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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一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
2.请详细解释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答题要点: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当适用于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载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审查调查结果,酌情分别作出决定:
(1)确有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支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述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在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行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3.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题要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简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答题要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下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的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0)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1)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1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5)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简述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二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结束。通过一个月的活动,强化了我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切实加强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保证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为杜绝事故发生、为优质高效完成煤矿全年生产任务奠定了基础。现将本次安全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安全月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现场安全知识问答、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同时组织员工参与公司组织安全月签名活动、观看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学习公司、矿下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进一步宣传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了安全学习氛围,提高了我队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
二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积极配合参加由机电科组织的机电运输大检查,对于每次检查出的隐患都及时进行整改。为确保及时消灭安全隐患,还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自查,自查共排查隐患40条,整改完成40条,自查隐患整改率100%。通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减少了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提高现场工作的安全性、设备的可靠性,为下一步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了现场管理。在现场管理方面,各值班管理人。
员加强现场查岗力度,保证中夜班每班必查,严格执行值班管理人员下现场、查隐患、抓“三违”等安全基本制度的落实。非值班人员下现场协助白班检修,加强白班检修力量,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对于队内安排大修项目,队管理人员24小时盯班,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的完成。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查“三违”人员,安全工作从小事抓起,对于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的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并解决处理。现场管理的加强为安全生产、检修提供了保障。
工积分考评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不折不扣的执行月度讲评制度,把专项治理的完成情况、三违、隐患、及标准化工作全部细化到全队人员的月度考评中,作为队内人员的评议标准进行月度考评。
六是加强了习惯性违章的治理工作。对于不安全行为、习惯性违章常抓不懈,安全问题无小事,只有堵住了小的安全漏洞,才能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对兄弟单位出现的事故归类总结不定期组织学习,深挖事故原因,逐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别是针对近期其他单位皮带机机头事故多次学习、总结,同时严格要求各岗位人员设备运转期间严禁打扫卫生,同样的教训不能发生第二次。
“安全活动月”各项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全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意识,使我单位安全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排查出多项安全隐患并付诸整改,管理工作逐步提高,不安全行为、习惯性违章逐渐减少。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三
1—10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xx区现有31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18座,井工煤矿13座(包括神华昌汉沟煤矿),6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4座正在技改;2座新建煤矿。9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4座准备综合验收;5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根据区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考核细则,煤炭局与煤监站、各煤矿签订了责任状,煤监站与煤监人员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按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分别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监人员实行驻矿监管,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从煤炭管理部门到各煤矿,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促使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并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入井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煤矿安监站长、副站长、安监员入井次数,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
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3月份和9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1、加强通风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煤矿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闭与采空区进行隔离,杜绝采空区密闭漏风,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
3、机电管理方面,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保护装置,防止停电漏电触电造成安全事故。
6、加强露采煤矿的机械管理,在采剥、装运、排土过程中,要求车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机械碰撞造成事故。
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剥离,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
9、狠抓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完善远程监控检测系统,井工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查深度不小于50米的探水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相关规定,要求各煤矿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
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监管人员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今年已累计培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5人.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9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1200人.次,提高了煤矿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1000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9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全区所有技改煤矿(含单井保留、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完成后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抓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有13坐煤矿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备化验收,其中一级标准3座,二级5座,三级标准5座,年底前还有3座煤矿计划通过验收,计划达标煤矿15座,有2座井工煤矿因技改资金短缺,技改进度缓慢,明年完成达标困难。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四
1、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4、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6、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7、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8、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9、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10、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1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2、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13、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6、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17、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18、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19、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2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辖。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
23、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
