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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组织协调下,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责权一致。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该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处置集团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公司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参与开展、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预案演习工作;重点企业应该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该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救援行动,控制事态扩大。
2、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需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委会员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3、应急预案启动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参加相关抢险救援、调查、协调、稳控工作,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报上一级应急机构的,报上一级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
5、调查评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要会同事件责任单位,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写出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
1、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需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保证在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开展援救工作,使被伤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援,防止事故演变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淳化县冶峪中学校舍安全工程,位于淳化县城。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33.8。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25.5m。水平垂直运输采用塔吊,脚手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使用机械主要有:砂浆搅拌机、蛙式打夯机、平板砼振动器、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电锯、电刨等。
1、使用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电锯、电刨等机械,使用不当,误操作,存在危险及上肢安全的。风险。
2、架子搭设、拆除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风险。
3、切割机、打夯机、振动棒及其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中绝缘保护不到位存在触电危险。
4、宿舍、木工房、易燃品仓库等易引发火灾地方,因电源漏电或用电不当存在火灾风险。
5、钢筋调直若不按操作规程,有可能脱钩拉开伤人风险。
6、冬天用煤炉取暖存在中毒风险。夏天在露天作业存在中暑的风险。食堂卫生工作不到位可能引发事物中毒。
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地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对小组组成人员作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高风险部位,人员实行双配制,每天都有配套人员值班,执行现场抢救。医疗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组织救授30天进行一次演练,在施工现场显著部位公示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1、夹板、绑扎带、急救药品、消毒药水、剪刀、镊子、止血钳等急救常用药品、药具。
2、干燥木棒、电工钳、绝缘手套、靴子。
现场调查。
组织抢救。
救授组负责人。
当日值班。
事故第一现场。
通知。
{}。
事故报告。
组织抢救。
事故第一现场。
现场应急救援处理方法:
1、触电事故:
a、施工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b、分离开触电人和用电设施,切断电源。
c、作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处理外伤。
2、坠落、击打等肢体受伤事故:
a、不要轻易移动,尽量在原地施救。
b、止血、消毒、固定挫伤部位。
c、保存冷冻残肢。
d、服用药物止血。
3、火灾事故:
a、切断电源、转移离火较近的易燃品。
b、组织扑救,燃油严禁用水扑救,尽量使用现场灭火材料,用砂、土扑压或其它灭火材料扑救。
c、抢救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
d、保护好现场,防止盗抢发生。
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第一现场,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施工现场在专业救援开始后,应由监理方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展开事故调查,如实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及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写出调查报告,送市建设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检站。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信息上报制度。
1、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八、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全面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工作丰富应急宣教培训载体。通过不定期举办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向员工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安全指南等内容。结合广播电视和政府信息网络平台,播放应急宣传专题片和网站增设应急管理专栏,系统宣传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九、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十、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十一、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车间日常维护检查每周一次,呼吸器气瓶每三年检测一次,其它器材每次维护、更新要有记录,确保性能完好。
十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三、成立简直救护队,人员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四、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应急事件管理。
4.6.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4.6.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附则。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紧急、有序、高效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园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上各种安全预案。
一、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2.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积极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3.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疏散引导幼儿;
4.保健大夫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2.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2.报警同时,开启消防电源,打开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志;
3.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由灭火行动组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7.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保持道路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9.不得组织幼儿灭火;
10.紧急报告主管单位领导。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五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消防组成员注意事项: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四、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六
目的: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范围:公司所有设备。
职责: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岗位员工。
规程:
1、设备选购。
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1.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2、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2.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状况良好。
4.2.5建立设备保养日志,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5、设备检查制度。
5.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计划修理工时,完工时间,准备配件材料及维修所需工具等。
