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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决定、高检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省院于6月9日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于6月10日召开了全市政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动员会。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的精神,动员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积极投身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中来。刚才,德喜同志宣读了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请各基层院、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强调三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对于这项活动,要不要搞的问题不需要讨论,因为这是上级的要求。但是能不能搞好,见到实效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所以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我认为,提高认识,就要认真地解决三个方面的思想问题: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的重大意义。姜伟检察长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对检察机关来讲不是一般性的工作和泛泛的号召,而是关系检察工作长远大计的核心问题和本质要求,不是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软任务,而是必须高度重视、必须认真抓好的刚性要求。怎样理解?我认为有四条:第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三个代表”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有千条万条,归结起来就是公正执法;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第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不公正、法治的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第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落实科学执法观的最终落脚点。强化监督力度,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靠什么?靠公正,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公正是靠什么来保证,靠规范;有规范才有公正。所以,把握了“公正、规范”就抓住了执法活动的根本规律。第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具有战略性的整改措施。对于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来说,先进性最终要体现在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各种问题,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不符合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所以,整改就是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这个中心来整改。
(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的现实针对性。现实针对性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合理性、必要性的现实基础。就是说我们的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够规范、不够公正的问题,问题摆大那里,就说明开展这次活动是完全必要的。姜伟检察长在讲话中,深入地分析了全省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具体的表现我们在就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集中地反映在办案质量上,根源是执法的不规范、不公正。
执法活动中发生的这些问题决非偶然,除少量客观因素外,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没有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执法不规范,办案简单粗糙,案件质量不高,经不起法律检验,经不起证据检验,最终造成错案,给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最终损害党的执政形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党委不会满意,人民群众更不会满意,检察机关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对专项整改活动,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没有理由不抓好,更没有理由说东道西,甚至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只有从执法行为入手,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认真查找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切实解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检察工作才能不断健康发展。
(三)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是一场新的考验。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澄清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克服厌烦思想。使大家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不同于以往的学习教育和队伍整顿,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阶段性活动,而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题的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整顿、规范和提高,是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性问题。不仅现在要抓,今后也要持久地抓。二是要克服松劲思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果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做到领导力度不减,工作劲头不减,落实力度不减。三是要克服临时思想。要树立长期观念,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落实到每个干警的日常执法行动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四是要克服应付思想。切实端正态度,绝不能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哪一个部门和哪几个人的事,甚至搞“几个人,几支笔,抄抄写写一台戏”,而是当作党组班子的首要职责,全员参与,人人负责。五是要克服消极思想。要打消怕挨整、怕承担责任的顾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来,以对检察工作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不仅要立足于突出问题的解决,更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素质,通过整章建制,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只有抓住这个核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不断推进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贯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彻始终”:
(一)要把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强大思想武器,指明了执法工作的方向,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整顿执法作风,认真克服冷冲硬横的特权思想,纠正随意粗糙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用优良的工作业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把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念贯彻始终。离开科学执法观念的指导,执法行为就会发生偏差,执法不公正问题的发生就在所难免。要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彻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坚持长期性,增强针对性,与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和执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逐渐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合理的监督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广大干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当前要认真开展“公正执法大讨论”活动,组织广大干警围绕“专项整改活动为什么要开展?怎样才能搞好?”、“为什么要树立科学的执法观?怎样才能树立‘三观’和‘五个意识’?”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进一步领会上级精神,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标准,澄清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使思想与上级部署相统一,行动与上级部署相一致,目标与上级部署上吻合,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要把查摆和整改贯彻始终。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自始至终就是一个查找和整改问题的过程,查摆的深度和整改的力度决定着专项整顿活动的成效。要以有深度、有广度、高质量的查摆为基础,坚持开门找、上级点、自己摆、群众帮、互相查等方式方法,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方向;要对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逐个过筛,实行责任倒查;要对20以来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逐案逐人进行分析,剖析根源和危害。要实事求是,真查真摆,做到不怕揭短、不怕亮丑。整改工作要始终以省院确的四个方面20条具体问题为着眼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落脚点,既不能跑偏跑粗、也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要一以贯之,扭住这些重点问题不放手,把整改贯彻始终,围绕整改抓学习,围绕整改搞查摆。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报上级院备案。整改要有针对性,属于思想问题的就解决思想问题,属于制度问题的就解决制度问题,属于案件质量问题的就解决案件质量问题。能立即整改的不能拖延,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解决或条件尚不具备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创造条件逐渐整改,使整改深入彻底,成果明显有效。还要按照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整改推进的原则,系统推进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研究总结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办案流程,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问题的发生。
(四)要把提高干警素质贯彻始终。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突出了人这一最根本的因素,不是单纯就业务抓业务,也不是就队伍抓队伍,而是抓业务促队伍,通过规范化执法行为促进干警执法能力的提高。反过来,执法行为能否真正得到规范,最终取决于广大干警的法律素质和岗位技能。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熟的干警无论如何也办不出高质量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就要在执法能力上抓提高。因此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坚持把培训提高贯彻始终,向教育培训要战斗力,要规范化,要针对不同岗位的执法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培训和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实际能力和本领。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既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深化,也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战略性举措,更关系到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活动能否起好步、开好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是各级院党组的首要职责,是“一把手”工程,党组和“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因此要把专项整改活动纳入院党组的重要日程,“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负总责,为党组班子和广大干警作出表率。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拿出主要精力具体抓,负专责。党组一班人形成合力集体抓,落实“一岗双责”。要建立精干高效、上下对应的办事机构,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等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要做到“四专”,即专门班子、专门人员、专门职责、专心工作。抽调的人员政治上要强,业务上要通,工作上要到位,使专项整改活动真正推得开、搞得活、落得靠、见实效。对专项整改活动领导不力,突出问题解决不好,涉检上访多发问题没有明显改观的地方和部门,年终考核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要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总体部署,精心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详细编制每个阶段工作推进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谁的问题谁领,谁的责任谁负,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使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形成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办事机构牵头抓总、重点部门积极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要坚持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一段一总结,围绕总体部署分段推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推动专项整改活动逐步深入。
(三)强力推进,不断深入。当前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次教育整顿活动,涵盖了检察工作的主要业务和方方面面的工作。既有对现实突出问题的整改任务,又肩负着探索总结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的长期使命,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我们虽然有做好工作的良好基础,但缺乏开展这项活动的专门经验。因此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一线,深入到具体的案件中,围绕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指导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有效开展。要从检察工作的长远大计出发,不断总结规范执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摸索总结配套的长效机制,推进检察改革工作积极稳妥进行,不断推动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广大干警是执法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改活动。二是要加强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抓典型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典型抓得好,就能以点带面,盘活全局。要培养树立方方面面的典型,用典型的辐射示范作用指导专项整改活动。要确定示范院,加强培养,使其在专项整改活动的各个阶段都能趟出路子,做出榜样,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的全面健康开展。市院的班子成员还要从基层检察院中确定专项整改活动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要重视其他方面典型的培养,不断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指导推进各地的整改工作。三是要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并做好舆论工作,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必要的宣传,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集中宣传组织推动的情况,集中宣传执法规范、执法公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中宣传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集中宣传检察机关经过专项整改后的新气象。同时,也要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案错案,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同志们,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不断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而做出新的努力。