(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26、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7、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28、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9、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33、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3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5、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9、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臵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臵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4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4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9、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0、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5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5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56、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59、(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6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2、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可以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成本中列支。
1、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7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8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85、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8。
6、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87、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88、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9、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9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9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9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9。
9、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20、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1、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2、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3、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25、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13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41、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42、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4、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5、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4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47、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8、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9、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5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53、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4、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
55、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客运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
56、现有合法采石场在2005年底前达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57、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8、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9、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160、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8、(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17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9、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18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8、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9、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19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向重特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2、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6、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9、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200、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二、单选题。
1、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a)作用。
a.监督b.指导c.督促d.引导。
7、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接收。其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d)。
8、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d)。
a.当天当天b.立即当天c.当天立即d.立即立即。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c)。
a.登记记录b.监测报告c.应急救援预案d.管理档案。
12、违反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c.规程和行业技术安全d.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
15、每个矿井必须有()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c)。
a.四b.三c.二d.一。
1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d)。
a.厂长b.班长c.组长d.矿长。
18、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d.相互协调。
21、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取得省以上安监部门许可。(a)。
a.国家和省b.本省c.省和地方d.各地市。
2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a)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b.200c.500d、100。
29、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c)的原则。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十五万。
c.予以经济处罚d.予以取缔。
c.降级或者撤职d.警告。
3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c)。
a.予以关闭b.给予经济处罚c.责令停产停业d.予以取缔。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三万元。
b、批评、扣发当月奖金;
c、记过、降级直至扣发当月奖金;d、通报批评。
37、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a),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a)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a、60日b、50日c、40日d、10日。
3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d)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a、40日b、10日c、20日d、30日。
40、(c)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a、事故当事人b、单位领导c、任何单位和个人d、执法者。
4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c)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撤职b.记过c.警告直至记大过d.开除公职。
4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a.1b.3c.5d.2。
44、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以上5万以下b.10万元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二十万。
4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__d___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a.所有行政人员。
b.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c.在生产过程中有责任的所有工作人员。
d.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
46、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与_____处分。(d)。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开除。
4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a)。
a、32;12b、24;12c、32;24d、32;20。
三、多选题。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e)。
a.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b.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c.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d.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
a.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b.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abcd)。
a.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d.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臵,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五
