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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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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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报告时,需要注重逻辑性和结构性,确保内容的条理清晰和融会贯通。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多的行话和术语,确保读者易于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报告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一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昭阳区现根据辖区留守儿童的现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妇联配合学校对留守儿童现状进行调研,调研主要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具体从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包括年龄、学习成绩、生活情况、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及家庭情况;针对存在的情况、当地政府是如何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等进行调研。此次调查数据显示于20xx年5月底。全区有留守妇女总数32303人,留守儿童总数45710名,其中,随父母一方生活的农村留守儿童23804名(其中学生16926名);随祖父母生活的留守儿童15555名(其中学生10263名);随其他亲戚生活的留守儿童数4622名(其中学生3441名);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数1730名(其中学生1706名);寄住学校的留守儿童学生数4519名.

1、生活上,绝大多数的留守儿童是由隔代老人监管;一部份是投靠亲戚朋友帮助管理;他们都认为孩子只要吃饱穿暖即可,就是关心孩子了。一部份是自我管理,由于不懂事,分不清善、恶、美、丑;是对还是错,都以自我为中心,自作主张行事。导致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学习上,由于留守儿童身边的监护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不能辅导孩子学习,特别是未上学的那部分监护人在孩子的学习上无从作手,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偏差。

3、安全性,多数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都是由隔代老人监管,由于监管人员年老、体弱,文化素质低,导致对孩子的安全监护意识淡薄,对一些问题也无能为力。因此,出现过留守儿童被人拐骗,溺水死亡或者出现一些意外伤害等。

4、心理上,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爱,导致孩子性格发生变异、冷漠,造成精神“抑郁”、“恐惧”、“易怒”、“易暴”、“焦虑”、甚至感到无助、孤独、显得脆弱、自卑、学坏、变坏、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受到法律的惩治及更多的伤害。

5、有部分孤儿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年迈已老,对儿童的关爱和监护也存在一定的不力和隐患,还有一部分孤儿是和亲戚一起生活,他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爱,一旦有不知情者提问到有关父母时,他们会显得很伤心和无助。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问题,结合全国、省、市都非常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1、自20xx年以来在挪威欣康公司的支持下,区妇联召开了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动员大会,参会人员有区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学校等400余人,后又开展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及业务骨干培训、监护人的培训。邀请挪威欣康公司专业教员对区妇联全体人员、盘河乡、青岗岭乡、田坝乡、苏甲乡的分管教育的领导、乡镇妇联主席、社区妇委会主任及部份老师共60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次及层层培训后,由他们回去对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和儿童监护人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为一体的教育及监护网络,改善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让留守儿童们健康的成长。

2、通过这几年做留守儿童工作来看,这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来,很多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就是老、弱、病、残及幼儿等,这个工作要靠社会多部门合作才能完成。

“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务工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给整个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的发展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品行问题,监护问题等成为了重点研究的问题。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亲子关系面临极大的挑战。一是留守儿童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留守儿童和父母沟通次数少,共同生活沟通时间短;在农村,父母外出打工的地点离家比较远,考虑到回家的成本比较高,尤其在外省打工的父母,迫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少回家,除非有十分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或者重大的节日,一般选择尽量少回家,很少有人频繁的往返家和打工地点之间。这种情况显然给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设置了屏障。其次,联系少,能保持一周和孩子打一次电话的还是占少数的,大多数外出打工父母和孩子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联系一次。再次,无论是监护人还是外出打工的父母,他们都没有把孩子与家长的感情交流看成很重要的事情。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和孩子在一起,时间长了,也就不知道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什么;另一方面孩子不能与父母相处,在其他人面前显得有些胆怯,不能尽情的发泄和依赖或交流感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封闭和无助。

3、建议政府多投入在学校修建学生宿舍,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寄宿。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在家庭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构建一个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留守儿童综合性社会体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支持因素形成合力,有效地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具体做法包括: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使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老师更为充分的发挥教育功能。通过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使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生活成长,以对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补偿,让他们在同龄群体中感受生活的快乐,也便于对其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减少留守儿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二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其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其中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2012年7月8日—10日,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干部暑期“三下乡”活动保定市顺平县神南乡北神南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开展了调查。

据了解,神南乡位于保定市顺平县县城西北35千米。面积94.5平方千米,人口1.14万。辖18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北神南村。由于此地多山地,少耕地,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较缓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边远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

二、实践成果和收获

通过对留守儿童及非留守儿童发放不同的调查问卷和在一定程度上的走访,我们了解到了以下留守儿童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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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守儿童生活问题

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普遍比较困难。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孩子动手能力比较弱,大多家务不愿去做,爷爷奶奶与儿童有一定得隔阂,大多孩子不愿听从爷爷奶奶的使唤,具有较大的叛逆心理。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调查中发现,选择与子女分离而外出务工的父母,大多是居住在贫困村(居)、缺乏生产资源,生产生活无一技之长,只有靠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济,加之外出后也很难找到如意的工作,打工收入也往往不高。因此,这些留守儿童家庭的生活普遍拮据。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主要体现在隔代教育问题,隔代教育力不从心,父母在外打工,学习只能依靠学校老师,回家后没有父母的监督和指导,孩子的自觉和自律都略有下降,外加爷爷奶奶大多为不识字人群,没有能力指导留守儿童的学习。从而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留守儿童学前教育也从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缺陷。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一生。

