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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一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
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
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
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二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
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
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
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
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
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
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三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产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______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______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______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________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四
离婚。
协议书。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
合同。
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1、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正文:条款内容。
1、协商目的。
2、协商目的责任。
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5、履行条款期限。
6、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7、落款{签署}。
8、签署日期
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日期日期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五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协议书的简单介绍。签订婚前协议书不仅要对财产分割、个人财产认定等方面作出一个总体的约定,更要注重相关细节的约定。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婚前协议书前最好能够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为您拟定婚前协议书。这样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协议书的相关问题的约定,避免日后离婚时矛盾的再次发生。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六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七
甲方:
乙方:
一、______与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由______抚养,由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路____号的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现协商归______所有,由______一次性给付______现金____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万元,归______所有,______向张某支付____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可在____(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____(时间)送回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__天与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八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不能口头约定。而且,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经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方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基本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以及债务处理四项。具体来说,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协议书后面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九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贝贝、菲菲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在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七日生有一女张云菲。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贝贝与菲菲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1、女儿张云菲随菲菲生活,女儿的抚养权归菲菲,由贝贝每月给付抚养费肆仟元,直至女儿张云菲完成学业止,关于赞助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菲菲帐号:
3、探视权的具体行使。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贝贝每星期休息日可探视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贝贝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菲菲,菲菲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贝贝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菲菲决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三、关于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拥有的新加坡天益有限公司(股票名称xxxx,股票代码hxx)的股票共计6000万股(其中700万股系菲菲朋友林子亮委托菲菲购买,且归林子亮所有。已经抛售的800万股归菲菲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贝贝不再提出要求分割。),贝贝分得现存4500万股中的xx万股,其余2500万股归菲菲所有。菲菲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将贝贝分得的份额过户到贝贝名下。
2、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x室的房产归菲菲所有,贝贝不再提出分割。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归贝贝所有,菲菲不再提出分割,该处房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菲菲协助贝贝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贝贝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尼桑贵士牌7座旅行车一辆(车牌号:京kaxxxx)、德国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京axxxxx)归菲菲所有。一汽大众奥迪a8l轿车一辆(车牌号:京huxxxx)归贝贝所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贝贝名义投资的公司股权,包括:
xxx金属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占60%)。
xxxxx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股权占49%)。
归贝贝所有。
5、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菲菲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菲菲所有,贝贝不再提出分割。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合同的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十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女方不需要男方支付任何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女方不需要男方任何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净身出户。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女方自己的债务由女方自己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十一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双方于年_月_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与__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路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________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未还贷款本金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万元在两年内分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十二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二、双方无子女,无固定房屋,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民政机关留存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十三
协议人:xx,男,xx年3月11日出生,汉族,xx。
协议人:xx,女,xx年5月16日出生,汉族,xx。
协议人贝贝、菲菲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在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七日生有一女张云菲。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贝贝与菲菲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1、女儿张云菲随菲菲生活,女儿的抚养权归菲菲,由贝贝每月给付抚养费肆仟元,直至女儿张云菲完成学业止,关于赞助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xx:菲菲帐号:5051xxx-01xx-0198xxx-x。
3、探视权的具体行使。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贝贝每星期休息日可探视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贝贝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菲菲,菲菲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贝贝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菲菲决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三、关于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拥有的新加坡天益有限公司(股票名称xxxx,股票代码hxx)的股票共计6000万股(其中700万股系菲菲朋友林子亮委托菲菲购买,且归林子亮所有。已经抛售的800万股归菲菲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贝贝不再提出要求分割。),贝贝分得现存4500万股中的xx万股,其余2500万股归菲菲所有。菲菲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将贝贝分得的份额过户到贝贝名下。
2、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x室的房产归菲菲所有,贝贝不再提出分割。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归贝贝所有,菲菲不再提出分割,该处房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菲菲协助贝贝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贝贝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尼桑贵士牌7座旅行车一辆(车牌号:京kaxxxx)、德国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京axxxxx)归菲菲所有。一汽大众奥迪a8l轿车一辆(车牌号:京huxxxx)归贝贝所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贝贝名义投资的公司股权,包括:
双方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十四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延伸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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