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上作好记录。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6.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6.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6.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6.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6.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6.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按照设备报废规程申请报废。
6.2设备报废手续。
6.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6.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6.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7、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记录,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七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控制组。
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2、评价组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3、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xxx。
模拟伤员:xxx。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xxx(模拟泄漏)xxx(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4、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八
安全疏散设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维护我们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九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
7号)、《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2.管理职责2.1本制度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2.2应急预案的总体策划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3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
2.4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的评审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消防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参加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人员组成。
3.应急预案的编制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公司、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公司、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安全生产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消防、后勤主管领导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3.2.1公司专项预案包括:……。
3.3.2.2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部门领导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4.1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4.1.2要素评审。……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4.1.2.1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4.1.2.2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总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部门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附则7.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
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1)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1) 轻伤事故: 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2) 重伤事故: 按元立集团《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 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5)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二.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分厂(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公司)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违反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者的责任。
一、制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如果事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就可以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成急救援预案,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別、性质、特点和范围等,制定的事故发生时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作用:
(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2)应急处理。一旦发生事故,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
施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总救援预案两大类。
《突发事件应对法》还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三)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17条)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等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此外,《消防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安全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朿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惰,对症处理。
2)如疑似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a)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b)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d)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e)政教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g)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h)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本预案经修订之日起施行。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三
目前,昆明主城公共供水水源十个,已建成自来水厂十座,日公共供水设计能力136.5万立方米,城市供水管网覆盖面积约280平方公里,dn100以上输配水主干管总长1400余公里,供水服务人口250余万。现昆明主城公共供水由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法国威立雅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昆明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
1.2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安全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用水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xx]19号)、《自来水经营授权书》或《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威立雅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法律文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主城公共供水服务区域处置因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影响城市安全稳定供水和对社会经济稳定构成危害和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影响供水安全的事态变化启动应急预案或转入正常供水工作。有关部门、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要求,负责影响安全供水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2.1决策指挥机构: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昆明主城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供水主管部门、安监、公安、监察、卫生、城建、环保、消防、防震减灾、供电、财政、商务、工商、发改委、水利、民政、节水办、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紧急处置、救援工作。
2.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水主管部门分管。
领导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协调,措施落实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防震减灾、公安、卫生、环保、城建、安全生产监管、部队、节水、水利、供电等部门组成,并按各自职责负责完成突发事件处置时的专业应急抢险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和财政牵头,供水企业、民政、商务、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征用应急物资、运输、设备、食品、药品、场地等组织、调集和经费落实等工作。
