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数据时代的数字乡村治理:实践逻辑与优化策略优质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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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数据时代的数字乡村治理:实践逻辑与优化策略优质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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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崛起,尤其是对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在大数据时代下,传统乡村社会迎来了变革的重要契机,通过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为回应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乡村新变化趋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之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夯实数字乡村信息化基础,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更为新时期乡村振兴提供了数字化的发展路径。其中明确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并规划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四阶段任务目标,分别是:到2020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发展,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到2025年数字乡村取得重要进展,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到2035年数字乡村基本实现,农民数字化素养显著提升;最后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因此,当前迫切需要立足新时代国情农情,将数字乡村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快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现阶段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社会的不断普及,学者们对于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也日益丰富。据笔者考察发现,学者们关于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三方面:其一是乡村数字治理与乡村社会重构,主要体现数字乡村治理对于乡村社会结构的重塑与社会话语体系的重建,例如沈费伟等学者指出数字技术的发展能够增强乡村政社互动,带来乡村社会治理朝向双向交互式的变革。其二是数字乡村治理与乡村制度发展,主要体现数字乡村治理对乡村民主自治制度体系的支持与完善,例如赵秀玲学者指出数字技术能够促进乡村决策、管理、监督制度更加民主科学,更具便利性、实时性与透明性。其三是数字乡村治理与乡村组织对接,主要体现数字乡村治理与乡村组织的互相衔接与落地配合,例如刘祖云等学者指出数字技术下乡需要重视乡村组织的承接,只有通过组织运行规则秩序并实施集体行动,才能为数字技术的嵌入打下有效基础。

综上所述,数字乡村治理是融合社会结构、制度发展、组织价值等多元力量,以数字技术创新为乡村振兴的内源驱动力,来实现乡村生产数据化、治理透明化、生活智能化和消费便捷化为目标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数字乡村的建设对于传统乡村治理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它既可以实现传统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和权力体系的再构,也可以从技术上为乡村居民的政治参与拓展了新的途径与方式,甚至还重构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公共领域。总的来说,数字技术打破了乡村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关系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形成了以交互性和群结构性为特征的交互式群治理模式。但是已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目前的研究多为地区个案的实证分析,并未将数字乡村看作一个整体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多注重数字化硬件建设的发展,却忽略了发挥数字治理理念、结构框架、动力机制等软性内生领域的实践逻辑。基于此,本文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为理论框架,通过将数字乡村视作为公共池塘进行深度剖析,揭示出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为大数据时代的数字乡村治理提供理论参考。

二剖析数字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

自主治理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于其所著《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中提出。她通过对美国、瑞士、日本、菲律宾等多地的实证研究,尝试突破传统的公共事物治理策略,转而创新性地提出第三种治理方式,即自主治理理论。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影响任何环境下的个人策略选择有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四个内部变量,它们构成相应的行为动机。第二,企业理论与国家理论虽对制度设计作出探讨,但并未充分解决集体行动中面临的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问题,而这些问题可归结到制度供给。第三,自主治理的八项原则包括:清晰界定边界、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相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嵌套式企业。上述具体原则能够划分为资源供给、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是实现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的重要保障。

当前自主治理理论主要应用于固定范围的、较稳定的公共池塘内的群体,且他们利益紧密相关,内部又能够进行有效协调沟通,具备强大的社会资本。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数字乡村类似现代化的村庄,其内部是由存在密切血缘与地缘关系的村民聚集而成。目前我国乡村均实行集体所有制,村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贴现率较低。另外,乡村大多民风淳朴,邻里间均熟悉,能够进行开放直接的沟通交流,形成互相信任的和谐氛围。因此,数字乡村类似于公共池塘,乡村内部的运作机制与生存法则也与自主治理理论所指向的公共池塘资源内部的治理实践相契合。基于数字乡村与公共池塘有着上述高度的契合性与衔接性,本文采用自主治理理论来分析与解释大数据时代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与优化策略。

