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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一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意见由于土地制度尚不完善和土地流转中上述问题的存在,当前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存在诸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一)发包方调整承包方的土地的合法性问题要正确处理当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调整的矛盾和需求,必须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精神。法律严格限制土地调整主要是基于以往发包方通过行政手段频繁调整承包地带来不少问题,并非针对农户自愿的调整。法律限定了行政性调整只能是特定情形下的“个别”调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的调整土地的条件应作较宽的理解,并不能仅限于发生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极端特殊的情形。对确因家庭人口变化、土地征用等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特别突出而依程序通过民主议定进行土地调整的,是农民解决集体内部人地矛盾的一种方法,有利于一方稳定,不应一概加以干涉和否定。关键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这种调整及时予以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农民集体合理处理内部矛盾。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人地矛盾,应当引导和鼓励农民尽量不要以进行大范围土地调整的方式解决,对确需调整、农民自愿又经过了严格的民主议定程序的,应当予以适时指导,并及时变更或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避免出现后遗症。
如果发包时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的程序,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实施了一年以上,承包方已经对承包地做了实质性的投入,则宜维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不应因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越权发包而认定合同无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适当调整。对承包方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只要符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一般应确认有效。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违反法律禁止性原则,应当认定无效,不能借改革之名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防止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性质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民事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也不是合伙型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法人。根据该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农户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专业合作社,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作价出资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即为入股农户承担责任的范围。至于入股土地,根据《**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23条“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的规定,应及时返还农户,不能作为抵偿欠款的财产。
(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现行法律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这也成为大量涉农纠纷难以处理的根源。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已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生产状态,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及成员是否已经取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作为界定的标准,并可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确认。《**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对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就进行了规定,可作为审理的依据。该条例第17条规定,户籍在本村,符合六类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第18条规定,因四类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第19条规定,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人员,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且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在遵循上述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审判实践中还应当兼顾公平,对由于农村人口流动产生的一些特殊事实状态作出具体分析,并作相应处理。
(五)农村土地流转后衍生的经营权等权利抵押(质押)的效力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后衍生的经营权质押(抵押),实际上已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质押(抵押),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由接包方取得的经营权的质押(抵押)。不仅仅限于流转土地经营权,往往还涉及土地附着物的抵押,实际上结合了《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和《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的结合。实践中,金融机构是根据总体的经营状况、信誉进行审查的,实际上是经营者以经营状况、信誉作担保,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在当地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了抵押或出质登记的,对抵押权和质权应当予以确认和保护,依法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但在审判和执行中,应当注意保障农民享有的承包土地和必要的生活住房,防止农民彻底丧失承包土地和基本生活住房。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二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现代化大农业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立即组织了专门力量,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份,全县辖x镇x乡,x个行政村,总人口x万(其中农业人口x万)。耕地总面积x万亩。经调查统计,全县累计流转土地x万亩,实现规模经营土地x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x%,其中:种植业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家庭农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涉农企业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场县共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按规模经营面积划分,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亩以上,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在强化领导上抓落实。我县把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合作化规模 。
合作社“三位一体”运作架构,鼓励村组干部领办合作社,村党总支书记每人领办1个经营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包乡县领导和包村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抓1个新建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37万亩。我县的x镇x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带头领办的,规模经营土地1.2万亩,覆盖全镇2个村17个屯。五是实施企业牵动推进模式。围绕十大特色经济,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今年,我县依托x生物、x米业、x薯业等龙头企业,组建了万寿菊、水稻、马铃薯种植合作社,落实万寿菊、水稻和马铃薯面积分别达到2万亩、3万亩和4万亩以上。六是实施大户引带推进模式。培植种地大户和家庭农场x户,平均每户达到x亩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x万亩以上。
(四)突出重点,在强化服务上抓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发动。除采取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召开各级推进会议等常规措施外,集中精力突出打造了一批标杆村屯和标杆地块,在促使群众了解政策、拥护政策的同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实施规模经营带来的好处,真正明白什么是规模经营、在内心上接受规模经营,切实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强化科技培训。聘请农垦专家,指导备春耕生产,并印发指导意见10万余份,达到每户1份。由农口各部门组成科技下乡小分队,深入全县x个村,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特色作物栽培等专题培训,印发技术资料7万份,培训农民5.1万人次。三是强化机构建设。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档案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专门办公室;有专门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有工作图版;有土地流转专门信息发布专栏。四是强化劳务输出。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使更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然条件和有效空间。同时,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拉动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三、主要成效
产成本,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转让方在将土地转出获得相应转出收益的同时,通过外出务工还可获得一份收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了乡村经济。二是规模化经营使农业投入更加集中。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后,由一家一户分散投入转变为一户集中投入,必然引起农资市场、农机作业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等内在变化,在总供需量不变的情况下,促进了农业市场高效运转、优化组合、协调发展。三是规模经营促进了与农业龙头企业密切联合。规模经营本身对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吸引力,同时龙头企业也有效带动规模经营,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一方面,龙头企业以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引导规模经营,减少投入风险。另一方面,经营业户为企业提供充足优良的原料资源保证,减少经营风险,最终实现共赢。四是规模经营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目前已经实现规模经营的实例看,组织规模经营的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的经济基础普遍较好、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信誉度较高,更大规模经营财力不支,需要资金支持,这就为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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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群众流转积极性还不够高。受传统农业思想观念束缚,有的`农民恋土情结较重,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有的农民担心通过村集体长期流转土地会丧失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持谨慎观望态度。有的地方因个别农户不同意流转,使得土地无法成方连片的流转,从而影响了规模经营。二是个别流转行为还不够规范。特别是民间私自流转存在流转手续不完备,不到村级组织备案问题。
调查地点: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河街镇陈圈村
调查对象:
调查目的: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村招商引资以及本身二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要求日益迫切。通过了解土地流转,可以把分散的土地集中整合起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在一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对土地潜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
为了了解掌握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就陈圈村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我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在全县承包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虽然不高,但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下同),截止今年六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89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106亩;林地流转面积83亩。上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3亩,其中耕地21亩,已超出年初计划任务5个百分点;林地12亩,占全年计划任务的56%。
二、我村土地流转的总体特征
1. 土地流转地域扩大化。过去我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中外出务工较多或者集体临时迁居到城镇居住的家庭,土地流转较少发生。近两年,土地流转地域逐步扩大,不少家庭主动放弃土地经营非农生产,也带动了我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2. 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
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参与其中。
