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总结报告(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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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总结报告(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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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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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4月22日。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二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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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三

2015年以来,在市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编制我区第三轮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河道治理为契机,以截污治污为根本,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贯彻市局提出的“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营造水景”的治水新思路,按照“三个结合”、“三重三评”和“三个并举”的要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为着眼点,以为区域国民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重心,积极开展了骨干河道整治、

污水管网建设和点污染源纳管等一系列工作,较好的完成了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既定任务。现将相关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如下:

一、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市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局从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两方面推进了区域水环境建设工作。三年来共投入资金26.92亿元,其中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54亿元,河道水环境建设投入8.38亿元。

(一)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

1、污水治理三期工程(18条段)

污水治理三期工程是经市发改委(2003)第015号文批准实施的市政重大工程,在我区范围内主要解决蕰藻浜以南地区(北至蕰藻浜,西至外环线,东至逸仙路,南至区界)的雨污水总管及污水收集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我区约有27.7公里的的污水管道、24.8公里的雨水管道由于各种原因暂无法实施,涉及道路36条。为确保“十一五”期末污水纳管率85%的目标,在区委、区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积极与市有关部门争取,提出年内实施实施其中的18条段、总长约23公里的雨污水管道,总投资23846.866万元,由市全额投资,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5%以上,预计本月中旬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2、宝山区(蕰藻浜以北地区)污水系统截污完善工程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北部地区的管网覆盖率和污水纳管率,我区积极开展北部五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实施,计划敷设二级污水管网148.0公里,新建污水泵站6座,工程总投资47338.34万元。项目由我局具体负责开展推进,由各镇具体负责实施,资金来源为市补资金为7400万元,区39938.34万元,目前市补资金已到位5920万元。在全区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敷设污水管网112公里,污水泵站5座,完成投资38464.2万元,剩余36公里污水管道由于受规划道路建设滞后的影响未能同步开展敷设,并计划纳入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予以实施。

3、区域点污染源纳管工作

根据区域雨污水管网现状,今年重点开展了南部地区点污染源纳管工作,共投入资金15319万元。一是启动推进了高境、淞南、大场、庙行、杨行等镇共29个小区295.6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和216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三级管网改造,实现了区域污水纳管率的实质性提升;二是完成了高境、大场、杨行等镇共48个小区247.98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和290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三级管网改造方案的立项工作,为明年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4、相关污水干管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管网,打通外部污水出路,三年来我局组织实施了薀川路污水干管、真华路污水干管等污水干管建设项目,共投入资金18943.57万元。一是全面启动了月罗路7.02公里污水管道及其长山泵站的建设,可解决11.65平方公里范围的污水出路,是罗店新镇和罗店老镇及月浦沈巷地区的主要污水出路;二是全力推进了富长路—罗北路5.4公里的雨污水管道及其潘泾、罗北两座污水泵站的建设,是宝山区工业园区、罗泾镇、罗店工业园区北区的主要污水出路,是我区未来北部地区经济腾飞的基础性配套设施;三是努力完善北部地区二级管网,积极开展了石太路(潘泾路到沪太路)2.8公里污水收集管道的建设,实现罗店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到罗北路污水总管的顺利输送;四是积极实施了大场规划一路(华和路)1.0公里污水管道建设,现已完成了工程总量的50%,是完善大场真大地区污水收集系统的重要工程内容;五是完成了大场真华路1.8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解决了大华真华路周边居住小区污水冒溢问题,极大的缓解了地区热点难点问题;六是顺利实施了蕰川路污水干管,解决了月浦、杨行地区杨盛河以西、现状西干线以东约753万平方米地区的污水出路。

5、苏州河截污治污工程

自2015年起,在走马塘、东茭泾、桃浦河两侧共敷设截污管道14.17公里,在18条中小河道两侧敷设截污管13.54公里;在场中路、环镇北路等道路敷设管道16.91公里,新建污水泵站2座,翻水泵站11座,完成了67家企事业单位的截污纳管;在何家湾路、吉浦路等6条道路敷设污水管道4.8公里,完成了道路两侧的54个污染源和逸仙居住小区80万平方米的截污纳管工作。