(三)、留守儿童行为发展偏差

由于隔代的长辈往往对其过分溺爱放纵,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孩子的生活、学习无人督促,部分留守儿童出现行为偏差,儿童亲情的缺失,就很容易走极端,甚至使一部分儿童对父母产生怨恨情绪,使“代沟”加深,致使大多数留守儿童造成心理抑郁,性格孤僻,对以后的人际交往、协作求助、学业发展等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群体,父母由于无法照顾孩子会产生内疚感,便会在金钱上进行补偿,而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太少,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

(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亟待关注

0-14岁的儿童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和缺乏沟通,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温暖,生活上缺少必要的关爱,加上常受到周围孩子的歧视、排挤和欺辱等,由于没有父母的照顾,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不少留守儿童情绪消极,失落自卑,行影孤单,甚至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性格脆弱、任性、叛逆,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形成了一定的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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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和建议

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留守儿童数量的增长与经济增长成反比,经济越发达,外出务工的农民越少,留守儿童数量就越少;经济越不发达,外出务工的农民越多,留守儿童数量越多。但当留守儿童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时,我们通过实践给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和建议:

(一)、家庭方面措施及建议

家庭教育要进一步普及和深化。家庭教育的过程是孩子与父母互动的过程,只有在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中实现交流和沟通,才能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教育临时监护人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注重道德教育,更多地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家长要加强与代理监护人的联系。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特别是年幼孩子的成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是家长的主要工作。要求代理监护人对留守在家的子女在学习、生活和思想上进行认真教育、管理、监督,使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二)、学校方面措施及建议

完善学校教育,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成立留守儿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形成校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精神、心理、生理、行为方面的指导教育。农村中小学班主任和老师要给予留守儿童特殊的关爱,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坚持启发、引导的疏导原则,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亲身体验中受到教育,以弥补他们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

(三)、社会方面措施及建议

政府应对留守儿童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依据。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推动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逐步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涉及社会转型的众多问题,需要构建职能部门保护机制,创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大环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四)、自我约束方面建议及措施

最后 ,关于留守儿童,自己还应该加强自我教育和引导,要树立自信心和自尊

心,要有面对现实的信心及勇气。向着积极、乐观、开朗、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等好的一面发展,不断完善自己。做生活中的强者,更要学会乐观的面对一切困难。

四、实践感悟或感言

我们亲眼见证了留守的孩子无奈的凄凉。我更加不会忘记,当看到孩子们在一份份问卷中“最缺少的东西”后面用歪歪歪斜斜的字体写下对父母的思念时,我的心受到的震撼。他们太需要关爱了!想到我们可以在父母的呵护下度过童年,便觉得自己有责任为他们做一些事,即使我们的力量微不足道,也可以把我们的收获用报告的形式写出来,让更多的人注意到这个特殊的群体。

在我们的重点调查中,我切身感受到了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要意义。这不仅是对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更重要的是,为祖国的花朵提供一个更好地成长环境,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缓解,对国家的崛起与强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父母不在身边的他们不得不过早的承担起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学会自己照顾自己,学会照料生病的爷爷奶奶,学会教导比他们更小的弟弟妹妹.他们承担了太多本不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负担。这样,他们的性格渐渐的改变,在他们的心里,对社会和生活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偏激和盲目,长期以往,对他们自己,对社会都是一个问题。但是,多数的他们是那样的刻苦和认真,学习成绩是那样的优秀,对他们只要有心培养,都可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这是我们认识到运用自己学习的知识,尽最大的能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为他们创造出一片更美的天地,使他们有一个相对更幸福、温馨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教材:《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概论》

2、关于农村基础教育困境和出路的思考 ,《现代教育科学》 2015年第4期

3、潘璐 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15年6月卷第2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农村劳动者进城从事其他 产业,于是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的生存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今天,这不容忽视。针对这一问题,通过查阅文献,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对所任教学校的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调查主题为:关注留守儿童的童年,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调查的主要问题有:你和谁生活在一起,你的业余生活怎样,你希望爸妈在家吗?你和老师同学的关系怎样等等。

一、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分析

(一)留守儿童对亲情需求较强

根据对学校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不难发现他们家庭的经济状况大都不容

乐观,也许由于经济原因,留守儿童父母回家次数也普遍较少,其中仅在春节回来的占33.2%。还有11.1%每隔三年回来一次,这部分样本主要集中在外省的打工人员,在对留守儿童采访中甚至还发现极少数七八年未回来的例子。

从留守儿童对家庭生活的期望上看,54.5%的留守孩子希望“和爸爸妈妈

(二)学习状况不容乐观

留守儿童和监护人对待读书和教育的认识上也不容乐观。由于监护人素质不够高引起许多监护人对其孩子的教育都疏于管理,从对留守儿童的调查问卷结果中不难看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不容乐观,这背后主要是心理问题干扰及学习自控力较差造成的,农村父母文化程度以小学居多,很难辅导子女功课,80%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自律性较差,以及79%的留守儿童无人督促学习。

(三)监护状况堪忧

监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里结合坳头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重点讨论以下两项内容:基本监护(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及深层监护(对被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

