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调研报告(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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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调研报告(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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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一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状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制度的状况进行了自查。自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透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资料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职责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资料,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群众领导、群众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构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职责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构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群众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状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状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资料,严格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状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群众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带给真实状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状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责者的职责。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职责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职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透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推荐,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构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状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推荐,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构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必须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透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潜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群众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透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透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群众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群众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群众讨论,构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状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群众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司因工作需要,透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xxx批共xx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群众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贴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群众讨论,构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状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群众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群众讨论透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群众讨论决定中标单位。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xx次,对xx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xx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群众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群众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群众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状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二

按照《关于开展对“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都纪发[20xx]7号)精神,我办党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对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实施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对照检查,经过自查,我办今年以来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没有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事件发生。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讨论决定,讨论中要报请市纪工委局参加并进行审议,组织落实过程中要争取纪检监察的监督,办结最终结果向市纪工委局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意见。

(三)机关领导集体会议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

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

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

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xx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带给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xx学院执行“三重一大”状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根据学校部署,xx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透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好处。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透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群众领导的基本资料,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用心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步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三、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明确目标,措施到点,提升决策科学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来抓,学院采取“五把握四坚持”搞好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一)认真把握好五个关口。

1、把握好调查研究关口。为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学院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在对以往行之有效的群众决策制度和方式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走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严密工作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充实资料,确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做出相关规定。

2、把握好决策资料关口。结合实际状况,在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涉及“三重一大”问题需要决策的资料和要求,并对决策资料进行严格的细化和界定,构成不一样层级的权限标准:对涉及长远发展规划、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干部管理、干部奖惩等重要资料,利益调配、劳动保护、教职员工福利等资料,到达必须额度的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专项奖励等重大事项,明确务必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

3、把握好决策程序关口。xx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严格的决策程序。每项议题事项决策均应按议题确定、酝酿准备、会议人数、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每一个过程都确定相关的资料和要求,明确该怎样做,做什么,如何去做。对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形式,有明确权限和职责,并分别采取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群众讨论决定,并严格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对主要领导出现意见分歧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的事情,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相同会议复议。

4、把握好配套制度关口。为确保“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执行过程更加规范,决策事项更好地落到实处,xx学院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前两天,把议题方案印发给每一位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了解状况,做到“有备而决”。二是建立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由决策事项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会议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以便及时抓好监督落实和纠正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三是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经过群众决策的重大事项,将其落实状况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四是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进行现场监督。五是档案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存档备案。

5、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xx学院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职责相适应的原则,对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议题的实施过程等都应明确相应的职责,落实职责追究制度,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对未经群众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做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未向领导群众带给真实状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群众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确保决议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控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开好“五会”进行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党总支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对学院改革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全体班子成员讨论构成拟定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有关干部人事调整、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进行研究;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的具体工作由书记办公会进行研究。对学院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对《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材料印发到全院教职员工进行讨论,同时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能够改善的及时修改,不具备条件事项,向教职工代表做出解释和说明。

(2)坚持干部人事任免群众研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上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了《xx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资格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起了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宣传动员、本人申请、资格审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构成了“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极大地激发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

(3)坚持重大项目安排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我院对重大项目安排严格管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都要经过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讨论后制定实施方案。

(4)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院长办公会审批。资金是学院发展的血脉,大额资金支出更就应慎之又慎,学院每年的《经费指标分配方案》均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透过。《方案》明确规定经费管理的审批权限,基本程序。

四、深化完善监督制度,全面覆盖,整合力量,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体现,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学院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三重一大”监督体系,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1)制定“四员一站”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加大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的同时,学院总支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四员一站”制度(在党支部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立纪检员,行政监察员,在党小组设立党风信息员,在教研室设立群众监督员)。广大“四大员”在自我的工作岗位上,结合工作实际,用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学院召开“三重一大”群众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教师代表,透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力,实行“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成最终决议。