3.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转让(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承包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互换(承包方之间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有的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有的经发包方同意后随互换而转移)、入股(即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股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者直接开发,农民按股分红)、租赁(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租给第三方经营,并收取一定租金)等。其中以转包、转让为主。
4. 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化。过去土地流转少但是仍旧会产生很多土地产权纠纷,破环我村和谐的乡里关系;现在在村委会的有效管理和引导下,土地流转都要经过规范的程序,大大降低了纠纷事件的产生。但近年随着国家“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新形式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农户之间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耕地产出效益偏低,使个别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甚至出售,而现在看到粮价及其它农产品价格上涨,党中央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等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现在又想要回土地使用权。但承包方农民又不愿意轻易交出自己耕种多年的这块土地,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过去,有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把自己的耕地退回给村委会后,村委会又将其耕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今天,这部分弃耕农户又找到村委会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由自己来重新经营,因此产生纠纷。
三、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1. 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
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2. 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仍有漏洞,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也没有统一,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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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目前,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加之,流转缺乏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4. 流转风险较大,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给流转农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
5. 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对策与建议
1. 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村委会应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2. 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地对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3. 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
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4. 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宗旨,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把优惠政策支持作为动力,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5. 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
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村委会备案。
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6. 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三
近期,市政协农业委员会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并赴xx市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
农村土地流转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其主要表现在:
(一)龙头企业带动,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反租倒包等形式直接流转土地面积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在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是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以每亩每年斤粮食、1000元钱租金租用xx区花园村130余亩闲置土地50年,从事高档珍稀食用菌的研发和种植,直接带动周边300余人就业。租出土地的农民不仅有了粮食的保证还有了租金,又可以就近到该企业打工赚取工资。其食用菌生产线是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杏鲍菇生产线,填补了国家食用菌行业的空白,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地,供不应求。
洛阳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最大的一家清真肉类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其以每亩600元租赁龙门村委会荒滩212亩,直接带动千人以上人员就业,带动xx县2个肉牛专业合作社发展,并扶持带动全市范围内几近萎缩的肉牛养殖户走出困境。目前该企业正筹备包装上市,如上市成功,能带动全市18万农户通过养牛致富。
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270斤小麦租用江左镇张庄、苑庄和白土窑3个村50年1700亩土地,建设一个集年出栏20万头种猪、年产20万吨饲料和25万吨有机肥的大型养殖公司。
(二)各类专业合作社带动,促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近几年,全市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xx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社员郭向民、郭保卿等租赁土地1430亩发展葡萄种植,亩收益1.5万余元,是普通种植户的2—3倍。而出租土地农户除每年每亩获得400—1000元租金收入外,每个劳动力在葡萄园打工每年可得收入3000元左右。xx县慧林源蔬菜合作社,由村委会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的租金,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反租回来,建蔬菜大棚,发展蔬菜近2000亩,建成后由群众承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供种育苗、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包装、统一价格商标销售,承包户效益明显。
(三)种植专业大户承包,强化了种植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目前通过种植大户流转的土地有5.6万亩左右,占总流转面积的14%。如xx县烟草种植专业户肖长信,通过村委以反租倒包的形式,以每亩租金250元承包xx县莲庄乡涧河村300多户村民1200多亩岭地从事烟叶规模连片种植。xx市城关镇北窑村农民王松涛,经协商以每年每亩530斤面粉为租金签订为期6年的合同,流转了该村1300亩土地,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年纯收入20万元左右。
(四)政府有效引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按照农业区域和产业规划,为改善城镇近郊的生态环境,政府从农民手中租回土地,再承包给一些经营企业或者政府直接经营,这类形式的土地流转3万多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如xx市郊的龙门山、宜阳香鹿山生态园、周山、上清宫等森林公园、xx县陆浑库区生态园、孟津小浪底森林公园建设等均属此类流转形式。
(一)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导致流转率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加上农业自然条件差、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转移就业的渠道较窄,在大部分丘陵山区,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较浓。加上各项农业补贴,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只有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13%,低于郑州10%、信阳35%等,与浙江、上海、江苏、成都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服务缺位。目前,全市基本没有建立能够为土地流转提供统一信息、服务的机构,流转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服务缺位。一些农户有强烈的流转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承租人;一些企业或大户有强烈的规模种植愿望,但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和规范操作。如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共研制出12个可集约化生产的珍稀食用菌品种,目前只有1个投产,剩余的11个品种需用地1000余亩,产品的技术、销售均已成熟,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土地,生产无法开展。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土地流转服务滞后,既无管理机构,又无规章制度,政策和法规把握还欠准确。从调查情况看,书面合同签订率低,农户间转包、互换等小面积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口头协议,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仅大大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大规模流转。我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数量少,特别是在发展基地、带动土地流转方面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全市由企业参与流转的面积只占总流转面积的45%,还没有形成主导作用,绝大部分龙头企业流转面积都较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一)成立规范的运作机构,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xx市多数区县成立了以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如xx市xx区成立了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xx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x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流转申报、评估、登记、备案、审批、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并在乡、村两级分别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构成了区、乡、村三级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格局,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多方宣传引导推介。xx市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和土地流转农户的“现身说法”,分析土地流转后的规模效应、经济收益,消除部分农户的思想顾虑。如xx市寻甸县仁德镇自20先行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成立土地流转中心,承担起宣传、引导、协调、服务和相应的中介职责;效果很好,农户满意,企业满意,呈现出双赢的局面。
(一)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构和纠纷调处机制。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通知》精神,县(市、区)、乡两级尽快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建立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市、区)应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加强仲裁庭建设,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流转纠纷信访接待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程度的高低与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效应息息相关,在县区,土地能够有效流转并产生较好经济效应主要还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因此,要想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必须培育、扶植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应在有关企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各县(市)区在各自的产业集聚区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专业用地,扶持、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一些具有传统养殖、种植技能的地区,如洛宁、宜阳的养牛,偃师的葡萄种植等,建议当地县、乡政府积极扶持,当好当地种植、养殖民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带动土地的集中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双赢。
(四)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土地集中整合。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高产出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出发点。专业合作社能有效的将农民的土地集中整合,每个参与合作社的农户作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降低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同时,合作社与每个农户的利益又紧密捆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种植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并在产品的销售上能统一销路,有效地避免了农户独立面对市场的压力和困境,切实地维护了种植户的切身利益。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不仅能解决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难题,同时又能有效地促进土地的集中整合,推动土地集约利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宣传报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典型,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树立正确的观念,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加快规模化经营。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四
