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实施方案(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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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实施方案(精选13篇)
时间:2023-11-18 11:02:15     小编:书香墨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资源的可行性、时间的限制等。方案的编写需要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下面是一些方案实施的成功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种植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进一步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海拉尔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海拉尔农业发展园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科技为先导,坚持科学规划、区域布局、规模经营、集中管理的原则,用工业化理念新视角,推动蔬菜种植技术的大改进和蔬菜种植模式的大普及,促进生产方式转变,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标准化品牌,形成市场带动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发展格局,把农业发展园区建成海拉尔最大的蔬菜种植基地,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民和企业从中受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高海拉尔区蔬菜产量和品质,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打造一批绿色无公害蔬菜品牌,促进蔬菜规范化、标准化、设施化、集约化发展,促进项目区群众增收致富。

(一)经济效益。

蔬菜基地种植标准化示范200亩,亩增产8%,可有效地促进农民节本增收。

(二)社会效益。

通过蔬菜基地种植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培训农民技术骨干,普遍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可以加快海拉尔区蔬菜产业化进程,实现蔬菜种植标准化、脱毒化、自给化、专用化,进一步抢占蔬菜市场,把奋斗镇建成全市最大的蔬菜种植基地。

(三)生态效益蔬菜基地种植标准化的大面积推广运用,使得农户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少,生态系统化学污染减轻,毒害性物质积累和残留减少。极大地减少了农药、化肥对土壤、空气、水源的污染,同时也增加了植被覆盖,有利于海拉尔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四、工作重点。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广泛收集资料、综合考察分析、科学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从综合规范、良种推广、种植管理、害虫防治等方面入手,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标准推广,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蔬菜种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相关镇和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采用各种方法,大力宣传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产业,尽快将政府的决策变成群众的实际行动,为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奠定良好基础。加大对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扩大海拉尔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的知名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4、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蔬菜种植技术规范和操作技术规程,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逐项进行自查完善和巩固提高,保证示范任务全面完成,并按时上报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迎接上级对海拉尔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全面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海拉尔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发改、科技、财政、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和奋斗镇及海拉尔农业发展园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奋斗镇,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规划审核、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验收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做好蔬菜种植标准化种植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是一项以标准为技术支撑的科技示范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职责分明、运转协调、反应迅速的组织保障体系。

3、强化技术保障,广泛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加大示范区内农户的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一批种菜示范户和种菜大户。积极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调动农户科学种菜的积极性,使所有种植户掌握蔬菜种植标准化及综合配套技术。

4、严格督促检查。蔬菜种植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同相关部门,严格项目建设考核,并定期对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按时完成阶段和年度任务的单位和有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种植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区种植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带动农民增收,特制定高档花卉大棚种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升种植业的产业化水平,实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园区为载体,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通过政府扶持、民间投资、企业带动、农民参与等方式,大力发展花卉大棚种植,提升农业现代装备水平和产出率,把顺德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优质花卉产业基地,并为解决本地人就业,培养新一代现代农业创业者开辟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循序渐进。通过办好试点,摸索经验,凸现高效农业商机,调动民间力量参与,逐步扩大大棚种植规模,使之成为顺德农业的新增长点和新的投资热点。

市场带动。实行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花卉产业从中低档品种为主向优质高值方向发展。

产业牵引。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品种引进、技术支撑、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优质花卉产业从分散走向联合,从粗放走向集约,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

化投资体系,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设高标准花卉大棚4000亩,实现年产值8亿元,把顺德打造成国内重要的高档花卉产业基地。

(二)发展步骤。

试点阶段。2010年至2012年,为大棚种植的试点和启动期。每年建设高标准大棚100亩,3年内由区政府安排扶持资金,牵动民间投资,约带动150户农民参与。通过试点,探索设施农业高投入、高产出、高回报的发展路子,为大规模发展大棚种植积累经验。发展阶段。2013年至2019年,为大棚种植的持续发展期。一方面,建设和完善高档花卉出口等各项设施,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尤其是大规模扩展欧美市场。另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优质花卉产业园区,每年约建设500多亩,争取到2019年全区建设优质花卉基地达到4000亩。

三、发展方式。

(一)园区互动。

2010年,陈村镇花卉世界兰花基地建设高标准大棚50亩,以种植蝴蝶兰成花为主,约带动25户农户参与种植。北滘农民创业园建设高标准大棚50亩,以种植红掌、凤梨等优质花卉为主,约吸引25户农民入园创业。2011至2012年,每年在陈村、北滘两镇建设高标准大棚100亩,共带动农户100户。

(二)企业带动。

组织带动性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入园种植农民挂钩,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实行“三提供”:提供种苗,由企业向农民供应种苗;提供技术,参与种植的农民到相关企业学习,掌握种植技术后才可入园种植,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相关企业对入园种植农民提供技术跟踪指导服务;提供收购,相关企业对入园农民生产的产品定价收购或协助销售。

(三)扩大发展。

从2013年开始,在园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每年建设约500亩的优质花卉产业园区。

四、扶持办法。

2010年至2012年,在高档、优质花卉大棚种植推广试验期间,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建设高标准大棚的投资者给予每亩5万元的补贴。陈村、北滘两镇财政对入园租赁大棚种植花卉的农民给予首年的租金补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大棚种植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的一项全新工作。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区经济促进局要做好大棚种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全程推进项目的实施。区财税局协助做好资金安排和监管。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大学生进行农业创业实践。相关镇、街道积极配合,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引导农民参与设施农业。

(二)规范项目管理。

大棚种植项目要实施项目申报、合同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严格资金监管,成立由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等部门组成的设施农业项目监督验收小组,对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验收。

种植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xx]157号)、《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农函[20xx]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切实推动通州区设施蔬菜增产能、优结构、促质量。结合本区实际,以绿色发展、优质安全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宜机化、智能化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施结构更加优化,技术装备更加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更加有力,涌现一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大程度实现设施提档换代、结构优化,全面提升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提振从业者的发展信心,让设施农业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重要保障。

(一)主体自建、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自愿投入建设的积极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建设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同步推进、分类定补的原则。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同步纳入补贴范围,按不同设施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

(三)定型设标、先批后建的原则。按照相关棚室类型的建设标准,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条件,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先申报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四)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区级验收的原则。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区级联审统一验收的程序进行。

