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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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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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一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三、

启动预案条件。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身安全。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院医务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2、医务处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处、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回报并请求帮助。5、党办负责在隐蔽处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联系华西警务室或拨打110,必要时请求省公安厅治安二处或三处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组织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七、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长:商广喜副组长:张武山张静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主任“成员: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二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三

第一条。

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

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

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造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河北省病历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

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该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领域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第八条。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内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九条。

根据医院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

(一)三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队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

(二)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意表现;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病人家属情绪激动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110,并上报保卫科求助。

(三)一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第十条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联系电话、入院时间、预警级别、上报人、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疾病诊断、简要诊疗过程、预警内容、科室处理意见、防范与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预警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医疗组长、护士长、主管医师报告。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需书写书面报告,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节假日报总值班)必须补报书面材料。医疗纠纷隐患的当事人需在第一时间内到相应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也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鉴定,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患方协商解决,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申请医患维权协会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仲裁或依法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与职称晋升及年终考评挂钩,情节严重者经医院研究后给予院内待岗或降职、降级处理。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科室,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后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四

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德育主任。

组员:全校教职员工。

财产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出纳。

组员:班主任老师。

综合治理安全小组。

组长:会计。

组员:男教师。

教学安全小组。

组长:教导主任。

组员:全校教师。

2、工作职责。

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规划方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学校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呗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者进行救治。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同时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五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1、索赔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针对上述疑问,小编整理了医疗事故赔偿金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那么,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卫生行政部门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

(1)争议事件已确定为医疗事故。对非医疗事故赔偿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

(2)需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通常应双方当事人共同为之,实践中,一方申请,对方被告之而同意调解的,亦可。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1)自愿原则包含调解的提出、协议的达成、接受和履行,均系医患双方自主意思的结果。

(2)合法原则广义上含遵守自愿原则,重要的是赔偿数额应当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经三方签字;调解不成的,不再调解,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调解书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调解主持机关名称、与赔偿争议有关的事实、资料,特别是事故等级与双方责任的结论、商定的赔偿数额与支付事宜。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但它不是法律文书,一方面翻悔不履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制执行。对方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提起诉讼。但翻悔者过错的,应承担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害。履行完毕,一方翻悔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调解协议违法无效或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的调解程序可以参照以上内容。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时常出现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那么在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如何选择律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在医疗纠纷代理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没有相关医疗教育、临床工作的经历,仅仅是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比较多,“经验比较丰富”,对于医疗纠纷案件而言,没有哪两个案件是相同的,不但同一个患者所医疗的科室,手术的方案都不相同;更不要说同一疾病在不同患者之间是个体差异。就是对同一患者,同一疾病的分析也不相同,应当更具疾病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具体处理来确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和伤害后果。就是从临床过来的专业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都感到“知识储备不足”,“专业知识缺乏”。更不要说一个没有医疗专业知识背景的律师的“医疗经验”了!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仅仅从医学院校毕业,没有实际从临床工作过的律师,是很难说是“专业医疗律师”的。因为,实际的临床工作经验和处理病人、用药的选择与改变、治疗方案的权衡与选择、手术的切口与选择、后期复查与治疗,都必须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才能够得到实际的应用和经验的积累。如果没有实际的工作经历很难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找出医疗机构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够很好的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权利的。在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中,其中有一部分专业律师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做过法医、或是在医疗机构做行政管理工作,这样的工作背景与实际的临床工作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

从患者及其家属对律师的选择上看,不管你选择的律师是否有相关的医疗知识背景,他都必须是一个诚信的律师,也就是说这个律师应当是和你讲实话的律师的,这个“实话”应当包括:律师能够为你做到的诉讼结果和律师不能够做到的诉讼结果。在我国的律师服务活动中,个别律师为了能够代理案件,在收案子的时候,向患者及其家属“虚假承诺”了很多结果,包括:胜诉和赔偿数额等等。应当说这样的律师是很不负责任的!从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能够被法官支持诉讼请求,对证据和诉讼思路都有很高的要求,医疗鉴定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变数,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少。应当说医疗纠纷案件是很难打的。在诉讼前就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律师交流的时候,口若悬河、夸夸其谈的往往带有很多不切实际的东西,虽然他的承担迎合了患者及其家属急切的心理,但是,如果诉讼结果达不到承诺的结果的,诉讼不利的结果仍然是由患者及其家属来承担的。这样看来在诉讼前不切实际的承诺只是一个幌子,对患者及其家属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从社会经验看,“苦口良药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夸夸其谈的骗子,才是能够把“好人走瘸了,卖给他拐”的人。

诉讼是有风险的,关于胜诉的标准,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考虑,不但法官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而且赔偿数额要达到自己的要求!这样“全胜”的胜诉的案件几乎是不可能的。