我县现有耕地面积57万亩,其中水田42万亩,旱土15万亩。20xx年全县耕地流转面积11.27万亩,涉及农户6.5万户,占耕地总面积的19.77%。耕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流转形式多样化。目前,全县耕地流转主要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为主。其中转包3.3万亩,占29.3%;出租6.8万亩,占60.3%;互换0.8万亩,占7.1%;入股0.23万亩,占2%;转让及其它形式0.34亩,占3%。股份合作、招标承包、一次性出让等新的流转形式正在探索之中。水市镇水市村唐义成承包本村320余亩耕地,用于发展烤烟和粮食生产。清水桥镇平三村欧阳迪文自有耕地13亩,长期转包耕地368亩,短期转包耕地200亩,种植粮食580亩。太平镇坪石头村欧阳植竹长期转包耕地5000亩,短期转包耕地1000亩,种植粮食1800亩。
2、流转范围不断拓宽。流转的土地由水田扩展到了林地、旱地、渔塘等,土地流转对象由原来的本村内进行,扩展到外村、外县、甚至外省,经营主体从单户转向合作社,经营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粮食与优质高效农业并重。20xx年全县850户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45895亩,其中:流转面积6100亩,托管面积19876亩,代耕代种面积57469亩;全县10个种粮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5605亩,其中:流转面积3500亩,托管面积1300亩,代耕代种面积751亩。
3、流转效果初步显现。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县流转的土地中,80%用于发展烤烟、粮食、蔬菜、生猪、工业原料林、中药村、油茶、水果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土地流转,清水桥镇、水市镇、保安乡、太平镇等乡镇新增烤烟种植面积千亩以上,进一步巩固了烤烟的主导地位。九疑山瑶族乡太平村村民以700余亩耕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优质脐橙,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目前,我县土地流转规模在10亩以上的有4万多亩,规模经营户已达20xx户以上,烤烟生产逐步转向大户为主。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地租的同时,可以足不出乡在自己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另一方面为在外务工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务工,增加劳务收入。四是促进了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的推广应用。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户,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新农机、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有的甚至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
1、流转规模小。土地流转中,耕地流转率只有19.77%,制约了我县农业产业的壮大,没有达到产业“搅”活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壮大的效应。
2、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合同的少。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内容也很简单,形式不规范不健全,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极少。流转不规范给土地流转管理造成很大不便,容易引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也较困难。在退耕还林中,政策使土地增值,就出现了部分转出土地的农民借合同不规范而索回土地经营权现象;集体林地承包中,很多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群众意见大,引发上访事(案)件,造成不稳定因素。
3、流转层次低。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局限于本乡镇的村、组范围内,流转期限较短。全县耕地土地流转期在5年以内的有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9.8%;流转期在20xx年以上0.7万亩,占6.2%。流转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且,由于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种植、养殖的“大路货”多,名、特、优、珍、稀、奇等种养、开发少。
4、流转环境不优。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经营户生红眼病的情况仍然存在,采取各种手段予以破坏。一些部门、单位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缺失。
5、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6、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从事农业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农业比较效益差,农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融资较困难,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规避风险的能力弱,因此,从事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目前,全县还没有一个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停留在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农产品基本上是作为原料直接供应市场,附加值低、农民增收少。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和效益,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县、乡镇、村都要举办农村土地流转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2、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二是要组建以“两个中心、一个服务站”为运作模式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即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和合同纠纷调处中心,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县、乡、村三级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调处合同纠纷等服务,实现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籍以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三是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着力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
3、加强扶持,提供保障,不断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空间。一是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使大量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二是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带动农户搞规模经营的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农户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自创品牌,扩大规模,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购销大户,使他们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四是大力发展烤烟、水果、蔬菜、速生丰产林、牲猪等优势主导产业,扩大板块规模,增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吸引力。
4、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本地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同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并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抗灾能力,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打好基础;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财政、经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总之,全县上下要形成一盘棋,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五
**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土地流转规模。**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77.1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122.7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23.5万份,承包耕地116.6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1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1.8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4.6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3.2%;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2.1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1.2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针对**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六
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6.33%,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近几年,通过认真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市县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来讲,出现了土地流转难、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小,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严重制约了全县经济的整体发展。为此,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县人大组织了两个调研小组,采取以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亩,占流转面积的10%;转让面积20xx亩,互换2600亩,土地入股、转让、互换这三种形式共占流转面积的11.4%。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流转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三是流向农业企业;四是流向一般农户;五是流向其他单位。
(1)、坚持农户自愿、协商、有偿原则。全县流转的万亩农地中,农户自愿流转的占98%。
(2)、土地流转收益是农民家庭收入的补充。土地进行自发流转的农户一般是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兼业,家庭收入以二、三产业和财产性收入为主,土地流转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补充。
(3)、村社集体组织流转的土地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收益较高。
(4)农户自发流转的期限短。
(二)农民增收的现状。
全县现有农户21.82万户,农业人口79.86万人,农村劳力41.92万人。20xx年,全县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农业综合效益稳步提高。全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2747元,比上年增长5.1%。
1、农民外出务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来源。
经济活跃的龙水镇等临街处的农民主要靠手工业,进城打工增加家庭收入。而在偏远山区的农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如高坪云顶村12社就有80%的外出打工人员。中敖全镇也近50%的农民靠外出打工。
2、政策扶持农民增收。
推进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退耕还林政策给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3、产业结构调整、引进企业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业主制经营带动了农民增收。农民将土地转让出去,不投一分钱就可以得到每亩700—800斤稻谷的补偿,如龙岗明星村、中敖明月村等。
(一)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无序流转现象严重。
农村中多数是农户自发流转,口头协议多,无具体的合同依据,长期如此,这样很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通过政府协调引进的企业、业主大户等许多也没有标准的合同文本,违约责任也不十分具体和明确。
2、修建乡村公路任务重。
乡镇建设乡村公路既无资金,又不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筹资筹劳。不但影响了农民增收,还加重了农民负担。中敖镇中塘路属省道,三百万元的公路款全部转嫁给老百姓,而周边xx县的五桂镇修同一条公路需投资1400多万元,没有要农民出一分钱,这样中敖镇许多老百姓怨声载道,既紧张了干群关系,还影响了农业税的征收。
3、农业产值、附加值低下,撂荒土地现象严重。
农民温饱虽已解决,但增收幅度不大,收入差异悬殊较大,调查户中人均年收入最高达3566元,最低人均年收入不到20元,因为农业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这就造成外出务工农民逐年增多,留下的是老弱病残,田土无人耕种,在偏远山区尢为突出。中敖加福村五社273人,外出务工的近100人,高坪的月台村,荒芜土地达三分之一。
部份农民素质较低,小农意识强,狭隘的自私心对规模经营阻力很大,既不愿意转租给业主,自己又不积极经营,使得很多乡镇无法引进企业。
(二)农民增收中的障碍。
1、
农村科技缺乏。
农村文化服务体系较弱,信息不灵、交通不便。加之农民自身技能低,技术欠缺,接受科技的能力弱、依赖性强。即使外出务工,也只有靠苦力、劳力,不但劳动强度大,还达不到预期的收入。
2、农村基础设施滞后。
农村基础设施滞后,水灌、电灌设施瘫痪较多,仍然是靠天吃饭。
土地流转是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途径,“土地不搞活,农民难致富”,土地流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键是我们如何引导农民将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使土地形成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促使农民增收,建议如下:
1、规范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使土地向种养殖能手集中,果园、堰塘、水库和四荒地向专业户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引导农民致富增收。
2、加强农民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农民现实主义严重,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这主要是因为农民文化素质差,农业科技水平低。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技术的培训,强化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搞一些符合实际的短平快项目,拓展农民创业空间,使农村由习惯型、传统型生产向专业型、技术型转变。
3、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公路、电讯、学校、医疗、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要投到特别需要的乡村,要扶小扶弱,不要扶优扶强。
4、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减免农业税,增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减少农民对各种公益事业的投资。
5、科学合理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建立健全专门的服务网络机构,构建互动的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拓宽农民外出务工的途径,减勉农民子女在县内入学的选校费。对外出务工回乡创业的农民,享受与外来投资企业相同的各种优惠政策。
6、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民增收关键环节。
在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大户和农民大力兴办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科技示范园区、发展专业协会、运销队伍、农村经纪人队伍、服务实体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采用统分结合、股份合作、合同契约、市场中介等多种形式把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把农业生产与科技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给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扶持。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七
x县x镇xxxxx第___组农业社社员(以下简称甲方)。
x县x镇xxxxx第___组农业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相对集中、有利于耕种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互换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本家庭承包的座落在托县五申镇xxxx第____组农业社的承包地_____块,面积______亩,折合面积____亩。与乙方家庭承包的座落在托县五申镇xxxx第____组农业社的承包地_____块,面积____亩,折合面积______亩,进行互换。
甲方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合计面积___________(亩)。
乙方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合计面积_________(亩)。
二、互换起止日期:自______年月日起到永远。
三、互换后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时,所得到的补偿,各自享受或承担互换前的.土地。
四、粮食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地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合同不变。各自享受自己原来该享受的,各自承担自己原来该承担的。即各自享受或承担互换前的土地。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各一份。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在使用土地(互换后)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互不干涉对方经营活动;各自利用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新主人。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签字时间:年月日。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八
农村土地流转通常是指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承包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两市农村土地流转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萌芽阶段,时间段为1982-199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第一次获得了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高,农业生产和农业效益都比较好,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较少,但在少数地方开始出现,由此产生了第一批种田专业户。
第二个阶段为被动性发展阶段,时间段为1991-2002年。这期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较快,农民负担逐年加重,农民外出经商打工的越来越多,举家外出、外迁的现象也很普遍,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弃田撂荒现象。在各级政府推动下,土地被动流转,一些种田能手和企业得到了大量耕地,农村开始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土地规模经营。
第三个阶段为恢复性发展阶段。时间为2002年至今。我省农村推行税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农村土地由包袱变成财富,农民由弃田变成要田甚至抢田,种田大户有半数以上退出未经合法流转的土地,土地规模经营势头锐减,出现较严重的“倒退”现象。农民在得到了土地承包权并且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觉得种田的比较效益还是低,出外打工还是比种田挣钱,农村劳动力转移继续加大增多,农村土地流转再度兴起,并很快进人活跃阶段,流转量、流转形式都明显增加。但还没有恢复到20xx年的流转水平。
(二)八种形式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有八种形式。一是转包,即承包农户将承包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二是转让,即承包农户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三是互换,即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出租,即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经营。五是入股,即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六是委托流转,由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还有委托代耕和拍卖经营两种形式。
(三)七条成效
农村土地流转的再度兴起,顺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它对于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是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xx市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户达到xx户,涉及面积13.2万亩。xx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8.7598万亩。
二是增加了流转双方的收人。土地流转实现的是双赢。从流出的一方看,农民不仅得到每亩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流转费,还可以享受各种惠农补贴,更可以放心地就近或者外出打工,获取更大的劳动收人。从流入方来看,增加土地面积后获得了更多的农业资源,产生了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xx市粮食生产状元xx,20xx年种粮纯收人46万元。
三是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方面各地为服务大户规模经营改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大户也主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两方面合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是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和农业科技推广步伐。土地流转产生种田大户,种田大户大都是农业机械大户,也是科技示范户。
五是解决弃田抛荒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有的地方开始出现新的土地撂荒现象。各地土地流转的努力工作及时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六是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的最大价值就是为转移农民提供后方保障,也就是让农民放心出外打工挣钱。而通过土地流转产生的种田大户,他们又为农民的再就业提供平台。
七是催生农村新的经济社会组织更快更好地发育成长。随着土地流转和种田大户的产生,一些服务性的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伴随产生。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九
(一)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无序流转现象严重。
2、修建乡村公路任务重。
3、农业产值、附加值低下,撂荒土地现象严重。
4、土地流转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农民增收中的障碍。
1、农村科技缺乏。
2、农村基础设施滞后。
农村基础设施滞后,水灌、电灌设施瘫痪较多,仍然是靠天吃饭。
三、建议。
1、规范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城镇化进程。
2、加强农民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3、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减免农业税,增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减少农民对各种公益事业的投资。
5、科学合理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
20xx年以来,仔细回想,就是一个忙字,从年头忙到年尾,一直这样匆匆走来了,要说最有意义的事,或者说最有收获的事,那就是流转土地的四次工作,我们前前后后共流转了430亩地,涉及农户近200户,与这些农户一直打交道,虽然历经曲折,但每次总算是达到目标。细细想来,有几点体会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土地流转工作中做个参考:
首先从大的方面讲,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厘清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参与征地的每个人,以及涉及到的集体利益、承包者利益、农户利益,把他们的利益关系厘清,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也就是都有好处都有利,尽力做到一个共赢的局面,只有这样在工作中才没有杂音,才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其次要明确目标,目标就是要完成征地任务,并且提醒自己要时刻牢记目标,其他都是次要的。牢记目标,任何事都要围着这个目标转,这样才能情绪稳定,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工作才不至于走偏。第三,要用对人,作为带头的必须有威望,要有工作能力,还要点子多,群众看得起,给面子。――――――这是从大的方面,从布局上需要考虑的。
然后,在具体做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个农户情况不一样,人的性格也不一样,不能用一套思路解决所有问题。比如,有的好面子,就给他面子,有的好占个小便宜,就给他个小便宜,有的'就是想叫你跑跑腿那就多跑几趟,有的人是个顺毛驴那就顺着说等等,也就是在做工作之前一定把这个人这个户的特点打听清,把情况掌握透,然后去各个击破,一户一户来,有时候需要先易后难,有时候需要先难后易,对于影响力大的钉子户,你不拔了影响别人,那就先拔了,就就是先难后易;对于没有影响力的钉子户,那就先易后难,剩下他自己他也就放弃了。二是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掌握。每亩单价是原则,实际丈量亩数是个原则,这两个不能动,嫌钱少,总款上可以少加点,但单价不能动,嫌地少可以从付款亩数上加一点,但实际丈量亩数不能动,,以防万一将来重新分地不够数。如果还有问题就要单独解决,或者从青苗补助上,或者从其他补助上解决,总之要把握单价和实际丈量亩数不能动,其他的可以稍微零活一点。三是要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凡是我们可以调动的都要用上,可以说全乡全村的资源都掌握在我们手中,特别是要用好人脉这个资源,谁跟他关系好,就找谁做工作,谁能拿住他就找谁做工作。―――――这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再一个从主观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要能忍,找农户要地,人家主动我们被动,有一些人从来都是求着咱,现在好不容易让我们求人家,当然姿态不一样,还有些人又臭又硬还气人,他想摆摆谱,那就让他摆,只要不失口、不动手、不过分,就让他占个上风头,有的人说的话真气人真想闷他一砖头,但是想想,还得忍,扭扭脸咬咬牙再笑着说,最后他们都会屈服。当然大部分群众是好的,对于难斗户所以一定要能忍,这是个最基本的心里素质。第二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要有决心有信心,或者说再困难也不能泄气,眼看的要崩圈时候,也不能泄气,感觉实在没有法了,翻来覆去讨论讨论就会想出法,关键时候比的是耐力,打的是心理战,我们意志坚决,他们意志就不坚决了。有好几次,我们做工作做不成,都说不做了,我说不行,弄不成,停停放放,或者拉出来坐坐,都讲讲,办法总比困难多。所以说决心、信心最重要。第三就是在群众面前一定要谦虚,绝对不能摆架子,该放下就得放下,无非多说两句话,多笑笑,多栽花少栽刺,别管是朋友还是对头,见了面都要主动说话,毕竟工作和感情那是两回事,毕竟所占角度不一样。我们见了群众主动跟他说话,关键时群众就会主动为我们说话,有时候添一句好话就成了,添一句孬话就散了,所以要谦虚,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我们经常说要和群众打成一片,这句话虽然是一句套话,但对于我们这些最基层的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也确实是工作需要。
这是几点经验,再说教训,感触最深的教训有两个:一是在工作中,定的事要当机立断、迅速行动,不能拖。我们在运筹,在商量,他们也在运筹,也在商量,人的思想最不确定,特别是有的人随风倒,没有主见,很受别人影响。这个紫薯加工厂这块地,如果早征半个月,就不会有这么大阻力,因为原来同意的现在不同意了,所以要当机立断、迅速行动、一气呵成。
二是在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凡事不可能绝对公正,但要尽最大努力做到公正,别耍小聪明,不要以为你做了事别人不知道,不要抱侥幸心里,特别是让某个自个人占了便宜,别让他宣传,但是人一般都是占了便宜要卖乖,占了便宜不卖乖的人很少,春天我们征地时有一户,让他占了便宜千叮咛万嘱咐他还是说了,给工作造成一些被动,所以要尽最大努力做到公正,实在不行也要转转弯,这就需要动脑筋了。
我所说的这些经验和教训都是我个人在依庄村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一定都对,不一定都适合每个人,不一定适合每个村,因为每个村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希望大家只是做个参考。