根据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再结合数字乡村的具体实践,可以从行为动机、制度支持、资源供给、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五个层面对数字乡村治理展开研究。其中行为动机是数字乡村治理中各主体通过对收益与成本做出预期后,选择发展数字乡村的原因导向。制度支持是为维持数字乡村治理秩序,有效避免集体行动困境而制定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政策。资源供给是促进数字乡村发展所需的资源要素,需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明确供给的对象、数量、质量,实现更优质高效的资源供给。公共参与是村民们借助政务、商务、农务等数字化智能平台的发展,更好地治理数字乡村公共事务。监督机制是村民间可信承诺达成的前提,也是对数字乡村治理利益维护与对违规行为制裁的重要保障。

三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考察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数字乡村治理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选择。从自主治理理论出发,现阶段我国构建数字乡村治理有着政府绩效导向、市场利益导向以及村民致富导向的行为动机,需要中央顶层设计、地方政府政策以及村规民约的制度支持,通过吸引人才、资金回流、信息共享的资源供给,推动乡村政务、商务以及农务的公共参与,促进公开、能动、实时的监督机制保障,最终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的绩效。

(一)数字乡村治理的行为动机

1、政府绩效导向的行为动机。政府治理绩效的提高应当既着眼于以经济、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的政府管理维度,又聚焦于群众需求满意与公共责任承担的政府服务维度。而数字乡村治理能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加强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明确村民群体的现实需求与利益保障。同时,拉动乡村经济增长,也能激励处于竞争机制下的政府官员依靠突出的经济绩效与民众的支持认可获得提拔晋升。现实中数字乡村的快速发展使政府官员看到了较高的预期收益,因此促成了政府重点建设数字乡村的行为动机。例如,xx省xx市政府与阿里巴巴合作,引入“千县万村”工程。截至2018年全市农村电商交易额达到450亿元,xx市也被认定为国家乡村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市场利益导向的行为动机。数据是一种新兴生产要素,为市场更好地获取供求信息、发展动态、产业趋势提供基础。通过数字技术精准分析,合理对接供给端与需求端,打造更好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减少以往供需不平衡带来的资源浪费。同时,各类线上平台能为买卖双方提供沟通机遇,有助于因地制宜发挥本地农商优势,为市场利益增加筹码。数字乡村治理对农业产业进行全方位优化与改造,将乡村建设成数字经济高度发达的场域。因此,数字乡村也成为市场发掘潜在价值的对象。例如,中国移动xx公司通过构建“三农通”平台,为xx农民和农企创收超过60亿元,真正起到运用数字技术高效提升企业经营与市场运转效率的目标。

3、村民致富导向的行为动机。数字乡村治理倡导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能够有效助力乡村精准扶贫,带动村民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建设数字乡村能够对各类农村贫困问题进行精准识别,从而有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真正将村民脱贫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能够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巨大帮助,引领村民走向致富之路。由于数字乡村治理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给予了村民群众发展数字乡村的动力支撑。现实中数字乡村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村民们的集体产业利润,而且村民个体也可以学习应用技术经营农家经济,由此获得额外报酬。例如,xx省武定县白路乡的村民通过“xx数字乡村网”发布豌豆营销消息,获得了百亿元的丰厚利润。

(二)数字乡村治理的制度支持

1、中央顶层设计的制度支持。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为数字乡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从2018年发布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19年5月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及12月农业农村部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再到2020年商务部研究院发布的《2019中国电商兴农发展报告》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等,均以权威制度形式将有关数字乡村的建设内容提上了日程。上述这些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制度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特点,是数字乡村治理绩效提升的重要制度安排。

