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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治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治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结合我站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使用治理规定。
1.安全用具室内全部工具器严格实行定置治理,编号对应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6.安监专责应随时检查和统计工具器的使用状况。
7.电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工器具进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觉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按电站考核实施细则进展考核。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一、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__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__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五、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六、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七、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八、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九、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2.根据保密原则需要,由行政部对行政、业务文件目录设定统一管理的电脑密码;。
3.员工在所属部门目录下设立个人子目录。
4.员工不得私设电脑密码。
2.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3.未经许可,个人不得自行操作使用。
行政部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的可运用状态。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为标准公司各部门的工具申购、选购、保管、领用、修理保养,报废。杜绝人为的损坏和丧失,延长工具的使用时间,到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1、公司各个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生产的实际状况和人员的增加,加工制造工艺的要求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前提下,制定出工具申购规划,在得到上级领导文字批准前方可进展选购。
2、供给部是公司工具选购和保管的部门,根据选购规划准时的进展工具的购置。供给部在工具购置选型中要满意加工制造、测量要求及便于修理保养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购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工具,以便于工具的统一治理和便利的修理保养。并且以日常工具、工具配件选购的频率、领用和报废的数量为依据,可以适量做出库存规划,这样能缩短工具购置周期,满意各部门因生产任务不行预知临时性变化的实际需求。
1、工具的保管单位由四局部组成:库房、各个部门、各个生产车间、及个人。要求库房建立《工具汇总台账》公司各个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工具总台账》生产车间建立本车间的《工具台账》并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展治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2、库房《工具汇总台账》要严格根据库房治理制度对现有工具的'库存状态、及新入库的工具做好严格细致的登记,《工具汇总台账》。
登记的信息包括:工具的种类数量、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购置人、入库时间、购置价格、(领、退、借、报废)的时间、部门、领出人等。用以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工具状态做出科学系统的分析、监管、以及工具购置和库存规划的制定。
3、部门《工具总台账》要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展治理,以保证与下属各个车间账物相符。部门《工具总台账》登记的信息包括:各个车间工具的种类数量、部门内工具编号、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领、退、借、报废)的时间、车间、领用人、修理信息、修理状态等信息。
4、车间建立《工具台账》并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展治理,以保证账物相符。车间内的《工具台账》中要建立个人工具领用保管登记和公用工具领用登记和借出工具登记。
1、个人工具要自己妥当保管和保养,公用工具由车间指定专人进展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在工具使用和保养中要严格根据工具的使用说明,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技术文件进展操作,全部使用工具的人必需疼惜工具,遵守谁损坏丧失谁赔偿的原则,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监视。为保证人身安全和工具的安全,工具消失故障个人无权进展拆卸和修理必需要转到设备修理部门进展修理,在报修中要严格遵守设备报修制度。修理部门要准时对故障工具进展具体登记和修理,在保证工具使用安全和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修复,修理部门无法修理的要准时与供给部联系返厂修理或送外修理。
1、工具常规性磨损折旧,日久不能使用的,经过相关部门的判定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必需供应旧件,并按规定由工具领用部门进展退库报废。库房、工具使用部门、工具使用车间做好各自的工具台账的变更。领取新工具前先确认工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新工具必需入帐。
2、对报修的工具损坏严峻修理部门无法修理或修理的费用要远远高于购置的价格和已无修复和使用的价值,对人身安全和产品的质量已经构成潜在的隐患,修理部门会依据实际状况分解工具留下可以再利用的配件并且填写具体的工具报废通知单。
3、工具持有人在接到报废通知单和对应的报废工具后到本车间工具负责人处进展工具台账的变更和领取新工具。车间工具台账负责人要准时把报废工具通知单和工具转到所属部门工具台账负责人处进展工具台账的变更和领取新工具。
4、部门工具台账负责人准时和库房取得联系,库房在接到报废工具和通知单后要在《工具汇总台账》做出变更,同时把报废工具入库治理。
5、库房对报废的工具进展整理、分类、登记后分批根据公司报废流程进展处理。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1、本部工具分为公用工具、各专业自用工具及个人工具三局部,公用工具及专业自用工具由领班负责保管及使用,个人工具由个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全部工具保管人必需仔细负责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工具保管人必需定期检修并保养所属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证各类机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需仔细建立工具台帐,做到工具与台帐相符。
