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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
(四)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评审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等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
(五)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
(九)在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十)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六)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七)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监制。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修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二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启动条件。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三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四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五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站场内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站场内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3、挥部办公室设车站(电话7834656,办公室主任罗晋平或783,办公室主任林**)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信息、沟通与外界的联系,合理安排人员对现场的保护和伤者的抢救工作。
2、事故报告和现场救援处置。
3、对隐瞒、谎报、故意缓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
1、站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汽车站。
20**年1月1日。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六
为加强对预案和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内容类型。
2.1对项目的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2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火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掌握现场防火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爆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负责及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3、突发事故的类型。
3.1因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
3.2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3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3.4因危险品仓库、易燃建筑材料堆场的设置、储存、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5、值班和报告制度。
5.1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5.2严格执行“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可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项目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6.1备齐抢救物资:1台潜水泵、3根皮管、1把洋镐、4把铁锹、1把大榔头、1捆纱绳、1套电工工具、1只照明电箱、3根20米钢丝绳、4只灭火机(存放在工地小仓库)、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和药箱。
6.2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6.3对突发性事故和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6.4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5凡是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因火灾、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检测和处置,不得擅自清运、焚烧,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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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七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八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总指挥: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
4、通讯联络组。
5、疏散引导组。
6、安全防护救护组。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九
组长:
组员: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
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
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
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对安全服务制度完善的要求,以及对事故的事前控制。
2行业概况
企业名称,地址,总图布置,周边概况,人员结构,主要服务项目及对象。
3危险性分析
企业内的电器,用火,燃料等特性描述。
4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内成立服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4.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总经理不在时进行现场指挥)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服务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制订,修改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现场疏散,急救的指挥工作。
(5)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4.2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职责
应急抢险组:负责报警,报告领导,疏散人员,协助抢险。
组成人员:各班组人员。
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隔离,疏散人员,引导消防车等工作。
组成人员:门卫及保安。
5预防与防备
5.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定期检查检测电器,防雷,烟感应器,烟道设施的完好。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备用状态。安全通道的畅通。
5.2防备与通讯
单位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24小时开通的电话号码。
6应急响应
若干子方案组成。
7附则
7.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7.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一
1.1.组织领导:
组长:作业长。
副组长:副作业长。
成员:职能人员、各班长。
责任单位:检修一区。
责任人、指挥:作业长。
报告:当班值班、检修人员。
2.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作业区领导、矿调度,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2.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作业长、矿调度,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2.4.若发生泄露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先关闭气源,在实施抢救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抢救,救援人员若感觉自己呼吸困难应立即撤离,更换人员。待救护人员到达后送医院抢救。
2.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2.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2.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响应姜政发(20__)76号文件要求,认真汲取“11.16”、“11.19”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努力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针对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田建国。
副组长:刘先东。
组员:王宁刘松鲁德臣汪金立李兰敏。
三、检查重点。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作业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车间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
