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利益关系。方案的评估和改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回顾和调整。这些范文还反映了团队合作和沟通在方案制定中的重要性。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大坝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应当分别经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年底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分析水库、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遇有超标准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大体积漂浮物等险情,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大坝安全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大坝安全,并且报告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原批准的功能。任何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功能的方案,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电站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大坝枢纽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并且经过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单位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坝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培训。
从事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维护及闸门启闭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委托大坝运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大坝运行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检查、维护等具体工作的,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国家对专业技术服务有资质要求的,承担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三章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第二十条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无趋势性恶化,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二)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二)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五)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安全注册登记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其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
第二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审批)手续;。
(三)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资料;。
(四)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运行人员、健全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管理实绩考核结果满足要求的,颁发丙级注册登记证;。
(三)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在完成除险加固后颁发相应注册登记证。
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中心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第二十八条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电力企业应当申请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期满后逾期六个月仍未申请换证的,注销注册登记证。
工程降低等别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变更手续;大坝退役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应当定期公布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情况。
派出机构应当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工作,并且结合注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等工作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电力企业及时整改。
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安全督查,督促电力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应当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检查、维护、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评价鉴定,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注册(备案)登记的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对大坝退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大坝溃坝、库水漫坝等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坝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
(四)擅自改变、调整水电站原批准功能的,擅自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的,擅自降低工程等别或者实施大坝退役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由派出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大坝运行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四十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和备案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
(三)不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运行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基准价格的有偿服务。
第四十四条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除险加固、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二
演练地点:房山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
演练时间:20xx年10月6日下午15:00。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1、演练物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1台。
隔离式呼吸器1台。
紧急逃生器1台。
全身式安全带1付。
2、应急物资:担架1床,药箱1个。
3、应急车辆:1辆。
4、记录:笔记本1本。
1、总指挥:
负责应急演练方案的审批,演练进度的监督和控制,演练后的点评。
1.演练队长:
负责事故演练预案的编制、演练准备工作、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演练。
2.现场救援小组:
负责现场急救工作,兼任救护车辆司机。
3.现场记录:王梓任负责现场记录。
假设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在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第六标段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人员张三违章操作,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下井作业中毒晕倒,情况十分危急。
1、一名人员在检查井内因不明原因倒地被发现(现场),监护人员凭经验初步判断作业区域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不敢贸然进入,立即向总指挥拨打电话报告。
报告人:“总指挥,现场有人受伤,可能是煤气中毒或缺氧窒息,内部原因不明不敢贸然进入,快来处理。”
2、总指挥:“不能冒险进入,保证自身安全,现场监护,等人到来。”
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申请提供防毒、隔离防护器具并迅速赶至事故地点,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成立临时救援小组,疏散现场闲杂人员,布置警戒任务,了解事故大致情况,合理安排初期救援(包括现场安装大功率通风设备)。同时,向公司领导、安全部报告(讲清事故地点、人员伤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初期救援等情况)并通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总指挥:“安全部,房山区黑丑水体治理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中毒,受伤人员在中水站污泥池中,解救需用隔离式长管呼吸器,快安排人员送来,具体情况稍后汇报。”
3、安全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现场要求安排人员领取并运送防护器具,迅速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领取相应器材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事故指挥部并简介事故概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由组长安排通知相应的医疗、消防及监察、管理部门。(安全部接到报告后的组织安排、通知、汇报、联系等工作均作为假想,现场不再实施)。
4、救援过程:
1.救援人员人戴上隔离式长管防毒面具、安全带,连接救生索,佩戴检测仪器、对讲机,入池。入口处设专人监护并开启大功率通风设备。
2.及时汇报内部检测数值(一氧化碳含量和氧含量)。
3.将受伤人员用绳索绑扎,通知拉人并迅速将伤员转移至通风空旷处,立即展开现场救护工作。
项目负责人:“张三下去救人,佩戴好防护器材,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时刻保持联系。抬人时注意别磕碰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氧含量17.5%、co含量10mg、无爆炸气体”
5、人员救护及心肺复苏:
1.伤员仰卧,头部尽量后仰。
2.解开脖领处纽扣,清除口腔杂物以保持气道畅通。
