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目标和阐明执行过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监控和评估进展。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到长远的发展和可持续性。每个方案都是独一无二的,希望你能够创造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完美方案。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一)招生对象: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各招生责任单位做好各自责任县(市、区)考生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的形式。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通过九江职业大学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到校现场填写《九江职业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也可到我校招生处现场报名,并签订《江西省2019年单招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学校一律不向参加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
(三)食宿安排:学校负责提供考生考试当天的免费用餐,并为外地考生联系好住宿宾馆,住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县(市、区)招办在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五)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选拔人才的新途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制定单独招生章程。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决落实“招考分离”,严格考试招生程序,严肃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圆满完成。
为切实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报名录取组、命题阅卷组、保密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纪律监督组五个工作组。
(一)报名录取组。
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宣传组织、咨询和录取;考生报名、确认及准考证发放;负责联络、接待省教育厅、省招办巡视人员及高中、中职学校送考人员;负责录取结果的上报、考生试卷封存、新生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
(二)命题阅卷组。
负责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负责试卷命题人员、监考人员和阅卷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负责组织笔试命题、试卷印制和移交等;负责考场的布置,负责制定阅卷流程、规则及笔试成绩的录入;负责免考项目的审核。
(三)保密保卫组。
负责考试试卷的看护、运送;考区治安保卫;阅卷区域警戒巡视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考试、阅卷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纪律监督组。
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工作,确保落实“阳光招生”。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2017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43个、招生计划3000人。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今年邵阳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一)高中新生类别。
1.特长生。
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可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按标准录取。申报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做好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批。
每个学生只能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的特长生志愿,多报无效。特长生录取是按特长测试结果并结合中考成绩及志愿来录取。特长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择优生。
(1)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总分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均可参加普通高中择优录取。
(3)录取规则。
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所获奖励必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中所取得的奖励,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3.指标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除去特长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二)普通高中入学基本要求。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所有省示范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70%,省示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与全市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0%;少数民族县城步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绥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审定。所有考试科目中,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
未达到相应类别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或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学生,相应学校不得录取。
(三)报考方法。
1.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已经参加过中考的学生不得再次报考。
2.在县域外就读初中,要求回本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自行联系初中学校进行报名,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未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生物、地理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证明,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报考,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参加2018年邵阳市初三中考与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无外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考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成绩证明的学生,可向接收学校申请参加我市本年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中考。
2.已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各高中学校、县中招办参照学生原就读地相应普通高中的录取线,结合本地招生政策与录取分数线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确认合格后录取,其录取人数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外地生源录取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时间,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县属高中学校在计划内招收外市学生的,于九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供外市考生的市级成绩证明办理高中注册。
3.本市范围内学生原则上不得异地报考,考生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后,没有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可凭随迁手续到迁入地普通高中参加择优录取(要求达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线,并占学校计划);学生已经被录取的,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年满3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园学区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尚有空余学位时,按出生日期的排序适当放宽。
参照《天堂镇公、民办幼儿园20xx年秋季招生指导意见》(天中心字[20xx]34号)中的规定本园招生责任区为:“原则上划片对接户籍、房产在城北社区、东山社区就近区域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名额时,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计划招收小班幼儿,共计80人。
1、8月20日(上午8:00---10:00)招收本园学区适龄儿童(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1、保教费1200元/生·学期。
2、保险费100元/生·学年(由保险公司收取)。
1、报名时需携带幼儿及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孩子页的复印件。
2、提交新生体检合格表:体检时间8月5日-8月7日。注意事项:
(1)携带儿童户口本;
(2)空腹;
(3)体检地点: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二楼儿保科;
(4)体检联系电话:xxxxxxxx。
3、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还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
《瑞安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生批次。