(3)健全评价制度。邀请退休干部、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贴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理解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构成实施状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状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推荐及理由,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构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4)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纪律处分。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xx学院在过去的工作中,透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实现建设高水平的xx学院的发展目标带给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学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群众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学院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学院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四

“三重一大”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仅有严肃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真正作用。才能解决当前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重一大”团体决策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在此,我谈几点体会:。

一是提高领导层思想认识。

从发展民主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民主决策的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基础,仅有领导层面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顺利实施;从领导班子建设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也是聚集班子团体智慧的平台,仅有集中了班子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才能构成班子的整体合力,促进班子的团结统一;从强化监督制约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屏障,重大事项由班子团体按程序决策,可有效防止少数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终“拍屁股”走人的所谓“三拍”现象。所以,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认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决不能将其作为装扮门面、应付上级、敷衍群众的摆设。

二是使实施过程规范有序。

细节决定成败,做好每一项规定程序,是保证“三重一大”有效执行的基础。要做好“会前告知”,对会上讨论决策的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发给大家,让与会者事先了解相关情景,使其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会上能发表成熟的意见。会议议程安排要给与会者留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主要领导不要急于摆出自我的观点,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归纳集中。要抓好决策的执行和反馈。决策一旦构成,会上就要明确分工执行的职责。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必须发文公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务也要按规定的形式公开。本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要在以后会议上反馈通报。要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文档要求全面详实地记录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议构成的最终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载下来,一旦发生某些争议,会议记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部门领导班子异常是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团体领导,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资料,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资料,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景的督促检查。

纪工委要加强对所负责单位执行情景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经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认真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景,及时提出并帮忙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增强理解监督的意识,主动理解派出纪工委的监督,纪工委要加强与负责单位的沟通、联系,进取配合单位抓好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为单位搞好服务。并按照管辖职能定期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团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职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职责追究。

总之,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的具体体现。“三重一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资料,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仅能够减少矛盾,并且还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经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从而坚持企业永久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异常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工作。

坚持“三重一大”问题团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进取性,充分发挥团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五

按照《中共xx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2020年上半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公司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机制保障。近年来,结合公司实际,先后制定《党委议事规则》《会议管理办法》《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水平、预防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对“三重一大”项目在作出正式决策前,始终坚持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并安排各有关部门做好会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其中xx部负责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xx部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xx部负责做好重要人事任免的推荐、考察工作;xx办公室负责对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工会负责组织做好对有关事项的职代会审议工作;纪委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问责。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有效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公司领导班子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公司基建工程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研判。在公司内部形成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

近年来,公司在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改建搬迁、成立建设新店、对外合作、业务招标、基层党组织设置、评选年度先进、审议工作报告以及选拔、任用、调整、免职中层干部等工作中,均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决策。特别是在组织实施投资购地、拆迁搬迁、改造开发等重大项目过程中,公司领导班子坚守对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组织职代会审议,并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我公司在此次自查中未发现任何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感。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的决策制度,明确、细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决策程序。三是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管控,自觉接受厅党组、驻厅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公司纪委和干部职工的监督,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六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督查内容,对局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先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文广新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市文广新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并按照实施办法和制度加以贯彻落实。

二、梳理自落实“两个意见”以来,局党委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党委会研究决定,没有临时动议或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的现象。

三、20xx年底以来,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有:

1.干部人事工作。局中层干部轮岗。经局党委会研究、报组织、宣传部、人社部门备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规章实施;。

3.文物重点维修工程的修缮。都经过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局党委会研究和讨论而决策确立。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七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实施作为党内首部监督法规,是我们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是监督的“龙头”。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00周年的日子里,笔者就执政党的党风建设中如何加强党内监督问题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从目前看,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党内监督运作不规范、不健康,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弱化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

其一,民主生活氛围不浓。一方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较低。民主生活会存在“四多四少”现象: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现象多谈实际少、谈宏观多谈具体少、谈优点多谈问题少,绕道而行,避实就虚;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难展开,顾虑重重,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批评上级仕途错,批评同级麻烦多,批评下级选票落。结果民主生活会基本变成了工作交流会或歌功颂德会,谈谈工作,摆摆成绩,提提希望,道道辛苦,就是没有思想交流,更不用说思想交锋了,庸俗了党内政治生活。另一方面,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较难。所谓“三难”常常是理由:工作忙时间难落实,压力大思想难集中,议题多内容难保证。结果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常流于形式。

