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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会发言稿篇一
护理学院工会在年将始终以党的大和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学校,学院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的年的工会工作精神和工作计划,努力为护理学院教职工服务,同时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力争使年的护理学院工会工作实现新的变化。在年里,护理学院工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1)加强工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组织建设;学院工会委员会的委员要建立理论学习制度,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明确职责,学习和加强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同时,学院工会要积极准备从合格教工之家上升到优秀教工之家的行列,接受医学部工会的评审和检查。
(2)做好年年底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
(3)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工作,给教职工提供多种意见反馈的渠道,同时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主要活动安排。
1、送温暖活动。
2、发放节日福利品。
1、协助办理职工保险工作。
2、收缴会费,会员相关手续办理。
1、参加医学部工会的"3。8"节讲座及单人跳绳比赛。
2、"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3、筹备参加医学部运动会(入场式表演,大绳比赛)。
4、送交学院工会活动照片,参加医学部的工会画册编制活动。
1、参加第四十届运动会。
2、发放五一节福利品。
3、开展学院内的"女职工保健"讲座。
1。协助医学部工会筹备"双代会"的工作。
2、协助学院进行"5.12"护士节庆祝活动。
1、参加"双代会"。
2、女职工体检。
3、学院内的卡拉"ok"比赛。
4、征集上交有关"歌颂党和祖国"的稿件。
1、参加教代会工作交流会,院务公开工作研讨会。
2、评选北京市师德标兵。
3、发放暑期福利品。
1、参加医学部工会组织的假期实践活动。
1、参加教师节庆祝活动。
2、参加女教职工手工艺术品展示活动。
3、准备建家升级评审。
4、会员相关手续办理,新入会会员会费收缴。
5、发放教师节,十一福利品。
6、学院内部举办"教师风采"礼仪讲座。
1、学院内部羽毛球选拔赛。
2、参加医学部举办的各种活动。
1、参加医学部第二届教职工羽毛球比赛。
2、参加医学部的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4、学院内"乒乓球双打"比赛。
5、学院内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1、召开护理学院教代会和工会会员大会,选举第二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
2、继续进行学院内"乒乓双打"比赛。
3、参加教职工蹬山活动。
4、总结工作。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二
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为“上海市护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shanghainursing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由上海市护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主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护理工作者,以“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繁荣与发展上海的护理科学事业,促进护理专业出成果、出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设在上海市静安区。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任务。
(二)编辑出版护理学术期刊;。
(三)大力普及推广护理科技知识;。
(七)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八)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评优、创优活动,树立优良行风。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举办继续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设会员、学生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条各类会员的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1、具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并已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者;。
2、具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或技师及以上职称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
(二)学生会员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或中专生。
(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医疗生产单位。
(四)荣誉会员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对学会工作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护理专家。荣誉会员为永久性称号。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三)荣誉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发给证书,并报市科协备案。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利。
(六)单位会员权利:除享受上述(一)--(五)外,可优先获得参加地区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交流会名额。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学会各种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科普读物;。
(七)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最长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评选护理科技进步奖、优秀论文;。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生效方能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以上会议应当进行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或常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的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三条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设置分支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单位会员的主体学科性质设置的专业委员会,名称为“上海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另一类是按专门工作设置的工作委员会,名称为“上海市护理学会××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市科协备案。本会的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上海市护理学会”字样。分支机构不直接发展会员,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
第三十七条本会内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单位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由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核算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九条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十条本会按照《社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五十二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会经社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目的。
第七章附则。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年4月8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三
第一条××县水电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水利电力水产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及其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县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团结全县水利电力水产科技工作者及其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学术情报交流,努力提高会员学术水平,为科技兴水和“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
第三条本学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讨论,以利共同提高,不断前进。
第四条学会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专题讨论和学术报告,不断提高会员学术水平。
二、组织和鼓励水电科技工作者和经济管理专业人员撰写学术论文,总结科技活动成果,择优上报,注意发现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
三、发展各兄弟学会之间的友好联系,经常介绍国内水利电力水产科学技术动态。
