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善的方案需要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监控机制。制定方案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方案是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详细行动计划,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风险。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期望,充分了解问题的实质和背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大家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制定出优秀的方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一
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会议和商政发[2005]33号、镇政法发[200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二、结合行业特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所干警队伍主要解决理想信念弱化,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思路模糊,履行职责不主动,完成任务不坚决,缺乏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的问题。二是法律服务行业主要解决,公证行业是否做到公开办证、公开收费标准和公证员实行挂牌服务;律师行业主要解决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商业化服务,缺乏诚信,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假证伪证严重违法乱纪以及其它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主要解决,服务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白条收费、私自收案、管理不规范和少数法律工作者执业道德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始终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采取内部排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查处违法违纪与弘扬先进典型相结合,整改突出问题与健全完善队伍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习动员,集中整改(从现在起至6月底)。按照市局和政法委要求,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是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认真排查出队伍在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注意群众反映强烈是问题,认真做到“三查三看”:走群众观念、看有无“冷横硬推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和“吃、拿、卡、要”问题;查违纪观念,看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问题;查敬业爱岗精神,看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通过“三查三看”将查找的问题向全系统通报,接受评议和监督改正,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开门整改、公开评议”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基层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
(二)落实整改、健全制度(7月初至8月底)。针对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重点问题采取集中会诊的办法,重点解决,决不姑息迁就,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落实专人负责到底。要突出以下整改重点:一要进一步规范公证、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等窗口单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设、增强执法服务的透明度、扩大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要切实整治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形式主义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提高效率等四个方面要求,扎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三要切实解决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达到相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层次,对不能达到的要创造培训条件限期参学。
针对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排查和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质量考核评估等制度,明确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权限和基本职责,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努力在源头上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三)检查总结、培训考核(9月初至10月底)。
县局将对下属各单位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主要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出来。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涉及的人员是否得到处理,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同时,要对党员干部及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公证法》、《律师法》、《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规定》、《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考试考核。经三次不及格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意义,教育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专项整改活动,防止和消除厌烦情绪,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扎实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使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动员到位、整改措施制定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这次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是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二
为强化我校全体师生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学校纪律作风、校务环境的改善,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领导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本次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由申校长牵头,校长室值日领导具体负责实施,政教处值日主任及值日班主任组长负责日常巡查、处理并及时公布。按“首问负责制”(值日领导及值日老师跟踪处理当天所有事件)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落实有效,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严肃校风校纪,整顿不正之风”为主题,查找问题,分析症结,发动整改,群策群力,最终形成校园之内的不文明现象人人抓,人人管。实现我校干部和教师思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行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行为明显规范。
三、解决的重点问题。
整风肃纪坚持自我整改与监督查处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与从严从快处置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作风问题,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顿并取得实效。
5、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把手机带入校园不关机甚至随便使用;
7、乱扔垃圾,主要是各种食物袋、纸屑,有些同学已养成随手丢垃圾的习惯;
9、开始出现严重违纪事件。3月份出现打群架现象,4月份连续出现两次翻围墙到女生宿舍的事件,性质恶劣,顶格处理相关学生。
四、主要措施。
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回顾性的整理xx初中规章制度,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用留废退,并制度性的决定至少每两周校长室会办一次。
(二)狠抓落实整风活动要求。每天由值日校长牵头,对校园日常生活每个环节进行巡查,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三)搭建整风肃纪工作与师生沟通的平台。网址:
http://152.168.102.251。
(四)校园网上曝光整风活动中的反面典型。
(五)加大投拆受理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值日领导与值日班主任要认真受理和办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将根据本校特点制定具体的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
五、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全体师生。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3年5月4日—2013年5月10日)在学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宣传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活动安排;采取学习校纪校规、重点对象专题辅导、宣传简报、网站内容展示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同时,要联系实际,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纪律作风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风肃纪大讨论活动,必须得出结论,解决是人为造成还是客观事件阻碍。增强全体师生参与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17日)印发《学生信息详细了解表》、《自查、互查情况表》、《学生自带手机情况了解表》、《学生宿舍情况了解表》,开通意见收集平台http://152.168.102.251,向全体师生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要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查摆自已在学习、工作、生活、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项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31日)。
立足于巩固、完善和提高,对整风肃纪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总结;要以整风肃纪活动为契机,在建立整风肃纪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巩固整风肃纪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1、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学校印发的材料、网站平台、集中会议等作用,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增强全体师生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出“文明顺应潮流,落后遭人唾弃”的浓厚氛围。
2、突出整改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在活动开展中,要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将查摆问题和整改提高两项内容贯穿整风肃纪活动的始终,实现动态管理,动态推进。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排队,逐项落实。
3、加强督导检查与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校长室与政教处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学校整风肃纪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将整风肃纪活动情况纳入到各学校工作评估,与综合评定考核、年终优秀格次评定等次相挂钩。
射阳县xx初级中学。
2013年4月26日。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下同)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七条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但经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合法委托、可以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由该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执法。
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备案。
委托执法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法没有禁止,并且委托事项在委托机关职权范围以内;。
(二)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具有行使相应职权的能力,并不得将被委托的事项再行委托;。
(三)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严格依照委托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代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作出统一规定的,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到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未作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均应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前,应当接受本岗位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执法培训。未按规定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四)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
(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依据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法、适当,不得滥施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依法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扣留财物,应当按规定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工作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应当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应当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并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国务院规定统一着装和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统一佩戴标志的,还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或者不说明依据的行政执法有权拒绝。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其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具体期限和机关;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行政执法,应当会同当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不予配合或者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的,其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宣传贯彻方案,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行政执法协调。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主持协调:
(一)对同一执法依据理解或者执行不一致的;。
(二)发生行政执法管辖权争议的;。
(三)对同一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其他需要协调的行政执法矛盾。
第二十三条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难以作出协调决定的,应当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解释的,由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逐级报请有权解释的机关作出解释。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协调结果由作出协调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文件发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
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有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程序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四)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以及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七)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二)调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
(三)考核行政执法人员;。
(四)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作调查;。
(五)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备案审查机关依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备案审查机关认为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权责令发布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暂停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进;。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吊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执行前款规定,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发出通知书的机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有主管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监督检查拒不改正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纠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三)擅自脱岗、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刁难、勒卡或者对抵制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行为。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前条所列行为,是二人以上共同作出的,依其各自责任大小,分别处理。
因领导者干预导致执法错误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者的违法干预不提出纠正建议而仍执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提出纠正建议因领导者不予采纳而导致执法错误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依法予以赔偿。
有赔偿义务的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违反本条例,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放弃监督或者越权监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放弃职责或者违法实施监督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文明、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拒绝、阻碍和干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七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
(二)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三)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有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的工作经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二)委托执法的依据;。
(三)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执法的期限;。
(五)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每次委托执法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委托期满需要继续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新委托。
第十四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书面委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执法的内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委托执法事项或者权限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及培训、考核制度;。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六)投诉举报反馈制度;。
(七)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取得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
(四)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二)着装整洁,标识齐全;。
(三)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行为规范,遵守法纪。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公共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性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口头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的事项;。
(四)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如实登记申请情况,并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的凭证。口头申请的,经申请人核对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在申请人更正后受理;。
(四)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受理决定;。
(五)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从事检查、调查、取证、询问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事前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依据、程序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记录中予以记载;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予以拒绝。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下列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予以登记:
(一)依职权检查发现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其他机关移送的;。
(四)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登记的案源进行审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依据职权检查发现的案源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源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决定结果。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做到合法、全面、客观、公正。
禁止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负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在接到回避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作为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其所在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停止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应当组织听证未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无效,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听证的法定时间内,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四)指定未参与本行政执法调查、审查活动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者义务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其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特殊情况下采取口头方式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本级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四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行政执法决定书直接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直接送达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四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行政执法文书第五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可以依照使用。
第五十一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格式统一,内容合法,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十二条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和记载事项的设置应当完整、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标注文号,载明的内容符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填写。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文书中引用的依据应当填写完整,确需引用到具体内容的,应当引用到条、款、项、目。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书写有误的,应当改正,并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须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确认的,应当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五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手续时,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而拒签的,应当注明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中采用的证据材料应当为原件,确需使用复印件的应当由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第五十七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或者专用章。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第五十八条在空白的行政执法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实行申领、登记、编号、限量、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盖章后的空白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跟踪监督。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案卷中的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者多余材料,并做到整洁、固定,便于翻阅。
第六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并编注页码。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入卷归档。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当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一案一卷一号,特殊案卷可分正副卷。文书归档后,不得擅自修改增删材料。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第六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六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审计、人社、财政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六十四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四)依法委托行政执法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及处理情况;。
(九)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
(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十一)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处置情况;。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情况。
第六十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四)以电子记录的方式收集情况;。
(五)受理、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组织调查或者督察处理。
第六十六条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出建议书、通知书、决定书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整改、处理结果。
第六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将违法记录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六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作出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暂扣或者建议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接受整顿、培训、考核;。
(五)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六)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七)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等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干扰、阻挠、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
