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通常应具备清晰的结构和逻辑,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报告的结构应该紧密围绕主题展开,逐步将问题引入、分析和解决,最终得出结论。%20以下范文展示了一些常见的报告题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借鉴和思路。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一
答:我市参加保险的对象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在城镇就读的中小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技校)和其他少年儿童;二是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三是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人员随住非从业家属也可参加。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及政府补贴按四类人员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人员类别。
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
年儿童低保重残人员。
缴费标准。
合计110220。
各级财政补贴个人缴纳。
22015090070130。
低收入60岁以上人员220。
普通居民。
220。
问:居民要通过什么途径来参加医保,参保时要注意哪些相关手续?
答:居民参保分两大类人员办理:一是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是社区内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到所在社区领取《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表后,直接到所在社区缴费和办证。已参保居民下一年度的缴费可凭医疗保险证直接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问:参保居民在门诊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么?答:可以。市政府于今年四月一日出台了《武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服务。凡参加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在全市十四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可就近选择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填写相关签约单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约定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约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药品费用按30%予以报销,每次最高额不超过5元,每天限一次。年累计最高报销5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额度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10%,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二
(大中专学生适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推出的一项利民医疗保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为基本医疗进行补贴,今年补贴的标准合计为120元/人/年(2009年以前是90元/人/年)。凡我市大中专学生均可参加端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大中专学生:60元/人/年。
二、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8万‘。
2、13种病特殊门诊:报销比例30%(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1万;
3、学生特殊门诊: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300元;
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30%(二甲、三甲医院)—50%(一甲医院),最高支付100元。
以上各项待遇本累计最高支付额为8万元。
三、看病流程。
1、普通门诊:持门诊卡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并出示门诊卡给门诊医生,医生开具处方后,缴费时再出示门诊卡,定点医院缴费点会即时自动扣除由社保局负责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当场结算,方便、快捷。
2、住院:
到定点医院就诊时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的,出示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并提示医生开具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由住院专管员确认身份记帐资格。出院或一个疗程结束时,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交清应付部分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记帐再与社保局结算。
四、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门诊不予报销。
2、异地就医住院:由参保人先行垫付费用,出院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以上单据出院时医院会给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医保证(卡)原件到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报销。
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地址:肇庆市景德路第二技工学校隔壁电话:2261373。
端州区城东劳动保障事务所宣。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三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1、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
2、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80元。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四
雁塔区地处西安市南城板块,东隔浐河与灞桥区相望;南部和西部邻接长安区;北以二环路为界,分别连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和未央区。全区总面积152平方公里,人口117.85万,辖8个街道办事处,97个城市社区,102个行政村。作为西安市第一大区,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行政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我此次社会调查的选题也想对此作一基本了解。
试点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4、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二)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关改革。
(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这次实践让我对城镇医疗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感受到了做为一名刚刚转业的军人,适应社会期盼和工作岗位需要,将是自己做好工作的动力。我将会在宝贵的在校时间里,认真刻苦习,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夯实的基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同政发〔2008〕8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户籍因失地办理农转非的非从业人员,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学校(幼儿园)为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收集参保居民资料、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基金专户。
第六条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七条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城镇居民,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18周岁以下的入托儿童、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及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居民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第九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下列人员参保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须出示市、县(区)民政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二)重度残疾人须出示由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审验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重度残疾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8周岁、次年内年满18周岁的,按照未成年居民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内年满60周岁的,按照低收入家庭满60周岁人员(现指低保)身份认定。
第十一条城镇参保居民如有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参保居民当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参保居民统一办理《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经所属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及时向参保居民发放。
第十三条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要及时将参保居民所有信息录入系统,报送所属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四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时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累积缴费额可以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第三章参保缴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内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全额缴费的,视为缴费中断。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对待。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续保的,从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享受财政补助的人群,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承担。第十七条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缴费方式,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十八条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县(区)经办机构报送的县(区)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填制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市、县(区)两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章就医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参保居民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的原则确定,由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居民住院时,应认真核对《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身份证,确保人、证相符。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出入院标准和住院费用,准确记录病历,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其亲属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品、高额耗材和其它需由本人先自付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向住院参保人提供经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的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第二十六条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后三日内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经所在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院。未经备案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统筹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相关住院凭证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或不符合急诊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患有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同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提出治疗方案,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经确认后,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收费,超标准收取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第三十一条参保居民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所发生的乙类药品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