2、地方因地制宜的制度支持。地方政府的制度支持多以各类地方性管理办法与规划形式呈现,且能根据乡村现实发展情况,结合中央政策因地制宜,为本地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政策指导。例如xx省xx市印发《数字xx发展规划(2019—2022年)》指出:“到2022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字乡村成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支撑。”同时,数字乡村治理的地方制度还离不开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助力,从而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例如,xx省提出了由政府引导,联合市场、社会、高校等共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计划,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村庄约定俗成的制度支持。村规民约、可信承诺、信任机制等非正式制度也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发挥着无形的力量。哈耶克曾提到“自发社会秩序所遵循的规则系统是进化的产物,并且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的系统都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这意在说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地形成一些秩序、规则与制度来进行公共事务的规范。因此,数字乡村若想实现有效治理,村民间潜在约定的信任规范必不可少。只有切实加强村民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才能使数字乡村治理的可信承诺生效,这也是实现自主治理的必要条件。例如,xx省清远市为贯彻“诚信承诺三字经”,研发“数字乡村·V村在线”平台助力诚信规约,对村庄实现有力监督。

(三)数字乡村治理的资源供给

1、人才吸引汇聚的资源供给。数字乡村治理需要人才资源的优质供给,包括专业的技术人才,为数字乡村发展提供技术指导;融智的乡贤能人,为数字乡村建设贡献独特智慧。而数字乡村的发展能够促进上述人才资源的供给,一是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更多专业型的人才入驻乡村;二是能够在线上为人才提供专业培训,普及数字乡村治理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另外,人才不仅可以依靠外来引进,也可以进行内生供给。对于那些在乡村有户籍或生活基础的人才,政府应给予优厚待遇与深造条件吸引留驻。例如,xx省临水镇利用先锋网、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宣传公布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2、资金吸纳输入的资源供给。数字乡村治理需要依靠资金供给,尤其是数字乡村产业的发展更需要大量资金的涌入。首先,数字乡村的建设能够通过线上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招商引资,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资金入驻乡村。例如,xx省十字村线上招商近500万元,大力推动乡村经济产业发展。其次,数字乡村的建设能够通过网上农商银行等途径为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例如,xx农信4123个营业网点推出的普惠金融服务遍及xx省各个村庄的各项产业。最后,数字乡村治理能够提供资金交易便捷结算工具,为乡村产业深度融合筑起资金衔接桥梁。例如,xx省在各个村庄试点搭建“农业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在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3、信息开放共享的资源供给。信息是乡村连接城市的纽带,数字乡村需要信息技术推动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利用信息高速公路搭起城乡沟通桥梁,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城乡信息共享,从而以信息流更好地带动资金流、人才流,充分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另外,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决定着村民信息获取速度与质量的优劣。数字乡村的建设推动了基础设施的完善,从而为村民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例如,xx天府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网络平台回应农村客户对信息的需求,解决信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数字乡村治理的公共参与

1、政务网络化的公共参与。数字乡村治理需要完善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有利于精准满足村民的民生保障需求,从而促进村民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在大数据时代,乡村电子政务平台一改以往村民只是“被告知”而非“我要知”的被动状态。通过数字乡村政务平台能够将涉及基层民主的财务、土地等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快速公之于众,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激发村民共同治理乡村的积极性。另外,通过乡村电子政务平台,村民群众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的交互功能积极发表意见,参与乡村社会管理。例如,2019年农业农村部统计各类乡村政务网站共发布信息3.7万条,网站总点击量达到23.8亿次,政务网络化提升村民公共参与意识已是大势所趋。

2、商务电子化的公共参与。数字乡村治理需要构建健全的乡村电子商务平台,从而有助于精准衔接村民的经济利益诉求,进而形成具有群落性特征的农村电商共生模式。乡村电商的发展突出体现在依托互联网技术运营的“淘宝村”的普及推广。据阿里研究院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共有4310个淘宝村。乡村电商成功依托数字技术日益崛起,使得村民们既能摆脱在传统的贸易往来中对中间商的依赖,降低宣传销售的成本。与此同时,乡村电子商务构建也能依托本土特色与优势,促进产业链的升级优化。数字乡村治理加快了电商兴农的步伐,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农村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16860亿元,助力乡村振兴绩效提升。