1、监护人情况分析:据调查、留守家庭中84.6%,是由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15.4%由亲戚代管,尽管82.4%的隔代亲人很高兴照看留守子女,但是由于体力、知识等原因,57.1%的隔代监护人表示“照看孩子感到吃力”,85.8%的亲戚表示“不乐意但没办法”或“无所谓只要父母给钱”,可见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相当冷漠,大多碍于情面而照顾,我们所接触的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这种情况。

2、沟通是实现家庭教育的前提。而64.4%的监护人直接表示“很少或不与孩子谈心”,只有11.3%的留守子女表示“有烦恼的时候和照顾我的人说”,同时54.3%的孩子还透露监护人有过罚跪、罚站等家庭暴-力行为,可见双方在沟通态度和方式上存在很大问题。在教育态度方面,58.8%的隔代亲人及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不管”,只要有所交代就可以了,这说明孩子缺乏必要的家教氛围,无论是爷爷奶奶还是亲戚,对孩子大多局限于吃饱穿暖的浅层关怀,难以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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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守儿童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调查结果及结果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中所呈现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监护人素质普遍偏低,对孩子的学习介入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等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的问题一般都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只有一方在家的,由于每天所要承担的家务很多,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很少对孩子的品性进行教育,对学习更是缺少必要的指导。

2、平时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打工对留守儿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缺乏亲情关爱会对孩子造成许多不良的影响,最为直接的也许就是孩子在生活上很难得到很好的照顾,使孩子无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留守儿童成长期间缺乏抚慰与关怀,这也是我们应该给予重视的。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

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和冲突,这里,他们需要有倾诉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告诉他们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家人在这方面应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父母在外,留在家里的其他亲属及他们情绪情感的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况长期积累,对于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会住不导致性格的缺陷 ,从而引起犯罪动机,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留守儿童形成原因分析

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中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开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特殊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了两地教学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2015年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6.7%。这其中即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儿——流动的变动中长大。

3、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这些教育内容的缺失是很重要的。

四、解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留守儿童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基层,坚持关注弱势群体,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从社会大局、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1、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吃住在学校。

2、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的保护网络。比如建立以祖父母及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基层组织为主体的管理网络,以学校老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等,对留守儿童给予对口的帮助。

3、调整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差别,并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外出打工学生,老师要改革家访制度,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向家长汇报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疏导。针对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同时,学校可以开展围绕反映留守儿童家庭的班会,引导学生形成关于父母外出打工现象的正确认识;也可以邀请有外出打工经历的父母参与班会,通过他们打工经历的讲述,和打工者与学生间的直接交流,使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尊重父母,形成正确的生活观。

5、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确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是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还有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父母外出打工,虽然将孩子委托亲属看管,自己也定期交付抚养教育费用,但长期不回家探望孩子,也不履行其他义务,都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全面。因此,必须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总之,我们每个人都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期待权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社会的力量,让他们的童年充满欢笑,让他们的成长为社会注入爱。给他们一个幸福的今天,让我们的社会有一个和谐发展的明天。

内容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打拼,中国农村的留守儿童人数目前已达到5800万左右,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其生存现状堪忧。对此我利用暑假对村里的.留守儿童家庭进行了走访,了解他们的成长教育情况,并将此做了一个实践调查,也将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和分析。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协同合作。

关键词:留守儿童 现状 原因 建议

一.对留守儿童生活现状的大致统计:

2. 父母每年的回家次数:74%一年一次,17%一年两次,9%两年一次

5. 课外活动:干农活29%,玩3%,做家务56%

二.通过与留守儿童及其家长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是四种问题在留守儿童中比较显著:

1. 是留守儿童生活问题。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2. 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3.是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4. 是留守儿童道德行为问题。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行为偏差,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5. 是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据全国妇联对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

三.留守儿童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 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措施不力。今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能适应新时期学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调查中发现,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留守儿童父母与老师学校的沟通难度大,难以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真实状况。二是外出打工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过于依赖学校教育,老师没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很难在学习上,生活上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并针对性给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环境。

2. 家庭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作为儿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在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与其缺少来自家庭的正确教育和指导有极大的关系。一是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二是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四.如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对于提高全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成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 政府应积极作为,加强主导。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在政策层面上采取措施。一是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证教育公平。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和合格学校的建设。二是要推进政策的完善配套。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特别是要杜绝网吧和游戏厅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三是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让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在学校,是解决留守儿童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2. 学校应尽职尽责,担当使命。学校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应担当“主角”。首先要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应主动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其次要注重培育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对老师进行相关心理指导培训,使他们有能力对学生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定期聘请有关专家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通过老师与学生对话,帮助学生坦然面对成长的烦恼,对遭遇挫折或困难的孩子及时给予心理抚慰,特别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再则要努力架起畅通的家校桥梁。要组织老师多走访留守儿童家庭,指导家长或亲属如何教育孩子。建立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卡,利用现代发达的信息通讯工具,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除此,学校还可以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当好父母,还要当好孩子们的知心朋友。长期在外的父母应充分利用电话定期和孩子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教育。留守儿童的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爱国爱民、尊老爱幼、勤劳节俭等优良品德,以身示范。

4. 是社会应奋力敢为,形成合力。加强社会教育组织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缺失的弥补作用,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互补共生。要构建监护体系。构建一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队伍。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引起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广泛关注。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让更多的农民就近务工。鼓励帮助农民返乡创业,使父母双方或一方能留在家里,减少留守儿童的产生。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最好出路和长久之计。