根据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37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2015〕223号)精神,今年6月份,分公司积极开展“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安全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分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分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目标、内容、要求,做到思想、认识、行动统一,使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安排、有落实,确保安全月活动期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6月3-5日,分公司领导分别到两矿与矿班子成员进行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及集团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困难,要求各单位挖潜降耗,实施降本增效举措。6月16日,分公司安监局、党群部到两矿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等咨询服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展板21块。****矿业在副立井、公司办公楼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视频,组织员工观看了《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警示教育片,共计240人次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矿业6月1日在联建楼前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签名活动。
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普及了安全观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弘扬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为了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到实处,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常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单位围绕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梳理了各系统、各环节、各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了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分公司成立了以副总经理王永峰为组长,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安监局等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先后组织了防汛专项安全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期间,分公司共发现隐患及问题96条,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期间,****矿业成立了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修订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演练目的和规模。6月16日下午,开展了井下停电应急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检验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增强应急意识,提高了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总之,这次活动紧扣主题,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相互配合,行动一致,展开了形势多样,内容丰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在分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为分公司实现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六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劳动安全纠察条例》等。
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墓本条件规定》等。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七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事故的发生。
煤矿工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要做到以下几点: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我们每一个矿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的第一位,自觉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知法、守法,依次从事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由煤矿制定的,例:本矿制定职工员工守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煤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认真遵守。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煤矿工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既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健康负责,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的操作技能。
煤矿工人要积极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标准要求。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煤矿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要掌。
握有关安全装置、设施和生产机械工具仪器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例:磁力开关的使用,风镐,电钻、风钻、绞车、瓦检仪、发爆器等的作用。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瓦检基本方法及职业病防护知识等,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例:出现灾害瓦斯往什么地方走,水灾又往什么地方走等知识带好防尘口罩等。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安全生产法》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多,煤矿职工应着于掌握方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用场所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试过应急措施,有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工作。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例:瓦斯超限,无风作业,顶板未压,透水预兆等。
(4)应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例:劳保服、肥皂、手套、防尘口罩等。
(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2、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利务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
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要义务。
(1)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例: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规程等。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试过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二、《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对职工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在责任。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
《特别规定》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构建了每款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
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同时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发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会第493号令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
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规程》的修改时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规程》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方面特别是:
第48条: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煤层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不得遗留未经。
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50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道进风巷。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分责人审批。采煤工作面所以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少于20米。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须没人维护发生支架断,底鼓变形的,必须及时更新清空。
第55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129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进风流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测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才能启动局扇。
第135条:矿井总回风巷式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136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能通电开动。
第139条:采掘工作面分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253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清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285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水原则。
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例:我矿实行三次隐患大排查,每月的5号、15号、26号将检查的结果填写隐患通知单、内容、地点、整改时间、质量要求等方面,按照时间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按制度进行。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9月1日施行。《监督管理规定》与煤矿工人的劳动按去哪密切相关,主要内容有:
1、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争取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煤矿对新上岗的员工要强制性安排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无不得上岗作业。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
《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在地无法查清矿井水的因素时,必须能坚持有探必探。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机场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由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例:。
我矿石执行的有掘必探的原则再进行。
十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规定(试行)》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按职业危害试过调查处理制度,主要是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这一现状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重视粉尘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治理粉尘危害,减少尘肺病的发生。例:我矿要求每个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准入井作业,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水幕除尘等。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于2010年8月3日国。
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节矿规矿纪与职业道德。
一、矿规矿纪。
