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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一
一年来,我县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数据移交、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并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过2个多月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基本顺利,各项业务衔接顺畅,到12月6日至,我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共收17922件,登簿17273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6798本,证明发放7693本,查询8767件,到现在全市各县市区平阳发证量居全市第三,这是我们全体不动产登记人努力取得成绩。经过2个多月的磨合期,我们局决定在11月1日起对抵押首次登记提速,由原来承诺6个工作日缩短3个工作日,抵押注销当场办结,这也是全市首创,解决了时下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岗位设置、业务培训、业务水平、人员不足、硬件设备缺少,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衔接、信息共享、办理时限、数据稳定性等诸多问题,现将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6到位)。
1、机构职能到位:2015年11月13日,我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在2016年3月31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对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内设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中内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科、下设6个分中心、)、人员编制(原住建人员划转30名、林权2名目前还没到位)。
2、资料移交到位:按照我们县编办文件规定,整合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原住建部门管理,统一登记后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县国土局承担,但原住建部门登记资料影像数据已在登记整合之前分2次全部移交给我们。
3、流程再造到位:我们对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登记机构的表单进行梳理、调整、归类,形成了统一的不动产流程和收件标准目录,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发放到各个分中心。
4、系统建设到位:我们委托技术开发单位是臻善公司,从目前的运行来看,总体还行,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公司也正在修改和完善中。
5、人员培训到位:利用双休日时间,我们对登记人员集体培训,包括业务培训、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战培演练。
6、舆论宣传到位:2016年8月15日平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不动统一登记的公告》,连续10天在平阳县报刊上该公告,向社会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理事项。
二、存在问题(4困难)。
1、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平编(2015)140号文件,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划转30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总86人,国土部门从事土地登记40多人,现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从事不动产登记共76人,从全市各县市区来看,除文成、泰顺外,我县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是最少的,因为文成、泰顺全县只有一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而我县有6个分中心2个办证点,业务量全市第三,目前从事登记一线人员紧缺,窗口设置太少,群众排队过长,意见很大,我们已经向贵办打报告要求增加临聘人员15名,目前市登记中心也正在招临聘人员80名。
2、档案管理问题:经过2个多月,我县共发证6798件,目前各类档案正在扫描和装订中,但由于原来国土档案室太少,已经无法存放不动产登记档案,大厦13楼原计划作为档案室,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原来设计承载力每平方米300公斤,而档案室要求设计承载力1200公斤,需要进行加固。目前各类档案只能暂时存放在各分中心,不方便群众查询及管理。
3、业务培训问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动产登记首发之前,我们只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各经办人员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项业务还不是很熟练,导致收件速度很慢,排队时间过长,群众意见很大。
4、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房产证已过户,土地未过户;土地审批与规划审批不一致;房产证上建筑占地面积与土地证上土地面积不一致;属地基过户,但房产证已办等诸多历史留问题有待妥善解决。
三、明年工作计划(8计划)。
1、探索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创设疑难问题会审机制。
2、邀请知名专家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技术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3、努力打造不动产信息平台开发和建设,推进不动产信息数据与法院、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实时共享。
4、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开通网上不动产登记进度查询业务,昆阳、敖江、水头三大分中心在大厅显要位置设立自助查询终端,方便群众办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6、明年初争取增加15名临聘人员,使窗口设置更加合理科学,力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三审制(目前二审制),减少行政风险。
7、力争明年初档案室装修落实到位,各分中心及时对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档案进行影像扫描和装订到位,及时移交县档案室整理上架,方便群众查询。
8、坚持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工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专设批量业务受理窗口,开展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二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购买的襄城县紫宸御园小区2号楼东一单元三层西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相关文件;领取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章及指印):。
受托人(签章及指印):。
20xx年4月27日。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三
兹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代理本公司办理房屋权属(所有权、他项权证)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房屋权属登记完截止。
特此授权!