谢谢大家。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镇村组计()平方米。详见下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分地时评估等级:面积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西南北。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元,承包土地共计()亩。
2、转让款:每亩人民币()元,共()亩。()年,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3、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规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笔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原发包方: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热门话题,各方目光都投向了农村,嗅到了“三农”带来的新机遇。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政策的调整变化,不亚于第三次土地改革,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推进土地流转,有序发展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同时,预防和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和谐、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乡镇基层干部要认真念好的一本经。
一、要正视土地分散经营凸显的各类矛盾。
由于农村家庭的人口、年龄、就业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延续30多年的传统分散经营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经营特别是涉及流转中的各类矛盾逐步显现。
(一)人多地少的矛盾长期存在。第二轮土地延包结果表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以我们**镇为例,目前人均耕地仅有1.3亩,在税费改革以前,高额税赋和低值收成让很多农民看不到希望,税费改革以后,受物价、人工等因素影响,完全依靠土地收入仍不足以养活全家,所以如鸡肋一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但真正要农民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感觉失去了根本,会没有依靠。
(二)耕作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化。一方面,农民就业出现多元化。自市场经济以来,内地农民大量外出务工,过去传统意义上完全依靠田地收入的纯粹农民已不多,比如**镇在家种田的农民仅剩30%左右,这部分农民也大多因为背负很大的家庭压力而身兼数职,除了种地,还靠在附近的工地、工厂务工补贴家用,而新生代农民接受的是城市生活方式,在农村安不下心来,也种不好地。另一方面,现有劳力出现老龄化。随着生活成本和压力加大,被迫外出或主动外出的人员增多,留守农村的人员大多是老人、妇女,有的家庭就是两个老人带着孙子,年老体弱还要照顾小孩,对种地往往力不从心,投入耕地精力不足,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导致粗放式种植居多,土地资源浪费大、效益低。
(三)土地产权与农民现状不符。由于土地二轮延包实际是按照“添人不加田、减员不减地”的方式进行操作,在二轮延包后出生的农村户口均没有土地,如埠河镇群星村是1994年最后一次分田,那么此后出生的人员就没有田,年龄最大的已有20岁,正是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如果不通过考学或外出打工等解决生存问题,就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失地农民。反之,在分田前出生的农村户口,分得耕地后通过考学、征兵、外嫁等途径实现了农转非,其所得土地按照现有长久不变政策仍可合法拥有,导致农村耕地产权与人口现状出入很大,真正的农民租种非农人口合法拥有耕地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家庭儿子多,如今娶妻生子一下子增加了几口人却没有地种;有的家庭子女均进城安了家,只剩两位老人在家种着五六个人的地;甚至有的家庭举家搬迁随子女落户,但却有耕地租借给缺少田地的农民耕种。
(四)土地无序流转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农村政策利好,农村土地流转量正在逐年增加,但受缺少相关配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很多人仍不知道要通过正常程序流转,另有更多的外出人员不知道土地现在的价值,不懂得可以选择性流转,即使想流转也认为给亲友可以随时收回来,通过正当程序或交给企业、专合组织就无法收回,不安全也不放心,绝大多数农户选择了私下无序流转,通过正常程序流转的土地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私下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零成本流转,如外出务工人员把田地交给亲戚代种,相关负担谁种谁负责;二是低成本流转,给留守老人和儿童一点口粮即可;三是四是现金流转,直接按每亩200-300元不等的价格流转给亲戚朋友;四是弃田抛荒被动流转,如到村组干部手中借田代种,这类约占20%左右。
(五)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现象日益突出。在农村,除了普遍关注的农民耕地以外,还有建设用地。就**镇而言,由于多年来历经改区设镇、合并乡镇、合村并组等改革工作,撤销了大量办事机构,遗留下的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较多,另外因普九义务教育政策调整也遗留下许多旧的校舍,但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不够规范,这些资产资源正在逐步变相流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的时候很多资产低价售卖,后期管理严格后,在不允许买卖资源资产的大前提下,也大多采取低价租用的方式进行了处置,时间一般在20-30年不等,达到了以租代征的目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农村土地改革的关注较多,相信制约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也将很快得到彻底破除。当前,无论从中央政策还是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将土地流转给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进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操作,提升农业集体约、现代化水平,都是发展大势和必然趋势。
就目前来看,加快土地流转至少有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放劳动力,让20-60岁没有负担的青壮年劳动力安心外出务工。二是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益,通过改传统种养模式为规模化经营,实行机械化耕种,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田产出。三是有利于农业品牌建设。新的经营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标准化基地,调优种植品种,采取无污染、环保式有机化种植,种出的优质产品可以打有机牌,做成精品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含金量。四是有利于田园化建设。土地成片流转后,新的经营业主舍得大投入进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控制,既有利于提高地利,也有利于争取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五是有利于农产品价格和质量安全。企业、农场主大量流入土地后,为自己提供了原材料基地,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购成本,既为自己找到一条生路,也为农民找一条出路。同时,实于规模化经营,也有利于统一成片土地的种植过程,安全施肥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实上,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农村都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并涌现出了一批土地流转较为成功的典型。目前,我县比较有代表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就有完全交付型、合作经营型、农企互动型三种:
第一种:完全交付型。即**镇“荆蕾”家庭农场模式。“荆蕾果业”是该镇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公司依托村组织从农户手中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150亩,流转期到2028年结束,农户在此期间基本与农田脱钩,可以获得租金后放心外出务工,土地完全交由公司统一配种管理。
第二种:合作经营型。即毛家港镇军堤村“土地银行”模式。该村“两委”在5月注册成立了军堤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社员158人,存贷土地1073亩。合作社采取“银行”方式运作,农户将愿意流转的土地存入合作社,合作社按每亩年产740斤稻谷,折合现金1000元本息付给农户。合作社再将1073亩田地划块分片,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价格,分别将旱田承租给华烨水产种植蔬菜,水田承租给四通米业发展有机稻,除去农户存地本金,年可创土地流转效益10.73万元。同时,华烨水产和四通米业又将流转的土地以每亩40元的价格委托合作社管理,可实现管理创收4万余元。通过盘活土地,该村每年增收近15万元,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还为农户提供了家门前就业的机会,拓宽了增收渠道。该村“土地银行”运作至今,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底又流转土地350多亩,从事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种植。
第三种:农企互动型。即鄂南春米业“民企互动”模式。农民把土地交给企业,得到一定的租金,然后由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域,农民再根据自身实际,若没能力耕种就得租金放弃农田,若有能力有意愿继续耕种,就按劳力大小承包种植面积,企业制定标准化种植要求,根据种植效果发放劳务报酬。鄂南春米业集团通过采取“粮食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构筑生产、收购、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模式,形成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流转农田每亩可获租金800元,留守农户还可根据企业需求从事田间生产或加工车间作业,日薪可达80-180元,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当前,土地流转的政策逐步明朗,各地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也非常大,但仍有不少制约土地流转的实际障碍,加之土地流转本是市场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进一步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主要问题包括:
(一)土地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一是二轮延包不彻底,部分农户因债务或外出务工而放弃分田,随着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弃田者反悔要求重新分田。二是按二轮延包政策,不允许经常调整或全村统一调整,实行承包期内“增人不增田,减员不减田”的土地分配制度近来,造成了约40%的新生代农民无田可种,约40%的进城户口却依然享受土地红利。调查发现,目前80%左右的种地农户都不是纯粹种自己的地,都流转有别人的地,与家庭实际承包权证的土地面积不符合,政策极端滞后。
(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土地二轮延包前,农民负担不规范、基层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乱象丛生,各地负担不平衡,有的高达400元一年,很多农民一年种下来还亏本。弃田抛荒者众,当时基层党委政府为完成上缴税赋,通过各种形式不让荒地,要让每亩地有产出有税收,用行政手段或做工作要求种养能手、村组干部、党员带头捡田,甚至作为政治任务分到党员干部户上,他们多年来一直种着高税赋的地,直到取消农业税,才逐渐享受到土地带来的效益。而这些人在取消税赋后,在村级一事一议及水利交通设施捐资修建中仍然负担了很多,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程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村级债权债务。以前,绝大多数村集体为了上缴税赋而贷款,虽然国家在综合改革时给予锁定,但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冻办法,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好的村因为拆迁征地或其它途径化解了债务,绝大多数村仍然在债务中挣扎。二是村集体与农户间的债权债务。因为农户的欠缴,村集体被迫贷款,导致了农户、村集体、被贷款人的三角债务债权关系。有的农户虽恶意欠债多年,但该发放到农户卡上的惠农资金一分不能少,可该还村集体的账一分不还。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处理好债权债务关乎农村的公平公正。
(四)两种特殊对象的保障问题。一是有劳动能力者的耕种权利。虽然如今很多农民不愿种田,不会种田,但是也还有一部分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劳动力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农田,这些人的权利必须给予保障。二是有劳动能力但不愿意种田者的养老就业保障问题。对这类对象一方面要给合适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给基本的合作医疗或养老保险。
(五)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问题。既然农村土地已经成为一块“香馍馍”,存在风险是必然的。结合前几年各地土地流转经验,以下几类隐患值得重视。一是资本炒作产生泡沫。大量非农工商资本利用各方面资源和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到农村用低成本收购流转土地,投入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抬高价格,向社会公开转让、转租,进行二次流转,倒卖土地经营权。如某镇张某,至,先后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200百亩,签订流转合同13年,通过各种方式把分散的田调成片,总共花了45万元,年以130万转让出去。二是黑恶势力介入谋利。有的地方曾经出现由在当地有宗族势力或影响力的先富之人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低价拢络,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切断农户与专合组织或企业的直接对话渠道,从中收取费用,形成新的地霸。三是套取项目资金和抵押融资。有的专合组织将土地拿到后,注册名目繁多的公司、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然后申报套取相关项目资金,或者作为抵押到银行或担保公司贷款。甚至有的地方明知有政府投资的项目立项或准备实施,趁农民不知情,提前在农户手里私下流转土地,然后在征迁或建设中恶意要价。四是借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打着建设农庄的名义打政策擦边球,在一般农田上搞永久建设,建成私人住房或消费场所。五是恶意竞争抬高地价。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更多的掌握土地,不计后果的提高土地租金,导致地价虚高。同一个乡镇有的每亩每年仅300元,有的则将价格抬高到800甚至1100元左右不等。
让农民、企业、政府分享土地改革增值收益,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探索符合农村发展的土地流转使用道路。