其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松软。一是在民主作风上,开言纳谏不够,民主意识淡化,重大问题决策与审批程序不规范、制约措施不到位;二是在组织观念上,思考问题、处理事务时,或我行我素,旁若无人,或以和为贵,放弃原则,或侧目而视,圈外挑刺;三是在干部管理上,仍存在凭少数乃至领导者个人意志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讲关系、搞亲疏、凭感觉、轻教育等,乃至助长了少数干部“只对领导迎合,不向群众负责”以及“松一松求得一团和气,笑一笑赢来一张选票”等不良现象。

其三,监督机制制约乏力。一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落实飘浮不实、“关爱”有加,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松散不硬,监督功能流于形式。三是党员相互监督更难到位,“多栽花少种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盛行。四是专职机构监督缺乏力度。在现行体制下,纪检机构地位和职能受限,以至“监督同级党委有难度,监督下级组织缺强度,监督身边干部松尺度”等等,使监督职能与作用难以发挥。

其四,监督尺度程度难控。在实施监督制度,开展监督执纪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三强三弱”现象,即:规范性强、强制性弱,指导性强、操作性弱,可塑性强、确定性弱。进而在实施监督时容易出现尺度失衡的困惑,使监督功能易于失去应有的平等性、严肃性、强制性、规范性。

造成党内监督弱化现象的因素主要有:

第一,监督意识淡薄。当前对权力的监督在主体与客体两方面都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就主体而言,一是下级对上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二是上级对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怕伤了情面,不便监督。进而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认识,淡化了监督意识,弱化了监督责任。就客体而言,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特殊党员,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认为组织监督是不信任自己,专门机关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找麻烦,一般党员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自找苦吃,以至于出现“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专横跋扈现象。有的甚至还想方设法逃避监督:一方面是“防监督”。对来自党组织、党员和专门机构的监督,时刻保持警戒防备状态,甚至设置障碍干扰监督;另一方面是“躲监督”。想方设法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甚至对违纪违法问题作技术处理,冠以正当理由,巧妙躲闪,使监督“击不中目标”。

第二,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对要害部门或经济实体的监督难以深入,甚至往往因人为防范因素的干扰使实情难以掌握;二是由于监督缺乏权威性,使监督成为“隔靴搔痒”,多限于“圈外监督”;三是民主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失之空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现象十分普遍;四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政务神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参与,导致党员干部想监督又无法监督的状况;五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的倾向,党组织生活缺乏思想上的坦诚交流,缺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也由于只向上报告,而不向普通群众反馈,导致他人无从监督;六是举报信访主渠道作用难发挥,来信来访信息虽不少,但价值难定,真假难辨,是非难断;七是人情作祟,包庇袒护,说情干扰,甚至隐匿事实,瞒情不报等等。

第三,监督视野狭窄。一是微观监督较多,宏观监督较少。监督往往注重具体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二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监督较多,对组织监督较少。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成了个人违纪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研究”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三是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较少。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偏重于事后查处,而忽视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忽视对抓源头、把关口、堵漏洞的监督。四是只重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经济腐败方面的监督,而忽视对其思想意识、生活作风方面的监督,没看到思想颓废、工作懈怠、生活奢靡的实质也是腐败。五是对下级监督较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较少。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因而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因此,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第四,监督体制不够顺畅。各级纪委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职能机构,与同级党委,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又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不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存在有许多弊端。比如,在对地方各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中,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上,而纪委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物资保障、福利待遇以及升迁调动,则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导致纪委难于超脱所处的工作生活环境,常常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而在行使职权时困难重重,不能对有些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比如立案审查,当纪委与党委意见不一致时,作出让步的往往是纪委。同时,监督制约机构之间也缺少一种制度化的协调组织和形式,在监督中存在一些漏洞和空挡。