(二)举报、投诉案件经依法审查被确认为违法的;。
(三)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撤销、变更的;。
(四)行政执法不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执法证据,以权谋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七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行政执法规范,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七十五条本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五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整风肃纪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教师作风建设。按照《北票市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整风肃纪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好状态、好作风、好业绩”为标准,以“庸、懒、散”整治为重点,以“抓教育、查问题、促整改、严管理”为方式,着力解决全体教职工及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狠抓作风、苦练内功、外树形象、立足基层、为民服务创一流”的工作格局,为教育提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
二、整治重点。重点解决当前干部教师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
1、工作不务实,争先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创先争优意识差,工作中满足现状,不能做到事争一流、敢为人先。
2、思想不解放,创新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凭经验,缺乏创新意识。个别教师及干部工作缺乏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遇到困难绕着走,碰见问题就回避,只讲客观理由,不找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只讲表面工作,缺乏创新探究意识。
3、履职不尽责,敬业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精神状态差,缺乏工作激情,不想事、不干事、干不成事,思想涣散、精力分散、工作懒散。个别教职工及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位不在岗,在岗不谋事,不尽责、不敬业,消极应付,被动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4、制度不执行,纪律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早退。个别教职工及干部工作时间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开会期间、上课时间接打电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用不文明言语挖苦讽刺学生,歧视放弃有问题学生;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对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
5、作风不过硬,实干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对学校工作及学生工作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应付了事。个别老师、干部落实各级的决策部署不坚决,行动不迅速,讲条件、打折扣,找出各种理由推三阻四,作风浮漂,工作不细致。
6、责任心不强,经常请假,甚至常年请假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分配,拈轻怕重,不思进取。
7、党性不坚决,组织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只讲待遇,不讲奉献,牢骚满腹,消极懈怠。个别教职工及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只想个人安逸、升迁,对组织决定的事情说三道四,背后散步小道消息,说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语,煽风点火。
8、相互不协调,配合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工作中协调意识差,遇事不沟通、不提醒,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6日——12月16日)。
1、精心部署,快速启动。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具。
体安排活动开展情况。
2、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要求各教师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学习《关于开展整风肃纪活动的实施方案》、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先进教育理念等。人人都有自学笔记(11月1次,12月2次,2016年1月1次)。
3、查找问题,剖析原因,认真组织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整风肃纪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建立6个小组,组织学习和讨论,会议记录不少于2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31日—5月5日)在此阶段,全面检查落实学习和自查自纠工作,召开总结大会,对在作风建设执行较好的教职员工,作为优先评优条件之一,凡在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方面出现反响较大、意见较多的人员,在评优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等参与评优晋级等。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整风肃纪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明华(党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张立永(副校长)。
张振东(副校长)。
成员:
冯殿伟工会主席宝洪生会计邢轶民教研员。
樊中辉波台沟小学校长宫献明下烧锅小学校长马岩中心幼儿园教导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这一活动,把活动精神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2、在活动过程中要完成的自我剖析材料、改进措施及自评总结必须于相应阶段结束前上交。在活动结束时上交学习笔记(笔记不少于4000字)。
3、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明执行纪律,凡学校安排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定,各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要严明责任纪律。要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标准和形式。凡是对本职工作抓的不力,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反映强烈的,一律追究其责任。三要严明廉政纪律。全体教职员工要遵纪守法,对各项规章制度要坚决认真贯彻,用法纪规范自己的行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流通环节、动物诊疗场所经营业主守法意识,压实主体责任,xx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农业局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兽药股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业主)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和管理相对人(业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能力以及执法水平,增强管理相对人(业主)的知法、守法意识,为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时将召开的会议、开展的培训和采取的行动形成新闻稿件,编制工作简报,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逐渐扩大全市动物卫生执法规范年活动在整个行业内的影响力。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市、县两级动卫所成立检查组,采取定期督查督导、随机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包括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屠宰场(厂、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诊疗场所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管队伍,正风肃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处理。活动开展期间,全市共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49起,罚款金额12万余元。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山西省纪委晋纪发[2011]25号文件《关于以“正风肃纪、创优环境”为主题在全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通知》及市、县纪委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经中心常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象、创优服务环境为着力点,严格按照省纪委确定的“五不准”要求,认真开展整风肃纪集中教育活动,务求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观,服务效益进一步增强,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活动主题。
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主题是:整风肃纪,创优环境。
三、
主要任务。
这次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要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典型示范为引导,以正风肃纪为手段,以健全制度为重点,施帜鲜明地弘扬优良作风、纠正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狠刹歪风邪气惩处违纪典型,凝聚发展共识,达到思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工作目标。
(一)认真动员部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
1、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袁纯清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省委十届一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经机关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每周一为固定学习时间。
2、弘扬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大力传承和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以优良的作风提信心、鼓干劲、促发展,切实把党员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凝聚到谋转型、促跨越、保和谐上,使干事创业成为主旋律,使勤政廉政成为作风建设的核心要义。
3、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价值观严重扭曲、吃拿卡要、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没有规划好的人生》和《“正风肃纪、创优环境”警示教育资料片》,在此基础上,要精心组织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集体谈话。
4、自觉规范言行。要在省委确定的“五个不准”基础上,切实严格执行“六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二是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三是不准上班时间到茶舍、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四是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五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六是不准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通过自学规范,努力变“六不准”为“六自觉”、“六严守”。结合系统党委确定的“六比六看”活动,要在整顿月活动中,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主题征文、座谈讨论、岗位争先、建言献策等具体活动,着力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而借此机遇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精粮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二)开展集中整治,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不搞闲话生非、拉拉扯扯,严禁吃拿卡要。对此,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认真查实并进行严格处理。
2、坚决杜绝效能低下、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人和事。为开展好这次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机关要专门成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办公室,由支部书记、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支委和各股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专门对干部出勤、上岗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抽查,同时要具体就办事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查办推诿扯皮、虚于应付、不负责任、挥霍浪费的违规违纪问题。
3、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次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不仅要抓好当前工作,而且要对去年整肃工作纪律专项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凡通过“回头看”发现有顶风违纪现象的,要在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中从严进行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专人组织。为确保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取得应有成效,特成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梁国强(支部书记、中心主任)。
常务副主任:郝志鹏(组检组长)。
成员:张建廷(支部委员、安全环保股股长)。
史曙光(办公室主任)。
王少鹏(计划统计股股长)。
张成生(生产技术股股长)。
王国华(财务审计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支部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组长(中心主任)联系电话:***。
常务副组长联系电话:***。
机关行政办公室电话:7832326。
(二)加强制度建设。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不仅要抓监督检查,更要抓制度规范。要建立和完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相互配套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上,努力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特别是要把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长期坚持下去,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室下来,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促指导。围绕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中心活动办公室主要成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重视解决典型问题,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整体工作。
(四)狠抓工作落实。这次教育整顿月活动关系到全年。