3.捏住伤员鼻子,深吸一口气,尽力张大嘴,紧包住伤员口唇,尽力将气体吹入伤员肺腔,松开鼻,大约3秒钟再重复一次。
4.胸外按压定位:将食指与中指并拢,沿一侧肋弓向内向上滑行至两侧肋弓交界向上两横指处。5双手掌根重叠,十指相扣,两手臂伸直,垂直向下,均匀按压。下压深度为4~5cm,按压频率为100次/分钟。
5.胸外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之比为:30∶2,直至自主呼吸恢复或有人替换,应尽力坚持,直至医疗人员赶到。
6、演练结束。
1、这次演练报告快,统一指挥,救援快,用较短的时间,争取较快救治。
2、通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突发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
3、在救援装备上要投入,对各类事故发生应急的作用。
4、救援队员应急能力有待提高,应变能力反映欠缺。
5、今后经常进行应急救援不同的事故演练。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大坝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应当分别经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年底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分析水库、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遇有超标准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大体积漂浮物等险情,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大坝安全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大坝安全,并且报告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原批准的功能。任何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功能的方案,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电站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大坝枢纽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并且经过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单位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坝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培训。
从事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维护及闸门启闭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委托大坝运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大坝运行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检查、维护等具体工作的,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国家对专业技术服务有资质要求的,承担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三章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第二十条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无趋势性恶化,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二)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二)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五)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安全注册登记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其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
第二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审批)手续;。
(三)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资料;。
(四)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运行人员、健全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管理实绩考核结果满足要求的,颁发丙级注册登记证;。
(三)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在完成除险加固后颁发相应注册登记证。
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中心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第二十八条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电力企业应当申请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期满后逾期六个月仍未申请换证的,注销注册登记证。
工程降低等别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变更手续;大坝退役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应当定期公布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情况。
派出机构应当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工作,并且结合注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等工作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电力企业及时整改。
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安全督查,督促电力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应当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检查、维护、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评价鉴定,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注册(备案)登记的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对大坝退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大坝溃坝、库水漫坝等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坝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
(四)擅自改变、调整水电站原批准功能的,擅自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的,擅自降低工程等别或者实施大坝退役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由派出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大坝运行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四十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和备案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
(三)不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运行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基准价格的有偿服务。
第四十四条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除险加固、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四
鸿通电子ehs部。
xxxxxx电子有限公司。
中水处理站旁。
20xx年12月22日。
1、领导讲话、学习受限空间作业基本防护知识。
2、事故演练。
3、演练总结。
1、指挥员(组长):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后续救援组织赶赴现场后的负责人员(各1人):
2、救援器材领取、发放各1人;
3、伤员抢救、救护人员2人;
4、负责疏散、警戒人员2人;
5、监护人员1人;
6、伤员1人。
1、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氧气检测仪各1台;
2、防毒面具2个;
3、警戒带卷。
以公司有限空间工伤事故为假想事故现场。
1、一名(或多人)人员在罐内因不明原因倒地被发现(现场),监护人员凭经验初步判断作业区域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不敢贸然进入,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拨打电话报告。
报告人:“xxx,现场有人受伤,可能是煤气中毒或缺氧窒息,内部原因不明不敢贸然进入,快来处理。”
项目负责人:“不能冒险进入,保证自身安全,现场监护,等人到来。”
2、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申请提供防毒、隔离防护器具并迅速赶至事故地点,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成立临时救援小组,疏散现场闲杂人员,布置警戒任务,了解事故大致情况,合理安排初期救援(包括现场安装大功率通风设备)。同时,向公司领导、ehs部报告(讲清事故地点、人员伤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初期救援等情况)并通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项目负责人:“ehs部,xxx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中毒,受伤人员在中水站污泥池中,解救需用隔离式长管呼吸器,快安排人员送来,具体情况稍后汇报。”
“x、x、x、x你们4个人疏散闲杂人员,周边拉上警戒带。xxx去工具房领取轴流风机按上。”
“汇报事故情况”
3、ehs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现场要求安排人员领取并运送防护器具,迅速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领取相应器材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事故指挥部并简介事故概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由组长安排通知相应的.医疗、消防及监察、管理部门。(ehs部接到报告后的组织安排、通知、汇报、联系等工作均作为假想,现场不再实施)。
4、救援过程:
1.救援人员人戴上隔离式长管防毒面具、安全带,连接救生索,佩戴。
2.及检测仪器、对讲机,入池。入口处设专人监护并开启大功率通风设备。
3.将受伤人员用绳索绑扎,时汇报内部检测数值(一氧化碳含量和氧含量)。
通知拉人并迅速将伤员转移至通风空旷处,立即展开现场救护工作。
项目负责人:“xxxx下去救人,佩戴好防护器材,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时刻保持联系。抬人时注意别磕碰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氧含量?、co含量?”
