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反复思考,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深刻的体会。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案例,以获得灵感和借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同时也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思路,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当然,这些范文只是供参考,我们在写作过程中仍然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思考和表达。祝大家都能够写出一篇优秀的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一
让我告诉世界,妇女命运自己主宰,让我告诉未来,妇女进行着改革赛,承前启后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啊!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我们讲着妇女的故事,女权运动起来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带领妇女走进那新时代…这么多年,我们一直以男性为主的中国也终于认识到了女性的伟大,终于也有了给我们女性安全感的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不是最终的胜利,这只是最初的认识,因为偏见还是如影随形,到处存在。方方面面可见,如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社会的进步绝不仅仅是男人的进步,若对女性的教育跟不上,就请别说女人是累赘,是拖后腿的生物,没有人是天生的天才,可以不用学就知道所有的事。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也已被推翻很多年,中国妇女已经走出秀闺,不在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我们也希望像男人那样学习打拼,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所以,对于那些还在认为女孩不必多读书,让男孩上学,女孩就该在家做家务的人请赶快觉醒,否则,你就会被无情的指责,被淘汰。各国妇女争取到受教育的权利到如今,妇女教育教育已取得长足的进展。妇女文盲率普遍降低;妇女的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但是,与男性相比,女性中的文盲较多仍是一个普遍现象;女童失学率也普遍高于男童。要继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使之达到男性教育的水平,还须经过长时间的不懈。
的机会和待遇,不得歧视妇女,不适当地提高条件和标准。
相信有这些保障我们女性学习机会的权利的存在,我们在受到更好教育及更少歧视后,我们定能乘风破浪,所向无敌,不敢说比男些男性好多少,至少不会差太远。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让全世界的妇女有了保障,让妇女不会背歧视,让妇女能够工作,让全世界的妇女也能当家作主。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二
“自从看了区里设立的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展板后,让我们更近距离地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用法律监督企业发展,保护我们的家园。”日前,长治郊区大辛庄镇小常村村民马文兵在看完环保宣传展板后这样说。
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区在送法入企业、进社区的同时,又将宣传延伸到乡村,在全区122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宣传展板,实现了乡村宣传全覆盖,真正让新《环境保护法》在郊区落地生根。该区成立专门的宣传机构,并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了相应的宣传模式,抽调专业强、技术硬的环保专业人才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到新《环境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
此外,该区将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与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污水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用新《环境保护法》指导农村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同时,升级改造12369环保服务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业企业排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让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心舒心。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三
我们环卫工人有着不怕困难的精神,他们把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改善人类的健康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我国的环境状况比较复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环境问题的发生与,都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何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的环境素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关注的重点。因此,在环境问题中人们要从小处做起,从小事做起。
1、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们的行为不是自己制造出来的,所以我们要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要有一次清理垃圾的思想准备。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就要从生活细节做起,不能只顾小自己,不顾大局,在学校做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这样是不好的,因为我们要从小事中来,不要随便丢东西,要做到垃圾不落地。
2、我们在学校里是要注意的,不要随意丢弃果皮纸屑。
3、垃圾分类收集,不随便丢弃果皮纸屑。
4、垃圾要分类存放,不随便倒掉。
5、不要将废弃果皮随风随走,要保持果皮纸屑一次性收集。
6、在公共场所不要乱扔果皮纸屑。
7、垃圾分类收集,不随意乱放。
环卫工人的.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确是非常不易,我们这一代的环卫工人,就应该学着为了公共场所的环境,为自己是一名环卫工人而努力工作,不要为一些小事而损害了我们的形象,因为环境的美跟我们的生态环境的美紧密相连,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就是维护生态美!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如果人类在自己的家庭中处处都保护好了,就不可能让我们的地球上有污染,所以我们就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浪费资源,爱护环境,保护大自然。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四
当前,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必须对环保教育和环保活动达到共识:环保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必须从儿童抓起,才能从根本上决解问题。
“绿色学校”的创建就是环保教育的具体体现。我们学校通过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大力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构筑素质教育平台,促使学生素质更全面、更成熟地发展。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五
当前,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必须对环保教育和环保活动达到共识:环保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必须从儿童抓起,才能从根本上决解问题。
“绿色学校”的创建就是环保教育的具体体现。我们学校通过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大力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构筑素质教育平台,促使学生素质更全面、更成熟地发展。
为培养出更具时代特色的“绿色人才”,我认为首先必须让学生明白“创绿”的意义。让学生从思想上得到共识。这样才能向学生进行切实可行的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教育,并把环保教育纳入到德育工作的范畴。
其次,对学生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把它作为规范来履行。在学校本次“创绿”活动中,向学生提出如下要求:
1、自觉节约能源,让学生知道不浪费水、电、粮食、纸张,就是保护环境。
2、变废为宝,把可回收垃圾分类。
3、吃东西要选择绿色食品,让学生懂得这样有利于健康。
4、爱护动植物,让学生明白这是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内容。
5、讲究卫生,不使用白色污染的用品。
这样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环保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并自觉按照环保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的青少年。