谢谢大家!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区、县(市)设置的有独立行政执法权的分支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记录,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划分,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依据、程序,设立监督电话并在部门网站上开设行政执法评议、投诉、举报专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分季度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经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将下个季度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次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报备的检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行政执法部门对开发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告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及依据、执法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在执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卷宗,报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第九条除对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之外,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在5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说明执法情况和处理意见。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涉企实名投诉举报案件,需要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具备书面检查条件的,应当按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或者其他可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的,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确定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实施检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行政执法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致执法人员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依法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规范或者标准实施。对同一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实施抽检活动,应当按照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需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应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检查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国家法定节日前一周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在企业设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薄,记载来企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时间、范围、事项等,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登记并签字确认。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携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本,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应当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年度检验无关的材料和账目。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网上年检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可以延长年检期限的,应当延长年检期限。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审阅,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抽查。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季度将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除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企业首次属于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企业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的对象、内容、依据、标准、实施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等报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有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部门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处罚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经部门领导集体会议讨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变相减少、分解罚款数额,增加处罚次数。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并据此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企业整改情况材料纳入行政执法卷宗;企业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部门涉企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向企业收费,应当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等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到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资格证》,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并在收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收费回执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企业职工已经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并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要求企业职工重复参加培训。
第二十九条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向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授权或者委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检查、收费和处罚。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二)强迫企业捐赠,向企业拉集资、拉赞助;。
(四)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订阅报刊、购买书籍、刊登广告等;。
(五)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
(六)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
(七)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八)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收费、处罚以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投诉、举报。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改正。涉及违反政纪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举报涉企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难以认定的,交政府法制部门认定。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回告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二条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同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线索,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新闻媒体反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报道。
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
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的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交流,并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企业评价机制,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组织企业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目标和绩效年度考核。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定期向企业征集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有关问题,涉及违反政纪的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奖励机制,对检举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企业、个人以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而不查处,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学习心得。
xx司法局: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东莞市司法局有关“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的要求,在本所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深化理解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提高了认识;通过学习,让我更加自觉地在实际执业执法行为中遵守并执行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更加自觉地遵守行业规章制度。现将有关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时间:按照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有关“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关于律师学习安排及培训考核的规定,我按时参加了律师事务所安排的集中学习和讨论,另外,本人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有关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平均每天学习时间超过半小时。
二、学习内容: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学习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行业自律性文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律师执业规范(试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广东省律师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
三、
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有关律师管理与行业自律的法律法规,我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守法执业的自觉性。
形式等问题。《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白了律师收费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必须符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通过学习《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我进一步明白了律师可以从事何种业务宣传行为,何种宣传行为是合法的,何种宣传行为是非法的。规范律师业务宣传非常重要,此有利于维护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通过学习《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关于“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的规定,我认为该类规范非常重要。该类规定有利于律师业务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也很有必要。律师作为法律专业服务者,精能法律,而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出于信任,一般将诉讼事务全权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不得为满足自身利益而牺牲委托人利益,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行为,应当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利益。
(四)、学习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出现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法律顾问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的对方委托的,属利益冲突行为。通过学习,我认为,该规定能有力保证律师开展业务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利益,防止出现不能有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将以这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提高守法执业的自觉性,自觉依法执业。另外,本人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事及下属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现象在本所出现。
3xx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律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五)勤勉敬业,忠于职守;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像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不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利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第十一条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
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
(一)采取措施控制被告人,制止其实施自杀、自伤的行为;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时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一,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
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入;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时行救治。第二十四条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
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时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一)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时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三十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长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
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像;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时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警队长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控制范围内,防止意外事件;