学院:植保学院 班级:制药工程103班 姓名:成静

学号: 2015010446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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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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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

201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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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

201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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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到。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大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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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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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女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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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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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应当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责成其更换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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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备案。受委托监护人要确保留守儿童与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共同生活,防止留守儿童受到歧视、虐待甚至其他恶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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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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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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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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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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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留守儿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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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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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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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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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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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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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内已建的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儿童之家”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父母联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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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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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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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司法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查处违法招用农村留守儿童做童工行为的力度。

“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先期投入资金扶持力度,培养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不断拓展关爱内容,规范关爱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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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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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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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每月末将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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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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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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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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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月报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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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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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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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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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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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的,评估结果为差。每年进行两次评估,重点对象随时评估。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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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及重大隐患线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和应急处置。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要建立党员、学校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

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实行关心式帮扶,经常走访,重点关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

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实行保护式帮扶,驻留跟进,重点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落实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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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指导、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

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源,扎实做好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尤其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于监护权被撤销没有新的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民政部门要先行将其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供养。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方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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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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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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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要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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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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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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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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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引导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

“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组织开展返乡留守儿童父母就业招聘会,积极发动本地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要开展留守儿童家庭精准脱贫行动,组织实施精准脱贫计划,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使贫困留守家庭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脱贫。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彻底解决阶段性留守儿童问题打下基础。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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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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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联络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结合工作目标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鼓励。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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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四

13。

4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镇、处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的工作机制。使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成立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各镇、办事处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每个季度向区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村干部走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

“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强亲情关爱,常态化开展爱心关爱活动。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镇、办事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镇、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建立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区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五

2016。

13。

2016。

43。

2016。

38。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坚持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15。

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市民政局,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做到一人一档案,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民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协调、协助各有关部门将各项关爱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及市救助管理站要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及时汇总。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排查出的无户口、辍学、残疾、监护差、患病等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分别报送市公安局、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使其得到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乡镇、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乡村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市发展改革局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2011。

39。

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市教育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对长期在市内打工,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市公安局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生计生局从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朝阳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市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抓下去。

按照《北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六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活和成长情况。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现象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便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工作,尽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让党和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纷纷离开本土,涌向城市,走上异地打工、创业的生涯,而孩子因种种原因就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或寄养在亲戚家,更有甚者是独自在家照料自己。

据xx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xx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xx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xx万以上。

而xxxx年全国妇联负责研究所政策法规室主任xx发布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报告: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xxxx万人,其中xx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x多万。数据表明: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xx%,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而抽样调查显示:x%的留守儿童只能通过打电话与父母联系,其中xx.x%的人通话时间在x分钟以内,并且xx.x%的留守儿童是一周以上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与外出的父母联系一次,有x.x%的儿童甚至与父母就没有联系。xx.x%的孩子表示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但也有xx.x%的被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不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有xx.x%的留守儿童与照顾他们的成人很少或从不聊天。留守孩子这一特殊群体在性格成长、学习教育、健康呵护和心理疏导方面存在许多的缺失和隐患,出现的问题孩子越来越多。他们迫切需要党和国家的重视,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2、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大都在较贫困的偏远山区,如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政府和有关部门难以及时了解他们真实具体的情况。只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各级政府和部门才能及时了解到他们的真实具体的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才能让有限的爱心资助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身上。

3、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变化情况。农村留守儿童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经常会发生变化。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爸爸妈妈回家创业或被接到城市上学,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就不再是留守儿童。有的农村孩子因爸爸妈妈新近决定南下打工,临时成了留守儿童。同一个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也是经常发生变化的,有的因外出打工的父母生意不好做,或出了意外,生活陷入困境。

4、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上学的情况。如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主动做思想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户籍所在地、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外出父母的务工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入状况;留守儿童在家的主要托管人;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状况、学习情况、所在班级及班主任姓名。

2、农村留守儿童已获资助情况记录。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大部分地区已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地的妇联团委组织了“代理妈妈”等行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纷纷向农村留守儿童伸出援助之手。农村留守儿童获资助的情况必须载入档案,这既有利于追踪爱心款的去向,也有利于了解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

3、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的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帮助也不同。在档案中写下孩子最迫切需要的帮助,有利于及时地疏导孩子,教育孩子。

1、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其它档案资料的收集不同,当档案收集之后,主动脉是及时收集农村留守儿童发生变化的有关资料,政府和社会对他们资助的有关资料。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完整、准确。

2、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要采取动态管理的方法。因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且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千差万别,需要的帮助各不相同,获帮助之后会有显著变化。这些情况都应在档案中及时记载和建立,以便及时调整帮助措施。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档案需随时增添内容,政府和有关部门需及时了解情况,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应建立融网络登记、实时更改、网络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正规化、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

1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2020。

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

12355。

12338。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春风行动”等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利用科技馆、博物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了解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有效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辖区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区划调整后,我区目前共辖3个镇、1个街道和1个经济开发区,共54个村和8个社区。农村留守妇女967人、留守儿童648人。

1、从年龄特征看,以中青年妇女为主。留守妇女中,25-45岁的中青年妇女比例较大,共702人,占72.6%;46岁以上205人,占21.2%;60岁以上的有少数,共60人,占6.2%。