第五,监督法规尚待完善。一方面,监督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使得党内监督向前迈了一大步,但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尚在制定之中,这样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不少方面还无法可依。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另一方面,已有的法规制度在实践中也执行得不够有力,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使监督无法落到实处。此外,一些法规制度往往过于原则化,口号要求多,具体规定少,可操作性差;有的制度规则多、罚则少,体现不出惩诫性;遇到问题,应急措施多,长远规划少,缺乏配套性、系统性,这些欠缺都增加了法规制度落实的难度。

加强党内监督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坚实堤防。有效地开展党内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全方位地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

1、强化监督意识,营造浓厚氛围。搞好党内监督,需要增强“三个意识”:一要增强党员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党员参与党内监督,与腐败行为做斗争,是每位党员应履行的一项权利和义务,是关心党、爱护党的具体体现,否则就是党性不强的表现。二要增强服从监督意识。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员都既是监督他人的主体,又是被他人监督的客体,党内不允许有不服从监督的特殊党员。三要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意识。这是党内相互间一种新型的政治关系的体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是平等的、相对的,而不应该是一种从属的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做到平等监督,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和居高临下的意识,既接受监督,又支持监督。

2、严格监督重点,凸现表率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必须抓住权力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这是实施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因此,对领导干部应坚持“三严”:一要坚持严格教育。这是增强人格力量的基础性工作。首先,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高理论水平;其次,强化“三个代表”的目标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铸就实践楷模;其三,注重党性锻炼,增强政治素质。从而牢固树立自警、自省、自控、自律的能力和拒腐不染的思想警戒线。二要坚持严格管理。这是日常监督最有效的方式。要把好“四关”:选拔前把好“入口关”,征求纪委意见,加大考廉力度;任职时把好“警示关”,组织廉政谈话,明确廉政勤政要求;任期中把好“评议关”,推行党风廉政考察,廉政档案,廉政诫勉制度,进行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考核评审;任届满把好“监审关”,接受组织的离任审计与干群的质询等等。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管理程序和方法。三要坚持严格监督。这是促进党员、干部严以律己必不可少的纪律措施。应做到“三要三实行”: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要坚持执纪监督制度,实行拒腐防变的“专项制控”。从而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3、完善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为提高党内监督的辐射力、强制力,应当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体系。一要坚持以党的组织监督为主渠道,强化“内活力”,拓展党的自身监督途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全委会、党代会与常委会在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上的作用。加大对常委会决策权、执行权的制约监督,保证民主集中制的真正落实。切实保障党员依照党章规定行使批评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二要保证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权能到位。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向上级纪委负责和向同级党委负责的一致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要逐步理顺党内监督体制,实行中央以下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上一级纪委负责的垂直领导体制,在人事、经费、财物等方面不受同级党委的制约,解决好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不力问题。另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做到权能到位。三要加强党外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网络体系。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司法监督、派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统一,形成全方位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畅通群众了解情况的渠道;扩大评议权,加强群众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保护检举权,重视群众检举问题的查处。同时,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实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保证各级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做到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4、细化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一方面,要细化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作为党内首部监督法规,在党内监督工作和监督领域是管总的方面的。它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所有党员,涵盖了党内各种政治和组织活动,从实践角度看,亟须各级党组织把它进一步具体化。重点做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人大对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述职评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的细化工作,分门别类,明确具体内涵和操作程序,努力形成一整套综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办法,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以及党情、国情的变化,吸收和借鉴外地反腐败的新鲜经验,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要强化措施。做到“三个要”、“三在前”。“三个要”:一要方向明。要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内监督工作意义,只有这样,党员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充分发挥起来,监督成效也就会大;二要眼睛亮。要能辨别真假,识别善恶。对坏人坚决查处,毫不留情。对本质好,只因缺乏经验而犯错误的同志,要多帮助教育;三要原则强。要坚持原则,依法监督,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认真地监督检查,以事实为依据,按党规党法论处,丝毫不能带有个人的杂念。“三在前”:教育在前,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在前,对倾向性问题,研究措施,把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初;制约在前,对普遍性问题制定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增强党内监督的效果。