(三)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进一步措施。第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
(一)保护好执行人员的安全,注意加强自身的防护;
(三)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将被执行人员强制带离予以临时看管;
(四)对于严重妨害执行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根据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或听从现场指挥员命令,对其实施拘留或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约束。
第三十七条围观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
(一)布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二)对哄闹者进行劝阻、警告,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在处置过程中,司法警察要文明执法,警械警具。
八、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司法警察遵守本规范。
第三十九条聘用制司法警察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十条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所按照规范执法年活动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
1、机构人员编制情况:根据兽医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于2007年9月成立了xxx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编办下文),为xxx畜牧兽医局下属的副科级单位,共下达人员编制7个,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专业结构为:畜牧专业的1人(大学本科),动物医学专业的1人(大学本科),畜牧兽医专业的3人(大学专科),法律专业的1人(大学专科);年龄结构为:40岁以上的2人、30-40岁的2人,30岁以下的2人,以上人员长期以来都从事动物监督检疫的相关工作,都具备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资格。
2、机构职能整合情况:县编办根据《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职责,在成立批文中赋予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能;动物诊疗监管职能;兽医从业人员监管职能;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等。
3、人员和工作经费情况:全所人员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列入财政预算。
4、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办理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财务独立核算,具备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一)、执法人员管理。
1、人员档案管理:xxx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后,对我所现有执法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相关情况建立了电子档案,并保存原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档案。
2、人员结构情况:现有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100%,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比例67%,专业技术人员中专以上人员比例100%。
3、人员培训情况:为充分提高执法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我们把执法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能力重要手段进行详细安排,拟定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部署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年度业务培训面为100%。培训内容有《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法释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行政相关法规等,执法文书制作、《检验员手册》检疫操作、屠宰场现场屠宰检疫等技能培训,累计培训3期218人次,并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
场宣传、市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400份,宣传面达26乡镇16个市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情况。
1、动物卫生监督规则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更好地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我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要求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员职责,检疫员工作制度,修订了动物检疫员职责,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情扑灭制度等。同时对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县累计统一制作规章制度标牌107套910块。
2、动物产地检疫。
为进一步规动物范产地检疫工作,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我所通过对各乡镇牲畜牧存栏量的调查,结合各乡镇实际,将地区下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促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从县监督所到各乡镇站都建立了检疫台帐、动物检疫票据管理制度、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了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程序,在全县建立了39个报检点(完全能开展工作),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公示、有场所、有台帐。对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由本场报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派人实施检疫。全县从3月份正常开展工作来共计开具检疫证明1241本。
3、动物屠宰检疫。
我县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正常,检疫程序规范,要求3。
没有定点屠宰点的乡镇,逐步建立定点屠宰点,检疫员对上市肉按照检疫操作程序认真检疫,对病害肉尸或疑似染疫动物及产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保证上市肉尸合格率达100%,病害肉尸无害化处理达100%。对定点屠宰场,要求检疫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并严把入场关,要求入场动物必须有检疫证明、有畜禽养殖标识,严格杜绝病死动物的入场。同时,狠抓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保证上市动物产品的安全,对检出的病害肉尸,一律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坚决不让一具病害肉尸进入市场。
4、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1)、养殖场(户)、屠宰场监管方面:为了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动物屠宰场等的管理,建立了养殖大户(场)、畜禽经营户的管理档案。对大型养殖场(户)每月到场检查1次以上,动物屠宰场每周检查1次以上。累计进行监督检查86次,其中养殖场(户)12次,畜禽经营户10次,农贸市场32次,动物屠宰场32次。
(2)、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通过各乡镇上报的调查情况和我所对部分乡镇的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目前无新办宠物医院、动物医院、动物门诊及相应的动物诊疗场所。
动;严格执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制度;严格动物病料采集管理,对动物疫病诊断废弃病料,严格按规定处置;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实验操作,无实验室感染事故发生;实验档案记录齐全;无非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擅自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无非法采集动物病料等违法行为。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了对畜禽及畜产品运输、交易、畜禽屠宰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及畜产品的运输、交易严格进行查物验证,对无证运输、经营或经营病死畜禽及产品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今年,我所根据各乡镇赶集的时间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全县较大的畜禽及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每月进行1次,对城关农贸市场制定了每周1次的巡查制度,超市、冷库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到目前为止,我所共出动人员228人次,车辆45车次对15个畜禽交易市场、城关农贸市场、1个超市、1个禽产品冷库进行了检查,累计进行监督检查92次,其中畜禽交易市场40次,城关农贸市场32次,超市12次,冷库8次。经检查,交易市场上市动物持证率达90%以上;农贸市场上市肉品持证率达100%;冷冻禽产品持证率达100%,超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1、加强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管理。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对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按农业部15号令《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2个。
2、加强检疫票证的管理。
我县动物检疫票证的领取,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向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实行专人管理,并对所领取、发放的检疫票证做了登记,并建立了动物检疫票证领用台帐。各乡镇的票据领用,根据各自辖区的动物存栏量分批次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用动物检疫票据,并按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用台帐和检疫台帐记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使用票据,目前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检疫票据使用的规定。
六、动物标识监管。
记,并建立了相关台帐。
七、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后,执法装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车、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消毒和人员防护设备等都已配备。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大提高了我所的执法能力。
八、存在的问题。
1、人员编制少,与实际工作量不相适应。
2、执法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不高。
xxx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六
按照省、市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行为,区司法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到位,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稳步推进;
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案卷整理与归档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
执法社会效果较好,全年无被诉案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成绩,但同样存在不足。各部门要以抽检部门为鉴,正视差距,找准问题,以务求完美的标准,全力整改提高。
个别执法案卷没有页码,文书排序不规范。
(二)执法程序还需再落实。个别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全,存在权利告知疏漏现象。比如在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时,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或存在听证材料留存不全的问题。行政处罚方面,普遍存在罚缴未分离的问题。
(三)制度建设还需再完善。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代表,各部门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有的制度不全,有的内容不细,工作指导作用有限,可操作性不强,对全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案工作需再加强。个别部门存在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延后或未备案情况。
三、
下步要求。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正在全力推进,而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务必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盯住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明确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激发工作热情,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水平开展。
(二)务必要查缺补漏。针对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要加强三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规范执法案卷,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积极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更新执法案卷模板,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
(三)务必要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压实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和公正文明执法。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七
以下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三篇执法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欢迎阅读参考!
近年来,我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创新举措,着眼于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出台一系列人才培养规划,实现“人才兴警”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局民警的法律素质、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领导重视局党委牢固树立“人才兴警”理念,以创建“学习型队伍”为契机,坚持用人唯贤、唯才是举的用人机制,营造重才、爱才、用才的良好局风。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基础上,着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强化高素质执法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全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近年来,该局有86名民警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在狠抓常规执法培训的同时,该局积极引导鼓励民警参加司法考试,为备考民警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保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局所有办案单位民警都能够主办办理各种刑事、治安案件,会做群众工作。
搭建人才平台一是积极开展轮值轮训活动和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公安机关“送教到基层”等活动,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及局“土专家”为我局民警授课,切实提高全局民警现场综合应用警务技战术的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二是主动与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联系,挑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民警、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去年以来,该局选送刑事技术民警到自治区刑侦总队参加培训学习4人次。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学习,实现了干警全员培训。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警种民警的专业素质。三是“以赛促练”,通过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举办各类比武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公安民警苦练基本功的热情。去年,先后举办了警务射击大比武、警务实战等技能大比武活动,同时我县联合白旗公安、县铁路警察开展了3次反恐演练,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安全防范演练,有力地提升了全局民警的法律素质、执法能力和警务实战水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成为了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