(3)事故调查与评估组,由市安全监管和公安牵头,卫生、监察、环保、保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确定安全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公用局、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理遇难者遗体;理赔、救助捐赠等工作。
按照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和影响的严重性,昆明主城安全供水应急响应分为4级。以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表示。与之对应的四个预警标识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1一般性(iv级)事件:
(1)城区dn800以下管线、部分供水干管遭到损坏;
3.2较大(iii级)事件:
(1)dn800以上(含800)管线、供水干管遭到损坏;
(3)各类灾害事故导致供水能力5—10万吨/日水厂停产,影响城市安全供水。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用水人口2—5万人停水超过48小时的事件。
3.3重大(ii级)事件:
(1)供水能力10—20万吨/日(含10万吨)水厂、供电和供水系统遭到严重毁坏;
(2)0.5吨液氯瓶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3)原水受到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造成任何一项毒理学、放射性指标超标;管网水质超标导致群体性用户出现不良反应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3.4特别重大(i级)事件:
(2)水厂氯库发生意外导致严重泄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供水系统遭到人为投毒,导致严重后果。
4.1处置原则。
处置安全供水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服从调遣、处置迅速;协同应对安全供水的工作原则。”
4.2信息报送及处置程序。
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要渠道。事件发生,要求按规定按时限逐级上报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早报告、快处置、定性质、保安全、快恢复”。
4.2.1信息报送。
(1)发生一般性(iv级)突发事件,需在12小时内将信息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3)发生重大(ii级)突发事件,需在2小时内将信息上报供水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供水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
4.2.2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性(iv级)突发事件,由供水企业按内部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2)发生较大(iii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发生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生下述影响城市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时,办公室和各应急队伍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清洗消毒,经取样分析化验,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停水期间,供水企业用送水车送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5.2停水事故的应急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水厂事故、输配水管网事故、电力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各应急队伍应按各自职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妥善解决各类事故,并使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企业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源分配计划,制定供水调度方案上报供水主管部门,针对停水区域和水厂分布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若主要的城市水源因发生各类突发事故而不能向各水厂提供源水,导致各水厂停产,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应及时启用城市地下水,并积极组织调配桶装水和瓶装水供应,解决必要的饮水问题,同时,应加大、加强节约用水的措施及力度,必须应采取限时、限量、分片供水等应急措施。
5.3发生漏氯事故的应急处理。
(2)发生漏氯事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漏氯处置预案立即组织处理工作;若供水企业不能自救处置时,应立即报告供水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市政府启动《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外经科技处、水产产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产产业处,产业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五
对桥梁施工可能发生的透水、触电、高处坠落等灾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确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环境和员工的危害。
经理部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办公室(含公安)、物设部、财务部。
( 1)桥梁发生透水、触电、高处坠落等灾害险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 2)组长接到险情后,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立即投入运作,在现场设立指挥场所,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透水、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态扩大,将人员和机械迅速撤出危险区。
(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源的风险, 指导安全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响应支援措施。
( 5)现场抢救组;由项目书记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联系就近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会同项目抢救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处置工作。
( 6)技术处理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人员参加,公司工程部参加,制订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 7)伤员营救组:由项目书记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伤员营救方案、进行事故现场伤员的营救、转运等工作,联系就近医疗单位进行妥善的营救治疗工作。
( 8)消防灭火组:消防灭火组由公安分处(现场派出所负责人)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灭火工作。
( 9)后勤供应组:后勤供应组由项目财务、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物设部提供物资信息);制订物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
( 10)善后工作组;组长由项目书记负责;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慰问伤员及家属。
( 11)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六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1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3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应急事件管理。
4.6.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3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4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5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6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七
1、突发地震,教职工要及时科学、正确地采取有效,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实行以下应急求生:
(1)如在上课时发生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靠近门的幼儿能够跑出门外,中间或后排的幼儿应尽快躲到课桌下。靠墙的幼儿要紧靠墙根,用物品或双手护住头部。
(2)发生地震,如在宿舍中,应及时躲到床下或桌下或房间内侧的墙角,用物品护住头部,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
(3)如地震时已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回房间取东西,以免造成伤害。
(4)如在公共场所发生地震,不能惊慌乱跑,应随机应变躲到附近的墙根、墙角、桌柜下等较安全的地方,注意保护头部。
(5)如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注意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2、及时向县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关掉、切断电源(应急照明系统除外)。
3、组织人力协助消防部门搜救埋在建筑物中的师幼。
4、对受伤师幼及时救治,必要时,及时送医院救治。
5、了解受灾情景,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八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职工和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坐落于方向的村区内,西边面临,北边面临,东边面临,南边为。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处。现从业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安全负责人人,是一家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区域内使用燃气和主食加工机械进行现场食品加工。如果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和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