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各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结构合理、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的原则。全面优化温室结构和环境调控性能,适应机械化、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等作业需求。开展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确保蔬菜实现周年化生产。主要建设要求如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建设指标要求:一是温室长度不低于70米,后墙高不低于4.3米,脊高不低于6.1米,温室跨度不低于12米;二是温室缓冲间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三是后墙及山墙建议采用内外两层编织膜抗老化面料,中间填充两层喷胶棉保温层;四是棚膜建议采用0.15mm无滴、消雾po膜,透光率90%以上;五是温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连栋塑料大棚建设指标要求:一是跨度8米,建议不低于9跨;开间5米,建议不大于10开间,具体跨数及开间数根据地块实情可适当调整,肩高建议不低于4.6米,顶高6.6米,门高应大于2.5米,全钢架结构,单栋建设面积不低于5亩;二是大棚顶部及四周均采用厚度0.15mm以上农业专用薄膜覆盖,薄膜应具有质轻、韧性好、透光率不小于90%(新膜单层)的要求;三是棚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单栋塑料大棚建设要求:一是长度不低于70米,脊高不低于4米,肩高1.8米,跨度不低于10米,全钢架结构;二是大棚两侧留有自然通风口,采用电动卷膜方式;三是采用0.13mm厚以上无滴薄膜,透光率90%。具体建设内容、设计要求、建材标准等详见《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4)。

(一)建设申请。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建设积极性,可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个人种植户(优先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内的申报主体),并承诺项目建成后用于蔬菜生产。

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达三年以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蔬菜生产,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内容);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后,申报主体为新注册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为通州区户籍;个人种植户需为通州区户籍。

2.申请条件。

(2)新建设施项目地块需为耕地;

(3)农业设施因损毁等原因已不具备生产条件需进行翻建的项目,地块按原地类管理;

(4)申报主体为个人种植户,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3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需集中连片达50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0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低收入村、经济薄弱村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6)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附园区平面图、设施建设布局图、法人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式三份上报至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2)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审定、备案。

(3)区级聘请第三方测绘服务公司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地块进行测绘,包括项目用地平面图(含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测绘钉桩结果(含矢量坐标,生产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性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测绘结果提交至区级联审会进行数据审核。

4.区级联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的可行性、布局的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定;区规自分局负责核查用地范围及土地性质、占用耕地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联审合格的项目,需在乡镇完成备案后,方可启动建设。

5.材料存档。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测绘结果及区级审核意见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规自分局。

(二)验收与监管。

1.申请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工程按期完工并已开展蔬菜生产后,向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附件2),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等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照蔬菜生产设施文件要求及建设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凡建设材料、技术参数未达标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超过验收时间未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的,不予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建设方案要求、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拒不整改的项目取消相关区级政策支持,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4.验收审核。

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主体、乡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填写验收表(附件3),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5.建设监管。

(1)区级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并提供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监理日志、监理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管,监理公司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建设方案确定的内容。

(2)未经乡镇政府备案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擅自动工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工停建,限期拆除整改,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3)发现违法违规的项目,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通报项目主体及责任人,纳入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同时纳入全市失信人员名单和负面清单,并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设要求。

1.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类型棚室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棚室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监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棚室建设的质量安全。

2.安全保证。

在棚室建设过程中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棚室牢固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补贴程序。

建设补贴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7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主体所属乡镇,由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60%,第二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正常生产蔬菜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40%。

(二)补贴标准。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0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15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33元/平米;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6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20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46元/平米。

(三)相关补贴政策。

项目建设主体,可享受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的政策。项目中生产设施的配套装备可享受水肥一体化、农机补贴及相关政策。

(四)补贴资金要求。

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后,严格按照补贴标准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农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企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禁止发放现金;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截留补贴资金,禁止用于抵扣其他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一)申报时间。

20xx年7月,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本辖区申请表、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时间。

20xx年8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

(三)验收时间。

20xx年11月,按项目工程进度随完工随验收。

(一)加强宣传,积极推进。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署,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村级干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召开培训会,确保设施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验收工作。

(二)全程督导,严控质量。

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棚室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棚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好的设施牢固、经济、实用。同时棚室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各乡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严格按方案中建设时间进行组织验收。

(三)加强监管,科学利用。

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建宜机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要做到常年生产,种满种严,提高生产效率,不得出现撂荒、闲置现象。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新建、翻建设施,纳入设施农业管理台账进行监管,并做好“一棚一码”关联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属地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棚棚”有人管、“地地”有人种。

种植实施方案篇四

为加强做好全县茶叶保险工作,提升茶产业抵御风险能力,助推全县茶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中国银保监委贵州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xx〕37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中国银保监委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金监发〔20xx〕6号)等文件精神和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保费补贴等财政扶持手段,引导全县规模性种植农户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茶叶种植保险工作。20xx年全县预计投保茶园面积2万亩左右。

二、茶叶保险保费分担比例。

中央、省、市、县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发展产业、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一般农户自缴部分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三、茶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叶非采摘期的死亡或采摘期的损失,且死亡(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旱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风灾、倒春寒、泥石流、山体滑坡。

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和绝收损失的灾害。旱灾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风灾:本条款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风灾责任;

3.病虫鼠害。病虫害是病害和和虫害的并称,本条款的病虫害是指对贵州地区农作物造成大面积损失的主要病虫害,如茶轮斑病、茶小绿叶蝉等;鼠害是鼠类对茶叶生产造成的大面积危害,造成的茶叶种植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

茶叶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费率×保险面积。

2.费率。

(1)非深度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一般种植户)5%,建档立卡贫困户4%。

(2)极贫乡(镇)和极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一般种植户)4%,建档立卡贫困户3.2%。

(三)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赔偿处理。

保险茶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非采摘期。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死亡率×受损面积。

死亡率=单位面积植株死亡数量/单位面积植株种植数量。

2.采摘期。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采摘期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茶青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当地茶青前五年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1)春梢期:春季植物长出来的新的茶芽,一般周期在2-4月份,由于气温偏低,生长时间长,在茶园中生长出来有5%-10%的春芽就达到采摘标准,春梢期采摘茶叶时间定在清明前后7-10天内。

(2)夏梢期:一般夏梢期周期在5-7月,在新芽有10%左右达到采摘。

(3)秋梢期:一般秋梢期周期在8-10月,在新芽有10%左右达到采摘。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二次(或多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或多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四、投保理赔流程。

(一)签订合同。经办保险机构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投保模式,坚持在尊重农户、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基础上,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集中组织投保的,经办保险机构应当在签订补贴险种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及赔付范围和标准,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经办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回访。