5、构建法规体系,做到依法监督。既要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法规和制度,既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供了基本准则,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依法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预防和惩治腐败斗争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把成熟的廉政制度上升为法律,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使掌握权力的人员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确保制度的稳定和落实。又要加强廉政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作为廉政法规实施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些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些法规和制度就可能被束之高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而依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对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要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对因不落实监督措施和制度出了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各部门党组织要自觉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负起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依法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遏制腐败势头的蔓延,以至最终彻底铲除腐败是指日可待的。

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要正确分析党内监督的现状,特别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度落到实处,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健康,党的事业更辉煌。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八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健全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此,我们专门成立课题组,围绕健全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监督机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近年来,彭阳县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等试点县工作为动力,不断完善和创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注重发挥教育、约束、监督、协作功能,切实解决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不断接受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二是注重监督意识教育。在召开会议、上党课、实地观摩等活动中,县委、政府“一把手”坚持做到政策纪律逢会必讲,廉洁自律警钟常敲,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监督意识的同时,也为发展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实施党内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县纪委、组织部把容易忽视或违反的党纪政纪条规摘录出来,制作成卡片、“口袋书”,发放到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所有党员干部手中,确保能随身携带、随时学习、随时警醒。三是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向任长霞、牛玉儒、郑培民等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了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同时,在县检察院建立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认真抓好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运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懂规矩、守规矩,不触“红线”、不越“雷池”。

(二)注重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的自律问题。积极探索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健全决策公开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彭阳县第**届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县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代表提案议案办理、列席全委会和常委会、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制度。在实际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充分讨论、集体决策,监督检查、执行反馈等步骤进行,做到以制度防微杜渐、严格管理。二是健全用人公开机制。深入开展全区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试点县工作,制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彭阳县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全面推行“两公开四差额”(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行办法》,不断完善干部考察责任追究、考察预告、公开选拔(选调)、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调整不胜任现职等制度,切实把“初始提名权”交到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手中,前移了干部推荐提名“关口”,使群众意愿和呼声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通道”,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健全党务公开机制。把县委权力运行公开作为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依次对县委、政府和乡镇、部门的职权进行逐层清理,编制公布了县委、部门和乡镇职权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主体、运行步骤、监督环节、反馈办理等,把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步骤、监督制约、投诉途径等,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党员群众公开,让权力“用”得明白。同时,制定《关于在全县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络信息和手机“农信通”等平台公开党务政务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覆盖面,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三)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着力解决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注重听取“群众意见领袖”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力度和实效。一是打开监督窗口。建立健全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编制了详细目录,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还把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公益事业项目经营权出让、城市小区建设用地等重大事项在网站上公布,制约了“一把手”在行政审批上的“特权”,充分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织密监督网络。广泛宣传“12380”干部举报平台,利用举报监督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载体,积极完善信访、网络、电话“三位一体”的监督举报网络体系,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以及“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力度。在全县范围内聘请15名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说敢讲的“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专门负责监督“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和重要岗位干部履职情况。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注重收集研判处理新闻媒体、网上舆论涉组涉干信息,对媒体、网络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三是注重监督效果。坚持有举必查、查必有果,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原则,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处置、首办责任、信访接待、督办催办、办结、结案审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确保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从而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注重发挥部门的协作功能,着力解决干部监督合力的问题。积极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分层次对干部实施监督,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干部监督体系。一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计生和公检法等监督部门(单位)信息“联网”,每月收集一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联系会议,分析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相互通报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在平时的实绩考核还是干部选任中,组织部门都会联合纪检部门共同进行,并征求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协同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二是建立纵向预警机制。修订完善了《彭阳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彭阳县科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季度汇报制度》《彭阳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等制度,探索建立了以谈话警示、调查落实、结果运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类分层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对涉及“四重一大”决策事项,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基层调研等时机,及时提醒,进行普遍性预警;对群众反应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实施个别性预警;对暴露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起及时纠错、严肃追究责任的惩戒性预警,进一步筑牢了各级领导干部的“防腐堤”。三是建立审计跟踪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党政“一把手”全程审计跟踪制度,做到同时部署、同步运行,使审计结果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把审计调查作为审计工作的前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有机结合,使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全覆盖,做到警钟长鸣,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彭阳县初步建立了职责明确、程序清楚、操控有效、约束有力的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体系,切实改变了本属于集体行使的公共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提高了公共权力效益,促进了“一把手”规范用权、依法办事,为“五个彭阳”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但结合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也感到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让监督、不容监督。有的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党内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差,总以为自身素质高,走得正,行的端,不需要监督,特别对来自群众的监督视为挑毛病、不支持,对来自同事的监督视为设障碍、不合作,对来自上级的监督视为找茬子、不信任;有的平时习惯了家长作风,自恃高明,作风霸道,在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使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因赋权过重,在工作决策中大权独揽,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来自各方面的善意监督,看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权力的过分集中,妨碍了有关监督措施的落实。

