刊发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宣传画及相关宣传资料,向全体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01日-6月07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要求各部门开展要以防台防汛、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针对夏雨季施工特点,制定夏雨季安全监管措施和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和防高温天气措施。作好现场大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完善各类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检修、补充救援力量,提高项目的应对能力以及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6月8日-6月15日在施工现场各处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制作警示性、提示性、禁止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告牌、标志牌等布置施工现场提醒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感,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活动教育会,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法”百题问答活动。现场解答安全疑问,并通过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6月16日-25日召开现场施工员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精神,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宣传和发动。要求各项目部以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标语、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必要的安全知识,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宣传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25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项目部组织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视频,并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任务实际定制各类事故案例宣传教育片,并认真组织广大员工观看。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七

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x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x年x月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重点目标任务、实施集中攻坚整治。

一、总体目标紧扣“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集中精力、攻坚整治,按照《x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

深入排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找准查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一般火灾隐患x%落实整改,重大隐患x%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x%落实责任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一)专项整治范围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

(二)专项整治要点x.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龙头、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x.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

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

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x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x.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普及;

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救援等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四类人员”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三、

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x月x日前)。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于x月x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

(二)彻查彻改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认真填写《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于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备案。

(三)。

总结。

评估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的管控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区卫健委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x月底前,区卫健委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暨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提出表扬;

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

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三)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2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行动: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

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广泛动员部署;

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解决一批瓶颈性问题,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安全能与孩子同行,家园联手筑起孩子交通安全的长城,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安全网络体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成立水城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副园长任副组长;年级组长、综治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柴东升

副组长:李亚娟

成员:各班组长

通过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园师生、家长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幼儿园相关规定,进出校园、接送秩序良好,确保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使大家平安出行每一天。

1.周边环境整治、家长接送交通秩序。

2.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3.交通安全教育。

4.整治离园秩序。

5.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6.对路途较远幼儿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教育家长不搭乘三轮摩托车。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校讯通、悬挂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开好班主任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班主任上好主题班会,全体老师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日常教学工作和生活中。

3.发放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我园上下学时间,劝导家长不要过早接送孩子;讲清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课制度,保证每周的安全教育课时,并要求班主任教师和任课教师协同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使之深入到幼儿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

(二)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2.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各班级要坚持利用晨谈对幼儿进行教育,平时对安全意识淡薄的幼儿个别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水平。

3.聘请家长(交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

4.幼儿上学、放学的重要路口,综治成员每天按时指挥,疏导交通,确保幼儿的交通安全。

5.每班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要求孩子拉着大人手进出校门,确保出行安全。

6.综治小组成员每天整顿离园秩序,家长牵着幼儿手离开教室,不在幼儿园内逗留,玩耍。

7.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外来车辆须经同意方可进园;教职工车辆上、放学时间进出校园减速,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推车步行;其它时段离园一律推出校门,保证师生安全。

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坚持做到向上级行政部门请示报告,审批后制定好详细、操作性墙的应急预案,从严审批客运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

通过富有成效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使每位幼儿、家长进一步树立起从我做起,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做贡献的意识,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维护交通秩序的氛围,使遵守交通法规成为广大家长、幼儿的自觉行为。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九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按照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统一安排和部署,xx镇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全方位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我镇成立了镇安委会领导下的十三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行业特点分别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检查的时间,落实了检查责任,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规定了检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二、及时布置,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xx年4月16日镇安委会召开了扩大会议,制定并通过了《xx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年4月21日镇政府召开了有镇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单位法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地毯式的大检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学校安全、民爆器材、重点行业领域等方面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方位、不留死角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及时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隐患

首先,检查中,我们坚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及危险化学品、文化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建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特种设备使用等为主要内容,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软件的检查。

其次,在检查方式上,我们以13个安全检查组为主,以村、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对其所属辖区行业逐一进行了检查。同时,镇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各组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企业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洞。

其三是注重检查实效。检查中,我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行业予以及时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已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自4月10日到7月上旬,镇安委会召开了三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由镇机关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次,学校和校车安全会2次,共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校车安全专门检查3次。共查出各类隐患186条,当场整改161条,限期整改25条,有效扼制了事故的发生。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消除了辖区的安全隐患,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好转,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十