工作的成败,关系到中小企业服务队伍形象的进一步改善,必须通过狠抓落实才能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下大力气推进工作,更要通过制度化的执行来保证工作效果。当前,要同时把教育整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通过系统全面的考核来促进各项活动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八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整风肃纪、创优环境”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员工的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和工作效能,我校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校开展一次以“整风、肃纪、提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
一、目的意义。
为了使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
教学。
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面对提升教育品牌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艰巨使命,我校的教师队伍在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和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我校开展的“整风、肃纪、提效”主题活动,就是要集中整改和解决教师中存在的精神不佳、执行不强、落实不力、效能不高、纪律不严、作风不实、职责不清、形象不优、思想不纯等突出问题,增强我校教职员工的责任感、纪律性和执行力,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新的举措,奋力开创我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1、转变会风。重点整治: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和教师会议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时间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开小会”。措施:开会时通信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振动,保持会场安静。对无故缺席或擅自中途离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会上检查。
2、强化执行。重点整治:只占位、不做事,一些既定的教学工作和事项,不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领导或教师催得紧就抓一下,不催不逼就不管不问,有的甚至要经领导亲自过问才肯办。对无正当理由拖着、顶着不办的,执行力不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工作调整。
3、提振精神。重点整治:一是“浮躁”,对教学工作冷淡厌烦,责任性不强,要求不高,得过且过,应付了事;二是“懒散”,图清闲,怕麻烦,教学工作不积极主动而是消极被动,推一下动一下,存在活思想,只讲课不落实,成绩一塌糊涂的。对于以上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话,直至调整。
4、从严纪律。重点整治:工作纪律上存在的上班迟到早退、签到代签、不请假脱岗溜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牌打游戏、看电影等,到茶楼宾馆、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打牌休闲娱乐等问题。
5、提高效能。重点整治: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找家长谈话借机索要钱物,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的;把教育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不给好处不办事;其他违反教育规章制度,侵害学校利益、影响教育发展环境的行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也要进行整改和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上旬)。由政教处牵头,每位教师在作风、纪律、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进行梳理,剖析原因。
(二)规范提升阶段(12月中旬)。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整改,保持长效。
(三)检查问责阶段(12月下旬)。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落实,办公室检查签到、请假、坐班情况等。严查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领导和教师,进一步强化我校的教师作风建设,使广大教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一个大的改观。
四、领导机构。
为切实推进“整风肃纪、创优环境”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我校专门成立了领导组强化组织领导。
组
长:李桂庆(校长)。
成员:冯志华、刘学臣、王磊、全体老师。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这项活动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营造氛围。要开辟专栏,在校园网、宣传栏进行深度宣传。及时反映活动进展动态,特别要利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深化效果,并面向全体教师公开通报,广泛接受社会和广大家长监督。
3、强化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检查,掌握每位教师的常规工作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随时通报,并相应落实处罚措施,对广大家长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切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这次主题活动的情况要在年度考评、绩效考核中充分体现。
4、推动工作。主题活动的有效开展要与搞好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真正把作风建设活动的实际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促进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合力谱写北小教育新篇章。
大三家镇中心小学。
2015年12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九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审批手续规范、分类施保合理、三榜公示透明”为目标,结合“六看”内容对全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专项整治,确保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和谐低保”,为构建和谐xx作出积极贡献。
(一)看低保“七项制度”落实情况。看低保重新“洗牌”、低保年审工作中,低保核对、低保听证、低保复议、低保公示、低保备案、低保渐退、低保回访等七项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完善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看低保对象准确界定情况。看乡村两级干部是否进行了入户调查;是否开展了低保核对、低保听证工作;听证会议是否由乡干部主持;听证人员选拔和组成结构是否合理,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用黑板、橱窗、喷绘等方式如实长期公示;是否公布了民政、监察、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看“人情保”、“错保”查处情况。看乡民政所是否组织村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对近年来基层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做到100%入户核查,看低保确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现象,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看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工作情况。村委会、驻村干部是否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是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受理窗口是否对求助对象进行登记,是否按受理程序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达到“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xx年7月17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7日—7月19日)。召开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对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
(二)全面核查阶段(7月20日-8月31日)。以村为单位,采取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所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村协助核查的方式,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低保户见面率要达到100%。为我乡清退不符合对象提供准确依据。
(三)整治完善阶段(9月1日-9月20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核查出的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对核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坚决予以清退。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乡决定成立xx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2018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办,由民政办主任罗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主任负总责,挂村干部、文书、妇女主任和各组组长为成员,全面负责该村的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既要认真复查清理,又要确保稳定。
二、复查清理范围和标准。
(一)复查清理的范围为:各村目前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户。
(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2、户籍迁出本乡的;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已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脱贫情况。)。
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好吃懒做拒绝劳动的;
6月29日乡召开全体乡干部、各村书记、主任参加的乡xx年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动员安排布置会,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会,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复查清理。
各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组成的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核查评议小组,逐户对每个低保户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表附后)并签字,同时做好影像资料收集。
复查清理调查评议小组核查评议后,填写好乡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表附后),并及时将核查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对核查评议清退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此次复查清理工作在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各村将在7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入户调查表(附件2、3)、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附件4、5)报回乡民政办。
(三)乡审核。
乡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村上报复查清理情况要逐一进行审核,不漏一户,必要的再进行入户抽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耐心解释,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杜绝优亲厚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复查清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定西市安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县委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在公司***年安全生产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管理体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既有成果实现全面提升;加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危险源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管控;强化应急管理,促进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的提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参与承诺。通过有效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进行。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管理。
1、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
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限期验收,并登记存档。
3、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按要求规范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企业安全档案管理体系。
(二)、强化教育培训。
1、建立安全培训机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切实做好培训需求的辨识、培训的实施和培训效果评价。检查、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年度资格证件复审并考试合格,严控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
2、组织督导好全员培训,结合实际,因人制宜,突出培训重点,按照规范的培训内容,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循序渐进的提升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基本素质。
3、安全培训中要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灵活施教,并学习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经验,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强化现场管理。
1、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
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随时掌握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并实施分类监管。同时,要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此外,企业要对高温预热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2、抓好维、检修作业的管理。
