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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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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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身边的小细节,体会生活中的点滴滋味。总结中要突出重点,同时也要注意平衡各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一

2、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我国自1979年以来,却没有制定和颁布实施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制度被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中。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当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是一个有严重缺陷的系统,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3、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对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4、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加入wto,必定会对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但是,中国目前尚未做好适应这一变化所应当进行的法制建设的准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要在这样一个具有12亿人口的大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与经济发达国家是有所不同的。我们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使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法律调整与特殊政策调整相结合,对社会发展中某一特殊时期出现的急迫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些特殊性的政策加以调整,如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就是特殊阶段采取的特殊政策;借鉴和吸取国际社会带有共性的经验,适当参照国际标准但不能照搬;总结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经验,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涉及的问题很多。我们建议,当前应当着重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应当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社会保障的核心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和颁布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草案已经起草了多稿,其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适当时候,及时地审议该项法律草案。同时,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

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使一些地方离退休人员不能及时足额领取到离退休金,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制裁违法挪用、挤占社会保险金的行为,所以,至今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

3、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我们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已经出现了支付风险的前兆。近两年来,国家为了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养老金的发放,从中央财政拿出几百亿元借给地方政府,地方财政也相应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但这笔钱仅仅能管当年的社会保障金发放。这种状况长期下去,国家和地方财政是很难支撑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的危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银行对个人储蓄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闲钱;而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却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我们建议,必须通过立法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4、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重要目标。根据过去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这样做虽然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无风险,但却难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增值,长期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也会对被保险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我们建议,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基金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这是中国社会保险资金投资方式改革的创新措施。

5、适应wto的规则调整中国社会保险业的相关制度。第一,中国加入wto之后,有关社会保险业的市场开放应当按照循序渐进的策略进行。第二,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业务。第三,鼓励中外保险公司扩大社会保险延伸服务。

6、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设立了社会保障法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以追缴社会保险费,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有效的保障,必将为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增添光辉。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二讲。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由第九届全国人。

大第二次会议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

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又规。

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是通。

过制定法律表达出来的,因此,从根本上说,行政机关是执法机。

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

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并依。

据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的根。

据,也是人们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的标准。改革开放以来。

法行政的要求展开的。依法行政,首先要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的。

行政法律制度,授权明确,制度民主、公正,便于操作,符合市。

场经济要求。其次是要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制定。

规范,又称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

法规,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还。

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是依法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这两者都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一切政府。

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规定行政法律制度的,统称为行政法。从性质上说,行政法。

是关于行政权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

以及对行政权的授予、运作和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里所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指行政法是由众多法律规范组成。

的。这与民法、刑法一般都有法典不同。因此,行政法就有一个。

调整范围的问题。行政法大致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关于行政权的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法律。大致。

由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组成。?

第二部分,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这部分法律数。

量最多,内容最为庞杂,称为行政行为法。?

行政权的运作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行政管理事项。

划分的行政权具体运作的法律。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有多少种类。

这部分法律就可分为多少种类。其中有些部门还可自成体系。

诸如公安、环保、税务等等。这种法律为数众多,范围极广,一。

般称为部门行政法。另一种情况是与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有关。

的法律和规则,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必须遵循。如行政立法的。

规则;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

制、行政征收、行政程序等法律。这里介绍的主要是和各级政府。

第三部分,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进行监。

督的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

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

以上三个部分,就是行政法的范围。?

[1][2][3][4][5]。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三

参考书目&论文:

杨一凡、尤韶华《中国法制史考证》。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袁文兴《关于唐六典的几个争议问题》。

刘逖《试说《唐六典》的施行问题》。

王宏治《唐代行政法概论》。

李韬《中国古代有没有行政法》。

李治安《唐代执法三司初探》。

王宏治《唐代司法中的三司》。

刘后滨《唐代司法三司考析》。

石冬梅《唐代司法三司新论》。

张春海《也论唐代司法体系中的三司》。

学者在这一时期主要关注的问题有:

一、开皇律的渊源问题。

二、《唐六典》的行用问题。

三、唐代“三司”的讨论。

一、《开皇律》渊源问题。

学界对隋律研究不足,导致近代史学界、法学界产生了隋律“因北齐不袭北周”的偏颇论断,并忽略了隋律对唐律的作用。

1.主张“因北齐而不袭北周”

主要提出者是陈寅恪,他说:“隋受周禅,其刑律立与礼议、职官等皆不袭周而因齐,盖周律之矫揉造作,经历数十年天然淘汰矣。”意思就是说《开皇律》只继承了北齐律而没有继承北周律。

理由主要是见于《隋书刑法志》中的“高祖既受周禅......多采后齐之制”。

2.主张《开皇律》既承继了北齐律也沿袭了北周律,而“多采后齐之制”观点一:认为陈寅恪没有引述完整,“多采后齐之制”之前是“又置十恶之首”,所以并不是只参照了北齐律而制定了《开皇律》。

观点二:隋律并非丝毫没有参照北周律。其一,《旧唐书刑法志》载:“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改,以定律令,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这里清楚的指出了隋律的修订参照了北周律和北齐律。

观点三:《唐律疏议断狱律》云:“断狱之名起于魏,魏公李悝囚法,而出此篇。至北齐,与捕之律相合,更名捕断律,至后周复为断狱律,隋律以《断狱律》名篇,很显然是采用了北周律的篇名。

此外,《开皇律》不用《北齐律》的《禁卫》、《违制》、《婚户》,而沿用北周律的篇名《卫禁》、《职制》、《户婚》,也是一个承继北周律有利的证据。

观点三:从《开皇律》编撰人员代表人物有裴政,苏威等。尤其是裴政,在北周时期曾经人刑部大夫,参与制定了北周律,且其他参修隋律者,多为周室旧臣。

3.《开皇律》继承了北朝的立法传统《周大律》、《北齐律》则是《开皇律》的最直接历史渊源,正如《旧唐书刑法志》所载,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以定律令,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

隋律多采“后齐之制”《开皇律》对《北齐律》模仿度最高的莫过于“十恶”《隋书刑法志》载“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

首先,《北齐律》有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周大律》亦做出了类似规定,正如《隋书刑法志》关于《周大律》的记载“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开皇律》的十恶之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开皇律》与《北齐律》的不同仅在于《开皇律》有“不睦”而无“降罪”,《北齐律》有“降罪”而无“不睦”之罪。同时亦可看出《开皇律》与《周大律》也有密切的联系。

其次,从刑名的角度亦可窥见《开皇律》对《北齐律》和《周大律》的继承关系北齐律刑名有五等、死、流、耐、鞭、杖。《开皇律》刑名也有五等:死、流、徒、杖、笞两者的惩罚力度皆由重到轻。唯独《北齐律》有鞭无笞,《开皇律》有笞无鞭,死、流、杖、三刑同名,耐与徒名异而实同。《北齐律》规定的死刑有四等,s、枭、斩、绞、《开皇律》只取绞、斩两种。关于流刑《北齐律》的规定“未有道里之差”。《开皇律》规定如下:“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较之《北齐律》关于流刑的规定《开皇律》规定的则较为细致。此外,《开皇律》和《北周律》两律都对流刑做出了“有道里之差”的细致规定。可见《周大律》关于流刑的立法风格则被《开皇律》直接继承和发展。

最后,从刑典的编撰体例分析也能说明《开皇律》对《北齐律》和《周大律》的继承关系。

二、《唐六典》的行用问题。

学术界一些论文对《唐六典》行用做了考证。但只列举了《唐六典》被援引的证据,而这些证据与其结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援引《唐六典》并不能证明《唐六典》具有法律效力。

唐代除律、令、格、式之外经常援引故事,这些故事既有本朝也有前朝的。故事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援引《唐六典》到底是作为故事还是作为法律就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违反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违反故事则没有法律责任。

观点一:《唐六典》不曾颁行。

韩长耕《关于《大唐六典》行用问题》一问中提出了这个观点。

依据是在唐人文献中,记载了《唐六典》不曾颁行的史料。

后,刑法制定以后,必须达到这个标准才算是施行。唐代的韦述不能不受这一标准的影响,他所讲的行用,正是依据这个标准。他认为《唐六典》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所以称作没有行用,不管它的内容是否早在行用。

