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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一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重点县”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摘掉“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帽子,这既是一项工作目标,更是一项硬性规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前面,吴成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好,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直面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主动性(为什么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今年,我县被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对我们而言,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卯足干劲,坚决打好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
(一)认清宏观安全大势增强紧迫感。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稳定。曾指出,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3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要求,煤矿业主、矿长、矿工、产煤地区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零死亡”意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抓住关键薄弱环节,推动全国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3月25日,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推进会在召开,会议分别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施策、加强督导”等方面对下一步煤矿攻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4月10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炭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安排部署。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感。20xx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较为平稳地完成了一、二、三批淘汰关闭煤矿工作任务。但是,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保持住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仅发生了“3.8”xx煤矿瓦斯事故,还发生了“11.24”xx煤矿较大顶板事故。全县煤矿企业发生的这2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占市政府年度下达控制指标的%,占达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从这两起事故和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可以看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短期行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打游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时有发生;部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尽职尽责,对煤矿过问少、了解少、管理少,当“甩手掌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三违”现象突出,诱发较大事故的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当面背后“两张皮”、井上井下“两个样”的现象。二是驻矿监管履职较差。个别驻矿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业务较差,对相关法规、标准不清楚、不熟悉,有的该下井不下井,对应当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执法不精通、办案水平低,甚至有的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置、报告,到企业检查只随矿方人员带领下井走一圈了事,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办法落不到实处,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根除。更有甚者,为了蝇头小利,与煤矿企业“穿一条裤子”,政府的监督员变成了煤矿的放哨员,这是在拿自己的工作开玩笑,在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和打击。我希望我们的驻矿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做害人害己的傻事。三是乡镇监管浮于表面。个别产煤乡镇没有严格落实“乡包矿”制度(每位副科级领导挂包一个煤矿),包矿不到矿、到矿不下井、下井不检查,不少乡镇还存在分管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推来推去的现象,从思想意识上对安全工作就有一种排斥心理;一些乡镇监管乏力,没有对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落实乡镇干部进行巡查监管,相关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安排布置了就算尽责,而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乡镇的工作人员不钻研业务,对煤矿监管浮于表面,根本不清楚本区域煤矿安全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预防重特大事故心中无底。四是部门监管失之于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作风不深入,该处罚不处罚,或不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失之以软、失之于宽。
(三)认清生产经营趋势增强危机感。从全国来看,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受煤炭需求增速放缓、产能释放过快影响,当前的煤炭工业经济形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煤炭产销量同比略有下降;二是库存居高不下;三是进口仍处于高位;四是全国煤炭消费增幅回落;五是产能建设超前。全国煤矿在建项目xx70余处,设计能力亿吨/年,约占全国煤矿现有能力的一半;六是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位仍未触底;七是煤炭行业效益大幅下降;八是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从全省来看,一是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使得我省煤炭产业竞争力低下。二是物流条件的改变,让我省小煤矿面临生死考验。到20xx年,随着兰渝、兰成等铁路的建成通车和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在川设立煤炭物流中转基地(广安将建千万吨级的煤炭储运配送基地),我省小煤矿将面临生死考验。三是能源结构的变化,让煤炭的能源支撑地位不复存在。我省水电丰富,呈现“水电多、火电少”的电源结构。从来看,受国家、省、市宏观经济和煤矿整顿关闭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仍不景气,截至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复产复工xx处,其中复工x处、复产xx处,煤炭企业生产原煤万吨(市场价格x20—x20元/吨,煤质差的不到x00元/吨),产值近亿元,实现税收仅xx00万元,经济效益低。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环境,越来越高的办矿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安全要求,我给煤矿业主、矿长们一个忠告:目前,摆在大家面前有两条路,一是断臂求生,退出转型;二是脱胎换骨、升级改造。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煤矿的条件、自己的资金实力好好掂量,抓住机会,做好选择。
二、明确职责任务,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抓什么)。
我县是产煤大县,每天都有不少矿工在井下作业,他们的生命安全与我们的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所以说,这是一付千斤重担,容不得一丝懈怠、半点马虎,全县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一)突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是抓好煤矿安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县委、县政府怎么重视安全,若煤矿企业不重视、不执行,安全工作肯定抓不好。要牢固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作为悬在头上的利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学习、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千方百计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各矿业主职责,各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职责,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确保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必须选好用好关键人,选配好懂技术、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矿长,切实支持矿长依法履职,让矿长有责有权,敢于管理、勇于担当;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督促严格依制度管矿。要支持各矿矿长履职,各煤矿矿长要履行好管理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职责,必须坚持原则,敢于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业主非法违法要求说“不”;要诚实守信,绝不允许采取“躲猫猫”等方式欺瞒监管部门,找出各种理由应付检查、消极整改;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把保护矿工生命作为最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放在井下,放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上。
(二)突出源头管理,认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处于基层第一线,直接与煤矿企业和群众打交道,要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家人看待,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心上,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的观念。无数事故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各乡镇党委政府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抢险救援,还要花大力气做好善后处理;随之而来的便是接连不断的信访纠纷问题,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又要占据我们大量时间和人力,集中精力抓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最为叹息的是,还会给我们干部造成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
因此,各产煤乡镇必须要落实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已封停技改井、关闭矿井和非法采煤点的巡查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干部,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辖区内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加强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不定期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否则,一旦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出事,首先被问责的就是乡镇。要切实做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严格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关闭到位,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关闭煤矿资源利用工作,帮助、引导关闭煤矿业主寻求新的创业途经。
(三)突出行业管理,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是关键,严是爱、宽是害,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讲,抓好煤矿安全就是“尽职责”、“保饭碗”。否则,一旦麻痹大意,放松监管,就会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这样不仅会葬送矿工的生命,而且还有砸掉自己饭碗的危险。因此,无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分工,谁负责哪方面工作,工作要求是什么,出现漏洞怎么办,都要清楚明确地定下来,都要严格落实到位,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在这里,我们再明确一下相关部门抓煤矿安全的职能职责,请大家一定要履职尽责,切实负责。
县煤监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调度考核、指导服务等日常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放掉任何一个监管细节,否则,小隐患就会变成大隐患,小事故就会变成大事故。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协同乡镇加强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切实做到科学监管,确保监管实效。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严格督查煤矿企业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和检查,要做到大胆监管,不怕得罪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调解煤矿资源纠纷,杜绝因资源纠纷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矿井生产或有非法生产迹象,要督促配合所在乡镇及时炸封非法井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业主,要及时报送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煤矿爆破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爆破员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对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工期间火工产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的火工产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收缴;严查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使用火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县供电局、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供电管理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合法煤矿的电力供应;严禁向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供电,严查非法供用电行为。
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做好为煤矿企业的服务工作。一要营造良好环境。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难题,持续强化水、电、路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二要培训从业人员。要利用培训中心这个平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矿工职业技能。三要强化技术指导。鼓励煤矿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专家,深入一线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助推转型升级。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帮助办理产权、证照和过户手续,尽快组建完成x家煤矿企业大集团,确保每家企业产能达到x0万吨/年以上,实现煤矿产能与效益的双提升。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查,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怎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逗硬督查考核,狠抓监督问责,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今天参会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煤矿,是我县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单位、生产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攻坚战工作。各产煤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攻坚举措,全力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和不定期巡查,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切忌只顾眼前不谋未来,我们今天在这里开会强调一下,你们就动一下,抓安全像挤牙膏一样,那是十分危险的,只有健全制度方能管长远、治根本。要健全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产煤乡镇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挂包矿的日常管理情况,妥善处理各项安全维稳工作。要健全行业部门领导包片制度,县煤监局各包片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要健全驻矿员驻矿制度,各驻矿员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现场监管,切实做到驻矿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不流于形式。要健全矿长保护员工安全的各项制度,各矿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做到带头下井,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狠抓安全生产督查。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防止事故,安全生产督查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所以说安全生产督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为手段,还可以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监管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生产指导,县上组建成立的5个督导组,每周至少对监管片区的煤矿企业开展2次专项指导,重点研究包片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指导细则,切实做到“一矿一策”,方案可行,措施具体。要强化安全督查,县安监局、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企业和部门乡镇进行督查,查看驻矿安监员是否到位、安全监管是否落实,要及时跟踪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部门和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逗硬安全考核奖惩。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要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岗位,执行死亡控制指标考核制,将履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奖惩。要严格事故煤矿处罚,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关停。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该奖励的必须兑现,并与干部评优晋级、提拔任用相结合,鲜明是非分明、爱憎分明、赏罚分明的干事导向。
(五)强化安全监督问责。安全生产无小事,尤其是煤矿安全,只要一不留神,安全隐患就如下山的猛虎直面扑来,给群众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要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从而确保一方平安。要建立最严厉的事故追责机制,严格落实煤矿事故隐患倒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所有责任人的责任,使因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受到更大的震动和教育,让非法违法的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凡一个乡镇发现一处煤矿非法生产、建设的,严格追究乡镇、监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对驻矿人员严肃处理直至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从严追究电力、火工产品的监管失职责任,在煤矿安全追责方面我们绝不心慈手软。
同志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表明,煤炭市场越疲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人心不稳、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就越突出,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就越大。希望大家必须对此高度警惕,切实增强抓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严格管理,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繁荣美丽新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二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传达一下国家局11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通报今年以来的煤矿安全形势,并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国家总局11月5日视频会议的主要精神。
国家总局李毅中局长首先分析了近来全国重特大事故情况,而且特别指出,由于受季节性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四季度历来是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期,并对近几年四季度煤矿事故情况进行了分析,这几起事故是:20xx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48人,20xx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xx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20xx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上述4起百人以上矿难都发生在四季度.20xx年11月5日到25日,接连发生了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矿瓦斯爆炸(47人死亡),山西晋中灵石县南山煤矿瓦斯爆炸(34人死亡),云南曲靖富源县昌源煤矿瓦斯爆炸(32人死亡)3起特别重大事故;以及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瓦斯爆炸(28人死亡),山西省临汾市芦苇滩煤矿瓦斯爆炸(24人死亡)2起重大事故.(11月8日14:10,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群力煤矿2121机巷临时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86人,52人被救出井(其中1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2人受重伤).截至9日井下找到32名遇难者,还有3人下落不明.)事故分析后,李毅中局长强调要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为动力,切实抓好后两个月工作,确保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李毅中局长共部署了8项重点工作,其中4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用xx大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严把停工小煤矿恢复生产的安全验收关,狠抓瓦斯等隐患治理;三是加快煤矿整顿关闭进度,已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关实关死;四是严肃事故查处,通过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煤监局赵铁锤局长针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六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立足当前,严防事故反弹;二是继续深化专项行动,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认真贯彻瓦斯抽采有关规定,持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四是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进一步落实第三阶段各项工作任务;五是狠抓煤矿"三条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不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六是抓住停产煤矿复工验收这个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监察.
二,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1—10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共发生死亡事故15起,死亡19人,其中原煤事故12起,死亡16人,百万吨死亡率0.14.特别是发生了因"8.17"事故灾难,造成181人遇难,虽然这是一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但也暴露出我们应对自然灾害,隐患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应急措施没有得到坚决,全面落实.也说明我省煤矿的安全基础还不牢固,安全管理仍有漏洞,对安全生产的自然条件和设施保障条件认识有偏差,困难估计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煤矿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近几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安全形势逐年好转,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全省上下各方面都产生了我省煤矿的基础条件好,不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错误认识.冷静客观地分析可以发现,我省煤矿受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还十分严重.一是瓦斯,煤尘和自然发火威胁.我省目前40%以上的矿井受瓦斯威胁,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处,高瓦斯矿井2处,存在高瓦斯区矿井3处,瓦斯涌出异常矿井9处;90%以上的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25%以上的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严重.二是水害威胁.近60%的生产矿井受地表水,古空水威胁严重,有30处煤矿在海,河,湖等水体下开采.三是开采深度越来越大,全省1000米以下开采的煤矿有16处,高地温,高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越来越严重.
(二)对顶板事故和冲击地压的危害认识不足.分析今年1-10月发生的12起原煤事故,顶板事故5起,死亡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顶板管理已经成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冲击地压危害日趋严重,全省有18处煤矿受冲击地压威胁,1966年以来有16个矿发生过地震级1级以上冲击地压3160次,破坏巷道9584m,死亡31人,重伤68人.有9处矿井因开采年限长,生产水平多,造成开拓布置复杂,形成较多高应力集中区;有6处矿井因受地质构造,村庄压煤等原因,面临孤岛工作面开采,为诱发冲击地压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但是,一些煤矿在防冲队伍建设,冲击倾向性鉴定,防冲设计和防冲措施的落实,监测监控设备配备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的差距.