四、大力普及水利电力水产科学技术及其经济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本会。
一、凡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水利、电力、水产、建筑工作的科技人员及其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长期从事水利、电力、水产、建筑工作,具有高级技术等级的工人。
三、在水利电力水产技术革新,群众性科学试验活动和生产实践中,有一定成就和贡献者。
四、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
五、农民技术员、有成就的专业户。
第六条凡要求入会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由学会理事会批准,报县科协备案即成为本会会员,会员会籍的管理和日常联系由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
四、优先借阅本会有关的科技资料。
五、有权利参加其它学会。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二、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认真从事水利、电力、水产科技活动,积极撰写学术论文。
四、积极参加和热情支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由学会理事会办理,会员如违反会章,应视其性质及情节,分别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会员调离本县(我县)水电系统,由学会理事会办理离会手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及任务。
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条学会下设水利、电力、水产、建筑、经济管理五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会决定理事担任。专委会它的职责是编制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随时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承办学会交办的有关本专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各专业进行学术研究、交流活动以专业委员会为主,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每年活动的计划安排,及活动情况向理事会提出报告。
第十二条学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
三、确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四、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五、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六、组织年会和学术交流会议。
七、推荐优秀论文及科普作品,建议政府、科协或有关单位给予奖励。
八、批准新会员入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曾任本会两届理事,对学会工作有较大贡献者,由于不再担任学会负责工作,由理事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通过,可为本会名誉理事。
第四章领导关系。
第十五条“××县水电学会”是××市水利学会、电力工程学会、水产学会的团体会员,是县科协的组成部分,学会受县水利局和县科协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市水利学会、电力工程学会、水产学会的指导。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1、有关部门资助。
2、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3、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会费。
4、个人或单位捐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学会6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科协备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四
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术性社会群众团体,是xx市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是吉林省图书馆学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吉林省图书馆学会的指导。同时隶属于xx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和文化新闻出版局领导。
学会的性质:学会由全市公共、教育、科研、卫生、工会等系统图书馆工作者组成。学会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文化”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学会的宗旨: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全市图书馆工作者,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图书馆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会地址:xx市新华大街620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学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普及图书馆学的基础知识,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开展对会员的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发扬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章会员。
学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会员。
团体会员。
有加入学会的愿望。
有科研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支持学会工作和科研、教育、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在其业务上接受学会的指导。
个人会员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图书馆事业,承认会章,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和本会同意后,成为本会会员。
取得管理员或相应职称及以上者。
在专业大专院校毕业一年,从事图书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者。
从事图书馆工作五年以上,并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对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热心于学会工作,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图书馆学研究并取得成绩者。
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取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学会工作的`评比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学会的决议。
完成学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和推迟。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及特邀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审议罢免理事会成员。
决定中心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中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执行机构,领导学会的日常工作峄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总结学会工作,制定学会工作和研究计划。
主持召开学术讨论年会,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和处理会务工作。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职责和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会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提名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请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联拨款。
有关部门资助。
学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会员会费:个人会费每人每年5.00元。团体会费自愿捐款。
第六章附则。
学会章程经2xxx年9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1.高校图书馆章程。
3.公办图书馆章程。
4.公共图书馆章程样本。
5.图书馆章程。
7.公共图书馆章程。
10.图书馆联盟章程。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华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volunteersassociation,缩写为cv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营造文明健康社会风尚、融洽和谐人际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三)开展志愿服务相关培训和专业督导,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建设;。
(六)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表彰活动;。
(八)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活动,推进国际项目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志愿加入本协会;。
(三)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
