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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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优秀16篇)
时间:2023-11-20 08:37:16     小编:念青松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的一种深刻感受和领悟,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提高自己。心得体会是一种对于自己所经历的事情的理解和思考,也是一种对于自己所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反思。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重要来源,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找到改进的方法。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心得体会是我们人生经历的一部分,它记录着我们成长的点滴和收获的经验。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采用自由写作或者按照时间顺序、问题逐个回答的方式展开。10.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思考和灵感。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一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因长期与父母分离,再加上代管人多为家中老人,隔代教育中的溺爱现象比较严重,学习上、思想上与孩子进行交流较差,所以,这些孩子在学习上、思想上、行为上、心理上容易发生偏差。作为一名教师,如何作好这些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关爱他们,帮忙他们,让他们能健康欢乐成长。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体会很深,我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我与五(1)班张萍同学结了对子,她是一个学习成绩中等,性格很内向的小女孩,很少与他人交流,从而养成沉默寡言的性格,上课回答问题也胆小,不敢举手发言,针对这一状况,我就经常请班上活泼开朗的同学跟他一齐玩,在班级群众活动时,让他多与同学交流,在课堂上经常鼓励他,我也经常与他交流,这样他就慢慢学会与同学交流了。

张萍同学学习成绩中等,完成作业时常会遇到困难。我找到班主任和课任教师,针对她的状况,专门拿出方案,进行补课。她的成绩稳步提高了,在外打工的家长也放心了,还经常打电话和我交流。

留守儿童的情感波动性较大,对周围的反应敏感性强,他们需要平等友善、关心、理解和尊重。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他们更容易被宠坏、更容易构成娇气的不好习惯、也更容易在自尊心上受到伤害。作为教师应当采取措施使留守儿童经常持续乐观、稳定、愉快的用心境绪,使他们获得爱的互助、爱的激励,从而促进其在学校、家庭的学习与生活。并引发全体同学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帮忙。比如:我利用写信的方式,让所有的同学都写一封给父母亲的信,往往写得感情最真挚的是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他们的心中是那么的思念父母。而后将好的作文展出或诵读,让全体同学都感受一个孩子对父母的真挚的心。这样所有的同学都深受感染,他们都会用一颗诚挚的心关心身边的留守儿童,认为自我应当帮忙,体贴父母不在身边的同学,那么,留守儿童也不再觉得自卑、孤独、可怜。他们要与同学、与教师、与社会上关爱他们的人亲切的交流。我班同学也相处融洽,构成了一个和谐的班群众。

我所做的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欢乐地成长,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都会存在的现象,那么,只要留守儿童存在,关爱留守儿童这项活动就务必深入、持久地、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次参加“关注留守儿童”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我很开心,因为又多了一次机会去接触孩子。我的专业是初等教育,主攻小学语文方面,这次可以算是个家访吧。我相信这次实践活动我会有很大的收获。

活动的前一天,团长就召集我们在旧政府开了个小会,部署相关的工作,还呼吁我们为这次活动进行募捐,为孩子买些学习用品,我们每位团员都积极参加这次活动也同意给孩子买学习用品。

活动当天我们一大早就去书店给孩子们买个种学习用具。拿着这些物资,我们坐车随着**村委副主任来到了留守儿童的家。我们九个人分成了两个小组,一个小组负责一户。我是其中一组的组员专门负责笔录的。当我们来到儿童家里,只看见孩子的爷爷在家,爷爷说,孩子们去玩了。爷爷去找孩子回来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5岁的孩子,一个2岁左右的孩子。刚开始,孩子很害羞,见到我们志愿者都不说话,只是静静的坐着。在我们的接触一段时间后,孩子才开始说话。和爷爷的交流中我们得知,孩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只剩下爷爷和两个小孙女。大孙女读学前班,叫凌淑燕。小孙女叫凌淑婷。当我们把学习用品交到孩子手里时,孩子的脸上充满了笑容,那瞬间我好像吃了糖,心里特别甜。从孩子的口中我们得知,孩子非常想念爸爸妈妈,渴望着能像别的孩子那样依偎在父母的怀里,享受父母的爱。我们的志愿者还迫不及待的和孩子们画画,孩子们开心极了。由于我们活动的时间有限,不能陪孩子玩太久。在不舍中我们不得不说再见了!和孩子玩,让我仿佛回到了童年,天真烂漫。就在准备坐车的离开时候,我想起了落在孩子家里的伞,为了赶时间,我匆匆忙忙返回小女孩的家,走到门口就看见小女孩正在画画,看起来意犹未尽的样子。看到我在旁边就不好意思的用手盖住。我只是笑笑。看到这场景想起了小时候妈妈想看我的作文,我拿着就是不给看,因为作文题是:我的妈妈。