硫化罐、储气罐、行车、叉车、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工作状态正常,是否超期是否有专人管理。
5、操作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周检记录。
6、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7、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检查意义。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三
每个员工在酒店内一旦发现发生了抢劫、绑架、凶杀、枪杀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必须迅速将案情信息传到总机室和监控室。
1.员工在发现案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沉着冷静,就近用电话向总机室和监控室报警。
2.报警时,应语言清晰地将案发时间、地点、区域、楼层房号、人数及简要情况报告清楚。告知报警人的部门、姓名或工号。
3.总机室、监控室值班员应迅速准确地记录案情信息,并立即报告安保部经理。
4.安保部经理接警后须即可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后,立即向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汇报。
5.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作出是否向长航公安局治安大队报警的决定。
1.安保部:
a、监控室立即通知大堂岗、员工岗封锁前、后门,禁止任何人员出入酒店,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公安人员到达前,经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决定;公安人员到达后,由他们决定。
b、监控室通知主管、领班、休息的安保员赶赴现场,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c、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应立即将其抓获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员来后交他们处理。
d、如有人质被绑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待公安人员来后配合行动。
e、如被害人伤势严重,应立即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被害人已经死亡,待公安人员、法医来后配合工作。
f、公安人员勘察现场、调查访问、侦察案件时,做好配合工作。
g、记录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
2.客房部:客房部经理携带万x钥匙赶赴现场以备急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指令配合安保部工作。
3.工程部:工程部经理带一名电工携带手电筒,接线板、照明设备以备急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指令配合安保部工作。
4.前厅部:
a.负责提供涉案客人的资料信息;
b.负责提供办案人员调查案件的临时办公、休息地点;
c.保管客人遗留下来的财物及行李物品。
5.有关部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的指令配合安保部或公安人员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四
1.及时疏散顾客并拨打报警电话,按下商铺最近火警报警器。
2.切断总电源,迅速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所有的固体材料例如纸、纺织品等可用水进行扑灭,电器设备和易燃液体不能用水灭火,可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
3.如果涉及到自身的安全,请尽快离开现场,并关闭身后的门窗;
4.在火灾现场,千万不要乘电梯,要使用楼梯;
5.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要有保护生命最重要的意识,使现场的惊慌降低到最低程度。
6.当区域烟雾笼罩时,尽量弯低身子,因为烟雾比火更致命,而在接近地面的地方能找到新鲜的空气。
1.进入泄漏区域迅速判明设备的泄漏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止漏和排放。若情况严重,要立即采取停气措施,通知商场工程部值班人员处置,并通知有关部门。
2.要立即控制煤气泄漏区域周围的一切火源(包括明火、吸烟、电器火花,待接到撤除警戒命令后恢复通行。)。
2.提醒宾客勿在停电期间乘坐电梯;
3.注意检查楼层的应急照明是否有效;准备好备用手电筒。
1.看护中毒者,不要将病人单独留下,不挪动任何物品,保护好现场。
2.负责与急救中心联系,如中毒者需送医院时,餐厅应派人陪同前往。
3.公安机关来店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时,餐饮部要主动提供中毒者病理情况。
4.防疫部门接到通知抵店时,餐饮负责人向防疫部门如实介绍有关情况。
要诚恳的向客人道歉,设法替客人清洁(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免费为客人把衣服清洗干净)。
要有礼貌的谢绝其它邀请的服务,在餐厅醉酒闹事可以平静的解决问题,但一旦解决不了应马上告知领导,同时主动送上热茶,香巾,如有呕吐,应及时清理污物。
1.应变能力是公关人员的自制力、适应性和灵敏性的综合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出乎预料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公关人员遇急不慌、沉着冷静,对各种情况能够迅速加以分析、判断、决定对策;公共关系专题活动策划要求在事前作好周详的计划及安排,并须经常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
2.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隐患提早预防。
3.制订活动中对客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活动前,协同相关部门对各种工具、仪器、的完好性进行检测;
5.是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饮食卫生是否合乎规定标准;
7.及时就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与保安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
8.事故发生时应沉着、冷静。
10作好向群众的解释工作,安抚群众情绪避免引起恐慌及骚乱;
11.如有必要,协助保安部进行群众的疏散工作。12.事后迅速协助查明发生原因。
1.首先关闭供水阀门,没有阀门关闭总阀。
2.检查爆破处并进行抢修。
3.做好物品的保护措施。
4.排险后写出事故报告(事故原因、责任人、采取的措施)。
1、首先要把客人平放,
2、不移动客人。
3、上报管理人员并立即联系医院120。
1、客人报失时应立即帮助客人查找。
2、经过努力未找到时,及时通过管理人员上报商场保安部。
3、协助保安部保护好现场并作进一步调查。
4、丢失贵重的物品时,应请示上级并征得客人意见报当地派出所协办。
1、应立即上报店长上前调节,向客人道歉。
2、避开公共区域引导客人离开现场。
1.立即切断事故发生部位的电源。
2.在原地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3.电话通知医院120,必要时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五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3u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u、3u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3u、3u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3u、3u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u、3u东莞市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3u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全镇统一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负责、业务部门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扑灭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镇应急办和农林水办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防制重大动物疫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黄沛林同志担任组长,镇委委员姚伟民同志、副镇长王润成同志、副镇长尹德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办公室),主任由农林水办公室主任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城管执法分局、环保分局、清溪医院等有关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防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工作。
宣传教育办公室: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治知识、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农林水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与控制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紧急组织调拨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指导各村(居)委会的防疫工作。
经贸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镇农贸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严厉查处疫情期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市场稳定;组织做好定点屠宰场的隔离、消毒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负责对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的消毒、卫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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