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的,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但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民办中小学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精神,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实施自主招生,切实做到免试入学。
(二)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
学校
招生录取批次
报名登记、录取时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第一、二、三批
6月24日-7月2日
第四批
7月3日-7月7日
除直属八校之外的其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一、二批补报
7月8日-7月9日
除直属八校之外的其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批
7月10日-7月15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新居民子女
报名
6月3、4日
补报
7月1、2日
录取
7月16日-7月18日
(一)公办学校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少年儿童。
(二)招收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学生。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先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三批招生。拥有房产且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按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收件收据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各有关学校采取网上分层次、分区域公开统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学生。
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班额控制在32人以内)。招生计划另行发文。
2017年城区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七年级新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和适龄少年儿童本人户籍证件及父母(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各校在新生报名时要对适龄少年儿童相关证件进行验证,并根据《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瑞教义〔2016〕50号)要求,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准确无误地登记新生主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不动产证未办理的,如果施教区内确有较多空余学额,且能够满足此类对象的需求,可以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以购房合同标注金额为准),由教育局根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顺序协调照顾入学。
(二)关于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校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1.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的,2020年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即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18年及2019年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施教区内新建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3.根据《瑞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2周年以上(即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15年6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其中集云实验学校该类房产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于2016年4月10日。
上述五校施教区内,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取得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且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2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能安排同一产权人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2017年4月1日起,在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新建或新购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且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5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于入学当年6月30日)。
4.2018年及以后上述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入学当年3月31日。
5.根据《瑞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政策说明第(十三)条中规定:2017年开始,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除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安阳实验中学、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五校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
(四)适龄少年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父母双方的户籍地址与上述房屋及其所有权人一致,且在我市范围内确无其他住房的,并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的,凭相关材料证明安排就近入学。
(五)2016年4月10日起,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并且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的,所有权人凭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能安排同一产权人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及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送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
(七)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少年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八)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规定,其监护人(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可持市外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拥有房产但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九)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入学适龄少年儿童,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十)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按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十一)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3〕255号)文件执行。
(十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十三)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少年儿童由瑞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瑞安教育信息网、学区网站、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留级学生及招收未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0;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0;
湖岭教育学区:65497313;陶山教育学区:65463815;
安阳实验中学:65822793;安阳实验小学:59886082;
集云实验学校:65853165;外国语学校:58808720;
瑞祥实验学校:58801177;市实验小学:65653212;
马鞍山实验小学:65836218;市阳光小学:58802803
瑞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5651831。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瑞安教育信息网、学区网站、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留级学生及招收未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一)各县(市)、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市教育局中招办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5月20日前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在4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未经网上录取、擅自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凡未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寄读,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
2.每所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栏,录取当天及时将录取程序、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张榜公示。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中招办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