(1)、检修作业环节、交叉作业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一是制定检修方案;二是签订安全协议;三是组织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四是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检修作业中要落实以下要求:一是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措施;二是带氧气、乙炔等切割、补焊危险作业,要实时检查氧气、乙炔等瓶具是否存在漏气现象,氧气、乙炔瓶是否安装有效适用的压力表,并保持其距离,确保安全作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检修中严格遵守停、送电规定,办理停用电工作票,各种电气设备指示灯、指示牌、仪表、保护装置要运行正常;按周期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进行安全测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保证供、用电手续完备。
3、加强外协施工及相关方的管理。
一是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区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对在本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临时进厂从事技术服务、施工检修、等人员),纳入安全培训范围,开展入厂教育,并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职业危害、岗位风险及预防措施告知,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四)、规范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环节的管理;二是结合作业现场的风险特征和事故特点,完善作业场所、各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三是定期组织开展逐级的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教育和实际操作演练,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应急响应能力;四是配置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并做好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控制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因此,各级领导要思想端正,态度明确,充分认识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带领职工投身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来,通过不懈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大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要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上报公司,由公司指定单位限期整改。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贻误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通报批评并严厉处罚。
(三)、公司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各类隐患将认真分析、汇总,建立隐患整改记录。按照隐患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汇总工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总结交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展开。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十一
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目录。
四、整治的目标。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八、问责和激励。
根据县局柳煤字【2012】476号《关于在辅助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辅助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减少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辅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矿。
长:高彦平。
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李建平。
现场实施负责人:生产矿长:刘侯平。
监督成员:技术矿长:陈福平安全矿长:薛学涛。
通风矿长:高虎定。
通风副总:赵奇才地测副总:高志飞。
组员:高生峰(安监站长)张彦才(机电队长)。
马乐平(调度主任)张永平(机电科长)高志飞(技术科长)张新星(通风科长)张照成(皮带队长)乔建平(运输队长)张有命(综采队长)陈海平(炮掘队长)邢小军(综掘队长)强燕忠(通风队长)杜虎生(质标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张永平电话:82053。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安监站负责监督井下一坡三挡、小绞车、轨道的管理,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主提升绞车及小绞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由运输队长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质标办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2、质标办负责监督各巷道的环境卫生及杂物、硬化后的水沟必须加设盖板。水沟内无淤泥积水。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各场所环境卫生等进行排查,由各队组队长负责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安监站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四、整治目标。
1、实现辅助运输安全生产。
2、辅助运输系统主要设备、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关人员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3、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
4、要求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杜绝放飞车、行车行人等“三违”行为,完善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档、信号装置、全能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严格执行提升运输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钢丝绳日常检查、运输轨道质量维护力度。
(一)井下车场平车段要求使用推车机,取消调度绞车拉倒车现象,尽量减少人力推车。
(二)副井提升系统。
整治人:王支平负责人:乔建平督人:高生峰。
1、副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
2、倾斜井巷中提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绞车滚筒缠绕钢丝绳层数为2层。
3、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负荷提升。
4、提升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5、钢丝绳在滚筒上要排列整齐,并要定期涂沫油脂。
(三)斜井巷防跑车装置系统。
整治人:王支平负责人:乔建平督人:高生峰。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咋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中间通道口及弯道处应装备时能发出声光报警装置。
7、在斜井绞车道的最下端安设防跑车装置;
8、在井底车场接近道岔的直轨段安装阻车器;
9、顺槽及其他施工点轨道的末端安装阻车器;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四)运输轨道的铺设。
1、轨道铺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砟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4、硬化要符合人车的使用要求;
(五)调度绞车的安装、使用。
整治人:王支平负责人:乔建平督人:高生峰。
4、使用授权开启装置;(挡车栏加锁)。
6、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可靠、信号系统声光齐全。
7、井下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不允许出现断绳、断股现象,绳皮、绳卡必须齐全可靠。
8、绞车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要齐全、拧紧,不得有松动、脱落;闸带无裂纹;磨损不超限(留有不少于3mm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或变形。施闸后,闸把不得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略向上倾斜。
9、井下小绞车完好率达90%,闸把不变形、闸皮无短缺。
10、小绞车的安装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1、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备,双向对打。下部车场或中间巷道口要装设“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报警装置和警示标志牌。小绞车管理牌要内容齐全。
12、各矿车的完好率达到80%。
(六)道轨、道岔等系统。
整治人:张三斌负责人:乔建平监督人:高生峰道轨、道岔的安装标准:
1、轨距:按标准加宽后不大于3mm;撤岔前后的轨距偏差+3mm。
2、接头的平整度: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3、尖轨: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失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4、开成:尖轨开程为8-110mm。
5、接头连接零件:鱼尾螺丝、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6、轨枕:轨枕规格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现象,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
7、道钉:规格符合标准,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8、扳倒器: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9、道床: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面。无杂草。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10、地滚轮、托绳轮要安装齐全、灵活、可靠。安装间距不得大于20米,拐弯地段要安装有立式别绳轮或五星轮。
11、钢轨磨损不超规定,同一线路无杂拌道。
12、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损钢轨。
13、掘进巷轨道尾部阻车器必须距离尾部道轨20米。
14、各运输大巷、水沟必须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巷道内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机电科、安检站、调度室在排查的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根据隐患的大小,整改的难度进行划分,并以三定表的形式进行下放,并限定期限。质标办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查隐患进行排查。对按时未整改的项目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八、问责和激励。
(一)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辅助运输存在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我矿的各种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到位。
各科室、队组,在提升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责,为全面完成我矿提升专项整治任务,实现全矿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区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区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十三
2、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违法犯罪活动;。
5、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特别是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6、对刑释解教人员全面开展一次核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xx集镇和xx庄村周边地区及荷当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
2、xx庄村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特别是公路沿线的治安隐患部位;。
3、xx庄村治安问题重点人居住处及活动区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徐家庄村党支部、村委会、治调会等基层组织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未能取得实效的,镇综治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xx庄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防群治。
建立健全村级治保会和调委会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治保调解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争取治保调解工作在组织、人员、报酬、场所方面“四落实”。
加强对治保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组织巡逻防范等作用,实现镇、派出所、村、户之间的整体联防网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犯罪活动。
从4月1日开始,集中专班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保持对该村违法犯罪特别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净化该村社会风气。
集中整治期间,重点对地下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行动进行查处和打击,力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2人,使赌博、盗窃等案件得到根本遏制。
(四)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坚决遏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村调解、治保组织作用,多渠道获取情报信息,把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把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全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五)加强治安防范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推行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民风不纯、无事生非等反应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发生。
加强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会同治保会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六)广泛发动群众,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把全民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经常、抓深入、抓实效,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问题,保护自己;集中整治期间,召开一次群众法制教育大会,发放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
二是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对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奖励;。
三是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
四是与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通过平安家庭评选活动,树立正气,净化民风,营造环境。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十四