(三)对历史上矿间相通隐患认识不足.据初步调查,全省共有38处地方煤矿与17处省属煤矿之间,44处地方煤矿之间,由于超层越界,井田划分等各种历史原因,75处地点通过巷道或采空区彼此连通.其中只有22处实现了有效隔离,有8处隔离设施没有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或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设施的强度和有效性难以保证;有6处在老空区无法监控其有效性,有39处未实现有效的隔离,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但是,这些隐患并没有引起部分相关煤矿的高度重视,认为相通矿井之间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且这么多年也没有发生事故,就掉以轻心,相通矿井隐患治理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
(四)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识不足.一些煤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着错误认识,担心查出重大隐患会导致追究责任或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动力不足,劲头不大.表现在:一是有的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排查和上报安全隐患;二是不能够严格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避重就轻,敷衍了事,隐瞒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有的煤矿存在侥幸心理,治理措施不落实,隐患长期得不到及时消除.
三,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一)以瓦斯,煤尘和防治水监察为重点,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四季度是瓦斯,煤尘事故的多发季节.20xx年至20xx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事故5起,其中3起是瓦斯,煤尘事故.分别是:20xx年12月27日,章丘市普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同日,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汶南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22人死亡;20xx年11月6日,章丘市闫家峪乡三号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因此,后两个月要重点做好"一通三防"的监察.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对符合抽放条件没有进行抽放的;国有重点煤矿年底前没有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瓦斯超限作业的;不按规定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不湿式打眼的,煤层不进行注水的,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加强防治水安全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老空水,突水威胁区域的探放水的监察,对存在老空水害隐患的矿井,未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加强对受地面水害威胁矿井的监察,督促矿井利用冬春雨水少的有利时机,对地面水患进行彻底治理.
(二)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回头看"监察。
活动方案。
要求,严格监察督导,重点突出三类煤矿:一是专项行动中排查重大隐患为零的煤矿,二是近两年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三是今年以来安全监察中隐患比较突出和同类隐患比较集中的煤矿.对治理完的隐患进行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治理的按规定实施处罚,并"挂牌"督办.
同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即将出台《事故隐患监察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验收核销,举报查处等五项制度.形成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的闭环监察机制,促进事故隐患的彻底治理.
(三)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审查关.今年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高峰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标准执行,严格把关.一是凡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期的;两矿或多矿间相互连通,没有实现有效隔离的;开采深度超千米,受冲击地压威胁,水体下采煤,开采0.6m以下极薄煤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开采专家论证的;一律暂缓办理延期.二是加强资源整合煤矿的审查.严格按"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规定,注销被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整合矿井申请延期的,必须经过技术改造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批,否则不予延期.三是对列入今年关闭计划的煤矿最长延期至年底,而且必须制定回撤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9万吨以下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期限最长至20xx年底.
(四)加强停产煤矿恢复生产环节的监察.煤矿停产后恢复生产是事故易发期,全国和我省都有很多教训.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尚有部分煤矿处于停产整顿.因此,要加强停产矿井恢复生产的监察: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风等安全措施.二是停产矿井停产期间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止.对于停产临时停风并封闭的掘进巷道,恢复巷道的启封和瓦斯排放工作,必须由救护队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顶板管理的监察,防止因停产导致工作面支护和巷道受压破坏,发生冒顶事故.四是加强机电设备的监察,确保恢复使用的安全.各煤监分局要把恢复生产矿井作为监察重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恢复生产.
(五)加强劳动组织定员的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对煤矿企业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和管理进行监察.凡是没有制定劳动定员标准,采掘作业地点和入井人数超过定员标准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将新建,改扩建矿井劳动定员的审核作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对不按核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不予验收通过.
(六)从严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年底前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7天,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的,严格按《特别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通过责任追究的严格落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会后,各煤监分局,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王省长和宝山局长的讲话,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扎实实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为推进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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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三
同志们:
现在开会。按照市上安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第一项,请政府办副主任贾x通报今年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安全事故。
第二项,请县教育局纪检书记张x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第三项,表态发言。
第一位,请公安局负责同志发言。
第二位,请食药局负责同志发言。
第三位,请水利局负责同志发言。
现在,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县政府副县长、教育局长张剑同志安排部署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会上,贾x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张x通报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公安、食药、水利等三个部门也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会议最后,张x县长对去年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围绕今年五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结客观准确,部署全面细致,工作要求明确实在,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补充强调三点: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我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活动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走群众路线。教育历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校园周边环境及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力抓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全县各级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地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建设良性发展。
二要抓住关键。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键在思想认识上是否真正重视,预案制定上否考虑周全细致,应对措施上是否恰当有效。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区,以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照张剑县长安排部署的五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吸取错误的做法和教训,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日常性地检查和巡逻,增强敏锐性和预见力,努力做到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和问题,就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和解决。
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总体上说,近年来,我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从刚才张剑县长的客观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流动摊贩的问题、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黑校车”超速超载等问题亦然没有根绝。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清理。要针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建立健全整治的长效机制,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推动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有质的改善,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为优良的社会环境,为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增添新的动力。
今天的会议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散会!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四
同志们:。
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是今年以来全国第二次涉难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事故目前正在抢救之中.有关的情况,刚才铁锤同志已经进行了通报.初步调查分析,从煤矿企业层面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负责人事故后逃匿,性质极其恶劣;从监管方面讲,广东梅州24天里发生两次煤矿透水事故,一次比一次大,说明处理不力,整顿不实,暴露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的巨大差距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教训非常深刻.
总局已对广东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发出了通报,提出了当前必须突出抓好的七项工作.此外,8月份以来,河南禹州市兴发煤矿,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贵州省六盘水湾子煤矿,也相继发生特大瓦斯突出和火灾事故,造成多名矿工遇难.调度统计,7月1日-8月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27起为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占60%.包括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在内,其共同特点是该停不停,该关不关,假整顿真生产,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一些非法业主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公然继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给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现实的严重的威胁.已经反复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得不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雷声大雨点稀,有决心没行动,安全生产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假如听任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势必贻误我们的工作,甚至有可能使煤矿安全状况继续恶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8.7"透水事故发生后,锦涛,家宝,黄菊副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迅即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抓紧时间,千方百计抢救被困矿工,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做最大努力;要认真接受梅州在不到一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透水事故的深刻教训,提醒各地煤矿高度重视生产安全,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否则重特大事故就难以遏制.8月10日,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大兴煤矿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决定在继续抢险救灾的同时,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广东省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法力度.安全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将在认真总结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责任追究的行政法规,强化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
13日上午,总局党组召开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党组认为,近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再次表明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面对在强化监管,深化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心,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采取更加过硬,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在这次视频会议上,广东安监局陈建辉同志,河南局李九成同志,贵州局何刚同志,就如何接受事故教训,改进监管监察工作,分别作了发言.铁锤同志讲了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七条措施,大家要坚决执行.根据党组13日上午集体讨论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大兴煤矿事故就是突出例子.7月14日梅州富胜煤矿死亡16人的透水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曾要求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没有真正落实.据了解,大兴煤矿在停产整顿指令下达后仍非法生产.一处设计能力3万吨的小矿,事故当日下井人数多达127人,这表明不仅没有停产,而且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上半年就采煤5万吨.该矿以包代管,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用两天两夜才核清了入井人数.
8月2日发生瓦斯突出事故的河南禹州兴发煤矿,当地政府也发出过停产整顿通知,但矿主借停产维修之名而行突击生产之实,加上防范不力,导致采空区瓦斯涌出.同样,该矿管理混乱,入井人数不清,上报遇难人数变了三次,死亡27人.
8月2日到8日,贵州省接连发生4起无证煤矿重大事故.8月8日,六盘水市湾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人死亡,该矿属停产整顿煤矿.此前的7月27日,贵阳市枫香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该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拒不执行地方煤监局下达的停产整顿通知.
8月3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的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利用废弃矿井进行非法生产.邯郸煤监分局曾三次下达指令要求停止生产,均未得到执行.
刚才调度中心通报,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事故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上升70.3%,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60%为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煤矿.这些情况表明,一些煤矿非法追逐利润,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公然无视国法,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铤而走险;同时也表明,煤矿安全工作中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
一是对安全隐患心中无数,或者明知危险但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和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隐患不了解,不掌握,或知道了而不处理,不报告,明知有危险,仍然一味追逐产量利润,要钱不要命,冒险组织生产.初步调查,梅州富胜煤矿7.14透水事故前的7月10日,就发现井下水情异常,但煤矿的经营管理者仍决定继续掘进;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生前,也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只是简单处理,仍然冒险作业.
二是逾期没有申请办证煤矿应即停产整顿,工作还没有落实.7月13日为煤矿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截至日,各地统计有5290个煤矿没有提出申请,应责令停产整顿.中央电视台最近报道了河北承德鹰城子矿区的情况,矿区60多家小煤矿中只有两个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月13日之后多数没有停产整顿,或者明停暗不停.只是在电视台记者到访之后,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才有所震动.基层一些同志估计说,5290处小煤矿中真正停产整顿的,大约不到一半.这个估计可能低了些,但确实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加上已经受理,但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20xx多个煤矿,合计有7000多个煤矿应该停产整顿.
三是在整顿关闭的具体方法步骤上,工作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责令停产整顿,应逐矿下达停产整顿。
通知书。
并抄送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通过联合执法暂时扣押其所有证照,停供矿用炸药.还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拿出矿井停产整顿期间的保证入井人员安全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措施,否则整顿期间井下风机时停时开,电力时断时送,瓦斯时散时聚,更容易导致事故.此外,怎样才能摆脱申请---整顿---再申请---再整顿这样无休止的循环反复;煤矿停产整顿完成之后谁来验收,怎样验收;矿井关闭取缔的具体工作程序有哪些,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平整场地的具体工作谁来做,如何做,等等.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在上述环节上和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漏洞很多,亟待改进.
四是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上,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改进.在河南禹州兴发煤矿事故中,地方政府派往该矿的两名专职安全检查员没有发挥作用,对违规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对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事故,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于20xx年1月,6月,7月三次向该矿下达不得(禁止)生产的监察指令,但是没有效果.广东梅州富胜煤矿"7.14"事故后,当地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据查镇政府还向大兴煤矿派了负责干部做联络员.该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广东省安监局却在6月7日向该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查在许可证审核中也没有涉及矿井水患问题.
在最近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我们分析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危害,指出这是社会不良风气对监管监察队伍的影响和侵蚀,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大隐患,必须坚决根治.通过对近来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分析,希望大家务必充分认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严重危害,铭记教训,痛下决心,下大气力,切实改进.
二,紧急动员,开展"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
党组经过分析认为,5290个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申请,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以及经审查不具备安全条件,退回申请,要求限期整顿的20xx多个煤矿,隐患四伏,如得不到整顿治理,将是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井.后几个月煤矿安全形势能否平稳,全年全国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这7000多个煤矿的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治.为此,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紧紧盯住这7000多个煤矿,集中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一场"五整顿,四关闭"的攻坚战.
7000多个煤矿分布在26多个产煤省区.各省区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关闭。
工作方案。
总体上讲,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停实关死,不留后患.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采煤,专项落实整改.要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在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整改什么,怎么整改,从方案到作业都要有明确的内容.要制定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
规章制度。
间断下井,整改检修潜伏的不安全因素更多,要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防止整顿期间发生事故整改方案要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
重申"四关闭"的内容:凡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包括那些基础很差,整顿无望的煤矿,要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必须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绝不手软.对这类煤矿手软,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
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发布公告,送达通知,收缴各类证照,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流程,都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规范相互之间的衔接.哪个环节拖延贻误,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期限,分步实施.各省区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易难程度,分为若干个批次,规定出不同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领证后恢复正常生产.逾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不能再延期了.对已经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的煤矿,各省区要按期审核,不合格的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加强监督,建立年审制度.今年后五个月里,各产煤省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治理状况,必须逐月取得进展.
三是依靠地方政府,联合执法.整顿关闭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认真贯彻六部委《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前往站,勇于牵头,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电力,环保,行政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怒斥非法矿主,严厉批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指出要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总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千方百计把联合执法开展起来,在实践中探索,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四是对事故必须依法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继续生产的非法所得,要依法全部没收并处以1-5倍的罚款,让那些非法追逐利润,草菅人命的业主得到应有的处罚.要运用党纪政纪,吊销资质,关闭取缔等方式,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对违反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置,依法定罪,情节严重的要数罪并罚.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五是逐级落实,接受监督.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到省区,地市和县乡,一级向一级负责.8月31日之前,各省区煤监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把停产整顿煤矿分批整改计划书和关闭取缔矿井名单,报到国家煤监局和总局,同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煤矿安全整治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国家煤监局对关闭取缔煤矿,要逐个进行对照监察;对停产整顿工作进度,要逐月进行调度.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在视频会议上说明原因,做出检讨.总局党组成员将带队,分别对重点省区"五整顿,四关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责任,确保整顿关闭见到实效。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要心系矿工生命安危,认真负责,抓实管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分矿包干,日夜紧盯.省局,分局两级监察机构要把这7000多个煤矿的安全监察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停产整顿或关闭矿井的通知书要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相同内容的第二次指令,要抄送省级政府;第三次指令,要抄送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仍然得不到执行的,要向国家煤监局,总局作出紧急报告,我们将从国家层面进行督促协调.特殊情况将报告国务院.总之,对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必须抓住不放,负责到底.只要有这个精神,有向党和人民负责到底的精神,相信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我们自己理要直,气要壮,腰杆要硬.从现在开始,监管监察系统的所有同志,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在监管监察执法重大原则问题上折中含糊,不能停留在发了指令就认为完成了任务,不能允许停产整顿指令屡发,非法生产照旧的现象继续存在.一定要敢抓敢管,抓实管严,言出法随,令行禁止,通过从严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要严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内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构,要主动进入到"五整顿,四关闭"监管监察执法中来.要从严治队伍,从严治领导班子.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既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同时自身也要接受党纪政纪的监督监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实施跟踪监管监察,不严格执行执法措施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和事,要进行调查;对不正之风,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一经坐实,立即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抓了多年,总体上看是有明显成效的,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当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的7000多个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仍然是一场攻坚战.同时这次整顿关闭,又是在一次能源需求持续旺盛,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进行的,会遇到一些阻力.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持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阻力大,困难多,对此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要注意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掌握整顿关闭工作的主动权.