(二)河道水环境建设

1、骨干河道整治

在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我局先后开展了沙浦一期、新槎浦河道整治、湄浦二期、界泾河道河道整治、荻泾三期、杨盛河四期、沙浦二期和练祁河河道整治等项目。共整治河道40.873公里,疏浚土方163.389万立方米,新建河道护岸66.5257公里,种植河道绿化35.1751万平方米;完成项目总投资6.3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2.81亿元,前期动迁费用3.5亿元。经过整治进一步提高了区域整体防汛排涝能力,提升了骨干河道的环境质量,初步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水生态、水景观。

2、中小河道整治

按照市局

关于

开展万河整治工作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区水环境现状,我局在2015、2015年着力开展了区域中小河道专项整治工作。至2015年底,全区各镇、工业园区共累计完成了974条段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整治河道总长665.63公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有整理河坡1331.8公里;疏浚土方437.88万立方米;清除河面和两岸垃圾6.5万余吨;种植绿化65.16万平方米;涵改桥255座,共投资14436.6803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65.3万元,区财政投入3334.5661万元,镇财政自筹资金10436.8142万元。我区河道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万河整治“七个标准”来实施。通过整治,消除了河道淤积,沟通了水系,平整了河坡,整洁了河岸,美化了河道环境,达到了“面清、岸洁、有绿”的整体目标,村容村貌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同时也提高了地区的水

安全

。在全市万河整治考核中名列前茅。

3、河道水质性治理

为全面改善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在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内,我局结合区域水质情况,继续开展了河道水质治理工作,共投入资金6264.5万元。一是先后开展了19条段河道深化治理工作,采用曝气增氧、投放菌种等措施有效改善了河道的水质,遏制了河道黑臭;二是启动了创模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截污纳管等措施解决北部城镇化地区河道黑臭现象。目前已启动了6条段河道河道的治理工作;三是实施了骨干河道底泥疏浚工作,完成了小吉浦、西泗塘和南泗塘底泥疏浚工程,有效改善了因底泥二次污染造成的河道水质问题。

随着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区域雨污水管网系统,切实提高了区域污水纳管率,有效遏制了区域水质恶化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基本实现了中小河道整治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区域水环境质量,形成了若干个水景观点,若干条景观河道和若干个水生态片。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这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设,区域水环境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区域雨污水市政基础设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污水纳管率有了不小的提高,但在区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制约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1、前期动迁瓶颈的破解方法滞后于水环境建设实际需求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前期动迁的复杂化趋势,造成前期动迁时间的成倍增长,制约了区域水环境治理的快速推进;二是前期动迁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大了区域水环境治理的难度;三是前期动迁的拆除率不断下降,制约了水环境整治整体效果的发挥。

2、现有长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滞后于水环境建设进度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机制的不配套,重建轻管的问题在机制体制中表现突出,很多已整治河道两侧绿化和水利设施,由于缺乏养护资金而未能得到

专业

化的养护,影响了河道治理整体效果的发挥;二是管理投入的不到位,制约了近几年水环境整治成果的长效性发挥,出现了整治的反复性,反而加重了区域水环境治理的成本。

3、水环境治理理念的更新滞后于时代发展需求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生态建设的理念未能充分建立,现有河道整治还是以恢复河道功能为主,而忽略了或弱化了河道生态景观的建设;二是管理为重的理念未能充分建立,过度重视水环境整治而忽略了必要的管理,造成了水环境整治边治理边污染的.反复现象;三是治本为重的理念未能充分建立,河道整治中就水治水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忽略了对污染源头的治理。

三、今后工作展望

在2015年,我们将启动区域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同时,我们也将进入到“十一五”规划的最后冲刺阶段,进入到“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进入到建设我区“四个更”目标的发力阶段。我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区域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区域河道整治力度,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水纳管率,截污纳管工作由“城镇为主”转向“城乡并重”,确保在2015年城镇污水纳管率85%的目标。一是继续开展北部五镇污水完善二期工程,完成石太路、抚远路、罗溪路、集贤路、富锦路、联谊路和泰联路污水管道建设,进一步提高北部地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二是开展庙行镇西块雨污水系统管网建设,敷设污水管道10.77公里,雨水管道16.26公里,新建雨水泵站2座,解决庙行镇东茭泾以西地区雨污水出路问题;三是继续开展点污染源纳管工程,完成2100个点污染源雨污分流纳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污水纳管率;四是全面推进农村

生活

污水集中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保护区内农户生活污水纳管处置工作,解决缺乏污水管网覆盖的农村地区污水出路问题。