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抢救组: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救护,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就医。
(二)组织体系框架: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现场负责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组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将本单位地点、起始时间和部位、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名称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公室。(应急办电话:白天6542.0028、夜间及节假日6542.0017)。
五、应急响应。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职工发现事故征兆,如果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3、联络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向三间房地区应急办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领导小组联系。
4、灭火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依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如果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着火,用湿布包住手去关闭角阀,无法关闭时,则用灭火器扑救,用水冷却钢瓶,灭火后应将钢瓶拎至空旷处放置。
如果电气设备着火,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疏散组接到警报后,立即按负责区域进入指定位置,用镇定的语气呼喊,消除顾客恐惧心理,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拥挤,以最快的速度引导顾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抢救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7、救援队伍到事故现场后,迅速报告未疏散出来的人员方位、数量以及疏散路线。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依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等待专业队伍救援。
(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切勿触摸电器用具的开关。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果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三)炊事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迅速向领导报告。
2、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一般性外伤,迅速包扎止血,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4、如果果受伤人员伤势较重,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
(1)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伤者连同断指立即送往医院。
(2)肢体骨折,将伤肢固定,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再送往医院。
(3)如果果肢体、头发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转动,不可用倒转机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机器取出肢体,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支援。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七、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和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1、应急队伍及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手机:
副总指挥:手机:
成员:手机:
(2)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手机:
成员:手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4)灭火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5)疏散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6)抢救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
通讯器材:
3、经费保障:
本单位从日常办公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添置、维护保养及演练培训的费用支出。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
2、演练:
依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奖惩。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十一、附则。
本预案报送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备案,本单位应急办公室存档。
本预案由制定,每次演练结束或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并于20xx年月日起实施。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九
为了搞好我校20xx年小学毕业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和考生的生命安全,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特制定我校毕业考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考期安全隐患,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安全事故降低到0限度。
(二)测试地点:倪邱中学
(三)参加测试学生:六年级学生75人
(四)领队:林林带队教师:陈西祥陈西宝李辉
(五)外出测试时的交通工具问题:自己备自行车,
(六)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1、班主任陈西祥老师在6月17日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期安全教育
2、领队林林校长和班主任陈西祥和陈西宝李辉老师于6月18日早上6点30分前到达学校由班主任检查好人数,带齐考生并亲自带队6:40出发。考试结束后,带队老师带齐考生后由班主任检查好人数,确认无一人掉队后学生方可回家。
3、领队人员分工
(1)林林校长全面负责。
(2)班主任点名检查人数,陈西宝李辉负责处理意外事故。
(3)带队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不得出半点差错。
(4)学生每生骑一辆自行车,按组排队行走。
(5)陈西宝老师走在学生队伍前头,陈西祥走在队伍后头,林林校长和李辉老师走在中间。
4、做好点名工作,坚持8次点名
(1)出校前、返校后点名。
(2)进出倪邱中学点名
(3)中途过坟台路口点名四次。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2、领队林林和班主任陈西祥要,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3、考试完毕后,班主任陈西祥负责清点本班人数,强调有关安全纪律,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走亲访友和在路上逗留,必须及时统一回家。
4、若遇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向120和110呼救,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领队、班主任教师为第一现场指挥人,要负责及时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领队和班主任教师及时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二)饮食安全
1、教育好学生:不吃零食,不喝三无饮料。
2、若有饮食安全事故发生,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其它安全
1、如遇高温、湿热天气,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如遇考生生病,派人陪同到医院及时医治,如病情严重影响考试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考试休息时严禁考生单独外出。要采取措施加强考生的管理,学校指定班主任具体落实责任,确保考生安全。 4学生交卷后,必须到指定的地方休息,不得随便乱跑。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二十
编制时间: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和规范市局(公司)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和减少危害,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市局(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应急预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实现市局(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市局(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确保安全,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市局(公司)应对灾害的能力。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市局(公司)大型群众活动期间面临突发灾害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灾害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的有关法规、本市局(公司)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1、演出时间:7月1日,19:30~22:00。
2、演出地点:市汇川艺术中心(南京路体育馆旁边)。
成员:
医生:(外聘1名)。
护士:(外聘1名~2名)。
各安全人员的任务由组长现场分配确定,安全人员佩戴安全颜色的工作标志牌。
市汇川艺术中心(南京路体育馆旁边)馆内配有火灾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灭火管网、灭火器、观看区有四个安全门及逃生通道、副台有两个安全门及逃生通道、演出后台有一个安全门及逃生通道、在一楼、二楼门厅各有二至三个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措施,。