其二,见于《吕和叙文集》卷五,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唐六典》到唐宪宗元年和五年的时期仍然“郁而未用”,“未有明诏施行。”

需要指出的是,韩长耕的考证未曾颁用,却曾行用。

观点二:刘逖《试说《唐六典》的施行问题》。

他认为在《四库全书总目录提要》论及《唐六典》的施行至少有三处。

《四库全书总书目提要》卷七九《史部职官类》《唐六典》列出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韦述、吕温所持的否定说,一是程大昌所持的肯定说,而四库馆臣们所做的结论则是一种倾向韦述、吕温所持的半否定说。

观点三:安史之乱的影响。

袁兴在《关于《唐六典》的几个争议》问题》中提到了安史之乱的影响。应当说,安史之乱不只对《唐六典》的行用产生影响,对整个国家法律也影响很大。在此期间,所有公布施行的法律恐怕都未必能做到事事遵守,才制定不久的《唐六典》施行的情况自然会更加不好,这无疑是符合当时的实情的。韦述所说“亦不行用”和郑所说“未有明诏施行”之论,包含有因安史之乱而未能很好地施行的意思。

三、唐代“三司”的讨论。

1.“受事”与“推事”的关系。李治安在《唐代执法三司初探》中,认为由侍御史、给事中(属门下者)、中书舍人组成的“三司受事”与御史中丞、尚书刑部、大理寺卿组成的三司“按杂”(推事)是既有联系又有着区别的。

首先,“受事”仅作为皇帝的耳目喉舌接受最高上诉,实际上事属于非正式的司法机构。

而三司“杂按”(推事)则是奉诏推鞫国家大狱的。李治安同时考证出三司推事开始的时间是高宗龙朔三年。

王宏治在《唐代司法中的三司》一文中指出,三司受事是司法程序中位于尚书省与皇帝之间的受表机构,主要处置冤滞案件。这个机构属于一个常设机构,每天有人轮流值班,手里词讼。一般说来此三司不直接审人犯、断狱讼。

至于三司推事,是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法司组成的。其开始作为专推制狱的机构是在唐玄宗开元年间(入《唐六典》)。

刘后滨在《唐代司法三司考析》中指出,三司受事中的三司是常设的受理上诉的制度。由给事中、中书舍人和御史组成的三司,其主要职能是巡查天下冤滞,上诉者经过尚书左右函申诉仍然不服的,允许他到三司上诉,三司机关必须受理上诉,并且巡查案情,进行重新判决,是除皇帝以外受理上诉的最高机关,除了上诉、监督之外,还有审判的职能。

2.大小三司的问题。

王宏治《唐代司法中的三司》认为唐初仅仅有一个三司,是由御史台、中书盛门下省组成的,故没有大小之分,仅称三司即可。武则天以后又有了三法司组成的三司,为了区别前者,人们才称之为“小三司”。“大三司使”与“小三司使”仅仅是因为“小三司”内部组成等级不同所产生的差别,过去人因为《唐会要》里面称刑部侍郎、御史中丞组成三司为“大三司使”,即推断御史台、中书盛门下省三司成为“小三司”。这实际上事一种误解。此处应为大三司。

需要指出的是,三司执法始终以皇权为中心,皇权,服务于皇权。尤其是三司“杂按”,直接受皇帝控制。就连三司分署行事,也必须先向皇帝“进状”,“救依然后断雪”,任何人不敢“自专”。皇帝的特赦、特诏可以压倒一切。同时三司执法还受宰相的严重干涉。屡次出现宰相支配三司、左右词讼的现象。这一切表明,唐代三司执法虽然是封建司法逐渐成熟的标志,但它依然是皇帝专制国家机器的隶属品。从本质看,它是绝不能与近代司法的三权分立同日而语的。唐以后的明清两代曾模拟唐的三司“杂按”,一长期实行刑部、都察院即御史台、大理夺三法司“朝审”重大狱案。由此可以看出唐代执法三司在我国司法史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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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四

――上世纪七十年代――“改革开放过大年”

点评: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外的新奇商品,时髦的年货是半导体收音机,还有磁带录音机。那个年代年饭能凑齐12道菜了,孩子为能穿上新衣服去走亲访友讨红包而兴奋不已。

――上世纪八十年代――“看着春晚过大年”

点评:当时流行的“三件套”是缝纫机、洗衣机和彩电,拥有任意一件都足够去显摆。人们住进了单元房,逢年过节开始贴春联。票证开始淡出市场,平时想吃的东西市场上都能买到,于是过年反倒不知道吃什么了。在娱乐活动方面,有了现场直播的春节晚会,似乎因此也形成了节前“抢购”彩电的热闹景象。

――上世纪九十年代――“走出家门过大年”

点评:这一年代的社会变迁巨大,首先,较之传统的“宅”过年,开始有人选择出门旅游;其次,年饭中鸡鸭鱼肉已然成为配角,往往没人动筷子,反而是一些清淡果蔬最先被“清盘”;最后,开始有了“春运”一词,那个年代的绿皮车和赶在节前返乡的打工仔成为春节期间的一道特有风景。

――21世纪前――“鼠标一点过大年”

点评: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网购走入了大众视野。年轻人不再进商场排队买年货,选择轻点鼠标的方式。人们对于食品的要求也更高了,开始注重年夜饭是否讲究健康养生,是否进行了营养搭配。过年的乐趣除了一家人凑在一桌打牌聊天,还有不少大妈选择在户外来上一场集体舞,广场舞已悄然出现。

如何看待变化中的春节习俗。

春节将至,“年味是否越来越淡”势必又将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年味该从何处寻找,究竟什么样的春节才算中国节、中国年,哪些年俗已经消失,哪些新的时尚能够最终进入民俗的历史......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如何看待变化中的春节习俗。

一、经久不变的元素是“回家”

经久不变的元素,也许只剩下一个了。这就是回家。尤其对游子而言,是离家那一刻就开始的行动。年近,情可切;年终,则必归。这才有了“春运”,无比壮观的东方年文化。无论建多少高速,无论这高速是铁路还是公路,在归家的民族性要求面前,其承载力,永远捉襟见肘。无论游子花在归途上的时间,怎样远远大于“在家”的时光,值,绝对值得!回家过年的赤子之心,在空间与时间上,为了团聚的目标,永远不计代价、从来无怨无悔!“三十儿”就是年度亲情登顶的时刻。

二、春晚是升级版的“庙会”

有一种年元素,现在已经变得几乎没“模样儿”了,那就是“庙会”。以家庭为单位逛庙会,是过中国年的传统活动。如今,逛的人少了,逛的时间变了,互动的内容变了。最大的变化在于,不必从庙会中满足物欲了。从非实体角度思考,现代中国年的庙会,则变得规模更大甚至盛况空前。当下中国,以国为单位,办的“庙会”,并且办得升腾于精神层面了,这就是春晚!春晚,就是现代中国庙堂与民间联手办“party庙会”。

三、民族凝聚力是变的底线。

“礼仪之道”的文化土壤,托举着“君子之道”。后者是塑造个体的存在规范,余秋雨谓之“人格模式”,也就是个体化的“礼仪之道”。我们讨论年文化,也是讲个人素养:一个人有没有文化,更体现于过年的举动上。今日中国,人人都过年,但过年过得有文化者,寥寥无几。人类进化导致年的味道在变:时间上,分割出那么些法定节日;群体上,以年龄为半径,划分出n种过年群体。但“礼仪之道”规范的年文化,一直未溢出民族凝聚力的渠道,这是传统习俗变与不变的底线。

四、年俗的改变不能强制。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变迁的重要特征,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制度基本建立,国有经济比重下降,非国有经济比重上升;并由此决定了我国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按劳分配比例的下降,按要素分配比例的上升.这些特征体现在我国经济增长上,即市场经济、非国有经济、按要素分配等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受市场约束力更强,在资源配置中能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作者:荀关玉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马列教研室,云南,曲靖,655000刊名:曲靖师范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qujingnormalcollege年,卷(期):200120(z1)分类号:f061.2关键词: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经济增长制度创新资源配置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六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曾经承载了中国9亿人口的农村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让农村强起来,农民富起来不仅仅是每一个农民内心的真切盼望,更是领导长期以来重视的问题。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空巢老人,农村空心化等现象日益突出,为了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研究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也成为时代发展的迫切需求。