从小女孩家出来,我们在村委的带领下又来到了一个男孩子家里。这男孩叫黄杰,在**镇中心小学读三年级,平时是和奶奶一起生活的。奶奶今年已经74岁的高龄了,在家种点玉米。奶奶告诉我们,男孩的妈妈在男孩出生不久就离开家再也没有回来过来了,孩子一直是由奶奶带大的,家里的田地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求,于是爸爸就踏上打工之路,把孩子给奶奶带。平时也会寄生活费给家里。由于爸爸在外打工赚钱不多,春节都不能回家,因为车费太贵了,只能等3月份才能回来看孩子和母亲。当我们的`志愿者问男孩,你想妈妈吗?男孩答“不想”,这回答让我很吃惊,我猜想或许是因为从小就没见过妈妈,更谈不上想不想了。奶奶还告诉我们,男孩已经会自己洗衣服了,还会煮饭呢。从奶奶的脸上可以看出,奶奶很开心,孙子已经懂事了,不管怎么样,至少男孩已经懂事了,我相信他长大了会理解父母的苦的。

我也是农村里走出来读书的孩子, 我为男孩学会了自立而高兴,因为我们只有适应环境才能更好的生存。

这次实践活动之所以能顺利的完成,主要是**村委陈副主任的大力支持还有留守儿童的家人和我们志愿者的共同努力。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就是进行自我锻炼!副主任还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岗位,只要你走进去了就要勇敢的面对现实中的困难,不要半途而废,坚持就是胜利!再苦也不会苦一辈子!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家长都进诚务工,孩子就留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有时候爷爷奶奶很溺爱孩子,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很不好。有的孩子没有父母在身边甚至会把自己孤立起来,有什么烦心事只会埋在心底,这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我希望父母也能时常回家看望孩子,让孩子不孤独,。同时也希望社会、学校能关注留守儿童,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孩子。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那儿童就能生活得更加幸福快乐!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三

我们细微关爱的一小步,就能促进社会的一大步,下面是关爱留守儿童。

范文,欢迎阅读!

每当看到一群群孩子们背着书包的样子,总会想到自己小时候。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生活水平的的不断提高,家庭的胆子跟着加重,许多家长迫不得已背井离乡,抛下年迈的父母以及年龄尚小的孩子而外出打工。他们也有不情愿,但为了维持生计而被迫于自己的孩子天各一方,这却苦了对世界好奇的孩子们,没有了父母那温暖的怀抱,却要自己独自面临成长路上的风风雨雨,孰知这对还小的孩子们是一个怎样的事实。

年幼的他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大小与老一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给他们那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多大的心灵创伤。而作为新一代年轻的我们,他们眼里的大哥哥、大姐姐们,理所应当尽自己所能,给予他们帮助。我们少玩几次游戏、少逛一次街,也许就能给他们多买一件新衣服,多买一个文具盒,用我们的关爱填补他们内心的缺失的爱。

在储潭村村长的带领下我们拜访了当地八户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根据村长介绍,村里大多数青壮年都在外打工,只有农忙的时候才会回来帮助家里务农。留在村子里的大多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每到一家,迎接我们的都是一张张纯真可爱的小脸,纯真可爱水汪汪的大眼睛。

其中一个孩子给我的印象很深刻。他有着一双稚嫩的脸庞,一双眼睛炯炯有神,脸上有点肉肉的,可爱又活泼的孩子张梦玲。她对我们的到来也有些吃惊,一开始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但是通过慢慢的交流,他们也露出来孩子的天真和我们聊了起来,父母和姐姐都去武汉打工去了,自己一个人和奶奶一起住。通过这些问题的交流,渐渐的我们也成为了好朋友,她亲切的叫我哥哥,我很感动。通过我们的活动,让孩子们也知道,尽管爸爸妈妈都不在身边,但仍然有很多的人在关心着他们,让他们的心里多了一份温暖。