建立人才奖励机制为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该局以制度促规范,制订出台了《化德县公安局民警继续教育奖励制度》,对参加继续教育获得学历的民警以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给予报销学费和现金奖励1万元。此项规定的出台,有效激发了广大民警跻身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全方位地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全局已有7名民警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通过以上多项举措的实施,我县公安局着力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成“民生警务”工程,打击、防范、管理、服务全面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水平。
近日,省公安厅副调研员、督察队队长彭国清率督察组,在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辰溪县公安局督导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展文全程陪同。
当天上午,督导组一行首先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了实地检查。在检查完执法办案中心硬件设施、管理台账后,督查组又抽检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进出执法办案场所的全程录音录像。之后,督查组对全局涉案财物特别是涉案毒品、违禁品、贵重物品的流程监管和实物存放进行了细致抽卷比对。下午,督察组又检查了该局受立案、执法记录仪使用、枪库管理以及先锋派出所执法勤务等情况。
近年来,辰溪县公安局坚持改革问题导向,立足基层实战实效,以践行刑事案件“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为抓手,紧盯影响执法质量的关键环节,创新执法监督模式,不断将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体系改革向深度推进。县法制大队跻身“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县公安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湖南省、怀化市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督导检查中,彭国清充分肯定了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抓好执法规范建设工作,彭国清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意识。全体民警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省厅关于规范执法工作的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及时查漏补缺。要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检查,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补齐短板;三要做好迎检准备。要客观、全面展现辰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确保公安部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执法公信力。沁阳市公安交警大队以“。
两学一做。
”教育学习为契机,化理论为实践,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素质。大队在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的同时,不仅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等等,同时还在执法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把党章党规的学习与业务相关法律学习相结合,引导全体民警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在执勤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程序化和执法细节化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树立高速交警的良好形象。
二、健全考核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大队从考核入手,激发民协警的活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大队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实施考评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数据和工作重心,用数据说话,用质量评判,客观、真实的评价每位民警工作实绩,使绩效考评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充分激发民警活力,深入挖掘民警潜力,促进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方面,为切实推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努力在民警队伍中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自律意识。大队按照“缺什么学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针对民警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民警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同时通过以查代训,查摆存在问题和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民警日常执法质量的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违法案卷审核把关、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强管理,提升执法效率。一是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措施,完善执法执勤规范,自我监督,促进民警规范执法;二是开展执法技能培训,狠抓执法工作的细节和小事,熟练掌握和应用常用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技能,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三是充分利用执法装备,特别是规范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的使用,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四、狠抓行为规范,提高民警素质。大队要求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自觉遵守执勤执法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警容严整、警姿端庄、态度和蔼。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要用“平和”语气向交通违法行为人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注意讲究执法艺术,让其心服口服。同时,教育广大民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满意这一高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周到服务。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八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第八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有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利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串供等;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进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
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人;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救治。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进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进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被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进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替队领导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的控制范围内,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进一步措施。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两个村被命名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智慧矫正工作获法治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在*新闻、*改革等省级媒体平台刊登正面宣传报道*余篇;
普法常态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不断巩固做实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初以来工作总结。
(一)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党建引领业务共进。今年上半年,我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业务水平提升。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全局干部学习领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各项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工作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二是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邀请专业讲师、组织业务骨干等对干部开展专题讲座,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三是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引领。成立中共宜春市*区司法局律师联合支部,组织各支部党员律师进行党课学习,提高律师行业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强党建。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上半年,我局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聚焦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探索建立依法治区“工作清单”制度,构建法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
学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区*余名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知识测试,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累计需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人员共计*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了*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件。
在三阳设立园区企业金牌调解管家,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3.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今年上半年,我局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推动广大乡村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品牌活动。在建成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基础上,将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赋权给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扩大援助案件范围,加大对农民、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截至*月*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成工单*条,群众满意率*%,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援案件*件。
二是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巩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效基础上,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社区、园区拓展延伸。采用群众自荐、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的方式,在全区*个社区累计培养*余名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
*区现有普通“法律明白人”*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名。今年以来,*区“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人次,化解矛盾纠纷*件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件次,引导法律服务*件次。
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在乡村定期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等主题普法活动*次。
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个;
法治文化广场*个;
综合性法治文化基地*个、法治教育基地*个;
法治文化长廊*个,法治图书角*个;
全区*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二)特色工作多点发力。
1.数字赋能社区矫正工作。*月,*区社区矫正中心vr智慧矫正工作被法治日报、*广播电视台、*日报、*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相继报道并在《*改革工作简讯》第*期刊登,在全省范围内引起强烈的反响。今年以来,*区社区矫正中心按照司法部要求完成办公区域模块化升级改造:设立了执法监管、教育帮扶、综合办公三大功能区,为科学矫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月,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被《*改革工作简讯》*年第*期刊登报道;
*月,投入*余万元建成*区人民政府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中心设有行政复议听证室、调解室、资料室、接待室、阅卷室、审理室、档案室等七大设备完善的功能室。
截至*月*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件,较*年同期增长*%,已办结*件,办结率为*%。
3.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我局围绕“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提升普法针对性、时效性”这一目的,多维度推动法治宣传工作走深走实,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通过网络直播、实地宣讲等方式,深入实施“订单普法”,截至目前,全区共收集“订单普法”需求*条,惠及群众近三万余人,回访抽检*次,群众满意度*%。陆续推出了“法治*”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法治*”抖音公众号自*月份上线以来,已收获点赞数*万,观看量突破五百万。
(三)年初计划有序落实。
1.社区"法律服务明白人"培养工程。按计划,在今年*月底前完成每个社区培养*名‘法律明白人’目标。截至目前已在全区累计培养*余名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目标接近完成。
2.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按计划,*月底之前基本完成*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的建设。截至目前,*区*个乡镇街道中,已有*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验收,*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初步建成等待验收,其余已在施工阶段。
累计调解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达*%以上。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一)巩固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创建难度较高。由于部分乡镇街道自身条件的限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较为缓慢,*年要完成*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一个乡镇(街道)示范点的建设并验收合格存在的困难还是比较大。