(二)定损理赔。经办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拒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经办保险机构及时核实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或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保险机构可邀请出险地乡(镇)农业、财政、林业等农业保险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参与查勘、定损等工作。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的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和资料收集完毕,如有异议,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足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如果农户没有财政补贴“一卡通”和银行账户,经办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保险赔款直接赔付到户。

(三)争议处理。农户、茶叶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联席会议)或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开展投保业务工作时间及办理地点。

(一)时间:从20xx年2月1日开始办理投保业务。

(二)办理地点: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六、茶叶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统筹解决县级承担资金。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金监发〔20xx〕6号)文件要求,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金额预计为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部分预计为3万元,共计9万元。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承保公司。

七、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全县茶叶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决定建立雷山县茶叶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具体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召集人:

副召集人:

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茶叶局,吴光仕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从县茶叶局、财保公司抽调人员具体办公。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协调解决茶叶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困难,确保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茶叶保险开展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应包括投保规模、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

县政府办(县金融办):负责统一协调有关茶叶保险事宜,加强对茶叶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协同县农业、茶叶、财政、林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调动多方力量,提出茶叶保险发展建议,动态跟踪检查政策性茶叶保险的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提出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为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发展局):负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茶叶保险险种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政策性茶叶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协助开展茶叶保险的组织投保、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乡(镇):负责组织宣传动员茶叶种植农户积极参加保险。

保险机构:负责做好茶叶保险业务的`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切实抓好茶叶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

八、工作措施。

(一)加大茶叶保险的宣传发动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茶叶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茶叶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特别是要加大对新保险品种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主动、自愿参加茶叶保险。

(二)强化茶叶保险承保机构的服务职能。

承担茶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茶叶保险网点建设,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保单上要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承担的保费比例和金额;要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实行张榜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应将理赔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切实抓好茶叶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茶叶保险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茶叶保险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督,着力构建茶叶保险监督体系。定期对茶叶保险经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

加大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进行责任。

种植实施方案篇五

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发展设施农业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快我旗蔬菜产业体系建设,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全力打造北方重要的蔬菜集散地。

全旗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0亩,其中保护地生产15000亩,裸地蔬菜5000亩。新增日光温室4000亩,新增塑料大棚8000亩,全年蔬菜总产量达到2.4亿斤,实现产值3.6亿元,纯收入达到2.4亿元。同时,启动建设沙日浩来果菜批发市场,组建蔬菜经营公司。

以国道111线、省道大阜线和县道大库线三条公路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以内为重点,按照区域发展、集中连片的原则,发展保护地蔬菜生产。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旗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蔬菜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全旗蔬菜产业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蔬菜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以设施农业为主的蔬菜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明确目标,成立组织机构专项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各地要按照20xx-20xx年全旗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将公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适宜耕地全部纳入规划范围。按照每个设施农业小区不少于100亩的标准,对小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实现小区品种优质化、生产专业化、基地规模化和设施现代化。

(三)普及科技,强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高蔬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做好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要大力引进、培育优良种苗,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推广节水、节能等新技术。要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保证每个设施农业小区有一名技术人员。要引导农民采用标准化生产模式进行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认真抓好农资购进、产品销售等服务,把服务贯穿于设施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

(四)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以设施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小区建设标准、补贴办法和验收方案,通过多种途径予以支持,逐步建立起以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支持为补充、政府投入和项目扶持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项目扶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向设施农业发展倾斜。

二是政府投入。对未列入项目扶持的设施农业小区,旗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同时解决好贫水地区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中供水问题。

三是信贷支持。继续协调专项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简化贷款手续,保证农民资金需求。四是吸引社会资金。要引导民间资本向设施农业建设集中,通过招商引资、租赁经营等途径,引导涉农企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展设施农业。

种植实施方案篇六

为了响应镇政府提出的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号召,使中药材在我镇逐步形成产业优势,为发展我镇现代农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完成镇政府下达的中药材种植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领群众发展多元化经济,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任务目标。

2013年合作社计划发展中药材面积2000亩,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自然条件,种植品种主要为旱半夏、射干、党参、白术牛膝、板蓝根、等,位于红寺堡镇梨花村。其中旱半夏、射干、党参、白术为今年新引进的药材品种,射干育苗30亩,党参育苗20亩,旱半夏种植20亩,射干种植30亩。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大力开展旱半夏、射干、白术等种植,完成2000亩以上的药材种植任务。以射干为例,1亩射干苗可移栽6亩,30亩共可移栽180亩,能带动40户农户,亩产值为7500元。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发展、示范带动、提高效益、促进增收”的原则;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镇中药材种植,特别是旱半夏、射干、党参等高档药材的种植,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梨花村村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药材种植的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要明晰中药材产业的发展思路,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加大宣传中药材种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市场效益分析,种植能手现身说教,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增强中药材种植户的认识,使之能自觉从事中药材种植,自上而下营造一个中药材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镇中药材种植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二)合理谋划布局,促进规模发展。一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镇村规划,充分利用村庄改造复垦的土地,采取租赁或分户承包的方式,发展中药材生产;二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适度规模发展中药材种植。采取林药间作,菜药间作等套种模式,着力解决粮药争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引导有经验的药农通过土地流转,逐步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培育中药材种植大户;四是积极鼓励专业合作社和种植能手建立高标准的生产示范基地,不断提高中药材生产的规模化水平,充分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带动我镇中药材的发展。

(三)强化技术支持,确保服务到位。由镇政府整合资源,源绿。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牵头负责中药材种植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我镇将大力支持,确保各项重点技术环节服务到位。另外,我镇将进一步强化对各项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作用。以实用技术为重点,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推进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强对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以中药材种植实用技术为重点,聘请专家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二次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服务农民的本领。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从事中药材生产。

与河北安国市、安徽毫州、四川荷花池以及广州等药材集散地区建立了信息互通的信息平台保障药材销路,免除农民后顾之忧。

(五)加大政策扶持,搞好试点示范。在旱半夏等中药材播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和环节,我镇也将定期组织农技人员、各村负责人、种植大户召开现场观摩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培训指导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种植户积极参与中药材生产发展,全面提升我镇中药材生产水平。

合作社盖章:

2013年3月12日。

种植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贵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要求,为完成好贵港市下达到我县的森林城市建设实施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构建起我县结构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绿色惠民的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和健全的森林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平南生态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围绕贵港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目标,完成平南县森林城市建设实施任务,统筹推进城区绿化、通道绿化、乡村绿化美化等生态工程建设。