(四)继续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今年以来,大家贯彻国务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狠抓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做了大量工作.必须明确,瓦斯治理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是同一战略目标下的两个攻坚战,都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和好转.前者主要是解决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的问题,后者在于解决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瓦斯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瓦斯事故多发问题.两个攻坚战都很重要,必须齐头并进,共同抓好.必须强调,所有煤矿都必须再次认真排查瓦斯,透水,顶板等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方案,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报告,向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决不可掉以轻心.
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上,已经再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抓好专家技术会诊的后续工作,抓紧筛选第三批项目,用30亿元的国家扶持资金带动150亿元规模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二是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年内"联网"目标.三是切实做好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防走过场.四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督导,督促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推广煤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依靠职工群众加强安全监督.上述各项工作,都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面对仍然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吸取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教训,按照这次视频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推动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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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五
同志们:
一元复始山河美,万象更新锦绣春。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安全工作会议,其目的是总结一年来安全工作,肯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安排部署20x年安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措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安全工作抓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下面我宣布,《x20x年安全工作会议暨安全有功人员表彰大会》现在开始。
进行会议第一项:请x作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会议第二项:表态发言。
首先,请x上台作表态发言,x做准备。下面请x上台作表态发言。
进行会议第三项:请x宣读20x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后50天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优胜单位及立功人员表彰命名决定。
进行会议第四项:颁奖,颁奖共分5批。
第一批:请x为荣获20x年度安全达标红旗单位的x;安全达标先进单位的x;安全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的x代表颁发奖金。
第二批:请x为荣获20x年度安全达标先进集体颁发奖金。请x等7个安全先进集体的代表上台领奖。
第三批:请x为荣获20x年度安全先进个人的代表颁发奖金。
第四批:请x为20x年度后50天安全生产竞赛优胜单位的x代表颁发奖金。
第五批:请x为20x年度后50天安全生产竞赛立功人员代表颁发奖金。
最后,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幸福平安!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六
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安全问题是制约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县煤炭安全工作会,主要是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的煤炭工作,进一步探索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理顺煤炭管理体制,部署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打好下半年"百日会战"攻坚战,把煤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煤炭产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来,全县各产煤乡镇,各煤矿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积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有力推动全县煤炭产业的稳定好转.
2,煤炭产业成为我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煤炭产业提供税收在我县财政收入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根据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提供财税收入为373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3.3%;20xx年提供的财税247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0%;20xx年征收煤炭税费共计税费4871万元,占财政收入44.4%,去年为8357万元,占财政收入60.2%,可以说连续数年来,煤炭产业所提供的财税收入均居各行业榜首,是我县最大支柱财源.
3,煤炭产业是带动我县其它相关产业的重要支撑.煤业兴,百业旺,全县市场就会活跃,交通运输自然发达.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的繁荣,很大程度都得益于煤炭产业.统计数据表时,1997年—20xx年,我县货运量分别为161.35万吨,120.2万吨,104.1万吨,129.93万吨,100.8万吨,119.4万吨和147.4万吨,始终保持在当年货运总量的90%—95%之间.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全系于煤炭产业的兴旺.20xx年,全县生产原煤476.8万吨,总产值达13.54亿元.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6号令的主要精神。
8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10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落实全国人大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9月3日,温家宝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其内容概要地讲:。
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体系.本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对各方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明确煤矿企业是预防事故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事故负主要责任.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预防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职责.特别强调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都严密设置了违法违规应受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了煤矿事故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首先是排除隐患.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的15种隐患和行为,凡存在这些隐患和行为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其次是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而不排查,不报告,不整改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提出停产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整顿结束后要在煤矿提出申请60天内验收完毕.接下来是关闭.对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和停产整顿逾期不合格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地方政府要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文件7天之内做出决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关闭煤矿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特别规定》还对"非法煤矿"做出了确切的定义,没有依法取得各种必需的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为非法煤矿,是关闭取缔的对象.上述三个步骤联系紧密,环环相扣,形成闭合.
三是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包括对重大隐患实行客观,公正,科学的专家论证;煤矿企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地方政府煤矿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别加强监督检查;煤矿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依法查处腐败行为,严禁公务人员投资入股办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维护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举报监督权等.
在目前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国务院制定颁布这样一部行政法规,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排除煤矿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把事故预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切实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正确把握《特别规定》的立法精神.第一,各乡镇煤安办要迅速将《特别规定》传达贯彻到煤矿企业,及时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各乡镇管理人员召开专题学习《特别规定》,逐条领会,融会贯通.第二,我局印发了转发文件300份并以公告形式制作《特别规定》300份分发到各乡镇,希各乡镇迅速将它张贴到各个煤矿企业,及时宣传到每一个煤矿职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切实转变观念,保持五个清醒认识。
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各乡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务必增强做好煤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煤矿安全,经济效益,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煤炭需求持续旺盛的形势下,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出狠着抓好煤炭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越来越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现在的政府是一届亲民政府.去年以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市,县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温家宝多次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24日,副市长周慕冰,政府副秘书长艾扬等市领导深入我县草堂镇新胜煤矿井下生产一线,充分显示了市领导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是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两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专题讨论煤矿安全工作,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下发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府也多次召开全市煤炭工作会,下发了渝府发[20xx]105号文件和渝府发[20xx]52号等文件.
二是办矿门槛越来越高.按照"市场准入,总量调控,严格审查,动态监管,减少数量,提高素质,优化布局,改善结构"的监管指导思想,通过严格的准入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逐步达到"关小扶大,做大做强"的目的,促使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素质,提高行业集中度.
三是对煤矿安全管理者与责任者的处罚越来越重,除了对死者赔付按照不低于20万元执行外,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第446号令对煤矿企业违规生产的处罚最低限度在53万元,上限达到215万元,同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也更重了,最低也是记过处分.特别强调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都严密设置了违法违规应受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严重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直以来,我县煤矿点多面广,矿井规模小等问题长期存在,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重利益,轻投入,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超深越界开采,争夺资源,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冒险生产,违章作业现象等问题根深蒂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到9月15日止,255天的时间,我们出煤196万吨,死亡62人,百万吨死亡率高达31.也就是说,每产100万吨煤就要用31个人的生命去交换,造成62个家庭父母无儿子,62个家庭妻子无丈夫,62个家庭孩子无父亲,62个家庭因失去主要劳动力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社会矛盾突出,让人担忧,每隔四天都有矿工在流血,每隔四天都有矿工在告别这个美好的世界,每隔四天都有矿工的亲人在流泪.我们眼睁睁地看着一幕又一幕的悲剧在不断的重演,作为煤炭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我感到无比的痛心和羞愧!各位老板,我们的煤炭渗透太多的血腥,浸染了太多的泪水!!!
在此,我要奉劝各位老板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尽快扭转当前煤矿安全严峻形势,不注重安全生产就是自毁前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
(三)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增强常抓不懈,踏实工作的思想.当前许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薄弱,投入不足,更有甚者,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要钱不要命,铤而走险,违章生产,认为出不出问题靠运气,出多出少靠隐瞒,出了问题靠"摆平",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地方出乱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3.17"特大事故血淋淋的事实告诫我们,任何心存侥幸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抓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
(四)今年的煤矿安全整顿不动真格,就将遭遇关闭或者矿权易主的命运.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煤矿没有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拒不停产整顿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五)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把握规律性,才能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我们要坚定信心和决心,按照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办事,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采取先进生产技术和有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下猛药,出重拳,霹雳手段抓整治。
抓煤矿安全,重在未雨绸缪,贵在长抓不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在全县再次掀起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新高潮,借"一打两整顿"专项整治契机,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推动煤矿上规模,上档次,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
第一,铁石心肠抓整治.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将近,"一打两整顿"工作验收在即,全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已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本次会议后,各乡镇,各企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必须组织专门班子督促督查各煤矿企业按照与煤炭工业局签定的。
责任书。
和整改方案,按照"一打两整顿"十六条标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必须整改到位,申请一个,验收一个,全县大小煤矿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验收达标,"不达标就关井".对那些产量又小(1万吨以下),安全生产条件又不达标的小煤矿,经多次整改还是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闭.
各乡镇煤安全办,局安全生产科,安全执法大队要以安全整顿为突破口并贯穿全年始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心慈手软,力争把好每一个关口,决不留一个死角,确保煤矿企业在最后期限内能够整改达标.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我们要宁当恶人,不做罪人;宁愿发展慢一点,也不能拿人民群众的生命作代价;宁愿税费减收,也不能无序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3个月专项整治活动极端重要性,提高主动配合的自觉性.整治决不是破坏发展,阻止你们发财,而是要让你们更好地发展,安心地发财,安全地发财,长久的发财.
第二,以铁的措施抓整治.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危险源监控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整治无证非法勘查,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挂靠,非法转让矿业权的矿山.要坚持自查,互查,联查有机结合,突击检查,巡回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管齐下,强化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建档登记,督促整改,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五落实".
同志们,异常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煤矿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我们深信,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座各位的艰苦努力下,我县一定能够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实现煤炭工业的良性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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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七
同志们:。
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是今年以来全国第二次涉难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事故目前正在抢救之中.有关的情况,刚才铁锤同志已经进行了通报.初步调查分析,从煤矿企业层面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负责人事故后逃匿,性质极其恶劣;从监管方面讲,广东梅州24天里发生两次煤矿透水事故,一次比一次大,说明处理不力,整顿不实,暴露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的巨大差距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教训非常深刻.
总局已对广东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发出了通报,提出了当前必须突出抓好的七项工作.此外,8月份以来,河南禹州市兴发煤矿,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贵州省六盘水湾子煤矿,也相继发生特大瓦斯突出和火灾事故,造成多名矿工遇难.调度统计,7月1日-8月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27起为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占60%.包括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在内,其共同特点是该停不停,该关不关,假整顿真生产,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一些非法业主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公然继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给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现实的严重的威胁.已经反复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得不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雷声大雨点稀,有决心没行动,安全生产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假如听任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势必贻误我们的工作,甚至有可能使煤矿安全状况继续恶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8.7"透水事故发生后,锦涛,家宝,黄菊副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迅即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抓紧时间,千方百计抢救被困矿工,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做最大努力;要认真接受梅州在不到一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透水事故的深刻教训,提醒各地煤矿高度重视生产安全,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否则重特大事故就难以遏制.8月10日,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大兴煤矿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决定在继续抢险救灾的同时,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广东省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法力度.安全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将在认真总结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责任追究的行政法规,强化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
13日上午,总局党组召开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党组认为,近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再次表明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面对在强化监管,深化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心,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采取更加过硬,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在这次视频会议上,广东安监局陈建辉同志,河南局李九成同志,贵州局何刚同志,就如何接受事故教训,改进监管监察工作,分别作了发言.铁锤同志讲了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七条措施,大家要坚决执行.根据党组13日上午集体讨论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大兴煤矿事故就是突出例子.7月14日梅州富胜煤矿死亡16人的透水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曾要求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没有真正落实.据了解,大兴煤矿在停产整顿指令下达后仍非法生产.一处设计能力3万吨的小矿,事故当日下井人数多达127人,这表明不仅没有停产,而且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上半年就采煤5万吨.该矿以包代管,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用两天两夜才核清了入井人数.
8月2日发生瓦斯突出事故的河南禹州兴发煤矿,当地政府也发出过停产整顿通知,但矿主借停产维修之名而行突击生产之实,加上防范不力,导致采空区瓦斯涌出.同样,该矿管理混乱,入井人数不清,上报遇难人数变了三次,死亡27人.
8月2日到8日,贵州省接连发生4起无证煤矿重大事故.8月8日,六盘水市湾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人死亡,该矿属停产整顿煤矿.此前的7月27日,贵阳市枫香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该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拒不执行地方煤监局下达的停产整顿通知.
8月3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的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利用废弃矿井进行非法生产.邯郸煤监分局曾三次下达指令要求停止生产,均未得到执行.