(二)推动联合执法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在推进跨领域“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受各部门单位涉企执法涉及到的内容和任务差异性较大,执法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差,有的执法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个别部门单位对于联合执法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等原因影响,导致各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此项工作时配合度和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以“为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围绕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要求,聚焦改革和发展双“一号工程”,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力求解难点、出亮点。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作用。一是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八五”普法,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强化工作联席机制作用。构建法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完善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将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执法向纵深推进。按计划,统筹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完成联合执法检查。
(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建好三个平台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加快完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二是依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平台,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落地见效。成立*区人民政府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领导小组,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协同合作,加强与法院、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三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深入挖掘调解品牌文化,结合近年来*区发展特点,谋划打造以“化解拆迁安置纠纷为核心”的品牌调解工作队,在园区设立“企业金牌调解管家”等,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全力营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一是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地摸排走访,切实做好两类人员的稳控。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落实就地稳控化解。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纠排查矛纠排查工作,加强重点案件指导,及时预警矛盾纠纷。加大对本辖区内涉疫纠纷、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涉众性重大问题的排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切实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关注网络舆情,加强对*区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审核和把关。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正面宣传。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
近年来,自治区质监局从“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入手,标本兼治,不断规范执法工作,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打假与扶优扶强齐抓,有效促进质监部门的执法形象建设,树立执法权威,更好地体现我局提出的“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
一、依法执法“五原则”
一是合法执法原则,解决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在行使任何执法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执法要求我们摒弃人治思维和习惯,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是程序正当原则,解决执法的程序规范性问题。马克思讲“程序是法律的生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裁判员,即行政决定的执行人应当中立、公正、不偏不倚。
三是高效便民原则,解决执法的服务性问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通过行政程序规则保障行政权的正常高速运转。
四是诚实守信原则,解决执法的公正性问题。诚实守信既是道德准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我们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依法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五是权责一致原则,解决执法的责任性问题。我们的权力与责任应当保持一致,这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二、文明执法“五和谐”
一是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心理和谐。心理和谐是以人为本监管理念的基本内涵,保持心理和谐,是一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搞好心理调节,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帮助大家加强思想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面、价值观和世界观。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规范等形式,促进行政想对人搞好心理调节,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达到和谐,配合质监执法工作,减少摩擦和对抗,与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良好的和谐关系。二是要确保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和谐。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和谐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质监部门良好形象。加强系统内部处室之间、局与局之间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做到相关案件及时发现、及时移交、通报、协查及信息查询、获取指令等工作。
三是确保行政执法环境的社会和谐。要加大本系统业务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及各音响门对我们工作增加了解,提高参与积极性,关心和支持质监工作。同时,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联合执法或通过下达交办书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为质监行政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是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文明和谐。坚持执法人员执法时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礼貌待人、举止端庄、行为合适、语言文明,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公正、合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文书,并按照要求限时送达法律文书。实行执法依据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办案结果公开。案件完结后还要注重案件回访,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心服口服。
五是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团结和谐。坚持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关键就是要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通过“十不准”和“三无三铁三严禁”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从而确保执法人员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捍卫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严格依法办案,拒腐蚀、永不沾,品行高尚,热情耐心,平易近人,忠于职守,安于本分,风正气顺,精诚团结,形成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科学执法“五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首查告知整改制度,实现“四个转变”。对不。
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实行首查告知整改制度,体现以人为本、教育在先、重在整改、促进提高的人本思想。实行首查告知整改,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实现由刚性监管向柔性帮扶转变,突出企业帮扶;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介入转变,做到早警示、早处理;实现由固有模式向透明模式转变,做到政务公开;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多方联动转变,整合执法资源。
二是推行说理式执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定要求,也是科学执法的重要内容。要增强执法文书的鲜明性,侧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采纳原因和理由的说明;要体现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强调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须说清“三理”: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讲清适用法律的法理;讲清处罚裁量的情理。要突出执法文书的针对性,按照换位思考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案件说清事理;针对不同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拟处罚的幅度和自由裁量的标准说清“罚理”,做到法与情兼顾,事理、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能够舒畅的接受行政处罚。
网”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术执法活动。可尝试进行对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的学习和应用;积极参加技术执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获取技术执法经验和信息;加强稽查人员技术技法培训,提升能力水平;组织进行执法现场演练,掌握技术技法的要点。
四是严格贯彻执行《法》,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坚持公平公正、宽严相济原则,依据《法》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限。运用科学民展观合理把握裁量尺度,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公、检、法等部门、行风评议员参加到执法过程中来,帮助监督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科学执法现象、违法事实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企业的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切实达到合法、合理、合情的规范执法效果。五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切实做到科学处置。要从可能发生的预想出发去工作,去探索,从而建立起应对当前质监执法领域中突发事件的机制,一旦遇到重大案件的发生和接到重要案情,第一时间作出正确判断和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好与行政相对人或民众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使矛盾和事态降低到最底程度、最小范围,尽量做到不出事或少出事,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一
市电视电话会议后,永清县司法局立即研究制定了《永清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体司法行政人员召开的动员会。司法局党组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委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发展。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勇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学习教育,使广大司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二是抓查找问题,突出整改重点,规范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行为;三是抓执法规范,找出执法活动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抓业务培训,提高司法干警队伍素质;五是抓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在此期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所等基层部门,实地调研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部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保障制度,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精力抓好最突出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帮助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查找问题不走过场扎实整改。
永清县司法局把查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作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找问题,坚持面对矛盾,不走过场,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广开言路,多方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查找工作中,按照政法委的要求,在具体方法上都能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问题查准查实、查清查透。如:永清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向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发出公开信,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发动全体干警进行大讨论,集思广益,查找问题。结合本系统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和意见表,广泛征集意见。
二是对执法监督工作中掌握的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基层部门从中发现问题。从执法监督环节,从个案监督中,整理出了工作中有缺陷的环节,以“司法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督办函”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要求他们认真核查,及时纠正,限时回告办理结果。
三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加大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整改力度,永清县司法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四是动员执法监督员帮助整改。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司法局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员双月座谈会,在会上专门向执法监督员通报了中央、省、市、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动执法监督员发挥联系广泛,熟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优势,多提意见建议,帮助司法行政机关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整改活动成效裴然。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解决民间纠纷困难的问题,永清县司法局整合人力资源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为了提高纠纷调解人员技能,永清县司法局在。
总结。