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规范,诉讼的“胜诉”是包括一个范围的,这其中包括:

1、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不管赔偿数额的多少,通过在诉讼中的行为应经可以认定医疗价格在医疗、抢救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也就是在法律上讲的“定性”的问题。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能否认定存在医疗过错是在法律性质上认定医疗机构的错过行为,它的认定即使下一步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在法律上确认过错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律师尤其重视“法律定性”的界定。这样一个结果往往对“要讨个说法”的患者及其家属是适合的,对于这一部分当事人而言,赔偿数额并不是重要的,在法律上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是患者及其家属所期望的结果。

2、赔偿数额的多少: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后期治疗费和前期经济投入的考虑,往往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不但要赔偿相关的费用,还要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等都要计算到里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要求的很多。这样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通过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而是经济问题,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赔偿。但是,律师是不可能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想法”去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的。由于医疗纠纷法律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时候是很难给当事人“预测”一个赔偿数额的,所以,在当事人得知法院的判决后,不要因为赔偿数额的少而抱怨你的律师,因为,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数额普遍较低是现实存在的法律事实。并不是你的代理律师造成的!如果你的律师在诉讼前,应经向你“承诺”了赔偿数额的,他要么是在“虚假承诺”,要么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太不了解了。我们作为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几乎是在避免谈论这样的问题。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的提问我们是不会给出明确的赔偿数额的,这不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负责任,恰恰相反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负责任的“估计”与“承诺”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经过的法律程序与环节是比较多的,在如何一个程序中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每一个处理结果都会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比如:鉴定结论、证据的认定、质证程序的情况等等)这些处理的意见,又不是代理律师可以预见和可以控制的。这显著不同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在接到案件后,在分析后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法律意见。而医疗纠纷案件是远远达不到的。

应当说,赔偿数额是患者及其家属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日常案件咨询中也是经常被问及的问题,在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法律实践的情况。我会在本书的后半部分,通过专章一一给大家计算。

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收到一些欧美国家的影视作品的影响,把诉讼的过程看作是,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不可开交的辩论过程。其实,不管影视作品中表演是何等精彩;故事情节是何等“跌宕起伏”。那就是影视作品,它与实际的医疗诉讼相差千里。不是你的代理律师不努力,而是患者及其家属并不知道真实的庭审过程,在见到真实的诉讼后,对自己“想象破灭”的遗憾。由于我国与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官在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注重诉讼程序的进行,整个诉讼程序听从法官的指挥,法官是有权利制止“被认为与本案无关”的发言的。整个诉讼的进行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而在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实行的就是“当事人主意”,代理律师在诉讼中作用强大,法官就是一个听众,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诉讼程序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就会很好的配合律师的诉讼,否则,在诉讼中还不够律师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解释的时间,只会增加诉讼的障碍、加重律师的工作量。对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帮助!在这里也提醒患者及其家属,毕竟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是,为患者及其家属说话的,但是,绝对不会完全代替患者的诉讼地位,患者及其家属希望找一位律师就不用再操心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了!因此,在法庭上,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是不能够代替患者及其家属的。在法庭上双方应当协调、配合好,以统一的思路、统一的事实认定来应对诉讼中的问题和情况,否则,双方配合不好,“南辕北辙”,法官就不知所云了!

在医疗纠纷法律咨询中,我被最经常的问到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胜算的比率有多大”?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是拒绝回答的,医疗诉讼的环节很多,它最显著的区别于其他的民事纠纷,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心里大体就可以有个“估计”了。但是,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追问,我们希望更多是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于医疗诉讼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积极的努力争取一个好的诉讼结果,但是,如果诉讼结果不理想,也不要“钻牛角尖”,毕竟法律认定事实,审判程序与老百姓的思维方式是有很大差异的,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证据,没有被法庭认同的是很正常的。患者及其家属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不要感到“整个社会都是黑暗”的,“没法活下去了”等等,毕竟,一次医疗诉讼仅仅是生活道路上的一次经历,患者及其家属生活的意义不是仅仅为了这一次诉讼。即使完全败诉了,我们的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诉讼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所以,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医疗诉讼周期长、环节多、成本高、赔偿数额低、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诉讼的风险,在诉讼前要明确诉讼的目的是什么?不可意气用事。在律师的选择上除了专业技术的条件外,律师应当是说实话的人。说实话就意味着他把风险和困难说的清清楚楚,实话就意味着患者及其家属不喜欢听到的情况听到了。真正的医疗律师是不应当是一味迎合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十分清楚,判决的最终结果也不是律师说了算的。“满口答应”的后果必然是“虚假承诺”、甚至“欺诈”。

我曾经在接待一个患者家属咨询的时候,患者家属直接拿出一份病历让我寻找里面的医疗错误!我问及患者有什么损害后果的时候,他的回答也很直接,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是想通过我的专业知识找到医院的错误,然后索赔。我对他的要求断然拒绝!