而作为教师,我更明白应把环保教育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如在数学课上,我为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数字,让学生自己计算出一天里全国小学生家庭白色污染的数量。让学生从具体的事例中体会到白色污染的严重性,激发学生环保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我们教育的目的。
最后,教师应该在日常生活中,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因为无声的教育胜过于有声的教育。让全人类都行动起来,投入到拯救地球母亲的行列中。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六
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不仅可以增强自己的环保意识,还可以以自己的方式积极参与环保行动,为共同的美好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最近参加了一次环境保护法治培训活动,深受启发,现将自己的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在培训课程中,我意识到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性。法规是对公民、企业和政府的一种制约,在保护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法规的规范,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环保行动,深化环保理念,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同时,法规的知识也让我更清楚了解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应该遵守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到不乱丢垃圾,尽量减少污染;以及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环保问题。只有大力推广环境法规知识,才能够为环境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除了了解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性,我们还学习了法规规定中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我们要以法规作为指引,遵循环保的标准和要求,注重生态环境改善,减少污染排放,为保护地球气候、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做出积极贡献。例如,作为公民我们要积极投身回收利用活动,达成垃圾分类,减少污染;作为企业要勤节能、减排放、绿色生产,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作为管理当局要加强环境监管、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设更加美丽的家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与地球的共同繁荣。
第四段:珍惜环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环境保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逐步努力。珍惜环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我们可以开展一个小型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知道环保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只插开正规批准的环保灯泡,减少能源浪费;拒绝使用塑料袋,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量。从点滴小事做起,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环境,都是大有益处的。
第五段:总结。
在环境保护法治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到了环保法规知识和环保措施,还认识到了全社会对于环保问题的重视。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需要大家的合作与积极参与,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的发展,真正实现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生。我相信,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一起,为环保事业尽心尽力,我们的共同理想一定能够实现。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七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年-月-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新法于20--年-月-日起施行。为了提高我局干部的环保法律意识,我局组织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进一步使我局全体干部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新《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净增23条;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也仅有几条未修改。时间上来年看,历时3年,跨两届人大。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规定,但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部单行法中都有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多年的环保工作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加以明确,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单法之间相衔接,也会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地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生态环境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生态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所有有必要引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和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所提出的一项新重要措施,有着现实作用和长远历史意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反映强烈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关心,还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个范例。
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推动公共参与,“松绑”环境公益诉讼,引入全民参与理念,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即是对社会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等方面的补充,也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定认可。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治理,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新思维。在推进环境现代化治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强化政府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强化公民的环保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关于法律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强制权。
新环境保护法,着眼于环境保护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在领导的带领下,我局全体干部应该不断地学习新环保法来武装自己,通过单位组织的新环保法的学习,我局全体干部深刻的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八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二)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三)删去第八十条中的“审核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二)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将第八十六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五)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六)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七)将第九十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八条中的“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九
我们无法阻挡人们乱砍乱伐为数不多的森林资源,但我们可以节省每46亿年前。有一颗蔚蓝色的星球诞生在浩瀚的宇宙中,她是那样秀一张纸,可以爱惜花草树木;我们无法阻挡人们乱捕乱杀珍稀动物,但我丽。那就是我们的母亲——地球。
们能做到不损害、不买、不吃国家爱护的全部动物;我们无法阻挡工厂、46亿年后的这天,也虽风华正茂,但却不在意气风发,由于他最小城市生活污水污染江河湖海,但我们可以使用无磷洗衣粉,可以尽可能地的孩子——人类,令她很悲伤。
多么可怕的一组数据阿!到那时,亚洲象和东北虎会永久成为历史的遗迹。