2、从文化程度看,以初高中水平为主。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文化程度636人,17.4%;初、高中文化程度2896人,占79.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只有122人,约占3.3%。

3、从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看,以低技术含量劳动为主。从事种植业约占48%,就近打工占36%,从事养殖业、加工业、营销业等,只占16%。

4、从留守原因上看,以照顾老人孩子为主。养育孩子、陪孩子读书、在家照顾老人的占绝大多数大约87%;因城里找不到合适工作、生活费用太高的占13%。

(二)留守儿童的主要特点。

1、从留守类型看,父母双方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为402人,占62%;父母单方在外务工的有110人,占17%;另外还有父母双亡及单亲的儿童共136人,占21%。

2、从年龄层次看,学龄前儿童有162人,占25%;小学生有448人,占69%;初中生有38人,占6%。

3、从监护方式看,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亲监护约228人,占35.2%;祖辈监护402人,占62%;其他亲属监护18人,占2.8%。

二、存在问题。

1、教育程度低,致富能力较弱。

调查中发现,以种植业为主的家庭中,男劳力外出后,很多妇女不懂机械操作技术,使农业生产呈现出简单生产的特征,依靠科技致富的比例偏低。留守妇女中,无一科技致富带头人,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等。

2、劳动强度大,家庭负担较重。

据统计,有65%以上留守妇女的丈夫每年回家探亲一次,有30%的每2年回家探亲一次,还有的3年以上才回家探亲1次。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务,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负担较重,身体健康受到较大影响。

3、亲情交流少,婚姻关系不稳。

由于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家庭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使留守妇女缺乏安全感,精神压力变大。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沟通交流较少,多数存在婚姻家庭危机,留守妇女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调查中,86.8%的留守妇女当前最主要的.需求是“夫妻团聚过稳定的家庭生活”。

三、经验做法。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和发展空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1、开展教育培训,提高留守妇女整体素质。

区妇联及相关部门根据留守妇女的特点,定期安排创业技能培训,加强参政议政、实用技术、心理健康、卫生保健、科学素养及家庭教育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她们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文化修养,培养她们优秀品格和健康心态。连续多年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就业岗位和致富门路,并与有关部门推进妇女小额信贷工作,为有一定创业经验、能力的留守妇女提供小额贷款和贷款贴息。

一是完善妇女议事会制度。完善区、镇、村妇女议事机构,积极借助“三会村治”、“一委三会”、“党员议事会”等平台开展妇女议事活动,进一步激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二是开展维权宣传活动。定期在集市、田头、广场设立宣传站,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健康咨询。三是健全婚姻家庭调解网络。重点推进镇村两级婚姻家庭调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层层建立了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机制,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

一是广泛弘扬巾帼志愿者精神。组建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65支,参与人数近3000人,围绕“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会”的宗旨,相继开展蒲公英行动、关爱贫困妇女、关爱空巢老人、互伴成长、心理成长小组、健康社区行等多项志愿者主题活动,共有30位单亲特困母亲和67位空巢老人获得帮助。二是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之家打造。通过积极争取,把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并筹集资金15万元,对通过省级示范点验收的妇女儿童之家,补助4000元;通过市、区示范点验收的妇女儿童之家,补助元。三是开展“蒲公英行动”。出台《海州区开展“社会妈妈”关爱留守儿童“蒲公英行动”实施方案》,全区踊现出“社会妈妈”个人85名,“社会妈妈”集体44个,结对全区136名贫困留守儿童。四是举办留守儿童夏令营。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拓展课堂、军事训练、与社会妈妈手拉手等营园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关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议对策。

1、增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的针对性。要发挥村妇代会作用,对本村留守妇女和儿童尤其贫困留守妇女儿童逐户进行全面摸查,建立信息库,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动态管理。要将惠民好政策宣传出去,提供投资少、见效快的相关致富项目,使务工人员可以在家门口创业就业,从而减少留守妇女儿童的数量,进一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2.增强留守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实用性。利用广泛覆盖的“妇女儿童之家”、“维权服务站”、家长学校,对留守妇女儿童加强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妇女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让留守妇女儿童积极参与进来,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3.增强留守妇女儿童帮扶项目的多样性。要把巾帼志愿者组织发动起来,定期走访慰问留守妇女儿童家庭,进行情感关爱、行动帮扶等;建立农村妇女互助小组,成立互助组,让她们生产上互帮、生活上互助,心理上共慰;组织村妇代会主任、妇代会成员、妇女代表、致富女能手、种养殖大户等对生活贫困和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和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九

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外出打工的人也越来越多,致使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就越来越多。我们通过对贵州省安顺市几个村的留守儿童进行抽样调查和分析,提出我们的建议。

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关心,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况,让留守儿童这个群体进入到人们关注的视线之中,让他们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帮助。

为此,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xx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安顺市平坝县开展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

1调研时间。

xx年7月23日——xx年7月25日。

2样本选取。

抽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齐伯乡的4个村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收回率92%,在调研过程中,以匿名的形式实施调查,并分层随机抽取50名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

齐伯乡位于平坝县西北部,东接清镇市犁倭乡,南接十字乡,西接乐平乡,北连织金县,全乡总面积80.74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其中省级一类贫困村十个,二类贫困村3个,全乡总人口1.8万人,大概有5千人外出打工。