作为一个医疗专业律师,我希望通过我的所学,真正为那些需要医疗纠纷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服务。对于想通过医疗纠纷诉讼“赚钱”的人、或者是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但是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钱”人。这些人的诉讼动机和目的就存在问题,这样的医疗纠纷案件我们是不会代理的!

曾经有一个家庭的死者家属到我的办公室进行咨询,来的时候气势非凡,大有不诉讼就对不起死者的、非诉讼不可的气氛!经过询问,家中的亲属可谓“高素质人员”,一个为我国某大城市区级领导干部、一个在香港开私人诊所、一个在日本搞工程、另一个在北京无业。在咨询的过程中一再强调,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给老人讨一个说法等等!当我大体给他们估算了可能的赔偿数额后,我告诉他们如果这些赔偿被法院支持的,与诉讼费等等相关费用基本持平的,他们很“果断”的告诉我,不打官司了。一家人连招呼都不打就往外走。

还有的患者诉讼目的很明确,确实不是为了钱,但是想通过医疗诉讼把某某医疗机构“搞臭”!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经济条件很好,确实不缺钱,但是认为自己或者家属在医疗机构吃了亏、受到了虐待,心理很不平衡!面对这样的诉讼目的,我们作为律师是反对的,虽然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但是,仍然应当客观的讲,医疗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化解和解决矛盾与纠纷。诉讼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把某个机构和个人“搞臭”,没脸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认清和处理侵权的行为,但绝不是为了“打到”什么机构和个人。有的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追究某某医师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解恨”。面对这样的患者,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可笑就没有办法形容了。与这样的当事人交流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并且很难说服他们,以至于我会告诉他们,你们可以先到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去立案,确实立上案了,我再给你们代理案件!因为我知道司法机关是根本不会受理这样的“不靠谱”的刑事案件的!只是为了让他们在事实上认清楚案件的性质罢了!

因此,再次奉劝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把诉讼的心态摆正,不要对诉讼寄于超出法律程序所能够承载的范围,把医疗诉讼还原为真正的法律诉讼程序。不要在诉讼中夹杂着非诉讼的目的!

在诉讼中经常听到患者及其家属问,你与某某法院、检察院的某某法官、检察官熟吗?等等!这明显已经是在想通过违反手段达到诉讼目的了!作为一个专业律师,不是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皮条客”,这样的事情为律师们所不耻!我们是不会为了一个案子与法官们吃饭、喝酒、送红包的。如果当事人想有这样的途径,大可不必找律师做这种事情,我相信比律师更熟悉法官的人更多!虽然。每年在媒体上有这样那样的负面报道!但是,我仍然相信,绝大多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好的,有违法的人员毕竟还是少数!在北京、上海等等这样的城市法官的素质还是很好的!

在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中一个患者由于不能够提供自己“不能够怀孕”的证据,而败诉。我在为她分析败诉的原因时,这位已经拿到加拿大居留证的患者,竟然说出,这样的证据就应当是你们律师的事情,不要用什么证据不足耍我!她的意思很明确,我这个男律师要为这个女患者开一张“不能够怀孕”的证明!这是明显的指示律师造假!在这样的当事人看来,律师应当是可以开出假证明、提供假证据、可以和法官一起吃喝嫖赌的人!

因此,在患者及其家属想聘期律师的.时候,应当明确代理律师的作用和目的,像上面“不耻”的问题,免开尊口。这不是一个律师应当做的事情!

在医疗纠纷咨询中,很多患者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有的患者问:患者到了医院半个小时就死亡了,医院是否是医疗事故?像这样的问题,属于对医疗法律问题“法盲级别”的问题,而且搞的律师没有办法回答!因为,在医疗事故的构成中仅仅半小时就死亡了与民事责任根本就不沾边!提出这样问题的患者没有给律师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而且与律师的交流会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所以,希望患者及其家属多听听代理律师的意见,从法律的要求上分析案件情况,不要仅仅凭借的老百姓的观点来诉讼!对于证据的甄别,千万不要想当然,认为明摆在那里,还需要什么证明啊!这样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严重危害医疗诉讼的进行。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六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处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职,积极配合,作好学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处负责各小分队日常开展的安全活动;负责全面安全的宣传工作;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的实施。

3、总务处检查学校的各个安全隐患,负责购置、悬挂、使用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三、工作任务。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应急小分队具体任务如下:

1、立志楼楼梯,由第一应急分队长负责;凌志楼楼梯,由第二应急分队长负责;鸿志楼楼梯,由第三应急分队长负责。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各班教室前后门不闭锁,楼门必须敞开。各层楼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由各分队队员、任课教师协助分队长组织师生进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大楼由第四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楼梯畅通。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上课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3、实验室由第五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东西楼梯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验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4、学生寝室楼由第六分队长负责,保证楼梯畅通,各层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指挥部,初步拟定应急处置方案、措施。

2、指挥部发出紧急集合信号,通电正常情况下用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若断电环整个校园鸣锣示警。

3、听到警报各安全应急疏散小分队紧急集结到位,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现场指挥,稳定事件现场人员的情绪。班中上课的教师尽快组织教室里的学生按照指定的顺序撤离教室,做到不慌张,不拥挤,不叫喊。

4、紧急疏散时楼梯分配:东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东头楼梯,西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西头楼梯。疏散顺序: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的顺序进行。

5、疏散地点以学校操场中心为集结点,体育组全体教师组织所有撤出学生迅速在操场集合,集合顺序按照升国旗队伍排列。

五、其它事项。

1、各级人员必须切实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严禁在上课期间关闭楼梯铁门以及各班前后门锁,严禁在楼梯通道内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3、加强用火用电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对在突发事件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七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建立重大医疗纠纷各部门、各科室联合处置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医疗过程中发生、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如在医院内外悬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组长:医院院长、书记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医院领导班子人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1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2.2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工作。

3.1接待小组: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医疗安全办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作好接替工作的准备。

3.2调查分析组: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务科组织相应调查分析立即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卫生局。

3.3后勤保障组:分管副院长、综合科负责,党办协助负责。负责与公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等;负责各应急小组间的沟通协调。

3.4信息宣传组:医院书记、院办室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采访、宣传等。形成新闻通讯稿,经院长审核后及时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发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经院长委托授权的分管副院长等发布。

3.5医疗安全保障组:医疗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各科主任、护士长参与配合。重大医疗纠纷发生期间,组织抢救力量对医疗纠纷涉及病人及可能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积极补救。除维持日常医疗工作外,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四)应急处置预案内容:1.组织纪律性原则。

各相关人员一切以大局为重,严格服从、统一安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作为,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2.紧急处理原则。

重大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以迅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不良影响扩散,调动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力量。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配合医调会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阐明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引导纠纷事件向平稳解决方向发展。

3.补救措施。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的医师和护士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立即采取弥补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或外请专家会诊协助诊治。

4.报告形式。

紧急情况下主动电话报告。护士-医师-科主任-医务科(总值班)-院领导-卫生局。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当事科室、医务人员须在12小时内就事件经过递交书面报告,科室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5.纠纷处置:

5.2患方要求协商的,医院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5.3医务科(医疗质控办)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同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向医院领导汇报。医院领导、医务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4医务科通知医院的法律顾问到场,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置。

5.5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实物由医院保管。

5.6患者在院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移放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

(五)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响应与终止响应:医院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承担纠纷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各应急小组按职责要求妥善处置纠纷,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终止: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进入调解、诉讼等途径,应急预案响应终止,转入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卫生局提交医疗纠纷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结果。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八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机制。

(一)应急组织体系。

1、医疗救护组组。

长:组。

员:

主要职责:对病例进行会诊同时对医疗纠纷或事故进行初步预判,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协调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提出救治方案,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接待处理组:组。

长:

员: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封存保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3、通讯报道组组。

长:组。

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治工作情况资料管理,掌握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上报。

4、后勤保障组组。

长:组。

员: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保证物资供应,负责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质的储备和调度。

5、预防控制组组。

长:成员:

主要职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向群众宣传防治相关知识。

6、安全保卫组组。

长:

成员:柳河县公安局驻县医院警务室巡特警、保卫科全体队员主要职责:制定并落实医院安全保卫措施、值班制度;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联防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科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5、党办负责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110,必要时请求县公安局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院感科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8、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行动起来戮力同心、众志成城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

9、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凡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必须由本院指定新闻发言人贾操副院长统一向外发布信息,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图片、录像、录音信息及相关的一切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九

执法人员要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指示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市区要在1个小时内、乡村在2个半小时内赶往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各级处置机构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可视突发及重大事件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3、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领导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领导调动和使用。