4.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5.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特别是特长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6.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发改委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7.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5人。
(四)在中招过程中对初中学校的要求:
1.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2.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3.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5603955,基教科5603938,体卫艺科5603946,民办教育科5603952,计财科560395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5603945。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资格审核时间:2月13日8:00至18日18:00。
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资格审核由就读学校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一)省内生源学校依据《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年度免试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校内公布。
(二)省内生源学校应在2月13日前对本校符合免试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名单提前完成线下审核确认工作,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省内符合免试生申请条件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并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资格审核表》,向就读学校提交资格审核表及竞赛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省内生源学校按照规定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退役证、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核单位同时负责审核考生填报志愿是否符合《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有关要求。对志愿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由资格审核单位负责联系考生修改志愿。待考生志愿修改成功后,方可确认考生本次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
六、招生录取。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普通高中学校分5批次录取。
7月7-8日,提前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录取。体育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的60%,艺术、科技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的70%,在文化、综合素质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在指标范围内,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月9日,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会议纪要,湘郡铭志学校参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录取,部分计划用于市区招生,部分用于市区外招生。第二批次指标生录取,回收的指标生择优补录。7月10-1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7月12日,三所学校可根据录取报到情况向中招办申请补录,补录原则根据志愿与成绩择优录取。
7月13日,第三批次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7月16-17日,第四批次人工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未被录取的或未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到未招满的普通高中学校申请补录,已经录取的不得再进行人工补录,18日上午,普通高中学校将补录(含招收外市学生)名单报中招办,完成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每名学生只录取一次,不得改录。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普通生和指标生以及民办高中各类新生面向全市招生;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梅江区、梅县区2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其辖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本辖区内初级中学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录取依据一是10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四)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考生,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五)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省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10所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招生办审批。10所示范性高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七)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八)录取批次。录取分四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属2所(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三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录取,第四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
(九)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其中,第一批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二批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一、二批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补录均按照原普通生志愿择优录取。
(十)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由市招生办按各校招生相应计划总数,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招生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不设录取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
(十一)招收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制订并组织实施。录取特长生,其中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60%。
(十二)投档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投档在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十三)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出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3.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或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十四)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10所示范性高中、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市、区)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1.全州制定统一格式的学生志愿表,供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三个志愿栏。
2.填报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县市、学校务必在7月1日上午8:00至7月3日上午12:00时间段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超过填报时间将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一批次志愿。吉首、花垣、永顺、龙山四县市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时,可在州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其他县的考生如需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填报州民族中学。
4.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5.州内一般普通高中为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般普通高中或州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6.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页面,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各县市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模拟训练。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的,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次等处理。