(一)建设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

按照《广西贵港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xx-20xx年)》《贵港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工作安排,围绕重点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美丽宜居贵港”主题,广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共建共享氛围。

(二)称号复核阶段(20xx年6月-9月)。

对照《广西贵港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20xx-20xx年)》要求,开展自查验收,各责任单位对20xx年5月前开展的各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程资料进行汇总报送至县创森办、由县创森办进行整理,形成自查报告,6月30日前将复核材料提交贵港市创森办。

根据贵港市创森办的意见进行整改,继续大力开展森林生态建设,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20xx-20xx年主要任务如下(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一)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1.城区绿化提升工程。

(1)公园绿地建设。主城区:平南县通过“一江两支、三大公园、纵横交错、一环多点”的布局结构,点线面有机结合城市绿地,打造西江两岸景观林带,并依托乌江和下渡河两岸营造城市滨水空间,重点改造提升江北公园,扩大城区中部组团的绿化面积,同时注重对现有公园、街头绿地等景观质量的改造和提升,优化绿地空间布局,让市民500米出门见园。至20xx年改造江北公园、龚州公园绿地17.37公顷,新建社区公园、街头绿地、游园等8.7公顷。到20xx年,主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平南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单位)。

(2)林荫大道建设。结合贵港市城市特色要求,注重对环城路、朝阳路等城区重点道路两侧景观带提升,按照“一路一景”的要求,打造丰富多样、具有贵港特色的林荫大道。到20xx年,完善提升林荫大道6千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单位)。

(3)森林单位园区建设。按照“广西森林单位园区”评选标准,对各县建城区内绿化现状较好的单位、居住区、学校、园区等进行绿化提升。采用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的方式,并融合单位、社区、学校等周边环境进行景观改造,优化树种配置,打造高品质的“广西森林单位园区”。到20xx年建成森林单位园区9个。(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区内各学校、县直各单位)。

(4)地面停车场建设。改造和新建地面停车场,使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xx年新建地面停车场960平方米,改造地面停车场1500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森林村镇建设。

(1)乡镇建设。

一是乡镇公园。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至20xx年,新增乡镇公园3个,主要分布在大新镇、六陈镇、同和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大新镇、六陈镇、同和镇人民政府)。

二是广西森林乡镇建设。按照“广西森林乡镇”建设标准及要求,加大对乡镇绿化美化力度,提高乡镇绿化覆盖率,增加休闲广场等设施,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树种多样、景观优美、生态宜居的“森林乡镇”。至20xx年创建“广西森林乡镇”1个。(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2)村庄建设。

一是广西森林村庄建设。按照“广西森林村庄”建设标准及要求,对可绿化用地较少的村屯,在村屯周围、道路两旁和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增加绿量;对面积较大、人口集中和条件允许的村屯,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和自家庭院发展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茶园等“微田园”,栽植经济林树种和珍贵树种,如龙眼、荔枝、沃柑、降香黄檀等。至20xx年建设广西森林村庄5个。(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二是国家森林乡村建设。按照《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根据平南县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宜居的国家森林乡村,到20xx年,建设13个国家森林乡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3.通道绿化建设。

水系绿化:继续完善提升乌江两岸防护景观林带建设,结合乌江综合治理工程,在河堤及护岸上种植草皮护坡,保持水土并提高城市绿化率,在河段具备用地条件的地段,种植水生植物营造滨水景观,为城乡居民提供滨水绿色空间。至20xx年,改造提升水系绿化长度4.5千米,2.7公顷。(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4.绿道建设。

新建平南龚州公园绿道0.5千米,完善绿道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标识系统;完善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照明、通讯、防火、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后续管理条件等因素,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灵活设置绿道驿站,完善科普教育设施、游憩设施、管理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促进绿道游憩休闲活动的开展。健全绿道管养机制。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落实绿道的养护管理,及时维修受损的绿道、标识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绿道的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森林营造与提升工程。

生态修复:在剩余宜林荒山荒地开展绿化攻坚工程,着力解决造林难问题,不断提高绿化面积,切实提高全市生态防护功能。受损弃置地以矿区开采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受损地为主,与荒山绿化相结合。至20xx年,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50公顷。迹地人工更新: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上开展迹地人工更新,到20xx年开展迹地人工更新500公顷。中幼林抚育:实施中幼林抚育面积5000公顷,改造桉树纯林面积30公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

将大五顶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晋升国家级森林公园,编制《广西大五顶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并在一般游憩区内建设露营仿木平台、休闲亭、木栈道、停车场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大五顶林场、县财政局)。

(二)森林产业体系建设。

1.丰产林建设。

结合《贵港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丰产用材林培育力度,培育中径材为主,增加本地木材的有效供给。到20xx年,新增丰产林面积130公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森林旅游建设工程。

根据贵港市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旅游资源现状及实际落实能力,重点建设平南雄森动物大世界景区,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服务设施,增设科普、历史文化等宣传标识。(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平南雄森动物大世界、县财政局)。

3.名优经济林培育工程。

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名特优品种,强化品牌意识,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玉桂、油茶等特色经济林基地,全面提高经济林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增加林农收入,逐步实现兴林惠民。至20xx年,新建名优经济林基地面积60公顷,以玉桂、龙眼、沃柑、油茶为主。同时,强化品牌意识,加强经济林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科学评选等活动,以原产地域产品认证打造,例如平南石硖龙眼、玉桂桂皮等知名品牌。积极举办各种区域性节会活动,扩大对外宣传,全方位地推动经济林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林下经济产业建设工程。

一是持续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业龙头公司+生产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发动林农参与和发展林下经济,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到20xx年,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4.6万公顷,涉及林农人数50人。同时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国有林场、农(林)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申报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进贵港市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到20xx年建设2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是产业品牌化建设。引导分散的小型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广西林下经济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加强宣传推介,打造名牌产品,带动平南县林下经济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花卉产业建设工程。

持续推进全县花卉产业基地和特色花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以兰花、茉莉花、罗汉松、金花茶、茶花、特色盆景等大类的特色花木产品,扶持市场需求量大的园林绿化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和林苗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先进实用生产栽培技术,培育差异化的花卉精品,打造以国有林场和现代特色农业林业(核心)示范区为主要载体的花卉产业基地集群,促进花卉生产种植规模化、集约化。至20xx年,完善花卉基地95公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大鹏镇人民政府、上渡街道)。