5、人员救护及心肺复苏:
1.伤员仰卧,头部尽量后仰。
2.解开脖领处纽扣,清除口腔杂物以保。
3.捏住伤员鼻子,深吸一口气,尽力张大嘴,紧包住伤员口持气道畅通。
5.双手掌根重叠,十指相扣,两手臂伸直,垂直向下,均向上两横指处。
6.胸外心脏按压与匀按压。下压深度为4~5cm,按压频率为100次/分钟。人工呼吸之比为:30∶2,直至自主呼吸恢复或有人替换,应尽力坚持,直至医疗人员赶到。
本次演练以现场救护为重点,救护结束,实际演练即停止,其余过程均在现场讲解。演练应适用于鸿通公司有限空间的事故。所以,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应让参演职工充分领会到,深入了解、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中的防护技能,提高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能力。
对此次演练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修订预案中不适合项,归纳总结演练效果,宣布演练结束。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发包方拟实施流水电站工程总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于月日在友好协商下,达成协议施工协议,接受承包人以合同价人民币约亿元(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不缺陷等的投标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计算依据一级一档下浮15%取费计算,材料费采用工程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9标准执行验收。
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发包方交纳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转入发包方的基本账户双控。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在承包方人员、机械进场三日内发包方举行开工典礼,开工三个月后一次性全部解控。如承包方不履行本协议,该工程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予以没收;如在上述资金双控期间乙方严重违约的,没有解控的工程保证金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予以没收。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工程费用按工程总价的0.5%计算。
4、本合同自第二条约定的2000万元保证金双控手续完善之日起生效。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六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以及需方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
合同:载明需方和供方就本次招标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的书面合同。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需方应付给供方的总价款。
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以《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数据采编录入和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服务成果: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需方交付并归需方所有的《_________》数据及作为该数据载体的采集加工应用软件。
交付: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日:指日历日数。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服务范围:供方的服务范围为《_________》数据库数据的采集、核实、分类、翻译、翻译校对、录入录入检验和数据更新维护。
服务规格和要求。
数据内容:
(1)数据采集对象:我国现已出口和具有出口潜力的所有产品和相关企业。
(2)采集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产品信息,具体包括: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七
基础工程建设中的水利水电建设涉及到的方面既多又复杂,因此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应结合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保证灌浆工程的预期规划顺利实现。因此,这一过程中采用的施工工艺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从水利水电施工中灌浆的作用、灌浆方式的差别、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施工顺序及方法、养护和验收等方面谈谈灌浆施工。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用水、农作物的灌溉、防洪和抗灾都要涉及到水利水电建设。类型多、分布广是我国水利水电施工的集中特点,同时中小型工程所占比重大、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等特点。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河坝和水库地基已经呈现不足,因此,考虑到工程稳定性的要求,必须对这些地基采取加固技术。同时,老化工程也大多表现出渗漏问题,大大降低了工程运行的效率,并存在安全隐患,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灌浆技术成为地基处理和渗漏加固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工程质量的好坏也受灌浆技术水平的直接影响。因此,灌浆技术也就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预期目标,必须对相关工程建设的特点认真分析,使用科学的灌浆方法,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灌浆方式有很多种,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必须认真分析工程的特点,合理选用适当的灌浆方式。以坝体和坝基的防渗工作为例,常用的灌浆方式包括防渗帷幕灌浆方式、劈裂式灌浆方式、高压喷射灌浆方式等几种。但是,同时也要视不同地基的实际情况而确定采用何种灌浆方式。通常情况下会有五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分析处理,下面将这五种形式分别做出简单的介绍。
(1)如遇漏水现象十分严重的且存在倾角较陡的大孔洞时,则要采取稠水泥浆冲灌粗。
砂和砾石的方法来填充缝隙。如果没有明显的漏水现象出现,那么就应该选择采用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并采取定量灌浆方式进行处理。(2)吸浆量较大的地基:选用降压式或自流式灌浆处理方式。这种方式要先将速凝粉加入到砂浆内,用来提高砂浆的浓度。然后慢慢注入砂浆或时断时续地进行灌浆,灌浆后等砂浆凝固后,再进行扫孔及复灌。
(3)冒水量过大的地基:选择在缝隙相交处钻深浅不一的孔,埋入孔口管,使地基中的水能通过管路引出。引出后,注意及时添堵缝隙,此时多选择采用面纱,最后浇注砂浆,将缝隙填满。需要注意的是深浅孔的灌浆顺序,首先处理浅孔,浅孔的灌浆注意选择低压方式,观察浆体凝结后,再选择高压向深孔灌浆。
(4)冒水量较小的地基:其裂缝适合选择u形槽速凝砂浆的方式来处理。
(5)针对岩溶地段,要分为两种情况采用不同的灌注方式。对于有填充物的地段,首先插入有孔眼的钢管,然后用高压灌浆机灌注水泥,泥浆通过孔眼,在高压的作用下被挤压成带状,穿插到土体里。如果遇到没有填充物的地段,则应选择干净的碎石灌注,之后灌注砂浆。