进一步加大园所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园所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给广大幼儿营造一个安心、舒适的氛围,结合我园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指导,以园所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监管,通过深入开展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与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整治园所及周边环境,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使园所及周边治安秩序、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为切实加强我校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各类交通安全监管,对师幼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并杜绝重大交通安全及师幼伤亡事故发生。

(二)严禁园所50米以内摆设摊点,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清除园所周边经营摊点,加强经常性巡查管理。

(三)规范学校周边商业管理,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暴力内容的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要禁止不健康书刊和玩具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各类事物入侵园所。

(四)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五)大力维护园所及周边治安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师幼法制教育,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园所暴力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杜绝各类管制刀具进入园所。

(七)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防火安全等内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疫情期间,一切外来人员禁止入内。

(九)疫情期间,职工尽量减少出入,大门岗、教学楼大厅岗、班级门口岗三岗进行体温测量及消毒。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园所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内部巡视,完严格管理外来人员。加大对园所周边50米内的各类流动食品摊点巡查力度,清除园所周边经营摊点,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取缔。加强幼儿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对校舍和教学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管,保障师幼饮食安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培训,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综合治理园所及周边环境是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解决园所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净化育人环境和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的具体步骤。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要求上,积极参与、支持园所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各班要开设专栏,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安全知识培训等宣传造势,创造有利于综合治理的舆论环境。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实际,抓住影响园所及周边环境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做到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协调,完善机制。与上级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行动、现场办公、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整治园所及周边环境的合力,做到综合治理与正常工作两不误,重点整治与常态管理双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作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校地平安联防机制、警校共育机制等,进一步促进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对成效突出的,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加强监督,推动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十一

根据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舒安【201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我乡对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布置与安排,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达到了预防为主,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消防、水电等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实施专项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一是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乡安监所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及时成立了安监所牵头、以经发办、派出所、水保站、国土所为成员的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重点组织对非煤矿山、水利、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项目、水库、危房以及易造成山体滑坡地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完善了矿区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

6、储备了必须的防洪抢险物资;

7、各单位、企业要加强汛期间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应急预案,增强防范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汛期组织检查4次,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52家次,发现隐患7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个,整改隐患7个。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舒行”的要求,我乡在曹家河街道舒棚路沿线、矿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处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1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4次。6月15日在曹家河街道设立安全知识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65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由乡领导带队,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包书记率领乡安监所、国土所、经发办、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活动,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查出隐患10个,整改10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

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重点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共查出隐患16起,具体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作业平台边坡无防护措施,沙土堆积较多,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厂区道路水沟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积尘严重,以建代采,未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未按县乡要求企业擅自做主,针对以上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截止目前16起隐患均已整改。

五是开展监管执法攻坚战。加强监管执法,紧紧围绕管控住风险、整治好隐患,紧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重点项目、加强站、烟花爆竹经营户、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乡域内8处非法加工点被断电、拆除。

截至10月18日,我乡共出动4个检查组,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92家次,发现隐患3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4个,整改隐患33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2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5次,接待群众咨询65人多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十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十三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按照《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情况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无小事,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由一名副局长主抓,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开展。

二、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农业安全整治良好氛围,结合实际,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农民、农机手、农资经营者等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广泛宣传农机、农药、沼气等安全使用常识和法律法规,深入重点林地、湿地周边村庄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芦苇防火知识。共组织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1期,悬挂标语4条,出动宣传车26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

三、强化监管,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的技术方法,同时向农民宣传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性,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等宣传资料600余份,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严禁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另一方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5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落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专门定点专柜销售制度,从源头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蔬菜等的污染。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深入各大集贸市场,对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是切实加强新增农机手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国家农机补贴项目的实施加快了大型农业机械的发展,但大型农机驾驶操作技术性很强,如果对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会为农机安全生产埋下很大隐患,为此对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进行重点监管,要求20xx年农机补贴农机全部上牌,持证上岗,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通过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进村入户等方式,全面检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驾驶操作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活动以来共检查维修农业机械68台,尽最大努力消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好农机年检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完成农机年检35台。