乡民知识文化相对偏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外出打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滞留在家的儿童达到大约1200人。

3调研过程和方法。

齐伯乡地处偏远(据县城28公里),山势起伏较大(南高北低),地势险要,平坝县最高和最低的地方都在齐伯乡。

为了全面了解齐伯乡留守儿童的现况,我们在乡团委的帮助下对齐伯乡的齐伯村、下寨村、跑马村、格支村四个村进行抽样调研。

为了更多的收集信息,我们采取徒步的方式到达目的地。

在调研地点,深入到每户农家,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问卷调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访谈的形式来了解儿童的现状。

4调研结果及分析。

结合此次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统计总体状况如下:

4.1生活状况。

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是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其余一部分跟其他亲戚住在一起,还有极小部分自己单独住。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是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监督他们的学习,但能给留守童辅导作业和在思想上进行教育的监护人很少。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左右的监护人能够辅导儿童做业和进行思想上的教育,60%的留守儿童会自己做饭,洗衣服,独立生活,40%的父母会经常打电话回来和孩子通话。

4.2心理状况。

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容易发现但其影响较大。

根据我们走访四个村的留守儿童家庭所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1、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没有父母关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

在调查中发现,有18%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7%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

很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长期的父母与孩子分开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需要强烈的的自豪感。

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

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

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孤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

心理上的寂寞与生活上的不足,造成孩子封闭自己,害怕与陌生人交流的畸形心理。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5%的留守儿童很少参加集体活动,33%希望在学习上得到老师的关注。

3、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

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

调查显示,20%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会时常产生矛盾,特别是爷爷奶奶管不了就放任自流。

70%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

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导致一些孩子也想读几年的书就出去打工。

因此,关注他们是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的。

4.3学习、教育状况。

在齐伯乡四个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儿童的学习下降:

1、结果显示,85%的儿童喜欢学习。

但是学习成绩55%的都是在中等,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只有25%的同学会去问老师,其余50%希望父母帮他们解决,但是父母不在,这些问题就一直积压而又的不到解决,就导致了他们成绩的下降。

2、留守儿童放学回家,50%的学生会先做完作业,然后在去干其他的事情。

但是其他一半的人分别是去看电视或是找其他朋友玩。

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

但另外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监护人会监督他们学习,而孩子不愿意被监督认真的学习,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3、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多数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不高,调查结果中,50%的监护人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只有8%的监护人是高中以上文化。

这也导致学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关键因素。

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及时的解决,成绩的下降也就必然了。

留守儿童,由于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配合,只靠学校教育是很困难的,“留守儿童”离开校园后接触不良社会风气,又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就给学校教育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得出,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5.1家庭方面。

首先,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应该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家关注。

外出务工的父母及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员,应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暖、关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留守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外出务工的父母也应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做到多关心孩子。

第三,还要加强与临时监护人、学校的联系。

5.2学校方面。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家庭,首先,学生的后天性格与能力的好坏有大部门和学校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对带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我们调查结果显示有33%的留守儿童希望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老师关注,这对增加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重要;其次,学校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对于留守儿童应该给予更多的分配,建立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设立“留守儿童”档案,经常性地与他们沟通情感,弥补其缺失的亲情,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之余得到生活上温暖。

第三、定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使孩子可以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

5.3社会方面。

社会是将来孩子们所必需走上的人生舞台,社会的关注对于留守儿童极为重要,社会关注、支持。

会让他们更快的学会感恩,人学会感恩了方能成为社会需要的人。

孩子们对社会一个很好的理解,是他们走入社会的必要过程,提前认识到社会的光明,然后在看到社会的另外一方面,那么他们会尝试着去改善社会,使社会充满光明。

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协同努力,形成对留守学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领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对孩子的影响缺一不可。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其实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

人生就像一张白字,是这三个因素给了颜料,但是图画的绘制是他自己来完成。

我们所能做的是怎样使得我们给予他们的颜料更加的丰富阳光。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媒网络的普及,社会教育对人的影响显得更加突出。在农村学校,一些“留守儿童”课余甚至逃学光顾电子游戏室,痴迷电游,看碟片,那些不加限制的媒体如凶杀、淫秽等镜头将会极大地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有的地方大人赌博成风,孩子也跟着学。有些孩子经常赊账购物,无形中养成了乱花钱的毛病。有的甚至小偷小摸,给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发现这些孩子犯了错误,经耐心教育效果不佳而需要家长配合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请来的“监护人”,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交往、性格特点等了解不够,无法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孩子的工作。

事实表明,农村“留守儿童”表现的各种问题和他们的社会福利的缺乏,是对他们权益缺乏有力保护的不公正社会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严峻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首要原因。

(1)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在当前户籍和教育制度束缚的模式里,即便一些孩子能幸运地在城里读完小学和中学,高考也是一道坎。现阶段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差异很大,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就面临着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

(2)据统计,农村很多外出务工都是在城镇或者工厂,城镇化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安置难度大。由于城镇化水平不高,小城市很难带动大农村,小工业很难促进大农业,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较多,城市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难度很大。接纳剩余劳动力能力弱,也是导致留守儿童数量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2、教育的失调和缺失造成他们学业普遍不良、心理发育不健康以及道德滑坡现象。