水利水电中的灌浆施工应注意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方面是钻孔施工;第二个方面是冲洗施工。下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1)钻孔施工: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孔壁的硬度及垂直度是关键。应保证灌浆塞保持在卡紧状态,否则将发生反浆。同时,持续关注帷幕灌浆孔深情况,当孔间距离较近时,应做好相应的孔斜测试。另外,钻孔的顺序也必须重视。最后,做好压水试验检测,保证吸水率符合设计要求。
(2)冲洗施工:在灌浆过程中,要使用高压水对灌浆部位进行冲洗,将其中的残留填充物清洁干净,这样才能提高岩石与浆液的胶结度。要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冲洗顺序,先孔洞,后缝隙。
在某一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的确定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分别包括以下几种:
施工顺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分段式,从下至上的灌浆顺序,这种方式主要在岩石完整、灌浆孔情况下使用;
(3)一次性灌浆顺序,要求岩土层裂缝较少、漏水较低,且只适用于孔深小于10m的灌浆孔。
通常情况下,灌浆方式分为一下两种:
(1)在孔深小或者土层缝隙大的工程中,要采用纯压式进行灌浆操作。由于这种方法容易造成微细孔洞堵塞,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用不多。
(2)当灌浆量超出孔内或孔口的孔槽所能承受的吸浆量时,多余的浆液可以返回到搅拌机内,实现循环利用。在这种方式中,浆液始终处于流动状态,避免颗粒出现沉淀现象,从而使施工质量得以提高。在实际中应用比较广泛。
工程养护和验收是灌浆施工的重要一关,灌浆去钻孔的检测应在工程结束后的28h内进行,并完成压水试验工作,观察岩芯胶结情况等。通常,我们要求帷幕灌浆检查孔径应110mm,固结灌浆检查孔应140mm,藏浆孔总数按10%布置,固结灌浆5%布置。
灌浆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较多,也使其操作过程变得十分复杂。技术人员必须在工程实践操作中,认真结合工程特点,体现自身的操作优势,全面审视自身的优缺点,选择最合理和最科学的施工方式与施工顺序,确保工程质量。把好灌浆工作质量关,为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保障,工程建设后期,要充分重视养护和验收工作,负责任地交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外包服务范围。
(一)服务地点:甲方所属园内所有教室、办公楼及相关区域的.所有物业水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及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单位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空调主机及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含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三)合同服务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维修施工期间,甲方予以配合。
(三)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正式为乙方提供服务前,应熟悉甲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合同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
(一)全天候为甲方提供水电维修响应服务。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乙方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二)每周二、周四对甲方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及其附属区域巡检一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在此基础上每月对甲方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整改或节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
(三)认真、负责地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四)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相关的工作。
(五)乙方必须提供水电资质证书,并给甲方复印、备案。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乙方自带维修的必须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实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维修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的园内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的设置。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第七条费用结算:乙方须每周二、周四例行检查到甲方开展工作,甲方每月支付乙方rmb元。
第八条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具备水电维护作业资质或能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九
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出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由于本工程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仅限于井下作业,故本预案主要针对下井作业。
为了加强井下作业现场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井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反应速度,控制事态蔓延,降低损失程度,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井下作业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以人为本、及时处置、损失最低的原则。
水泵房、曝气沉砂池、回流泵房、所有阀门井及放空井等在内的作业环节。
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管理处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井墙破除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检测符合要求后,管理部重新进行审批并安排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时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临时作业或项目检测设备达不到检测条件时,必须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样须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附件1),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管理部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
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须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