煤矿因环境特殊,条件复杂劳动力密集等特点,给企业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煤矿企业必须由一套严格符合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以便对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若是违反了矿规矿纪就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矿纪的严肃性。
1、企业的员工手册。
2、运输管理特别规定3、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作业规程。
5、技术操作规程。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例:2003年在生产井南1#绞车放炮瓦斯燃烧,何海受伤;2004年焦慧举不支护顶板掉下受伤,于正发控碹坑不及时支护顶板掉下来打成残废人;2007年冉柏华放炮在8#眼子窒息;2008年6月14日生产井发现有水不停止作业反而继续作业造成透水事故;2009年9月6日冉建明到高眼子无风筒造成瓦斯窒息死亡等等。矿井事故与三违人员有着直接联系,有95%以上都是三违造成。我们职工队伍中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发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害,影响极坏,危险极大。如:6.14、3.22、9.6事故等。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宽容和忽视。坚决与三违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进行。
三、职工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祖国、爱矿山、爱岗位,以煤为业、以矿为家,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坚忍不拔顽强拼搏,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企业工作。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庄严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产品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勇于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争创一流成绩。
3、遵纪守法、遵规循章、从严从细、一丝不苟、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生产。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任何时候问题上都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实干自强。处处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杜绝浪费现象,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6、遵师爱徒、团结互助、亲密工作,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
7、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友谊等方面的道德观,正确处理家庭同事之间的关系,与他人之间形成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与不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节煤矿井下职工权利。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2006〕116号赋予井下职工一下十项权利:
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作业规程未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因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对安全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处理|(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
三违的概念。
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设备,井下爆破时未检查瓦斯等。
违章指挥:违仅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盲目指挥生产的玌象及行为,在基层这类人员主要是煤矿管理干部,包括井下队长班组长念等。如为了超产量赶进度,队长让工人简化作业工序,违章操作等。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玌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玌象在仼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玌象还是经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早出井,檀自离岗窜岗脫岗等。
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1:入井前喝氿。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带自救器,报警仪,人。
员定位牌。
5:不接受入井检身和登记,出井不清点人数消号。
6:出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的。7:不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8;机车行驶不主动仃止让道。9;在轨道中间行走。
10;在行走时随身带长东西扛在肩上。
1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仃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12;绞车在运行时横跨钢丝绳。13;在釆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的。
14;在溜煤眼下方行走。
15;在井下随便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6;在井下吸烟.17;闯放炮警戒线。
18;私白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地点的。
19;在井下打盹睡觉。
20;在支护不全.不牢固或有冒顶危险地点休息。
上。
电线。度。
外。
21;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22;损坏风筒.有漏风不及时补23;损坏报警伩号装置.电话。24;擅自决定脱岗聊天的。
25;带电检修搬迀电气设备.电缆.26;随意仃.开局部通风机。27;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28;井下工作人员休息关悼矿灯。29;不熟悉上下安全口.避灾路线。30;不实行交接班制度。31;空顶作业。
32;改变支护质量。33;不参加班前会。
34;上班前不好如休息。
35;机车司机在开车时头手伸出窗36;机车司机在行走时人在外面。
37;机车带病运行作业。
38;机车超拉数量不仃车分流.速度过快。
39;机车司机不松闸就开车。40;发玌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八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切实组织好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我公司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确保这次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切实加强这次活动的领。
导,我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矿长张青同志任组长,各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工区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王永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活动开展落实情况,并进行总结汇报。
二、活动内容及具体开展情况。
1、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由安监科牵头,组织人员在全矿内及各工区、科室、井口等场所悬挂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制作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黑板报。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
2、强化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现场管理要按不同专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具体在一通。
三防方面通风科要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做好瓦斯监测和综合防尘工作。机电科要做好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以及井下线路和排水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运搬工区要做好安全设施的使用与检查工作,保障提升运输设施正常使用。技术科要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及时填制井图纸,严抓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安全五级确认”制度、“岗位安检”制度、“一班安全三检查”制度等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认真落实“手指口述”操作法,大力开展“反三违”专项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零事故”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安全活动,努力培养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安监科要统筹安排,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班查一起事故隐患,每天纠正一次违章行为。每天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三天忆一次事故教训。每旬搞一次安全生产宣传。确保安全活动各项内容都要搞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力争通过本次活动能切实提高我矿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素质,增强安全意识理念。
4、深入开展员工再培训、再学习活动,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全出发。要求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主要条款熟记熟背、深刻领会,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真正形成“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浓厚氛围。
5、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防暑防汛准备工作目前我们北方已进入暑期和汛期,为了确保生产安全,我矿未雨先缪,率先成立了双防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随时掌握气象信息。对所有高空物件和房屋等进行了一次检查,损坏的门窗已及时修复。做好了低洼易进水部位的挡水措施,建立健全防暑防汛应急方案,还成立了防暑防汛抢险队,以确保在防暑防汛期间的安全。我们在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有条不紊的开展了各项具体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取得了6月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圆满成功。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大为增强,极大地推动了安全文化建设,普及了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生命价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矿将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的技术操作、规避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尤其对新入矿职工执行安全教育制度,提升他们的安全素养、充分地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管理中,切实在全矿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渴望安全的良好势态,从而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簸箕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九
2014年六月份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县煤炭局和集团公司两级公司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在各级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下发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神海矿发〔2014〕14号文件,我矿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开展了各种安全活动。现将6月份安全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1、杜绝了轻伤以上事故。
2、三违率明显下降。