岁月伊始,未来的日子还长,在我们的空余时间,真真切切的走进孩子们,给孩子们的童年更多的关爱。我们细微的一小步,就能促进社会的一大步,我想用我们的微薄的力量,让更多的孩子得到爱与保护。我将亲力亲为的为梦玲小朋友带去童年的快乐,让她快乐得成长,拥有美好回忆的童年。我们要用关爱、用亲情去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园氛围,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并让每一个留守儿童不再孤单,不再无助,在学校同样能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通过这次“三下乡”我相信我会渐渐地让身边的人也关注起身边的儿童,让他们也能得到一样的关爱,一样的健康快乐的成长。

在我县的部分乡镇有着这样一群孩子们,他们远离父母,常年跟随祖父母或其他亲友一起生活。他们中有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也有父母离异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父母的孩子,其中一些孩子的家庭还非常贫困。虽然学校教育对孩子们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健全,也会导致孩子们的身心、学习、成长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何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保护的缺失,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成为我委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据摸底调查,目前,全县12个乡镇(街道)共有1-18周岁留守儿童250名,其中98.8%分布在各乡镇,43.2%集中在北部山区,7周岁以下的占30.4%,家庭情况较差的占57.6%。这些孩子一般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友监护,和父母的联系方式主要是打电话,与父母联系的纽带主要是学费和生活费。

调查发现,多数留守儿童思想健康,自我要求严格,对父母外出务工持理解支持态度。但由于隔代教育、缺少亲情陪护等因素,也导致一部分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思想、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学习成绩不佳。由于隔代教育,祖辈文化程度不高,有很多甚至是文盲,他们即使想对孙辈的学习给予帮助,但难免也要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泥潭。而由亲友监管的情况下,更多的则体现为只要孩子能平平安安就好了,不敢在学习或其他方面对孩子有所责备。据调查问卷统计,“你在学习方面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一项,填写最多的就是“没人辅导,没人监督”。家庭教育的缺失使留守儿童在学业上长期缺乏辅导和督促造成学习成绩下降,进而对学习产生抵触心理。据调查统计,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仅有13.6%,良好的占20.4%,中等及以下的却占了66%。

二是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由于留守儿童们长期没有父母陪着身边,家庭的“缺陷”使他们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等等问题,这样长期处于心理缺乏疏导的状态,便会出现内向、孤僻、缺乏安全感、不善与人交流、情绪不稳定、具有较强逆反心理、自律能力差等心理发展异常的表现。据调查,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父母很少见面,缺少沟通。调查问卷显示,“你有心理话最想对谁说?”一项,选择“父亲或母亲”的达到95%,选择愿意和老师讲心里话的仅有4.5%,却没有一人选择“临时监护人”。

四是有效监管缺失,安全隐患较大。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临时监护人重养轻教,教育监管的责任主要落在了学校,然而在课余和节假日等老师无法监管的情况下,学校与家庭间的安全教育衔接上出现“真空”,爱玩是小孩子们的天性,加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往往会出现烫伤、烧伤、交通事故、电力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调查中,虽然81.8%的留守儿童目前从未受到伤害,但仍有18.2%的留守儿童曾受到过人身伤害或发生过安全事故。

五是家庭经济差,生活质量不高。生活困难是留守儿童家庭的普遍特征,即使是父母双方全部外出打工赚钱,其家庭生活方面也是非常贫困的。由于缺少父母的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往往没有规律,有些寄宿生的饮食常以方便面和零食为主,营养根本得不到保障。另外,在农忙时,几乎所有的留守儿童都要承担一部分农业生产与家务劳动。营养不良以及繁重劳动都会导致留守儿童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

