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明确和细致,避免产生歧义。在起草合同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规。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撰写合同有所帮助。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一
十九、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如实提供投保医务人员名单,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十、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十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及保险单中列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保险人,经与本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十二、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应该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3.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二十四、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或进行调查、分析、鉴定。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病历等有关的原始资料,防止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遗失,并对引起不良后果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现场实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二十五、被保险人收到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或法院送达的任何文书后,应于24小时内将上述报告或文书复印件送交给保险人。如保险人认为需审阅原件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原件。
二十六、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二十七、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十八、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1.保险单正本;
2.有关医务人员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
4.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5.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二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所注明的保险期间、追溯期以及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
(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述(一)、(二)、(三)项损失及费用的每次和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计赔偿限额。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或重大过失;
(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五)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后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九)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业务(治疗性与功能恢复性的整形除外);
(十)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因被保险人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
(十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举的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医疗意外。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三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四
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所注明的保险期间、追溯期以及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
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3.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述1、2、3项损失及费用的每次和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五
五、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或重大过失;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4.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5.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2.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3.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5.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后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6.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8.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9.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业务(治疗性与功能恢复性的整形除外);
10.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因被保险人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
1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举的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医疗意外。
七、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2.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3.保险单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7.患者的故意行为、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造成的伤害;
8.由于患者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意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9.患者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10.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以上两者以高者为准。
八、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明细表上注明的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十、本保险的追溯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上列明,最长不超过两年。保险合同明细表上未列明追溯期的,追溯期为零。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六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七
十四、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五、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十六、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十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八、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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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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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
证明书。
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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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九
签约地?:上海市杨浦______区_______。
甲方(买方):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乙方(卖方):上海xx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_____》,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报价?成交金额。
床边监护仪?pm-9000e_________press?迈瑞?中国?4。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_____费等费用,装卸费由____乙方___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3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十
自2009年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进行部署,积极动员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教育,使得全体医护人员充分理解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我们在强调医患沟通的前提下,把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的加以结合;把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运用到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去;借医疗责任保险之力来提高医疗整体质量。实际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结合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年轻的住院医师多动手动脑,敢于实践,提高水平。
家属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此种情况下没有医生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住院医师的成长面临挑战。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这种局面的改观成为可能,使得住院医师们能放下包袱,更主动地接触新技术和进行新尝试。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充分依靠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医疗损害轻者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为妥善解决和安抚对医疗服务有异议的患者及家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前,医疗纠纷处理难,是因为没有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导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过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了医、患、保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补偿资金的支付渠道,调整了医患之间的赔付关系。此举既明确了医疗差错的鉴定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尖。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会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器”的作用。其优点有二:一是可以维护医院、医生的声誉,因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极其忌讳与职业诉讼联系在一起;二是漫长的诉讼程序都会使得任何一方身心疲惫,而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只有让医院领导、主治大夫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抽身出来,他们才可以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医院管理、钻研技术、提高质量上去。由此为医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医院纠纷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医生的工作态度也由消极转为积极,患者情绪也由抵触变为合作,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其次,利用医疗责任保险解除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降低医务人员的从业风险,使得医务人员在专业上可以科学地继承和发展;避免了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医学事业及我院技术水平的创新和应用。
再则,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起监督作用。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后,我院医务部门对医生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例如:病历书写要求更完整、及时、准确、工整;病房检查更应该仔细;用药前必须认真查看病历、处方,并进行核对……使广大医务人员更主动地专心工作,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这是我院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努力的方向,力争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医院发展的推进器。
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我院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调解情况来看,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有以下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味地依靠医患双方的谈判来界定赔偿额度,而自从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索赔有章可循,赔偿有法可依,对医患双方都有明确的约束。不仅节省了医患双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