3、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强化了“职工反三违”的监察力度,促进职工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二、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1、6月1日,组织各单位在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行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安全副矿长刘兴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动员讲话。
2、在矿办公楼、联建楼、副平硐井口led屏上滚动播放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及活动安排;在矿区、生活区悬挂了安全条幅;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3、组织相关单位分通风、机电、顶板、运输等专业进行隐患排查。共查出隐患10条,现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管理。
5、矿井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雨季“三防”、火工品、消防安全检。
查。
二、深入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意识。
由安教办组织“安全生产月”培训工作,其他科室积极配合,培。
训教师自行准备培训课件,并根据培训内容出考试卷。矿井生产人员。
和外委施工单位职工全部参与。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
培训时间及地点:6月15日下午19:00——20:00餐厅二楼。
6月17日下午19:00——20:00餐厅二楼。
培训教师:王涛(总工程师)。
2、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培训时间和地点:6月19日下午19:00——20:00餐厅二楼。
培训教师:董保民(机电总工程师)。
3、煤矿五大灾害防治。
培训时间和地点:6月21日下午19:00——20:00餐厅二楼。
培训教师:王志胜(安监科科长)。
4、综合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煤矿五大灾害防治、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及煤矿。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内容。根据考试成绩,对前三名进行了奖励。
三、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努力降低安全风险。
1、根据海湾煤矿“反三违、除隐患、保平安”百日安全专项活动。
文件要求,对井下作业现场和地面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
跟踪督查落实,截止6月27日有10项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
2、6月10日下午,进行了雨季“三防”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
后,矿领导对本次演练进行了分析总结,指出了演练过程中存在的不。
足,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本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这次全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有一定的收获,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活动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还存在应付行为。
2、在活动过程中,主办单位对有些活动细节安排得还不够周到。
3、职工参加各种活动的经验比较少,职工整体素质还不够高。
六、今后努力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平时各单位要多组织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尤其是需要多单位共同完成的活动。让每一位职工都能懂得开展安全活动的意义,锻炼各单位相互配合能力,提高矿井整体活动能力。
2、各单位部门在组织有关活动时,要注重活动的效果,不断积累组织活动的经验。
3、继续深入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各单位部门制定详尽的安全培训计划,继续认真组织开展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培训活动,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在今后工作中,我矿将以“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强化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切实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管理中,为促进全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营造良好氛围。
2014年6月30日。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
6月份为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活动月,我矿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结合20xx年以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及"百日安全活动",我矿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开展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根据刘总在6月3日公司安办会上提出的"八个不出现",即:不出现一次矿压冲击显现、不发生一次瓦斯超限事故、不发生一次突水事故、不发生一次着火事故、不发生一次冒顶事故、矿井不停一次电、主运输系统不断带(不撕带)、不发生一次重大跑车、撞车事故,我矿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系统隐患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出13条问题,目前已整改11条,还有2条正在整改。各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从源头上分析以上事故出现的具体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2.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矿领导、职能科室跟班干部及安全员现场监督作用,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目前,东三+518b1巷掘进工作面即将进入破碎带,工作面迎头已经出现煤壁破碎、成型困难等情况,对此,我矿严格执行已制定的专项措施,并安排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3.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我矿根据今年采掘计划,对应急救援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我矿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6月27日,开展了顶板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在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的同时,查找并整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已批复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各类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并明确指出储备地点、数量、种类等。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由驻矿供应站派专人统一管理。
4.抓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各单位重点做好职工日常危险源辨识培训工作,并在现场认真组织职工开展班前危险源辨识、班中风险预防、班后风险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现场防范风险的能力,安全作业;矿职能科室跟班人员加大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管力度,现场纠正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并对"三违"人员严肃处理。6月份,人员不安全行为明显减少,全矿共查处"三违"人员4人次,并对"三违"人员进行了矫正培训。
5.矿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充分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6月5日举办了"安全生产月"宣誓仪式及安全抽奖活动,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职工宣传煤矿安全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6月18日,积极组织人员观看公司文艺团在井口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慰问演出;6月27日,举办"力争零死亡,最求零伤害"演讲比赛;征集安全生产格言警句、漫画等。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起施行。
a.2014年12月1日b.2014年8月31日c.2014年11月15日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政府监管b.生产经营单位负责c.以人为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监督管理b.现代管理c.系统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a.责任b.义务c.权益。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
a.品德修养b.个人素养c.安全生产意识。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a.全面的b.重点突出的c.与其职业相关的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的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措施。
a、一定b、指定c、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c、撤离作业场所。
10、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a、可以b、不得c、允许。
1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考核发放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单位是()。
a.安全培训机构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劳动保障部门。
1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费用由()承担。
a.从业人员b.安全培训机构c.生产经营单位。
1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a.劳动用工情况b.安全技术措施c.事故应急措施。
16、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
a.改善安全生产条件b.发放职工奖金c.家乡建设。
17、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
a.从重罚款b.督促整改c.追究民事责任。
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国家b.行业标准c.本单位。
19、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和强令冒险作业。
a.违章指挥b.违章作业c.工种安排。
2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
a.员工宿舍b.职工食堂c.办公楼。
22、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责任。
a.领导b.全部c.直接。
2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班组级b.区队级c.专门。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b.事故隐患c.设备缺陷。
27、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养老保险b.失业保险c.医疗保险d.工伤社会保险。
29、安全生产工作构成不包括下列()部分。
a.源头管理b.过程控制c.监管监察d.事故查处e.应急救援30、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其中不包括()。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4、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
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7、国家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在生产任务重时,从业人员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1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1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9、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20、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二