(一)要坚持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是特殊商品,是农业命脉,是农民生存之本,加强土地管理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提高政策普及率,让农户知晓国家政策、认知土地价值。二是建立流转平台,引导农民有序流转。三是完善流转程序,制定格式化合同,并强制司法公证,做到依法依规流转。如流转承包期内遇到国家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让征迁利益分配清晰明了。四是健全风险预估机制,凡大宗土地流转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一方面要对流转地的规划进行审验,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无冲突;另一方面要对流转业主进行审核,看其实力、动机和背景,有无资本运作、套取资金融资意图。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不良资本进入农村廉价屯地、二次流转或恶意炒作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六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大户,真正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长远和广泛作用的,还是本地成长的大户和龙头企业,政府应该真心实意加以培植,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前期投入较大的实体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推进土地流转的最基本前提。要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权益保护,流转有序”、“依法、自愿、有偿”双重原则,照顾到各个层面的利益需求,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规模经营,更不能偏离增加农民收入的主题来搞土地流转,凡是违背农民意志的变革都有可能失败。要对农民实行分类引导、分类帮扶,有田想种的、有田不种的、掌握他人土地的、私下流转的等等,根据不同诉求区别对待。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反悔权必须预留一定的保障空间,如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家庭、离异家庭、服刑人员、留守家庭,这些人的情况特殊、情绪不稳定,应该允许其反悔,并留下调整空间,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三)要积极引进优质产业。没有高效优质的产业做支撑,实行的只是土地的业主转换而没有实现产业的转换,体现不了土地价值,实现不了效益提升。如某米业公司流转土地1000亩,流转前农民种传统稻谷,流转后仍然种传统稻谷,而米业加工利润微薄、风险很大,维持了几年便无以为继,对农民承诺的高租金无法继续兑现,土地重新还给农民也不现实,当初轰轰烈烈流转来的土地宝贝成为了烫手山芋。为此,基层乡镇一定要坚持用工业理念抓好农业,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加大对发展特色产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走“企业+基地+农户”的路子,引导农民土地流转,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红利。
(四)要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说到底还是如何让土地利益最大化,所以流转价格是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价格过低,不宜保障农民权益;如果价格过高,新型主体难以维持,不利于形成长效稳定的流转关系,对产业发展不利、对流转双方投入积极性不利,容易发性土地流转纠纷,处理难度大。基层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确立合理的指导价格并及时动态调整,比如设置土地流转的最低起码价和最高限价,让农村土地流转在框架内运行,让地土流转保持活跃的生命力。
(五)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面对土地流转中要解决的权属问题、债务问题等焦点难点问题,必须要慎重思考、创新方法、谨慎实施。一是科学分田。第一种是确权确地。对二轮延包很彻底、预留机动地足够、绝对增加人口不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并确权确地(即划分到明确地块)。第二种是确股不确地。对二轮延包不彻底、预留机动地不够或绝对增加人口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土地股权,但是不确定到地块,将土地划分为两大块,一大块按股权安排给一部分不想外出固守农田的人自己种(但是不确权到地块);另一大块流转给新型主体,给不愿意种地的人按股权发放租金。这样每个人都能享受土地分红,但并不确定你分红的是哪块土地。二是科学化债。在确权确股确地的过程中,村级可以抓住有利时机,用活村规民约这个工具,有效化解农村债权债务。一方面,对条件好、思想开明的人实行现金一遍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结零再享受分田确股的待遇;另一方面,对家庭贫困、思想固执的人实行协议抵债制度,即先将账目核实,双方认可并协商,同意将个人应得股权收益先行还账,抵完债务再由自己享受。三是科学调整。对已经承担多年农民负担流转他人土地的既得利益者,要尽力保障其利益。一方面对愿意流转的大户要对其前期投入进行合理评估,协商流转;另一方面对不愿意流转有续种意愿的大户可以协商入股,与新型主体合股经营,或是加入合作联社,不改变业主,只改变管理经营模式。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总结、分析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使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加快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步伐。11月中旬,我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总堡乡万亩优质设施果品基地、民和三泰牧业养殖有限公司、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等种植、养殖基地,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农户、听取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集思广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形式,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集聚型、股份合作经营型、专业合作服务型、现代园区推进型等多种经营模式。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向越来越明显,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建立服务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民xx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县农业经营管理站承担协调服务职能。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流转规划制定、信息平台搭建、招商引资、流转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等职责,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从组织上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xx县关于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采用现场观摩、算账对比等形式,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初步走出了“流转”就是“流失”的认识误区,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培育主体,拓展流转渠道。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变为农户向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流转。同时,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产业大户,积极引进客商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推动土地流转。
4、规范管理,实施政策奖扶。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原则、指导思想、管理机构及职责。统一制作合同文本,县、乡(镇)、村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等级台帐,基本做到了流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资料齐全;制定土地流转奖扶政策,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种植、养殖能手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和扶持。2009至2011年,先后为我县38户种植、养殖大户、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拖拉机、旋耕机等农机具购置补贴,辐射农户1万余户。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农牧厅奖扶资金280万元,扶持了2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主要成效:
1、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有技术优势、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矛盾,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较好的解决了耕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如古鄯镇桦林咀村农户王耀武流转土地500亩,实行集中连片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今年实现收入达23.4万元。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流转土地400亩,承包日光温棚70栋、智能温棚11500平方米,集中栽培花卉、食用菌、木瓜、人生果等,今年纯收入700万元,亩均达1.75万元。
2、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畜牧养殖业发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后,主要用于发展全膜双垄玉米、设施果品、优质蔬菜、家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有力地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走农畜联动、草畜结合的路子,进一步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如转导乡前坪村农户马正蛟,流转土地150亩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仅玉米收入达到7.2万元。并利用玉米秸秆进行规模牛羊养殖,今年羊出栏1030只,牛出栏350头,实现利润50.45万元。民和广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00亩,自今年7月份开始肉羊养殖,现羊存栏2000只。
3、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业主,为了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益,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多种先进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多方接受农业信息服务,继而整合生产要素,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了经营效益。如总堡乡万亩设施果品基地,规划流转面积1.39万亩,总投资3.5亿元,利用5年时间建设冬暖式日光温室5000栋,覆盖总堡乡三垣、中垣、总垣和古鄯镇古鄯、桦林咀等5个村。截至目前,已流转土地2800亩,建设日光温室734栋。基地建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8.9万亩,我县人均耕地面积1.73亩,通过土地流转,有5.1万农民从土地耕作中解放出来。据了解今年我县因土地流转实现劳务总收入8.19万元,劳务人均收入达6469.2元,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除土地流转收入外仍享受各种良补政策,加之从事其他行业或务工收入,经济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5、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促进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土地流转助推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助推了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了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如民xx县祥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登记注册以来,现已发展成流转土地900亩,拥有社员258名,收购网点12处,加工厂2处的新的经济主体。仅2010年销售各类中药材920吨,实现销售额1680万元,纯利润135万元,社员亩均增收700元以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良好,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低起点、低水平、低效益,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制约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实际问题。
1、思想制约。一是部分乡镇、村干部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协商处理,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二是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一些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是农业税的取消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较为滞后,有关土地流转的地方法规尚未健全,客观上造成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无法保障,农民在心存疑虑的情况下,不肯或不敢流转土地。
2、政策制约。一是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权30年不变,虽然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将土地承包权固化,使得土地经营权相对分散。目前,我县人均承包地不足2亩,在这种背景下,要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涉及农户少则数十户,多则上百、上千户,一家一户做工作难度大,一旦流转的大垄大畈中间出现个别农户不愿流转的“插花”现象,流转就无法进行。二是由于对土地撂荒现象没有行之有效地政策约束,政府部门无权及时对弃耕土地进行回收,导致了“有地无人种,想种没有地”的现象,个别地方还有耕地撂荒现象。
3、设施制约。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设施与装备既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又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和基础,同时也是我县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农田交通状况严重滞后,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环境尤其是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大。我县农田结构零散,大垄大畈少,大部分农田没有机耕路相配套,影响农业机械推广。二是农田水利设施失修老化,许多农田沟渠不畅通,农业抗灾能力脆弱,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成本增高,难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影响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发展。