1.概念的沿革及其重要意义。

1.1概念的沿革。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征收保险费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可以获得退休金,以此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我国最早的养老保险制度起于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旨在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保障体系。而农村的养老问题研究则明显相对落后,经过40年时间,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在1991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方案中对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投保对象、保险资金的筹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历史的发展总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该方案停止接受新业务,并按要求整顿规范。经过几年的摸索,汇聚了众多领导和学者智慧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于出台,标志着中国开启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新篇章。

1.2必要性及意义。

我们搜索国内外信息发现,最早在1951年德国就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农民养老保障法》。次年,法国专门为农民建立了相应制度。美国在1954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把老年保险扩大到农场主、农场雇员等,日本也在五年后,采取类似的做法,把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保体系。由此可见,经济越是发展,农民生活问题越得到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越早。截止末,我们人口数达到13.6亿人,其中老年人口占10%,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随着青壮年人口流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不断增加,老无所养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了营造和谐社会,为了保障农民基本权利,为了实现公平,为了完善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惠及一半农民认可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且深远的影响。

2.我国农保的现实情况。

自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20公布以后,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学者把研究的目光投向了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险。

查阅国统局统计数据可知,从最新的数据来看,新农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了3.26亿人,比去年同期翻了两倍多,农民的投保意愿有所增加;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8921.8万人,同比增长211.6%,说明享受到养老保险福利的农民较大范围地扩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超过了一千亿元,但仍落后于投保人数的增加;基金支出587.7亿元,占基金收入的54.9%,资金的使用率比去年高了10.7个百分点,基金累计结余近1200亿元,和去年相比增长183.8%,可支配的空间增长近两倍。总体来说,农村养老保险朝着覆盖面更广,投入资金更多,基金使用率更高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农村制度推进中的阻碍。

1.我国特有的国情。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也相对较多,统一协调如此大规模的人口保险难度较大,还没有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险需求。并且,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在我国农保工作中比较突出,相对来说,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比较顺利,而处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并没有从中获益。此外,由于长期以来人们传统价值理念的限制,大多数人更倾向于养儿防老,缺乏养老保险意识,对于农保的投入意愿不强。

2.资金来源。

目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是我国农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农民的纯收入以及财政资金很大程度决定养老保险基金的多少。受天气、作物收成、经济等影响,农民收入差强人意。家庭收入情况决定了支出结构,在有限的收入中农民不愿为养老保险买单;而政府的'财政支持毕竟有限,尤其是具体到农村,这就使得当前农保的投保率相对不高。

3.城镇化发展。

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城镇化趋势的发展。在城市蒸蒸日上的同时,农村却逐渐空心化,从下图的人口数可以看出,中国的总人口在逐年增加,而农村人口在不断减少,更多的人将目光投向了城市。农民工大量流出、留守儿童、耕地的荒废等等问题尚未解决,更遑论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

1.健全立法。

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农保制度的建立明显晚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而一个健全的农保法律制度,是推进我国农保工作的基石。从法律制定来说,应当明确立法基本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为重;立法总体思路应围绕着农村养老保险,对缴费对象、缴费原则、资金筹措等提出明确要求;此外相关法律的制定也应当配备,努力构建一个完整的农保体系。

2.设计合理执法方式。

当理论依据形成坚固的后盾,下一步就是重在执行。建国以来我国人口较多,地区发展不均衡,完全忽视地域差异的“一刀切”是行不通的。根据中国特有国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采取合适的执法方式,更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

3.充分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流入。

目前我国的缴费方式仍是以个人为主。增强我国综合实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关注欠发达的地区,更大程度地保障农民的福利。多方面筹集国内外流动资金,使养老账户中的基金尽可能增加。

4.大力宣传农保的益处。

由于农民群体的特殊性,缺乏对未来的规划以及当前消费的理念比较强烈。并且,在当今社会,养儿防老的现象还是占一定比例。大力宣传养老保险的益处,并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国家社会保险的福利,鼓动更多农民加入到养老的行列中。

5.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目前,受限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承担了主要的养老保险费用。在激发农民的投保意愿之后,增强农民的投保能力就显得更具有实际意义。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让农民富起来,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惠农政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高科技和互联网带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让农民享受更加自由的收入支配权。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七

【论文摘要】贷款损失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而遭受的损失,贷款损失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贷款损失作为银行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理应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但是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及时足额的计提准备金,不利于防范风险与维护金融稳定。

【论文关键词】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完善。

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一直以来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目前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损失的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首次将贷款损失从以往的坏账损失中分列出来单独明确,同时还明确将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分为贷款类和非贷款类,同时,该通知还明确列举了十一种具体确认贷款损失的条件,并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兜底条款写入,这也为以后财政税务部门应对经济生活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政策上的准备。

(二)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具体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都是与贷款分类相适应的五级分类计提法,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少数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与国际接轨,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下面对两种计提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1、五级分类计提法。

五级分类计提法是以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为基础的。它是由银行内部人员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财务状况来判断贷款质量,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然后根据贷款的不同类别对应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现行的规定是除正常贷款外,后四类贷款依次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其中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2、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与国际接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目前已有部分上市银行采取该种方法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根据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贷款损失拨备,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根据借款人以及经济环境等未来变化因素,以及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出贷款现值。

(三)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该办法还对各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作了规定,反映到贷款损失的扣除方面,主要内容为:因国务院相关决定事项而导致的贷款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具体的审批事项后,由各省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其他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则由银行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按损失金额、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划分审批权限。

(四)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为期末允许计提准备金资产余额的1%与上期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之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上述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这四类,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和100%,同时贷款损失不足冲减准备金的部分经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对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故银行在以后年度收回己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时,必须将其纳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总体上看,制度设计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核销法也偏离了税收中性原则。

(二)从法制方面看,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分散于企业所得税法统领下的各种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办法之中,显得比较混乱。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统计和规范口径存在差异,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具体运用混乱。大部分相关的规定都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而且每一个通知就会有一个新的规定,而且,部分政策的有效时间还有限定,往往旧政策的执行期限已经结束,新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及时出台,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贯性。同时,金融法规与会计法规、税务法规统计与规范的口径不同,银行需为应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做不同的安排,使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成本加大。

(三)从具体制度上看,相关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过低。

根据财税〔2009〕64号文件,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不得超过允许计提准备金贷款资产的l%,而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贷款资产划分为五大类,并对应这五大类贷款资产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具体比例为:正常类贷款为l%、关注类贷款为2%、次级类贷款为25%、可疑类贷款为50%、损失类贷款为100%,其中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资产的准备金计提比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上下浮动20%。这部分准备金可以作为费用列支。由此看出,税法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比例明显低于银行根据风险程度划分计提的准备金的比例。

2.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

我国贷款损失的认定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财税[2009]57号文件中列举了十二种可以确认贷款损失发生的情况,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确认贷款损失时银行往往必须提供很多法律方面的证据和证明,由于法律的程序性,银行在获得这些证明时,往往需要巨大的时间和成本,导致贷款损失不能及时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了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应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这样一来也加大了银行的成本。

3.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

其实这正是由于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的。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导致会计和税收在将贷款损失作为费用处理时存在时间上的差异,直接造成银行因而被提早征税;但是又由于递延税资产(主要由上述贷款损失准备引起)转回的不充分,这种时间性的差异变成了永久性差异,使得提早征税变成了过度征税。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银行的利益,阻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完善。

(一)完善贷款损失税收法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门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审批程序、准予计提准备金的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额度及其计算方法,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等相关问题。同时,取消对上述政策执行期限的限制,使政策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减少纳税人的不确定性预期。

1.完善贷款损失认定制度。

首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简化贷款损失的认定标准,赋予银行一定的自主权。其次,明确贷款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认定口径。目前的各个政策文件对贷款损失的认定标准不一,有必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首先,维持现行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方式,但要对扣除比例进行改革。在扣除比例的确定上,体现差异化原则,具体制度安排为: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优势,贷款资产的质量均较高,而且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很强,故可以规定其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比例仍然为l%;考虑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繁荣我国金融市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贡献,以及他们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可以提高这些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比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则应该高于上述两类银行,以鼓励这些金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服务。