2、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整治力度,改善河道水体水质,河道治理逐步由“工程型治理”转向“水质型治理”,力争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内实现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一是继续开展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练祁连综合整治、顾泾河道整治、马路河三期、荻泾四期、湄浦三期、杨盛河五期、潘泾一期等7条段约35公里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现骨干河道整治60%的目标;二是继续开展创模河道整治,完成小练祁河、四眼河等9条段16.772公里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北部城镇地区河道现象;三是完善区域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在原有河道保洁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道专业养护,巩固河道整治成效的发挥,落实全区998条河道的专业管理、水面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四、工作推进措施

为了实现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我们将采取四项措施来加以推进。

1、抓住机遇、多方借力。一是抓住第四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利契机,积极将部分重大污水干管建设项目纳入市建设任务,借用市财力来完善和提高区域雨污水基础设施;二是加强协调,不断呼吁,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我区水环境建设的支持;三是把握市委市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力度的要求,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我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以加快推进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工作。

2、完善机制、加快推进。一是继续发挥截污纳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作用,定期不定期的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难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继续发挥简报制度和月报制度作用,对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年度水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有线电视、广播、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载体,大力宣传截污纳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对截污纳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强化指导、严格考核。一是加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一线工作法,加强对各镇、街道截污纳管工作的指导,在方案制定上,在施工技术上,在质量把关上,在安全措施上,在竣工验收上均给予大力的指导和帮助;二是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配合区督查办一起推进各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实行督查推进一体化,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三是严格按照区府办(2015)72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对各镇截污纳管工作考核力度,及时组织验收,及时下拨市区配套资金,以加快全区污水纳管工作的进程。

4、振奋精神,着力攻坚。一是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正确对待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二是把加强前期工作作为推进工作的关键来抓,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分类推进,提高效率,力避反复,跟踪推进,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三是坚定攻坚克难的决心,咬住工作目标不放松,切实把工作的注意力和战斗力集中在工作落实上,树立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坚定信念。

总之,我们将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面对机遇和挑战,振奋精神、坚定信念,负重奋进、攻坚克难,加强管理、勇于创新,全面推进区域水环境建设,为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而不懈努力。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四

根据《xx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围绕本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对对口xx镇专项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为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聚焦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施策、重拳出击。下决心打赢黑臭河道整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短板,为站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凸显“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城市新形象。

1、总体目标。

20xx年底全区中小河道、断头河基本消除黑臭,实现“三个明显提高”:河道水质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明显提高、公众获得感明显提高;20xx年全区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建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2、主要任务。

根据《xx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本区列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8条段,总长度54.36公里,均为镇村级河道。其中国家考核的黑臭河道共5条,7.84公里,全部位于xx镇。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3条,46.52公里,集中在赵巷、徐泾、华新、白鹤、香花桥5街镇。

3、整治措施。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水岸联动、重在治岸”的基本原则,结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化推进、系统化治理,推动水岸“违建全拆、污水全截、河道全疏、水系全通、河岸全绿、水体全活”,有效解决河道黑臭问题。

4、验收标准。

黑臭河道整治后连续三个月或20xx年10月、11月、12月的水质平均值达到考核指标(溶解氧大于等于2毫克/升、氨氮小于等于5毫克/升、透明度大于等于25厘米);整治后或20xx年底河道的感观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比整治前有显著提升。

按照《xx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九三学社xx区委对xx镇开展对口监督。xx镇共有5条,7.84公里河道,列入国家住建部黑臭水体。分别为杨巷港、康家桥港、姚河浜、骑龙港和苗泾港。监督内容包括:

1、本区域中小河道整治目标任务;

2、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

3、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4、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

1、开展调研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访谈以及社会调查等形式了解核实情况和工作进展。

2、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区委、区府决策部署,以及水务、环保等条线工作要求,向相关街镇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

1、形成一份调研检查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调研检查报告。

2、形成一份监督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监督情况报告。

3、推荐社内专家学者2名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一)准备阶段。

时间为20xx年12月。

1、成立工作组。

成立以主委为组长,分管副主委为副组长,若干社员代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背景资料收集与学习。

收集包括以下背景材料。

(1)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xx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xx区中小河道整治配套政策;

(5)xx镇5条黑臭河道情况资料。

(二)调研检查阶段。

时间为20xx年1月—20xx年7月。

内容:

1、中小河道目标任务及整治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控源截污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沟通水系、河道疏浚、堤岸整治、生态修复等河道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开展河道长效管理方案制定情况。

2、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整治成效。

3、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执法监管,动态管理机制,长效养护管理,引清调水,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

4、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调研检查。包括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形式:

1、开展政府职能部门调研检查2次。计划安排在1月份1次,7月份1次。

2、召开2次座谈会。参加对象包括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人员以及社会代表人士、群众等等。计划3月份开展1次,6月份开展1次。

3、开展2次社会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计划3月份1次,5月份1次。

4、现场走访。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现场走访,工作组联系街镇水务所进行。

5、个别访谈。对若干名代表人士进行个别访谈。

6、查阅资料。结合部门调研检查进行。

(三)成果整理汇总阶段。

时间是20xx年7月-20xx年8月。

1、撰写调研检查报告;

2、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3、梳理汇总书面意见和建议;

4、梳理汇总相关文字、影像、调查表等材料;

5、推荐1~2名九三学社专家学者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五

时代在向前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类生活水平在逐渐提升,人们对环境生活的质量也更加关注。河道治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在治理河道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河道环境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进行河道生态建设。河道的生态治理是指在河道陆域控制线内,在满足防洪、排涝及引水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通过人工修复措施促进河道水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完整、健康、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的活动。河道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质量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日常生活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提高城市的品味,加快城市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将水环境的建设当成了一项重要的举措。目前,我国在河道的治理工作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均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对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刻不容缓。1目前生态河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1河道中的淤积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城市中的河道淤泥主要来自于建筑泥浆、河道淤泥、阴沟泥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由于含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虫(卵)、重金属及某些难降解的有机毒物,若处置不当,则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中出现较多的淤泥后,尤其是在河道的下游,河道中如果出现了过多的淤泥,就会加重对水体的污染。因此,河道的淤泥给百姓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2河道水面的面积没有受到保护目前,很多地方的生态河道由于受到了各项建筑工程以及农民圈占等行为的影响,导致更多的建筑物和垃圾都被倒入了河道,这对河道水面的面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河道的截面积越来越小,导致其面积越来越小,不但减小了河道的容量,还影响了河道的正常使用功能。1.3河道沿岸的保护措施没有做到位河道在长期的发展中,其自然特征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传统的河道沿岸的保护措施中,将重点放在了水对河道的冲刷、水土保持等因素,所以说,其保护河道沿岸的传统结构形式也只有浆砌石、干砌块石、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块体、钢筋格宾笼等,而这些保护措施都是比较单一的,并且也破坏了各种植物以及微生物的生长环境,这也违背了现代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与此同时,还严重地影响到了水流的生态功能以及周边植物的景观功能。目前,有很多城市在进行河道治理时,都重点追求的是河岸的硬化覆盖,这种方式只是比较片面的强调了防洪功能,导致河道的形态出现了单一化,而将河道的生态功能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破坏了流动的生态链,使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糟糕。加上在此过程中对水质造成的严重污染,防洪能力逐渐减弱等都是我国当前河道工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2生态河道治理措施2.1在河道设计上体现多样化在河道设计上应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进行考量,要因地制宜、多种设计方式相结合,以体现河道规划的集成效用。在河道结构的设计上,可采取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等方式。纵断面设计重点在构造河道蜿蜒性和创建浅滩-深潭序列。建设生态河道的过程中,恢复河道的蜿蜒性可增加栖息地的数量和质量,保持河道的稳定,同时,也可以减少工程的造价、节约成本。创建浅滩-深潭序列是模仿自然界中的河流的纵断面来设计的。一般表现为深潭和浅滩的相互交替。这种结构可以产生急流、缓流等多种水流条件,有助于生物群落的丰富形成,因此浅滩-深潭这一序列的创建也是生态河道设计的重要内容。河道横断面设计要充分考虑生态、地貌的因素,做好河岸边坡、堤线距水面距离等布局。在护岸设计上,也要根据河流自身特点、结合具体的生态情况来考量,重点关注点应是保护河流生物的生存和繁殖环境。比如可建设适合蛙类生存的两栖块体护岸等。目前,经常采用的是石笼网生态护岸,这是当前的发展趋势。石笼网生态护岸又分为柔性护岸、直立式护岸、自嵌式植生挡土墙(鱼巢砖)护岸等形式。石笼网生态护岸具有防洪、景观、自净等功能,对重建“自然型”河道也有很好的作用。2.2对河道岸坡加强防护河道治理,岸坡防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重点是设计生态护坡。岸坡原始的形态和原生的植被如果符合生态护坡的标准,则要尽可能保持原貌,或者局部少动。岸坡防护,要少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等形式。石材护岸虽然成本较为低廉,且石材抗冲击、抗冲刷能力强、结实耐用,但并不是必要的形式,采用何种形式的护坡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优选。石材护坡以及抛石护坡,应选用天然石材,如卵石、砾石、流石等。石材粗糙的表面有利于微生物附着,石材之间的间隔和空隙也为河道里的生物提供了栖息地。再者可以采用木材护坡,常见的有木桩栅栏护坡、树根扎捆护坡、活性木格框护坡等。还有一种作用独特、具有不可替代功能的植物护坡也被广泛运用,主要有草皮护坡、树枝护坡和水生植物护坡等。2.3水质修复设计水质修复设计主要分为两个角度,即空间设计、治理方法选择。在河道生态治理中,人们可以根据植被属性、生长状况等了解水面变化,在周边布置不同类型的植物,提高河道的生态吸收能力。布置水面植物时,人们一定要考虑航运与泄洪因素,满足两者需求后,才能进行布置。生态河道治理期间,人们可以从以下角度选择治理方法:微生物强化异位脱氮技术、异位除磷技术、外源生态消减技术、水体复氧及净化技术。选择生态治理方法的第一条件是适合本地河道现状,同时人们要考虑河道景观、河道空间布置、通航、排洪等因素,以水体生态系统修复为目标,从污染源控制、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两方面着手,最终全面恢复河道生态系统。2.4划定河道生态空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河道生态空间范围,清除生态空间范围内的河障。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合理布局,与周围城镇相互作用,以降低开发为理念,整合绿色生态的空间规划,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空间内的生态功能,形成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的绿色生态体系,构建健康而开放的生态空间系统,并以此反哺周围城镇,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2.5注重长期维护保养整治水环境、提高河流水质,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以制度建设来保证治理的长效。河道边坡治理作为河道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形成常态化。河道生态治理的长效管理必须结合水环境整治,做好“结合”的大文章,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目前,生态型河道的建设成为了水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为了极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优美水环境,我们水务工作者正在积极地寻求更加合适的建设方案。建设生态型河道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规划论证工作,注重目标的合理选取,注意施工管理的规范性、时效性,要重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等关系,既顾及景观和实用,又考虑安全及成本,形成集防洪、防崩、生态、亲水、景观、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水利工程,争取建设效益的最大化。结束语河道生态治理是保证河道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手段,优化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能够帮助城镇更快地恢复和发挥河道的正常功能。与此同时,河道生态治理可以促进河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镇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六