4、全体员工必需爱惜工具,必需正确使用工具,凡不正确使用工具、不爱惜工具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人民币100元至300元,凡因此造成工具损坏者,将按工具原价赔偿,并同时扣罚当月工资300元人民币。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需执行公用工具的临时借用方法,工具借用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因工作缘由,需再连续使用时,必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工具用完后马上主动归还,不得拖延。
6、专业自用工具必需由领班进展每日清点,并保持完好,特殊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7、借用公用工具归还时,须由领班和使用人共同进展检验,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如借用工具时未按规定填写《工程部借还物品记录》,或无法确定使用人时,造成公用工具的`遗失或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8、全部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状况特别,必需经主管批准前方可借出,员工擅自外借、带出,经查实要严厉处理,不得用工具干私活。
9、全部工具要疼惜使用,工具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时,无论公用工具还是个人领用工具,一律以旧换新。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为能够保证及时地排除隐患,处理险情,维修损坏物品,同时分清各环节的责任者,特制定如下报告制度:
一、总务处负责并承担全校各种公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部分专业物品除外,如电脑等)。
二、各教室、办公室、专业教师及库房等使用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所用处所的情况,如发现险情、隐患和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三、情况报告要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报告单》一式两份,交到总务处有关人员,由接受人签字,报告人存留一份。
四、情况报告后,报告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监督、检查和询问总务处,对该情况处理的时间、方式和结果。
五、对异常情况没能及时报告而出现了意外和事故,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六、总务处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的缓急轻重,要及时或限时处理。情况报告后而出现的意外和事故,要由总务处负责。
七、总务处要妥善保管《报告单》,适时存档,同时要有情况处理记录,以备查对。
八、本制度发自学年组长、班主任、专业教室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第一条机械学院实训中心一切设备均属设备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从参与选购、安装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维修与技术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资产员协助。机械维修由李辉负责,电气维修由江勇负责。
第三条中心设备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由资产员建立档案,其中包括统一编号、调入、调出、封存、报废手续、验收记录历次安装记录,备件图册,定期精度检查和事故报告等。上述技术资料由资产员管理。
第四条新进设备以分管主任、资产员、设备维修员为主进行查收。安装、试车、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使用保修期内引起故障,由分管主任出面与制造单位联系修理。保修期外由分管主任安排维修。
第五条设备的改造由维修员提出改造计划及技术资料,由分管主任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重大项目由中心主任同意)。
第六条设备的封存、报废手续由资产员办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包括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他人设备。起用封存设备由中心主任同意方可。
第八条设备操作者要做到三好(管好、修好、用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小故障),要按规定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一、二级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润滑、安全最佳技术状态,并参加设备管理、试车和验收工作,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第九条日常维修保养是操作人员每天例行的保养,应在班前、班中、班后认真检查,擦试设备各部位和注油保养,使设备按要求经常润滑、清洁,班中发生小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十条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检查,资产员和维修人员至少每周抽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月由分管主任和资产员、维修员对全中心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出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日常保养要达到:
1、清洁:每班后,必须擦拭设备各部位,及各传动件,工具柜、电气柜清除铁屑灰尘,做到表面及死角无油垢,无锈蚀,床身无黄袍,机床周围清洁干净。
2、润滑:各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油位符合要求,机床擦后按规定注油,机床开动前按规定检查各部位并注油。
3、整齐:工夹量具、随机附件,擦拭干净,放置适当位置,排列整齐。
4、安全:上班前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刀具装夹是否牢固,易松动部位是否可靠,电气部分有无破损及漏电,班后切断电源,设备防护设施必须安全无损坏,安全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第十二条三个月设备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员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清洗。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以维修员为主,操作者为辅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部分易损件,保证机器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中心设备的维修和二保计划,由分管主任安排下达计划。
第十四条每次设备修理后,由资产员、维修员和操作者验收,同时维修人员作好记录,资产员作好工作量考核统计。
第十五条备件由仓库建帐保管,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建立维修记录,资产员定期检查记录。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准备
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3施工现场管理
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3.3.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原化工部《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施工完工后处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4检维修管理制度
4.1检维修前准备