3、农务数字化的公共参与。农务是乡村的基础业务,村民们对农务的公共参与事关数字农业建设的功效。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农业生产精准化承接农业经营网络化,农业经营网络化推动农务发展数字化,环环相扣,一脉相承,逐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农村技术体系。农务越来越兴盛,村民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便会愈发提升,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村民进行可持续性的农务参与。近年来,农业遥感、导航、通信等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物联网监测技术应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累计超过1.5亿亩,通过遥感与感应技术敏锐观测能够及时向农民传递作物信息,促进农务应势调整,推动生产体系逐步健全。

(五)数字乡村治理的监督机制

1、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数字乡村治理涉及各方利益,需要进行客观理性的规制与约束,由此监督机制成为资源供给和公共参与的前提。只有开展公开透明的监督,数字乡村中的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利用,公共参与才会更积极主动。在大数据时代,村民们可以通过在网络平台上留言等方式主动反馈问题,以便政府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并加以处理。公开透明的乡村“雪亮工程”是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最直接的监督机制,将权力、程序、问题交由村民去审核,往往能反映最真实的情况,解决最真实的问题。例如,xx省龙游县的村民们通过使用“龙游通”平台,可以查看其中的“三务公开”栏目了解村情,打开其中的“村民信箱”栏目反映问题,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的监督。

2、自觉能动的监督机制。自主治理理论认为第三方监督并非就是唯一可行途径,这只是适用于传统的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缺少沟通、贴现率高的情况。但现实中的村民有着深厚的乡土观念,他们非常看重血缘与地缘关系,此时进行自主的组织管理更加有效。因此,监督机制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展开农民自觉能动的监督。现实中原本分散的农民通过建立微信、QQ、钉钉等线上联络群,就村内公共事务互相协商达成约定,制定违约惩罚机制。这样能够使得每位村民都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来,互相达成可信承诺。如果有村民触犯信任机制,一旦被监督者发现,便要承担违约成本,丧失共享集体利益的权利。例如,xx省云和县的村民,为治理污水自发组建微信群,通过“微信治水晒场”监督交办问题90余件,从而达到有效治理污水的目标。

3、实时动态的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村民利益,实时态的监督机制也必不可少。无论是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还是村庄的各项公共事务,从程序到结果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密切监督。其一,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平台,通过集成商品的条形码、抽样数据、消费反馈等方式,实时跟进农产品的质量,及时找出问题,降低监督成本。其二,互联网技术帮助开通多种渠道反馈民情民意和公开政府信息,以期向村庄反映最前沿动态的情况,方便村民监督。监督机制在不断更新,但监督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村民权益,维护乡村利益。例如,xx省石鼓区开通“互联网+监督”平台,从而保护了村民的合理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四促进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优化策略

从乡村的地方性和复杂性、独特性与多样性出发,由于全国各地的乡村类型不同,目前数字乡村治理的试点开展也会有差异。因此,需要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类型乡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分类推进数字乡村治理,从而提升乡村振兴绩效。对此,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当前数字乡村治理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共享、集聚提升的原则,促进特色保护类村庄发掘独特资源,建设互联网特色乡村;引导集聚提升类村庄全面深化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培育乡村新业态;推动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数字经济,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加快搬迁撤并类村庄完善网络设施和信息服务,避免形成新的“数字鸿沟”。

数字技术在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既能更好地保存和延续乡村本土文化,实现文化符号的传承,又能够基于互联网技术思维实现对传统乡村事业的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智慧化,促进经济社会效益的整体发展和秩序的稳定和谐。总体而言,它能够为农村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基层治理等各领域带来新气象,更将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方便。尽管数字乡村有着上述治理优势,秉承自主治理的实践逻辑,但在现代信息技术嵌入乡村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依旧沿袭传统乡村管理理念,倡导政府权威管控,外生资源驱动以及数字技术的封闭分割应用。为了解决数字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更好地释放信息技术的治理效能,未来需要我们探索出相应的促进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优化策略。