(三)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1.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工程。

(1)生态标识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各风景区、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科普解说标识、动植物科普标识、多媒体互动解说设施等建设;以各类公园和绿道等生态服务设施为节点,设计制作具有指示标志功能,方便公众亲近自然、接受自然教育的森林城市生态导向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2)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完成上级每年下达的全民义务植树指标任务,保持全县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逐步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丰富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营造浓厚的义务植树活动氛围,鼓励更多的人加入义务植树行列中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生态文化保护工程。

(1)古树名木保护。继续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力度,完善现有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并结合古树的分布特点和实地条件,建设以古树为特色的主题公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市民对古树名木的了解和保护意识。至20xx年,古树名木保护率保持100%,建设平南县中学古榕树公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平南县中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1.林业科技研究与推广。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培训林业科技人员,吸收和引进森林培育保护管理和林产工业科技创新人才。

二是林业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以林业技术推广站等科技单位,开展油茶、高脂马尾松、铁皮石斛等引种试验工作,做好新品种引种试验研究跟踪调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为新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奠定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开展林产品加工、精细木工和高档家具生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广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林产品加工业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推广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县林业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继续实施科技下乡等活动,为广大林农传授实用技术。(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林政资源管理。

(1)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水平。加强林地保护,将森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清理和排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林地管理措施,特别是对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实行重点保护,长期跟踪监督和管理。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约束性指标列入政府年度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破坏林地问责制度,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国有林场、水源保护地范围的林地保护管理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强化规范执法理念,积极开展“绿盾”等各种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违法破坏林地的行为以及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加强林业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林业执法工作规范化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林木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制度,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坚持实行林木采伐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林长制建设。

以平南县林长制试点示范带动,统筹推进贵港市林长制建设。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林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森林资源监测建设。

(1)完善林地“一张图”。开展林地和森林资源年度变。

更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拓展林地“一张图”的内容和应用范围,切实发挥林地“一张图”和森林资源数据库在林地和森林资源管理与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加强森林覆盖率年度监测,为科学评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成果提供基础数据。依据相关资源调查设计,建立以森林资源统计表、消长变化统计表、档案卡片和经营规划图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体系。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及时修订、逐年统计汇总上报的管理制度,保证贵港市森林资源档案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及时反映资源消长情况,逐步提高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森林经营成效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森林经营。

活动的管理监督。通过森林生态效益监测台站建设,逐步构建全县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价与研究体系,转变森林生态系统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和评价森林生态状况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森林防火能力建设。

一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和督查机制。

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贵港电视台、贵港日报等平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通过印发林业工作宣传册、森林防火宣传图册、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推动森林防火群防群治。严格野外用火控制和管理,在春节、清明节、“三月三”、“国庆节”、“重阳节”等防火重点时期,需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力度和火源管控措施,严禁或减少火源进山。(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设施。制定常年监测与定期普查方案,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园林绿地等重点区域的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每年飞防一次,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能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有害生物来源监控。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对外来物种的引进、木材调运、种苗调拨运输进行严格的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物种进入平南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预防手册、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防治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的危害性,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成立平南县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措施。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对创建工作负总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创森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运同志兼任,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制订创森实施方案、落实贵港市创森办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档案收集建档、进度上报,工作的督查、迎接考核和检查验收等。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建设成效。县财政部门要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对年度工作任务要优先安排资金。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程。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各成员单位要以月报形式及时向县创森办上报,上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资金落实、工程进展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问题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县创森办要加大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落实的检查督办力度,对于无合理理由不完成建设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管理,规范档案记录。各有关单位要规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资料收集管理,建立和健全完善工作台帐机制,积累反映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及日常管理的文字、音像资料等有关材料,形成系统、全面、完整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档案材料,为迎接20xx年国家级专家组复核提供详实的材料支撑。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电、报纸、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电话彩铃、大型广告、宣传牌、横幅标语,以及开展现场观摩、专题讲座、互动节目、科普活动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大力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营造“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种植实施方案篇八

五印乡地处巍山县城西部,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贫困山区乡,乡内海拔在1155米—2897米之间,气候温和,光照充裕,空气湿润,土壤肥沃,非常适宜核桃生长。发展核桃产业已成为我乡最主要的解决群众脱贫致富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首选项目。随着州委、州人民政府发展1000万亩核桃和、县人民政府发展90万亩核桃的重大机遇,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核桃产业,充分调动和发挥林农及社会力量造林、管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努力实现我乡核桃产业的大突破。

一、发展目标及任务

坚持以科技兴林、生态优先、集中连片的原则,以政策扶持与林业项目资金为引导,农民投工投劳为主,到2012年全乡核桃种植面积达到16.52万亩以上,核桃产业成为我乡又一支柱产业。2017年在全乡8个村委会共种植泡核桃10000亩。其中:岩子脚村委会1500亩;鼠街村委会2000亩;白乃村委会1500亩;新民村委会500亩;白池村委会1500亩;蒙新村委会1500亩;龙街村委会1000亩;新街村委会500亩。

二、组织保障措施

乡党委政府成立林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并向各村委会派出林产业发展驻村工作组。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五印乡林产业发展领导组

组长:茶崇辉乡党委书记

刘泽云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副组长:胡延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洪兵乡林业站站长

成员:左廷银乡党政办主任

高红莲乡财政所所长

张代兵五印林场场长

字孔诗乡农综站站长

杨利春乡水管站站长

吴成珍乡林业站副站长

左永新龙街村委会主任

茶润华蒙新村委会主任

罗增华新街村委会主任

字增强白池村委会主任

危祥鼠街村委会主任

字庆明白乃村委会主任

左文恒岩子脚村委会主任

张现明新民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在乡林业站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刘洪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吴成珍、杨利宇二同志担任,成员由周文堂、史斌、张有力、罗国祥、罗兴香、左廷明六同志组成。

2.驻村工作组名单

(1)龙街村委会

挂钩领导:字朝亮

组长:左明星

成员:雷荣亮、茶映新、杨朝红、胡明祥

杨光林

(2)蒙新村委会

挂钩领导:吴鹏飞

组长:张玉军

成员:沈忠凡、罗国祥

(3)白池村委会

挂钩领导:胡延俊

组长:左勋强

成员:左成功、张树贤、姜顺定、张志刚

张有立

(4)新街村委会

挂钩领导:字有新

组长:刘家新

成员:字正堂、张-林

(5)鼠街村委会

挂钩人员:左廷银

组长:吴兴礼

成员:张现福、沈中文、杨志明、吴成珍

(6)白乃村委会

挂钩领导:茶兴尧

组长:杨毅军

成员:毕家明、李凤军

(7)岩子脚村委会

挂钩领导:茶崇辉

组长:董现斌

成员:雷云富、左希建、周文堂

(8)新民村委会

挂钩领导:刘泽云

组长:吴正荣

成员:白永贵、史斌

三、造林技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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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实施方案篇九