为解决留守儿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委启动了“爱心筑巢工程”,围绕“奉献四种爱,温暖留守心”这个主题,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用真心真情为留守儿童筑就“爱心巢”。一是奉献教师之爱。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乡镇组建关爱留守儿童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关爱活动,通过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安全教育为留守儿童增补成长“钙片”,弥补人间亲情,撑起健康成长的“保护伞”。目前,全县已有110名志愿者结对202名留守儿童,集中开展各类活动6次。二是奉献亲人之爱。深入开展“与留守儿童共度周末”系列活动。今年中秋前夕,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青年志愿者15人到高庙堡乡高庙堡村等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村,与留守儿童一起做游戏、交流、写家信、包饺子,让孩子们在父母不在身边的日子也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三是奉献朋友之爱。组织县城小学生走进乡村小学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组织实验小学与膳房堡乡谷威第二希望小学开展“心连心,托起一片天”手拉手互助活动,结成“一对一”小伙伴,互赠了友情卡和自己准备的小礼物,并通过开展文艺表演、趣味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双方的了解,加深彼此间的友谊。利用同龄人最易沟通交流的特点,使留守儿童与结对小伙伴相互了解、交往,在相互交流和学习中,走出封闭的自我世界,使心情开朗起来。四是奉献社会之爱。整合社会资源,以“六一”、中秋、春节等节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和助学活动4次,捐助物资共计1万余元,累计帮助61名贫困家庭“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在整个社会营造良好的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

关爱留守儿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委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并加强宣传,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号召社会各界不遗余力给予留守儿童关爱。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四

在当下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了自己的家乡,选择了远离家乡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环境。这其中,留在家乡的孩子们便成了我们所说的留守儿童。作为家长,我们要时刻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的成长,这也是我们作为父母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段:家长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角色。

作为留守儿童的家长,我们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并积极地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在孩子的学习中,我们要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他们完成学习任务,配合学校教育,引导孩子形成好的学习习惯。同时,我们要尽量减少自己工作忙碌带来的影响,尽可能多地与孩子沟通,增加亲子交流的机会,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亲子关系,积极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由于常年独处、缺少安全感和家庭温暖,留守儿童的心理上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孤独、抑郁和自卑等,需要我们及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我们应该以平和、理解和耐心对待孩子的情感变化,适当的鼓励和积极的引导可以帮助他们增强信心,调整心态。同时,父母也可以帮助孩子建立信任、交流、倾听、支持和鼓励的良好家庭关系,从而在心理上提供孩子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第四段:创造家庭氛围,给孩子温馨的家。

作为留守儿童的家长,我们也要通过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可以在节日、生日等时间保持联系,为孩子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滋养。另外,父母可以也利用假期回到家乡和孩子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带孩子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帮助孩子更好地了解社会、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第五段:结尾。

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家长和社会都应该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家长要尽快调整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多与孩子沟通,营造家庭氛围,帮助孩子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同样,社会也应该吸取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经验,加大对留守儿童的资助和帮扶,为留守孩子创造更好的生长环境。这样才能够让所有孩子都能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五

特殊留守儿童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父母出国打工、城乡差异、离婚、疾病等因素而长时间被迫留守在外的儿童。这些儿童的成长环境和一般儿童相比,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帮助。我曾参加过特殊留守儿童支教和关爱活动,收获良多,下面将在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关注特殊留守儿童时,首要的是关爱他们的情感需求。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往往感到孤独、失落、无助等负面情绪。我们应该耐心倾听他们的叙述和倾诉,积极引导他们表达感受,给予温暖的拥抱和安慰,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在支教活动中,我班里有一个留守儿童,他刚开始内向和孤僻,但在和他交流中,我们发现他喜欢画画和唱歌。我们就选了他最喜欢的歌曲组织了一个小合唱团,让他和同学一起排练唱歌,他逐渐与大家打成一片,变得开朗自信,学习成绩也提高了不少。

其次,在关爱留守儿童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特殊留守儿童的家庭往往条件相对较差,生活习惯和学习环境也较为落后。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为他们提供额外的辅导和学习机会,与学校沟通,争取相应的教学资源,以提高留守儿童的成绩和自我发展。同时,我们还应该帮助他们学习生活自理能力,细心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和卫生习惯,给他们提供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和快乐。在我的支教经历中,我们定期为留守儿童安排体育活动和手工制作课程,帮助他们掌握实用技能,培养动手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第三,我们还要关注特殊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由于长期被迫分离,孤独感和抑郁情绪常常在留守儿童心里滋生。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和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并引导他们积极面对困难。我们可以通过课堂中的心理辅导和互动活动,让他们了解到正确的情绪处理方式,鼓励他们勇敢迎接挑战,提高他们的自信和自尊心。在实际支教中,我们发现有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心理上出现了问题。我们配合当地心理医生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和个体化治疗,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