该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部署的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在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在案例之前呈现,即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领域治安防控,建立和完善治安重点区域、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社区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区2012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社区主任)**(***社区责任区民警)**(***社区责任区民警)。
**(***社区责任区民警)。
成员:**(***社区副主任)。
**(***社区综治干事)**(***社区综治干事)。
**(***社区综治干事)**(***社区委员)。
**(萨依巴格街道流管办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主任陈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工作有关事宜,成员刘亮、曾维娜、周超、陈晓兰。
我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库尔勒市市政府有关要求每周两次大清查、大排查,节假日另行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力量,集中摸排,确定重点阶段(4月10日-4月20日)。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进行走访入户,通过明察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将需要我社区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清楚,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备案。
3、巩固成果,集中规范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根据排查问题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片区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问题进行分析,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大清查、大排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4、自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社区综治办就当前阶段工作情况向萨依巴格街道综治办进行书面汇报,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重新开展专项整治。
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是上级党委、政府对复杂形势保持社会稳定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下重要举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整治一个,成功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各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事迹,参与平安建设,自觉抵制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自觉维护辖区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区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区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县局从2015年5月初至12月底,在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全县所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全县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二)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七)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四、实施步骤。
县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县局制定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局属各相关警种部门制定条线治理方案。各单位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7月底)。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集中力量组织对今年前4个月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紧紧抓住基层派出所和治安、经侦、刑侦等重点警种,通过调阅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县局组织对全局立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经侦、治安、刑侦、禁毒、网技要组织对所属业务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针对问题症结,逐一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
(三)抽查整改阶段(8月初—10月底)。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县局每个月将组织抽查各业务警种上个月110警情不少于100起,并结合实际重点抽查侵财、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辖区治安复杂,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的基层所队,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落实重点帮扶、蹲点解剖,并组织开展异地互检活动,对已引发信访事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县公安局将结合督导检查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调度会,推广先进典型。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初—12月底)。全县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成效。对在专项督察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县公安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向县局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宏晖负总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陆科运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纪委、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指挥中心、政工、警务保障、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由纪委副书记贺光玉任办公室主任,督察副队长伍勇杰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督察、法制、纪委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专题研究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这场攻坚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疑难复杂、长期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集体研判、集中攻坚。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四项建设”评估、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密切警种协作。纪检警务督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警种的工作优势,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警务评议、网上督察、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制度,督到点子上,抓到要害处,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基层派出所、经侦、治安、刑侦、消防、交警、禁毒、网安、国安等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账,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反映情况,加强条线业务指导、集中抽查,加强协作配合,并把此次专项治理与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如实立案为切入点提升打击犯罪的整体能力。相关警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培训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制部门要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指挥中心要加强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转、统计分析、跟踪指导督办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刑事案件统计月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及时把握工作走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统计工作机制。政工、网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12389举报平台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举报投诉以及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三)实行开门治理。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探索建立公安机关立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联合检查调研,及时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责任倒查。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对不涉嫌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要有序引导群众积极报案,进一步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对立案方面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转交督办,定期汇总分析通报。
(四)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新要求,对违法利用立案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要及时倒查剖析,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前发生,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优化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取消“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林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全面排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有案不受、应立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1月27日16时,大海林分局大海林派出所召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会议,会议由副局长姜黎峰主持。
会上主要传达了《大海林分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对各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查摆到位,对于梳理、查摆出的问题,逐人、逐案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方式,对于短期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短期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规划,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负责制,进一步明晰办案人、所队领导的执法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各个警长要负责本班18年以来的所有案件,端正态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在做好自身自检自查工作的同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固化,坚持下去,所有民警要积极进行学习,提高自身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林区公安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林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全面排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有案不受、应立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1月27日16时,大海林分局大海林派出所召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会议,会议由副局长姜黎峰主持。
会上主要传达了《大海林分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对各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查摆到位,对于梳理、查摆出的问题,逐人、逐案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方式,对于短期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短期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规划,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负责制,进一步明晰办案人、所队领导的执法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各个警长要负责本班18年以来的所有案件,端正态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在做好自身自检自查工作的同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固化,坚持下去,所有民警要积极进行学习,提高自身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林区公安的良好形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十x届x中、x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四项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从20xx年5月初至12月底,在我局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我局所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我局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二)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七)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我局要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我局制定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局属各相关警种部门制定条线治理方案。我局根据统一部署,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7月底)。我局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集中力量组织对今年前4个月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局主要领导挂帅,紧紧抓住基层派出所和治安队、经侦队、刑警队等重点警种,通过调阅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将组织对部分县级公安机关立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针对问题症结,逐一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