(三)由本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本协会办事机构审查核实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其严重程度,可予以警告、严重警告乃至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协会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审议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增补部分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七)审议本协会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要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六
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为邢台市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xingtaicitylibraryacademe,缩写xtcla。
第二条:邢台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邢台市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并经邢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接纳的邢台市图书馆工作者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河北省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党领导图书馆工作的助手,是发展本地区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宏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我市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学会接受邢台市文化局、邢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北省图书馆学会、邢台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挂靠邢台市图书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图书馆业务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组织学术研究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普及图书馆学基础知识,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发现和推荐人才。
3、编辑图书馆业务通讯或资料。
4、对我市图书馆事业建设和工作发挥咨询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反映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5、与本省内各地、市图书馆学会进行学术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学会章程,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批准后成为本学会会员。
1、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者。
2、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图书馆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图书馆学研究具有成绩者。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经本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2、学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批准;。
3、由学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资料;。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2、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4、对图书馆事业和发展向学会提出建议;。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有创造性科研成果或特殊贡献者,学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二条:会员可自愿退会,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已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邢台市图书馆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决定学会今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5、决定终止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4、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学会工作;。
5、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6、审议和处理会务工作;。
7、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十九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推选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所规定的职责和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学会根据需要聘请对本学会工作或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的图书馆界知名人士,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及在学术上有杰出成就的学者为名誉理事。
第二十九条:学会在业务上受河北省图书馆学会领导。学会负责按《河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的会员条件向省学会推荐人选。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挂靠单位及各主管部门补助;。
2、社会赞助;。
3、会费;。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员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学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4年4月20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七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工作计划网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护理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
根据《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xx-20xx)》和学会工作要求,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卫生局的领导下,以学会宗旨为核心,《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xx-20xx)》为依据,发展专科护理、繁荣学术、服务会员。
(一)依据《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xx-20xx)》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各项护理工作。20xx年将重点规范护理文书、护理教学、专科护理,组织护理教学比赛,组织专科护士到各医院指导,以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建立专科护理质量评价体系。以广东省十一个专科的十大安全目标为依据,利用各专科会员会统一制订十一个专科的质量标准,全市以此标准规范各专科管理,以保证专科质量和临床安全。
(三)加强专科护士培养。高素质的专科护士能有利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护理水平。目前,我市的'部分赴港专科护士及部分医院的专科骨干在临床中发挥重要作用。学会将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和专科护理骨干的作用,建立专科培训基地,形成专科人才的培训机制,培养各专科人才,以进一步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四)繁荣学术。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20xx年学会组织了我市各医院共100余人外出学习参观,收到很好的反响。20xx年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骨干外出学习的同时,邀请专家来我市指导工作,以达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目的。同时,将继续组织学术交流会议,积极推广新项目和科研成果。
(五)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并引入患者参与的评价机制,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病房和优质服务之星活动,树立标杆,广泛宣传。
(六)加强护士继续教育。20xx年将继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1)加大与省护理学会的联系,邀请更多的国内、省内专家来中山授课;(2)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各专科培训;(3)利用护理学会网络平台,不断更新新知识、新理念,加强护理专家在网络平台中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元化、更多形式的学习机会。
(七)做好护士注册工作,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继续做好20xx年护士注册工作,健全护士准入管理制度,加大对护士执业资格的审核力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不予注册,保证护士队伍的质量,维护护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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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八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