第四,我们还要注重加强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很多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的关系被断绝或者变得疏远。我们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帮助留守儿童和父母加强联系和沟通,让他们感受到家人的关爱和牵挂。我们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形式,让孩子与父母互动,分享生活和学习经验,让他们感觉到家人一直在身边支持他们。我们还可以引导留守儿童写信、制作视频等形式,向父母展示他们在学校的进步和日常生活,鼓励父母多关注孩子的生长变化,传递家人之间的感情纽带。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验和社交活动,帮助留守儿童丰富课余生活,增强社会交往能力和文化素养。我们可以组织文艺汇演、户外拓展、夏令营等多种方式,让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与同学相处,并发掘自身潜力和才能。我们还可以让留守儿童参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拓宽他们的视野和知识面。在我的支教活动中,我们利用校园空间,开设舞蹈、音乐、话剧等艺术类兴趣小组,让留守儿童在快乐中成长,收获快乐。

在总结上述体会和经验时,我认为关注特殊留守儿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注、照顾和支持,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我们可以通过教育、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力量,共同为特殊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六

留守儿童问题一直是一个深受关注的社会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很多农村家庭选择将孩子寄养在城市,而父母则在农村务工,以谋取更好的生活条件。然而,这种家庭安排给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小学生也应该对留守儿童问题保持关注,并尽一份我们的力量来帮助他们。

我所在的小学非常重视留守儿童的问题。学校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给予他们额外的关怀和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校园生活。例如,学校成立了一个留守儿童关爱团队,由老师和志愿者组成。团队成员会定期和留守儿童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并提供帮助。此外,学校还组织一些培训班和兴趣小组,让留守儿童有机会学习和发展自己的爱好。这些努力让留守儿童感受到了温暖与关爱,也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到学校环境中。

作为学校的一员,我们小学生也可以为留守儿童贡献自己的力量。首先,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如为他们筹款,捐赠物品等。我们还可以与他们交流,成为他们的好朋友,帮助他们面对困难和压力。此外,我们可以在校内外宣传留守儿童问题,增加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对留守儿童的帮助和支持。无论是大或小的行为,我们都可以通过实际的行动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

第四段:留守儿童的需要和倡导。

留守儿童的需要是多方面的。首先,他们需要强调心理健康,得到心理治疗和关怀支持。由于长时间的离家生活,他们可能会感到孤独和失落,需要有人倾听他们的心声。其次,留守儿童也需要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以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政府和学校应该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资源投入,确保他们与城市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最后,留守儿童的家庭也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如提供临时看护和其他家庭服务,以减轻父母的压力。

第五段:结尾总结对留守儿童的关注。

关注留守儿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等多个层面的努力。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力量微薄,但却能通过行动给留守儿童带去温暖与关爱。从我们的支持中,留守儿童将感受到他们并不孤单,他们的生活也不会被遗忘。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留守儿童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七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因各种原因而外出务工,在故乡留下儿女照料自身的一类儿童。在中国,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如何关注和帮助留守儿童,已经成为我们小学生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最近,我校开展了一次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留守儿童的现状和背景。

在活动中,我了解到留守儿童面临着许多问题。首先,他们在情感上缺乏关爱,长时间的亲情缺失使得他们无法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其次,他们缺乏学习和生活上的指导,没有人帮助他们完成作业、督促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再次,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较弱,孤僻寡言。最后,由于长期缺乏家长的照顾,他们普遍存在睡眠不足、饮食不均衡等健康问题。

第三段:体验与留守儿童共同生活的动人瞬间。

在活动中,我们与留守儿童共度了一个难忘的周末。我们亲自下厨做饭,用热腾腾的饭菜填满了他们空虚的胃,滋润了他们的心灵。我们陪他们做游戏、画画,听他们讲述他们的小秘密,给予他们真挚的关心与倾听。那一瞬间,他们的笑容坚定了我的信念,要用我的行动影响他们。