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调解工作“十心十法”,报送司法部后,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在今年调处的127件纠纷中涉及重大疑难纠纷的有6件均被成功化解。公证律师工作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效益,走出门去提供优质法律,累计为群众减免费用达48万元,未出现一例错案、错证。在益昌路改造过程中,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出谋划策,夜以继日加紧工作,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讲解法律法规,为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贡献,受到了县领导的好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如司法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执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案代教、以案代训,培养干警敢查善办疑难纠纷的技能;依法收集证据、善于化解矛盾的水平;敢于善于接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本领。为提高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实行集中培训,每周三、五利用晚上的业余时间组织学习,请律师、专业人士讲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深受基层干警欢迎。
质量管理考评系统,将规范化与信息化相结合,促进了规范执法办案,提高了案件处理的准确率和办案质量。律师所建立和推行"一案一评"的评分制度和"一日一上网"的反馈制度,将案件的办理规范化、公开化、网络化,使办案人员能及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如近年来,司法局按照政法机关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把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加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列入年终考评“一票否决”范围,做到了收支脱钩,建立了“收支两条线”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不良现象的发生,为严格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服务业针对这次整改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办案纪律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突出了制度建设。如针对有的律师与当事人、法官交往过密的问题,制定了《规范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要求律师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法律服务案件办理期限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延期办理案件数量,非因法定事由,一律不予延期。司法局为了提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专门印制了《严格执法规范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大大方便了干警规范执法。
涌现出大量先进典型。
通过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也发现了大批先进的典型人物、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又提出了更为人性化的法律援助办法。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孙桂兰同志,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心系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刘街司法所在执法工作中实现“五个转变”、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十不”的做法都值得借鉴学习、宣传报道。
今后,永清县司法局将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为构建“和谐永清”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继续在作不懈的努力。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二
近年来,公安得益于省厅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英明决策,得益于厅长及各位领导的亲临视察和厚爱关怀,得益于省厅法制处及各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帮助,在“三项建设”工作中,我局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核心和突破口,围绕打造“全省市级执法示范单位”的目标,找准推进途径,选好推进载体,落实推进措施,突出推进效果,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进、高标准要求,实现了“执法质量七无”和“执法效果两好转”。“执法质量七无”,即:今年全市无执法质量一票否决情形,无无罪判决案件,无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无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刑讯逼供,无涉法涉诉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无因公安机关工作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执法效果两好转”,即治安秩序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持续好转。今年全市接警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8%,投诉民警执法不当和违纪的信访问题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在今年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局公正执法、打击犯罪、队伍管理等八个方面的满意度均达到94%以上。
我局主要作法是选准工作推进五个载体,着力构建执法建设五大体系,即:
我局坚持把能力训练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强化远程教学,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一是依托警务综合平台,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我局以民警计算机“四会”能力培训为基本要求,先后举办警综平台信息采录、网上办案、办公自动化和公安笔录软件应用等专题“小教员”培训和全员培训,全市在岗民警“四会”达标率达100%。
二是依托视频会议系统,举办执法办案技能培训。三、四级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开通后,市局每周确定一些专题,组织全市侦查破案、执法执勤的行家里手,开展案例评析、新法讲解、热点碰撞、法理分析等专题讲座,加强执法办案经验交流。
三是依托法制在线栏目,及时解答执法问题。市局设置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在线、释难解惑、法律法规数据库等网页,及时发布执法信息,方便民警适时查询,解答民警执法疑难。我局区公安分局坚持每日群发执法培训短信,让民警轻松学法。四是依托在线考试系统,检验学习培训效果。我局运用在线考试系统,组织全体民警参加“三大主题”和“四会”网上考试。全市民警“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平均成绩97分,位列全省各市(州)公安机关首位。同时,我局还通过举办机关中层干部和县(区)局基层所队长轮训班,聘请清华大学、党校教授讲课,强化骨干培训、观念培训;通过推行执法资格认证、模拟办案测评、联席会议评议、出台政策鼓励自学等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执法培训,大力提升执法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我局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执法标准,努力提高执法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一是制定执法行为规范。我局对日常巡逻盘查、行政审批、接警处警、查找缉捕、使用强制措施、侦察手段、证据保管、案件审核、听证调解、事件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制定了10个切实可行、简练管用、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并针对醉酒、精神病人肇事、非违法犯罪报警等特殊警情,制定处置规范,形成了系统的执法执勤行为规范。
二是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我局按照“与时俱进、删繁就简”的要求,对原有的执法制度进行系统清理,修订完善了《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细则》等执法制度40余个,废止执法制度8个,形成了较为科学、系统、简明、实用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有力推动我局执法管理规范化。
三是积极推广标准案卷。依据省厅刑事、行政标准案件评分标准,总结示范案卷评选经验,我局先后推出了常见刑事、行政案件标准卷各10卷,执法办案单位参照执行,档案室严格验收合格方能归档。今年全市70%的行政、刑事案卷达到示范案卷标准,程序违法大幅减少,实体质量明显提升。
我局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抓准突出问题,根治痼疾顽疾,尽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
一是抓源头,着力整改接处警不规范问题。修订了《“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强化“110”队伍的选聘、培训和管理,督促落实接(处)警回告制度、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做到报警求助件件有回音,今年群众对“110”投诉减少30%。
二是抓过程,着力整改执法不公问题。推出了执法活动满意度测评工作,对受理的每次警情、每起案件、每次行政许可都要现场书面测评当事人对该次执法活动的满意度,将群众监督融入各个执法环节。目前,收到书面意见反馈3万余份,占所有执法活动的7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三
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迅速展开,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举措。为此,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此项活动的安排意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逐人逐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随后,组成了检查小组,分别对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局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二、以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为契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各所要设立培训基金,建立培训档案,确定培训管理人员;健全政治学习制度,纠正思想误区,增强律师的公正信念,诚信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指导老师,杜绝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加强实习人员的培训、管理、辅导、考核,严格了实习人员的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统一收案、收费和支出审批制度。同时严格律师的品行考核,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二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严格合伙人的条件,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及合伙的.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切实解决“假合伙”的问题。建立合伙人档案,完善合伙人会议制度和合伙人监督制度。三是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建立健全并实施统一收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坚决制止个人收费和与当事人私下结算的作法,完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减少代理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于私自收案、收费或跨所办案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建立主任责任制度,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内部统一收案、收费的监督力度。四是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建立对新执业律师的业务辅导制度和本所人员的聘用、解聘制度,完善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健全所务资料、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和责任赔偿制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树立整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完善所内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检查控制制度、对律师的惩处制度等,使合伙所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合理划分职责,达到科学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发展。五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努力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全市律师的执业风险责任承担问题。另外,对活动中检查出的两名违纪违规律师分别做出了停业整顿和暂缓注册的处理决定。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1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办理刑事诉讼案件5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动全市公证队伍建设。
一是针对全市公证队伍的现状,自四月开始,全面细致地开展了以民事、经济类公证事项和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买断工龄和身份置换等批量公证事项为重点的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以来的所有公证案卷逐一进行自查自评,进行质量分析,写出质量自查总结报告,并以处为单位各筛选出民事、经济和其他类的不同质量档次的公证案卷100多卷集中到市司法局,按照《甘肃省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案卷进行了检查,所有案卷全部合格,有20多本案卷被评为公证质量优秀案卷。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证质量和案卷质量的提高。二是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公证暂行条例》、《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读本》和《公证规章汇编》,严格对照“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具体内容,广泛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主动查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改进服务、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办证水平,切实纠正了少数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责任心不强、诚信缺失、忽视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的问题,使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四、规范基层司法所制度建设,提高了矛盾纠纷的排查率。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督促县区司法局指导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对民间纠纷调解和基层社会矛盾防控体系。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制定并完善了纠纷受理、调处程序、干部纪律、岗位目标、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规范了司法所纠纷调解笔录、纠纷登记、回访登记、矛盾排查等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县区定期上报。做到了制度、调处、档案“三规范”,人员、责任、奖罚“三到位”,并实行“阳光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在我们检查过程中,各基层司法所已全部按照“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将基层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及时处理。上半年,全市18个司法所所辖的229个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5件,调解成功703件,调解成功率97%,为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另外,今年将完成6个无房司法所的房屋建设,使得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配备上新台阶。
五、总结经验,深入持久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