现场指挥小组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勘验确认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检验机构立即安排人员检验,检验结果迅速报告现场指导小组。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会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伤害的违法产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调查清楚违法产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同时要迅速报告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违法产品,严禁违法产品的销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违法产品已流向其它县(市)行政区域的,要迅速查明具体的产品品种、数量、流入地的具体地点后,发出协查函依法进行追缴并向市局报告;违法产品已流向其它省辖市的,由市局向其它市的质监部门发出协查函依法进行追缴并上报省局;如流向省外的,由市局迅速向省局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服从省局领导小组指挥做好违法产品的追缴工作。对进入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将情况通报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清查。同时,责令企业限期追回违法产品,依法处理并进行监督销毁。

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违法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获证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吊销许可证的,由省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吊销生产许可证。

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对于较大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由省、市局报政府或质检总局批准后,可对外发布。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系统声誉。

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和对质监部门的损害。

现场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致人伤亡,要尽快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协调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做好稳定工作,并要保护相关证据。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中毒、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为确保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我局参照省、市局应急预案处理流程执行。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

一、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三、启动预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 5 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门诊、纠纷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六、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处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处、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回报并请求帮助。

5、党办负责在隐蔽处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联系华西警务室或拨打 110,必要时请求省公安厅治安二处或三处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组织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七、应急响应终止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现故意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3、制定防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预案,预防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科室在由院长任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小组下工作,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做好患者一方的解释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区公安局,由市卫生局、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对一般医疗纠纷事件要以书面形式或电话2小时内报市卫生局备案。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在接待投诉人时进行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并妥善保存录像录音资料。

6、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理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机构内部保卫部门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在医疗机构内或大门口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

7、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出现本预案第6条所列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各级人民政府报告。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查处要求。

8、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 如

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即告终止。对投诉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可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9、为查明医疗纠纷案件的原因,医院和死者家属均可以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 如因拒绝或拖延尸体检验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一方负责。尸体检验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应敦促死者家属将检查后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第十三条 收到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后,医患双方应当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清责任,划分责任大小,确定医方存在责任的,医患双方应当按照《医疗 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诉讼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等方式,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10、因医疗过失或医疗并发症致残但不需继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其家属应及办理出院手续。对于无理纠缠,拒绝出院的,经劝说无效,医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行为扰乱医院工作秩序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一

(一)岗位分工:

总指挥:营业所主任(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会计主管代替)。

营业场总负责:坐班主任或主办会计,每个营业场指定一名安全员,员工若干人。

(二)保卫目标:

1、要害部位:营业场、金库、运钞车接送头寸全过程、电脑机房、电视监控室等。

2、关键部位:办公楼、办公室、大院(天井)、围墙、大门、后门、边门、宿舍等。

(三)防卫器材:

1、ck(110)报警器,探头安装在顶部或墙上,紧急按钮安装在柜台边。

2、内部(声光)报警器安装在营业外厅柜台上方墙上或顶部,紧急按钮安装在柜台边。

3、电视监控:包括数字监控及模拟监控两种,数字监控由主机和摄像机等组成,模拟监控由录像机和摄像机等组成,摄像机分布在每个营业柜台,监控每个柜员操作的全过程。

4、防暴枪及子弹:配备设有金库的营业机构。

5、狼牙棒:人手一根。

6、灭火器若干只,放置在营业场。

7、其它。

(四)总体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临危不惧,沉着应战,机动灵活,团体协作,保证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发生案件及时报警、及时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库款安全。

3、保证防卫器具性能良好,运行正常,每位员工应熟练掌握,正确使用各种防卫器具。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二

成立邛崃市清欠办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遇不可预料的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首先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

4、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5、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向信访局写出情况快报;

6、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报告信访局。

1、反映迅速,强化协作。

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

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

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三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xxx

副总指:xxx

成员:xxx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xxx

成员:xxx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xxx

成员:xxx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xxx

成员:xxx

(二)指挥机构职责

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想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

物业管理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其它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厂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厂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物业管理处、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足见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专家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厂区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分、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加强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防范,安全保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管理规定,特制定防火处置预案如下: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五

为了提高和预防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恐怖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事件,切实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坚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及对建设银行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为此,特制定反恐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六

3、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

抢救生命,降低死亡率;防止病情的继续恶化;减轻病痛,减少意外伤害,降低伤残率,为此急救人员要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要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在现场对伤病人进行基础急救的作用,为专业急救争取宝贵时间,挽救生命,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施工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应急事故的准备和紧急状况的响应、处理和预防。

(一)应急小组职责

1、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计划措施。

3、定期检查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状况。

4、组织整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事故、事件隐患,防止违章行为。

5、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抢救和救护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6、收集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管理现状,提出合理化推荐,改善管理水平。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组织制定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

2、履行合同,对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负全责,行使指挥权。

3、领导组织紧急状况事故、事件的抢救、救护、调查、上报和处理。

4、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5、定期应急预案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采取演练。

(三)安全员职责:

1、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

2、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知识培训。

3、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紧急状况下的应急演习。

4、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并定期对现场管理的状况进行监测、检查与评估。

5、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及事故、事件进行抢救、救护、调查和报告。

(一)火灾爆炸

(二)高处坠落

(三)触电

(四)食物中毒;

(五)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等;

(六)化学爆炸

(一)火灾爆炸

一)现场急救:

1、立即脱离险境,但不能带火奔跑,这样不利于灭火,并加重呼吸道感染。

2、带火者迅速卧倒,就地打滚灭火或用水灭火,也可用棉被,大衣等覆盖灭火。

3、冷却受伤部位,用冷自来水冲洗伤肢冷却烧伤处。

4、脱掉伤处的手表,戒指、衣物。

5、消毒敷料(或清洁毛巾、床单等)覆盖伤处以防感染。

6、勿刺破水泡,伤处勿涂药膏,勿粘贴受伤皮肤。

7、口渴严重时可饮盐水,以减少皮肤渗出,有利于预防休克。

8、发现起火时,首先判明起火的部位和燃烧的物质,组织迅速扑救。如火势较大,应立即用电话等快速方法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说明起火的确切地点、部位和燃烧的物质。火警电话号码是“119”。

9、在消防队没有到达前,现场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起火物质,采用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如切开电源、撤离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根据现场状况,正确选取灭火用具。

10、灭火现场务必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持续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务必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

11、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

12、为了便于查明起火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在灭火过程中,要尽可能地注意观察起火的部位、物质、蔓延方向等特点。在灭火后,要个性注意保护现场的痕迹和遗留的物品,以利查找失火原因。

13、迅速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

(二)灭火的基本方法:灭火的基本方法,主要是破坏燃烧过程中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具体来说有四种:

1、隔离法将着火点或着火物与其周围的可燃物质二者加以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如气体、干粉、泡沫等物质隔绝或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窒息。

3、冷却法将灭火剂喷射到燃烧区内,吸收或带走热量,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和对周围其它可燃物的热辐射强度,到达停止燃烧的目的。

4、化学抑制法是用含氟、氯、溴的化学灭火剂(如1211等)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并在反应中,使氢游离基与氟、氯、溴离子结合,而中断氢游离基与氧的反应链,抑制燃烧过程,使火迅速熄灭。

(三)消防设施布置要求:

1、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桩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mm。

2、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场、油漆库等,每25㎡应设置一个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使用灭火器喷射灭火剂时,操作者应站在上风侧。室内操作要注意通风,必要时要戴防毒口罩、面具,以防中毒或窒息。

5)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姿势要正确,头部要偏离筒体和筒底,以防爆炸伤人。

(四)预防措施:

1、要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防火工作重大好处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灾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根据生产场所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2、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库房务必贴合防火等级要求;生活区、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布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性质不同又能互相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爆气体、蒸汽、粉尘在库房中的浓度。

4、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为了防止雷击,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还要安装避雷设施。此外设备管道要贴合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地面要采用不发火地面。

5、加强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氧气瓶,与乙炔瓶应施置在阴凉通风处,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分开在5m以上存放,施工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不少于10米,务必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施工作。

6、食堂液化气罐应放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使用完毕,先关掉液化气罐阀门,再关掉液化气灶阀门,如发生漏气现象,进房抢救,不能拿电灯、使用打火机、使用手机、抽烟、不得穿带铁鞋底的鞋子进入房间,进房打开窗户及门待空气清新,才能进入房间,各种油料易燃品的存放应设置专库,运离火源,禁止在库房抽烟或带火源进入库房。

二)高处坠落

(一)坠落伤救护:

1、发生脊柱骨折,切忌由一人抱胸、一人扶腿搬运,因会加重骨折损伤脊髓神经。运送时只能用硬板担架、简易门板担架,工地上可用跳板制作担架运送。伤员上下担架时应由三四人分别用手托住头、胸、臀和腿,持续动作一致平稳。避免脊柱扭曲加重伤情。

2、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行心肺复苏,首先要清除掉口鼻腔中的泥土,保护呼吸道通畅。迅速转送医院。

3、休克伤员平卧,尽量减少搬动。

4、开放伤要快速清除伤口周围泥土,用敷料或其它洁净物品包扎、止血。

5、四肢骨折选取一切可利用的方法进行妥善固定后迅速转送医院。

(二)注意事项:

1、持续冷静,忙而不乱,有效地指挥现场急救。

2、分清轻重缓急,分别对伤员进行救护和转送。

3、怀疑有骨折,尤其对脊柱骨折时,不应让伤员试行行走,以免加重损伤。

4、脊柱骨折伤员必须用木板搬运,不能用帆布等轻担架搬运,防止脊髓损伤加重。

(三)高空坠落的预防:

1、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用料具,保证落实。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务必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务必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现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解决,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现象务必立即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顺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间,务必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现场冰、霜、雨、雪及时清除。

7、对进行高处作业的建筑物,应实现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路提那与高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完善。

8、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务必经过工程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修理恢复。

9、防护棚的搭拆以及模板拆除之前,务必申请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禁止上下同时拆除。

10、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作业,要有具体的防坠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护栏、围挡以防失足。

(三)触电的应急预案

一)现场急救:

1、切断总电源。如电源总开关在附近,则迅速切断电源,否则采取下一步措施。

2、脱离电源。用绝缘物(木质、塑料、橡胶制品、书本、皮带、棉麻、瓷器等)迅速将电线、电器与伤员分离。要防止相继触电。

3、包扎电烧伤伤口。如有伤口出血采取紧急止血措施。

4、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5、转送医院。

二)预防触电:

1、不能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的维修和检查要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电视机内部的灰尘,要在切断电源2-3分钟以内,再进行适度擦净。

3、架设的电线断了时,要用干木捧或塑料捧把它挑开。

4、绝对不能透过浸有断电线的水域。

5、在电路以外的场所突然感到有电时,必须是发生了漏电现象,要立即检查电路,以防意外。

(四)食物中毒

一)现场急救:清除毒物。轻症且未呕吐者可用手指刺激咽喉后壁催吐,催吐后数小时内暂时禁食,如转后进食些易消化的食物如面条、粥等。可多饮温开水或淡盐水和糖水,并注意卧床休息。

二)预防:加强饮食、饮水卫生。不吃过期、腐变、不洁的食物,熟食尤其动物性食物要煮熟、煮透再吃;隔餐剩余饭菜在吃之前要充分加热;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注意冰箱清洁,食物存放时间不要太长,鱼、蟹、肉类存放冰箱宜用盐腌,取出食用时要注意卫生消毒。

(五)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等创伤的急救

一)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1、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决定全身状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现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思考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5、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二)预防:

1、对现场施工的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木工机械、钢筋机械以及起重机械等加强管理公司现场的机械类设备及车辆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职责制的三定制度。

2、合理使用:项目部根据任务要求,正确选用配备适当的机械设备,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设备,不许任意超负荷运行。不得带“病”运转,反对只用不修养的错误作法。

3、加强“三定”制度,认真实行专人专机,以便操作工更好地熟悉设备性能和运转状况,加强职责心。

4、设备运行前、运行中、停机后都应进行清洁、坚固、调整、润滑和防腐的日常保养工作。

5、根据设备损坏状况,该报废的机械及时报废。合理进行大、中、小修,大、中修后的设备,应由设备科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技术鉴定,合格后才可允许项目部使用。

6、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就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基坑的时候,要注意村民观看时,做好基坑边临时围档,对村民要做好安全教育,尽量使他们不要到基坑周边。

7、挖掘土方就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就应做好排水措施。

8、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就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务必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一米,高度不能超过1.5米。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就应随时检查(个性是雨后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就应立即采取措施。

9、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安装集料平台,卸料平台限定荷载标牌。护拦高度不低于1.5米,设置密目安全网封严。

10、拆除脚手架或模板时,设警戒线、派人看管,脚手架按设计规定不得超载。

11、出入口、搅拌机棚、搭设规范的防护棚。不得抛、扔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3、吊运零散物散件未使用吊笼,吊钩设保险装置。

14、楼层卸料平台两侧设计防护栏杆防护严密,楼层物料按规定堆放,平台脚手板搭设严密、牢固。

15、防护门制成定型化和工具化。16、对现场办公楼塔吊旋转半径内,要做好安全防护通道。

(六)化学爆炸

一)现场处理和抢救

1、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中心电话,并报告行政部。

2、行政部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其他救援小组成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同时行政部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事故大致状况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3、救援小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的状况迅速指挥救援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抢救。

二)处理原则

1、救治伤者,解救被困人员。

2、迅速消灭危险源。

3、查找事故的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处理方法

1、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中心电话,伤者可直接送往医院。

2、行政部与相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预防同类事件的发生。

3、行政部组织疏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4、相关部门配合工程技术部填写事故报告。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七

1.1做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确保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减轻事故危害。

1.2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导应急抢险,有序、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

1.3保证本工程安全礼貌工地的顺利达标,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社会环境的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公司编制的相关应急预案及通知文件。