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车间化验班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班负责。
4.1.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制定,生产设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4.2检维修安全规定
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票证齐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5.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
今天,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电力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了。值此,我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前来参加今天成立大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地方电力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电力有限公司筹备期间,得到了县委、县府和省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在内的各个股东以及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向他们表示致敬!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电力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20xx]5号、川府发[20xx]31号和川国资委[20xx]121号的文件精神,在省集团公司和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率先在全省地方电力企业中实行资产重组而成立的新的**电力公司。实现公司重组是适应电力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更是企业做强做大、长远发展的需要。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标志着**县地方电力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对我们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打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回顾**电力公司改制以来的十年,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全体干部员工并肩战斗,顽强拼搏,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勇于攀登,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十年来,公司坚持“立足市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始终把发展放在公司工作的首位,公司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文明建设硕果累累。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电力小、散、弱、孤的弱点进一步显现,制约了地方电力事业的发展。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地方电力要发展壮大,必须面对现实,克服自身不足,走集团化的道路,从而增强自身风险能力和竞争实力。新公司的成立,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是一件继往开来的重大事件,是公司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一个新的起点,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省集团公司和县委、县府的领导下,举全司之力,集全司之智,振奋精神,奋发拼搏,不断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加速城乡电网建改步伐,不断完善网络结构,满足全县用电之需,不断提高企业效益,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从今天起,**电力将走上新的征程。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是为了向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用电可靠率的追求,真正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承诺,减少客户停电时间,为客户提供24小时优质快捷的服务而制定的。下面是电力维修规章条例,欢迎参阅。
1、公布电力事故抢修电话。
2、当值班员接到电力事故抢修电话或通知,立即通知供电所所长,由所长按照电力紧急抢修流程图,填写好电力紧急抢修工作单,安排有关抢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抢修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
3、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报告班长后,由班长安排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找线路、设备事故点和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长。
4、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要执行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区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适当延长。
5、处理事故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抢修可不办票,但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要按规定进行验电、挂接地线,按现场指挥人员和工作负责人的统一协调指挥进行处理工作,严禁盲目蛮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6、维护事故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
7、突发事故而造成停电,当用户查询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8、做好处理事故具体记录。
一、机构设置。
各供电所(局)设立24小时专职值班人员,负责对客户报修的电力故障进行处理。
二、业务受理。
1、正常工作时间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各供电所受理报修电话。
2、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调度接听报修电话。
3、接到不属抢修范围内容的客户报修电话或其他人员接到客户请求报修电话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接到故障报告电话或接待来人报告故障时必须问清事故地点、性质、程度和联系电话或联系人姓名,从而便于确定抢修组织规模、工具、设备与器材。
5、接报后,应在《故障报修记录簿》记录备查,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
6、组织抢修。
1)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判断是否属于抢修范围,如果属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力量处理故障,不得延误,当力量不足时可上级部门申请抽调临时力量。如果不是处理范围,应立即通知相应的部门。
2)如接到群众报告的高压线路故障,应直接报告当值调度员。