刚才调度中心通报,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事故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上升70.3%,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60%为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煤矿.这些情况表明,一些煤矿非法追逐利润,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公然无视国法,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铤而走险;同时也表明,煤矿安全工作中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
一是对安全隐患心中无数,或者明知危险但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和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隐患不了解,不掌握,或知道了而不处理,不报告,明知有危险,仍然一味追逐产量利润,要钱不要命,冒险组织生产.初步调查,梅州富胜煤矿7.14透水事故前的7月10日,就发现井下水情异常,但煤矿的经营管理者仍决定继续掘进;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生前,也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只是简单处理,仍然冒险作业.
二是逾期没有申请办证煤矿应即停产整顿,工作还没有落实.7月13日为煤矿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截至日,各地统计有5290个煤矿没有提出申请,应责令停产整顿.中央电视台最近报道了河北承德鹰城子矿区的情况,矿区60多家小煤矿中只有两个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月13日之后多数没有停产整顿,或者明停暗不停.只是在电视台记者到访之后,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才有所震动.基层一些同志估计说,5290处小煤矿中真正停产整顿的,大约不到一半.这个估计可能低了些,但确实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加上已经受理,但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20xx多个煤矿,合计有7000多个煤矿应该停产整顿.
三是在整顿关闭的具体方法步骤上,工作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责令停产整顿,应逐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并抄送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通过联合执法暂时扣押其所有证照,停供矿用炸药.还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拿出矿井停产整顿期间的保证入井人员安全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措施,否则整顿期间井下风机时停时开,电力时断时送,瓦斯时散时聚,更容易导致事故.此外,怎样才能摆脱申请---整顿---再申请---再整顿这样无休止的循环反复;煤矿停产整顿完成之后谁来验收,怎样验收;矿井关闭取缔的具体工作程序有哪些,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平整场地的具体工作谁来做,如何做,等等.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在上述环节上和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漏洞很多,亟待改进.
四是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上,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改进.在河南禹州兴发煤矿事故中,地方政府派往该矿的两名专职安全检查员没有发挥作用,对违规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对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事故,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于20xx年1月,6月,7月三次向该矿下达不得(禁止)生产的监察指令,但是没有效果.广东梅州富胜煤矿"7.14"事故后,当地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据查镇政府还向大兴煤矿派了负责干部做联络员.该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广东省安监局却在6月7日向该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查在许可证审核中也没有涉及矿井水患问题.
在最近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我们分析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危害,指出这是社会不良风气对监管监察队伍的影响和侵蚀,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大隐患,必须坚决根治.通过对近来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分析,希望大家务必充分认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严重危害,铭记教训,痛下决心,下大气力,切实改进.
二,紧急动员,开展"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
党组经过分析认为,5290个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申请,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以及经审查不具备安全条件,退回申请,要求限期整顿的20xx多个煤矿,隐患四伏,如得不到整顿治理,将是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井.后几个月煤矿安全形势能否平稳,全年全国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这7000多个煤矿的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治.为此,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紧紧盯住这7000多个煤矿,集中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一场"五整顿,四关闭"的攻坚战.
7000多个煤矿分布在26多个产煤省区.各省区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总体上讲,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停实关死,不留后患.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采煤,专项落实整改.要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在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整改什么,怎么整改,从方案到作业都要有明确的内容.要制定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间断下井,整改检修潜伏的不安全因素更多,要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防止整顿期间发生事故.整改方案要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
重申"四关闭"的内容:凡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包括那些基础很差,整顿无望的煤矿,要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必须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绝不手软.对这类煤矿手软,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
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发布公告,送达通知,收缴各类证照,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流程,都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规范相互之间的衔接.哪个环节拖延贻误,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期限,分步实施.各省区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易难程度,分为若干个批次,规定出不同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领证后恢复正常生产.逾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不能再延期了.对已经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的煤矿,各省区要按期审核,不合格的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加强监督,建立年审制度.今年后五个月里,各产煤省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治理状况,必须逐月取得进展.
三是依靠地方政府,联合执法.整顿关闭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认真贯彻六部委《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前往站,勇于牵头,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电力,环保,行政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怒斥非法矿主,严厉批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指出要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总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千方百计把联合执法开展起来,在实践中探索,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四是对事故必须依法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继续生产的非法所得,要依法全部没收并处以1-5倍的罚款,让那些非法追逐利润,草菅人命的业主得到应有的处罚.要运用党纪政纪,吊销资质,关闭取缔等方式,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对违反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置,依法定罪,情节严重的要数罪并罚.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五是逐级落实,接受监督.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到省区,地市和县乡,一级向一级负责.8月31日之前,各省区煤监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把停产整顿煤矿分批整改计划书和关闭取缔矿井名单,报到国家煤监局和总局,同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煤矿安全整治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国家煤监局对关闭取缔煤矿,要逐个进行对照监察;对停产整顿工作进度,要逐月进行调度.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在视频会议上说明原因,做出检讨.总局党组成员将带队,分别对重点省区"五整顿,四关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责任,确保整顿关闭见到实效。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要心系矿工生命安危,认真负责,抓实管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分矿包干,日夜紧盯.省局,分局两级监察机构要把这7000多个煤矿的安全监察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停产整顿或关闭矿井的通知书要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相同内容的第二次指令,要抄送省级政府;第三次指令,要抄送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仍然得不到执行的,要向国家煤监局,总局作出紧急报告,我们将从国家层面进行督促协调.特殊情况将报告国务院.总之,对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必须抓住不放,负责到底.只要有这个精神,有向党和人民负责到底的精神,相信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我们自己理要直,气要壮,腰杆要硬.从现在开始,监管监察系统的所有同志,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在监管监察执法重大原则问题上折中含糊,不能停留在发了指令就认为完成了任务,不能允许停产整顿指令屡发,非法生产照旧的现象继续存在.一定要敢抓敢管,抓实管严,言出法随,令行禁止,通过从严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要严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内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构,要主动进入到"五整顿,四关闭"监管监察执法中来.要从严治队伍,从严治领导班子.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既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同时自身也要接受党纪政纪的监督监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实施跟踪监管监察,不严格执行执法措施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和事,要进行调查;对不正之风,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一经坐实,立即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抓了多年,总体上看是有明显成效的,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当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的7000多个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仍然是一场攻坚战.同时这次整顿关闭,又是在一次能源需求持续旺盛,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进行的,会遇到一些阻力.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持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阻力大,困难多,对此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要注意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掌握整顿关闭工作的主动权.
(四)继续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今年以来,大家贯彻国务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狠抓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做了大量工作.必须明确,瓦斯治理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是同一战略目标下的两个攻坚战,都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和好转.前者主要是解决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的问题,后者在于解决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瓦斯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瓦斯事故多发问题.两个攻坚战都很重要,必须齐头并进,共同抓好.必须强调,所有煤矿都必须再次认真排查瓦斯,透水,顶板等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方案,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报告,向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决不可掉以轻心.
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上,已经再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抓好专家技术会诊的后续工作,抓紧筛选第三批项目,用30亿元的国家扶持资金带动150亿元规模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二是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年内"联网"目标.三是切实做好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防走过场.四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督导,督促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推广煤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依靠职工群众加强安全监督.上述各项工作,都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面对仍然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吸取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教训,按照这次视频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推动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八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研究煤炭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刚才,子奇和昌森同志分别传达了会议精神,讲了很好意见,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再讲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xx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xx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煤炭和煤监系统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xx大精神,统一思想,坚决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当前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煤炭工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多年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煤炭和煤监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辛勤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8.17”事故灾难,带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作为我们分管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位同志,都要以此为鉴,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和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特别当前已进入煤炭生产销售旺季,有的地方和企业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要钱不要命,突击生产,极易发生事故,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时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企业负责人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炭行业,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当矿长的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安全的问题上,你要承担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大事故,不仅给职工和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而且你自己也要蹲班房,搞不好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毁人亡。因为安全生产法和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刑法135条就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矿长不明白“安全重于泰山”的道理,对安全第一只是讲在嘴上,没有把职工的生命和自身的安危放在心上,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当出了事故锒铛入狱时,才后悔落泪,这个血的教训我们要牢牢记取。
其次,各级政府管理人员应该清醒认识自己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李建国书记在11月9日召开的九届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但是稳定是第一责任,生产发展增长少一点,上级不会处分你,但是如果稳定抓不好,就要追究你的责任。我想,我们分管安全生产的,一定把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抓安全生产上,生产少一点,以后可以弥补,但是出了安全大事故,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法规和党纪、政纪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我们现在要完成xx大提出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任务,首先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事故隐患痛下决心,边查边改,例如,坚决杜绝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的问题,早下决心早主动。大家知道,现在广东省一个煤矿也没有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也要趁现在煤炭效益比较好的机遇,把发展非煤产业放在重要位置,减轻井下开采压力。现在井下人员太多了,一旦出事撤都来不及。再比如,超过采深1000米的矿,能否下决心按照李毅中局长的意见,暂不开采,留到将来安全技术解决了再开采。还有,我们现在有的地方解决一些涉及安全的工程可能需要投资巨大,一时解决不了,但是我们可以发挥人的作用,严盯死守,采用一些非工程措施,确保不出问题等等,我想,只要我们领导重视了,发挥我们的优势,我们就能实现xx大提出的安全发展目标。
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不出较大事故。
(一)进一步加大瓦斯、煤尘防治力度。四季度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多发季节。从全国情况看,20xx、20xx两个年度发生的6起百人以上事故中,4起是瓦斯煤尘事故,而且都发生在四季度。仅20xx年11月份,全国就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和2起9人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三天前,贵州一个矿又发生33人死亡的瓦斯事故,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防范。一是所有煤矿开展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其中,省级重点监控的22处煤矿要严格执行监控意见,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带专家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跟班保证安全生产,一旦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时、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一氧化碳超限或有明火时,必须及时撤离。要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发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二是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符合瓦斯抽放条件的煤矿必须进行抽放,推进“先抽后采”,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标准规定。省里要组织指导搞好回收瓦斯项目试点;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用好煤炭的安全基金,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度,投资和条件不具备的,也要采用严盯死守的办法建立监控系统。20xx年底前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整顿;四是煤矿企业要做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工作,严禁搞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五是加强煤尘治理,突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按规定实施湿式打眼、煤层超前注水、放炮使用水炮泥等各项防尘措施,杜绝煤尘堆积。
(二)进一步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近两年降雨量偏多,地下水位上升,水压增大,老空积水增多。尤其是雨季过后,含水层的水位仍处在上升阶段,对煤矿安全生产形成较大威胁。各煤矿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水害防治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排水系统设备和设施、老空水、突水威胁区域的探放水措施、防隔水煤柱可靠性、地表水体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二是相互联通的煤矿必须实行有效隔离。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两矿或多矿间相互连通,都要实施有效隔离。三是存在老空水害隐患的煤矿,立即停产整改,坚决禁止违法、违规、违章和冒险组织生产。四是加强防范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建设。科学分析区域性水害隐患威胁程度,提高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健全完善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山东30年汛期雨季降雨统计分析,大雨、暴雨天气合计只有6天,只要是大雨和暴雨矿山就要停产撤人。五是推广使用防治水新技术,提高防治水装备水平。配齐必要的钻探与物探设备、仪器及水文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含水层监控系统。六是利用好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及时抓好工程治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执法,强力推进。
(三)及时研究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主要是超深、超薄、超上开采,以及密集生产等问题。一是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煤矿企业要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水平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缩短运送人员时间,实现减人提效。二是严格控制煤炭资源开采上、下限。大中型煤矿开采深度控制在1000米以内,小型煤矿控制在600米以内,一律停止超过开采下限的深部开采。继续组织开展好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专项技术监察活动,监控好70个重点防冲区域,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方法对策。三是严格控制开采极薄煤层。薄煤层生产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不得开采;凡开采0.6米以下极薄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经省级审查后方可开采。
(四)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严防超定员生产。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定岗定员,切实控制下井人数。一是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二是严格执行劳动定员考勤。执行“限员挂牌”制,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多水平、多采区同时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劳动定员要求的,必须压产减人。三是严格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它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四是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用人环节。煤矿企业必须马上按以上要求组织好劳动管理。各级煤炭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反复拉网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执法,严肃查处。
三、转变作风,加强领导,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
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重新梳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尚未整改完成的,必须落实责任,实行挂牌督办。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的安全责任,真正做到无缝隙全覆盖。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点盯住安全基础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的煤矿,盯住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煤矿,没有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要盯住近期发生过事故的煤矿。对这三类煤矿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求,从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等方面,推动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继续深化“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反“三违”、打“三非”、防“三超”,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公示制和挂牌督办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今年我省计划关闭6万吨以下的煤矿26处。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关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省煤炭工业局公告的26处关闭煤矿,有关部门要依法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当地政府要立即依法关闭,并确保做好稳定工作,坚决防止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防止煤矿关闭前违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生产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三是各级领导要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抓煤矿安全工作。要深入基层,分管煤矿生产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深入下矿井检查安全的次数,省、市、县分别一年不少于4、6、12次,省级每一季度一次,市级每两个月一次,县级每月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更要多深入井下,摸实情,讲实话,为基层服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干部要依法依纪,毫不留情的严肃处理。