(二)上级组织重用轻管,疏于监督、不善监督。就上级党组织而言,有的领导同志认为,下级党政“一把手”是经过多方严格考核考察后挑选的,因而过分地相信“一把手”的素质和自觉性,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出于调动“一把手”工作积极性的考虑,较多的是靠听汇报、看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进行监督,而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的监督活动偏少,对“一把手”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品德修养等方面的动态式了解和掌握不够,即使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从而使威慑力、成效最为显著的上级监督工作不够到位,监督职责和效果打了折扣。

(三)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不便监督。在同级班子中,有的成员认为“提了意见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不愿意被“一把手”误解为自己有“野心”、“想篡权”,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大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遭“一把手”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当成“闹不团结”,而影响自己的进退留转;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对“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有所察觉,但普遍采取“宽容”态度,不闻不问,不愿刨根问底,或向上级反映。表现在研究干部任用方面,有的成员即使有意见,也是息事宁人,不愿说;有的怕跑风漏气,不敢说;有的不坚持原则,不在会上说。由于班子内部缺少互相监督,出现“用了大家不满意的人,会上无人说个‘不’字,提拔不久的干部出了问题,又很难分清责任”的怪现象。

(四)干部群众碍于权威,不敢监督、难以监督。有些党员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中,认为监督是党组织的事,对一些不良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价值目标完全定位于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实用主义思想严重,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不是坚持原则,而是投桃报李,互相利用;有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具有崇权心理,“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怕“穿小鞋”、怕“扣帽子”,故宁可“多种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同时,还存在“一把手”权力运作透明度不高,领导干部的日常活动和工作情况公开不够等问题,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所以,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从谈起。