其次,对部分特定性质和用途的贷款损失施行特定准备金法,为将来我国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施行特定准备金法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这些“特殊贷款”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包括“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在内所有关乎国计民生的贷款。这种制度安排既能引导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动,还能提高财政支出(税收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

再次,最终建立特定准备金制度。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早在就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所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己经全部实行五级分类制度,这就为特定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在财务会计制度上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一旦条件成熟我国的银行贷款损失制度就可以施行特定准备金法。

最后,在制定贷款损失政策时主要应该本着缩小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调和不同利益相关者矛盾的原则,对贷款资产的范围进行科学、合理、实际的界定,对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和扣除的审批程序做到细致而又不繁琐,精确而又不苛刻,实现既矫正了市场失灵而有不伤及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八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施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重制度。当事人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对权属进行认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权属争一议进行审判裁决。美术作品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目前关于美术作品知识产权即相关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纠纷逐渐增多,但是限于美术作品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分离化的特点以及越来越重要的经济价值,使得当事人之间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会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不利于美术作品知识产权及其权利人自身权益的及时保护。因此,充分构建我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美术作品纠纷的体系显得十分重要。

1、美术作品可仲裁性问题概述。

美术作品可仲裁性问题,基于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争一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主要包含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能否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争一议。第二个问题是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中何种相关财产权与人身权可以用诉讼仲裁的方式予以保护。川从我国目前的主流学术观点来看,包括美术作品在内的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可以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并且现在司法实践当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已经在技术转让合同领域,创立了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一议的先河。而对于美术作品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并无先例。因此,其可仲裁性讨论的着眼点应当落在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美术作品相关经济权利的纠纷以及美术作品署名权等相关人身权的侵权纠纷。

2、美术作品在我国可仲裁性的困惑。

虽然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在我国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我国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争一议真正地采取仲裁方式予以调整上,还存在着许多障碍。

首先,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普遍不强。美术作品知识本身具有可分离性的特点,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的分离,这与当今美术作品逐渐走向市场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美术作品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是因为美术作品所有人与著作权人之间关于发表权与作品修改权等争议矛盾较深,或是由于美术作品市场化所带来的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当事人双方更愿意选择诉讼这一更为“强硬”的方式解决争一议。

其次,我国仲裁本身的“一裁终局”性的特点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背后本身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带来了风险。实践中,美术作品的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关系为因美术作品创作者因自我创作而对于美术作品本身享有的著作权。第二种关系为因委托关系发生的美术作品创作人与美术作品委托人之间的著作权关系,该关系又由于双方是否有约定而不同。第三种关系为因单位职务创作而发生的著作权关系。在三种著作权关系当中,除第一种美术作品著作权关系之外,后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又存在著作权,发表权,出版权,展览权等各种权利。如果采取仲裁的方式,在仲裁的过程当中或者仲裁结束之后,随着证据的不断变化或者新的客观情况变化,对于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发生决定性影响,而目前我国所采用的“一裁终局”的仲裁方式,使得实际纠纷过程中当事人承担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最后,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本身的专业性较强,目前仲裁机构缺乏可以有充分能力承办案件的仲裁员。对于美术作品的仲裁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但是,根据我国的《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对于包括美术作品在内的知识产权仲裁纠纷并未规定需要专业人士参与。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其市场价值评估,真伪鉴定等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因此,我国目前对美术作品实现仲裁纠纷解决,在仲裁人员专业性上还存在较大的障碍。

3、我国构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仲裁制度的思路。

关于包括美术作品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可仲裁性,西方部分国家已经构建了自己的制度,尤其是在美国,在其1993年所制定的《美国法典》第35章294节在承认专利权的可仲裁性的同时也促进了法院对于著作权,版权纠纷仲裁决定的承认。而在《纽约公约》当中也明确规定了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纳入到仲裁案件受理的范畴。当然,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的成熟性与美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我国的美术作品仲裁制度构建寻找出路,仍然需要结合我国目前仲裁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寻找自身的出路。

首先,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仲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上而言,应当为美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仲裁解决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目前,包括美术作品在内的整个知识产权仲裁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国家应当着手制定专门知识产权仲裁规则,包括管辖、仲裁程序以及仲裁的证据规则,并且针对美术作品的特点,分章制定关于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的举证规则。

其次,我国的《仲裁法》针对美术作品仲裁的专业性,应当进行较为细化的规定。包括美术作品在内的著作权仲裁,应当构建一支专业化与专职化的仲裁人员的队伍。其中应当将美术作品领域内的权威人员纳入到仲裁人员的专业队伍当中。

最后,应当充分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与行政机关在美术作品商业化中相关纠纷解决的合作机制。美术作品的商业化运作有很多种。例如,将美术作品作为商品的装饰物或者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当遇到类似纠纷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鼓励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且在双方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举证来源上提供便利。

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将在米来为美术作品纠纷解决提供新思路及新方向,针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仲裁解决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除了法律体系的完善之外,在专业仲裁队伍的建设上及其与行政机关的联动上仍然具有完善的空间。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九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劳动力过剩的条件,所以劳动力的供给量与劳动力的需求量处于不平衡的状态。由于我国长期的劳动力供需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因此劳动力水平决定了企业的收入分配不平衡,因此就使得企业员工的收入状况较低,所以我国企业人员的工资现状是工资水平偏低和增长缓慢。首先,企业的自身条件有限,由于有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规模不大,所以对于员工的收入往往不重视,使得员工的收入与现在日益增长的物价,根本不成正比,而且这些企业对于员工的福利和基本的权利也往往忽视,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情况经常出现,甚至一些企业经常拖欠员工的基本工资,使得员工的基本权利遭到侵害。其次,就是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的利益增长不成正比,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只顾自己的利益增长,却忽视了员工收入的重要性,他们只是把员工作为廉价的劳动力,却没有意识到了员工使企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如果员工的利益没有得到基本的收入都不能保证,企业就不能在未来占据市场的有力地位;再次就是企业的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不均,由于企业的财务经常受到企业的经营者的操控,这就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另外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这就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相对混乱,使得员工的整体收入和利益得不到及时的保证,进而也影响到企业整体的发展状况,所以企业要想在未来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重视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和完善的意义所在。

二、企业管理中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不健全。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法规和相应标准还不完善,而且相关收入分配的准则和体制也不建全,这就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以规范和界定,这也导致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在监管力度上不足,这也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渐渐脱离了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进而使得国家对于一些地区企业的收入分配的管理鞭长莫及,进而使得国家和政府在管理上的难度不断增大,因此国家要想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体制在合理的范围下运行,就必须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加以健全。

(二)企业和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

首先是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千差万别,而且经营的规模和财力的状况也各有不同,另一方面他们对于收入分配的重视程度也各有不同,这就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不均衡,而且管理机制也相对松散,还由于企业制度的制定者只重视对于自己经济利益的增长,却忽视了企业员工收入的保障,因此企业员工对于涨工资的话题一直是个不敢公开的秘密;其次,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企业和行业对于工资和收入的协商模式,这就使得行业对于企业的收入分配无法干预和纠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脱离了行业的监管,利于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提升,进而也不利于企业员工收入的保障。

(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导致收入分配的问题。

由于会计信息与会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就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产生了不平衡的`情况,从而造成了企业员工的收入无法得到保证,但是企业的管理者可以获得高额的经济利润和社会价值。因此企业在财务管理者制定和编写的过程中主要是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进行考虑的,这就使得企业财务报表的制定和编写的时候尽量满足自己的利益;从另一个方面看企业的会计人员主要是受到企业上层的经营者所决定,因此他们必须按照企业领导的指示来骗取债权人和投资方的信任,这样就使得企业的员工的收入得不到有力的保证。

(四)财税部门对于企业收入分配监管不足。

由于国家的财税部门对于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不到位,以及审计和管理的模式也不到位,这就导致企业收入分配得不到很好的监督和管理,这就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由于国家财税部门的人员分配较少,这就使得不能长期和全面的对于企业的收入分配进行监管,所以使得整体对于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足,进而使得企业整体的收入失衡的状态得不到根本意义上的解决,所以财税部门就必须意识到对于企业收入分配监管的重要性。