同志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任重道远。同志们都来自生产一线,担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担负着煤矿职工的安危,希望大家以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动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奉献,为开创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九
安全,是当今世界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课题。安全历来就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煤矿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研究煤炭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刚才,子奇和昌森同志分别传达了会议精神,讲了很好意见,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再讲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xx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xx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煤炭和煤监系统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xx大精神,统一思想,坚决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当前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煤炭工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多年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煤炭和煤监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辛勤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8.17”事故灾难,带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作为我们分管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位同志,都要以此为鉴,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和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特别当前已进入煤炭生产销售旺季,有的地方和企业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要钱不要命,突击生产,极易发生事故,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时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企业负责人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炭行业,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当矿长的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安全的问题上,你要承担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大事故,不仅给职工和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而且你自己也要蹲班房,搞不好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毁人亡。因为安全生产法和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刑法135条就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矿长不明白“安全重于泰山”的道理,对安全第一只是讲在嘴上,没有把职工的生命和自身的安危放在心上,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当出了事故锒铛入狱时,才后悔落泪,这个血的教训我们要牢牢记取。
其次,各级政府管理人员应该清醒认识自己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李建国书记在11月9日召开的九届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但是稳定是第一责任,生产发展增长少一点,上级不会处分你,但是如果稳定抓不好,就要追究你的责任。我想,我们分管安全生产的,一定把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抓安全生产上,生产少一点,以后可以弥补,但是出了安全大事故,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法规和党纪、政纪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我们现在要完成xx大提出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任务,首先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事故隐患痛下决心,边查边改,例如,坚决杜绝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的问题,早下决心早主动。大家知道,现在广东省一个煤矿也没有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也要趁现在煤炭效益比较好的机遇,把发展非煤产业放在重要位置,减轻井下开采压力。现在井下人员太多了,一旦出事撤都来不及。再比如,超过采深1000米的矿,能否下决心按照李毅中局长的意见,暂不开采,留到将来安全技术解决了再开采。还有,我们现在有的地方解决一些涉及安全的工程可能需要投资巨大,一时解决不了,但是我们可以发挥人的作用,严盯死守,采用一些非工程措施,确保不出问题等等,我想,只要我们领导重视了,发挥我们的优势,我们就能实现xx大提出的安全发展目标。
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不出较大事故。
(一)进一步加大瓦斯、煤尘防治力度。四季度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多发季节。从全国情况看,20xx、20xx两个年度发生的6起百人以上事故中,4起是瓦斯煤尘事故,而且都发生在四季度。仅20xx年11月份,全国就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和2起9人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三天前,贵州一个矿又发生33人死亡的瓦斯事故,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防范。一是所有煤矿开展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其中,省级重点监控的22处煤矿要严格执行监控意见,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带专家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跟班保证安全生产,一旦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时、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一氧化碳超限或有明火时,必须及时撤离。要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发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二是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符合瓦斯抽放条件的煤矿必须进行抽放,推进“先抽后采”,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标准规定。省里要组织指导搞好回收瓦斯项目试点;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用好煤炭的安全基金,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度,投资和条件不具备的,也要采用严盯死守的办法建立监控系统。20xx年底前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整顿;四是煤矿企业要做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工作,严禁搞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五是加强煤尘治理,突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按规定实施湿式打眼、煤层超前注水、放炮使用水炮泥等各项防尘措施,杜绝煤尘堆积。
(二)进一步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近两年降雨量偏多,地下水位上升,水压增大,老空积水增多。尤其是雨季过后,含水层的水位仍处在上升阶段,对煤矿安全生产形成较大威胁。各煤矿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水害防治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排水系统设备和设施、老空水、突水威胁区域的探放水措施、防隔水煤柱可靠性、地表水体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二是相互联通的煤矿必须实行有效隔离。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两矿或多矿间相互连通,都要实施有效隔离。三是存在老空水害隐患的煤矿,立即停产整改,坚决禁止违法、违规、违章和冒险组织生产。四是加强防范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建设。科学分析区域性水害隐患威胁程度,提高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健全完善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山东30年汛期雨季降雨统计分析,大雨、暴雨天气合计只有6天,只要是大雨和暴雨矿山就要停产撤人。五是推广使用防治水新技术,提高防治水装备水平。配齐必要的钻探与物探设备、仪器及水文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含水层监控系统。六是利用好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及时抓好工程治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执法,强力推进。
(三)及时研究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主要是超深、超薄、超上开采,以及密集生产等问题。一是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煤矿企业要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水平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缩短运送人员时间,实现减人提效。二是严格控制煤炭资源开采上、下限。大中型煤矿开采深度控制在1000米以内,小型煤矿控制在600米以内,一律停止超过开采下限的深部开采。继续组织开展好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专项技术监察活动,监控好70个重点防冲区域,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方法对策。三是严格控制开采极薄煤层。薄煤层生产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不得开采;凡开采0.6米以下极薄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经省级审查后方可开采。
(四)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严防超定员生产。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定岗定员,切实控制下井人数。一是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二是严格执行劳动定员考勤。执行“限员挂牌”制,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多水平、多采区同时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劳动定员要求的,必须压产减人。三是严格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它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四是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用人环节。煤矿企业必须马上按以上要求组织好劳动管理。各级煤炭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反复拉网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执法,严肃查处。
三、转变作风,加强领导,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
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重新梳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尚未整改完成的,必须落实责任,实行挂牌督办。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的安全责任,真正做到无缝隙全覆盖。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点盯住安全基础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的煤矿,盯住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煤矿,没有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要盯住近期发生过事故的煤矿。对这三类煤矿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求,从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等方面,推动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继续深化“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反“三违”、打“三非”、防“三超”,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公示制和挂牌督办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今年我省计划关闭6万吨以下的煤矿26处。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关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省煤炭工业局公告的26处关闭煤矿,有关部门要依法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当地政府要立即依法关闭,并确保做好稳定工作,坚决防止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防止煤矿关闭前违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生产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三是各级领导要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抓煤矿安全工作。要深入基层,分管煤矿生产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深入下矿井检查安全的次数,省、市、县分别一年不少于4、6、12次,省级每一季度一次,市级每两个月一次,县级每月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更要多深入井下,摸实情,讲实话,为基层服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干部要依法依纪,毫不留情的严肃处理。
同志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任重道远。同志们都来自生产一线,担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担负着煤矿职工的安危,希望大家以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动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奉献,为开创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也是岁末年初安全工作动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系列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情况,分析问题形势,部署安排近期工作,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昨天下午,成星同志传达了近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及近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座谈交流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思路打算,大家谈得很中肯、很实在,对困难形势下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比较到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难点和问题看得清、找得准,下一步思路措施清晰有力;希望大家按照会议要求,相互借鉴,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按照省局党组会研究的意见,我讲以下几点。
一、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依法治安,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了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突出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等要求,年初签订了安全目标。
责任书。
强化各级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在核实登记“两个责任”基础上对184名矿长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了考核;结合调研组织起草了新形势下矿长安全责任考核新办法;组织2447人次谈心对话实现副总工以上人员全覆盖深化了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事故通报和约谈机制通过“新安法”宣贯、现场分析、案例剖析和“安全生产月”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安全责任担当意识。
(二)深入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从去年底至上半年,在全省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共组织40个排查组,深挖细查,查出安全问题和隐患4378项,整改率100%;在此基础上下半年排查确认21项a级隐患,均得到了有效监控。8月份以来连续部署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以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做到了安全检查不断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国庆节等特殊时段安全管控,对安全生产没有把握矿井果断实施停产整改,确保了安全稳定。
(三)狠抓了重大灾害防治。强力推进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全省煤矿基本建成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突出抓了章丘、淄川、新汶、陶枣等矿区因小煤矿关闭导致的水害隐患治理及保障措施落实。针对冲击地压灾害加剧的实际,及时召开了冲击地压防治研讨会,通过事故剖析、经验交流和专家讲座等形式,逐步推进完善综合治理措施。委托山科大就灾害防治进行科技攻关,有效提升了重大灾害防控能力。
(四)扎实推进了小煤矿关闭退出。通过摸底调查、制订实施意见、召开座谈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现场督查等措施,稳步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积极争取上年度财政奖补资金,联合省财政厅、山东煤监局对关闭退出矿井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形成了支持政策意见上报省政府。全年计划关闭小煤矿35处,已关闭35处(含计划外1处);计划改造升级21处,已完成改造17处,其中已上报待验收13处;其他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正加快推进。
(五)持续夯实了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出台了《山东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编制(修订)细则》,组织进行预案修订和评审备案;汛期累计停产撤人1693人次。集中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专项检查,上年度全省煤矿达标率100%,有73处煤矿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标准。开展托管煤矿安全责任、投入、准入、资质等查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管控。强化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试运行,初步实现了安全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
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兖矿集团强力推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新矿集团持续完善和深化安全评价机制,淄矿集团着力推进安全质量“市场化”管理,枣矿集团不断完善区队长、班组长选拔任用及奖惩机制,肥矿集团打造“安全心智培训模式”;淄博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聘请高层次专家查隐患,枣庄市大力推广薄煤层机械化开采,济宁市严格安全“红线”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泰安市积极开展“会诊式”检查、“评价式”执法,其他部门单位也都结合实际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截至目前,全省煤矿共发生原煤生产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减少4起、6人。今年国家局在全国推广了兖矿和新矿鄂庄煤矿安全长周期“零死亡”及肥矿“安全心智培训模式”等经验做法。这一局面来之不易,是在行业持续困难形势下取得的,凝聚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省煤炭局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二、正确研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
尽管全省煤矿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绝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更不能忽视潜在的隐忧和问题。结合当前行业内外部形势,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境界、把握大势。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安全形势复杂严峻。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安全生产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等领导出席,会议研究部署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落实安全责任、严肃事故问责、高级别配备安委会等一系列打基础、利长远的断然措施,并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等七项制度。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批示之重、要求之严、安委会配置之高、采取断然措施之硬,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对我们既是从严要求,更是压力和动力。这个月正值“新安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达到了历史新的高度和统一。12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主体范围,对相关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作为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煤矿安全,更是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甚至关乎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生存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时刻坚守安全红线,确保不出任何纰漏。
(二)从反思管理的态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日常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安全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值得我们深思警醒,特别是有些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突出表现在:一是“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淄博光正公司“3.16”事故,一名水泵工提前脱岗、违规进入电机车道,被电机车挤压致死;枣庄富安公司“4.9”事故,一名不具备把钩操作资格的推车工,在未挂矿车连接装置情况下发出信号,被矿车砸伤致死;新矿华丰煤矿“5.4”事故,一名工人违章回撤支架横梁及单体支柱,发生冒顶,被埋压致死。这几起事故当事人既是事故制造者,又是事故受害者,实属典型的无知无畏,习惯为之,最终酿成事故。二是技术管理薄弱问题突出。临矿株柏煤矿“1.30”事故,在急倾斜煤层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工艺,施工上山溜煤眼时,如果能够切实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枣矿柴里煤矿“8.15”事故,既有现场违章因素,也有工作面安装工艺流程不科学不合理的原因。这两起事故再次印证了技术管理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切实加强和改进技术管理工作。三是重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济宁星村煤矿“7.26”、兖矿赵楼煤矿“7.29”冲击地压事故,分别造成2人、3人受伤,涉险人员达18人、26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刻反思。四是非法违法行为尚未杜绝。从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督查情况看,非法违法行为尚未从根本上杜绝,个别煤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有的煤矿存在瓦斯空班漏检;有的擅自启封密闭违规排放瓦斯;有的托管煤矿存在“以包代管”问题;有的冲击地压矿井为了规避生产能力核减,人为提高核定通风能力;有的中介机构出具不符合实际的报告等。这些问题既暴露了部分单位法治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了有的部门重服务、轻执法,致使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对这些现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加以查处和制止。
(三)从行业困难的程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持续的经济“寒冬”给煤矿安全工作造成巨大影响:一是安全投入不足。全省煤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现象,现场质量滑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检验不及时,甚至超期“服役”、带病运转等,让人非常担心。二是职工队伍不稳。多数煤矿企业出现降薪、欠薪现象,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忙于度危解困,抓安全工作精力不足;有的单位职工队伍不稳、消极应付,甚至搞社会兼职谋求额外收入,不能把全部心思放在安全生产上;还有的职工离职辞职,导致部分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工流失。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比已不足5%,有的地方煤矿甚至不足2%。三是超产现象时有显现。有的矿井为降本增效,口头上呼吁“限产压产”,实际上却超产增量,以量补亏、以量保本,既造成产能过剩恶性循环,又给安全工作带来巨大隐患。另外,有的煤矿因无力支付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费用,采矿许可证面临到期无法延续等难题。可以想象,随着“寒冬”的持续,这些不利影响还将进一步加剧,安全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会越来越大。
(四)从客观现实的角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复杂性。一方面,煤矿生产条件越来越差。国家安监总局徐绍川副局长在我省调研反馈时指出:“山东168处煤矿,80%灾害严重”,形象地反映了我省煤矿开采的困难程度。近年来全省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威胁加剧,特别是冲击地压灾害愈加突出,有的冲击地压矿井虽然各种防冲手段一应俱全,且核减了生产能力,但由于前期开拓布局、采掘接续不合理造成“先天缺陷”,加之采深逐年加大,防冲效果难以把握;下半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星村煤矿“7.26”、赵楼煤矿“7.29”冲击地压事故,以及古城煤矿“8.30”和东滩煤矿“10.9”、“11.10”和“11.17”矿震等事件。部分矿井受“三下”压煤和资源赋存条件影响,开采条件极为困难;有的矿井地质构造极其复杂,断层多、陷落柱多,安全管理难度极大。另一方面,新问题、新挑战需要高度重视对待。年底前我省将关闭30万吨以下小煤矿,有的小煤矿虽然关闭了,但关闭后形成的老空积水等问题将给周边生产矿井增添新的隐患;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有的煤矿企业大力精简机构、缩减人员,极易造成安全技术管理弱化;随着国电、监狱系统逐步退出煤炭行业,托管接管双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亟待理顺落实。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警示高悬的精神状态,认清形势,加大措施,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高度警觉,严加防范,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是安全工作薄弱时段和特殊时期。抓好安全生产事关全年目标任务完成,事关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警觉,严加防范,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集中精力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明年4月底前分阶段开展好集中行动的相关工作,省局将继续组织力量抓好专项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凡是未按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按照有关规定提请挂牌督办;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没有能力整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或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执法不严格、该处罚未处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省政府安委会高度重视这次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分析各行业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中行动情况报送通知要求,安排得力人员,从严落实责任,每月1日、16日前填报有关信息统计表,每月初上报上月集中行动总结,按时上报省局,确保信息畅通;凡逾期未报的,省局将每月进行通报。