(三)抽查整改阶段(8月初—10月底)。我局对局属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每个月组织抽查上个月110警情不少于100起,并结合实际重点抽查侵财、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辖区治安复杂,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的基层所队,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市公安局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落实重点帮扶、蹲点解剖,并组织开展异地互检活动,对已引发信访事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我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将结合督导检查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调度会,推广先进典型。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初—12月底)。我局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成效。对在专项督察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到市公安局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邵阳县公安局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松能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龙明芳和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跃明任副组长,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指挥中心、政工室、纪监室、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网安大队、监管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大队,由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友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我局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专题研究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相关部门警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日常协调指导督办,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这场攻坚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副督察长邓跃明要积极协助督察长申松能履职、勇挑重担,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疑难复杂、长期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集体研判、集中攻坚。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四项建设”评估、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密切警种协作。警务督察大队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警种的工作优势,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警务评议、网上督察、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制度,督到点子上,抓到要害处,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基层派出所、经侦、治安、刑侦、消防、交管、禁毒等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账,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反映情况,加强条线业务指导、集中抽查,加强协作配合,并把此次专项治理与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如实立案为切入点提升打击犯罪的整体能力。相关警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培训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制大队要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指挥中心要加强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转、统计分析、跟踪指导督办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刑事案件统计月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及时把握工作走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统计工作机制。宣传、网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纪检监察室要对12389举报平台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举报投诉以及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法制、经侦、治安、禁毒、刑侦、网安、监管、交警、消防大队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条线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行开门治理。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探索建立公安机关立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联合检查调研,及时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责任倒查。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对不涉嫌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要有序引导群众积极报案,进一步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对立案方面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转交督办,定期汇总分析通报。
(四)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新要求,对违法利用立案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要及时倒查剖析,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前发生,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优化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取消“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群组发)[2014]29号)和《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群办发[2014]36号)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针对行政执法中“粗暴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决整治行政执法中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问题,严肃查处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促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都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效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摒弃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成立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罗黑皮同志任组长,胡列宇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监察室、局法规科及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
局属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此次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四)刻意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五)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执法不公的问题;
(六)不履行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7月下旬起至9月中旬结束,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要求,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对照职责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对全局所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岳阳日报、电视台、岳阳建设网站、等宣传阵地,采取短信以及问卷调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营造整治氛围。并在局属行政执法部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广泛收集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线索,真正形成人民群众关心参与、部门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整治的局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局属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指出的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好《2014年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主动作为,依法执法。同时,每个执法人员也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局信访办、局属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向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提供2014年以来受理的与本次专项整治内容相关的投诉举报情况,并要认真疏理登记好2014年来投诉举报情况。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于8月18日前报局监察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局纪检监察室、局法规科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采取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执法监察关口前移,突出群众参与,向行政执法主体、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情况,主动查找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对投诉多的部门和个人下发整改函。同时,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广泛收集各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于一般性问题通过采取现场反馈、责令改正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进行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中旬)。
要及时疏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并将之转化为规范性制度,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证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机制,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和日常工作监管,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真正把行政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建设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廉洁化水平,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铺下身子,放下架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做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氛围。要通过多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多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工作情况,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深入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专项专项整治的成果和影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并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提高法治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着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改起,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法治思维有新变化,法治能力有新提高,法治氛围有新提升,法治期待有新回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承诺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变化和成果。通过扎扎实实地整改,进一步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注重案件查办。要坚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对违法违规的的重大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罚,处理结果公开曝光。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厅党委“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执法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权力的制约、剃衡从源头上减少、杜绝执法随意性,建立完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有效解决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办等突出问题;健全防止权力干预司法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综合治理“司法掮客”;严格落实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尤其是“四个一律”使用管理要求,坚决杜绝在办案场所内发生自杀、自伤、自残和脱逃等安全事故;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办案到案件终结的全流程执法记录机制,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式管理。
(一)重点整治干预司法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重点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从严打击司法掮客、违规说情、打探案情等非法活动。
(二)重点整治受案立案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枧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完善受案立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专顼检查,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受立案“四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受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执法源头上减少受案立案的群众投诉和上访案件。
(三)重点整治执法场所突出问题。