一是继续抓好律师队伍的党组织建设,积极完善律师事务所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解决好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诚信服务、办案质量、收案收费、财务支出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公证处的内部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公证文书制作和公证档案管理的力度,加强制度的规范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三是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和走群众路线的统一,规范监督检查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排除非法干扰,积极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氛围。四是抓好各项业务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好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充电,以更好地适应公正执法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四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xx〕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xx〕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
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
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
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
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五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于今年4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一项事关政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性的战略举措,永清县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动员部署,各项工作成效裴然。
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后,永清县司法局立即研究制定了《永清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体司法行政人员召开的动员会。司法局党组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委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发展。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勇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学习教育,使广大司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二是抓查找问题,突出整改重点,规范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行为;三是抓执法规范,找出执法活动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抓业务培训,提高司法干警队伍素质;五是抓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在此期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所等基层部门,实地调研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部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保障制度,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精力抓好最突出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帮助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查找问题不走过场扎实整改。
永清县司法局把查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作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找问题,坚持面对矛盾,不走过场,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广开言路,多方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查找工作中,按照政法委的要求,在具体方法上都能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问题查准查实、查清查透。如:永清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向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发出公开信,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发动全体干警进行大讨论,集思广益,查找问题。结合本系统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和意见表,广泛征集意见。
二是对执法监督工作中掌握的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基层部门从中发现问题。从执法监督环节,从个案监督中,整理出了工作中有缺陷的环节,以“司法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督办函”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要求他们认真核查,及时纠正,限时回告办理结果。
三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加大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整改力度,永清县司法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四是动员执法监督员帮助整改。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司法局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员双月座谈会,在会上专门向执法监督员通报了中央、省、市、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动执法监督员发挥联系广泛,熟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优势,多提意见建议,帮助司法行政机关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整改活动成效裴然。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解决民间纠纷困难的问题,永清县司法局整合人力资源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为了提高纠纷调解人员技能,永清县司法局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调解工作“十心十法”,报送司法部后,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在今年调处的127件纠纷中涉及重大疑难纠纷的有6件均被成功化解。公证律师工作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效益,走出门去提供优质法律,累计为群众减免费用达48万元,未出现一例错案、错证。在益昌路改造过程中,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出谋划策,夜以继日加紧工作,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讲解法律法规,为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贡献,受到了县领导的好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如司法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执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案代教、以案代训,培养干警敢查善办疑难纠纷的技能;依法收集证据、善于化解矛盾的水平;敢于善于接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本领。为提高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实行集中培训,每周三、五利用晚上的业余时间组织学习,请律师、专业人士讲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深受基层干警欢迎。
三是把执法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提高对执法活动依法管理的水平。如司法局针对部分法律服务人员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问题,以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完善了财务管理系统和案件执法质量管理考评系统,将规范化与信息化相结合,促进了规范执法办案,提高了案件处理的准确率和办案质量。律师所建立和推行“一案一评”的评分制度和“一日一上网”的反馈制度,将案件的办理规范化、公开化、网络化,使办案人员能及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如近年来,司法局按照政法机关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把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加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列入年终考评“一票否决”范围,做到了收支脱钩,建立了“收支两条线”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不良现象的发生,为严格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服务业针对这次整改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办案纪律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突出了制度建设。如针对有的律师与当事人、法官交往过密的问题,制定了《规范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要求律师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法律服务案件办理期限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延期办理案件数量,非因法定事由,一律不予延期。司法局为了提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专门印制了《严格执法规范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大大方便了干警规范执法。
涌现出大量先进典型。
通过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也发现了大批先进的典型人物、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又提出了更为人性化的法律援助办法。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孙桂兰同志,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心系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刘街司法所在执法工作中实现“五个转变”、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十不”的做法都值得借鉴学习、宣传报道。
今后,永清县司法局将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为构建“和谐永清”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继续在作不懈的努力。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六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到**县中医院检查指导工作,我院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2000平方米,新建9000余平方米的门诊病房综合大楼已经投入使用。全院干部职工178人,其中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68人,初级职称65人;2006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医院各项工作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业务收入每年成倍增长;各项业务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幅的提升。率先在全县开展了“先看病、后付费”和惠民医疗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院依法执业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的部署,对此项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对照标准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按照济宁市卫生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县中医院依法执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了由各科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使全院上下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都有了充分的认识。
二、强化措施、落实标准。
落到实处。按照文件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我们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定期核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对全院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相关资质由医院统一管理、备案。加强了中医病案管理和处方管理工作,明确了专人负责放射诊疗管理、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医院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并完善了重点专科管理和急诊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我院目前正在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完善后的规章制度目前还未完全上墙,导医台等部分服务窗口还在设立当中,部分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专业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希望各位领导,在检查中从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和提高。
谢谢大家!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七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八
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旅游综合执法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的基础上,采取选择典型收集资料和结合其他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解、总结目前国内地区、城市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效果、经验,形成本调研报告。
旨在了。
1、体制:成立独立的行政执法局,与旅游局互不隶属,而是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
2、队伍:执法人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原事业编制的旅游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另一部分则是从多个部门抽调。3、运作方式:采取集中办公形式。
4、经费保障:执法检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典型代表:四川省阿坝州。
精品资料。
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核定后统一划拨,无旅游综合执法专项经费。
组织关系转到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抽调人员的差旅费、误餐费、通讯费、综合执法局支付,并由州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补贴由州旅游。
1、体制: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成立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成员又分。
为核心单位成员和非核心单位成员,核心单位成员要派人参与联合执法办公室集中办公,非核心单位成员不派人参与集中办公,但要安排人员参与办公室的联络工作。2、队伍和运作方式:办公室通常会下设专门的旅游执法大队,成员从各单位抽调。
3、经费保障:执法设备由各成员单位提供,执法经费由办公室负责解决。
4、典型代表:浙江省杭州市。
2009年,杭州市抽调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质监局、卫。
2009年9月14日成立由全市多个政府部门。
30人,同时成立了上城、下城、西湖区执法大队,强化属。
完善修订了《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
市旅联办集中办公,但要指定一名人员参与此项工作,负责本单位与市旅联办的工作联络。
市旅游目的地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
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旅游目的地整治经费由市旅联办解决,各成员单位在人力、执法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并根据市旅联办统一安排轮流携带执法车辆。
(三)部门统一执法模式。
1、体制与运作:先整合以往文化局、体育局与旅游局的职能,成立新的行政局,然后在其下设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此前文化、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2、队伍:综合执法机构由正式的行政人员组成。
3、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典型代表:广东省深圳市。
核定公。
游领域的执法协调职责,核定编制15名,实行全额财政拨款,车辆等执法设施设备有保障。
精品资料。
(四)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模式。
1、体制:由旅游局牵头,多部门参加,有固定的成员单位。