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2.法的效力:关于人、地域、时间的效力。
3.按照法的效力和地位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分为实体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权责统一。
6.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7.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8.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9.从业人员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1.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3.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观看的部门,而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8.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0.突发事件后采取的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公民参与救援;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1.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管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6.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7.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8.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1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
8.《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10.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
12.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3.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衣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6.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7《特别规定》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18.瓦斯突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24.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8.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
30.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一级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31.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察。
34.2007年4月9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35.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政府领导、分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37.事故调查组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
38.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3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
40.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4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2.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5.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2006年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标准化组织,目前设有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
4.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7.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行业标准的备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三
__-__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东胜区现有31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18座,井工煤矿13座(包括神华昌汉沟煤矿),6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4座正在技改;2座新建煤矿。9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4座准备综合验收;5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区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考核细则,煤炭局与煤监站、各煤矿签订了责任状,煤监站与煤监人员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按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分别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监人员实行驻矿监管,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从煤炭管理部门到各煤矿,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促使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并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入井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煤矿安监站长、副站长、安监员入井次数,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
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3月份和9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1、加强通风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煤矿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闭与采空区进行隔离,杜绝采空区密闭漏风,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
3、机电管理方面,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保护装置,防止停电漏电触电造成安全事故。
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剥离,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
9、狠抓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完善远程监控检测系统,井工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查深度不小于50米的探水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相关规定,要求各煤矿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
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今年1-10月份,累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276次,累计下达整改指令和停产停建通知书218份,整改率达到100%。
(四)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
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监管人员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今年已累计培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5人.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9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1200人.次,提高了煤矿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1000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五)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9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
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技术装备与设施的投入,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全区所有技改煤矿(含单井保留、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完成后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抓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有13坐煤矿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备化验收,其中一级标准3座,二级5座,三级标准5座,年底前还有3座煤矿计划通过验收,计划达标煤矿15座,有2座井工煤矿因技改资金短缺,技改进度缓慢,明年完成达标困难。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四
今年6月份是我国第x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的要求,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对活动进行提前安排、及早布置,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凹河煤矿结合实际,从六个方面加强活动组织,共组织安排了六项活动,做到了天天有活动,周周有内容,旬旬有声势,施工单位几十名职工参与了各项活动,回顾本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呈现出活动参加人数多、活动效果好、活动覆盖广、影响力强的特点。
矿安全部、办公室作为活动氛围营造、各项活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布置、分工协作的原则,在矿各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从6月1日开始,通过在煤矿井口、矿办公大楼张贴标语、知识问答、娱乐比赛、安全黑板报展等四道文化含量较重的活动,加大文化内涵,共唱安全戏,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效果。本矿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煤矿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在6月1日,煤矿召开了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安排;6月6日举行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为保证6项活动的效果,煤矿矿成立了以经副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专门负责协调工作。6月15日,煤矿再次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专题会,要求增强活动氛围,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全矿各施工单位根据活动安排,相继推荐人才参与,细化工作安排将活动氛围营造、活动计划安排等工作落实到人头,完整的工作体系,周密的安排部署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声势大,参与人数众多。煤矿在提高职工素质的高度,先后组织采煤队、掘进队,回收队、巷修队等施工单位和矿属各部门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活动,同时施工单位利用班前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业务知识”抢答,全矿几十人参与了活动,全面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每旬用两天时间,向职工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省飞尚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凹河煤矿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拒绝求数量、求花样、求人数的作法,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活动,以达到活动有实效,活动范围广的效果。在矿区内悬挂安全标语8条,办安全宣传黑板报,组织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还在职工中开展了“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活动,全矿近百人从安全管理创新、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为我矿安全施工献计献策。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得到了施工单位的认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凹河煤矿要求每一项活动要达到求真务实的效果。在举办安全宣传教育学习中,煤矿结合采、掘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和相关喧传教育片,时刻提醒着工人要按章作业。经过组织职工观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后,工人们都称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太及时了,就像一场及时雨滋润了缺少安全知识的人们。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矿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煤矿坚持以公司“一清三零”、“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等活动,定期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进行安全检查12次,共查出隐患82条,大部分进行整改,整改率达99%。