(1)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与教育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突出。近年来,大多数城市教育事业虽然取得飞速发展,但是离不断增加的教育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农村基础教育比较薄弱,满足不了农村孩子的教育需求,造成农村学生向城区流动。由于城区教育的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城区小学、初中办学容量严重不足。以武陵源区为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有限,武陵源区第一中学大班额达79.17%,特大班额达45.83%;军地小学大班额达44.44%,特大班额达14.8%;索溪中心学校大班额达58.62%。城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在完全解决城市居民子女读书尚有难度的情况下,要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工作难度很大。可以说,在不能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问题的情况下,教育资源不足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要障碍。

(2)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上显然没有到位。一是绝大部分学校的教育理念依然是把追求升学率摆在第一位,忽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沦为一种口号或“摆设”。二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针对性不强,学校教育主要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共性,而往往忽略受教育者的个性需求。留守儿童由于受特殊的家庭环境的影响,常常在学习、生活、心理发展及道德行为等诸多方面出现问题,有“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往往无视这一特殊受教育对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缺乏有针对性的关注和关爱,导致这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无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有针对性的补偿。三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严重脱节,表现在“留守儿童”的家长与老师之间,尤其是与班主任老师之间联系和沟通的严重匮乏,没有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效应,而缺少家庭教育支撑的学校教育,至今没有能够采取很好的措施来弥补这种家校教育脱节所带来的“消耗”,学校教育的功能在“消耗”中大打折扣。

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调查发现有80%的留守儿童父母文化水平不高,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是两大顽症。

1、教育意识薄弱。

(1)家长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2004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仍有很多农民认为读书没有多大用处,在对孩子的学习上放任自流,初中毕业或还没有毕业就让孩子辍学。

(2)思想原因:许多农村家庭认为读书没有用,不读书照样能挣钱。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小学阶段在校状况较好,但初中阶段问题较明显,表现为在校生人数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减少。只有少部分的“留守儿童”家长在外出打工后意识到文化的重要,对子女表现出较高的期望。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外出打工的父母大多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他们认为没有文化照样可以挣钱。因此,在对子女教育的投入与收益的比较中,他们往往追求的是一种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对孩子的学习要求很低。这种思想潜移默化地助长了“留守儿童”的厌学情绪和“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念,进而使部分“留守儿童”对自己学习要求不高,学习不求上进。此外,由于我国农村教育质量普遍不高,读书的投资风险较大,即使农村学生考入大学,其家庭也无法承担高昂的学习费用,直接导致了现在农村学生辍学率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初中“留守儿童”辍学率居高不下。

2、教育方式不当

(2)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严重不足。“爸爸、妈妈快一年没回来看我了,过年时也没回来。”11岁的读小学的xx(化名)提起把自己狠心留守在农村的爸爸妈妈,眼泪就“吧嗒、吧嗒”地往下掉。尽管上学期期末,数学成绩只考了32分,可是,宁可挨顿打,她也希望爸爸妈妈能回来看看。奶奶不识字,再加上家务负担重,根本谈不上能对孩子的学习进行辅导和监督。在教育孩子方面,动辄就是打骂,“奶奶有时也看着我学习,但是,有一次我脑子里想妈妈,把书拿反了,奶奶看到书上的人头朝下了,给我一巴掌。”xx小声地说着。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及有效教育引导,孩子的心理会逐渐发生变化,会出现如孤僻、自闭等心理缺陷;娇气、胆小、生活自理能力差,依赖性强、任性、冷漠、内向、自私等心理问题;胆小怕事,固执任性,参与意识淡薄,养成涣散,懒惰的性情。长期如此“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令人担忧。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应当引起家长、学校、政府、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一是变“留守儿童”为“随行儿童”。要求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随着条件的改善,在经济发达、民工集中的地区,实行民工“市民待遇”,让夫妻双方均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社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切实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xx是个农业县,青壮年劳力外流量大,留守儿童多,据统计 (以父母双双外流为统计对象),全县5——16周岁少年儿童55314名,其中留守儿童约17816名,占这个年龄段总数的32.2%。个别村庄的儿童留守现象尤为严重。例如杨溪乡墩上村第二村小组,5——16周岁的22名儿童中有20名留守,留守率达91%。儿童留守,尤其是农村儿童留守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是:隔代监护——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看管;委托监护——借居在亲友家;无人监护——独立面对生活。从调查的情况看,隔代监护的留守儿童比例占到91.6%。这些留守儿童的亲情教养和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的缺憾,在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方面问题日益凸显。

1、学习成绩差强人意

上课不认真听讲,课后不用心温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理想是留守儿童中较普遍的现象。抽样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较好的占1%,中上的占18%,中下的占81%。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父母期望值过低。部分农村家长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少,因而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一些家长认为读书并不重要,自己不读书,外出经商照样赚大钱,因此不重视子女的学习。二是监护人无力辅导学业。隔代监护的老人普遍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有的还要农作,在时间和精力上,难以给留守儿童进行学习上的帮助和辅导。三是监护人教育意识淡薄。据许多教师反映,有的监护人认为把孩子送进了学校就归学校管,与自己无关,自己不知道怎么管,也管教不了。