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1.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特别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率先垂范,切实严格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要树立“全州教育一盘棋”的观念,对州直中学、民办学校按照招生文件规定开展的招生工作给予支持。
2.各县市、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家长学习高中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维护考生、家长的正当权益,自觉维护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3.对未经州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来我州招生的,各县市应不予接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州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生源。
4.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许诺进“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和利用物质、金钱等所谓“优惠政策”争抢生源、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5.凡已被前一批次学校或同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后一批次学校和同一批次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凡报考前一批次志愿落选而又填报了后一批次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
6.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与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曹湘军。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继续强化质量意识、特色意识、课程意识、创新意识、目标意识及服务意识。
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常规教研活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品位;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抓实常规教学,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2、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设教师教有特点、学生学有特长、课堂具有特色的教学氛围。
3、巩固校本课程特色的研究,探索能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特色校本课程,拓宽现有课程。
4、加强学科建设的力度,力争所有学科全面发展,并重点抓好英语学科特色和薄弱学科的建设,培育阳光、大气的学生。
5、扎实开展教改教研,进一步加强集体备课和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研究,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6、加强教研组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教研组的力量,完善并规范电子备课,做到资源共享。
7、严格执行学科三级管理制度,加强学科教学指导,形成一定的课堂教学新模式,全面提高各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
8、树立质量目标意识。
1-2年级语文、数学及格率达95%以上,优秀率达50%以上,3-6年级各学科及格率达90%以上,优秀率达40%以上。
学习能力达标率低中段98%,高段达100%;综合实践课学生参与率达100%;体育达标率达98%;音美合格率达100%。
9、丰富学生课间锻炼,继续开展精品体育项目,形成我校富有特色的体育大课间活动。
三、工作要点和措施:(一)注重工作实效,促进教务工作有序化。
1、加强学籍管理,做好一年级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使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制度。
2、根据上级要求,开足开齐课时,不延长学生在校活动时间。
3、依据学校制度,及时高效安排好教师上课、调课、排课等任务,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完善教学评估体系。
1.严格执行各项教学常规的管理制度,每月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2.校教研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计划,并将计划抓落实。
3.经常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探讨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4.各任课教师,按要求书写详案,平时作业要及时批改、讲评,及时总结教学得失。
5.组织好全镇小学期中、期末的监考,评卷及质量分析工作。
6.要求教师经常家访,开好家长会,加强家校联系,耐心辅导特殊生。
7.加强毕业班教学,经常召开毕业班教师会议,探讨提高毕业班教学质量的方法。
取长补短,齐心协力提高毕业班教学质量。
8、进一步加强随堂听课的力度。
校领导要加强随堂听课力度,并跟踪听课,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交流,及时解决。
9、继续推行每周多次教学巡查制度。
落实教学常规的巡查,每天做好记载,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教学问题。
(三)深化常规教研内涵,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1、加强专用室的使用与管理。
a.重视功能教室管理工作,加强功能教室的卫生和使用等常规管理。
b.提高现有功能教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服务于教学工作。
c.要求功能教室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能按各项规章开展工作。
2、加强教研组的建设,规范各教研组的常规教研活动。
以集体备课的探讨和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为重点,扎实开展教研活动,做到有准备、有主题、有主讲、有记录,确保每周常规教研活动有序、有效。
通过集体的研究和资源共享,促进教师的业务水平不断地提升。
(四)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学科管理制度。
1、进一步狠抓质量基础工作。
加强低年级的基础知识和学习习惯的培养,抓好学生双基的落实,加强质量的分析和调研,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各学科的教学诊断。
2、加强六年级备考研究力度,把好毕业班学生的质量关,做到培优、辅差同步进行,强抓时间,整体提高,确保学校毕业检测地位的提升。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各中学、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依照省市中职招生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进球。
副组长:曹庆生叶永丰廖建怀李强。
成员:郑共祥詹志扬谢文松胡时雨方平余飞。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职成科。
祁门中职学校计划招生200人,具体专业计划人数见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
1、制定计划。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20xx年中职招生计划,我们将县职业学校春季招生任务数分解到学校,并把职教招生任务纳入各中学年终教育教学评估的考核内容,各学校要根据县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制定相应的职教招生工作方案,加大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xx年我县中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2、招生宣传。为保证正常的招生秩序,防止虚假的招生宣传,今年职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归口管理,由县局统一审核,在县局职成科的组织下,招生学校根据市、县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招生宣传,重点宣传今年职校招生的政策、专业设置、就业前景,要强化对教师招生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各中学也要根据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报考县内职业学校。
3、组织报名。各中学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树立职业教育大局观,促进生源合理分流,本着对家长、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引导,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进行报名登记,鼓励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做到人尽其才,量力而行,普职兼顾,合理分流。
4、考核工作。职业学校招生是今年我县职业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县局将分别与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并根据各校完成实际到校任务数和新生流失的情况,对职校招生工作中成绩较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对不能完成职教招生任务的学校予以全县批评。
各学校要依据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分解指标,注重目标管理,强化考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考核奖惩细则,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职教招生任务。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职业招生的副校长、毕业年级班主任组成的职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层层建立考核机制。
2、要强化宣传工作。今年的职校招生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涉及到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各学校要强化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职业学校就业路子宽、就业形势好的特点,宣传我县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宣传当今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就读我县职业学校。