2、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4、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5、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6、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7、保护青山绿水营造完美家园。

8、搞好河道管护共创完美家园。

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10、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1、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12、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13、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4、用心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15、保护环境常抓不懈持续清洁持之以恒。

16、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17、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18、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21、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七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八

通过我街道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垃圾清理:20xx年4月16~20xx年4月30。

2、河岸违章拆除:20xx年5月1~20xx年5月31。

3、清淤疏浚:20xx年7月1~20xx年10月20。

4、截污纳管工程:20xx年4~20xx年10月30。

(一)河面保洁及垃圾入河管理、

三是增设沿河垃圾屋等垃圾收集硬件设施,进一步健全沿河垃圾收集系统、

(二)违章占河管理、

(三)污水管网后期维护管理、

一是做好截污纳管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管网顺利移交创造条件、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九

治理河道是一项重要而繁琐的任务,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河道的治理变得尤为迫切。通过参与一次河道治理的经历,我深深地认识到治理河道的重要性和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治理河道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第二段:了解问题。

治理河道的第一步是了解问题。在我参与的河道治理项目中,我们首先进行了一次细致入微的调查研究,了解了河道的历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河道的水质、生态环境、水流状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这样的了解问题的过程非常重要,它让我们对治理河道的方向和目标有了清晰的认识。

第三段:合理规划。

了解问题之后,下一步就是进行合理的规划。在治理河道的规划中,我们需要考虑到治理的可行性和效益,同时也要尊重自然规律和生态平衡。在我们的项目中,我们根据河道的特点和问题,制定了一套详细的治理方案,包括清理河道的垃圾和污染物、修复河岸和湿地、优化水流等。合理规划的关键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持久性。