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基本标准》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执法场所硬件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和“四个一律"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严防执法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整治执法记录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厅关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实施意见》《川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全程同步记录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制度规范,从严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现场执法、场所执法的动态巡查,严防机械执法、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五)重点整治案件网上办理质量。
严格按照省市公安机关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单轨制运行规定以及《万源市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单轨制运行工作规范》《万源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所有案件网上全程录入,全程流转,法律文书全部网上生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我局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全局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局长沈晓为组长,公安局政委杨树林为副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为成员的执法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党委委员赵仁兴为主任,督察大队长周骞、机关党委副书记向本立、法制大队长蒲金元为副主任,办公室设法制大队,负责日常执法监督经常性工作。
(二)及时传达,全警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定,提升执法办案人员执法办案法律水平和能力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执法办案部门务必于3月25日前,组织本部门每一个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四川省公安枧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实施意见》《川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全程同步记录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我局出台的相应的执法规定等。每一个民警都要学懂弄通做实,并严格执行。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查摆。各部门务必要结合各级公安机关法制检查中发现以及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反映出的执法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底前将自查纠出的问题书面上报法制大队。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古交市煤炭工业局文件【2017】163号《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内容。
容。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1、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采取部门、区队、班组每班自查自纠,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综合排查。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治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上报公司,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通风瓦斯专项整治;
3、机电运输专项整治。
4、顶板管理专项整治。
5、打非治违。
1、建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完善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2、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可靠,采区实现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6月上旬,矿井对通风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中旬集中整治。
3、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工作面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按规定建立测风站,按规定进行实时测定风量,对风量不能满足需要时,查明原因,立即整治。
4、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有详细的处理情况记录。风筒悬挂整洁,风筒无漏风,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3m;临时停工的作业面不得停风,暂时停工的作业面打好栅栏,悬挂警示牌,停工的作业面及时打好密闭;若有瓦斯超限作业地点,立即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安装开停传感器。
6、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现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矿井所有机电硐室、作业地点、回风流、栅栏、密闭等地点按规定检查,严禁空班漏检,所检数据真实可靠;按要求填写瓦斯报表、检查牌板、记录本,实施“三对口”管理。
7、建立合格的安全监控系统,探头数量、种类、及其安装使用和调校符合规定,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传感器送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测、调校。所有作业地点、工作面回风中、主要机电硐室按规定安装传感器,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达到规定要求,特别是作业面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工作面5m、距巷道顶板、帮壁0.3m安全地点,随着作业的延伸、环境而移动,保证监控有效;矿井监控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所有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8、岗位作业规范。矿井各工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安全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煤矿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1、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和队伍,完善防治水制度。
施工责任;探放水必须编制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严格遵守。
3、配备合格的专业探水设备,杜绝采用非专业探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4、积极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建立矿井水文观测成果台账。6月上旬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水文地质调查,目前时正雨季,实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并记录好。
5、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6、严格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杜绝顶水作业现象。
7、在雨季期间,井下水患区域不得安排人员进行作业,在暴雨时必须全井撤人。目前雨季盛期,必须随时掌握井下涌水动态,实时观测矿井涌水量,一旦发现水量突然增大,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查不出原因时,全井立即撤人。
观察水泵、水情是否有异常,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9、完善地面防治水设施。6月上旬对矿井主、副井口,工业广场泄洪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维护,严防地表水流入井下。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矿区采动范围的地表实地踏勘,发现陷落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充填,开挖排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陷落区。
1、完善矿井双回路供电,当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且二回路电源均带电运行。备用电源是柴油发电机组,基本满足矿井排水、抽风、提升用电。矿井必须加强对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柴油,防止外接电源停电。
2、取缔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杜绝非煤矿许用机电产品入井使用,机电设备要有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对所有设备进行清查,对淘汰落后产品全部撤出。新添置的设备,机电部要严格产品准入井制度,对“三无”产品严禁入井。
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4、加强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建立检查台账,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6月份,对所有井下机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设备检查台账,针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治并做好记录。
5、提升绞车及运输机车的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斜井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可靠,并能正常使用。矿井全面检查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6、绞车安装有声、光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6月上旬检查、完善提升信号装置,实施声、光并用,确保信号准确。
7、切实加强斜井运输管理,按要求定期组织进行运行性能试验,建立运输检查、试验记录台账,保证运行安全。矿井全面对斜井运输进行维护,每月机电部门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运行性能试验,并提出运行试验报告。
8、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建立机电设备、设施管理、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9、岗位作业规范。矿井各工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按照《太原市煤矿顶板管理办法》(并煤安发【2013】400号)要求,矿井进一步建立健全顶板管理领导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负责机构,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完善顶板管理工作制度、管理责任制等。严格执行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支护质量管理,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提高锚杆支护质量,锚杆的材料、长度、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悬吊;加强对交叉口、硐室、绕道和车场巷道的支护管理;加强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老巷、煤柱、破碎带、应力集中区域等特殊情况时的综合技术评价管理,制定并落实通过方式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顶板支护材料、设备的材质严格把关。加强顶板方面的现场管理,强化顶板支护和日常维护,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五)打非治违。
强度、超定远、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违法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
2、超时联合试运转或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
3、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
5、整合矿井和在建矿井施工队伍存在资质证照不全、转包或违法分包;
6、其他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l、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指定专项整治负责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对照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短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定期整改。
3、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要以这次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商务厅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日,区商务局将在我区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加强生猪、畜禽肉品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中深入开展以打击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畜禽、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真正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10日至30日)。
依据省商务厅《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责任。要采取召开会议、进厂宣传等方式,使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充分认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食用肉品常识,提高病害肉的鉴别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2012年1月10日)。
按照整治目标和任务,重点开展以下整治活动:
1、“瘦肉精”排查工作。着重查找屠宰企业是否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畜禽;是否配备有检测“瘦肉精”的基本设备(如试纸等);检测“瘦肉精”的人员是否经过省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如发现问题肉品是否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处理等。
2、屠宰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查找屠宰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畜禽进厂检查验收、肉品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管理等制度措施;是否存在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现象,如存在上述现象制定哪些整改措施。
3、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一时查找和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仍然完不成的,要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区商务局将会同区畜牧、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监督抽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对未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的屠宰企业要督促尽快完善。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省厅将委托权威检测机构每季度对各市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抽检,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区商务、公安、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注重“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屠宰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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