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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员工宿舍相当于企业员工的第二个家,是为我们们提供休息的场所,也是为了我们可以更好的去工作。入住宿舍,就意味着成为了宿舍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就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也要把保持寝室的良好风气、干净、整洁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时刻牢记。公司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有效的约束了我们的不良行为,有利于我们培养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以便于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伴随着入住宿舍人员的增加,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是让宿舍的管理更规范,让所有的宿舍成员在工作之余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及休闲环境。
《宿舍管理制度》涉及了入住条件、借宿、维修、清洁卫生等方面事宜的规定,为住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行为准则。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财物,按时归寝,积极打扫寝室,整理垃圾,保持居住环境洁净。我们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同事们在劳累一天之后,有个舒适温馨的空间,提高住宿质量。注重平时的打扫,可减轻我们大扫除时的打扫负担。目前,寝室按照值日表进行每日的清扫、拍照工作,整洁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没有达到非常整洁的地步,这需要我们大家的自觉和共同努力。
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事要实事求是,不能敷衍。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好工作的关键。因此,深入学习《宿舍管理制度》这件事也不应该流于形式,我们应该牢记那些规章制度的细节,让这些规定进入头脑、进到心里,真正体现在自己的行为上。我们是成年人,不应该像小学生一样总被人强调这些看起来很容易做好的事情。远离和摒弃那些坏习惯,约束自己,提升自己。因为在大家同住一起,并不是只有自己,个人不好的行为一定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在生活中不能好好约束自己的人,在工作中也会相应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生活中的惰性,必然会对工作的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尽全力做了吗?我们真正认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了吗?我们曾经有哪些不好的行为和习惯?我们给同寝人员带来了哪些不好的影响?我们到底需要怎样做才是对的?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我们是不是真正理解并执行了?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帮助我们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不应该是负担。我们不该抱怨,我们应该感激,感谢这份关注、这份约束。想好了,就认真去做。为自己,为别人,改变自己。一个小习惯,也许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通过本次学习《宿舍管理制度》,我更加深入的理解了其中各项规定,也为我将来入住宿舍打好了提前量,我一定会按照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到不影响他人休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工作可以有序完成。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叠山镇财政所学习了弋阳县财政局印发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认真研读文件内容,我所全体所员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廉政建设。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作,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实行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学习财政理论、财政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齐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三是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提升所容所貌。办公场所随时保持清洁、整齐、美观,做到人与物、硬件与软件、楼内与楼外的和谐统一,充分展示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
四是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严肃认真,热情周到,及时答复及时请示,让来访群众满意,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五是做好档案的整理与维护,完善档案资料。及时分类及时立卷归档,归档的各类档案应按年、月依次排列,分类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
县财政局印发的财政所管理制度规范了财政所的管理,为财政所工作人员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对本次文件的学习,财政所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此管理制度办事,真正做到心系群众,财政为民。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本计量管理制度依据中铁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结合本制梁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六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来实现制梁场对计量设备仪器的全过程管理。
1、自觉遵守《计量法》,认真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2、做好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建档、检定、台帐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合格证。
3、及时办理计量设备仪器流转、报废、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做好计量设备仪器标识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器具继续使用。
5、按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计量设备、仪器的周检和自检工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合格使用。
6、积极参加因计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督促落实计量设备、仪器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全过程控制。
8、做好信息反馈、接受各级计量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1、各部门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生活、工作的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置计划,经场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2、采购的计量设备仪器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生产厂家获得计量认可编号的标识,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门及时退货。
3、入库的计量设备仪器须由计量管理人员注册登记。
4、计量设备仪器流转要严格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清责任及时检修。
5、多功能测量装置,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可使用该正常功能部分。
6、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请求,经制梁场计量管理员审核、报场领导审批后,办理封存手续,张贴封存标识,同时调整周检计划。
7、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超过半年的要对其进行启封检查。
8、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需用时,由使用提出启用申请,经批准启封的计量设备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使用日久无法修复的不合格计量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核实批准后可进行报废处理。
10、对严重损坏或遗失计量设备仪器者,由使用者写明原因给所在部门,经单位领导查明情况,追究责任、签证赔偿意见,送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损失手续,并填卡备案。
11、凡有计量设备、仪器报废,须根据需要按种类型号及时配置新计量设备仪器以满足检测的需要。
12、计量设备仪器台帐和周检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校准人员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1、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存放应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使之满足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的要求。
2、作好计量标准维护工作和相应的记录。
3、计量标准的使用要正确合理,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检定,不得超载使用,作好相应的履历表记录。
4、计量标准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后一定要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作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计量管理人员应在年末或年初制定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表,经计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计量标准的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周期安排,不得延长。
2、计量标准的受检率必须达100%,受检合格率亦要求达100%,否则将更新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并记录在案。
3、计量标准器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配套设备如果自建了标准,可按规程检定,否则须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
4、计量标准在必要时(如使用频繁),须在两次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如果计量标准发生偏离(如温度的变化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偏离。
6、检定/校准人员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履历表和历史记录卡,其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7、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其标准器应贴上彩标“计量标准”和“合格证”,配套设备贴上“合格证”。