4、机制制约。一是由于农经管理部门受人员和经费紧缺的限制,相关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个别乡镇有机构无人员,土地流转中无合同和合同内容不完整现象很普遍。农户间的代耕代种绝大多数只达成口头协议,签订的大部分合同对流转面积、四至以及承包方和流转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维护权益将无凭据;二是流转主体不合法。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转让方多是村委会,有的甚至是乡镇政府,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又没有委托书,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三是部分乡镇疏于权证管理,未主动及时跟踪服务,致使农户间互换、转让土地的权证变更登记不准确。对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流转档案管理不严,档案遗失和损坏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相应的仲裁机构,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缺乏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手段。
5、资金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必须以资金和技术实力为基础。由于我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都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相对紧缺,个别经营户在土地流入后,由于争取不到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又不能作贷款抵押,每当农业生产前期需作较大投资时融资困难,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的主要“瓶颈”。同时,个别经营大户由于资金缺少和融资渠道不畅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甚至丢弃建设项目,群众有怨言,政府背包袱。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认识抓起,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流转氛围。针对农民“恋土情结”和对国家政策的`疑虑,针对基层干部怕麻烦的消极情绪,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流转氛围。
一是晓之以理。要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引导农民吃透中央会议精神、钻透土地流转政策,让他们知晓土地流转不是剥夺承包经营权,只是经营权的暂时转移,消除后顾之忧。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特别是要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待土地流转工作,彻底摒弃农村土地流转“无益财政增收、反添基层麻烦”的消极观念和模糊认识,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鼓与呼、服好务。
二是明之以利。农民最关心的是土地流转是否比自己经营能够带来更多的实惠。因此,在宣传导向上,要引导农民放宽视野,从长远利益着想,从宏观利益着想,从发展大局着想,通过形式分析、效益分析、引导农民深刻认识到土地流转将会带来的“双重效应”,一方面能使他们摆脱土地的束缚,从“兼业农民”转化为“专业工人”,不仅可以得到土地流转收益,还可以获取工资性报酬,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能人,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领军人物,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三是示之以范。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农民身边的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先进典型,让农民从身边典型事例中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他们有信心、有希望去探索实践,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二、从转移入手,消化剩余劳力,拓展流转空间。转移富余农民,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离开土地的农民越多,可供流转的土地总量就越大,土地流转的空间就越广。
一是抓培训,提高转岗就业本领。要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培训内容既要面向现在的市场,又要看到未来的趋势,努力做到实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农民所学技能有用武之地。采用适合农民特点、顺应农民愿望的培训方式,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搞就近就地小规模培训;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多搞期限短见效快的培训;坚持常规与品牌相结合,狠抓品牌培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促创业,拓宽农民致富门路。要优化创业环境,把支持城镇居民创业的优惠政策逐步覆盖到农民,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大胆创业。政策扶持上,按照“能宽则宽、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信贷投放、税费减免、提供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支持力度。创业培训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就业培训补助范围。创业服务上,依托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项目推介、资金扶持、行政审批等服务。
三是上项目,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和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富余农民临时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大上产业项目,增加长久性的就业岗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贡献率,优先安排和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项目建设。
三、从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激发流转活力。完善政策措施,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要以完善的政策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防范土地流转潜在的风险,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在流转主体、流转形式、经营内容、流转方式、奖补措施、土地用途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如:研究制定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好流转土地违约补偿以及今后如何归还土地使用权问题;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的政策,解决好土地集约化经营所必需的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等,从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二要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搭建和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等,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公共财政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倾斜;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把集约化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集约化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要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对经营主体要严格准入。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对农业领域规模经营业主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业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经营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产业发展及经营业主、农民的双向受益;对流转土地要评估定级。探索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定级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合理参考依据。要加强对流转价格的指导,根据土地评估定级的结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农民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县上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村设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同时加强司法、信访、经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探索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应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土地流转失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复耕、损失补偿等潜在风险,降低土地流转的市场风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
五要探索创新流转机制。要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激活农村市场经营”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统一规划、连片推进、整体提升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县不同乡镇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对于符合规划的规模经营户给予支持,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准入,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板块,着力加快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助推转型跨越发展。在土地流转的同时,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以入股、入社的形式参与产业经营,通过利润分红和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
四、从服务出发,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流转秩序。提供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秩序,是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重要保证。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议县上建立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及时掌握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接收农民申请托管的土地,并做好下步流转工作,使“我想转包”和“我想承包”信息对称,促进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同时,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其留得住、发展快、效益好。
二是规范流转行为。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五种形式进行。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坚决禁止,超出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程序管理。实行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科学指导土地流转,防止出现强迫流转或放任自流现象。土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内容详尽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增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安全感。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辖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人口20.85万人,涉及农户6.67万户,全县总耕地面积39.8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面积38.9万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67万份。据不完全统计,20底,我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面积7717.9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近年来我们还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建立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流转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我县共转让土地4139.7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6%。
2、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2019年底,我县共有转包土地2090.1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1043.9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5%。
4、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108.1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5、其它。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335.9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如xx县小白乡白燕村有400多户,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亩,其中耕地4060亩。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转,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增产、增效、增收。就白燕村来讲,该村支书张云利所办的xx县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晋苗木基地发展壮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团。他对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亩,包括劳力。就是他给农民代种地,全部种他的树苗,农民把地交给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种情况,农民随时可以撤股。现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转给了张云利,全村有350人长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邻村上庄村也有130多户他们的地。本村的20xx年写有书面协议,本村的一联,外村的一式两联。