第四段:反思留守儿童关注的意义和不足。

通过与留守儿童相处,我深刻体会到关注留守儿童的重要性。每个孩子都应该得到关爱和尊重,这是他们成长所需要的良好条件。然而,我也意识到我们的关注还有不足之处。我们只能给他们短暂的陪伴,对于他们的全面发展保护还不够;我们关注的重点还主要是物质层面,精神上的关爱还需要改善。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止步于现状,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关爱计划。首先,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支持,提供更多的关爱资金,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其次,学校要进行更多关于健康的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最后,我们每个小学生都要尽自己的努力,关心身边的留守儿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鼓励。

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困境,也明白了自己作为一名小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未来,我会积极行动起来,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关心和帮助留守儿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贡献一份力量。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八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眼未来,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

2、落实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各级教育单位职责。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教育单位要协同村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场部报告。场部及教育行政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村级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场部要完善保学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协助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追责与奖励机制。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场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派出所在管区、学校、医院以及亲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环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派出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1.加强组织领导。场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能力建设。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

4.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4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xx】1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xx年,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每个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县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县民政局)。

3.加大教育保护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分别牵头,县公安局)。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妇联、团县委)。

6.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法院)。

8.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9.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0.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县公安局)。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县城建局、县财政局)。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1.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发展经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团县委)。

县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xx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县民政局)。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

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39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配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县综治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

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实施方案》;要做好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的有效衔接,精准实施关爱保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有效关爱保护。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而他们的子女则被迫留在农村,成为农村家庭留守儿童。这种人口流动带来的家庭分离不仅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也对家庭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作为一个农村家庭留守儿童,我切身体会到了这些问题和困境。而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生活,我也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作为一个农村家庭留守儿童,我深刻体会到了家庭的缺失。父母的长时间的离家工作,让我感受到了亲情的匮乏。在城市中工作辛苦的父母无法陪伴我,与我分享我的快乐与困难。这给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幸运的是,我有一个关心我的奶奶,虽然她的身体已经不太好,但她总是耐心地倾听我的心声,给我鼓励和支持。正是有了奶奶的关爱,我才能更好地面对自己的生活。

其次,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困境。因为无法得到父母的关注和教育资源的不均等分配,许多农村家庭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处于不利地位。我曾经因为没有人监督和指导,在学习上落后于其他同龄人。然而,我意识到要改变这一局面,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于是,我开始主动寻求学习的机会,积极参加课外辅导班和阅读,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尽管面临着种种困难,但我坚信只要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

再次,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缺乏生活上的照顾和安全感。由于我们的父母无法亲自照料我们的生活,我们往往需要自己照顾自己。这让我在很小的时候就意识到了生活的辛苦和自立的重要性。我学会了做饭、洗衣服和打扫房间,尽量减少奶奶的负担。同时,父母对我的深深的思念也成为我勇敢面对困难的动力,激发我更加努力地生活和学习。

最后,农村家庭留守儿童需要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在这个问题日益突出的时代,社会应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扶助,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同时,不仅父母,整个社会也应当共同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作为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的我,尽管经历了很多困境和挑战,但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我学会了坚强,学会了独立,也学会了珍惜眼前的幸福。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奋斗,未来的农村家庭留守儿童能够不再感受到这些困境,真正享受到幸福和快乐的童年。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一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出国留学、全国学联共同组织实施了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0年来,从1997年开始。近千万名充满理想、充溢激-情、充盈活力的青年学子,数十万支社会实践团队在暑期里奔赴山乡、村寨、医院、学校,成为青年学生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重要方式。

最好的导师。作为信息学院的一员参加了重走长征路“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感受颇深.走访了一个叫流泗的小镇.本次三下乡的主要内容是乡村中学传播计算机知识,调查党对农民政策的落实情况,解工厂的发展状况.....

使我心灵受到深深的震撼。忘不了渴求知识的那种眼神,特别是贫困的生活条件与孩子们对知识的渴望。忘不了听讲那种认真的神态....那种眼神那种神态让我看到希望.

社会的进步,和当地校长交谈中我解到这些孩子中有80%的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居住或独自居住).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走向小城镇集体规模化,农田大量的整治规模化,涌现了大批的失地农民,大量的闲散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人们更以空前的热忱加入打工者的行列,所以很多孩子从7岁起就开始独立的生活,自己做饭,参加亲友的嫁娶或丧事....这样虽然锻炼了独立自主的能力,但对他性格也回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一是生活问题。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由于亲情缺失,二是心理问题。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一些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一部分留守儿童性格孤僻,对很多事物没有好奇心,严重影响了心理健康,一部分留守学生待人处事往往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和冲动性.

