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核实承诺书(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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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承诺书(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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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努力和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回顾。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阅读材料是提高阅读能力的关键。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一

慈溪市规划局龙山分局:

因我公司厂区设计建设之初未将汽车货物装卸平台考虑在内。目前为生产发展需要,违规建设了600平方米左右的货物装卸平台。现我公司向规局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以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慈溪市康洁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二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协助局长抓好规划局全面工作,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做好分管工作。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一心为公,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抓好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党务建设,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使全局精神风貌、工作作风水平进一步提高。

4、认真做好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及时调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5、认真组织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规划。

6、组织做好规划管理工作,认真核发各类工程项目的“一书三证”,做好建筑方案审查、方案文本(建筑施工图)及土地拍卖图的签发。

7、认真做好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对各类规划、工程方案等,组织相关利益人、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推行阳关规划,增加规划透明度。

8、对负责协调、参与的环海路综合整治、世昌大道综合整治、青岛路综合整治、沿街破旧建筑改造、绿轴园林、工业新城开发建设、环翠楼公园改造、塔山公园改造、国际会议中心五星级酒店、平改坡、市场搬迁等工程,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

9、积极做好联系企业特派员各项工作。

10、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好城乡规划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局同志认真抓好市规划局全面工作,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向市民公开承诺的各项工作目标。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分管好局办公室工作,使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4、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带好班子,管好干部,分管好干部人事工作。

5、自觉带头遵守财务纪律,勤俭节约,分管好局里的财务工作。

6、对负责牵头的五渚河流域生态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工程等城建重点工程,积极配合好市分包领导,协调好相关单位,精心组织,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7、对负责协调的环海路综合整治工程、临港产业服务区开发建设工程、工业新城开发建设工程、市场搬迁工程等,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稳妥推进。

8、积极组织好帮扶村和联系敬老院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内工作任务。

9、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四

本单位(人) 年 月 日,向你处提出的 许可申请。经你处同意,审批时间由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你处提供的《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单位(人)已经认真阅读,无疑义。在此,本单位(人)向你处郑重承诺:

1、 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及时限施工。

2、 严格执行《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

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规定向市政管理机

构提供真实、有效、详尽的申请材料。

3、 管道、交接箱、电箱、电杆、检查井及其他依附在

城市道路上的所属设施建成后,如因城市道路改建、

扩建或城市规划、政府需要时必须服从市政建设、

政府需要。保证按照政府或市政提供的路面无偿按

期迁移。

4、 若违反承诺和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一

切后果自负。

5、 向贵处缴纳施工恢复保证金 元。

承诺人(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五

乙方:

农户:

住址:中分村小组

乙方承诺,根据中分村美好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墙体刷白),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修缮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否则甲方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收回部分改造款。

墙体刷白的时间要求:等甲方通知后按标准自行实施。(如影响村庄规划整体进度,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分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

农户: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六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根据《**市城市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2号文件),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商业、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营业性建筑,应按营业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营业建筑面积设停车场面积22.5平方米。

第十二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按《**市城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1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建筑间距管理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七

我们规划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城乡统筹规划和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环境,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服务于卫辉经济发展,构建卫辉和谐社会,我局郑重承诺:

一、优化服务环境,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局所有服务项目实行限时审批、“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首问服务、文明服务、高效全程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提供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建项目将尽快限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法定的办理时间20天缩短为10天;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做到及时告知;对于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做到即到即办,即时服务,廉洁行政。

二、做好重点项目和“3010民生工程”的`服务工作。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无节假日服务制度,依法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3010民生工程”抽调一个科室专人专项做好服务工作。

三、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实行行风评议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办法,强化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实行政府指导、专家把关、全民参与、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形成齐抓共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每季度召开一次专家、群众代表民议参评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违法操作,行政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现象。实行科学规划、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建设项目现场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制度。

四、加强规划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凡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办理。全面实行行政规划许可事项一律公布,行政审批一律公示,窗口服务承诺一律公开。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坚决禁止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对于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五、建立群众举报、信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落实到位,认真办好每一件事,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我局监督电话:4470762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关于**《**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九

第一条为了使我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含道路、桥梁、铁路、人防、地下管道、地上杆线、河道等工程)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和审批。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建筑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市规划管理部门审议选址方案,大型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发给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或进行初步设计,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由规划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规划管理部门经现场查勘及图纸审查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临时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七条需由市测绘部门放线、验线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测绘部门发出放线、验线通知书。

第八条凡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园林、防洪、人防、抗震、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教育、通讯、民航、蔬菜、征地、拆迁、商业网点、城建档案、质量监督、招标等有关问题时,由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负责处理,向建设单位发出接水、接电、破路等有关联系单。建设单位须持联系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否则,上述有关单位不予办理。

第九条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必须按下列期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一)对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三周内提出选址建议方案;。

(二)对于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管理部门在两周内审核完毕;。

(四)规划管理部门超过上述期限不发出意见书、许可证或通知书的,报审单位即可视为批准,按所报内容实施,并有权要求规划管理部门补发意见书或许可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执行,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规划管理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联合审批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十

为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路口镇中心卫生院承诺,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于20xx年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附件所列各项目标和任务;接受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考核。