三、优化企业管理中收入分配制度的对策。

(一)政府应健全相关的收入分配法规和政策。

政府应该积极健全和完善与收入分配方面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出台一些法律和政策对企业的收入分配进行监督和规范,使企业的收入分配得以真实的反映企业现在的真实的情况,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收入分配中造假现象的出现,进而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走上健全发展的道路。所以政府要想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真实可靠,就必须出台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这样企业的收入分配才能更加全面的保障员工的收入,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目前经营和管理状况,这样才能使得相关部门掌握企业的真实的收入分配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相关领域更加健全发展,进而企业也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才不会在发展中破坏社会和环境的发展。

(二)建立行业和企业的收入分配协调机制。

行业要想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企业的收入制度更好的满足员工真实需要,这样对于企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行业应该建立和健全对于企业收入分配的协调机制,这样才能使得企业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得以尽快的解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另外,企业要想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收入分配机制就应该积极配合行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员工的收入得以切实的保证。

(三)优化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体制和人员。

首先,应该提高管理层的收入分配相关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意识,明确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惩处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以基本的会计规范为根本,要严格把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资质,让专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和有关的人员从事财务的管理工作。其次,规范行业内部监督,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专业会计师队伍的风险意识防控,形成行业内部管控机制与外部监管控制的体制,可以高效的发挥监管的职能,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上的力度。这种的监督和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使得企业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行业内部的监督三者密切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四)加强财税部门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财税主管部门要想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就必须加大对于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积极增加对于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的人员配比,采取定期抽查的模式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这样还可以使得监管的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也使得企业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收入分配模式,另外,财税部门进一步优化自身的监督管理体制,进而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机制得以进一步的规范化,从而使得企业员工的收入得以一定意义上的保证,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和快速的发展,以及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企业要想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健康和稳定,就必须完善自己的收入分配机制,因此企业首先国家应健全相关的收入分配法规和政策,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得以制度层面的规范;其次,行业应该起主导作用,建立行业和企业的收入分配协调机制,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得以进一步的优化;再次,优化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体制和人员,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进而使得员工的收入得以有效的保证;最后,加强财税部门对企业的监督力度,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规范和优化,进而才能促进员工的收入得以较好的保证。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

摘要:

本文从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具体对策。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出发,探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低、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当前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本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一定的了解,现就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未来发展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削弱。

在以前的旧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完全依赖着个人家庭的。“百善孝为先”。就是靠着这个“孝”字,靠着孝道,我们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个比较安稳的晚年。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即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现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顾缺乏。

(二)、农村社会保障任务加重。

1、农村人口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截止,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14亿,占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3.2%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的瓶颈。虽然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农村实行起来,但那毕竟还只局限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还不能全面的实行。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依然数以亿计的农民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困难境地。

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亟需保障。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但与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种种歧视,不仅就业机会少,而且就业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三)、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

有关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国是6.2%,城市是10.3%,农村是1.5%;至1994年,全国是6.0%,城市是10.8%,农村是1.3%。占我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总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却占有近90%的社会保障费用。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看,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远远低于适度水平,这种状况至今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二、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上述问题的凸现,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务院决定,国家民政部门曾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是农村养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雏形,有的地方还没有动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对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资金短缺。国家资金投入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相对不足;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生活仍比较艰难,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支付。三是,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缺乏认识,目光短浅,有的农民已经参保还举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难度。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经验不足。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现在重新实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2、资金筹集十分困难。按照规定,从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8%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问题,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如果报表数水分与实际接近,人民群众还能接受,否则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3、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的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疗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4、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不得突破。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或许今年参保了,明年又不参加了。

归结起来,现在农村保障存在5点问题:

(一)范围小,保障性差。

现有的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采取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和集体适当扶持的办法。源于农民自身对保障的认识差异、实际支付能力不足和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能力不同,以及地方公共财政缺乏对农民社会保障的现实支付能力,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表现为保障意识区域差异大、保障内容和形式缺乏规范、保障水平低和覆盖面小、保障功能差。另外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片面强调gdp和吸引外资,不考虑农民利益,在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其次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农村集体卫生室基本承包给了赤脚医生,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化办医,农村出现大量个体开业诊所,这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就医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已经从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县乡两级医院门诊量下降,设备利用率低,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专业人员膨胀。卫生资源在市场配置中更多地倾向了城市,有些地区农村再度出现缺医少药的局面,医疗价格大幅上升,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资金筹措困难。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或集体负担,而由于国家长期对城市和工业的政策倾斜,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低,多数农民没有参保能力。有些经费紧张的地方,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这样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另外,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缓慢,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问题。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致使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正常运转。

三、总结。

纵上所述,可以得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滞后于城市,而且滞后于农村自身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即使说农村目前尚未达到城市那样的燃眉之急的地步,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在农村也已经是当务之急。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要一下子就实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太可能,但我们国家和社会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第10期。

2、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第3期。

3、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第7期。

4、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第9期。

5、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第5期。

6、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社会保障制度》,20第6期。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一

当下,我国的晚报、都市报等大众化报纸,以及广播电视的民生新闻栏目都呈现出一种传播形态:新闻选择更趋向于大众,新闻报道步人大众化.回望历史,我们会发现,基于特殊的历史情景以及新闻事业本身的.发展规律,这种传播形态从19世纪70年代发轫一直延续到当代.

作者:黄爱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刊名:青年记者英文刊名:youthjournalist年,卷(期):2009“”(12)分类号:g22关键词: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二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也在不断更新,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变革,才能跟上时代的潮流。基于此,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实施。在此背景下新会计制度应运而生,并成为了当前财会工作部署的理论基础。那么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呢?对于事业单位的财政工作又有哪些变革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新会计制度对于财会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会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众意识崛起,以往的财政管理的诸多弊端已经逐渐显现出来,而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则为公共财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1]。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更加明确了财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使财务统计更加系统和科学。这一改变,既体现了依法治国对公共财政事务的基本要求,又能更好的实现财会独立,让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更加公开和透明,更让公众满意和放心。

新会计制度是指在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适应公共基础财政改革需求的核算要求,明确了财务审计中会计报表的使用形式,增强了对国有资产的进一步监督与管控,规范了财务事务的办事流程与规章。从制度上明确了财会工作的范围并做出了新的核算要求,督促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能够更加严谨与明确。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更有效的杜绝国有资产的不良消耗与模糊监管,符合时代对于公共财政基础管理的要求。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不仅符合公共事业对财政事务改革的需求,更能够使事业单位从自身加强对财政支出与资产管理的监管力度,避免国有资产遭到滥用。

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具体有哪些新的要求呢?由于旧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审核与监管工作,导致国有资产管理不明并且存在很多漏洞,因此新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了更加细致的要求,不仅结合了财政改革中提出的固定资产损耗计算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项目统计。旧会计制度中对于会计审核的主体只包括财政预算的统计[2],以往的会计工作只简单的记录预算的收入与支出,对于其他的非补助性支出并不能在会计报表中明确体现,审核的范围太窄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不够全面,也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那么新会计制度根据此问题在这方面明确了更加具体的审核主体,增加了财政投入与财政支出的对比,同时也要求将财政支出与预算的项目一一对比明示。为了更加科学的规划事业单位的资产投入,将数据做了统一的上传与建设,能够更清晰直观的利用数据分析看到单位资金的利用状况,对于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新会计制度还对于财会报表的使用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使用标准,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会审计与统报,改善了以往报表使用的混乱状况,使财务工作更加明确具体。

二、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

(一)明确核算主体。

新会计制度在财政预算核算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补助性支出的核算,不仅明确了如何制作补助性支出的剩余资金的结余报表,而且也将各个环节的支配目录做了详细的整理,核算过程有了明确的依据,相较于旧会计制度只针对预算收入与支出进行统计[3],新会计制度扩大了审计的范畴,使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动能够更好的得到监督,对于国有资产的消耗与管理也创设了具体的项目进行处理。弥补了事业单位资产审计中的诸多空白点,能够更好的更科学的实现对公共财政的建设与监管。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存在着监管不力的情况,而这一情况并未在财务报表中得以体现,而将核算主体进一步明确后,则可以更加客观全面的面对这一状况,使财政状况更加真实的反映出来。