为增强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保障居民的蔬菜消费,提高蔬菜自给率,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的蔬菜需求,保障“菜篮子”长期稳定供给,提升我市常年蔬菜生产水平和能力,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xx〕49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xx〕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合理,常年生产供应均衡、价格平稳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稳定常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

以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大力推进常年蔬菜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提高冬春季保温防虫、夏秋季降温防风防雨防虫的功能,尤其是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的生产水平,起到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的目标。

(一)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移交乡镇管理,由乡镇与项目所在基地签订使用协议。

(二)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项目所在基地单位各自承担监管、正常蔬菜生产等相应责任。

项目资金共278万元,一是利用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139万元(琼财农〔20xx〕116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50万元(琼财农〔20xx〕420号),二是常年蔬菜基地业主自筹建安费的15%,剩余资金由市级资金配套完成。

符合建设的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面积约50亩。

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项目资金金额编制项目预算书和项目施工设计图。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核。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四是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项目实施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

五是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单位验收申请书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预算等单位进行验收。

六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结算评审。

常年蔬菜基地根据种植蔬菜实际需求,可选不同类型设施大棚,由设计方提供施工图和预算书,每亩预算造价不超5.8万元,每亩造价补贴标准由财政补贴的85%,常年蔬菜基地业主自筹15%。如超出,超出标准部分资金由常年蔬菜基地自筹,省、市级不予以补贴。项目合同签订后预拨30%的备料款,工程完成100%后按进度拨付至80%,剩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评审后,根据项目结算评审审定资金拨付至95%,剩余5%的资金额在大棚使用一年后经核实无质量损坏问题后给予拨付。

(一)认真履行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项目审核过程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

(二)强化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做好项目衔接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由乡镇与项目所在基地业主签订使用合同。

(四)严格蔬菜大棚的管理和使用。大棚使用业主必须常年种植蔬菜,加强蔬菜大棚管理和维护、参加蔬菜大棚保险,新建大棚业主连续种植常年蔬菜8年或以上(除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不能种植外),否则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强台风)造成损坏的,项目大棚使用业主要主动通知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并拍摄现场报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严禁以各种理由擅自拆除大棚,投保的理赔资金专项用于大棚修复。

种植实施方案篇十

2022年全乡小麦总计划播种面积为1.5万亩,比上年增加1.23万亩。根据冬灌、整地、种植习惯集中连片安排种植基地,加大优质早熟品种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光热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麦后复种大豆、油料、蔬菜、饲草,扩大麦套玉米,提升春麦综合效益。

立足灌水条件,坚持应灌尽灌、能早则早,扎实做好春小麦播种工作。一是在已经冬灌的前提下,提早落实好种植田块,做好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物资准备,适时整地提墒播种,确保小麦种在适播期内,实现一播全苗、苗齐苗壮。二是在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完备的区域,鼓励引导群众优先使用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种植方式扩种春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量和品质。三是引导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种子企业、加工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代管、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生产,带动集中连片种植,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一)麦后复种。积极发展麦后复种蔬菜、大豆、饲草等一年两熟模式,增加小麦种植综合效益,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合理利用乡镇代管已征收土地或复垦地,在满足灌溉条件下,安排种植春小麦。

(二)麦套玉米。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户恢复扩大麦套玉米种植。同时,做好灌溉用水保障工作,确保麦套玉米种得下、稳得住。

(三)发展规模化生产。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通过土地入股、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共建基地等方式,带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户等创建品种优、技术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的“五优”春小麦生产基地。

积极争取区市政策支持,提高春小麦良种化率和绿色发展水平,提高春小麦单产和品质,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胜利乡春小麦种植协调推进小组,全面推动落实春小麦种植任务落实。

(二)加大督导考核。将扩大春小麦种植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各村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高质量推进胜利乡扩大春小麦种植工作任务落实。

种植实施方案篇十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的高度,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重要意义,推动大豆玉米兼容协调发展。聚焦关键技术、补齐生产短板、强化技术支撑,在全省建设一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示范区,筛选和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高效、机械化程度高的集成技术模式,实现稳产高产,提质增效,提升大豆玉米供给水平。

(一)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坚持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总目标,科学设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确保玉米基本不减产,尽量增加大豆产量,实现“一季双收,稳粮增收;一田多用,用养结合”,提高单位土地生产率。

(二)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主体参与的实施模式,以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对承担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的补助,引导和带动农户自愿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三)因地制宜确定种植模式。各地根据省厅印发的《关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技术指导意见》,结合当地主体意愿、适宜品种、农业机械、水肥条件等,科学确定种植模式,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机械作业和轻简化栽培水平,尽力降低投入成本。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即通过大豆玉米带状间作,充分发挥玉米边行优势,最大限度利用光温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专家研究成果,结合我省生产实际,确定我省采取的种植模式为大豆4-6行,玉米2-4行,推荐4:2、4:4、6:4三种模式。

对自愿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符合大豆4-6行,玉米2-4行种植模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操作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要重点用于种子、化肥、农药、机具及病虫草害防治等环节,具体补助方式由项目县统一确定。

(一)分解种植任务。按照“大面积示范、全方位带动”原则,省厅已将种植任务分解到各地。各地要根据下达的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进行政策宣传,深入调查掌握种植意愿,将任务落实到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到地块,并签订种植协议。种植协议要明确种植模式和面积,存档备查。

(二)核实种植面积。各项目县要组织乡、村两级,通过查验土地流转或托管合同、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任务的面积进行登记造册。采取四至信息采集、遥感监测、导航定位播种等方式,建立准确的面积核查机制。提倡在播种时选择带有导航定位或面积信息化监测的播种机械进行播种,实行信息化监测管理,并将信息化监测数据作为核实面积的主要手段。