工作原则

2.1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2.2统一领导,分组管理。

2.3长效管理,落实职责。

爆炸

车辆伤害

高处坠落

火灾隐患

机械伤害及临时用电

临边作业

临时用电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务必配备相应的救济器材和设备。

小组在施工期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电话报救需知

4.1火警:119,医疗急救:120,匪警:110

4.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讲清楚伤者(事故)发生在说明地方,什么路几号。

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传呼电话号码以便急救车(消防车、警车)找不到所报的地方,随时透过电话联系。

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开箱时使用木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开箱;

火工品的堆放储存,按不同工种,进库日期及有效期分别堆放;

罐装、桶装油料,储存在阴凉通风场所,将容器密封,且隔绝热源和火种;

运输辆入库、停放务必经管理员同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油罐、桶装燃油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防止受热漏出或涨裂;

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建立台账,对领用人、日期品种、数量等进行登记,爆破器材的领用需有主管领导的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1、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及设备的准备,定期检查物资及设备的储备状况。

加强对应急方案的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位职工明白自己的职责,熟练掌握相应的技能。

车辆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制定并落实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规,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出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持续车况良好,做好病车不出场。

如出车途中发现险情,不能冒险行车,遵守当地交管部门和人员的指挥。并及时向救援组报告状况。

驾驶员要加强沟通与联系,互相通告路况或遇见的险情。

2、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车辆务必立即停车,驾驶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务必保护好事故现场,教管人员未到场前和未得到其允许前不得挪动车辆。务必移动时,应当标明其所在位置,必要时应有旁证人。同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报告程序首先报告副经理,如副经理不在或联系不上,报告项目经理,如此类推。报告资料:事故具体部位车辆牌号、伤员姓名及伤情、车况状况及事发时间等。

现场人员同时要在管理人员未到前采取适宜方法用心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先救人,后救财物(设备);先救重伤者,后救轻伤;先救重要财物,后救其他。

如当地医疗急救人员未到时,项目部救援组应用心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同第二条。同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人。

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强化安全检查。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按时复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心脏病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绘制施工平均平面布置图及安全通道和逃生示意图等张贴在现场醒目区域。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的道路状况、安全通道、逃生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通道,逃生通关的畅通无阻。

不论任何人员,一旦发现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应立即叫周围现场人员的抢救,并迅速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汇报。

指挥协调人员应了解掌握事故状况,并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协调。

救护组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初步处置,并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状况、程序,确保现场急救或送医院救治或请医护人员到现场施救。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做好与当事人及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隐患事故预防措施

熟悉火灾发生的火源及场所:火源:吸烟、火种、明火作业、电气线路等场所:宿舍、办公、生产作业、休息区域、油料存放区、用电线路及配电箱或配电房等。

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职责制和职责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要用可靠地保护措施和装置,临时设施的搭设要标准规范在所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设置消防器材。

火灾隐患的应急方案

发现火情时,发现人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发生火情后,现场电工负责断电,给排水施工班组负责水源,安全员组织和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务必先切断电源,应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灭火。禁止使用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机械伤害及临时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机械设备。

所以机械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

机械设备务必顶起保养和检查,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

所有机械设备务必设有可靠地安全防护设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机械伤害及临时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项目部成立义务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专业工作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外包队管理人员与后勤人员,协助生产负责人做相关辅助工作。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各负其责,重伤人员小组安排外送抢救工作,有秩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临边工作事故预防措施

临边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临时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建立临时用电事故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资料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务必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临时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电缆敷设布置图,接地装置设计图,防雷装置,制度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关掉电源,抢救伤者,使触电者能及时脱离带电体,得到有效治疗;在抢救触电者的过程中避免救援人员二次触电。

首先应对本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交通状况熟悉,其次进行资源分析包括人力资源分析和设施设备分析。人力资源包括:项目负责人,钻野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师,医疗人员,外院医院;设备物资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联系设施,个人防护品,绝缘胶棒,警戒绳,警戒牌,急救药箱,止血带等。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力度,提高操作人员防范意识,严禁带病作业,疲劳作业。

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设备检查、整改和奖罚力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机手操作时,务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务必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外梯等起重设备务必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司机务必持证上岗。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确认事故或险情的性质,大小及危害程度。

设置隔离带,组织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同时在医院车辆、人员未到场前,施工现场用心开展伤员的救治工作。对于轻微受伤的人员自我感觉良好,四肢活动正常的,能够现场观察后视状况而定。

事故现场保护,取证工作要同时进行,以防止证据遗失和利于事故处理。

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工具,防止工具坠落。

高处作业时做好材料的堆放和管理,避免材料机具脚手架从高空作业面处坠落。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带好安全帽。

2、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项目部成立义务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专业工作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外包队管理人员与后勤人员,协助生产负责人做相关辅助工作。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各负其责,重伤人员小组安排外送抢救工作,有秩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查明事故原因及职责人

2、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让单位员工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提高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做到及时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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