少年儿童需要增加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实行资格年检制度。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签订定点医疗和定点服务机构合同,为参保居民提供诊疗服务。
第三十三条参保居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跨医疗保险年度的,以下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
第五章费用结算。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日期统一为每月25日,月末将当月全部住院费用数据上传到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次月初携相关报表到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各县(区)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五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急(抢)救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再按《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结算。
第三十六条参保居民发生医疗费用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二)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三)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费用清单;
(五)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六)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七)转诊转院审批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七条符合门诊大病条件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办理结算时,持《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门诊大病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和收据,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只扣除一次。
第三十八条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突然、非本意、非疾病使其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终结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和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及费用清单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十九条按照《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本保险年度内,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须持以下资料: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费用收据和清单等;
(六)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第四十条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既有住院医疗费用,又有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以及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费用,包括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四十二条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两个过渡户必须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收入户、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归集和医疗费用的拨付。
第四十三条收入过渡户暂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收入过渡户应及时划转到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支出过渡户暂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用于拨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过渡户除接收支出户拨入的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四十四条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终结时,按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六条其他有关事宜,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四十七条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统筹基金,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一)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者政府补助的;
(二)将本人的诊疗手册转借他人就医的;
(三)私自伪造涂改处方、医药收据,造成统筹基金损失的;
(四)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追回不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定点资格。直接责任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列入支付范围和不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的;
(三)不坚持因病施治,不为参保人提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服务的;
(六)不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经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的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的;
(七)为参保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证明、票据,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八)其它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相关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伪造、篡改居民参保信息,使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参保或者享受政府补助的;
(二)在审核、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三)玩忽职守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四)贪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五)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配套使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8日(地方法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六
寒假新年期间,叔叔到家吃饭,妈妈知道叔叔喜欢吃肉,吃辣,特意炒了好多野味。可是,吃饭的时候,叔叔却反常地只吃蔬菜,野味只象征性地动了几下筷子。妈妈以为是才炒得不好,就问叔叔,是不是不符合口味。叔叔连忙解释说是,前阵子胃穿孔住院,今天刚出院,医生说不让吃辣。随后,叔叔和爸妈就谈起了医疗保险。说,结帐时拿着医保卡结帐的时候,医务人员说医保卡无效了。原因是医保卡已经半年没缴费了。
妈妈半开玩笑半认真地问我说:“你学医的。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快帮你叔叔解决解决。”我尴尬地笑笑,很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但这同时让我有了想去了解了解医疗保险的念头。于是,我利用假期在家的时间,去了王叔叔的诊所去问有关城镇医疗保险的情况。回家后,我将从王叔叔那搜集到的信息做了整理,并上网搜索了更详尽的有关信息。特整理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试点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关改革。
(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法。
这次实践让我对城镇医疗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感受到了做为一名医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对我们的期盼和依赖。我将会在宝贵的在校时间里,认真刻苦学好医学基础知识,为以后的临床工作打好夯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多为人们提供帮助打下基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七
在职员工参加的基本医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简单说,个人账户就是用于基本的门诊就诊等医疗,统筹基金则是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居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费用,直接给参保居民按政策规定标准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和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表和月度医药费用结算申报表报送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预留10%后,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各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定额结算。
2、参保居民因急诊需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医保局申报并办理审批手续。出院后将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报区医保局报销。区医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由现今支票形式支付给参保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八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总结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几点体会。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九
我在2009年5月份是以个人方式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单位要给我们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投保。我想问下列问题:
3.地区之间的规定有差异吗?我在长春市。
请详细回答,满意我再补20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十