任务。
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妇女联合会的各级领导机构,由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一条执行委员应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努力开展妇女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联合会,地区妇女联合会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四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五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六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推举名誉主席一人或若干人。
第十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八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决定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妇女联合会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本地区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召集。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方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专业市场等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
妇女代表会按居住区域、单位,由成年妇女选若干代表组成,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二十四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委员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产生。
第二十五条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和单位,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第六章。
团体会员。
第二十六条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十七条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本章程,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十八条妇女联合会要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帮助和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团体会员应接受妇女联合会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和执行妇女联合会的决议;。
(二)向妇女联合会反映妇女情况,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有关工作任务;。
(三)向妇女联合会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第三十条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
(二)对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团体会员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七章。
妇女联合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热爱妇女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受到妇女信赖的干部队伍。各级妇女联合会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应加强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合理流动。妇女联合会应经常向各方面推荐输送优秀女干部,特别要注意培养推荐输送少数民族和青年女干部。同时吸收各方面优秀人才到妇女联合会工作。
第三十三条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政治坚定。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勤奋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科学、文化和妇女工作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第三十四条妇女联合会应承担对下一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的协助管理职责。各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县以上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
第八章。
经费及财产。
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提供经费保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第三十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可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以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第三十七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可依法接纳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及组织的资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赠,并依法管理,接受监督。
第三十八条国家交各级妇女联合会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和妇女联合会所兴办的实体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妇女联合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章。
会徽会旗。
第三十九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为圆形,由汉字“女”和英文“woman”的第一个字母“w”经艺术造型构成,象征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妇女的进步、发展,象征着中国妇女和各国妇女的友谊、团结。
第四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可在妇女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四十一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旗的旗面为红色,左上角缀有黄色会徽。会徽会旗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英文译名是“all-chinawomen'sfederation”,缩写为“acwf”。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九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librarysocietyofchina,缩写lsc。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我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会组织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团结图书馆及其相关专业人士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倡导学术公正、独立和创新,致力于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内,邮政编码10008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略。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并同意遵守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具有三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历,并具一定学术水平者;。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历者;。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图书馆及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工作者;。
4.具有馆员、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图书馆工作者;。
5.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行业和机构的人士。
(二)单位会员。
凡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各级各类图书馆或信息、情报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三)荣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或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其所在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省级学会推荐,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四)名誉会员。
凡对我国图书馆事业或本会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给予重要支持和协助的社会各界人士,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
4.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5.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4.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5.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6.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含名誉会员)。
