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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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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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培养人的思维能力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方式,我们需要多读书。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突出总结的核心要点,避免篇幅冗长和重复。在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时,大家可以思考其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以及有哪些可以借鉴和应用到自己的写作中。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二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断医师签名。

4、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5、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三

年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4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四

为充分体现我项目部日常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全体管理人员的精神面貌,现特制订我项目部“关于针对第三方检查的应对策划”。

一、任务分工:

(一)针对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及时做迎接检查工作任务部署和安排,并在迎接任务部署中进行全面动态跟踪,确保各项迎接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生产经理、安全员负责落实现场安。

全文明施工工作部署,确保现场施工道路通畅、整洁、无积水,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码整齐,临边防护、安全防护到位,现场标识标牌、迎接检查横幅挂设到位,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

(三)针对工作部署和安排,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负责落实工程。

实体质量控制,对于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要求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补救措施。

同时,将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汇报材料。

(四)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负责将合同履约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五)由项目经理负责迎接检查的后勤保障及相关行政工作,具体包括:办公区清洁卫生,会议室迎接检查横幅挂设,会议室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矿泉水,茶水等。

(六)迎接活动中:

1、全体管理人员统一着项目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到场后的迎宾工作。

3、现场检查后,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现场会议。

项目经理。

主持会议并首先做工作汇报。

汇报材料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情况。

汇报后恳请给予意见和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六

为确保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分公司特制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体检。

一、体检时间。

每年1月-8月,计划用时8个月。

二、体检地点。

迁安疾控中心。

三、体检项目。

四、体检人员。

各车间、部室操作岗位职工及与操作岗位职工同等作业条件下工作的职工。

五、体检安排。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根据公司体检计划,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具体时间等事项后,组织员工到迁安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将体检材料存档。

六、其它事项。

1、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如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3天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2、除长期病假、产假职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体检。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七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实施。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评价、编制和审核;

3、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检查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

6、作好各类检查结论的汇总统计工作;

7、热情接受职业健康咨询,检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受检者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2、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1、负责检查单位联系,约定检查时间;

2、组织、实施检查;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6、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县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8、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总结。

报告。

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一切资料备份件(原件)按要求汇总整理好。暂放于职业健康检查专柜中,三个月后交档案室保管。

7、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工作不推诿,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4、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6、遵守文明服务公约,态度和蔼,举止端庄,认真做好内科各项检查工作;

7、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定期消毒。

4、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者检查后,体验医师及时更换检查用品和清洗消毒双手;

5、男医师给女性检查者检查和取材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6、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7、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文明行医。热情接待检查者,耐心解答问题;

8、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定期消毒。

3、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5、积极做好用眼卫生、牙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对待受检者应亲切、耐心、仔细,服务应主动。

3、详细登记x射线检查结果,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报职业卫生科;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6、负责机器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和报告故障,并记录在案;

8、保持机房内整洁,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不推诿,主动热情,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3、遵守实验室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维护实验室安全,防止污染;

6、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工作不推诿,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2、制定和修改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3、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隐患;

4、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协助科主任组织分析讨论,减少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四、档案室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和协助健康监护资料的收集、整理;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汇总材料的管理;

3、做好各类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4、做好各类资料的登记工作;

5、做好各类资料的借阅工作;

6、做好各类资料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青岛中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

2016-8-25。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八

第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第四条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第六条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七条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九

问题:

答案:abcd。

【相关阅读】。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作用主要有:

1、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2、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

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

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带给科学依据;

5、为行政执法带给证据。职业健康体检表,包括以下资料:

一、体征:

3、内科包括心脏、肺、肝、脾;

4、外科包括甲状腺、浅表淋巴结、皮肤黏膜;

6、其他。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十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十一

新修订的《规定》以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大财经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强具体制度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针对军队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严格经费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优化了会议费标准结构,重新界定了会议费开支范围,完善了会议费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调整开支范围,着力改进会风。《规定》强调会议费只用于保障会议食宿、文具、租用交通工具,以及制作会标、印刷文件资料等开支。现场会布置、会议新闻报道、表彰奖励、设备租赁、多媒体制作、外聘人员授课等开支,不得纳入会议费保障范围。严禁将会议费用于组织游览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购买纪念品等物品。

通过优化标准结构,增强标准适用性。《规定》将军队会议费最高限额标准与中央国家机关标准拉齐,保障会议合理需求。考虑到各地物价水平不同,明确各单位可在总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所属单位会议费具体标准。同时,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标准实行综合限额管理,不再区分房租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通过强化管控措施,增强制度执行力。《规定》要求建立会议计划审批、定点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确定军内定点宾馆、招待所,核定收费价格,降低会议费开支水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超标准、超范围,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开支,以及虚列会议支出套取现金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问责相关单位,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励工资、纪律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修订印发《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是继今年出台总部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后的又一项重要法规,是解决“四风”问题、依法管财强化监督的实际举措,对于遏制会议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更好地为实现强军目标和部队全面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十二

3、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体检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体检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

6、做好各类体检结论的汇总统计工作;7、热情接受职业健康咨询,体检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受检者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1、负责体检单位联系,约定体检时间;

2、组织、实施体检;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5、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6、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9、做好职业健康的宣传工作,按时完成职业健康体检信息网上直报工作。

三、

1、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相关项目的检查;

2、熟悉仪器性能,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健康体检工作。操作人员指导受检者按要求配合检查,告诉其除去身上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物品。

5、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6、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工作不推诿,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四、内外科检查室工作职责1、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内外科检查及问诊;

3、体检医师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认真仔细体检,严防漏诊、误诊及缺项。

5、遵守文明服务公约,态度和蔼,举止端庄,认真做好内外科各项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十三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十四

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卫生局20xx年卫生工作要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卫生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拼搏、锐意进取,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我中心自20xx年2月取得职业健康监护资质以来,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标准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开展工作,学习职业健康的各项业务知识,引进培育人才,到目前为我中心形成了一支职业健康监护队伍,能够开展粉尘、化学性因素和物理因素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为企业职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健康监护工作。

我中心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能力建设,不仅是在思想上而且是在业务上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想关业务知识,对重点医务人员组织参加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班,同时进行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而提高了对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

我中心根据职业病防治建设要求,对所有来中心检查的人员进行电子档案式管理,我中心于20xx年7月购买了《职业健康体检软件》,体检项目、职业健康体检表按照《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执行,据企业和个人的需求,设定特定的体检套餐。

为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及企业的需求,今年我中心在现有b超、心电图、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x光机等设备基础上,新购了肺功能仪、电测听仪及五官检查器等设备,使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由去年的90%增至100%。

今年我中心受20家企业的委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1589人,都建立了健康档案,其中有粉尘接触的117人次,苯接触的192人次,合计发现9例职业禁忌症,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进行调离。发现其他疾病高血压120人,脂肪肝300人,肝功能异常304人,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篇十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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