3、要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按照县局要求,精心做好职校招生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坚持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
(1)在县中职校招生期间,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任何县外职业学校不得在我县各中学进行宣传和招生,各中学也不得为其提供生源信息或组织生源。不得搞“生钱交易”,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中学要切实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不得强迫学生择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的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学校。
(3)不得搭车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招生学校的无序竞争和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发生,同时各职业学校不得招收非毕业班在校学生,已经查实将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1、20xx年3月4日—20xx年3月18日为县中职学校春季招生时间。
2、20xx年5月10日前中职学校将春季招生新生入学名册一式三份上报县教育局。
二0xx年二月十八日。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学生是学校的命脉,招生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为做好x年春季中职招生工作,营造中职招生的良好氛围,全面完成我校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巩固学校发展成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招生宣传专班
负责人:陈根芬
成员:罗重洲、赵明、汪少辉、韩文国、庞美彦、陈金德
二、宣传工作总体思路
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新政策;结合我市实施职教攻坚计划以来取得的突出成绩,向全社会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采;通过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教学成果,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为当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进而有效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电视宣传 负责人:韩文国
1.发布6—8条电视采访报道。
与电视台合作,以电视新闻采访的形式报道学校特色及办学优势。
采访对象包括学校领导、老师和学生等。
2.滚动字幕与电视挂角。
在整个招生期间,通过郧县电视台滚动字幕和电视挂角,宣传学校招生专业、报名时间以及学校地位,扩大学校知名度。
(二)报纸宣传 负责人:韩文国
以记者采访和图片的形式在《郧阳报》刊发6-8条反映学校办学情况的新闻报道。
采访对象包括学校领导、老师和学生等,重点宣传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情况。
(三)专栏宣传 负责人:庞美彦、陈金德
利用校园主干道三块固定专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办学成果。
具体安排如下:
专栏一(庞美彦负责) 正面主要宣传国家领导人有关职业教育的经典语录、重要讲话及国家中职教育相关政策;背面主要展示各类媒体有关我校办学情况的宣传报道。
专栏二(陈金德负责) 主要宣传学校综合高中升学优势及上二本学生情况(双面)。
由赵明负责为陈金德提供素材。
专栏三(陈金德负责) 正面以图文的形式主要宣传我校中职
就业类毕业生成才典型,包括创业典型和企业骨干;背面以图文的形式宣传在校生校园之星,包括技能之星、管理之星、文艺之星、文学之星等。
由赵明负责为陈金德提供素材。
(四)横幅宣传 负责人:庞美彦
在校大门、教学楼、综合楼等处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招生氛围。
横幅内容主要反映国家领导人及专家经典名言、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及我校办学理念。
注:本方案未包括下乡文艺演出、ppt宣传、专题片等宣传形式。
招生宣传ppt制作由罗重洲、汪少辉、赵明共同负责,罗重洲牵头。
四、时间安排与步骤
整个招生集中宣传工作从2012年2月13日起至2012年3月19日止。
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月13日至2月24日)。
成立招生宣传工作专班,讨论、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类宣传素材,联系媒体采访事宜,撰写相关文字材料。
第二阶段 制作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
集中精力制作并完成媒体采访报道、宣传专栏以及宣传横幅等,迎接领导审验。
第三阶段 效应阶段(3月11日至3月19日)。
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正式发挥效应,浓厚的招生舆论氛围基本形成,对全县各乡镇、各中学的中职招生工作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〇xx年二月十三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招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职成股,负责职业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年招收新生1020人,力争普职分流比达到1:1。
四、招生对象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普通高中普职分流的学生,社会青年。
五、主要措施
1、各生源学校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分配到各班,层层落实招生责任,并将方案交教育局职成股(四大院170房)。
2、凡升入本县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升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平等对待,算作本校当年高中阶段升学率。
3、各职校要切实加强生源基地建设,加强与义务教育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职校与生源学校联合办学,在相对集中的生源学校开设中职班试点工作,提高办学规模。
4、将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权值占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的5%。
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民办职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宣传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校一视同仁。
6、对完成招生任务绝对数和比例数居前2名的生源学校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
同时,对职校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7、实行职校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职校和职校校长年终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内容。
各职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校的包干负责制。
各职校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职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8、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组织、实施及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
9、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除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工作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
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到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的,学校有权予以抵制,拒绝接洽。
严禁任何学校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外输送生源,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为。
学校应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将举报电话告知全校所有师生员工。
一、招生宣传的内容与要求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要求及《武威市20xx年中考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缓解城区超大班额的原则,全面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任,工作人员由市、区教育局基教科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具体工作由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落实。
三、考试与考查内容。
(一)考试内容。
20xx年高中招生包括统考科目与考查科目。
其中统考科目共十科,总分为710分。
考查内容为理化生实验操作动手能力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二)笔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
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九科,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各学科均采取笔试方式,考试时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分值及答题时限如下:
考试时间科目分值答题时间。
星期二6月16日上午9:00—11:30语文150分150分钟。
下午3:00—5:30物理、化学合卷150分150分钟。
星期三6月17日上午9:00—11:00数学120分120分钟。
下午3:00—5:00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合卷120分120分钟。
星期四6月18日上午9:00—11:00英语120分120分钟。
(三)体育测试。
凉州考区所有考生的体育课成绩测试,由凉州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武威市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武教基发〔20xx〕19号)要求,制定《凉州区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考试。