(二)单位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热心本会工作且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1/3。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对任期内业绩突出,会员认可度高的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学会内公示后,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待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后,可再延长一届任期。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理事长委托,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基金;。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7月8日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十
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教学效果的提升,可以通过让教师认真上好养老护理学课程,认真备课,丰富相关知识;学校提高认识,加大老年护理学教学投入;尊重学生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信心;合理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采用分层教育方法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将使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质量大大提高,学生能更好地学会养老护理技能,将来更好地为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要,中职卫校开设老年护理学课程非常必要。但是,笔者在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发现,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教学效果的提升。可以通过组织教师认真备课、学校加大教学投入、尊重学生的人格、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样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质量就会大大提高,学生将能更好地学会养老护理技能,将来更好地为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1.1教师方面。
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教师大多数是刚从高校毕业的年轻教师,他们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经验不足,对教材不熟悉,重点与难点掌握不准确;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掌握不足。此外,学校刚开设老年护理学课程,无教授该课程的老教师传授相关教学经验,年轻教师教学技能技巧掌握不足,不能有效与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无法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合理采用教学方法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提升。
1.2学生方面。
中职卫校大部分学生学习能力差、自律性不强,不愿意下功夫去学习,对学习成绩不在乎,缺乏学习积极性,学习兴趣不高,这也会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
1.3学校方面。
虽然学校有老年护理实训室,但是设置不规范,与实际教学要求相差很远,缺乏必要的实训设备。学校周边缺乏能满足学生生产实习要求的养老机构,缺乏老年护理学见习场所。老年护理学相关教学资源比较缺乏,无法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
2.1教师爱岗敬业,认真上好老年护理学。
教师必须提高认识,把老年护理学教学工作当成自己必须出色完成的任务来对待。除了常规备课外还必须掌握本学科特点,熟悉不同老年人的身心特点,课堂讲授内容要容易被学生接受,教学目标要明确,教学内容要合理,重点和难点要突出,符合学生实际,此外,还要灵活采用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师生互动,从而达成课堂教学目标。
2.2教师认真备课,丰富相关知识。
备课即备教材、备教案、备学生。首先通过钻研《老年护理学》教材,把书中的内容转化为教师自己的知识,准确把握教学的目标要求和教学的重点、难点,掌握课堂教学的核心。在钻研教材的同时,尽可能多找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辅书籍,如大学的《老年护理学》教材和与老年人相关的杂志,将其中的内容转化为教师自己的知识、经验与案例。其次,通过研究老年护理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找到使教学内容能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
2.3学校提高认识,加大老年护理学教学投入。
学校组织老年护理学教师到有创办老年护理专业经验的学校参观学习,并引进一些先进、实用的教学设备,建设高水*的老年护理实训室;选派老年护理学教师参与老年护理相关会议,让教师掌握最新的专业信息;定期选派老年护理学教师到养老机构进修培训学习,同时定期带学生到老年机构见习、实习;购买最新的、实用的教学视频,供师生学习使用。
2.4尊重学生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信心。
中职卫校学生的整体素质不高,但职业教育的目标是要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建设者。因此,我们要尊重学生,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发挥学生的潜能,承认每一位学生都是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有不同的性格,尊重学生的人格,因材施教,树立学生学好老年护理学这门专业课程的信心。
2.5合理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是求知的前提,直接决定学习的态度和动机,是学习中最现实、最活跃的成分,是学习活动的最佳原动力[1]。在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合理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可以在课堂上与学生聊起家中的长辈,使学生对老年人产生亲近感;可以布置“与爷爷奶奶聊天、做饭”的作业,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的心态;可以选择社会养老相关热点话题,让学生阐述自己的看法,提高学生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认识等。通过不同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学习老年护理学的热情。
2.6开展分层教育,达成教学目标。
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了“因材施教”,他提示我们要了解学生、观察学生,针对每位学生的特点开展教育,即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以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分层教育避免了教育的盲目性,做到教育尽可能地符合学生实际情况[2]。由于中职卫校学生学习基础、学习能力、接受能力不同,因此在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采用分层教育方法很有必要。对学习自律性较强、学习积极性较高的学生,必须肯定学生的努力及获得的成绩,多给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机会,鼓励学生提一些具有批判性和创造性的问题,使学生取得更大的进步。对学习能力、自律性不强的学生,要首先了解学生内心的想法,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手段精心设计教学过程,突出教学重难点,讲解要深入浅出、化难为易,要多采用启发式、合作交流式教学方法,允许学生在课堂上犯错,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布置一定的作业帮助学生巩固课堂知识,达成教学的基本目标。综上所述,为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要,中职卫校开设老年护理学课程非常必要。为开展好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教师要爱岗敬业,学校要加大投入,尊重学生人格,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因材施教,这样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质量就会大大提高,学生将能更好地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将来更好地为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2]王大红.分层教学在中职学校教学中的应用[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2.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十一
英文译名:chinesenursingassociation。
缩写:cna。
第二条中华护理学会是全国护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是依法登记成立并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接纳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护理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和动员广大护理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为繁荣我国护理事业,发展护理学科努力奋斗。为促进人民健康,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国家卫生部。
第五条本学会的办公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二)编辑出版、发行护理杂志、科技书籍及其他护理学术资料;
(三)大力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先进技术与科研成果;