第二,严格落实小煤矿关闭退出任务。截至目前,全省计划关闭的35处小煤矿,尚有1处未完成关闭,为龙口市草泊煤矿;计划改造升级的21处小煤矿,除潍坊五图煤矿、莱芜南下冶煤矿退出技改实施关闭,尚有2处未完成改造升级,分别是莱芜市华鑫、里辛煤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汇报,确保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到位。凡逾期未关闭到位或达不到关闭到位标准及未完成改造升级任务的,不给予奖补,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提请当地政府立即关闭;对逾期未完成关闭退出任务的地市和单位,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90号文件和目标责任书规定,提请省政府严格考核问责。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关闭退出名单和相关标准再进行一次检查,凡是达不到要求的,要抓紧整改到位,严禁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第三,认真做好安全目标考核管理。目标考核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棒”,考核非常重要,结果运用更为重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达标考核,要严格考核等级把关,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省局9个检查组要严格对标检查,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检查情况反馈和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移交处理,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矿长安全目标考核,执行即将出台的《山东省煤矿矿长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评分定级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项排查落实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尚未落实到位的,要抓紧时间,强化措施,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对各项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年安全工作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通过严格标准、严格奖惩兑现和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正能量激励导向。省局将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深入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49号文件部署,自12月起至明年6月份,在全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明年2月底前,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和规定等,组织力量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并做好自查自改情况报告;同时,有关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逐一明确相关安全监管责任。3月份,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所有有关煤矿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查出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4月份,省局将按不低于50%的重点煤矿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第五,突出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从现在到元旦、春节,节庆活动逐渐增多,煤矿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全省、全国“两会”也即将来临,安全生产又到了重要阶段和敏感时期,保安全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要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调度值班、领导下井带班、安全情况专报和事故零汇报等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防盲目向产量要效益、突击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统筹安排矿井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工作,制定专门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超前部署复产检查验收和督查,严格按管理权限落实停产整顿矿井验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稳定。
四、依法治理,夯实责任,统筹谋划明年煤矿安全工作。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困难形势下推进安全发展的攻坚之年,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也重大。省局拟定明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鲁办发〔20xx〕32号、鲁政办发〔20xx〕48号和省政府第260号、293号令等规定要求,以“零死亡”理念目标引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安、夯实责任,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零星事故,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国家局有关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的要求,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抓思想认识,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上下功夫。“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必须坚守安全红线,时刻不能逾越。一是越是经济形势困难,越要抓好安全。要切实树立“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理念,始终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拿出足够精力来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措施,不管生产经营多么困难,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管理不放松、投入保障不减少、质量标准不降低、监管力度不弱化、考核奖惩不削弱。二是越是安全风险加剧,越要推进治本攻坚。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五减”举措,兼顾当前和长远、治标和治本。要以当前市场形势倒逼“五减”措施实施,通过关闭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核减无安全保障生产能力、推行节假日矿井停产放假、20xx年底前调整生产布局、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减矿、减产、减面、减人”治本之策,努力实现“减事故”目标。三是越是深化改革,越要保证安全。继续坚持和完善抓安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煤矿企业,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决不能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体系决不能打破,部署的安全工作决不能放松。要坚持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特别是受灾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配备通防、防治水、防冲等专职部门,确保部门职责到位、人员力量到位,坚决防止因形势困难、企业机构改革等因素,随意撤销合并技术机构、裁减技术人员或技术人员兼职,保持安全工作有条不紊、稳定有序。
(二)抓隐患整治,在超前防控上下功夫。抓隐患排查治理,既是制度方面的工作,也是执行法律法规的问题,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关键是在抓细抓严抓实上下功夫,做到细之又细、巨细无遗,持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抓不懈。一是突出排查治理重点。要在抓好各类检查查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突出经营异常困难、破产改制托管、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发生事故和采深超过800米等“五类煤矿”,以及“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机电提运、职业危害防治等“六个重点专业”,全面细致排查,严格“六落实”,强化和规范闭合管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诊断式”排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敷衍了事就追究谁的责任”,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二是突出重大隐患管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上报的坚决上报,该提请挂牌督办的坚决提请挂牌督办,绝不能动摇和含糊。三是突出重大灾害防治。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着力查明开拓开采范围内的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致灾因素和开采条件,凡是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维护不到位、瓦斯超限未按规定停电撤人、开拓延深或扩量找煤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以及探放水和防冲评估监测解危等措施不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生产。四是突出现场管理。要加强井下顶板、机电、提运、安撤和放炮等环节管控,狠抓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区队长、安监员跟班盯岗、盯头盯面制度落实,严格井下新增作业地点管理,强化各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严厉惩处“三违”行为,有效遏制零星事故。
(三)抓基层基础,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要切实把“双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时刻不能放松。一是深化安全质量达标。倡树朴素的质量标准化理念,对标即将出台的aq标准,持续推进矿井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滑坡,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因掩盖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追究。二是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突出抓好1处国家级(兴隆庄煤矿)、4处省级(东滩煤矿、翟镇煤矿、高庄煤矿、安居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确保明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按照国家局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做好禁止类、限制类和推广类安全技术装备管理。加快采掘运机械化改造,逐步淘汰炮采炮掘及井下小绞车,有条件的矿井应推广使用单轨吊、无极绳绞车和掘锚装一体化等先进装备,着力打造安全高效矿井。三是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学习借鉴肥矿安全心智培训做法,强化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特别是强化职工对重大灾害机理、现场条件变化,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认知培训。强化持证上岗管理,“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强化职业健康工作。树立“职业卫生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的理念,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努力从无死亡向零伤害迈进。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76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226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要实行节假日矿井停产放假,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五是强化监管平台使用管理。要在今年上线运行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实现相关业务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要将平台使用管理纳入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准确,实现“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利用。20xx年,省局将平台使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重点通报。
(四)抓应急管理,在提升应急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队伍装备、处置决策、救援协调和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从严落实应急值守和调度日报制度,强化节假日安全生产“零汇报”管理。二是强化预案管理与演练。着力推进应急预案优化,推动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设备维护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现场应急处置。要全力抓好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落实,严格执行“调度员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对该停产撤人而没有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的,要当作事故对待。要经常性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坚决杜绝响而不应、应而不急、急而不动等现象。特别强调,凡是发生事故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凡是发生2.0级以上矿震事件的,必须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矿震酿成事故。
(五)抓关键环节,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从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第293号令,结合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创新完善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黑名单”管理和群众安全监督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要完善驻矿督查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检查,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纳米”。二是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第260号令,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包括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落实,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递安全责任和压力,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要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管理,委托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托管双方必须在协议或。
合同。
中明确界定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4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执法效果评估、推动执法内容表格化等方式,着力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要直面问题、敢于碰硬、严于担当,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集中曝光等方式,依法履行好对所属煤矿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对“五假三超”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采取“五个一律”措施。四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零死亡”目标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要加快从控制事故指标向落实安全责任与控制事故指标并重转变,强化红线管理,形成发生事故要依法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点任务完不成也要依法严厉问责的机制,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全力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22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之后,各省区、各煤炭企业,紧急行动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坚决果断的硬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从5月中旬开始,国家局组织9个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督察组,到重点省区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现场督察执法,协助地方政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下发之后,各地非常重视,迅速传达落实,认真做好关闭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截止6月底,全国乡镇煤矿绝大多数已停止生产,停产矿井数28786处。全部停产的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其余省区,贵州为97.5%、湖北为97%、广西为88%、云南为80%。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截止6月底已全部下达关闭通知单,并已全部关闭的有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市);还没有全部关闭的有辽宁、河北、河南以及要求9月底全部关闭的黑龙江、山西、吉林等省区。国有煤矿经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594处,限期整改的矿井774处,分别占检查矿井总数的23%和3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被限期整改矿井253处,停产整顿的矿井99处;国有地方煤矿被限期整改的521处,停产整顿的495处。最近一个时期,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5月27日至6月30日,全国煤矿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特别是6月份发生事故68起、死亡193人,同期比较,事故起数减少151起,死亡人数减少201人,分别下降68.9%和51%,这在历史上是少有的。其它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也都有所下降。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279起、死亡2710人,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趋于稳定,但是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估价过高,更不能有丝毫的放松。7月1日,吉林省白山市的一个小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就又发生一起冒顶事故,5人被埋,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又发生溃水事故,共有21人被困井下,已无生还的希望。据查,这个矿原来是通化矿务局道清矿综合公司的矿办小井,今年6月18日以132万元转卖给当地保险公司后,又承包给个人经营。这是在6月13日国办《紧急通知》下发后没有立即停产和关闭,还转卖给地方的社保公司,由个人承包经营,这起事故性质严重,损失惨重,不但要严肃查处,而且要追究大矿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
最近,我们通过对部分省区的调查,发现一些问题是十分严重和突出的:一是一些县乡的领导同志,对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整顿,思想上不理解,态度上不坚决,未能认真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工作也不力;二是目前已经宣布停产的乡镇煤矿,有些存在等待观望的态度和侥幸的心理,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没有认真整改,只想风头一过,就恢复生产。甚至个别地区的小煤矿明停暗采,阳奉阴违;三是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有的没有关死关实,有些地区出现了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的问题;四是随着煤炭市场的逐步好转,在一些国有煤矿出现了突击生产,重生产、忽视安全的倾向。这些都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的威胁,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要排除阻力,克服松劲厌战的情绪,要一鼓作气,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要扎实工作,取得实效。
下面,我代表党组提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提高对国办《紧急通知》重大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是在新形势下,国务院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既是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又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硬措施,各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响应和拥护。事实说明,小煤矿的过多过滥,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绝大多数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频发,保障不了矿工的人身安全。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一定要按照江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这个大局的高度,坚定地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责任,落实指标,坚决关掉所有的矿办小井和非法开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整治的工作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目前煤矿安全生产趋于稳定的形势,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在前段排查的基础上,对小煤矿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把底数搞清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关闭和整顿的实施方案和限期整改计划安排,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把国办《紧急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严格标准,注重质量,认真做好小煤矿关闭和整顿的检查认定工作针对目前小煤矿已经全部停产的现状,各地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参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检查认定的具体标准,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起组成检查组,对乡镇煤矿逐一进行检查认定。
在检查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根据国办《紧急通知》的规定,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要立即下达关闭通知单,使那些等待观望的矿主打消恢复生产的念头。“四个一律关闭”,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一律关闭;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一律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四证不全以及生产高硫高灰煤炭的一律关闭。
对于应该关闭的小煤矿,凡有证照的,要通知有关部门事先予以吊销。
二是对予以保留的小煤矿,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同时,针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没有达到标准的,要吊销各种证照,下达关闭通知单,并采取措施予以关闭。
三是对予以保留、经整改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合法小煤矿,要经过检查组检查认定,并由检查人员、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恢复生产。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特别强调的是,参与检查认定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进行检查,对于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草率签字,允许恢复生产后出了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关闭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紧急通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国有煤矿矿办小井6月底全部关闭、乡镇煤矿全部立即停产整顿的时限要求,要加大监督监察的工作力度。当前要重点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关闭、整顿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是否已经全部关闭,已关闭的小井是否做到关实关死,已停产整顿的乡镇煤矿是否认真落实了整改的措施。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盯住不放,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要经常搞“回头看”,杀“回马枪”。凡是该停没停的,该整没整的,该关没关的,都要严肃追查,问题卡在哪,就要追查哪的责任。对于关闭、整顿工作组织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顶着不办,阳奉阴违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责令关闭,顶着不关或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不仅要对矿主依法查处,而且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配合地方政府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引导和促进各地、各企业以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为契机,认真、深入、扎实地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防止走过场。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做到以风定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对在“一通三防”中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国家局将在前一阶段开展督察的基础上,就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精神,会后将继续组织督察组,对乡镇煤矿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瓦斯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专项督察。
各地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真实情况,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依法查处重特大事故,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规定》公布实施之后,群众拥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特别是国务院依据302号令对陕西三起特大事故的公开处理,在各地引起反响,对各级领导机关也有很大触动。
这充分说明,这个《规定》深入人心,是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个《规定》,继续做好《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法,以此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依据《规定》,要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贵州省水城局的“9.27”事故、内蒙古大雁局的“11.25”事故、鹤岗局矿办小井的“5.8”事故的处理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正式批复后,要大张旗鼓地进行通报宣传,以此搞好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抓紧结案批复。特别对4月份以来发生的特大事故,要依据《规定》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对在煤矿安全整治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在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过程中小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严肃查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需要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强化人们的自我保安意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局与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分别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在组织开展全国第11届“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基础上,以月促年,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在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进入关键阶段,更要宣传教育先行,要讲大局、讲法律、讲政策、讲整治,从工作需要出发,有的放失地做好工作,形成声势和安全生产的氛围,努力提高人们的安全素质,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各级党组织要把广大党员、职工群众在庆祝建党80周年活动中所激发出来的高涨政治热情,及时引导到搞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中来,以江纪念“七一”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企业之间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各宣传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搞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整治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从现在起到九月底的这段时间,正是煤矿安全整治的关键时期,也是攻坚阶段。气可鼓不可泄。
煤矿的整治、小煤矿的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要在各省、区、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以江“七一”重要讲话为动力,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的有利时机,将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责任落实到人,要下定决心,克服困难,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把煤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到底,切实抓出成效,消除重大隐患,从根本上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局面,坚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十