3、一般居民:其他具有非农业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国有、集体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没有能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按一般居民参保。
4、特困居民: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
(二)《试行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盲视力,一级听力、语言残疾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缴费办法。
参保居民具体缴费额度和财政补助额度为:
4、特困居民主要由政府财政补助。未成年特困居民个人不缴费,老年特困居民和一般特困居民个人缴纳1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补助。特困居民参保缴费时需提供当地或所属地民政、残联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保险待遇。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执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三个目录。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设立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包括具备住院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包括异地就诊的和转诊外地的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在一个医疗内,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其他参保人员为10万元。
(三)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按分段累加的办法,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1、5000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2、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3、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5%。未成年居民在上述各段、各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5%。
(四)特殊疾病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
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在一个医疗内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为400元。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基金年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即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用的总额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季度末到经办机构报销。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未成年居民报销的比例为90%,其他居民报销的比例为50%。
(五)学生意外伤害、常见病及多发病门诊费用。实行定点医疗,对符合条件的门诊医疗费按4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执行。
(六)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参保居民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医院转诊,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转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外的费用。
6、参保居民(学生除外)意外伤害的费用;
7、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等所发生的费用;
8、出国、出境期间的费用;
9、生育费用;
10、整形、美容手术及先天性疾病康复治疗的费用;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的费用;
(七)设立普通门诊个人账户。未实行门诊统筹的参保居民实行普通门诊个人帐户,具体标准为:未成年、一般、老年居民每人每年分别为30元、50元、60元。
四、医疗费用结算。
(一)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单位代办人携带《莱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统一报送到教育局医保科,由医保科初审汇总后报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转往外地住院的,需市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并到经办机构审批。
(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每半年报销一次。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特殊保险证》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双联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有效门诊收据。报送途径同上。
五、定点医院的确立。
(一)三级医院。
莱芜钢铁集团公司医院。
(二)二级医院。
莱芜市人民医院、莱芜市中医医院、莱芜市妇幼保健院、莱城区人民医院、莱芜市传染病医院、新矿集团公司莱芜中心医院、鲁中矿山集团公司医院、莱芜铁矿公司医院。
(三)一级医院(含具备住院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莱芜市人民医院市中分院、莱芜市中医医院城西分院、钢城区人民医院、莱钢集团特钢医院、新矿集团潘西医院、新矿集团南冶医院、新矿集团鄂庄医院、莱芜煤机厂医院、莱芜交通医院、莱芜市糖尿病专科医院、莱芜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鹏泉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泰钢集团职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六、业务咨询电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十一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也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照片一张(18岁以上)。
4、二级以上伤残,携带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户需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1、成年居民:普通人群个人缴费190元。
2、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普通人群个人缴费50元。
3、低保和重残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及市级以上劳模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资助,个人不缴费。
4、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免缴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1、新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执行1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2、续保人员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医疗保险费,自下一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断保一年以上再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执行一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依据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75%,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提高10%。
参保人员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5%,70周岁以上老年人销比例为65%。
大病补充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保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转入商业保险分段按比例给予补偿,上不封顶。0-2万元(含2万元),补偿50%;2-7万元(含7万元),补偿70%;7万元以上补偿80%。(1月1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1、门诊统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欺负标准为20元。自然年度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最高额为200元。
2、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的发生额为1000元/人,每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为200元/人。
3、低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注意事项:户口在双塔区的到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劳动大厦五楼一号窗口,电话:2638919),户口在其他县(市)区的,到对应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十二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这是我市实现人人享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切。
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的重大举措。
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所需基金从统筹基金划转。
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以每年截止12月31日缴费人数为准,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下门诊。
在一个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600元以内的,参保。
人负担。
报销范围——缩小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一般诊疗费;
(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中的基本药物;
(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胸透、洗胃、清创缝合、换药、导尿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
就医结算方式——一定点医疗即时报销。
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东港区秦楼街道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金海小学对过)。
进行签约,一年一定,期满可续签。在未签约医疗结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
人员在医疗内凭本人《社保卡》或《医疗证》到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进行签约,也可以。
在首次门诊就医时直接在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签约,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就医时只需结清个人负担部分,报销部分由卫生服务站现场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十三
文章导读: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富裕xx、和谐xx”,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我县八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实施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提前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下面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调查和参保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县城镇居民人员情况,我县组织人员利用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在册的城镇居民全县总共有118298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入户调查40115户,调查人数113709人,全县调查率达到96.12%;据调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60712人,已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819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25599人,应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有23793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6876人,参保率已达到70.93%。