电话: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四
委托期限: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__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
2、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3、不动产权籍调查指界、成果确认(需权籍调查的.)。
4、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并根据申请查阅、抄录、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领取查询结果证明。
5、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五
摘要:我国不动产采取以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相结合的物权生效要式,不动产登记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初步整合,立法体系尚有待完善。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程度不同,水平各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建设尚处于构想、尝试阶段。实务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本文深入剖析我国登记制度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特征及其成因和影响,试图寻求提高登记簿公信力的路径,以最大程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物权纠纷,保障不动产交易市场安全和稳定。
1不同登记制度下登记簿公信力比较。
我国借鉴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土地制度和具体国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登记是物权生效的主要但非唯一形式,登记机构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种推定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真实权利人的推定公信力。
《物权法》赋予登记簿极高的法律地位:“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注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以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同于动产以交付为物权生效标志,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主要生效标志。
2.12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机制。
为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均对有证据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情形给出救济途径。
2.13取得物权的特别规定。
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受让人可以基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推定其为真实权利人,即便后来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或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非真实权利人,即使交易受让人存在一定过错,只要受让人是基于对于登记簿的信赖,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所有人交易相同的法律效果【3】。
分散登记时期,房屋、土地、林地等分开登记,各领域登记部门都有针对各个领域的登记条例或登记办法,尤其在房屋登记领域,已经出现了行业标准性质的登记规程,并开启房屋登记官制度的先河,各个地方对房屋登记的重视和精耕细作程度非常高,房屋登记工作的严谨和精细化程度,为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公信力提供保障,也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不动产登记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不动产登记簿编写和存放规范,指定登记机构负责保管登记簿和其他登记资料,强调登记人员业务素质,更加细化和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同时首次提出各部门数据共享的理念。行政部门间信息共享是一项大数据整合工程,建成以后,将有效提升登记机构的审查能力,客观上为提高登记质量和登记准确性及提升登记簿公信力提供技术支撑。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应以绝大多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和实际权利相吻合为基础,在实践中登记簿记载权利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登记簿的公信力存在一定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2.21登记机构审查能力有限导致的错误登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询问申请登记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而未明确这种共有关系的审核是否包含基于婚姻关系的“隐性共有”,登记机构从审慎角度出发,对共有关系审核延伸到“隐性共有人”,4这种审查面临两个问题:第一,申请人提供的登记原因证明资料,诸如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均显示不动产权利人为一人,但登记机构通过对申请人有无共有人的询问可能得知不动产实际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如果直接依据询问进行登记,就导致登记结果和登记证明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出现;第二,共有不动产应该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果让“隐性共有人”共同到场申请,将加重申请人负担,登记人员在“放管服”“最多跑一趟”的压力下,侥幸认为不涉及权利处分的登记,本人不到场应该没有风险,常常在“隐性共有人”未到场情况下直接根据询问笔录将不动产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以上两点是很多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面临的两难问题,在法律法规和“放管服”双重压力下采取折中,往往造成登记程序存在瑕疵。
2.23对申请人婚姻关系是否审查模糊不清,导致登记逻辑上互相矛盾。
如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婚姻关系,《婚姻法》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而夫妻存续期间取得不动产,两人并无特殊约定,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却只有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情形较为常见,这与不动产实际权利状况不符;如审核申请人婚姻关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授权审查,登记机构受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也无能力审查,即便通过询问申请人等方式尽到形式上的审查,这种审查结果的真实性也非常低,反而影响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示和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是国家机关依申请人申请所做出的行政确认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公权力,这种公信力和公权力的赋予和行使,旨在通过对不动产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转移和灭失进行干预以明确不动产物权状态,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的首要目标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便民利民。一旦登记机构做出错误的登记行为,出现登记簿记载权利主体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使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权利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登记错误造成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物权法》对于因登记错误造成对权利侵害的赔偿做出了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赔偿。”更为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和实际权利不一致,背离了不动产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影响不动产登记形象,降低不动产交易效率,也不利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安全和稳定。
4.1健全不动产登记法律体系,明确登记机构审查范畴4.11进一步明确审查方式。
明确登记机构对于“隐性共有人”有无审查义务,明确基于婚姻关系的“隐性共有人”物权法律地位。
4.2提升登记硬件设施,提高登记机构审查和甄别能力。
增强身份验证、指纹比对、人脸识别等办公设备的投入,提升审查能力,减少登记错误情况的发生,提升登记簿公信力。
4.3加快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形成规范共享登记资料的法律地位。