公司设置井下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孙雪松副组长:高哲飞。
现场指挥: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队现场职务最高者)组员:现场监护人员参与部门:生产技术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井下作业事故的应急事故处理,在下井救援人员须身强体壮,不能酒后下井,必须佩戴安全绳及空气呼吸机,并且井上至少仍有两人以上的监护人员时,方能下井实施营救。
救援人员下井后,应迅速用安全绳拴住中毒人员,并通知井上监护人员及时拽出井底。
中毒人员拽出井底后,应急处置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将其转移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并根据伤情采取适当的措施救护受伤人员。
中毒轻微者连续深呼吸数次;
实施现场心肺复苏。
2)若脉搏仍未恢复,则应立即连续做4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再做胸外心脏按压;
3)一人施行心肺复苏时,每做15次心脏按压后,再做2次人工呼吸;
5)两人合作进行心肺复苏时,同样先连做4次人工呼吸;
7)做人工呼吸的人,应时时注意检查伤病员的颈动脉有无搏动或有无。
脉搏。若伤病员原先放大的瞳孔开始缩小,脸色好转,出现脉搏,开始自主呼吸,说明抢救成功,可以暂时停止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但要密切观察心脏搏动情况,随时准备再次进行抢救。
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专业人员安排抢救。
医疗救护电话:120项目经理电话:xxx生产负责人电话:xxx。
医院地址:309医院;路线:北五环。
北五环黑山扈路医院电话: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十
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出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由于本工程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仅限于井下作业,故本预案主要针对下井作业。
为了加强井下作业现场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井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反应速度,控制事态蔓延,降低损失程度,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井下作业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以人为本、及时处置、损失最低的原则。
本预案内容适用本工程施工人员下井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井下作业是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的`沟、池、管道、井坑等危险场所,可能发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的作业。在本公司具体包括涉及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回流泵房、所有阀门井及放空井等在内的作业环节。
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管理处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井墙破除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检测符合要求后,管理部重新进行审批并安排继续作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时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临时作业或项目检测设备达不到检测条件时,必须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样须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附件1),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管理部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须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
公司设置井下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现场指挥: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队现场职务最高者)。
组员:现场监护人员。
参与部门:生产技术部。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井下作业事故的应急事故处理,在下井救援人员须身强体壮,不能酒后下井,必须佩戴安全绳及空气呼吸机,并且井上至少仍有两人以上的监护人员时,方能下井实施营救。
救援人员下井后,应迅速用安全绳拴住中毒人员,并通知井上监护人员及时拽出井底。
中毒人员拽出井底后,应急处置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将其转移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并根据伤情采取适当的措施救护受伤人员。
实施现场心肺复苏。
2)若脉搏仍未恢复,则应立即连续做4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再做胸外心脏按压;
3)一人施行心肺复苏时,每做15次心脏按压后,再做2次人工呼吸;
5)两人合作进行心肺复苏时,同样先连做4次人工呼吸;
7)做人工呼吸的人,应时时注意检查伤病员的颈动脉有无搏动或有无脉搏。若伤病员原先放大的瞳孔开始缩小,脸色好转,出现脉搏,开始自主呼吸,说明抢救成功,可以暂时停止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但要密切观察心脏搏动情况,随时准备再次进行抢救。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专业人员安排抢救。
医疗救护电话:120。
项目经理电话:
生产负责人电话:
医院地址:309医院;
路线:北五环。
北五环黑山扈路医院电话: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十一
铜陵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根据铜陵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根据.
锅炉车间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及预防对策锅炉车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锅炉作为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为切实做好冬季锅炉安全运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厂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特制订本预案如下.1.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掌握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不良后果.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
轻化热源厂锅炉类应急预案目录第一部分锅炉部分操作...............................................2第一节锅炉压火热备用及再启动...................................2第二节锅炉压火后热启动.........................................3第三节锅炉的正常停炉...