后,已顺利完成了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医院(药店)接口改造、功能测试等项目内容,2008年1月1日系统已顺利切换上线进行运行。
(一)、加强调研、仔细测算,出台了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从今年4月份开始历时5个月,组织进行了考察学习、数据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居民、社区代表、有关部门座谈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20xx年8月29日,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x政发[2007]4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x政办发[2007]115号)、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计划》(x城居医[20xx]1号)、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补充药品目录》(x劳社医[20xx]81号)等文件,为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8月30日),主要是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9月30日),主要是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硬件的调试工作;三是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是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参保登记造册,收集参保资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完成《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和《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的制作和发放,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8月31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开发区)和教育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都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研究对策、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
1、入户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2、参保登记和收缴工作。
(1)积极化解予盾,为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新问题,并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针对社区(居委会)人手少的现状,根据筹集标准特别印制了面值100元和80元的手撕票据,免去了在收取个人保险费时手工开票据的工作环节,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量;二是由于城镇居民在参保时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为了避免收取假币情况发生,劳动保障部门特向信用联社借了几十台新的验钞机发给社区(居委会),解决了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学生的参保登记,委托教育部门对规模较大,城镇居民学生集中的学校,实行以班为单位进行城镇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的收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参保手续,为他们带来快捷、便利;最后,针对多次通知仍不来办理参保的居民进行上门动员,直接在居民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做法,使城镇居民从心理上“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由自发变自觉,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3、卡、证制作和发放工作。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软件信息输入和卡证制作模块到12月中旬才基本开发完毕,为了确保16876名参保人员能够在2008年1月份能够刷卡就医,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协作,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参保信息资料的核对、输入、照片扫描、证卡制作,并将制作好的卡证按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分类后,再及时的发放到各乡镇(开发区),目前16876张卡证已全部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在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参保居民能够按规定就医配药。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为了使广大城镇居民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从而能够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利用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今日xx》、电视台都进行了详细的连续报道;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印制了10万多份政策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向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发放,确保每户一份宣传资料;另外,还通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将参保缴费通知书和宣传资料下发到了每一位城镇在校学生手里,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还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讲得清道理、说得出好处,通过他们入户和居民面对面的详细讲解,使广大城镇居民进一步了解了政策;最后,还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入口悬挂了144条宣传横幅,进一步扩大了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开发区)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重,时间紧,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主要体现在入户调查工作方面,由于全县入户调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在调查过程中,大量存在城镇居民长期在外、集体户、房子已转卖等户在人不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对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调查的准确性。
2、人手少,经费缺,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社区(居委会)本身人手少,除了做好其他工作外,又增添了这项新工作,社区(居委会)经费又紧张,无能力聘请其他人手帮助,依靠现有的人手已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大部分工作都是利用晚上时间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致使工作无法做细做全,从而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二)、参保对象比较复杂,缺少抓手,从而会影响参保率。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收取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时不像农村合作医疗可由村集体代扣代缴,而是直接向城镇居民个人收取,缺少有效地抓手;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保,往往造成年老多病的人先参保,年幼身健的人不愿意参保,其中前部分人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0.7%,而后部分人占了应参保人数的56.3%,其他在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占了33%。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参保率。
(三)、在校学生基本上都已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再要求参加城居医疗保险难度很大。
一直以来,全县各类学校的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可享受意外伤害医疗、疾病医疗和意外身故方面的待遇,一般每年9月份在开学时就统一办理参保,参保有效期为一学年。由于今年我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从10月份开始的,在时间上比商业平安保险晚了一步,因此,很多学生都不愿重复参保,从而影响了参保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任,负责全县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编辑一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辑简报,及时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劳动保障局、各乡镇(开发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要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潘月山副县长在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加强领导,责任再明确,要强化措施,重点要再突出。11个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局就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下一阶段工作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承诺。通过这次推进会,有效地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一是在10月11日,县人大督查组专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督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一次参保人数。通过督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网络。
城镇居民组织化程度低,情况复杂,业务量大,管理困难,需要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网络。我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了5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提供了全县城镇居民总人数;民政部门提供了详细的低保人员资料;各乡镇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工作动力。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县政府印发了《20xx年度xx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县政府专项安排了20万元工作考核经费,对考核得分在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入户调查率在85%以上和参保率(按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在5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
根据调查率和参保率的高低,按调查户数和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率低于50%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25万元,添置硬件设备,开发城镇居民医保软件,改造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接口。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原来基础上,计划增加两个编制,主要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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