四是其实加强林业防火工作,森防站、野保站工作人员定期深入重点林地、湿地芦苇地等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因用火不当造成失火,设立举报电话,把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五是切实搞好沼气使用安全宣传,重点深入沼气池建设村宣传沼气安全使用知识,向沼气池使用农户发放沼气池使用安全手册,要求对废弃沼气池及时填埋,消除沼气安全隐患。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十四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文明素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缓解校门口及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切实降低广大师生及家长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确保学校周边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公交管通〔20xx〕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关于安义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劝导行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自觉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践行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文明交通治理长效机制,为建设“文明安义”“平安安义”助力添彩。

成立全县校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党工委书记黄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陈振文为组长,县教体局主任科员王礼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石柏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王礼安、王石柏、易小华、余德勇、熊健、李中民组成,负责校园文明交通治理日常工作。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五)大力整治家长使用不符合国家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人代步车,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家长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具备驾驶资格,办理摩托车(轻便)驾驶证。

(一)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执法整治,指导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交所融合”警务模式的优势,增派警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协助指导文明交通劝导队工作。

(二)县教体局:牵头做好师生、家长文明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在县公安局的配合和指导下,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建校园文明交通劝导队,建立健全护校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学校教师掌握应知应会的交通安全知识,督促教师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示范引领。通过组织交通安全讲座、举办交通安全巡回展、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等措施,加大对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教力度,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开展“警校联动·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组建公安交警宣讲小组,利用学校每周二的安全教育课进行文明交通宣讲;印发《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公约》、《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倡议书》、《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承诺书》、《学生家长文明交通承诺书》,开展师生、家长文明交通倡议、承诺签名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每周安全课、主题班会、师生集会、校园广播等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展板橱窗、标语横幅、倡议签名、led滚动播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优秀作文大赛、优秀绘画大赛和优秀艺术作品大赛,营造文明交通学习教育氛围。加强交通安全日常提示,利用家长会、微信群、qq群、家校通等家校媒介,向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家长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各校组建一支由校领导、值日教师、专职保安、高年级学生、家长志愿者、公安“护学岗”等人组成的文明交通劝导队,每天上下学高峰时段对家长、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散发宣传单,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和师生出行安全。

2.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护校安园”和“高峰勤务”工作,对部分校门口严重拥堵的学校实行限时交通管制。

3.县教体局配合做好全县交通畅通工程工作,对教职工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4.县教体局联合县公安局推动建立由家长、学校和交警组成的“家校警”交通安全护航新模式,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疏导,打通学生上学“最后50米拥堵”。

(三)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整治

县公安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事件。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摸排,重点摸排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规范,并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对于临街易拥堵的学校增派警力加强巡逻和管理,对学生接送车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检查,不定期开展公安交警“路查”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整治。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是落实为民办实事、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的实际行动。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校园周边交通拥堵、师生安全等重点问题,强化沟通、协调、推进,落实联防联控和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增强实效。县公安局采取不定期“路查”和巡查,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处罚,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县教体局将校门口交通安全纳入教育督导和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下发抄告单、通报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县公安局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门口“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学校门前车辆停放”等交通秩序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且将之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和综治年终考评。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杨桥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县《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xx]25号)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现对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镇中小学生、幼儿园上下学的交通状况,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基本情况;进一步落实安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使周边环境及接送学生车辆及搭乘学生的其他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成立杨桥镇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名单见附件)

(一)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周边环境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净化校园和遏制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杨桥镇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落实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镇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检查接送学生车辆资质。领导小组要组织中心校和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接送学生车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中心校、工商、公安要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备案工作,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登记造册。

(三)检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资质。中心校、工商、公安要深入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对驾驶人资格进行全面审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责令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坚决清退。同时完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登记备案工作,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

(四)加强路查路检。公安要组织警力在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多辆车套用一个号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

(五)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和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其子女上学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其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此种行为,公安要加大道路监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依法严肃查处。

(六)督促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中心校要抓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不定期对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督促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教师制度,检查车辆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公安要按照定校、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问题,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中心校、中学和各职能部门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周边环境治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环境治理、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把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明确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识,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学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截停扣留时,随时做好应急处理,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督。为确保此次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学校、幼儿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检查,落实整改。如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一是建立驾驶员、随车教师业务培训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培训。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通报,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建立保险制度。及时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保险制度。四是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五是事故追究责任制度。六是学生上下车点名制度。七是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八是信息报告制度。九是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兼职信息员,由信息员协助有关部门督查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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