(三)公示兑现补助。各地要建立种植主体台账,准确登记主体名称、种植面积、种植模式、地块位置等信息。采取现金补助的项目县,要在播种后组织力量核实种植面积和种植模式,并在种植地块所在的乡或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资金兑付给实际承担种植任务的主体。采取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在严格进行面积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将实物或服务提供给承担任务的主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粮食作物处,统筹推进复合种植工作。根据全国大豆油料扩种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项目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面积落实、种子供应、机具保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种植任务。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结合本地生产实际,进一步筛选适宜本地的种植模式,细化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科学遴选实施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各项目县至少选择一个主体进行种植模式和关键技术的试验,试验不同的种植模式、品种、农机、除草剂等,全程真实记录试验数据,开展测产和效益分析,为下一步更大面积推广做好技术储备。各地实施方案于4月22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粮食作物处,试验方案报省农技总站。

(三)加强技术指导。省厅成立了由河南农大、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聚焦适宜品种、播种、除草等关键环节,包市开展技术培训和全程指导服务。各地也要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细化技术指导意见,明确主推种植模式,实行技术人员包村包主体制度,开展全方位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等活动,手把手带着主体干,确保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人到田。

(四)做好机具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保障工作,按照“造改结合”“长短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种植模式、机械化技术现状,围绕满足复合种植的播种、植保、收获环节农机作业需要,抓好现有机具适配改造应用,加快复合种植专用机械推广,提前对接机具装备供给和作业服务供需,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实效,为复合种植提供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五)强化工作指导。各地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送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机具落实、技术指导落实等情况。省厅将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通报各地面积任务、种子、农机保障和技术服务等进展落实情况。各省辖市也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指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面积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田。

(六)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业保险等方面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市县要配套一定资金,提高补助标准。要严格执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采取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县,要加强对采购的实物或服务的监管,确保物资和服务质量。

(七)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积极宣传复合种植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执行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种植实施方案篇十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天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原则,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引领,以“保能力、保增收、保安全、保生态”为目标,按照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有效落实,绿色生态和效益提升并重的思路,突出“绿色、精品、高效”的发展导向,全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提升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生产能力,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化的消费需求。

(一)保障供给与调优结构同步。在确保市场供应基础上,通过调优种植结构,合理安排茬次和品种,不断丰富市场供给。逐步调减传统、零散的低端设施,增加优势产品、绿色产品的规模化规范化生产能力,既满足消费者需求,防止因生产能力不足导致市场供应短缺,又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因短期个别品种生产过剩,导致“价低伤农”,通过不断优化结构,提高种植效益。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突出政府在推动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切实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作用,有效提升其盈利能力,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产业发展与主体增收共进。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在制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发展中既要注重扶持新园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发挥多重效益;又要兼顾传统农户生产条件的改善,鼓励小农户升级为家庭农场,做实做强特色农产品生产主业,切实增加农户直接种植收益,让广大基层农户享受产业化发展带来的效益。

(四)扩大面积与提高质量并重。既要着力扩大新建设施农业面积提升产能,又要做好现有设施的提升改造,进一步稳定现有各类设施农业面积,同时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品牌农产品销售覆盖率,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五)创新发展与专业服务协同。既要注重产业科技创新,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和成套技术引进推广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又要抓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储藏保鲜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科技创新与专业服务的协同发展,切实提高全市整体产业水平。

(六)耕地保护与设施建设兼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按照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合理使用一般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农业设施。

根据全市蔬菜产业的区域特色、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生态承载能力,坚持科学规划、主体自愿、实事求是的工作基调,以转方式、调结构、带基地、增效益为重点,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等措施,重点打造一批规模化设施生产基地。计划20xx年全市新建20万亩设施农业以设施种植为主,并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较高的设施农业品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菜篮子”供给保障能力,助力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建设设施农业应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选址,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耕地向其他农用地转换,禁止闲置、撂荒,按照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要求,引导设施农业按照规划进行布局建设,防止无序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实施备案和监管,严禁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在统筹考虑各涉农区基本保障型菜田面积、产业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的基础上,20xx年全市20万亩以种植业为主的新建设施农业任务分解如下:蓟州区3万亩,宝坻区3.5万亩,武清区5.5万亩,宁河区3万亩,静海区2万亩,东丽区0.5万亩;津南区0.5万亩,西青区1万亩,北辰区0.5万亩,滨海新区0.5万亩。

20xx年我市设施农业(种植业)的主推棚室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智能连栋温室。指用于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配备有加温、遮阳、通风降温、湿帘风机降温或喷雾降温、微灌或滴灌等系统,以及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适合于规模化的机械作业和生产管理。此类棚室投资大,管理要求高,主要用于展示和示范,由各涉农区结合实际,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二)装配式(可移动式)日光温室。一般由镀锌钢结构骨架,特质保温材质墙体及保温棉被等主要结构材料构成,以拼接方式安装,具有安装与拆卸方便快捷,可重复安装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等特点的,可进行作物越冬生产的日光温室,是保障冬淡市场供应的重要棚室类型,一般配建有缓冲间(看护房/耳房)。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三)节能日光温室。指三面有墙体(砖混或土墙结构),具有采光、保温和蓄热结构的农业生产设施,并加装保温被、电动卷帘机,能进行越冬生产的单屋面塑料薄膜温室,是保障冬淡市场供应的重要棚室类型,一般配建有缓冲间(看护房/耳房)。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四)保暖式钢骨架大棚。指四面无墙体,采用加固钢骨架结构(南北向),棚室中间建有支撑立柱,并加装保温被、电动卷帘机的新型棚室。一般用于春提前和秋延后季节栽培,更适合于机械化作业。此类大棚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70%。

(五)钢骨架大棚。指采用钢骨架结构,四周无墙体,只有塑料薄膜覆盖的棚室。一般用于春提前和秋延后季节栽培。此类大棚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70%。

(一)完善资金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设施农业建设将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各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为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将采取多方发力共同筹措资金的方式推进设施农业建设任务落地落实。一是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按照亩均5000元标准予以引导,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对区级实施方案的审核结果,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下达各涉农区统筹使用。二是担保机制介入,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涉农融资担保机制优势,在规定额度内向设施农业借款主体提供担保服务。三是金融元素注入,拓宽现有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贷款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创新金融模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向设施农业。四是社会力量引入,引导融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农业企业与各涉农区深度合作,并积极整合现有支农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发展。

同时,各涉农区作为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在精准选择市级扶持政策,用好市级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强在设施农业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创新扶持模式、扶持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做好用地保障。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指导各涉农区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明确各涉农区在确保完成粮食安全考核任务前提下,新建装配式(可移动式)日光温室、保暖式钢骨架大棚和钢骨架大棚等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为解决控沉区水源转换等设施用地需求,将其辅助设施比例由不超过10%调整为不超过12%,有效满足集雨储水、水处理及节水灌溉等辅助设施用地需求。