2、心理健康问题众多

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弱。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孩子大都采取“只要不犯大错就行”的放任态度,导致部分留守儿童养成自私任性、孤僻顽劣等极端性格。究其原因,一是价值导向有偏差。父母常年在外,对孩子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进行,使得孩子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的陋习,而在学习中又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二是心理疏导不到位。少年儿童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期,成长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烦恼与冲突,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需要正确的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交流,而监护人又难以察觉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进而产生众多的心理问题。三是教育方式不得当。在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和“棍棒教育”型家长的比例高。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不知如何管,父母在外又管不着,无形中助长了孩子极端个性的发展。

3、情感干涸呼唤亲情

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情感缺乏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研究表明,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

儿童留守是当前一个不可小视的社会问题,也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是事关下一代青少年成才的一件大事。

1、学校应成为留守儿童温暖的家

学校应担负起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成为留守儿童温馨的家。xx县韬奋学校于去年9月开办留守儿童托管班,创建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一三四”育人模式,即,一个重心:以寄宿制管理为中心,从行为习惯、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等多方面对留守学生进行引导和管理;三个立足点:从学生、教师、家长三个方面突出要求,优化教育和管理,加强了与留守学生家长的沟通,定时、及时向他们反映孩子的在校情况和表现;四个建立: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袋,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全方位关爱留守学生。可以说,韬奋学校为留守儿童再创了一个温暖的家。

韬奋学校的做法,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成才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的经验值得一些学校借鉴学习。

2、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xx县关工委组织“五老报告团”进校开展思想道德、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等活动和邓埠镇倪桂村关工委正在实施的对村里部分留守儿童进行义务监护等措施,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起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建议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

(1)为学校、留守家庭捐赠亲情电话,方便孩子与父母的亲情沟通;

(2)努力创建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社会各界多关注一些身边的留守孩子,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3)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3、家庭要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家长要提高教育素养,改进教育方式,帮助孩子逐步自律、自主,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保持与学校、老师的联系,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变化。家长应尽可能在本地务工或一方在本地务工,并常回家看看孩子,加强亲情沟通。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但从当前来看,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策略主要应从民工输出地即农村入手。

1.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

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正确的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班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盲区。

尽可能调整好家长外出方式,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父母之间

最好留一个在家照顾和监护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保持家庭教育与影响气氛的完整存在。如果夫妻双方都出去打工,首要问题就是选定好监护人。监护人最好是比较有文化、有责任感、能监督和指导自己孩子的亲朋好友,既不要娇惯孩子,也不要让子女干过多的家务、农活,保证子女充分的学习时间。如是祖辈监护,一定要嘱咐其对孙辈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

家长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2.学校:加强管理,倾注关爱

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学校统一部署管理。

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有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等。如让亲子间保持电话联系,班主任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尽可能地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的进行说服和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

学校和老师应给“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对于长期生活在“孤独城堡”中,处于父母“关爱缺失”的“留守儿童”,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大班级集体中,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

3.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呼唤政府作为,解决农村孩子“能上学”问题依靠政府,解决“上好学”问题依然要依靠政府。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将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升为政府意志,为留守儿童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首先转变教育观念,形成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人力资源开发的价值观,引导全体公民形成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成立关心“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联系制度,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承担起更多的教育、关心和保护责任。

加强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区县、乡镇政府部门要努力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监管,针对“留守儿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伤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给儿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共同关注,我们希望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农村教育环境的改善,可以让有条件的儿童尽快随父母进城学习生活,继续“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同时,我们更希望“留守儿童”家庭自身首先也能增强意识,摆正思想,针对家庭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将“留守儿童”的教育劣势因素转化为优势因素,为孩子们以及整个家庭乃至国家和民族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了统筹全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线上线下工作平台,形成了“369”xx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今年5月,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照料补助工作的意见》,市、各县(市)区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强留守儿童社会关爱、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2.整合资源,创新关爱服务载体。

积极争取全国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项目资金,先后在如皋、港闸等留守流动儿童较多的学校、社区建设儿童安全体验教室8个;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公益项目微创投,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公益项目40多个,积极打造关爱活动基地、“乡村少年宫”、“4:30放学驿站”、“周末大课堂”、“校外辅导站”等关爱服务载体。

3.多措并举,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编印了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行动读本和道路交通安全、溺水与预防等折页25000份;开展“假期安全自护关爱”和“女童健康自护关爱”、“让儿童远离伤害”专题巡讲,提高监护人(爷爷奶奶)安全意识和留守儿童自我保护常识。举办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暨安全体验夏令营、“感恩关爱、积极奋进”“关爱伴我成长”征文演讲比赛、“十佳留守流动儿童”、“优秀留守流动儿童”评选表彰等主题活动。

二、精准帮扶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xx年,达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总体目标,针对我市现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有针对性的落实精准帮扶举措,建议如下:

1.强化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良好关爱格局。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将困境留守儿童(特别是监护情况评估差的5人)纳入我市困境未成人保护平台,实施分类保护;通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结对帮扶等形式,送知识、送技能,提高种养殖业家庭的经济收入,提高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水平。

2.教育引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充分利用各级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坛、网上家长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及社区村家长学校平台载体,宣传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通过电话、书信、视屏、定期回家探望等,尽量多与留守在家的孩子交流沟通,给孩子以亲情关爱和温暖;定期组织对临时监护人的辅导,提高隔代教育理念和监护水平;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通过留守儿童家长专场招聘会,让留守儿童父母回乡打工,照顾家庭和孩子,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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