一个人想,记得一个孩子的日记是这样写的一个人就是一个家。一个人笑,一个人哭。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出去打工了不知道什么是父爱母爱.我考不及格,没有人管我考了第一名也没人分享我快乐...."从这篇日记中我可以看到对父爱母爱的渴望.他或许从来没有奢望有一个温暖的家,天天和父母在一起,只是想在失意的时候有人来安慰,有快乐的时候有人来分享.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要求都得不到满足,以致于形成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能胜过100个教师;一个父亲,国际基础教育界有这样一句名言:一个母亲。能胜过100个校长。所以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广大的大学生朋友要积极参加留守儿童助教活动.保证留守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二

为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重点,以深化关爱活动为总抓手,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长期性的关爱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关爱保护任务繁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县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或外出务工后改变地址的,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下落不明的,强化村(居)委员会制定监护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具体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对农村留守儿童家访帮扶工作作为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作任务之一,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业务培训等,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区)。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作用。工会要积极发挥职工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职工志愿者队伍、大学生村官、社会公益爱心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儿童家园(之家)”,广泛招募关爱儿童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计生协会要通过各村(居)民委员会打造“流动人口远程关爱服务站”、“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慰问、帮扶等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关工委、卫计局、县文明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吸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通过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和公益爱心人士担任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无人照看和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要动员社会公众通过110指挥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热线、救助电话等各类渠道途径,主动报告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应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留守儿童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县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中小学校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要加强对辍学留守儿童和不入学的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随时上报并录入民政统计系统。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金融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精准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乡镇级称“未保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村级称“儿童福利督导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时报送等工作;负责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并在第一时间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基于可靠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编制完整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目录,建立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实行全天候、全领域动态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妇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卫生计生人口管理系统中农村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激励问责。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在农村或城市的孩子。由于父母的长期离家,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许多心理和身体上的困扰。为了关注和照顾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开始倡导线上关注留守儿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了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和关心。

通过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我深刻理解到这些孩子的处境和需求。由于长期和父母分离,他们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许多留守儿童缺乏温暖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关爱,他们需要亲情、关心和激励以帮助他们顺利成长。在线上关注的过程中,我积极参与与这些孩子的交流,通过向他们展示关心和理解,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并建立自信。

第三段:支持和帮助。

线上关注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关心和理解,还需要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支持。我通过线上平台参与一些志愿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例如,我与另外一些志愿者一起筹集资金,为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提供教育用品、生活用品和心理辅导。这些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生活,提高学习成绩,并增强自身的能力。

第四段:教育和培养。

我发现,线上关注留守儿童还可以通过教育和培养的方式帮助他们。许多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教育和指导,存在学习困难和行为问题。我通过线上教育平台组织了一些学习小组,为他们提供学习辅导和学科指导。通过这些活动,我看到了他们的进步和改变。线上关注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关心他们的情绪和困境,还关注和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自信心。

第五段:影响和成就感。

积极参与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给了我巨大的成就感。通过关注和帮助这些孩子,我看到了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好,他们更加积极向上。我的参与不仅对留守儿童有实际的影响,也让我感到自己的价值和存在意义。在与他们的交流中,我也学会了更多关于待人接物和人生态度方面的智慧。因此,我深深感到线上关注留守儿童是一种有益而有意义的活动。

总结:

通过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我体会到了这些孩子的困境和需求,给予了他们理解、关爱和支持。通过教育和培养,我也看到了他们的进步和改变。参与这样的活动给了我巨大的成就感和意义。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关心留守儿童,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四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许多农村家庭为了生计,选择将孩子留在家乡的农村,而他们自己则面临着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这样的情况导致了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的问题。作为其中的一员,我深感家庭的缺席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和影响,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农村家庭留守儿童需要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孤独感。孤独感是因为缺乏父母的关注和陪伴而产生的一种情绪。父母一旦离家,我们便会经历着从亲人身边远离的痛苦。尤其是到达一定年龄后,我们开始渴望与父母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但无奈远在异地的父母无法实时陪伴。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意识到寻找朋友和与他们分享是缓解孤独感的好方法。通过与朋友交流,我不仅获得了理解和关心,还学会了倾听和思考,从而培养了自己的独立性。