8、计量标准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均纳入“a类”管理。
为确保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准确可靠,本制度明确提出检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的各项要求。
1、检定/校准人员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检定,不得违反。
2、检定/校准人员须按规程要求如实填写检定记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数据。检定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3、数据处理要求正确,数据的有效位和数据修约及数据运算均要符合要求。
4、证书的填写应按检定规程的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应有检定人员、复核人员、计量负责人的签名,证书应有相应的检测数据。
5、复核人员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在检定记录和证书上签字。若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作好记录。必要时复核人员应重新进行检定,找出问题的所在。
6、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填写和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和园珠笔,应使用兰色或黑色自来水笔或签字笔。
7、计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应对检定证书的结果负责。
8、检定记录和证书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证书复印件随被检计量检测设备交使用人保管。
9、检定记录和证书,任何人无权更改;需要查阅检定记录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制度明确了对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人员的安全要求及工作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1、试验室的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设施应满足检定的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和检定人员的安全。
2、计量检测事故分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性质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可请上级计量部门派专家认定。
3、凡因计量标准本身质量问题而在使用中出现的事故属自然事故;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4、计量标准出现事故时,必须先关机,并维护好现场,当事人应及时向计量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第二条规定确认事故性质。如隐瞒不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属于责任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和事故大小,提出处理建议,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6、计量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好事故有关记录和处理文件。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设置专人管理,确定了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1.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4计量标准履历书;
1、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6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1.7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8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1.9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10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1.11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1.12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1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
1.14检定员证(复印件);
1.15计量标准六项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由计量管理人员(或检定人员)专门管理,妥善保存。
3、计量标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必要借阅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明确借阅内容和时间。归还时应进行验证。
4、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妥善长期保存,以利于追溯。
1、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计量法规及技术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对计量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2、专业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培训,获取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的检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对计量人员的考核按计量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量法规的宣传贯彻、计量设备仪器周检工作、计量设备仪器台帐、档案管理等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4、为计量管理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执行计量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影响、阻碍计量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不能按时完成计量任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罚款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六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五)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六)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七)需要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七
为加强我公司和供电所基础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证计量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1.1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计量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以保证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2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3本制度适应于供电所辖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及全部电测仪表、仪器和其他计量器具。
1.4所长、副所长和班组长应遵守本制度,应努力提高计量管理业务水平。
2.1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程、制度,根据供、用电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正确选择和配备各种计量器具。
2.2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维护管理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及记录、台账卡。
2.3负责对全所计量装置进行编号、登记、注册,杜绝不合格的。
计量装置流转使用。
2.4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为企业电能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杜绝浪费。
3.1要加强计量管理,供电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对可电能表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电能表台账,统一按周期修校轮换,提高电能表计量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方便客户。
3.3要结合农网改造将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为新型电能表(或长寿命电能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采用集中抄表系统。
3.4加强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的配置计量装置,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公司(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3.5供电所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6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制度(电器仪表),如不按期送检,公司(局)计量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供电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供电所不可向外单位外地区送检公司(局)计量器具。
4.1对供电所辖区内使用的计量表计,必须从严格计划、审核、选型、采购、入库、检验方面加以控制,严禁不合格品进入电网,确保计量值的准确可靠。
4.2对破坏计量器具以及人为制造致使计量器具计量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八
1.1为加强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依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场站的日常计量工作。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管理。
1.4生产运行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职责
2.1生产运行部
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推行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计量业务工作。
2.1.2负责调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计量纠纷。
2.1.3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检定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1.4负责公司各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
2.2分公司
2.2.1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2.2负责与上、下游合同单位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签单交接。
2.2.3协助生产运行部处理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的计量纠纷。