(五)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好监督、不利监督。目前,对党政机关权力的“阳光作业”、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各级组织都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为监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保证。但有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如“原则上不应该”“原则上不得”等条文,致使监督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标准,具体程序不易操作,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同时,有些单位虽然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往往将其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所以,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人负责、无人追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党的**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从根本上、全局上解决制约和影响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科学化水平。调研中收集了一些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教育引导,形成监督的自觉性。调研中,67%的人建议把加强教育引导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积极探索更为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开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切实打牢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思想基础。一要加强权力观教育。教育引导党政“一把手”真正认识到权由民赋,要向人民负责;权为民用,要为人民谋利;权归民属,要受人民监督。切实划清公私界限,分清权与钱的归属,正确应对和处理各种事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实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二要进行监督教育。引导党政“一把手”认识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制约既是一种防范,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要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坚决抵制和克服任何阻碍监督的现象。三要落实警示教育。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宣扬本地公正用权的典型,并委以重任,给广大领导干部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正确导向。同时,抓好反面典型教育。如组织领导干部到监狱接受教育、听**人员忏悔等。通过对典型案例采取深刻剖析、以案说纪和公开曝光等方式,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党政“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一要慎重授权。要严把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联席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选拔考核。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廉政档案与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对素质不高、自身不廉洁的干部绝不允许走上领导岗位,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合理分权。要在合理配齐党政领导班子的前提下,对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从而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同时,要积极推行“一把手”轮换交流制,防止其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三要科学用权。对党政“一把手”权限必须规范明了,哪些是集体权限,哪些是个人权限,哪些是下一级单位的权限,哪些是其他班子成员的权限等等,都应作出具体规定,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严格审批程序,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由群众推荐的由群众推荐表决,该由班子集体决定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效防止“越俎代庖”“伸手过长”和“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三)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监督的可行性。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规范有序。一要建立“一把手”轮岗交流制度。在保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党政“一把手”进行轮岗交流。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要健全“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权力运行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四)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的广泛性。事实证明,领导干部的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对其缺乏监督,就有可能丢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滋生享乐思想。因此,必须通过监督体系建设,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架起多条“高压线”,竖起多块“警示牌”,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一要多措并举,构建防范体系。上级党组织要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找岔子等想法,通过建立与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谈话、定期汇报和班子成员对党政“一把手”评议等制度,将下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在思想政治、领导活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组织视野,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党政“一把手”在上级组织的调控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要切实整合监督力量,进一步形成由组织部门牵头,加强和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协作,促进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工作局面,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二要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好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组织、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不敢监督就是失职、不愿监督就是渎职”的思想理念,不断增强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内、党外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指导不专断,监督不放松。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党政“一把手”,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以此增强各级组织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上,既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作用,又要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要引导和支持办好舆论监督栏目,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的积极作用,发挥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和影响力,督促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依法执政。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把专门机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九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须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2.党的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3.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4.教育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局党委会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

2.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的确定;

4.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教育资源布局和调整等;

2.教育资产的使用、置换、变更等重大事项;

3.学校新建项目、大修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等;

4.合作办学、资源引进或投资合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教育经费财政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及决算情况;

3.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资金使用。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委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并进行风险评估,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局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拟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局纪委意见,并保证局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副处级后备干部的确定,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并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讨论事项逐个发表意见。在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委委员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讨论意见和局党委会的表决意见、理由等情况,应如实、具体记录。局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3.“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局党政领导班子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局党委讨论决策后,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政领导班子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来集体决策的,应由局党委会重新讨论后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应定期向区委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局纪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向局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必要时可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

(四)局党委会应督促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局党群科、监察室协助局党委加强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因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四)漏报、瞒报“三重一大”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局党委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五)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泄露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八)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十)其他因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失误的。

集体决策失误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集体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嘉教委[2016]29号)同时废止。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第四条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第七条。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一

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6号)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61号)、《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苏组通〔2015〕99号),公办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6.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

废除;

7.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

事项;

10.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1.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13.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2.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4.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

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3.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

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3.重大捐赠;

4.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决策前。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或监督机构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二)决策中。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或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列席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界透露讨论过程。

(三)决策后。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对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对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督查考评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委应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学校(含市县属高校)认真制定或修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管理权限履行备案手续。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实施意见和各省属高校、厅直管中专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民办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二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室: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七)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九)办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十)办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十一)办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十二)本办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

(十三)办机关年度预算、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及各项非正常开支等。

(十四)需向省编办、市编委请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三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现责,特制定本制度。

2.1安全领导小组。

2.1.1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管理专业小组组长。

2.1.2职责:。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审议;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组长或安全主任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月末的最后一个周四的下午(遇节假日则顺延)。

2.2安全管理专业小组。

2.2.1机电设备组。

组长:机电管理部机电工程师。

组员:由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等专业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2消防组。

组长:管理处消防主任。

组员:由消防中心、消防队、弱电、给排水、空调、电梯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3专业小组职责。

协助健全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专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程安全。

检查表;按检查程序和检查表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主任备案;。

协助组织、实施安全整改;平时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2.4专业小组每周由组长召集一次碰头会。