张云利的基地带动公司,公司带动合作社,重点搞工程,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他,能在小白乡搞一个苗木乡镇,把小白乡建成苗木基地乡,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态植物园、苗木精品基地。针对土地流转,他指出:土地流转要规范,上面要出台一些政策,关于流转合同、鉴证方面都要规范。
(二)、从土地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农户之间的流转居多,我县共有流转土地面积7717.99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4768.78亩,占流转面积的62%;流入企业面积2635.51亩,占流转面积34%。流转土地用于种粮4172.81亩,其中流入农户土地用于种粮面积4172.81亩,占流转面积54%。
(三)、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平川乡镇,一是临近县城,土地资源少,地块小,这样通过流转形成大面积土地耕种的现象;二是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种粮进行了补贴,农户科技种植大棚,形成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的互换。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合同不规范。
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不经过村委同意的事实,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二)由于多年来农户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原来税费改革前农户自行流转的土地,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形成土地流转事实存在但无证据、无依据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
(三)由于国家的规划建设,形成城郊农户土地被大面积征用、占用,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中,涉及农户自行流转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引发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出现。
(四)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由于法律意识差,不懂法,形成农户自行流转合同及手续不完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五)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六)小农思想束缚影响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县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七)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另外,我县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表明,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我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片细碎化等现象;以及二、三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效益性农业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使用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我办的积极努力下,20xx年底由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加强土地的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县在原有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我县的土地纠纷过正在逐渐步入正规化的轨道。
同时,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起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意见及流转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加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也是保障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持。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纷纷进城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现象不断涌现,为我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现了较大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据统计,全市现在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有14233份地、面积为36637亩。其中:转包的9407份地、面积亩,转让2678份地、面积亩,互换916份地、面积亩,出租991份地、面积亩,入股27份地、面积亩,其他形式流转的214份地、面积亩。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较为规范的流转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积为546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4%、14.92%;不规范的流转合同有1278份地、面积为2545亩,分别占应该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98%和6.95%;没有流转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积为2862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2.62%、78.13%。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转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由四个方面造成:一是重视不够:部份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放弃承包地的农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农业社长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农业社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农业社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三是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招标、拍卖等)发包的土地,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日后随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纷纷要求解除合同,一经审理,又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的保护。
今年农业部颁发了从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47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部门等,对此,我局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利用专栏、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要对村社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还没有购买农业法律法规选编的地方,请务必在近期内购回。
二、在今年6~8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加以完善和补充。
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七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辖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人口20.85万人,涉及农户6.67万户,全县总耕地面积39.8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面积38.9万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67万份。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底,我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面积7717.9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近年来我们还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建立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
二、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及流转调查情况。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流转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我县共转让土地4139.7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6%。
2、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2019年底,我县共有转包土地2090.1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1043.9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5%。
4、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108.1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5、其它。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335.9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如xx县小白乡白燕村有400多户,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亩,其中耕地4060亩。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转,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增产、增效、增收。就白燕村来讲,该村支书张云利所办的xx县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晋苗木基地发展壮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团。他对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亩,包括劳力。就是他给农民代种地,全部种他的树苗,农民把地交给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种情况,农民随时可以撤股。现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转给了张云利,全村有350人长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邻村上庄村也有130多户他们的地。本村的20xx年写有书面协议,本村的一联,外村的一式两联。
张云利的基地带动公司,公司带动合作社,重点搞工程,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他,能在小白乡搞一个苗木乡镇,把小白乡建成苗木基地乡,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态植物园、苗木精品基地。针对土地流转,他指出:土地流转要规范,上面要出台一些政策,关于流转合同、鉴证方面都要规范。
(二)、从土地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农户之间的流转居多,我县共有流转土地面积7717.99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4768.78亩,占流转面积的62%;流入企业面积2635.51亩,占流转面积34%。流转土地用于种粮4172.81亩,其中流入农户土地用于种粮面积4172.81亩,占流转面积54%。
(三)、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平川乡镇,一是临近县城,土地资源少,地块小,这样通过流转形成大面积土地耕种的现象;二是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种粮进行了补贴,农户科技种植大棚,形成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的互换。
(一)流转合同不规范。
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不经过村委同意的事实,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二)由于多年来农户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原来税费改革前农户自行流转的土地,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形成土地流转事实存在但无证据、无依据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
(三)由于国家的规划建设,形成城郊农户土地被大面积征用、占用,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中,涉及农户自行流转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引发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出现。
(四)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由于法律意识差,不懂法,形成农户自行流转合同及手续不完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五)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六)小农思想束缚影响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县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七)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另外,我县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表明,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我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片细碎化等现象;以及二、三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效益性农业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使用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我办的积极努力下,20xx年底由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加强土地的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县在原有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我县的土地纠纷过正在逐渐步入正规化的轨道。
同时,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起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意见及流转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加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也是保障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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