2.2.4协助生产运行部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管理内容
3.1计量交接管理
3.1.1公司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应依据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3.1.2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负责管理,按日由供需双方签单交接。
3.1.3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上游单位(卖方)的计量为准。气量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协调处理。
3.1.4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需调整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处理。
3.2现场计量装置及流量计算机管理
3.2.1分公司仪表维修工应按操作使用规程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计量仪表及箱体的清洁完好。
3.2.2计量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计严禁超差压供气。
3.2.3根据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围,需要进行孔板更换时,由分公司填报《孔板更换申请表》,并向生产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2.4更换孔板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下游用户,由分公司计量仪表技术员修改孔板内径参数。
3.3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3.3.1贸易交接计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周期见《贸易结算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表》。
3.3.2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3.3.2.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3.3.2.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3.2.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3.3.2.4无检定合格证的。
3.4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管理
3.4.1计量器具备品备件包括计量点使用的压力表、差压变送器、温度传感器、孔板、孔板阀易损件、流量计算机及在线气体分析仪的备品备件,原则上按使用总数的3%储备。
3.4.2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由各分公司编报,由生产运行部审批,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并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各分公司负责对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仓储管理。
3、5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管理
3、5.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及备品备件说明书原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存档。并负责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证书复印件。
3、5.2各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及资料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5.3各分公司在更换或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后,应向下游用户及时提供合格证书。
4、附则
4.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九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
2.1强制检定是指由省、市计量局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2本广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按规运登记造册,报省、市计量局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3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运机构根据国家计最检定规程确定。
2.4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全厂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不得使用。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
1、配足各种计量器具并正确使用,对物质收发及工程质量检验应按规定执行。
2、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100%按时送检,并要按时抽检。计量过程中,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得使用。
3、材料部门应及时对水泥、钢材、砂、石、砖等进场消耗进行计量检测,管理好大中材料消耗定额,做好原始记录,并对检测数据负责。
4、质检部门应按施工顺序、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做好计量检测,其量值均应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对实验仪器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无证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6、现场测量组每季度要对所用测量仪器特别是经纬仪、水准仪进行检验校正,必须使用合格仪器。
7、计量器具必须妥善保管,非计量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改造、检修计量器具,认真作好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检定、降级、报废、保管封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具体由试验员执行。其操作标准为国家、行业有关规范以及我公司的相关要求。
2)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重量比制,其允许误差详见有关规范。
3)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处动计量系统。使用前必须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校使其满足规定之要求。
4)试验员必须对混凝土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测,并做好混凝土块。
5)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上述工作。
2、计量器具管理
1)凡属专业性墙的计量器具(如:测量、质检计量器具)需添购的应根据不同的测量要求填写申构报告单,提前一个月交质量科。
2)能源、物料、安全防护及工艺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由项目各使用部门提申购计划,报项目计量员审核,由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购买计量器具的申购报告需交一份到质量科备案,购买计量器具时一定要买标有制造许可证《cmc》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4)新购回的计量器具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由项目计量员保存。
5)在用的计量器具应严格按计量法中所要求的检定时间送检、周检合格率为100%。
6)在用计量器具应每季按10%抽检一次,抽检工作由项目计量员及操作者进行。
7)对于周检、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隔离存放,不能流于施工生产线上。
8)各类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不应低于90%。
3、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
1)计量保证:计量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施工质量,项目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一定要按计量法及公司制定的检定周期送检。
2)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均在100%。
3)对于关键工艺的计量检测员(测量、试验)都要经过上级相关部门考核取证上岗。
4)计量监督:计量员对各环节操作计量器具的人员监督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
5)对于经营管理、施工过程及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数据监督其是否正确,检测率不低于90%。
6)施工过程中的工艺和质量检测一定要按计量网络图要求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7)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现场钢筋绑扎、模板拼装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主要结构、因此,特别要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监督。如:常抽检砂、石、水泥、水的计量原始检测记录,试块的制作,原材料的质量、砂、石含水率测定情况。
8)检查了解在用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检情况,检查是否有漏检现象,检查计量器具的三率:即配备率、检测率、合格率是否满足规范及工艺要求。
9)计量数据是企业科学管理的依据,项目各项计量数据必须准确一致,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统计、上报四步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一
1为明确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齐全、准确、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记录是通过建立在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计量工作质量、处理计量差错或事故、仲裁计量纠纷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业制订计量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随意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原始记录可以是手写或打印,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有效完成对工作记录中原始计量数据档案资料的贮存、计算、统计、查询、打印等工作。
3电能计量原始记录应格式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a)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分类:。
1)检定或校准(含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在内)等溯源记录;。
3)计量检测记录。
b)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作用:。
1)计量器具测量能力及其所处状况的证明;。
2)为测量工作连续性、继承性提供保证;。
3)担负计量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凭证;。
4)证实计量数据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使之具有复现性、可追溯性)。
c)电能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
1)格式设计规范、统一;。