(五)发动会员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远程护理教育;
(八)开展社区护理咨询;
(九)专科护士的培训及业务(资格)的认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护理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五)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或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
(六)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自愿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外籍护理科技工作者,可申请外籍会员。
(七)单位会员由单位申请,其成员具备个人会员条件,人数在30人以上。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外籍会员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单位审批备案;
第十条会议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所属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护理学科中有知名度的高级职称护理专家;
(三)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学会理事长、副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标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学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法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12月15日在京常务理事讨论通过并用信函征求了京外常务理事意见,拟提交10月召开的第23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国护理科学研究的发展,加强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提升护理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护理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包括中华护理学会与国际、港澳台地区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中华护理学会承担的国家级科研课题,以及中华护理学会立项的课题。
第三条中华护理学会负责与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的总体协调工作,并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牵头申报及组织工作。
第四条护理科研课题立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下护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努力推动护理科学技术进步,为护理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我国护理事业服务。
第五条中华护理学会设立护理科研课题专项基金,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中华护理学会下属护理学会的推荐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六条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符合医学、护理伦理原则;3.紧密结合护理学科实际,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前瞻性。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中华护理学会领导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研究规划和管理办法;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八条中华护理学会下设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评审专家组(简称“科评组”),负责课题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汇集并提议立项课题选题;组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及立项评审;指导申报单位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审核;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宣传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受中华护理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护理科研课题。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中华护理学会承担课题的子课题相关工作;向中华护理学会推荐护理科研重点课题;负责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负责支持护理科研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推广和应用。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立项课题需紧扣广大人民卫生服务需求,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探索护理科学发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模式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跨学科的综合性、系统性课题研究。第十一条中华护理学会指定的立项选题,以课题指南形式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并在中华护理学会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申报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前一年第四季度受理申请、组织审批、公布立项课题。
第十三条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中华护理学会科评委负责对所申报课题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终审。
终审:中华护理学会科评委组织专家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终审会确定课题公示名单。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华护理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向申报单位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
第十四条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部分课题成果可为论文,特殊课题成果形式可为专著或产品。课题完成时限1-2年,少数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为3年。
第十五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中华护理学会会员;2)正在从事护理实践、管理、教学工作;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4)有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能够切实承担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六条课题申请程序:
3.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的课题,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不能在规定期限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最多一年,报中华护理学会审批。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资助额度。中华护理学会设立专项科研基金,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确定课题经费支持金额。
第十九条获准立项的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一次核定,分两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前期拨款以回执为凭,拨付课题资助经费的50%,课题中期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由中华护理学会支付到获批单位银行账户。单位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单列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加强代管和监督。
第二十条课题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严禁挪用。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劳务费及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20%)。
第二十一条。
依据相关财务规定严格使用经费,在提交《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鉴定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经费预算决算表,不提交者按撤项处理或不予鉴定。
第五章课题研究进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立项课题实施实行课题承担者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研究合同书》,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计划中期向科评委提交课题中期报告。
第二十三条科评委对课题承担者立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审核中期报告,并协调解决研究中存在的困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会审批。