其次,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也面临很大的挑战。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呵护,我们常常感觉到心灵上的空虚和压力。对于一些性格较为内向的孩子来说,更容易产生焦虑和抑郁等问题。我曾经感到内心有很多想要倾诉的话语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因此,我想尽办法课余时间参加一些兴趣小组和俱乐部,学习写作、绘画和音乐等。这些活动不仅能缓解我的压力,而且能够在其中找到一份对我的心灵有所滋养的爱好。

第三,家庭留守儿童在教育方面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今,城市的教育资源相对丰富,而农村地区则相对贫乏,这给留守儿童的学业发展造成了困难。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和辅导,我们经常会在学习上遇到问题。然而,我发现存在困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如何克服。我通过请教老师、请同学帮助和自主学习的方式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我也同样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给农村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

最后,农村家庭留守儿童也面临着身体健康问题。由于农村环境相对于城市来说更为恶劣,饮食条件差、生活方式不健康,我们更容易面临营养不良和身体健康问题。我认识到要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就需要更加注重饮食和运动。我每天坚持练习篮球,注重饮食均衡,同时多喝水,尽量避免垃圾食品。虽然家人的缺席给我带来了些许的不便,但这些努力都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和保护自己。

总之,农村家庭留守儿童面临着孤独感、心理健康问题、教育和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挑战。尽管困难重重,但我相信只要我们有一颗坚强和乐观的心,就能够战胜困难和挑战,为自己的未来铺就一条成功之路。我希望有一天,家乡的农村环境能够得到改善,父母能够回到我们的身边,让我们从此告别留守儿童的身份,过上更加幸福和美满的生活。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留守儿童是当今社会问题的一个焦点,他们被迫与父母分离,常常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来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在现代科技的支持下,线上关注留守儿童成为一个可行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我们可以与这些孩子建立联系并提供支持和关怀。我在过去的一年中参与了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并深受感动和启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个问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250字)。

留守儿童通常在外地务工的父母无法提供足够的陪伴和关心,他们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通过线上关注,我们可以为这些孩子提供情感的支持。在和留守儿童的互动中,我发现他们渴望与他人建立联结,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寂寞和难过的时候。通过我的关注,我能够听取他们的故事、分享他们的日常生活,并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我意识到,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援助,情感上的交流同样重要,因为它能够给予留守儿童坚持下去的动力和勇气。

第三段:发挥线上平台的力量(250字)。

线上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受益于科技的发展。通过网络,我们可以与留守儿童保持联系,并为他们提供帮助。例如,我经常与留守儿童通过视频聊天工具进行交流。这种面对面的互动让他们感到仍然被关心和重视,而不仅仅是一个被遗忘的存在。此外,线上平台还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分享资源的机会。通过在线教育和培训,我们可以帮助留守儿童获得更多的知识,提供他们未来发展的机会。线上关注留守儿童不仅仅是我们关怀的表达,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四段:建立真正的联系和关爱(300字)。

线上关注留守儿童并不仅仅是发信息或给予物质支持,它需要我们去建立真正的联系和关爱。通过定期关注、关怀和问候,我们可以给留守儿童传递我关心你的信息。与他们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困境和需求,以便能够给他们提供准确的帮助。同时,要避免给留守儿童产生依赖感,我们需要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的目标是能够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培养他们坚强、自信和独立的个性。

第五段:总结(250字)。

通过线上关注留守儿童,我深切地感受到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关爱都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他们建立自尊和适应能力,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激发他们的潜力。尽管线上关注留守儿童不能取代亲情和面对面的关爱,但它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补充,帮助他们在困境中寻求生机和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关注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xx〕50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均离开永康市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十六周岁的户口登记地除城市社区外的未成年人。

《实施意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尽快形成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五方面做好保护体系工作:一是落实家庭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基层政府要加强家庭监护教育,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民政、教育、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人力社保等部门资源,共建保护网络。四是发挥群团优势。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生活指导、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五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关爱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做好留守儿童信息排查、采集及录入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推进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儿童之家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发现报告和帮扶转介机制。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实时报告。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关爱服务。四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五是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依法严厉打击或处置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督查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督查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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