2)如实、详细、完整,应保持其“原始性”;。
3)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更改、保存、销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5)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4电能计量部应配合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5电能计量统计报表是综合评价,以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报表,为确保其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必须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归类、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写正确无误、数据认可签章手续完整,上报及时。
6计量原始数据是电能计量检测体系第一性原始记录,由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明确保存期限。计算机检测数据由部档案员配合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软盘备份(每季至少一次)。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如下:。
a)检定(含现场检验)或校准记录:。
1)属于计量标准的,应长期保存,直至报废或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2)高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3倍于检定周期;。
3)低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2倍于检定周期。
b)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三倍于检定周期(至少3年);。
c)能源、经营、工艺控制检测记录:3年;。
d)环境参数记录:3年;。
e)其它记录:视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统计报表由部主任或专责人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填报,在上报时应自备一份,交部档案管理员归类存档,并明确保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做到安全贮存、保管妥善、安全并保密。
9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按类别保存,以便查询,并指定专人保管。
10确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须办理借用手续。未经部档案管理员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制。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二
1.对在册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有送检年度计划明细表。
2.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即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3.对送检的`计量器具应作出受检率(送检数/在用数)、合格率(检定合格数/在用数)的统计表。
4.工作计量器具应连续定期检定,并保存好检定合格证或校对记录。
1.对所有计量器具试行a、b、c等标志管理,a类代表强检计量器具,b类表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c类表示一次性或指示性计量器具。
2.对强检计量器具试行彩色标志,合格的标记用绿色,准用标记用黄色,不合格禁用标志用红色。
1.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禁用红色标记,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设立专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禁用、停用登记本。登记本内应记录名称、使用部门、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人、不合格原因、处理意见、最后结论、备注等内容。
2.不合格计量器具经修理并检定合格后,可再次投入使用,把维修报告及检定证书存档。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cng加气站供气范围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更新、增加及准确度、稳定度、数量等,同意由公司计量科审查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后才能实施安装、使用。
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适应生产特点,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基建、技术改造等均应考虑配套能源计量器具使其能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生产经营性能源计量与生活用水、电、气等能源计量以及公用、私用能源分开,进行单独核算。
四、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调试、修理同意由公司指派计量人员进行,进行仪表坚定的人员需持有检定员合格证书,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五
1、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标准计量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落实。
3、督促检查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在岗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制定本公司计量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计划,主持全公司计量工作人员的技术考核。
5、负责把本公司的各类计量器具按上级计量部门审批的检定周期及时送检,并负责编制本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查表。
6、根据本公司需要制定计量、仪器的购置计划,并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的.发放,报废审批工作。
1、计量设备购进后,应经调试验收,检查其包装、外观有无损坏,附件、备件数,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是否备齐,对其全部性能的测试是否达到要求,并送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核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计量器具须按照其说明书操作,并应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技术要求、结构原理等。
3、使用计量器具时,必须按照计量器具的维护注意事项,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
4、在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时,要注意观察其灵敏度、准确度和稳定性,发出超出允许误差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5、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定期对所属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期请市计量部门来技术指导和维护保养。
6、主要计量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每次操作、维护、保养后都要认真记录。
1、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校正。
2、厂部技术人员每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
3、按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报请市标准计量部门执行周期检定。
4、厂部计量领导小组,对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进行造表、登记、上报市计量局。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六
(1)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施行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2)各检测室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编制周期检定日程表,并负责组织定期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应随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起妥善保管。
(3)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先进行检定,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检定周期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必须重新进行检定。
(5)凡经过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的仪器设备贴上(绿色)合格证并检定日期和周期,仪器设备某一精度、量程不合格,但能满足检验工作所需量程的或降级使用者等可贴上(黄色)准用证,仪器设备已损坏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以及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贴上(红色)停用证。
(6)对自查的仪器、设备要制定校验规程并做好记录。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七
1、混凝土搅拌站有骨料称、水泥称、粉煤灰称、水称、添加剂称五种计量称,全部采用拉式称重传感器电子计量。
2、新购入的搅拌站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调整称重传感器,计量称通过工控机进行“电子称设置”。
3、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全部在“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中进行,新装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共同完成计量称的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计量合格证,搅拌站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4、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c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d发生异常情况时。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5、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称需定期进行校准;搅拌站在外部设备或使用条件变化时,在使用电子计量称之前,必须校准电子秤。
7、搅拌站计量称的校准工作必须有此项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员对称进行校准必须在搅拌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八
为强化公司电能计量表计(以下简称表计)检查与校验工作,迅速、方便处理表计故障,合理追补表计超差和故障时段的电量,保证表计在合格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将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
第四条供电所只能收取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表减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
第六条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第八条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7、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及其他处分。