(一)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变更课题最终成果形式;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六)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七)申请撤销课题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凡立项课题研究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科评组可提出报告,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中止或撤销其立项课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及医学护理伦理原则者;
(二)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
(三)到期不能完成;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等。
第二十六条。
凡被中止或撤项的课题,均不再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第六章成果鉴定和结题。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质量,凡以中华护理学会名义立项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成果鉴定必备的文件有:课题申请书复印件、研究成果原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相关领域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八条成果鉴定由科评委负责组织,采用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进行。成果鉴定形成的鉴定结论书要对选题意义、主要观点、创新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价。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会议鉴定程序及通讯鉴定程序由科评组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及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
(一)成果鉴定未通过,并在6个月内进行修改仍未通过;
(二)在规定时间内和延长期限内没有完成课题;
(三)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经鉴定合格,由中华护理学会印制学会成果专集,主要研究成果需在中华护理杂志社系列刊物(含增刊)上发表。
第七章成果署名与发布。
第三十二条。
凡以中华护理学会名义立项的课题,其通过结题的最终成果,中华护理学会有优先使用权。在向有关决策部门报送,或正式发表、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中华护理学会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中华护理学会委托完成的课题的成果归属中华护理学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十三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基金主要资助研究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下护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经费使用管理、课题研究进度管理、成果鉴定和结题、成果署名与发布等遵循《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目前正在从事护理实践、管理、教学的护理人员且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申请人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支持。课题申请主持人只能为1人,其他人员为课题参加人员,每人每次限报1项。申请人员条件参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要求。
2.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完成,距退休时间3年以内的人员,以及准备在3年内出国进修的人员不可参加申报。
二、申请程序。
按《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申请程序要求。
三、资助额度。
1.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基金,每年计划资助10-30项,资助额度为1-3万元/项(建议单位至少按1:1进行资金配套),资助期限为1-2年,申报研究应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完成课题。
2.申请者根据自己课题的规模和经费预算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申请金额。经费使用参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四、计划实施。
1.按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研究进度管理要求执行。
2.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更换或退出。如遇特殊情况(如工作调动、病休等),离开该课题研究工作6个月以上,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须及时书面通知中华护理学会,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人选接替负责。如无合适人选,按中止课题处理。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十四
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我们的祖国,地大物博,有着九百六十万平方千米的土地。我们的祖国有着绚丽的景色,悠久的历史,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还有明月美酒般的.唐诗,香茗清风般的宋词・・・・・・我庆幸我生在中国,是一个中国人。
我爱我中华之景:五岳林立,犹如擎天之柱;庐山之雄奇,西湖之柔美,九寨沟之绚丽;乃至大兴安岭延绵不绝,昆仑山脉横亘西南,天山雄居西北;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巍然耸立在边境线上;苏州园林名满天下,姑苏江南烟雨楼阁・・・・・・祖国的美景我一辈子也看不厌。
我爱我中华之历史:我们中国有着五年年的灿烂历史。上启轩辕黄帝披荆斩棘;中有秦皇汉武开疆拓土;近有人民领袖毛主席,带领我们抵抗侵略,建立新中国。我们有流传世界的四大发明,遗惠千年的大运河,现在还在发挥重要作用的水利枢纽都江堰・・・・・・我们的先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举世属目的奇迹,身为中华的一员我感到无比的自豪。
我爱我中华之人文:唐诗引领我们,宋词熏陶我们。在古诗里领略山河之壮丽;在古词中体会作者的思绪豪情。文人墨客把他们的爱国之情诉诸笔尖:岳飞在争战中写了《满江红》、文天祥被俘不屈写了《过零丁洋》、闻一多在生前写下《一句话》・・・・・・前人的忧国忧忧民令我肃然起敬。
爱我中华之文字:我们中国的汉字十分灵动、古老而有生命力。现在的汉字与最开始甲骨文一脉相承,经过钟鼎文(也称金文),演变成篆字,又发展出楷、行、草、隶,最后统一简化为简体字。经过高中学习,几乎每个人都能看懂古藉原文,与千年前的先辈进行超越时空的交流・・・・・・神奇的汉字让我充满自信。
作者:郭秋妍。
学校班级:河南焦作温县实验二小六(4)班。
辅导教师:李姣。
03。
点评。
并列式结构,思路清晰;从不同角度,或粗笔勾勒,或排比铺叙,情感充沛,语言简洁优美。
(点评达人:待汝成荫)。
护理学会发言稿篇十五
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需求,营造高层次的服务理念和人文关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医院持续稳定的发展,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尊重、理解、关怀病人的基础上,为病人提供温馨、周到的人性化服务,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重视病人的人格心理需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通过方便、快捷、热情周到地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从根本上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提倡人性化服务,提高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从服务对象的特点和个性出发,开展护理服务,以尊重病人,服务于病人,顺应时代发展和现代生活需要为切入点,不断改善服务措施。
首先,责任护士要热情接待病人,并把病人送至床边,主动向病人或者家属介绍病区环境,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及主治医师等,及时发放护患联系卡,了解病人入院后的心理状态与需求。
其次,交待特殊用药、饮食的种类以及各种检查注意事项、手术目的、手术大致经过、卧位、放置管道的注意点及拨管时间,安慰鼓励病人,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病人的后顾之忧。
第三,提供规范化服务,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入口,服后再走”把亲情化服务纳入工作之中,用充满人爱的亲情去慰藉患者,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促进早日康复。加强护患沟通是做好一切护理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护理部推行住院病人一日督促卡的应用,无形中督促了各科护士主动去观察病情,又增加了护患沟通。缩短了护患之间的距离,有效地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为更好地开展护理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护理部实行的一提倡三禁忌,提倡就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禁说三句“忌语”“我不知道,我正忙着,等一会儿再说”。有效地促进了护士与病人沟通的语言技巧。使催款这个很敏感的话题,不再成为医护合作不愉快的导火线。
二、重视提高护士整体素质。
优化护理队伍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社会的需求,人们观念的改变,对护士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合格的护士不仅需要技术精湛,动作敏捷,富有同情心,护士的行为与尽职精神对护理事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护理部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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