同学们,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仆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重要标志。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某个国家或某个区域的问题,目前已经进展成全球性我们应当切实树立起时代责任感,心系全球,立足校内,着眼身边,“勿的问题了。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废气、废水甚至固体废弃物都能够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从小事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有些环境问题甚至影响着全人类的生存与进展。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护地球母亲,净化生活环境,让我们的校内更加漂例如,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的破坏,会对全球的气候产生影响;大气中亮吧!二氧化碳浓度的上升和臭氧层的破坏,更是威逼着全人类。
由此可见,假如人们再不重视我们身边的环境,地球将完全转成另外。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
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需从我们身边做起,首先,要大量传播,提高人们的觉悟与相识,加强环保意识……其次,要进展废物回收利用,削减对森林树木的砍伐。还要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运用塑料制品,其次,要进展废物回收利用,削减对森林树木的.砍伐。还要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运用塑料制品。
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需从此时此刻起先努力,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要好好地爱护环境,为此我想提出如下几点:
1、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2、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削减圆珠笔外壳的奢侈与垃圾量。
3、外出吃饭时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可以用消毒过的碗筷,那样既环保又卫生。
在80年头前,洪凝河的水可以说是雪白如玉,澄澈见底。有时会有人在水中划船,也有人在岸上玩耍,我们同人们一同欢快的玩耍着,玩耍着欢乐极了。可是在80年头末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洪凝河边建了工厂、纸厂、化工厂、医院、宾馆、居民区等,我来一一讲一讲。工厂,它排出的各种污染水对水质的破坏最大,第一它排出的水有毒、有害;其次它冒出的烟气,可以破坏臭氧层,也会形成酸雨,污染水质。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想安康就要先爱护好环境卫生,所以我们要一起努力,加油!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限公司《2013年环保管理考核办法》(陕南投司[2013]59号),增强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公司)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加强硒谷产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健康硒谷,绿色硒谷,扎实的落实陕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环保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集团公司“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检部。
三.考核对象。
公司所属各部门。
四.考核内容。
1.环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健全环保管理机构。
3.硒谷产业公司的环保目标。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环境宣传及培训考核。
五.评分标准。
1、****公司每月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检查考核形成月度得分,每季度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环境保工作全面检查考核形成季度得分。
2、每考核一项目,检查中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按照考核要求扣相应的分值,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总分为0。
3、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对责任范围内的考核项目进行平时考核。
季度得分=月度检查得分×40%+季度检查得分×60%。
六.考核兑现。
考核采用百分制,等级化为优,良,差。
优85分以上。
良60分至85分。
差60分以下。
***公司对在环保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规定。
1.质检部门负责环保管理考核,各部门加强日常的环保工作管理,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2.组长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部署和检查,各部门负责日常的环保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3.工会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报纸书刊及图像资料的订购和人员培训。
4.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和现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5.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计划,并由专人负责改善。
七.权限。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4.《环境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5.《环保例会制度》。
6.《环保档案管理办法》。
7.《环境统计制度》。
8.《环保年度培训计划》。
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工地防尘,防噪措施》。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为了全面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减少污染,不扰民、无噪音危害,实行工地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本项目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方针。
以公司“强化环境保护”的方针为导向:
1、为保护周边环境,对公司所有环境体系内的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整顿;。
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开展污染预防,节能降耗和减少废弃物的活动;。
4、实施环境审核,努力提高自主管理水平;。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
5、向社会公开与环境有关的方针、目标和指标,以及实施状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1、噪声排放达标;。
2、现场无扬尘;。
3、运输无遗洒;。
4、生产及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6、杜绝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
7、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
8、最大限度地节能降耗;。
9、不使用有害的建筑材料。
1、组织管理。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小组,以预防为主,全面综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体系,将责任落到施工人员;根据公司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制具体的环保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2、技术措施。
(1)防噪音技术措施。
为减少扰民,在施工方法的制定上早做考虑,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方法,减少噪音。
1)框架柱梁板墙模板采用木胶合大模板,减少了传统小块组合钢模的施工噪音。
2)梁板支撑系统采用快拆支撑技术,简化传统钢管支撑程序和减少钢管的用量,从而降低了支模过程中的噪音。
3)采用先进的砼搅拌机,减少噪音的产生。
4)减少噪音大的振动棒和使用频率,提高使用效率,楼板采用无噪音的平板振动器。
5)砼浇筑能在白天浇筑完一个工作面的,尽量不在夜间进行砼浇筑。
6)操作层外围防护脚手架,满挂竹笆和密目安全网,具有较好的隔音效果。
7)木工车间、钢筋车间均采用隔音木板封闭,以减少电锯等机械。
设备的噪音。
(2)防扬尘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生活和办公区道路硬化有专人洒水清扫,以控制扬尘。
2)采用砼自动搅拌站,并加以封闭,水泥采用散装罐储,以降低施工时产生的水泥扬尘量。
3)土方运输应限制装土的高度,且表面喷洒水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4)楼层垃圾的清运,应洒水、清扫,集中装袋后,用人力或垂直运输机械向下运送,严禁将垃圾从楼面上直接向外抛撒。
5)施工现场装修原材料尽量采用半成品(如灰膏),减少扬尘。
6)灰土集中过筛、拌合并设围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废水排放达标措施。
1)降水工程应设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雨水管道。并设置贮水池,用作施工用水。
2)搅拌站设沉淀池,废水沉淀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沉淀后的水可二次循环使用。