9、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11、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九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计量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篇二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xx《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现制定《计量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负责解释。
计量管理标准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
3管理职能
成立以分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为主、各有关部室领导、计量专责人为成员的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建全管理网络。在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客户中心是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设计量专责人一名,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和计量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3.1职责
3.1.1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法规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2绘制本公司的计量网络图。
3.1.3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保证量值传递可靠。
3.1.4统一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设施,负责计量技术工作。
3.1.5开展计量测试,提供计量保证。
3.1.6负责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并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初评和申报。
3.2权限
3.2.1审查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3.2.2审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的更新报废,审查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更新、报废。
3.2.3对未经审核批准而购置的计量器具,有权给予否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2.4未经审核批准而添设的计量器具,材料部门有权不予采购。
3.2.5对无证和超期的计量器具,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3.2.6制止违反计量法和本标准的行为。
3.2.7处理计量纠纷。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计量器具的购置
4.1.1各单位添置计量器具,应先写出申请购置计划,经计量负责人审核汇总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批列入计划下达执行。
4.1.2计量器具的采购由材料部门负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主管部门办理。
4.2计量器具的入库检验
4.2.1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经计量专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2.2计量器具入库必须开箱检查,不合格的应付上退货原因和检定数据,交材料部门办理退货。
4.3计量器具的领用和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4.3.1各单位需要计量器具时,按材料管理标准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验收合格后建卡、立户、编号。4.3.2对在用的标准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负责人编制周检计划,并督促执行。
4.3.3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填写历史记录卡和原始记录,并签发合格证和检定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3.4计量器具的检定
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标准”执行。
4.4计量器具的修理
4.4.1标准计量器具和测试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须送法定检定机构或取得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修理单位进行。
4.4.2不能检修的计量器具,应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后,进行委外检修。
4.4.3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达不到原来的精度,而符合较低级别的精度时,可降低使用标准、并有明显的标志,若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精度时,则应办理报废手续。
4.4.4计量器具修理前后都要经计量人员检定。检定结果填入历史记录卡。
4.5计量器具的报废
4.5.1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的精度或精度已降低到最低限度时,即可提出报废。对于改型、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受任何限制,可随时报废。
4.5.2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报废的报告,经分管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属低值易耗品的一般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报废。
4.5.3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贴有“报废”字样的标签,并隔离存放,销毁器具历史记录卡及其它管理资料。不得重新使用。
4.6计量器具的封存
4.6.1对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可报公司计量专责人,申请封存。
4.6.2对批准封存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清洗,加封条。
4.6.3已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任何人不准擅自启封,如急需使用可向公司计量专责人提出,批准后方可启封。
4.6.4计量器具启封后,要按鉴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7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4.7.1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b具有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
c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检定的人员。
d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7.2标准器具、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取得检定人员证书者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4.7.3计量器具要落实专人,每周依次维护,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以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7.4使用标准器具,精密仪器,应做好记录。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后应擦净、涂油,不常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保养。
4.7.5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整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对易变型的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流放。
4.7.6选用计量器具要合理,使用得当,严禁摔、碰、砸,用后分类保养,并恢复正常状态。
4.7.7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发现检定证书丢失或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4.7.8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客户中心汇报。对大型、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拆修,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8计量器具的资料管理
4.8.1所有被检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原始记录。数据记录清楚、准确、齐全、完整。
4.8.2记录本要有检定人,审核人签名、审核人必须是检定负责人。
4.8.3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的所有原始记录,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一律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4.8.4各计量室检定的原始记录,应保留三年。
4.9计量技术管理
4.9.1计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强制检定目录和依法管理目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清册(分账)周检计划和抽检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绘制量值传递系统图。
4.9.2计量管理机构指定并认真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有:
4.9.2.1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9.2.2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4.9.2.3计量标准室、检修室、仪表室等管理制度。
4.9.2.4各级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4.9.2.5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4.9.2.6计量器具检定、测量、修理劳动工时定额标准。
4.9.2.7计量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4.9.2.8计量(测量)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4.9.2.9计量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4.9.2.10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9.2.11计量人员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4.9.2.12计量器具抽检等制度。
5检查与考核
5.1计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5.2公司计量负责人按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审查。
5.3奖惩
本标准所列各项管理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业绩考核办法挂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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