不动产涉及范围较广,与建设、房产、林业、渔业、海洋等部门都有很重要联系,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非常迫切。如果通过信息技术共享登记材料,可有效降低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概率,也将大大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不动产登记涉及法律较为广泛,不动产登记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动产登记知识。不动产登记本身涉及权利人重大财产,需要登记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登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程度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登记簿准确程度。
4.5建立登记信用机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继承和受遗赠登记不再强制公证,但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时期,数据共享尚处于构想和尝试阶段,登记人员素质有待加强,而继承、受遗赠涉及更为广泛、更为复杂的法律和社会关系,登记机构购买公证服务,由公证机构对继承、受遗赠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审查不失为减少登记错误的可行方案之一。
参考文献: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六
(身份证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到办理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手续。我对代理人代为登记时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书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自代理人取得代理资格时起,至上述所有手续办理完毕时止。
代理人:。
授权人:。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七
人。著作权的保护期至:甲方拟对外转让该作品的若干权利。为此,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此次项目著作权转让的顾问工作。
为使甲乙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5、乙方提供上述著作权转让的交易鉴证、交易价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是本协议项下著作权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任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机构认定甲方侵权或者认定甲方不享有拟转让的著作权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向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委托事项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与本统筹顾问协议所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合同或约定。
第三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承担本协议甲方委托事项的业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应承担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乙方应选派富有专业工作经验、熟知委托项目性质和目标、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委托事项的工作,乙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参与本委托事项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以便甲方本次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4、乙方应勤勉履行推介职责,为甲方重点推介资信良好的受让人,并代表甲方利益与意向受让人进行谈判或参与甲方与意向受让人之间的谈判。
5、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指的信息发布是指,乙方依据其拥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为甲方本次著作权转让进行信息发布,具体发布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北京现代商报》、《中国网络电视频道》、北交所网站、新浪网、国研网、中华理财网、全国49家产权交易合作机构等,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在乙方举行的推介会上进行推介,或举行专场推介会(费用由甲方另付)进行宣传推介。
第四条费用支付。
根据著作权转让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1、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前期运作费用万元(即万圆人民币整),待委托事项完成后从应付费用中抵扣。
2、受让人和甲方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的5日内,甲方支付向乙方支付全部顾问费(扣除已经支付的前期运作费的部分)。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支付上述款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支出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及守约方根据本款为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2、任何一方违反其义务,导致第三方向对方提出权利或赔偿请求,责任方应就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第三方的费用,为对抗上述请求和根据本款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未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其追索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壹个月内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3、本协议双方的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著作权所有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___月_____日年___月_____日。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八
本人同意委托x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
委托权限:代为办理该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登记材料的提交、补正、签章,登记费用的交纳,作品登记证书的领取以及其他与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关的事项。
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完成作品登记之日止。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九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变更有关材料的权限:
1.()修改任何材料;。
2.()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十
委托人现全权委托被委托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1、作品名称:。
2、委托权限:代为办理该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登记材料的提交、补正、签章,登记费用的交纳,作品登记证书的领取以及其他与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关的事项。
3、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完成作品登记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十一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________因有事不能前来办理税务登记,特委托_______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
年 月 日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十二
兹授权先生全权代表新昌县合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办理受让由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回收的原新和成工业园新国用()字第738号土地使用权事宜。如无特别指示,受托人可酌情在与上述土地受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上签署。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篇十三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件见后页)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向税务管理机关办理 的相关税务事项。
同意其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或者表格填写错误。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承诺:本人了解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提交材料真实,有关签字、证件、盖章真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资料或其他非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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