(三)强化用水保障。针对各涉农区不同情况和设施农业用水需求,市农业农村委与市水务局密切配合,共同督促各涉农区坚持立足当地,节水优先,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做到四水齐抓(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同时,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有效做好设施农业用水保障。一是对蓟州区全境和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北部等非超采区,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地表水等水源,保障用水需求。二是对超采区具有浅层地下水资源的武清区大碱厂、泗村店、黄花淀、汊沽港等镇;北辰区双街、双口和青光等镇;西青区辛口、张家窝等镇;静海区台头、王口、子牙、独流、梁头等镇,通过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等水源,解决用水需求。三是抓好超采区不具备浅层地下水源区域的水源转换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由市水务局指导各涉农区做好南水北调、水库增容、主干河道、沟渠提升改造(斗口以上)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做好全市范围的水系贯通。由市农业农村委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各涉农区抓好田间水利设施提升改造(斗口以下),配套建设田间水源转换设施,切实抓好农艺节水,加大集雨水窖、储水罐(池)推广力度,有效保障用水需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充分整合我市土地、水利、财政、金融、税收、科技、交通、电力、物流、教育、人才等各类扶持政策措施,共同推动20万亩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有效落实。市农业农村委作为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技术规范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审核、绩效管理、考核验收以及债券利用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本级设施农业建设引导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债券发行工作。各涉农区统筹市财政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本区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审查核实、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重点负责审核项目安排的重复性。

(二)强化项目统筹。各涉农区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制定本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设施农业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区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各涉农区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设施农业相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资金审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提高蔬菜栽培管理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市场价格、供需形势、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委将制定考核方案,定期对各涉农区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全市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并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各涉农区开展互查互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本着“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原则,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对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提请审计部门将其作为审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内容之一,确保资金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

种植实施方案篇十三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11号)文件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江西省优质稻产业发展(稻米区域品牌)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xx]10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设施蔬菜发展,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政府、市政府发展蔬菜产业为契机,以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强力推进“菜篮子”建设。通过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扩大蔬菜产业规模、调优蔬菜品种结构、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加快蔬菜品牌创建,完善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实现蔬菜产业向“生产发展稳定、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迈进,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2.发展目标。自20xx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新增设施蔬菜面积7500亩的目标任务,全县设施蔬菜总面积达10000亩以上。其中20xx年新增设施蔬菜2500亩、20xx年新增设施蔬菜2500亩、20xx年新增设施蔬菜2500亩。

(一)加快蔬菜基地建设。

1.制定发展规划。建设以芙蓉墩镇、芙蓉农场、太泊湖综合开发区、黄花镇、棉船镇的露地和设施蔬菜为主,龙城镇、杨梓镇、定山镇、东升镇、马当镇、太平关乡等乡镇设施蔬菜为补充的蔬菜生产基地,上述11个乡(场、区)镇要制定本地蔬菜基地建设的详规性实施计划,其它各乡(场、区)镇也要做好本地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保障本集镇常规蔬菜的市场供应。

2.扩大产业规模。重点打造芙蓉墩镇、芙蓉农场、太泊湖综合开发区、棉船镇蔬菜生产规模化基地,抓好大棚早春蔬菜、秋季露地蔬菜、冬闲地轮作蔬菜生产。到20xx年全县蔬菜播种面积达7万亩,产量达16万吨,综合产值超8亿元。

3.培育新型主体。以土地流转为工作抓手促进规模化商品蔬菜基地建设。一是加快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上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大力支持发展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种苗统供、肥料统配、病虫统防、产品统销等系列社会化服务,提高蔬菜产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三是通过招商引进一批有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来我县兴建蔬菜基地,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全县设施化蔬菜基地建设。

(二)健全蔬菜流通体系。

1.加强产销衔接直销点建设。在加快蔬菜产业发展过程中,鼓励蔬菜基地与县内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场地挂钩”,支持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培育流通组织、经纪人,实现蔬菜生产与市场流通的“产销结合”,大力支持蔬菜专业合作社进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办点直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在农贸市场内预留部分摊位,让城郊菜农进行蔬菜鲜销。农业农村局指导蔬菜基地种植适宜本地产销的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促使早上市。引导和开展蔬菜产品进超市、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食堂,解决蔬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菜霸”和搞价格同盟的垄断经营行为,建立蔬菜生产、销售网站,链接各大蔬菜基地和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及销售,及时向市场发布信息。

2.加强批发零售市场建设。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蔬菜批发零售市场的规划安排,大力发展蔬菜贮运加工营销一体化。各乡(场、区)镇负责辖区内的批发零售市场建设,构筑以产地交易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为主,直销点为补充的市场流通体系,畅通蔬菜从田间到市场、从农产品到商品的渠道。

(三)提高蔬菜产业经济效益。

1.调优蔬菜品种结构。引导蔬菜生产企业,大力发展水生蔬菜莲藕、茭白、荸荠和茄果类、瓜菜类、菜用豆类、叶类蔬菜。

2.提高蔬菜产品质量。鼓励蔬菜生产企业或蔬菜种植合作社进行绿色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有机肥和绿色防控,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和种植技术培训,加大蔬菜产品抽检力度,全面提升我县蔬菜优质化、绿色化水平,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力争蔬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提升蔬菜加工能力。大力引进蔬菜加工型企业办厂、建仓储和开展物流业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蔬菜加工项目,开展产品分级整理、蔬菜保鲜冷藏和深加工,推动一批鲜菜加工、腌菜加工、酱菜加工企业的发展,扶持芦笋、黑木耳等特色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升蔬菜产业发展水平。

4.加快蔬菜品牌创建。做好绿色蔬菜基地申报工作,优选一批蔬菜品种创建绿色、有机产品和品牌,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宣传。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蔬菜绿色安全,提升蔬菜产业的竞争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推进设施蔬菜建设,保障蔬菜产品稳定供应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要事来抓,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任务。

2.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设施蔬菜建设,县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对设施蔬菜发展予以奖补。

3.严格考核体系。“菜篮子”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保障民生的重点,是政府为民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对照设施蔬菜建设任务表(见附件)及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实施主体,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将设施蔬菜发展建设列为对乡镇三农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年终对各乡镇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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