(二)增加会计要素。

新会计制度不仅增加了审核的会计主体,对于会计要素也做出了新的要求。由原来的预算收入与支出两方面,增加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补助性资金,非补助性资金等多个会计要素,增加了资产的动态分析与评估依据,能够更好的使国有资产得到监管,使财务工作之间更加系统和连贯,弥补了资产管理中的不足。增加会计要素能够让财务报表多层次的展示财政支出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的利用情况。新会计制度相较于原有的会计制度更加全面具体,能够让国有资产的消耗与经营状况得到全面的体现。

(三)完善财会报表。

新会计制度完善了财会报表的使用规范。增加了固定资产消耗率以及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统计表,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转化图。规范了财会报表的使用情况,使财务数据能够得以更加直观的展现。由于财务报表的使用情况不规范,导致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十分困难。新会计制度统一了报表的使用,增加了多个项目的横向对比与纵向对比,以及资产的动态分析、资产评估等,有效的防止了国有资产的监管空白,从制度层面上杜绝了国有资产不良使用的情况,能够使财务工作更加完善。

由于新会计制度涉及的会计理念更加新颖,核算过程和报表分析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会计工作人员难免有消极懈怠的情绪,导致新会计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某些单位仍然延续以往的会计制度[4],导致事业单位的资金流转情况仍然缺乏监管。新会计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较小,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缺乏动力,因此新会计制度的目前的实施情况仍然有许多问题,例如财务情况不公开不透明,财务报表制作不规范,财务统计环节缺乏监管。因此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保证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中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素质培训。

由于新会计制度提高了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因此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对财会人员针对新会计制度的业务培训,组织老师进行理论讲解,可以适当组织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对于考试优秀者应当给予奖励,对于消极懈怠不能完成工作要求的人应当给予处分与惩罚。加强培训工作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层面,还要在业务层面加深会计工作人员对于新会计制度的理解。可以适当组织业务竞赛,调动工作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积极性。领导也应加强对业务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业务培训落实到实处,而不仅仅是走过场。必须明确只有做到努力提高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的促进新会计制度的实施。

(三)严格实施会计监督工作。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离不开严格的制度监督。不仅要做好外部监督[5],还要做好自身的内部监督。在会计部门内设置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制度规范的业务要求能够得到落实,让财务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同时还要做好上级部门的临检和抽查的监督工作,时刻以新会计制度的业务标准严格要求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应当及时做到向社会公示财政预算的使用情况,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虚心接受社会的批评,才能更好的完成财政事业的管理目标。

四、结语。

随着公共财政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众对财政管理开始有了更高的标准和期待。如果一味的按照原有的财务工作方式,必然不能满足现有的工作需要和公众的了解需求。而新会计制度的出台正解决了这一困境,能够使财政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深化,事业单位的资产流转和预算分配都能更科学更有效率的完成,从财政方面实现了对公共基础事业建设的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应该全面看待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建设中的作用,不遗余力的推动会计事务的变革,从制度层面上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应当努力培养具备专业素质的财会人员,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财政管理的监督工作,努力做到财务状况公开透明,同时虚心接受公众对财政支出的问责,做到让人民满意让人民放心。

参考文献:

[1]李为民.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xx(16).

[2]周春礼.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xx(05).

[3]卢五洲.浅谈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xx(09).

[4]窦淑娟.新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研究[j].企业研究,20xx(14).

[5]王琼.论现行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xx(13).

作者:胡波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三

分税制是将税收方面的立法权、执法权等税收权力在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完善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要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我国会计制度。

在立法原则上、在法制体系上进行完善,在两种重要的税制制度上的完善,在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上的完善,重视地方权力分配。

一、我国分税制改革基本概况。

(一)主要内容。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同年12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暂行规定》,12月25日,财政部核定了各地消费税和增值税资金费用管理比例。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政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收入,明确各级收入范围;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系统负责征收中央及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地方税务总局负责征收地方固定收入;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配套措施有: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相应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并规范国债市场等。

(二)现行分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事权划分上越俎代庖现象。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仍然延续了传统的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习惯做法。中央政府对地方干预过多。分税制的支出范围划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第二,转移支付不当,有待进一步的规范。东部地区扩大的基数规模及能力远大于中西部地区,地区间的财力收入两级化日益严重了。我国目前转移支付模式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纵向转移支付,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现象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缺少了转移支付法律规范。

第三,没有建立一项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收的税基窄,税收潜力小,主体税种较少,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地方税权受限制,地方没有被授予相应的税收立法权、税收减免权。

第四,分税制体制的立法层级较低。在立法模式上,我国目前尚未一部能够统领、协调各种税收关系的基本法。从真正关系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等,只是由国务院通过的暂行条例,采取行政法规的形式,停留于试行阶段。

二、比较国外分税制而后思考。

美国,分税制的办法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美国的最高法律《基本法》,有国家宪法的地位,其中,不仅详细的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指责(国防,货币发行,邮政等),而且,各级政府间以及各级政府于非政府团体及企业间“分工协作”的事项,也都通过法律的形式落实到可准确操作的程度上。另外,与财政法律体制有关的《反赤字法》、《国会预算法》等等,法律的层级都很高。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四

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三年多来我国经济发展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经济发展势头依然很好。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高达9.3%。当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有一个滞后效应,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影响是利大于弊,而且我国经济还从中获得了很多的利益和发展契机。

笔者的观点是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和贸易实力已经大大增强,这极大地增强了我国参与国际贸易分工,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能力。我国完全有能力像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那样,采取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大分工和经济合作当中,通过对外贸易的大发展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在经济全球化步伐越来越快,固步自封已经是被抛弃了的陈旧思想。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寻求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以此来提高本国的经济福利。因此在全球化的问题上,我们不能趋而避之,这是不明智的选择,而应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兴利除弊来达到我们发展对外贸易,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

二、新加坡出口导向战略的绩效。

新加坡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典型代表,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加坡通过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90年代,其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在短短的二三十年内,是什么力量促使新加坡的经济如此快速地增长呢?关键就在于外向型贸易发展战略的巨大作用。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际经济增长迅速,各个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方兴未艾,新加坡就是抓住了这一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使国内的产业在出口增长的拉动下快速发展,从而完成了本国的工业化。因此,出口导向战略对新加坡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其对经济发展的绩效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在60年代,新加坡的对外贸易总额年均增长4.2%,70年代,这一比例上升到20.2%。1986年,新加坡的贸易总额比1960年增加了13倍,年均增长10.6%;出口总额比1960年增加了14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0.71%。这样的增长速度在世界各个国家中是罕见的,也正是因为有如此之快的出口贸易增长,才推动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在出口产品中,本地产品出口的增长快于转口贸易的增长,也就是说本国自己生产的工业品出口增长更快。在出口总额当中,本地产品出口额的比重迅速提高。1965年,新加坡的本国产品出口额为7.62亿新元,仅占总出口额的25.5%,1975年增加至75.4亿新元,比重超过50%;1980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62.3%。本地产品出口额比重的上升,标志着本国出口工业的发展,标志本国工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这必然会带动本国工业企业和整体经济的上升。

其次,新加坡实施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不仅使出口贸易得到迅速扩大,而且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在各个主要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迅速变动的情况下,新加坡的出口也由初级产品转向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用品,出口产业结构的变动使新加坡由原来的依赖转口贸易的单一的经济结构,转变为以重化学工业为主的自由港的多元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正是这种出口贸易推动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结构的优化。

总之,新加坡能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完成工业化进程,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是其成功的关键。