3)生活区和办公区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
4)水冲式厕所产生的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
(4)防止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工材料的污染措施。
1)油料、油漆应隔离入库存放单独标识,库内通风良好。
2)库外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桶及擦手布等废料应集中处理,严禁到处乱扔,以免污染环境。
4)机械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油料污染土地,废油应集中回收二次使用。
(5)防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1)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别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
2)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
3)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4)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6)有害建筑材料的防护措施。
1)砼生产采用的外加剂严禁含有尿素成份。
2)防水材料选用环保型材料,粘结剂选用不含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
3)装饰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采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
4)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二次降级使用。
(7)美化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办公区、生活区及加工区应进行合理的布置,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2)职工食堂宜采用燃油灶或电炉灶,减少用煤带来的大气污染。
3)施工现场严禁熔化沥青和焚浇油毡、油漆等其它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四、地上地下物保护措施。
1、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
(1)地上高程控制点的加固保护。
1)在进行平面布置时,一定要考虑高程点的保护方法,在其周围。
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2)在高程点处加砌一座暗井,并加封盖上锁,严禁任何人扰动,严防车辆和杂物碰撞。
(2)场区道路及构筑物的保护。
1)道路:严禁在场区道路上堆放任何材料,决不允许在其上面拌制灰浆,进场车辆所掉落的材料及时清走,路面安排专人天天打扫、洒水,以保持路面清洁,清扫时应将尘土及垃圾集中运到垃圾池内,严禁将尘土及垃圾扫入雨水口内,确保排水畅通。
2)场区内所有的雨水井、污水井、阀门井等检查井盖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3)施工和生活废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污水管道,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雨污水管道。
(3)场区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严禁任何人在建筑物上乱写乱涂,确保其结构、建筑装饰不受损坏和污染,必要时设置保护围栏和标识牌。
2)所有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堆放时应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紧靠建筑物放置,以免造成损坏、污染。
2、地下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地下文物及障碍物的保护。
1)施工前,首先应通知当地文物部门对施工区域进行地下勘测。
2)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障碍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代表和监理,等待处理。
(2)地下管道、电缆、光缆的保护。
1)首先,项目总工应同甲方协商有关地下管道、光电缆等设施的事项,项目部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对施工工长进行技术交底。
2)测量定位、放线时,应放出地下管道、光缆和电缆等设备的具体位置,并且设置标识牌。
3)施工中如遇到上水管、下水管、电缆、光缆等设施时,不得自行处理,一定要及时地通报甲方代表。
五、防止大气污染。
1、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洒、扬,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经常保持整洁,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尘土飞扬。
4、混凝土和砂浆搅拌在搅拌设备上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后,方可进行搅拌,以减少搅拌扬尘。
5、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六、防止水污染。
1、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现场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和河流。
2、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必须进行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都要专人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滴,污染水体。
3、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将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后排放到下水。
管道。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七、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在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为早7时至夜间20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不同时间作业噪声限值:
白天:70,主要噪音源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夜晚:55,主要噪音源头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6、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应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每天由项目工长、环境保护责任人对现场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对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
2、项目每星期由项目主管经理牵头,项目工长、项目环境保护责任人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整改,整改完毕由整改队组填写反馈信息书,并由检查组对整改情况做复查确认。每次检查后填写评分记录表,做为项目文明施工考评及考核分包队的依据,所有检查资料归档项目安全部。
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2)现场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做到窗明地净,施工现场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通畅,无积水,有排水措施。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施工现场的厕所有防蚊蝇的纱门纱窗,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有消毒措施,及时打药或施洒白灰,防止蚊蝇孽生。墙壁屋顶要严密,门窗要齐全。无下水的粪池要及时清运。
(5)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检、回收、利用和清运。
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垃圾消纳场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6)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楼内清理垃圾,要有容器或小推车,用龙门吊运下,严禁高空抛撒。
(7)对生活区的卫生要做到清洁、整洁,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8)卫生区的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
(9)废水设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因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者、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对这个星球上的生态系统有着永远摆脱不完的依赖性,需要地球源源不断地提供植物和动物的食物,需要有足够厚度的大气层,来保护人类不受过高或过低气温,以及过量紫外线的伤害,需要地球提供足够量的水和氧气来维持生命的存在,而没有了绿色,这一切岂不成了无本之源,好比毛长在皮子上,没有了皮,毛又咋生根?绿色锐减,吞噬绿色的,正是人类自己,是人类发展模式中那种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破坏性开采。人类对绿色的无尽索取仍在威胁着生态平衡,破坏着生态的结构。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第四十六条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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