测试办法、测试程序、测试成绩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在测试学校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天祝县祁连、旦马、哈溪、大红沟4个乡镇报考凉州考区城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考生,需参加凉州考区的体育考试。
(四)理化生实验操作动手能力考查。
20xx年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动手能力考查,由区教育局安排各毕业学校组织考查测试,考查成绩不计入考生中考考试成绩总分。
(五)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在高中招生中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呈现方式、组织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武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市教教发〔〕39号)要求执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按照《武威市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手册》记录的每学期评价结果,将初中毕业生六个学期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坚决杜绝将初三年级一次性评价作为评价结果的现象发生,切实为高中招生录取提供可靠依据。
市直公、民办学校按凉州区教育局安排意见执行。
四、招生计划分配。
(一)20xx年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结合各高中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和办学条件,将招生计划直接下达到各高中学校。
(二)为贯彻落实甘教厅〔〕51号、甘教基一〔2014〕8号文件精神,科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由凉州考区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区内4所省级示范性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作为统配计划,根据各学校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凉州考区各初中学校。
(三)凉州考区城区省、市级普通高中照顾录取天祝县祁连、旦马、哈溪、大红沟4个乡镇初中毕业生计划占用天祝县招生计划。
下达招生计划时,按报考人数的60%确定,由市教育局一次下达凉州考区。
(四)凉州考区各高中招生学校申报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教育局审批后,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报考对象与资格审查。
(一)凉州考区公、民办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凉州考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天祝县祁连、旦马、哈溪、大红沟4个乡镇报考凉州考区城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具有本乡镇户籍和两年以上本校学籍(不满本校两年学籍的考生不享受天祝县4乡镇考生照顾政策)。
资格审核由毕业学校和天祝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并公示。
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花名册与5月30日前报凉州考区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核准后由学校按要求组织报名参加考试。
(三)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参加高中招生考试。
(四)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五)凉州考区公、民办学校考生资格审核由毕业学校和凉州区教育局负责审查。
审核时必须认真核对考生学籍注册信息、《武威市学生成长记录评价手册》等证件信息,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属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等信息准确无误。
六、考试报名。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毕业学校通过“凉州区中小学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组织报名。
报名信息必须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信息一致。
各学校根据凉州考区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凉州区中小学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维护考生类型、加分项目及分值等相关信息,打印《20xx年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审核花名册》。
各类表册及电子版务于5月30日前报凉州考区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凉州考区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由考生毕业学校通过“凉州区中小学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班主任、校长分别签名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30日前上报凉州考区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收费标准。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前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置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7年5月15日。
小学初中新生均坚持“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户房分离”“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置”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体报名办法:属“户房一致”“户房分离”的小学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特别提醒家长的是,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依据。
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相关政策性安置”等的新生,均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吴兴实验中学内)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初中报名登记同样分为两类。
一类是集体报名登记:即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并符合以下两个在中心城区初中就读条件之一的新生;一是属中心城区户籍并居住稳定新生,二是非中心城区户籍新生,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持有中心城区房产并居住稳定的,均可向在读小学提供相应报名材料统一办理预报名登记。
第二类是个人报名登记,不符合集体报名条件但符合中心城区招生政策的其他新生,由监护人持相应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招生有哪些新变化。
今年中小学新生报名主要有3大新变化。
首先小学初中新生班级、人数均有所增加。
今年小学新生招收95个班级,比去年多招收8个班级,人数招收4275人,比去年增加360人。
今年初中招生人数比去年略有增加。
其次,报名时间比去年提前。
今年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差不多比去年提前半个月。
另外,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条件也有新变化。
新生本人持有本辖区《浙江省居住证》的,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新生父母一方在本辖区有稳定职业,与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且不属于异常名单中;新生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辖区内连续缴满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外出借读,均可申请到公办学校入读。
还有一个好消息,2018学年起,吴兴区教育局将制订并实施与新生持有居住证相配套的积分入学办法,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就学。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了实现多途径办学,响应教育部办特色学校的倡议,结合我校美术教学的优势,xx年秋季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继续招收美术特长生。
一、面试对象。
二、面试时间:
7月18日。
三、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色觉普查:所有参加面试的学生均要接受视觉色觉普查,视觉色觉普查过关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后面的面试。
1、速写临摹(满分60分,时间30分钟)学生根据提供的速写图片,进行临摹。
2、问卷调查(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3、现场问答(满分20分,时间5分钟)考生进行简短的自我介绍,考官根据考生的自我介绍内容进行问答,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形象、气质作出判断。
四、面试流程。
1、7月18日,所有已经在志愿中填报了黄州中学志愿,符合面试资格的学生于上午8:00到新黄州中学双馨楼一楼大厅登记,领取准考证,参加视觉色觉普查。
2、9:00——11:00视觉色觉普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准考证中所指定的考试科目和考室(在逐梦楼),参加速写临摹或现场问答。
五、结果运用。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将面试结果提供给市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公布合格学生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合格的学生中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六、纪律要求:客观、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整个招生过程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监督,并接受主管机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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