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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委托协议篇一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码: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议标/谈判,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专业承包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
2.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施工手续齐全,能够正常施工。
2.4如工程款支付遇到问题,乙方应利用自身关系协助甲方与业主方或其他方共同追缴工程款。
2.5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4.2居间成功后,报酬为总中标金额千分之。本报酬支付为一次性支付应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4.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4.4报酬支付到指定账号。
账户名:
账号:
五、保密事项。
5.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5.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六、合同终止。
6.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中标合同未签订本合同自动终止。
6.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6.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8.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8.2乙方不得以取得的居间报酬向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如果有,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二
现如今,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人名称(甲方):_____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
(二)送审工程造价:_____元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xx]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xx]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负责人:_____
负责人: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人: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三
我公司因 项目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编制本工程的工程预算,乙方现委派注册造价工程师 全权代理负责上述工程的工程预算编制,并签字盖章事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应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交由乙方注册造价工程师:甲方应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及投标全过程的操作;负责工程投标报价的自主确定并对其投标结果承担责任。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认真做好对投标预算书的编制,对其编制签字盖章;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必须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负责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供本工程开标时使用:负责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工程的造价咨询 乙方对于甲方的投标结果不予负责。
三、其他事项:
1.按照达成的约定双方规定,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算费 _________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工程完毕后失效。
甲方(单位公章): _________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开工日期:
4.竣工日期:
5.建设单位:
6.施工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工程竣工结算审价。
1.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
3.相关定额及有关现行价及造价信息。
1.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
2.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审价服务工作。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保证在委托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2.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审价报告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审价费用。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协议所含的工作内容至工程审价完成后结束。
1.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双方调解不成,可申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五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
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六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西宁经济术开发区立义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服务类别:对委托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9月27日开始实施,至月7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授新村箱变工程。
工程地点:科技学院教授新村。
工程内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楼室外电力高低压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分接箱之间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连接,电缆井的砌筑;低压分接箱至楼内表箱之间的低压电缆采购及连接;1250kva箱变两个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购有乙方购买。
承包形式:总承包,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100万元整含税(大写壹佰万元整),以最终决算价格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2、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3、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30天内付款10%(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4、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3、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所有工程手续。
第五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保证配合乙方及寿光供电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供应乙方及供电公司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5、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
2、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
3、协助甲方向供电公司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
4、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
5、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工程日期
1、本合同项签订后75天经甲方与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解约。
第十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八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xx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xx工程。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九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十
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西宁佳铭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西宁经济术开发区立义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服务类别:对委托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__年9月27日开始实施,至20__年10月7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十二
委托方: (以下简称委托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编制单位)
业主与编制单位经过协商,就委托方委托编制工程投标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业主委托编制投标书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委托方委托编制单位业主内容是: 编制工程投标书造价部分
二、 双方约定的由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相关资料。
三、 业主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做到优质、保密。
五、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解决。本合同书一式贰份,委托方执壹份,编制单位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方(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
工作计划。
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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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委托协议篇十四
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西宁佳铭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西宁经济术开发区立义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服务类别:对委托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_年9月27日开始实施,至20_年10月7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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