(一)理念转变:从传统乡村管理到数字乡村治理

传统乡村管理秉承行政主导、封闭保守、碎片分割这三大理念,其特点是短期的运动式治理。首先,政府的行政主导理念使得乡村处于“强政府—弱社会”的模式。现实中基层政府对乡村事务进行直接干预,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趋势也愈加明显。其次,传统乡村管理的封闭保守理念使得村民们不愿意接受新模式,逐渐丧失主体意识。法国学者孟德拉斯也曾表明传统社会农民具有顺从、守旧,在新事物面前表现犹豫不决的特点。最后,乡村管理中的碎片分割理念使得乡村整体效益降低。现实中各部门信息零散杂乱,乡村社会的资源要素难以实现优化重组,最终导致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由此可见,传统乡村管理理念已不能成为乡村振兴时代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思想指导,当前亟需重构数字乡村治理理念来引导乡村新发展。数字乡村治理的理念主要包括数字服务、开放共享以及整体协同,其特点是长期的常规化治理。第一,数字服务的理念引导政府更加重视乡村数字治理服务需求的回应。通过信息技术加强政府与社会互动,努力构建“强政府—强社会”的动态模式,从而促使政府为乡村提供更持续稳定的常规化服务。第二,开放共享的理念促进村民接受新技术主动参与村庄治理。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新信息,村民能够积极融入村庄发展建设的议程,主动提出意见建议,从而推动乡村社会稳定繁荣。第三,整体协同的理念推动乡村整合治理要素达到优化治理结构的目标。通过在乡村构建“一站式平台”,提供“一张网服务”,解决村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简言之,数字乡村治理需要贯彻上述三大理念,最终实现传统乡村管理理念向数字乡村治理理念转型。

(二)结构优化:从政府权威管控到社会网络构建

萨拉蒙曾提到“乡村公共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协作关系,远远不能只依靠政府本身”。但是以往乡村治理基本由政府包揽管控,形成了“政府中心—社会边缘”的权威管控结构。一方面,政府权威性的主导造成了资源浪费、配置失衡和后劲不足等问题。例如,政府经常将资源过分供给到乡村经济领域,造成产能过剩,却忽视了乡村基础设施构建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发乡村社会发展失衡。另一方面,政府权威管控的治理结构必然导致其他治理主体边缘化,使其在面对错综复杂的乡村问题时,往往因信息不足、力量单薄而难以实现有效治理。尤其是伴随着新经济市场的不断拓展和乡村社会的持续发育,政府应当将一部分公共事务交给乡村自组织等其他主体去完成,从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各类组织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数字乡村治理是一个持续结构化的进程,改变了政府权威管控的局面,进行了乡村的再结构化。首先,信息技术为乡村社会内部自我管理提供平台。村民通过建立微信、钉钉等线上聊天群,随时沟通交流,进行互相监督,从而有助于防范社会风险。其次,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现代信息技术成为乡村社会发声的“扩音器”,村民们通过网络成为自媒体,真正将切实需求传递给政府,促使其实现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统一。最后,信息技术有助于加强城市与乡村的联系。从结构化角度看,信息技术嵌入乡村导致了乡村原本被绝对支配的资源得以重新利用并投入生产,同时由于技术带来的便利,城市的各种先进资源也能够及时补给乡村。而这些都得益于信息技术打破时空联系,促进城乡流动,在潜移默化中重塑了新型城乡社会网络的构建。

(三)动力转换:从外生资源驱动到内生需求发展

现阶段数字乡村治理的动力主要依赖政策帮扶、资金注入、人才下乡等一系列输血式的外生资源驱动,这些资源要素驱动以及投资驱动的外生条件只能带来短暂的效益。现实中村民们也许能从外界获得暂时的资源补给,但如若失去政府的优惠政策、资金的循环周转与人才的外来援助,没有掌握内生发展能力的村民便会面临困境。相对而言,内生需求动力则注重激发乡村系统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打破原有动力机制