然而,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二点:
1、医院仍然没有从医患纠纷中真正解脱。
使医院感到投保后的工作甚至多于自己单独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医院还需投入很大精力来协调。因此,医疗责任险要多作为,使医院真正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家属,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需要赔偿,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负责后续治疗。而医疗责任险只能负责赔偿问题,并且并非“包赔一切”。患者对保险公司也缺乏信任,认为保险、医院相互窜通,相互袒护,理赔程序繁杂冗长,因此患者或家属不愿找保险公司,而是继续选择与医院纠缠,认为医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医疗责任险对缓解医患关系的作用。不仅要承担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还要协助医疗机构调解医疗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协助医疗机构做好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还应该及时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和理赔;充分发挥调解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医、保、患三者之间的纽带,确保医院正常的运行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参保的医疗机构彻底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由于医院经济状况及其他各种原因,我院2009、2010、2011年后,2012及2013年未参与医疗保险,2014年我院在院领导的督促下,医务科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于2014年底与市、省医调委合作,并与合作保险公司达成保险意向,并交付12万多元保险费用,为全院医务人员投注了医疗责任保险,并于2015年1月1人生效,确保了我院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定襄县人民医院。
2015-1-5。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十一
^v^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自2008年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进行部署,积极动员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教育,使得全体医护人员充分理解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我们在强调医患沟通的前提下,把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的加以结合;把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运用到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去;借医疗责任保险之力来提高医疗整体质量。实际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结合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年轻的住院医师多动手动脑,敢于实践,提高水平。
学理论的认真学习与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臵”,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年轻的住院医师往往把握不住其中的分寸,担心日后患者或其家属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此种情况下没有医生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住院医师的成长面临挑战。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这种局面的改观成为可能,使得住院医师们能放下包袱,更主动地接触新技术和进行新尝试。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充分依靠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
务有异议的患者及家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前,医疗纠纷处理难,是因为没有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导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过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了医、患、保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补偿资金的支付渠道,调整了医患之间的赔付关系。此举既明确了医疗差错的鉴定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其次,利用医疗责任保险解除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降低医务人员的从业风险,使得医务人员在专业上可以科学地继承和发展;避免了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医学事业及我院技术水平的创新和应用。
再则,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起监督作用。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后,我院医务部门对医生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例如:病历书写要求更完整、及时、准确、工整;病房检查更应该仔细;用药前必须认真查看病历、处方,并进行核对……使广大医务人员更主动地专心工作,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这是我院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努力的方向,力争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医院发展的推进器。
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我院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调解情况来看,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有以下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味地依靠医患双方的谈判来界定赔偿额度,而自从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索赔有章可循,赔偿有法可依,对医患双方都有明确的约束。不仅节省了医患双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
然而,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二点:
1、医院仍然没有从医患纠纷中真正解脱。
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后,大部分医院都希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不要找医院纠缠。事实上,患者或家属依然认为,医院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发生纠纷仍然找医院要说法。同时,繁琐的投保和索赔手续,使医院感到投保后的工作甚至多于自己单独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医院还需投入很大精力来协调。因此,医疗责任险要多作为,使医院真正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家属,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需要赔偿,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负责后续治疗。而医疗责任险只能负责赔偿问题,并且并非“包赔一切”。患者对保险公司也缺乏信任,认为保险、医院相互窜通,相互袒护,理赔程序繁杂冗长,因此患者或家属不愿找保险公司,而是继续选择与医院纠缠,认为医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医疗责任险对缓解医患关系的作用。不仅要承担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还要协助医疗机构调解医疗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协助医疗机构做好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还应该及时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和理赔;充分发挥调解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医、保、患三者之间的纽带,确保医院正常的运行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参保的医疗机构彻底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十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医疗设备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等详见明细表,明细表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
第二条 技术标准
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如根据样品进行验收,乙方所供医疗产品应与样品质量一致。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确认。
第三条 供货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乙方分两次向甲方交付设备。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项设备。
交付地点:
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费、保险费、税费等,货物交付甲方后转移所有权。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七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五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5%计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在三日内验收,乙方对货物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2.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拉手、螺栓等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易耗件,并免费提供以上备用材料_______套。
3.乙方自收到甲方电话、传真等维修要求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免费质保期为两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应免收材料和人工等一切费用;免费质保期满后,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只收取人工费。
5.设备运至甲方工地,乙方应指派技师三人对甲方操作人员安装、使用设备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承担培训技师的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满一个月后,每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非乙方供货质量问题,甲方中途不得退货,否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违反质量条款交付产品,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配置清单、技术标准、设备技术说明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十三
**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铁路管理处:
2010年,我院根据***铁路局职工家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作出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针对医疗保险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内容,总结如下:
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意见箱,导医图及医保政策主要内容。公布了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按时参加医保培训,有特殊材料、职工家属转诊转院审批记录。
二、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2010年1-11月份,我院共接收铁路职工住院病人760余人次,消耗铁路统筹基金335万元,平均每月万元,比2009年略有下降。药品总费用基本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46%左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严格控制慢性病用药及检查项目。在今年五月份医保中心给我院下发了医保统筹基金预警通报,我院立即采取措施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及住院病人的管理,控制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停用部分活血化瘀药品及抗生素。每次医保检查扣款均下发通报落实到科室或个人。先后扣款四次,共计3700多元,涉及4个科室,三个个人。对门诊慢性病处方每月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通过加强管理,使医疗费用的增长得到控制,一至三季度统筹基金清算月平均逐月下降,三季度统筹基金降到月均万元。
ct、彩超等大型检查阳性率达60%以上。
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住院处统一保管ic卡,病区统一保管医保手册;实行三级核对患者金额身份制度,严格核对ic卡及医保手册,严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一年来没有发现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医疗服务管理:
有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归档保存,门诊处方由要放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
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今年6-7月份,医院先后为101人,150人次办理慢性病审批手续,在8月份结束了1700多人的铁路职工体检工作。
四、医疗收费与结算: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今年11月份,医院按照社保处的要求,及时更新2010年医保基本用药数据库及诊疗项目价格,保证了临床记账、结算的顺利进行。
五、医保信息系统使用及维护情况: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篇十四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送货;中铁快运,供方负担;需方自提。
五、付款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即付全款。
六、验收标准:根据厂家出厂标准。
七、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八、包装标准:厂家出厂标准。
十、其他条款: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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