榆化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工业燃煤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榆化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2012年1月3日目录1.总则„„„„„„„„„„„„„„„„„„„„„„„„32.锅炉的危险特性和危害分析„„„„„„„„„„„„„53.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现象及处理方法„„„„„„„54.组织机构及职责„„„„„„„„„„„„„„„„„„135.预防及预警„„„„„„„„„„„„„...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事故类型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加气站消防应急预案加气站系易燃易爆场所,属于重点防火部门,对气站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严密防范,从严管理,要把安全管理的切入点放在防范火灾和爆炸之上.同时,为防万一,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管理人员及气站员工应熟悉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战训练,做到万一发生事故时,会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气站事故的类型及预防1.燃烧.气站燃...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露事故,应立即报告煤气站、分厂领导及公司调度室。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摸清事故现场情况,设立危险区域、设立岗哨、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并积极采取措施,严禁冒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一、应急救援的组成及职责〈一〉领导组织总指挥:白班:厂长;夜班:值班干部副总指挥:副厂、安全员及三班调度长组员:各工段及工程师〈二〉职责1、...
贵州金赤煤化工一期工程2×43000nm3/h空分分馏塔安装工程膨胀机及空分装置裸冷试车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四川空分低温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11年03月24日目录一.空分装置裸冷及膨胀机单体试车的目的......................................11.膨胀机单体试车的目的....................................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十二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物资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十三
1、当班职工,交接班时,应对锅炉除尘器做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科领导取得沟通。
2、在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水位进行监测看是否达到正常水位。
3、在下班时应对除尘器周围环境进行卫生清洁。
4、交接班时,将运行情况向下班人员交接清楚。
定制日期:年1月3日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xxx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二)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使用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四)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一)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第十八条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三)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
(四)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
(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一)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
(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
第六章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
(四)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第二十二条(一)项要求的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规则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编号:。
设备种类:。
使用单位:。
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
发证机构:(盖章)。
本证的有效期至: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编号:。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x月5日起至x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成立零陵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胡自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唐天光同志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体卫股,负责安全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教育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整治。
1、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尤其是高层学生公寓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宿舍。
(1)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2)教学设施和实验室、车库、学生食堂等都是否有消防制度并张贴于醒目处;。
(3)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有效;。
(4)是否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
(5)是否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进行消防工作检查;。
(6)所有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7)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8)所有建筑是否有乱搭乱接电线以及电线老化现象。
水电维护服务方案篇十六
方案三:考虑到居住员工对用电、用水的不同需求(有些人不愿意开空调,有些人一定要开空调),加上404、405、406三个宿舍的电表是共同的,无法准确知道每个宿舍的耗电量,在均摊方面无法做到公平,为了避免产生矛盾,同时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可以考虑全部由公司承担。
一、管理目的:
随着工厂员工规模不断扩大,夏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员工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宿舍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同时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特制定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美工厂所有职工宿舍。
三、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1、银美工厂员工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各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厂由人事部会同电工每周五统一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并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人员。
2、各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由宿舍长先向人事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按照工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禁止在员工宿舍做饭。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四、水电费缴费核算方式: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会同电工负责员工宿舍的水电抄表工作,并监督宿舍用电情况。
2、员工宿舍水电费收取方式确定为:本宿舍电表实际计量分摊度数与公用水电费公摊度数相结合的核算缴费制度,发现有在宿舍做饭等现象,当事人每月补缴二十元电费。
3、每月宿舍水电费查表总度数减去各宿舍分装电表实际使用度数,剩余度数作为公摊额度,再加上本宿舍电表实际使用度数作为分摊,即为本宿舍员工每月水电费缴费标准。
4、宿舍水电费收取采用预收费方式;每月预收金额参考上月实际使用金额,多退少补。每月各员工宿舍水电费抄表度数和员工分摊金额在工厂告示栏公示,供全体员工监督核对。
五、管理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不及时整改或二次发现罚款2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员工违反水电费使用规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电路、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3、凡住宿员工每月25日前必须按时上缴下月水电费预收款,预收款额度由人事部根据水电费实际情况确定。不按时缴费取消宿舍住宿资格。核算补缴实际水电使用金额后搬出宿舍。
4、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通知人事部管理人员抄录核算水电费,将水电费以现金形式缴至财务处后,方可结算本月工资。
希望各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及时关闭用水、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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