三、我国实行外向型发展战略的能力及利益分析。

要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首先必须对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我们要弄清楚我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只有通过比较优势的发挥,我国的出口产品才会具有竞争力,我们才能从国际分工中获得社会福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先对我国的经济实力作一番阐述,看看到底我国有没有能力参与国际大竞争。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经过二十几年的强劲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世界第六,完全有能力投入到国际经济的竞争大格局中去。我国现在的很多产品,如小麦、钢铁、棉花等等的产量已经达到世界第一。我国有13亿人口,巨大的市场潜力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我国吸收的国际投资,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增长都相当快。这些都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正在迅速提升。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有足够强大的经济实力来参与国际竞争。比我们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尚且敢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入世寻求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参与国际经济增长利益的分配。我们的比较优势显然比那些落后国家更多,更明显,我们完全更有能力在竞争中获取利益。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完全可以融入到国际经济的竞争大格局中去。我国的比较优势相当明显,我国的资源禀赋优势就在于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这使我国的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近几年的出口产品主要是以如衣服、鞋帽、玩具等等轻工业品为主,这些行业都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够远销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很低,使得我国的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价格竞争优势。我国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就是要进一步提高这些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以此来推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而且随着发达国家产业的国际转移,我国可以吸收外资,承接发达国家转移的产业,这既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又可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使我国的产业更具有国际竞争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国际经济的大循环中,通过比较优势的发挥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这对我国实现经济发展等等现代化目标来说是一条必经之路。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出口增长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很明显的。我国很多产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以前我国产业的发展水平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并不是我们没有资源,没有能力去促进产业发展,关键在于我国的国内市场缺乏竞争。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电视机市场都是被像索尼、东芝、松下等等这些国外品牌所占领。我国本土的彩电企业竞争力很弱。但到了90年代末,市场上的畅销产品却变成了长虹、海尔、康佳、厦华等等这些国内品牌。我国自己的彩电厂商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在市场开放,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我国的彩电产业并没有被击败,而相反却是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说明一个问题,竞争的加剧是我国产业发展一个很好的推动剂。特别像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建立市场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竞争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其它的很多行业,像电冰箱行业、空调行业等等都和彩电行业一样。正是在激励的国际竞争的压力下,我国的这些行业才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可见,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使企业直接面对国际竞争,这是加快企业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激励方法。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拉动力量不可忽视。对外贸易是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虽然有些学者曾做过测算,得出的结论是对外贸易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并不大,但这只是以贸易额来测算的。贸易发展带动了前线和后线产业的极大发展。贸易行业增加了就业量,加快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带动了写字楼的开发和建设。这些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特别在沿海的一些开放城市,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一旦对外贸易受阻,很多中国沿海开放城市的经济发展也要受阻。实行外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可以更好地发挥这些沿海城市的对外窗口作用,更好地促进这些城市经济的发展。

四、潜在的风险分析。

当然,实行外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也会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不利的影响有可能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我们在积极推进经济国际化的过程中要对这些威胁提高警惕。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据有些学者测算,我国的贸易依存度已经远高于美国和日本。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我国有可能被拖入国际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中去。这突出地表现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上,东南亚国家货币的贬值造成我国出口的大量受阻。这说明我国的出口对国际经济环境的依赖性越来越大。而且在全球化步伐加快的今天,我国有可能会失去部分的经济自主权,经济决策将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及别国经济政策的影响。这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将够成很大的威胁。

我国宏观调控体系还在建立之中,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及政府决策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这也是由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所制约的。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我国经济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就会大大减弱。很多竞争力差的弱势产业,也需要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来进行适当的保护。

我国地区发展差距很大,东部的经济发展水平高,有能力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这可以促使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但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很多,想在国际竞争中获取利益相当困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个地区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差距悬殊,这个就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在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的同时,我们要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保护。

参考文献: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五

在实施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建议将医疗工作中消耗的各种费用添加至成本核算重要内容,针对医疗工作,开展全面成本核算,同时将各项责任成本有效进行分摊处理,合理分解至不同的核算对象身上。医院在制作财务报表时,应保证报表能够对医院各项医疗经营业务中的各种成本项目进行全面反映,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成本核算应避免对药品收入以及医疗收入做分开处理,而应该将两者合并起来,设置“医疗收入”会计科目。针对药品支出以及医疗支出,同样做合并处理,设置“医疗支出”会计科目,这属于新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管理改革的重要一步。

二、促进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有效结合。

成本核算管理能够针对事前预算发挥有效的监督控制功能,尽早挖掘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方案解决相关问题,达到减少医院经营成本的目的。医院必须要针对各项成本实施事后核算以及控制,同时,促进事后核算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的有效结合。其次,医院在开展成本管理的同时,应加强预算管理,有规律开展核查工作,按照实际支出状况对预算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促进预算方案的完善和优化。医院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发布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以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开展医院成本管理,综合分析医院实际经营状况,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成本管理规范,为医院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三、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必须要充分重视会计、财务人员的素质问题,会计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会计专业技能,能够针对各种专业软件进行熟练应用,拥有较好的操作能力,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财务会计处理程序以及方法,还必须要熟悉各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严格根据各种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管理。医院必须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此外,不断完善财会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以及奖惩激励制度,提高其业务技能,使财会人员均能具备良好的竞争意识,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念。针对那些个人能力欠佳,无法胜任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建议及时进行撤换处理。

四、加强医院信息系统中成本核算软件的研发。

由于现阶段部分医院还未能开发出一套科学的成本核算软件,无法为各项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因此,医院必须要加大对成本核算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研究开发力度,加大财力、物力、人力投入,研发出一套与医院实际工作状况相适应的成本核算软件。医院的成本核算软件必须要与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实物管理库以及不同收费点、会计核算系统等进行有效联网,实现及时对账,尽可能保证成本核算相关数据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存贮、传输以及汇总。医院成本核算软件应该要能够实现成本相关数据的共享,可以实现成本核算的自动化处理并自动生成报表,具备完善成本计划的作用,拥有成本控制、分析评价等管理功能,以便促进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效率的提高。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六

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健全,尽管国家会计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用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但由于中小企业主对会计制度不够重视,导致这一工作制度不完善,有待提高。

1.2会计监督很难奏效。

由于很多中小企业是私营企业,主动权掌握在他们自己手里,因此,相对敏感的会计工作都是安排亲信的人来完成,这导致了会计监督很难奏效,由于他们之间存在利益的关系,很多会计方面的业务都是领导说了算,因此,很多造假行为就是这样产生的,危害较大。

由于国家重视国有企业和大型公司发展,因而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是出台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宏观规定,导致中小企业在这一方面相对欠缺,没有指导具体业务的详细制定。此外,国家会计政策的倾斜,对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监督也不够,缺乏一定的执行力,效果不佳。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个问题,是摆在大家眼前的难点。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经过总结和分析,再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2.1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监督。

首先应该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监督,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责权明晰,实行岗位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比较重要的资产项目,应该多方参与,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效果:严格监督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严厉打击假账、营私舞弊等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加强中小企业的外部监督。

针对中小企业监督不力这个问题,不能只加强内部监督,还应该不断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督,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不断完善企业的会计科目制度,确保能够反映企业的资金运转,有利于会计核算和管理;不断完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只有内外部监督都有效的开展,才能为企业的会计工作保驾护航,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3做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基础工作。

由于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必须做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基础工作,来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下面以财务报表为例:逐步取消传统的会计报表格式及内容,应该针对每个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其选用科学合理的报表格式,这样能够极大地减少工作量,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会计报表制度,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

针对中小企业主不够重视企业的会计制度,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对会计制度的重视程度,尤其是财政和税务部门应该使用网络、报纸等多种手段加强宣传,并以文件的形式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方面的工作,尽量让中小企业从思想上认识到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中小企业的会计的培训工作,提升基础工作能力专业素质,在传授的过程中也能有效的监督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2.5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国对这方面的惩罚力度比较轻,导致很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多,针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不能姑息纵容,可以提升会计人员的会计失信成本,这样能够有效的规避很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

3.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国家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重要一环,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会计制度作为中小企业的核心,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尽管目前我国会计行业发展势头较好,速度较快,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个中小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立足,必须重视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能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健全、会计监督很难奏效、国家会计政策的倾斜等问题,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和成功经验的前提下提出了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提高中小企业对会计制度的重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针对性的问题,对今后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七

随着市场经济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也开始走向繁荣,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金融期货应运而生。所谓的金融期货交易就是指在一些金融证券交易所里面买卖两方对一些金融产品或者是去其衍生而来的一些产品,根据已经商量好的价钱在某一时间进行正常交易的一种合约。这里所说的金融产品范围非常广泛,既能够是股票或者是债券,还能够使期货等等。这种金融期货的交易活动的普及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普通商品期货的快速发展,自从金融期货交易开始产生之后,因为其高收益便得到迅猛的发展,在整个金融交易市场上占据着非常大的比例,但是与此同时它的风险性也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并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二、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市场监管主体分工不明确。