第四段:广泛参与。

治理河道需要广泛的参与和支持,这是我在项目中最深刻的体会之一。在我们的项目中,我们积极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合作,组织了多次河道清理和环保宣传活动。通过与居民的互动和交流,我们深入了解了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也增强了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广泛的参与不仅能够提高治理的效果,还能够凝聚人心,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

第五段:持之以恒。

治理河道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坚持。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我们不仅注重短期效果,还制定了长期规划和监测机制,确保治理效果的持续性。我们还建立了河道志愿者团队,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持之以恒的努力是治理河道的关键,只有坚持不懈,我们才能够为后代留下一个美丽宜居的环境。

总结:

治理河道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通过我参与的河道治理项目,我认识到了治理河道的重要性和挑战,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发。了解问题、合理规划、广泛参与和持之以恒是治理河道的关键要素。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治理好河道,为我们的城市创造一个更加美丽和宜居的环境。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十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十一

河道治理是维护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也是城市建设的必要环节。在长期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选址策略、生态建设、水质管理、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介绍河道治理的关键点和心得体会。

第一段:选址策略。

对于河道治理来说,选址策略至关重要。首先,需要优先选择污染源较少的河道进行治理,以最大程度减轻工程难度。其次,需要考虑河道周边的人口分布和生活环境,确保治理工程能够给附近居民带来实际的生活改善。最后,需要考虑河道的地理位置和水源补给情况,选择对整体水资源安全有正向影响的河道进行优先治理。

第二段:生态建设。

河道治理要充分注重生态建设。首先,需要保证生态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在治理过程中,设立生态保护区,限制人为活动,保护河道的自然风貌和生物多样性。其次,需要进行植被恢复和湿地建设。植被能起到固土保水、减缓洪水、净化水质的作用,而湿地则能提高水质、减少污染物的输入。最后,需要加强沿岸绿化和建设景观带。沿岸绿化能够提供生态廊道,为河道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也能改善城市环境。

第三段:水质管理。

水质管理是河道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通过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增加信息透明度。其次,需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源。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加大对污染源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提倡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最后,需要加强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再排放。

第四段:社会参与。

河道治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首先,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宣传展览等形式,向居民普及河道治理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同时,也要鼓励居民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治理共识。其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减少污染排放。最后,要加强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协调。通过政府部门主导,社区组织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段:可持续发展。

河道治理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保持治理成果的持续稳定。治理工程竣工后,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河道环境的稳定和良好。其次,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果,降低治理成本。同时,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建立可追溯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落实河道治理的各项要求,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通过对河道治理的心得体会,可以看出,河道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充分发挥技术、社会和制度优势,不断创新和完善,才能实现河道的全面治理,让河道真正成为城市的靓丽名片。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十二

人类自古以来就与河道息息相关,河道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水源资源,还承载着污水、泥沙等废物。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河道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河道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河道治理已成为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长期参与河道治理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河道治理需要多方合作、科学规划和全民参与。

第二段:多方合作。

河道治理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政府、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共同参与规划、决策和实施。政府在河道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应当加强监管,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保障。而企事业单位则应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减少对河道环境的污染,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专家学者在技术指导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应当提供专业建议,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社会组织和居民则应当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河道治理的各个环节,共同努力维护河道生态。

第三段: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河道治理的基础。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对河道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确定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科学规划还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实现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我参与过的一个河道治理项目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们在规划阶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详细了解了河道的现状和问题。在制定治理方案时,我们还充分考虑了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合理的措施。最终,河道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第四段:全民参与。

河道治理不能仅靠政府和专家学者,全民参与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沟通和参与渠道,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合理调整。而居民也应当积极参与,增强环保意识,主动配合治理工作。在河道治理中,我们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河道的重要性和治理的意义。我们还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吸引居民参与,鼓励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全民参与,我们不仅提高了河道治理工作的效果,也增强了居民的环保意识。

第五段:总结。

河道治理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工作,需要多方合作、科学规划和全民参与。只有政府、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各方携手合作,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河道生态。通过科学规划,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全民参与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居民的参与,我们不仅提高了治理工作的效果,也增强了居民的环保意识。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河道将变得更加洁净、美丽。

河道治理总结报告篇十三

20xx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xx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xx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xx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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