目前,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截止目前,全市56个煤矿中,32个煤矿已经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关闭矿井8个,停产整顿矿井20个。关闭和停产整顿矿井主要集中在什邡市。为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攻坚战,省政府向我市政府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刚才,市政府向绵竹、什邡市政府和天池集团公司也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分任务,逗硬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下17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顿。
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凡存在以下17项隐患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1、凡是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2、凡是瓦斯超限作业的矿井;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或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4、凡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5、凡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矿井;6、凡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7、凡是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8、凡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9、凡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10、凡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矿井;11、凡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矿井;12、凡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矿井;凡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13、凡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矿井;14、凡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矿井;15、凡是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矿井;16、凡是逾期未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矿井;17、以及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
特别是对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绵竹市、什邡市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应作出关闭决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已经组织专家组对市天池集团公司一号井冲击地压和水患进行了论证。
(二)以下11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1、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2、凡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3、凡一证多井矿井、非法挂靠矿井;4、凡证照不齐又擅自非法从事生产的矿井;5、凡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矿井和凡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6、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煤矿;7、凡在7月14日前未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8、凡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9、凡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10、凡在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11、凡在20底前没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以上11类矿井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对停产整顿和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
一是按照“企业负责,属地监管,专业监察,省市督查”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停产整顿煤矿真停真改。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落实以下处理措施:首先,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其次,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再次,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井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第四,告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第五,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市煤管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二是按照“县长负责,逐级逐矿逐人落实责任”的要求,严格规定,确保关闭矿井关死关实。对提请关闭的煤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十一
同志们:
经县委、政府同意,举办今天这期培训班,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参加今天培训的有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从事餐饮业业主,通过这次集中培训学习的形式,使培训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掌握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努力提升全县食品质量整体水平。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此次培训工作是目前形势的需要。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法企业和不法商贩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采用非正常的卑劣手段掺杂使假,花样百出,使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老百姓意见很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精神,把食品安全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我们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全面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大家食品安全责任感、使命感,我们特组织了本次培训活动。
二、此次培训工作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还相当欠缺。为了解决这两个突出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督员首先要学习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今天在座的培训人员要通过系统培训,掌握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手段集中组织力量,把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商贩,对那些故意制售有损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不贷,务必除恶务尽。各生产经营企业法人、餐饮业业主代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自己的第一责任和终极目标,保证各个环节管理到位,绝不可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到时刑拘、判刑,甚至掉脑袋,谁也帮不了你。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十二
同志们: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秋冬季“六打六治六整顿”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校园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生安全、校舍安全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在这里我不一一展开说明,会后安全科下发具体方案,下面,就做好我县秋冬季学校安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县有十几万中小学生和幼儿,是所有家庭的希望和寄托。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学校的一切任务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仍处于社会矛盾突显期,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会不断暴露出来,目前的交通、治安、食品卫生和校内外住宿等方面的社会管理还不完全适应形势的快速变化,而学校是社会中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又以未成年人为主体,是目前社会中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很容易成为各种安全事故的易发地和多发地。校长一定要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形成“安全第一,安全压倒一切”的共识,明确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做到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最近,全国陆续发生了一些校园安全特大安全事故,都值得我们认真警醒和反思,国庆节即将来临,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我们召开这次安全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让大家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以此换取学生和家长的安心,赢取党委和政府的放心。
二、突出重点,强化预防,切实做好学校及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工作。
安全形势复杂多样,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果不抓实、抓细日常管理,仅靠一些会议和制度去落实,出事是必然的。各校要认真分析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进入冬季,许多学校为了楼内保温或为了方便宿舍管理,人为封闭消防疏散出口,违规安装防盗门、拉链门,还有很多学校的门卫室和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室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饭锅等违规电器,非常容易引起火灾。
秋冬季防火各校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切断火灾源头,绝不允许校园内出现一个起火点。具体做到“六个禁止”,即:禁止学生宿舍有通电的插座;禁止住宿学生在室内吸烟;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特别是电炉子取暖、做饭;禁止私拉乱扯电线;禁止食堂液化气罐靠近火源;禁止化学实验违规操作。二是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做到保暖不妨碍人员疏散,防范治安事件不影响人员逃生。具体做到“三清一通”,即:清安全出口门锁、清消防通道人为设置的隔离门和清窗户外面的铁防盗窗,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人为违规安装的防盗门、拉链门必须拆除,更换乙级防火门。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大到消火栓、小到疏散指示标识,都要配到位,并保证好用。要根据学校采暖方式不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村小砖木结构、火炉采暖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煤炉、排烟设施的安装和管理工作,严防煤气中毒、火灾或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做到人走火熄,确保万无一失。对采用锅炉取暖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对锅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使用锅炉的管理,供暖前要对锅炉进行检查、调试、监控,司炉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锅炉正常安全运转。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热器等高能量的电器设备。同时,要加强用火安全教育,告诫学生不要玩火,注意用火安全,做到安全取暖,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拥挤踩踏事故。9月26日下午,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事故已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血的教训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深刻汲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超大规模学校,平时正常疏散都很困难,如果遇上停电、着火、地震等特殊情况,怎样保证学生安全、迅速撤离,这需要我们制定完备的应急疏散预案。楼梯栏杆、扶手要按要求有足够的高度和坚固程度,必须按要求设置照明灯和应急照明灯,所有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的楼梯必须划出分隔线,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放学、下课、做操要分时段、分年级疏散,在楼梯口、拐弯处、疏散出口等重要部位,要专人负责疏导学生,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门卫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学校领导要继续坚持在门卫带班,严防各类暴力事件发生。各校及幼儿园的保卫干部要选派警惕性高,能够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着装持械上岗,学生在校在园期间保卫决不允许离岗,校园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学生在校在园期间随意外出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立外来人员接待室,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做好检查登记,坚决杜绝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及课间进行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彻底消除校内外不安全隐患。加大技防设施的投入,增设监控探头,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要保证学校监控探头与教育局校园校车监控平台实时对接,切实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一体化防控体系,共同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食堂和小卖店的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学校食堂、商店在食品加工、出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措施。特别对目前合同没有到期仍实行托管和租赁经营的食堂、商店,学校须加强监管。规范食堂、商店的进货渠道,建立台帐,严禁通过不正当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校内商店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岗人员须具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确保安全第一,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同时要加强对学生饮用水的管理。一是自备水源的学校,做到有专人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二是饮用矿泉水或纯净水的学校,须购买正规厂家生产且“五证”俱全的产品,学校要监督厂家对饮水机定期清洗,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五)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各校要建立校内机动车限速限道行驶与限点停放制度,禁止校外非公务机动车进入校园。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重点时段学校门口的交通疏导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必须掌握交通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教育学生在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件的黑车,不要乘坐车况不好和报废车,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乘坐农用车上下学等。指派专人负责校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校车正常运营,严禁学生接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做好学生的交接工作,台帐记录清楚完整,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同时,学校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发生。
(六)强化舍务安全管理。有学生寄宿的学校,要加强寄宿学生管理,要充实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完善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学生住校期间的安全管理。要组织好教师值班值宿,严禁闲杂人员随便进出校园和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要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安排女教师入住女生宿舍,以加强学生的管理,防止出现侵害学生事件发生。特别是要强化校外住宿点的管理,由于校外住宿点住宿人员多,住宿点分散,管理难度大。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每个住宿点都要按消防有关要求,配齐配全灭火器、应急灯、灭火工具等;疏散通道必须畅通,对人员较多、特别拥挤的住宿点,一定要分流;对住宿点用电情况,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细致检查,杜绝布线不合理和违章用电造成火灾,杜绝明炉、火炕取暖,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住宿点设有食堂的,要按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决不允许给学生食用不洁、变质食品和剩饭剩菜,食堂、宿舍室内外卫生要清洁。每个住宿点要有专人负责,学生晚放学后,要有专人护送到住宿点,每个住宿点要有教师陪住,学校要成立夜巡队,对所有住宿点进行夜间巡逻。各校要在近期组织人员排查校外住宿点,对不具备条件的住宿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七)做好校园校舍隐患排查工作。各校要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对校园内的所有建筑物如校舍、厕所、围墙、旗杆体育设施、幼儿滑梯、玩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尤其是校舍安全问题,严禁师生在d级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办公、上课。今后凡出现在d级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上课、组织活动造成学生伤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我县还有16所村小没有围墙,在没有修围墙前,各位校长要采取相应措施,学生上放学和课间要派老师实时看护,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安全。
(八)做好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学校要积极争取、密切配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深入开展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学校和幼儿园要对周边治安环境情况深入了解,对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师生健康和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借助各职能部门的力量,通过加强综合治理,努力创设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九)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深入推进安全教育“三进”工程(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根据学校实际,突出重点,分季节、分阶段、分层次认真开展“五防”教育(防溺水、防火灾、防地震、防交通事故、防中毒)。同时,要集中开展以防灾减灾、防人身伤害、防踩踏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急逃生自救能力。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校园责任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是要强化意识,重视安全工作不松劲。“编筐窝篓,全在收口。”这个“口”是确保学校安全不再出事的口,是确保学校20xx年度工作全面落实的口。从现在开始,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防范这根弦绷紧,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到位,做到学生放寒假前全系统安全事件“零记录”。
二是要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不走样。责任是具体的也是大家的。要按照属地管理、按级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单位要把该尽的责任尽到位,做到守土有责、管好一方。
三是要强化管理,正确应急反应不出事。要切实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带班值日值宿,在岗履行职责。值班人员不能是打更的老头,而是学校领导和在职教师。信息报送一定要把事情经过说清楚,慎讲发生的原因。现在看有些单位一发生突发事件就不知道如何处理。出现该报的不报,不该报的乱报,以及不会报等问题。在此强调一点,今后出了事,凡是学校已经拨打120、110、119电话的,即使发生的事件不大,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因为一打上述电话,县政府应急办马上就掌握信息,不向教育局报告,就会造成我们工作的被动。
同志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家长们把孩子托付给学校,我们要对得起领导和群众的信任,对得起自己的职务和肩负的责任,要以更大的力度和责任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氛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把我县学校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用我们辛勤的努力为学生们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十三
同志们:
近期,省内外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紧张。(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一企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8人死亡,13人受伤;12月15日,新乡市长垣县一ktv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1人死亡,24人受伤;12月19日,光山县一在建建筑发生坍塌,5人死亡,9人受伤)面对这种严峻形势,省市分别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连续下发了多份紧急通知,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市会议及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刚才,刘敏县长通报了全县经济运行情况,世庚书记通报了近期发生的3起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县安监局、住建局等5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学超县长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报告。请同志们务必学习好,落实好,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各类灾害事故发生。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必须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一要常怀忧患之心。孟子讲:“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忧患意识是一个人安身立命、求得进步的观念形态,更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保证。我们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走一步、看两步,抓当前、想长远,对事故隐患早预测、早发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常思放松之害。古英格兰有一首著名的名谣:“少了一枚铁钉,掉了一只马掌,掉了一只马掌,丢了一匹战马,丢了一匹战马,败了一场战役,败了一场战役,丢了一个国家”。这句民谣告诫我们“细节决定兴亡”,安全生产尤其要注重细节,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刚才,世庚书记通报了光山县幸福花园在建项目坍塌事故,由于某个环节的疏忽酿成了重大事故,教训深刻,令人警醒,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三要常绷安全之弦。安全生产连着政治,连着稳定,连着发展,也连着我们自己。因此,抓安全生产怎么严格都不过份,怎么强调都不过份,摆在怎样高的位置都不过份。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不但要在嘴里时时讲,在文件会议上常常强调,更要在脑子里刻刻牢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须臾不能放松。
二、必须一丝不苟。刚才,学超县长就抓安全生产已经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在此,我再强调一下。一要抓好重点领域防控。在消防安全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各级防火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在交通运输方面,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和上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建筑施工方面,县住建局要加大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落实好防范措施。在校园安全方面,县教体局要立即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教育和检查,从源头上做好预防。二要抓好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开展企业建章立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会后,学超县长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油气管道、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排查,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三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关口前移、责任前置”,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无滞留、无漏项。县安监局要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人员到位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必须守土尽责。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在于责任意识的淡薄,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为此,我们要时刻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行政负责人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其他行政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参加今天会议的每个人都有特定的职责,我是县安委会主任,将带头履职尽责,请大家监督支持。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会后,要立即深入到辖区的企业、村组,严格进行一次细致的排查,切实把各种隐患排查出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把问题真正解决好。二要突出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第一线,把精力落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切实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牵头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档,在排查中一旦发现隐患,立即停产整顿。三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政策、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对安全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乡镇和单位,要通报批评、不留情面。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手软。对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和渎职行为,坚决查办、绝不姑息。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十四
同志们:
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史市长对去年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作了客观分析,并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扎实安排,讲的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下去以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再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客观看待成绩,认真吸取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去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安全部门的严防死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事故大幅下降的工作目标,连续四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市。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从20xx年的311人下降到20xx年的183人,首次低于200人,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在看到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良好势头的同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去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76起,死亡183人。其中,渑池县陈村乡“5·22”非法无证煤矿造成9人死亡。今年2月2日,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乡镇有证)井下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24名矿工遇难。这些事故的发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2·2”事故的发生,从表面上看,说明我市一些地方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从更深层次看,是一些基层干部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出现了偏颇,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违背了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逼人,问题仍然突出,我们必须要从思想上、机制上、措施上和作风上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要求我们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注重安全生产,越是在政治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居安思危;越是在加快发展的情况下,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和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抓安全生产和抓其他工作一样,都要从抓根本、抓关键入手,突出重点,抓住热点,破解难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重点:
(一)要在落实“落实年”和“攻坚年”的措施上有新思路。20xx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和“攻坚年”。近年来,我市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总结出不少成功的经验,关键是要继续抓好落实。在今年“落实年”、“攻坚年”中,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攻坚上做文章,碰硬解决一些难题。围绕“落实年”,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要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围绕“攻坚年”,要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深入开展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快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和事故“重灾区”问题,下决心攻克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难点问题。要力争通过“落实年”和“攻坚年”活动的开展、措施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技能明显提高。
(二)要在推进“百日安全整治”活动上有新成效。面对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已从2月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其目的就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真正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点解决安全整治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解决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前一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相继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自查、抽查和暗访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2月23日,三门峡水工机械厂在节后刚复工就发生了一起挤伤死亡事故,死亡1人。这不能不促使我们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在下一步的整治活动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组织好“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对前一段的工作认真梳理,对各项任务进行列队,明确主攻方向,紧盯重点、难点工作,切实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限期解决。
(三)要在防止重特大事故上有新作为。目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因素很多。要十分注重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以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为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重,全面深化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推动煤炭行业重组和产业优化,力求从产业结构层面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对已经决定关闭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逐级逐矿逐人落实责任,确保关严关死,不留后患,更不能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大对停产整顿和已关闭矿井的现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二是要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方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向深入。三是要全面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必须防患于未然。小隐患不治理,就会酿成大灾难。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突出整治重点,制订整治方案,对已查明的重大危险源,严密监控,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时间、经费“四落实”,严防失管失控。
(四)要在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上有新突破。刚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今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这不仅是一份责任书,更是一份军令状。既然签了字、画了押,同志们就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份责任,肩负起这个义务,决不能将责任书束之高阁,使责任制流于形式。其一,要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联合执法,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务必做到心中有数,抓紧整改,决不允许有任何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其二,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有生产经营意识,更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研究、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生产组织中,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过程中,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其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政府抓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就是强化监管。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要搞好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和日常监管,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官商勾结、身陷非法利益格局等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
(五)要在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上取得新进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工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构建工矿商贸、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三位一体”安全工作格局的新思路,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精神。一要迅速掌握社区和农村安全的真实情况,尽快拿出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社区和农村安全监管体系、法制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二要完善“政府推动指导、部门监管服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组织推动,促进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将监管服务职能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下基层指导,做好重点帮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居委会、村委会要做好安全自治,把楼院、村民小组等基层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全方位加强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三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推广漯河市源汇区、郑州市管城区、济源市等试点经验,尽快建成一批安全示范社区和安全示范村镇,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利用政策引导、典型引路,迅速在全市推开,切实解决社区安全高风险、农村安全不设防的状况。
第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当前,在我市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不真抓、不敢抓、不会抓、不常抓的现象。不真抓,就是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工作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层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不敢抓,就是怕触及矛盾、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会抓,就是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的办法不多;不常抓,就是满足于一年搞几次突击,没有把防范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这些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着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
一要真抓。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大事,没有安全做保证,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要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意识,选配得力的、有经验的干部抓安全生产,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着力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做到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敢抓。瞻前顾后、不敢碰硬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治乱必用重典”,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吸取血的教训,硬起铁的手腕,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查处案件敢于碰硬,而且在整治隐患时敢抓敢管。坚决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那些不认真负责、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会抓。经济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安全监管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各自行业的特点,注重摸索和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新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切实做到依法治安、科技兴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强化监管。
四要常抓。安全生产是天,怎么抓都不过分,任何时候都是从零开始。全市上下要克服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做到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长远眼光,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突击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事前防范与事故查处结合起来,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为国家保财产,为群众保生命,为企业保利益,为社会保和谐。
新的形势和任务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安监工作的投入力度,给予安监战线上同志们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让同志们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放心大胆地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的同志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做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坚强卫士,筑起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坚固防线。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而做出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十五
5月8日下午,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杨光荣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志刚,副市长李传荣等在张家界市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全省会议结束后,张家界市立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株洲攸县煤矿中毒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通报了株洲攸县吉林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7”中毒窒息事故情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会议结束后,张家界市立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株洲攸县煤矿中毒事故血的教训,并就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进行再警示、再动员、再部署。
王志刚在会上强调,全市上下要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找准薄弱环节;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要持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深入,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持续抓好汛期、旅游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及危化品、矿山、城市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要严密组织安全生产巡察,重点检查“一岗双责”“一单四制”及乡镇属地监管职责的落实,落实工作不力、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实行警示通报、约谈诫勉、事前问责等措施。
收听收看会议的还有市政府秘书长张子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县政府区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县长及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十六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研究煤炭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刚才,子奇和昌森同志分别传达了会议精神,讲了很好意见,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再讲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煤炭和煤监系统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坚决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当前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煤炭工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多年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煤炭和煤监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辛勤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8.17”事故灾难,带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作为我们分管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位同志,都要以此为鉴,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和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特别当前已进入煤炭生产销售旺季,有的地方和企业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要钱不要命,突击生产,极易发生事故,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时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企业负责人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炭行业,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当矿长的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安全的问题上,你要承担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大事故,不仅给职工和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而且你自己也要蹲班房,搞不好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毁人亡。因为安全生产法和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刑法135条就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矿长不明白“安全重于泰山”的道理,对安全第一只是讲在嘴上,没有把职工的生命和自身的安危放在心上,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当出了事故锒铛入狱时,才后悔落泪,这个血的教训我们要牢牢记取。
其次,各级政府管理人员应该清醒认识自己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李建国书记在11月9日召开的九届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但是稳定是第一责任,生产发展增长少一点,上级不会处分你,但是如果稳定抓不好,就要追究你的责任。我想,我们分管安全生产的,一定把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抓安全生产上,生产少一点,以后可以弥补,但是出了安全大事故,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法规和党纪、政纪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我们现在要完成十七大提出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任务,首先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事故隐患痛下决心,边查边改,例如,坚决杜绝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的问题,早下决心早主动。大家知道,现在广东省一个煤矿也没有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也要趁现在煤炭效益比较好的机遇,把发展非煤产业放在重要位置,减轻井下开采压力。现在井下人员太多了,一旦出事撤都来不及。再比如,超过采深1000米的矿,能否下决心按照李毅中局长的意见,暂不开采,留到将来安全技术解决了再开采。还有,我们现在有的地方解决一些涉及安全的工程可能需要投资巨大,一时解决不了,但是我们可以发挥人的作用,严盯死守,采用一些非工程措施,确保不出问题等等,我想,只要我们领导重视了,发挥我们的优势,我们就能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安全发展目标。
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不出较大事故。
(一)进一步加大瓦斯、煤尘防治力度。四季度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多发季节。从全国情况看,20**、20**两个年度发生的6起百人以上事故中,4起是瓦斯煤尘事故,而且都发生在四季度。仅20**年11月份,全国就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和2起9人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三天前,贵州一个矿又发生33人死亡的瓦斯事故,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防范。一是所有煤矿开展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其中,省级重点监控的22处煤矿要严格执行监控意见,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带专家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跟班保证安全生产,一旦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时、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一氧化碳超限或有明火时,必须及时撤离。要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发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二是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符合瓦斯抽放条件的煤矿必须进行抽放,推进“先抽后采”,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标准规定。省里要组织指导搞好回收瓦斯项目试点;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用好煤炭的安全基金,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度,投资和条件不具备的,也要采用严盯死守的办法建立监控系统。20**年底前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整顿;四是煤矿企业要做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工作,严禁搞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五是加强煤尘治理,突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按规定实施湿式打眼、煤层超前注水、放炮使用水炮泥等各项防尘措施,杜绝煤尘堆积。
(二)进一步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近两年降雨量偏多,地下水位上升,水压增大,老空积水增多。尤其是雨季过后,含水层的水位仍处在上升阶段,对煤矿安全生产形成较大威胁。各煤矿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水害防治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排水系统设备和设施、老空水、突水威胁区域的探放水措施、防隔水煤柱可靠性、地表水体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二是相互联通的煤矿必须实行有效隔离。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两矿或多矿间相互连通,都要实施有效隔离。三是存在老空水害隐患的煤矿,立即停产整改,坚决禁止违法、违规、违章和冒险组织生产。四是加强防范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建设。科学分析区域性水害隐患威胁程度,提高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健全完善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山东30年汛期雨季降雨统计分析,大雨、暴雨天气合计只有6天,只要是大雨和暴雨矿山就要停产撤人。五是推广使用防治水新技术,提高防治水装备水平。配齐必要的钻探与物探设备、仪器及水文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含水层监控系统。六是利用好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及时抓好工程治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执法,强力推进。
(三)及时研究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主要是超深、超薄、超上开采,以及密集生产等问题。一是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煤矿企业要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水平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缩短运送人员时间,实现减人提效。二是严格控制煤炭资源开采上、下限。大中型煤矿开采深度控制在1000米以内,小型煤矿控制在600米以内,一律停止超过开采下限的深部开采。继续组织开展好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专项技术监察活动,监控好70个重点防冲区域,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方法对策。三是严格控制开采极薄煤层。薄煤层生产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不得开采;凡开采0.6米以下极薄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经省级审查后方可开采。
(四)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严防超定员生产。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定岗定员,切实控制下井人数。一是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二是严格执行劳动定员考勤。执行“限员挂牌”制,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多水平、多采区同时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劳动定员要求的,必须压产减人。三是严格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它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四是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用人环节。煤矿企业必须马上按以上要求组织好劳动管理。各级煤炭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反复拉网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执法,严肃查处。
三、转变作风,加强领导,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
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重新梳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尚未整改完成的,必须落实责任,实行挂牌督办。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的安全责任,真正做到无缝隙全覆盖。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点盯住安全基础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的煤矿,盯住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煤矿,没有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要盯住近期发生过事故的煤矿。对这三类煤矿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求,从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等方面,推动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继续深化“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反“三违”、打“三非”、防“三超”,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公示制和挂牌督办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今年我省计划关闭6万吨以下的煤矿26处。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关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省煤炭工业局公告的26处关闭煤矿,有关部门要依法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当地政府要立即依法关闭,并确保做好稳定工作,坚决防止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防止煤矿关闭前违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生产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三是各级领导要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抓煤矿安全工作。要深入基层,分管煤矿生产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深入下矿井检查安全的次数,省、市、县分别一年不少于4、6、12次,省级每一季度一次,市级每两个月一次,县级每月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更要多深入井下,摸实情,讲实话,为基层服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干部要依法依纪,毫不留情的严肃处理。
同志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任重道远。同志们都来自生产一线,担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担负着煤矿职工的安危,希望大家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奉献,为开创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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