2、队伍与运作方式:执法人员不固定,需要时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后勤保障仍由抽调单位负责,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
4、典型代表:北京市。
北京市针对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需要,尤其是北京市一日游市场整顿规范需要,成立了。
导小组在市旅游局设办公室,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仍由各单位负责,执法经费和办公室经费纳入市旅游局预算。
(五)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
1、体制:以旅游局为主导,多部门参与,不是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但成员单位不派人参加日常集中办公。
2、队伍与运作:需要时由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各成员单位保障,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
4、典型代表: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成立旅游联合执法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服务监管作用和相关职。
按照职责。
能部门的合力规范作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精品资料。
分工履行相应的旅游市场管理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实行经费保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执法人员组成。五种模式特征见附表。
从不同的几种模式分析,我们认为旅游综合执法虽然形式不同,的特征,在推进旅游综合执法过程中,应当长期坚持并不断提高和改善。
(一)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引导、属地管理,常态执法、综合治理,权责一致、分类处理,集中力量、依法行政。
(二)体制机制。有固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旅游执法,建立了长效和常态化的执法机制。
整合但有其基本规律和共同。
多个部门的执法权,各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共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执法效率比较高,执法力度也更强,弥补了因旅游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带来的执法难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是针对当地旅游市宣传政策法规。可见,监督体系,督促指导下级旅游执法部门处理旅游投诉和实施行政处罚;场的变化,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手段就是受理游客投诉、治和综合执法检查,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三个方面。
精品资料。
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执法检查。案件涉及哪个部门,就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负责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往往是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协调。
二是定期与不定。
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全面检查,而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4次,在黄金周等节假日前。
3次。南京则是根据旅游市场实际,每月定期组织1至2次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旅游联合执法检查。
(五)执法效果。一是加大了力度,二是加强了力量,三是增强了效果,四是提高了效率,五是改进了素质。旅游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各部门执法权、执法队伍和法律法规,弥补了旅游行政执法法规依据不足、力量不足、经验不足、设备和手段不足等缺陷,明显增强了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同时,由于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各部门各负其责,在重大案件处理和综合整治工作中相互沟通、联合取证、分头执法,比由旅游部门单独协调解决效率高、效果好。此外,由于业务需要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人员相互交流、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提升。
精品资料。
监督委员会模式,主要是加强了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对改进旅游部门自身执法力量不足、法规依据不足、手段不足、力度不足等状况有好处,是目前适应面比较大的模式,但存在协调工作量多、难度大的不足。
(一)认识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通常人们认为旅游工作是旅游部门的事,旅游综合执法说到底是旅游部门的工作任务,包括旅游部门在内的参与单位及其人员普遍具有支持配合旅游部门工作的观念,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都受到影响。
”。
法,人员工资福利及工作业绩考核奖评都在自己单位,实行一年一换等轮换制,人员思想不稳定,执法队伍不稳定,工作连续性和效果也受到影响。
(四)执法效率效果有待改进。因参与部门多,各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导致执法环节多,时。
常出现盲区和退位扯皮现象,执法成本大,执法效率和效果状况都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常的旅游市场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有待加强,需要突破。
日
在执法取证、行政处罚等具体问题上。
如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对“黑车”的监管责任界。
精品资料。
定就不明确,旅游质监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也需要尽快通过旅游立法等途径来统一解决。
(六)属地管理责任有待加强。各地对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都给予支持,但部分地方仍然重视不够、决心不够大,对辖区内屡次发生的问题,如部分地方旅游商店以“攀老乡”等名义坑骗游客的问题,不能痛下决心,彻底根治。旅游综合执法虽然能够迅速解决旅游市场的重点、难点问题,但由于旅游市场大环境所致,全面净化旅游环境还有赖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七)经费和后勤保障有待加强。
部分地方是由各成员单位自筹执法经费和提供设备,得旅游执法经费不到位,尤其是县一级旅游综合执法经费支撑不够,的保障,严重制约旅游综合执法职能的发挥。
车辆和后勤得不到有效。
四、主要对策措施。
各地解决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采取了一些措施。
主要是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从各单位抽调的人员纳入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强化各抽调单位人员的素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满足旅游综合执法的日常开支。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创新旅游综合执法体制。
赋予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更大的限和执法壁垒,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完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常态化还要求进一步修改相关法律,执法权,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旅游市场监管之责,进一步改变过去综而不合、合而不力等状况。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切实推进旅游市场规范化。(二)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旅游综合执法职能。
精品资料。
“统分结合、”的综合执法机制(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将。
设立专款支付旅游综合执法经费,部门配合力度,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其他部门采集相关证据,性发展。
相互配合,在分头行动中也要主动及时地为。
确保当地旅游业的良。
理督查考核办法,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构和人员考核、评优、表彰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开展旅游综合执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调动综合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性的旅游综合执法队伍。
精品资料。
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部门统一综合执法领执法监督。
项目。
模式。
四川阿坝州。
办公室模式。
杭州市。
执法模式。
深圳市。
导小组模式。
北京市。
委员会模式。
南京市。
代表。
成员。
联合行政管理。
众多。
核心与非核心成员单位。
单位。
众多。
众多。
部门。
隶属。
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
州政府。
市政府。
市政府。
市政府。
单位。
理工作领导小组。
有固定成员单位,部。
人员。
分人员固定,抽调人。
有固定成员单位,无固。
有固定成员单位,无有固定成员单位,无。
有固定人员。
配置。
员不固定。
定人员固定人员固定人员。
经费。
成员单位用财政拨。
财政预算。
执法经费财政拨款。
全额财政拨款。
由抽调单位保障。
款保障经费。
来源。
日常办。
核心单位派人参与集中。
成员单位各抽调一。
办公,非核心单位指派。
在市旅游局设办公。
室,成员单位指派联。
公形式。
集中办公。
不集中办公。
名人员集中办公。
人员联络。
络员协调办公室工。
作
后勤。
原州执法支队人员。
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人员工资、福利抽调人员工资、福利抽调人员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由综合执。
保障。
原单位负责,各成员单。
以及车辆等执。
及后勤保障由抽调。
以及后勤保障由抽。
精品资料。
工资福利在原单位,保障本部门保障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负责。
差旅、误餐、通讯等。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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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九
今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别是3月5日和6月5日全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研究,认真部署,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法制办、编办、执法等有关部门围绕“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汇报衔接,于6月下旬讨论制定了全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初步方案,先后两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全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目前,两个街道办和部分乡镇已按照《方案》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考虑到综合执法改革牵扯面广、涉及领域多,在具体工作中,区上坚持“稳妥有序、集中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科学设置机构。严格按照《***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从区级和乡镇两个层面,及时调整设置工作机构,完成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更名工作,在内官、巉口两个乡镇撤销合并了文化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等相关站所,组建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所,作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开展综合执法。两个街道办的综合执法所即将正式组建,其他乡镇的机构组建工作10月底前可全面完成。
加强职权整合。严格按照市上的部署要求,在整合行使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了国土、交通、畜牧、林业、水务等8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同时,将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物业管理、劳动监察2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进行了整合,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集中统一行使。
下移执法重心。在执法试点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坚持区级执法权限做“减法”,即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只行使城市管理领域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整合其他10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不得行使,也不再增加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坚持乡镇执法权限做“加法”,即乡镇组建的综合执法所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全面行使整合后的17个方面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人员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乡镇内部调剂、充分予以保障,旨在有效破解“看得见的无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的执法困境。
突出试点先行。为了高效率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们坚持“大乡大镇先行、重点领域突破”的原则,选择城镇规模较大、执法任务相对繁重、问题比较突出的巉口镇和内官镇先行试点,重点围绕城镇规划、镇容镇貌等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集中执法权限,组织开展了镇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门头牌匾等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针对城市居住人口多、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区上结合综合执法试点,计划在组建街道综合执法所的同时,在社区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站,进而实现城市的格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消除城市执法盲区。
坚持分类推进。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区上严格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在制定的《全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将食药监所和工商所予以撤销,职能划归综合执法所统一行使。但考虑到食药监所执法专业性强、任务较重和工商所行政职能逐渐向市场服务转变等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先行试点阶段,区上对食药监所和工商所暂时予以保留,仍按现行管理体制运行。同时,对城市管理7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在乡镇和街道优先整合、集中行使。在管理体制方面,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赋予乡镇行政执法的自主权,通过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基层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区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省市的总体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工作整体进展相对滞后的问题。下阶段,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此次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完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各类具体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感觉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恳请市上研究解决:
一是关于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局“借壳执法”的问题。目前县区级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依据的主要是各级政府的文件,行政执法“于法无据”,存在“借壳执法”现象。建议市上以立法权限调整为契机,对综合执法试点中整合的行政执法权以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是关于理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主体的问题。受县区一级政府职能部门个数限制,目前区综合执法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符合“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建议市上协调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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