为了加对活动期间治安管理,设置一楼及二楼门厅为治安缓冲区,
将市汇川艺术中心(南京路体育馆旁边)门厅出入口作为入场验票点,由艺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验票进入观看。在验票点安排一至两名保安人员,协助公安对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物、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等进入演出场馆。
市汇川艺术中心(南京路体育馆旁边)有前后两停车场,其中后停车场作为演出人员乘座车辆专用停车场,前门厅外停车场作为参看人员专用停车场,并在艺术中心入口、停车场、演出场馆的周边留出安全通道,在艺术中心入口、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车辆通行指示标志,由艺术中心停车管理人员负责引导车辆停放,门厅前十米为安全疏散区禁止停车。
志。设置观看人员及演出人员进出演出场馆通行指示标志。
1、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局(公司)成立大型活动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市局(公司)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市局(公司)纪委书记和市局(公司)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成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一)应急处置组(灭火行动组)。
组长:
成员:
应急处置组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控制事故范围阔展及消防事故危害,抢救被困人员。
应急处置组可进一步细分为灾害处置队、灾害控制防范队、物资疏散队等。
(二)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疏散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外聘医生及护士)。
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及联系急救机构。
(四)事故现场警戒组。
组长:
成员:
事故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灾害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六)机动组。
组长:
成员:
机动组职责:受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
2、处置程序。
(一)报警:市局(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灾情后应立即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安全部门报警,根据灾情可直接报警。
(二)接警:安全部门、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应立即向市局(公司)领导和活动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1.活动场所建筑物(含临建)坍塌;
2.活动场所发生火灾;
3.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处置:指挥部各应急小组、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等部门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3、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安全部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
(一)保护灾害现场;
(二)查明灾害原因;
(三)调查灾害损失。
4、责任追究。
对发生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局(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5、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本市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二十一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本次春游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过程中,安全应急措施必须落到实处。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迅速合理地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特制订以下应急预案: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各班主任。
(二)学生现场管理保卫组:各年级分管行政;各班主任、带班教师。
(三)医务后勤组:陆进保、马文兰。
保持镇静、沉着应对;学生优先原则;就地抢救原则;报警、求援原则;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原则。
1.车况:由所乘车辆负责人提供保障。
2.出发时的上车前后、活动过程中上车落座后、活动结束上车和到达下车地点后,都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保证准确无误。
3.行车时,带队老师密切关注学生:头手不得伸出窗外;随时为身体不适者和晕车者提供保护。
4.到点停车,下车的程序是:带队老师先下,确保交通安全后,再让学生有序下车。
5.如出现交通事故或意外情况,如发生事故,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责任人拔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同时组织安全人员实施自救。
自救措施:
(1)如有人员受伤,应尽快由随车负责人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2)无论是车祸或车辆故障一律立刻将车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如。
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应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
(3)如遇车厢内发生意外,带队老师必须立即负起或指挥、或施救、或报告之职责,不得延误时机,更不能坐视不管或丢下学生不管。
1.学生必须按小组开展活动,不准单独行动。带队老师应当始终与学生为伍。
2.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到危险场所玩耍,不擅自下水游泳,不攀爬险要,不买危险品,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不与陌生人争斗。
3.遇学生受伤的情形。既要冷静又要反应迅速,要视其轻重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拔打120,或送附近医院。总之,绝不能不作为,更不能推诿扯皮。
4.活动前,要教给学生一些避险或受伤后自救的方法。
5.带队老师要随时关注、提醒要求学生不买、不吃变质和不洁的食品或暴饮暴食,如有学生腹泻、腹胀或食物中毒,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上报、救护等),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查验。同时,还要注意观察了解其他同学的状况,切忌麻痹大意。
6.在参观游览时,带队老师必须紧随学生前后,如遇紧急情况,老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自己所负责管理的学生迅速带离险境(老师最后一个离开)。
1.若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症状,带队教师立即上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带队行政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
2.立即组织其他班级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以免造成多人中毒事故。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3.行政负责陪护,并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1.发生突发事件如遇绑架抢劫事件,要以全体学生的生命为重,保持镇静,巧妙周旋,尽可能赢得时间,以避免任何成员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2.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老师进行现场抢救,抢救后及时送医院治疗观察。抢救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拔打110报警。
3.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进行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由教师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4.如遇火灾事故,迅速组织所有师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如遇公共场所骚乱事件,负责教师应围成圈,保护好学生。细心、冷静地观察事态发展,不盲目奔跑,不随人流乱窜,待看清形势后再引导学生安全、迅速地疏散。
6.安全负责人控制现场,避免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电话。
(一)领导小组成员:
1.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明确任务、职责、精力充沛、自始至终参与活动的全过程。
2.小组成员自带手机,换好、带好电板,活动中随时待机,保证信息畅通无误。服从统一部署和指挥。
3.学生过马路时,行政要在马路中间指挥交通、确保所有学生安全过马路。
(二)班主任及跟班教师:
1.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明确任务、职责、精力充沛、自始至终参与活动的全过程。按分配的任务全程跟班带生。
2.班主任应提前向学生做好注意事项所列的各种教育,同时做好各方面组织工作,包括随班教师的(学生人数)包生负责。
3.组织带好学生,保证学生的安全,做到去、回、集合等时候清点(掌握)的人数相符。
4.提高认识,随时随地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不能放松警惕。到目的地要视察周边环境,如有施工场地、山坡、河道水塘、凡学生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要分头站岗,并注意学生动态,不允许学生出入危险场地。
5.学生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并时时提醒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来往车辆,确保学生安全过马路。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群体的事件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6.自始自终,活动中不得请假、不得中途私自离开学生,保证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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