(签字)(签字)。

黄州区路口镇中心卫生院。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卫生室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年月日年月日。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十一

乡镇供水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对乡镇周边的泉水、山溪水、水库水以及地下水等相关水源进行综合考量,在实践中要尽可能的选择一些不受污染的水资源,在乡镇周边的水库是乡镇供水的主要水源。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进行水源的取水过程中应用应用重力流自压取水方式开展,优先考量水轮泵提水方式,在应用机电泵提水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降低其取水扬程,进而达到降低水厂内在能源动力等相关费用的效果。

2乡镇供水厂厂址的具体选择。

在进行水厂的选择过程中要保障其尽可能的集中在水源集中区域范围之内,要合理布局整个供水系统,避免其受到洪水等外在威胁的影响,在提升其废水排污等设施的配置、保障其工程地质条件的优质,提升其整体卫生环境,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防护地带的设置,要避免拆迁、占有土地等,在根本上提升其施工与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水厂自身的防洪标准要基于乡镇的防洪标准开展,要对其安全度进行合适的设置,要保障水厂用地的整体发展,在应用自压供水模式的时候,要保障厂址的高度与供水的压力相契合。

3集中供水工程净化系统以及消毒工艺的设计。

(1)净化系统的设计。当供水水源与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既定卫生标准不契合的时候,必须要通过精华与消毒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因为乡镇供水规模相对较小,则基于实际情况应用成套的净化系统。此种系统在实践中具有安装便捷、工期短、运行安全可靠的优势,在实践中可以基于实际的'用水量进行分期投入,可以有效的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2)净化工艺的选择。可以通过漂自粉以及明矾(硫酸铝)等相关化学物品对水源进行反应、沉淀、过滤等相关操作,对于水源中金属含量超标的,则要适当的应用除铁以及除锰等相关工艺手段。(3)消毒。乡镇供水消毒则可以应用液氯以及氧化氯消毒系统。其整体消毒效果极为优质、安全可靠,较为适合乡镇中的供水消毒。

4集中供水工程输水以及供水系统的选择。

(1)管材的选择。乡镇供水的主要材质就是钢筋缓凝土管以及ppe塑料管、upvc塑料管以及各种材质的钢管等。在管径高于三百毫米的时候,就要应用钢筋混凝土管;在其小于三百毫米的时候则要应用ppe以及upvc塑料管。乡镇供水的管道不能应用普通材质的upvc塑料管、铸铁管以及一些有二次污染的管道。(2)管径的选择。乡镇供水管道在进行管径的选择过程中,要基于其实际的供水规律进行计算,对于其今后的发展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如果其管径的选择相对较小,则就会导致整个供水规律不足的状况,在用水的高峰期存在水压不够、用户用水困难等问题,如果其管径选择过大,就会导致整体工程投资量的增大状况,造成整体资源的浪费等问题。(3)管线选择。在进行管线的选择过程中要遵循以下相关原则,首先要保障整个水配管线的平顺性,要尽量的做到线路短、起伏小的基本原则,要保障其整体土石方工程量相对较小,在根本上降低其整体造价;其次,要保障其基于道路或者规划道路进行铺设,进而保障整体施工以及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后,要尽可能的利用其内在的水位高差,利用其重力流自压输水。在对管线进行选择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就是保障管线短、施工方便,便于投资,提升其整体运行安全性,便于其管理操作。

5加压以及控制系统的设计。

(1)加压系统的选择。在水源经过净化以及消毒处理之后存在的水压不足等问题的时候,就要通过机械的方式对其进行加压,如果其整体加压相对较高,就会导致其耗能增大,提升了其整体的运行费用,进而导致供水管道的爆管问题;如果其加压过低,就会导致用户的用水量不足等问题。加压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保障其供水管网末端水压;加压站要适宜,避免过度正价工程投资以及整体的运行费用,加压机组要设置备用机组。(2)控制系统的选择。供水规模相对较大的乡镇供水工程在开展过程中要通过机械加压的方式开展操作,控制系统应用应用变频调整方式对其进行自动控制。此系统在实践中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的整体投资与节能效果,可以在根本上保障供水水压的整体稳定性,有效的避免各种爆管问题,便于整个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工作开展。

6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在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方案选择中要尽可能的考量其工程运行管理,要对于运行管理费用进行系统分析,对于供水的能源动力费用、药品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进行系统的分析,要保障运行管理人员设置的合理性与适宜性。要构建系统的规章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尽可能的选择运行费用相对角度的管理方案。7结束语在对于乡镇供水上程方案进行合计与选择过程中,要充分的综合国家室外给水设计的相关规范与标准,综合实际状况,对方案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进而选择最为适宜的运行管理方案,这样才可以在根本上保障其整体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炳.长治市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方案选择[j].山西水利,,(04):7-8.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十二

为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羊尾镇卫生院承诺,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于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附件所列各项目标和任务;接受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考核。

(签字):(签字):

羊尾镇卫生院卫生室。

年月日年月日。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十三

申请人因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第号批准,将在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申请人(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房屋拆除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

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联系电话表。

规划核实承诺书篇十四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根据《**市城市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2号文件),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商业、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营业性建筑,应按营业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营业建筑面积设停车场面积22.5平方米。

第十二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按《**市城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1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建筑间距管理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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