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主体包括有证监会,期货交易协会等5方主体,监管主体过多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便利,但是这也造成了另外一个缺陷——分工不明确,各个监管主体相互推脱责任,出现交叉灰色地带,进而使得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只有制定出严格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制定出严厉的奖惩办法,并且将其落到实处,才能够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使得金融市场更加完善的运行。

(二)期货业协会的权利发挥受到限制。

期货业协会是伴随着整个金融期货交易所衍生出的组织,理应对金融期货市场风险进行积极的防范,但是由于受到最高期货监管机构权利的制约,期货业协会的影响力发挥受到限制。期货行业协会不仅仅要开展做好自己在期货交易方面的工作,同时又必须听从执行最高期货监管机构的命令,,一旦这二者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期货业协会的本质职能就无从发挥,进而对金融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

(三)投机交易活动频繁。

从我国的金融期货交易诞生以来,投机交易,资金炒作就比较活跃,给正常的交易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尽管监管层为了规避风险对于投机活动打击较为严厉,使得在制定出金融期货交易制度方面相对保守,但是这样的结果却造成了投机交易量的增加,而且还进一步的造成实体经济资金的缓慢流动,一些期货还出现了零成交的情况,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破坏。因此需要制定出一些有效的对策来缓解目前的情形,加大对于投机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金融期货基金发展有限。

因为单纯的由金融市场自由发展会导致较大风险性,所以市场监管主体的对金融期货基金的发展态度较为保守,所以并没有制定出更为远景的规划,进而致使大型企业的投资发展后劲不足,金融期货的发展一直依赖较小的散户交易,使得金融期货呈现出非理性的结构。这种结构不仅仅降低了期货的保值能力,同时也冲击着我国期货在世界各国的影响力。虽然目前我国对期货公司的管理逐步增强,企业在期货的持仓比例已经有所增多,但是这不足以证明我国的期货投资结构整体上有所改善。所以对于金融期货基金的发展仍然需要更多的投入与付出,需要市场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完善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的有效对策。

尽管目前我国的交融市场的监管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影响和波动,所以接下来将提出一些对策提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一)金融交易进行公开公示。

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同时,不仅仅要求投资者自身要理解到所交易的产品本身存在的风险,要全面掌握存在着哪些风险,风险大小,风险特性,种类,以及限额等等,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积极的防范规避。与此同时,整个金融市场也要能够保证交易信息的公开化,公正化,使得整个行业积极自律,进而有效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建立清算部门,加强管理。

对金融期货交易进行管理,创新建立清算部门,对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产品进行及时的清算并加强管理。这就需要建立进行清算的部门单位,而它的建立非常必要,能够对整个交易进行有效管理,但是整个部门不需要和买卖双方签订一定的协议,因为这种清算部门实质上代表的是买方,主要目的就是进行对整个信用的风险进行管理,使得交易与清算过程分割开来。但是这个清算部门需要独立于交易活动之外,因为只有第三方不参与买卖交易活动才能够保持清算的公平合理化。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性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来自于结算,因此需要清算部门不断修改完善清算制度规章,对风险加以有效规避。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买卖交易才能够顺利完成,进行清算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够得到提高,这样就能够有效降低对买卖双方的影响。目前的银行在整个经济背景下开始逐步的向清算结构转型,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三)对风险进行合理监控。

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时,一些风险是能够被发现监控到的,因此可以建立一个对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的系统,对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流入流出,买卖活动实时监测,这样就能够对一些不规范存在风险的交易进行实时指出并改正,进而降低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的最佳作用,就是能够使得交易的风险性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间,而不是消除风险,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能控制不可消除。

(四)促进保证金机制的不断成熟。

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能够有效的减少金融期货交易所带的风险性,因此需要不断的改革保证金制度,使其不断的成熟完善。原始的保证金是根据交易者的产品类型,价格以及拥有量来确定的,一旦进行交易的'数量较多,或者是价格整体价格水平开始上涨,就需要增加保证金的金额,而遇到紧急情况,也能够实时进行增加。当然,这些都需要保证金制度的不断成熟,拥有一个完善的技术分析体系,可以随时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究,方便确定保证金的缴纳水平,进而控制存在着的风险。

(五)出台相应的风险管理法规。

对风险进行合理管理控制的一个有效举措之一就是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投机者较多,而真正进行投资理财保值者较少,因此这就大大加大了金融市场上的风险,需要出台一定的额法律规章制度,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会员在使得权益得到保证的同时,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不能够随意抽走资金等等。法律的不断完善,能够有效促进促进交易人士的自律,进而有效降低风险。因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更加倾向于投资理财。作为一项投资理财方式,则必然是风险和收益同在,并且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金融期货作为一项基本的投资项目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在如今的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投机者,他们往往更加注重金融市场上产生的巨大报酬,却没有考虑收益背后潜藏的风险。因此这就需要对如今的金融期货市场进行管理控制,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对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积极的防范,只有这样可以使得整个金融市场保持良好健康的运转状态,进而促进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八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以产权的实际占有为基础,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是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的根本措施;劳动者、技术人员、管理者和企业家逐步地成为本企业的产权占有者是国企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

1、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产权主体的社会化是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在产权主体社会化和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主体的社会化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利益主体的风险与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2、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与职工的密切结合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追求的重要目标。在充分承认和实现劳动者、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才之间不同作用和贡献的前提下,实现职工持股并保持合理的差别性,并由此使各类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在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的基础上,将劳动者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长期地、合理地统一起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共同体。

3、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大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4、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国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目前,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加大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力度。在逐步规范的前提下,提高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持股和经理人员融资收购的比例,是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伐的重要选择。

5、加快寻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至关重要。应当正确地估计和认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国有经济合理规模和合理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的程度,实现由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的转变,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投资者、管理者、科技人员有差别地持有本企业的股份,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高成长的关键。

1、产权主体泛化是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人才、技术制约的最重要的举措。民营企业产权体制上也存在某种程度的产权主体残缺问题。民营企业中人力资本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愈益突出,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去留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解决民营经济中人才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如缺乏成就感、创新障碍,根本途径在于建立产权激励机制,使他们成为民营企业产权的实际占有者。

2、产权主体泛化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克服产权的家族化制约,是民营经济进一步获得发展的重要经验。

1、投资主体单一国有是造成基础领域效率低下、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是政府财政投资,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和渠道没有打通。单一国有投资体制是形成基础领域行政性垄断难以打破的根源。

2、加强基础领域的投资必须与促进基础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同步进行。政府不可能成为基础领域长期的投资主体,真正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

3、打破行政垄断,开放市场准入,为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创造条件。加入wto条件下,优先对内开放,允许民间资本提前介入。分步推进,多种形式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

4、改革政府对基础项目的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

1、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迫在眉睫。加入wto,国有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压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是在剥离不良资产的前提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严格有效的治理结构。

2、寻求更彻底地处理不良债权的办法,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过高的不良资产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难点所在,并积聚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需要采取更为彻底的办法。可实行债务全面托管的一揽子办法,允许民间资本入股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较大的业务活动范围和适当的优惠政策。

3、加快金融立法,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适应加入wto的原则和要求,要参照国际惯例,抓紧制定和完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以及中央银行监管条例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中国金融业的监管体制,逐步实现由分业管理向混业管理的过渡,并注重开放中的风险防范。

4、适时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资本市场建设。

合理的产权激励最有效,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因此,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要与产权体制改革相配套。

1、产权制度改革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确立劳动力产权的前提下,鼓励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新时期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体现。以产权激励的方式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突破。

2、产权激励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本得不到确认,人力资源配置极不合理。企业家拥有财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家在企业作用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企业家拥有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剩余索取者,是人力资本在现代企业治理中作用不断提高的具体表现,它反映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新特点、新趋势。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十九

上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第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二十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的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结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内生性,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杜朝运,许文彬。制度变迁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论坛,1999,(3)。

[2]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4)。

[3]柳松,程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逻辑及其发展趋势研究[j]。广西金融研究,2005,(8)。

[4]孙莉。我国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内在性及其正规化[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2)。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论文篇二十一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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