7、交通与通讯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发生所在的供电所(局)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安排社会车辆,确保抢修人员快速行动,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参与故障维修或事故抢修的人员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于及时与客户或单位联系。
8、记录。
接到报修后,应填写《故障报修记录簿》,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处理完毕后请报修客户在《修理票》上签字,返回交给值班员存档。
9、值班纪律。
必须有人坚守岗位(局组织活动时应留人值班),铃响5声之内必须摘机。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不得脱岗。
10、抢修纪律。
1)为客户抢修电气设备故障,必须按规程进行。
2)在可以满足安全用电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供电措施,但应向客户书面交待安全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束。
3)应当收费的项目必须按标准收费,严格保护企业利益(为孤寡老人、伤残人抢修故障免费权属局)不受损害。
4)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不得收受客户礼品和礼金,不得故意刁难客户。
11、违纪处理。
1)电话铃响5声之内未摘机通话的,作过失一次处罚,扣50元奖金。超过1分钟无人摘机扣200元。
2)接报后不安排抢修,又不报告相关部门作待岗处理。
3)因离岗影响正常安排超过15分钟的扣100元。超过半个小时的作待岗处理。
4)因饮酒造成延误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待岗。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的受话人、责任人一律待岗。
6)抢修中推诿塞职、检修质量达不到规定、违反安全规程或违反服务纪律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7)以上规定中如有未尽事宜,以本局相关规定为准。
一、所里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以安全员为副组长、以配网运检班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抢修小组”,实行统一指挥。
二、配网运检专责等相关人员发现事故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里汇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和破坏事故现场私自处理。
三、成立事故抢修小组由所长统一指挥,配网运检人员应加强线路巡视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线路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四、事故抢修,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8895598)。
五、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抢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积扩大。
六、按照供用电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接到的应急抢修任务进行抢修、无法及时处理的事故,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事故抢修。
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时,在7天前向社会公告停电区域和停电起止时间,特殊重要客户特别通知,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及时通知客户。
八、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抢修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抢修应急电话后,应尽快赶到抢修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统一指挥实施。
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各供电所(局)设立24小时专职值班人员,负责对客户报修的电力故障进行处理。
二、业务受理。
1、正常工作时间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各供电所受理报修电话。
2、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调度接听报修电话。
3、接到不属抢修范围内容的客户报修电话或其他人员接到客户请求报修电话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接到故障报告电话或接待来人报告故障时必须问清事故地点、性质、程度和联系电话或联系人姓名,从而便于确定抢修组织规模、工具、设备与器材。
5、接报后,应在《故障报修记录簿》记录备查,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
6、组织抢修。
1)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判断是否属于抢修范围,如果属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力量处理故障,不得延误,当力量不足时可上级部门申请抽调临时力量。如果不是处理范围,应立即通知相应的部门。
2)如接到群众报告的高压线路故障,应直接报告当值调度员。
7、交通与通讯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发生所在的供电所(局)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安排社会车辆,确保抢修人员快速行动,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参与故障维修或事故抢修的人员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于及时与客户或单位联系。
8、记录。
接到报修后,应填写《故障报修记录簿》,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处理完毕后请报修客户在《修理票》上签字,返回交给值班员存档。
9、值班纪律。
必须有人坚守岗位(局组织活动时应留人值班),铃响5声之内必须摘机。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不得脱岗。
10、抢修纪律。
1)为客户抢修电气设备故障,必须按规程进行。
2)在可以满足安全用电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供电措施,但应向客户书面交待安全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束。
3)应当收费的项目必须按标准收费,严格保护企业利益(为孤寡老人、伤残人抢修故障免费权属局)不受损害。
4)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不得收受客户礼品和礼金,不得故意刁难客户。
11、违纪处理。
1)电话铃响5声之内未摘机通话的,作过失一次处罚,扣50元奖金。超过1分钟无人摘机扣200元。
2)接报后不安排抢修,又不报告相关部门作待岗处理。
3)因离岗影响正常安排超过15分钟的扣100元。超过半个小时的作待岗处理。
4)因饮酒造成延误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待岗。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的受话人、责任人一律待岗。
6)抢修中推诿塞职、检修质量达不到规定、违反安全规程或违反服务纪律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7)以上规定中如有未尽事宜,以本局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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