3.1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

3.1.3提出本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组织、检查、协调、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始终把“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3.1.5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1.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3.1.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利,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3.1.8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例会,分析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3.2安全主任。

3.2.1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履行公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责任,行使监督权利,负责对公司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公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是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督导责任。

3.2.2确切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密切注视对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和危险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状况。定期向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2.3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2.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通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2.5确保在新、改、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相应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

3.2.6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2.7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有权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检查部门作出汇报。对本公司各级、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行为,只要认为有必要,有权立即予以制止或当场下达停工令、停止运行令。

3.3管理处主任。

3.3.1管理处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3.3.2协助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公司运行安全。

3.3.3准确了解、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3.3.4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3.3.5根据安全运行特点,指导制订事故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处理或采取有效过渡办法。同时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3.3.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运行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4部门经理。

3.4.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运行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运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是本部门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4.2部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4.3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4.4及时提出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的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3.4.5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负责执行。

3.4.6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思想的技术教育,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安全运行现成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3.4.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3.5员工。

3.5.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3.5.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5.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5.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3.5.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

4.1《安全管理专业小组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四

xx委、县政府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入手,不断促进“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县委先后制订、完善了议事决策、干部管理、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学习调研、廉政建设、社会管理七大类别51项工作制度,县政府和各部门也对应完善和修订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招投标实施办法》、《出租车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等多项重点领域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构建起了涵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程序、要求和具体规则,为“三重一大”的科学决策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公开工作。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和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事前征求意见、事中理解监督、事后理解评议的原则,制定公开方案,最大予以范围。公开资料突出了干部选任管理、保障性住房、惠农资金、工程招投标等群众最关心的重大事项。透过公开,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滋生腐败,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状况进行抽查,找准薄弱环节或管理漏洞,对产生的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有关单位规避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职责,保证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科学决策和规范高效执行。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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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六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12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君埠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七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督察的通知》(横纪字[2012]8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横峰县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局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呆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横峰县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八

区委督查组:

区人口计生委遵照区委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礼貌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区委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礼貌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自2月份以来,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翠屏区委翠委发[2006]6号文件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2004〕68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群众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2004〕6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务必按照“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群众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群众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务必经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如在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考核、工作经费的划拨、区、乡镇服务站的改建维修、局办公大楼的外墙维修、局七楼会议室的整修、职工宿舍的维修等事项上,均经过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群众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一是在去年局机关中干、区计生服务站站长的任免上,严格按照群众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二是在今年翠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考调3名流管员时,实行在翠屏区网上公开招考,建立考察小组,透过预审、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录用。(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状况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状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乡镇、街道的经费划拨上均根据乡镇、街道实际状况思考,并坚持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程项目均严格按招投标方式进行。

(五)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职责制,局长、书记为第一职责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决执行“十个务必、十个不准”,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职责追究》。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行《局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度》,对局管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如去年的局中干、区计生服务站站长任前谈话、今年的区流管站人员上岗前廉政谈话,为使他们在走上新的岗位后如何把好廉洁自律的底线,树立计生队伍的良好形象起到必须的教育作用。

二、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按照区委《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翠委[2007]14号)文件的部署安排,我局从2月份起开始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结合开展“四个一”活动,抓住查找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扭装从领导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这个关键,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这个根本,坚定不移抓整顿,扎扎实实抓整改,坚持不懈抓建设,确保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全区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到了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使作风整顿建设各阶段工作扎实有序。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在此次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我局从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入手,大力营造“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氛围,使干部从不良思想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层次的从政形象;从不良学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水平的学习形象;从不良工作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效能的服务形象;从不良领导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标准的工作形象;从不良生活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情趣的生活形象。重点从“理念新、举措新、机制新、风气新、环境新”上下功夫。

(三)结合实际,开门整风。

为了更好地查找问题,我局结全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开门整风。一是透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出去、请进来等八个渠道和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搞好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透过深刻剖析和反思,完成个人1500字以上的剖析材料;三是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十九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务必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务必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

六、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篇二十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

决策程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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