的运作障碍,激发起村庄真正的内生需求,帮助乡村真正具备自适应能力与学习能力。因此,数字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需要从外生资源驱动转向内生需求发展。只有将外在的资源要素驱动转换为内在的技术创新驱动,建立有利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改进的激励机制,才能使乡村得到实质性的长远发展。

现代技术推动数字乡村内生需求发展可以从经济发展、社会资本以及集体行动能力这三个方面来进行。首先,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建立电商兴农、“互联网+旅游”等经济发展新模式。村民可以充分利用技术资源与外界沟通,寻找市场发展服务产业,推动经济新增长。其次,信息技术通过加强村民群体线上交流重建乡村社会资本。奥斯特罗姆曾指出“社会资本是关于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则、规范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网络群体能够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从而增强乡村的社会资本”。最后,信息技术为村民应对乡村突发危机,从而快速响应采取集体行动提供预警信号。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进行统合分析,能够对问题的发展动向做出精准预测,从而有利于村民防范突发风险,及时采取集体行动,最终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稳定。

(四)治理创新:从封闭分割应用到数字参与赋能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市优先发展体制,使得城乡差距越来越大,逐渐形成城乡二元机制的利益分割。首先,乡村内部治理体系封闭保守,乡村社区之间边界清晰。村民们多被束缚在村庄内部,与城市缺乏互动交流,不仅无法学习先进的治理技术,而且拘泥于乡村传统的治理机制与模式,最终导致整个乡村治理体系的恶性循环。其次,乡村内部社会结构分割松散,处于横向缺乏联系,纵向限于上下级联系的“蜂窝状”模式。乡村社会封闭分割的治理现状与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格格不入,成为了乡村社会转型的重要障碍。解决治理困境,开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绩效,成为乡村治理新的突破点。而数字技术的参与为数字乡村治理路径提供契机,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着“赋能”与“再造”的作用。

数字乡村治理应当注重城乡融合机制下的数字赋能,这主要可以从治理技术、治理机制、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四方面着手。第一,要通过信息技术促进治理技术创新,实现从信息化普及到数字化应用。依托互联网技术嵌入乡村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领域,推动技术数字化应用。第二,要通过信息技术促进治理机制创新,实现基于数据的业务和服务流程再造。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完善城乡信息一体化系统,做到“技术多跑路,村民少跑腿”。第三,要通过信息技术促进治理模式创新,实现从单向治理到共建共治共享。采用“技术+”、“数字+”等新手段,将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共同凝聚起来,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第四,要通过信息技术促进治理体系创新,实现构筑数字乡村治理的开放创新体系。从注重信息公开到人人参与监督,从注重多元共治到开放创新共享,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帮助下不断升级优化。

五促进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优化策略

大数据时代释放了大量技术红利,也为我国数字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本文运用自主治理理论的框架,围绕数字乡村治理的行为动机、制度支持、资源供给、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五个维度理解其实践逻辑。在此基础上,探索出通过理念转变、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治理创新进而促进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优化策略。现代技术尽管是推动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价值规范的引导。这是缘于大数据时代下的数字乡村治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例如,大数据技术将乡村社会整体都暴露在阳光之下,却也为不法分子窃取信息、实施不法行径留下了缝隙。数字乡村治理为村民发挥自主性、能动性提供平台,助力村民不断增权赋能的同时,也会对传统政府权威、公信力等构成威胁。对此,需要我们思考在乡村振兴时代应当合理驾驭现代技术,而非被技术所限。韦伯·比克(1989)曾说过:“社会团体给予技术特别的意义,而组织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某项技术,则取决于他们的需求以及依靠环境变化而采用的措施。”对于现代信息技术可能对乡村和谐发展带来的隐性危害,我们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规避?数字乡村治理的边界该如何界定?数字技术治理下的乡村是否仍保留其乡村性?乡村是否还是乡村,抑或早已失去本真?这些都是未来聚焦数字乡村治理可供继续探索与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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