一是由安全部牵头,各部门配合,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了查隐患、抓苗头、反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掘进施工质量、“一通三防”、瓦斯检测监控、机电运输、文明生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8次,查出安全隐患36条,查处“三违”6人次,“三违”、质量问题罚款600元。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照“四定”原则落实施工单位限时整改,经复查,36条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二是组织开展了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矿井水情、水害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进行了系统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了彻底排查,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对“三防”物资的准备、排泄洪沟、防雷电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隐患5条,完成整改4条,保证了“三防”工作的落实,为矿井安全渡汛提供了保障。
三是结合公司“一清三零”、“周检查”等活动,本矿由安全部牵头,各单位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煤矿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本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安全生产月”活动因时间的特点,只具有短期效应,本煤矿在活动开展中,完善管理制度,拉长活动时间,使天天成为“咨询日”,月月成为“安全月”。
一是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了防治水、周边小窑、防汛等三项专项内容检查;。
二是加强和规范班前会,要求采、掘单位班前会上认真传达公司文件精神,以安排任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按照班前布置任务,班中排查隐患、强调安全,不下井工作时技术培训、安全宣传等内容进行,要求时间在30分钟以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使矿井安全管理的系数大大增加,职工安全意识大大增强。
三是坚持每天召开安全协调会和平衡会,及时处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为各单位安全施工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是经过安月活动开展,在本月我矿安全形势较好,未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和安全事故。
尽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
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2、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3、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4、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5、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6、认真总结,以月促年。
6月底,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本煤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绒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及时得到了整改落实,保证了施工的安全。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凹河煤矿各部门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五
1、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人人争当本安职工。
2、人物系统和制度,本质安全四大要素。
3、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四无两零目标。
4、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
5、煤尘具有爆炸性,逢八综合防尘要落实。
6、治理水害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7、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8、人力只推一辆车,两车相距10米才安全。
9、推车接近岔道弯道,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10、行走携带锋利工具要注意,避免碰撞伤他人。
11、大巷行走要走人行道,长把工具手中拿。
12、下井须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有关人员瓦斯便携仪别忘了。
13、化纤衣服不能穿,禁带火具和香烟。
14、电线变潮易起火,过载发热酿大祸。
15、保险丝保安全,铜线铁丝代替只会添危险。
16、安全帽生命保护罩,戴上安全帽安全有依靠。
17、乘车须听指挥,严禁扒车跳车坐矿车。
18、禁用电炉灯泡取暖,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9、遇见警标和栅栏,千万不能往里蹿。
20、瓦斯无色无嗅无味,防范须时刻谨慎。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六
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大领导力度。
在20__年成立禹州市安监局的基础上,我们又对市安委会进行了调整,提高规格,安委会主任由过去的安全生产主管副市长改为市长亲自担任,成员单位也由38个扩大到41个。并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20__年以来,全市共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60余次,以不同形式下发文件和纪要120余份。专门在监察局设立了煤矿安全督查员办公室,从市直单位和乡镇政府抽调500余名同志,分包全市所有煤矿,实行24小时驻矿监督。20__年,向社会公开选拔了12安全技术副乡镇长,充实到12重点产煤乡镇,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在过去已有的市、乡、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延伸到了村一级,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公章、有车辆的“六有”标准,在各行政村建立由1-2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室。目前,全市4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都专设或兼设了安监科;26个乡镇(办)都设立了安监站,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安监员;655个行政村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室,配备了安全专干:1000多家企业按照规模大小,设立了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干,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已达4500多人。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
20__年__月30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的通知》(禹安〔__〕40号),明确了从市政府各位市长到乡镇政府各位乡镇长和各局委局长、主任的“一岗双责”安全工作目标。不管是四大班子领导、乡镇和部门领导同志,都必须坚持发展、安全“两手抓”,落实“一岗双责”。建立政府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行政正职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政府班子成员不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井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包案制度”、“煤矿安全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市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形式,不定期听取政府各口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使每一位领导都把抓安全生产作为一项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下井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下井检查一次,有关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每月下井一次,各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每半月下井检查一次,并形成一种制度,督促安全生产。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领导分工进行包案,限期整改,严格验收,切实做到“标准、时限、资金、措施、责任”五到位,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年初,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实现”等6项内容,全部细化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列入目标管理。各单位根据责任书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将目标责任分解到下属单位和责任人,使责任书签订到车间、班组、岗位。同时,严格督促目标落实。一方面,每月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耗用情况通报”,对指标控制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差的进行批评。另一方面,根据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半年一考评,年终一总评,考评结果列入全市社会经济责任的大目标之中,实行综合评比、评优。20__年,我们对19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39个先进个人分别奖励__元。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较差的一个镇和3个市直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在干部的任免使用上坚决实行了“一票否决”。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七
各位领导:
近期我矿安全工作出现滑坡,突出表现在掘进安全管理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没有实现全面达标,在上级和矿各类安全检查中暴露出不少问题,特别是有些问题比较低级,有些问题反复出现,久治不绝,我作为分管××的副矿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领导责任,再次向各位领导作深刻检讨。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公司和矿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会议指示精神,深刻反思,深层次分析查找我个人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总觉得一线干部职工不容易,压力大,特别是进入今年以来,逐渐放松了对他们的严格要求,以致于有些管理人员和职工,思想上开始麻痹松懈,精力上不够集中,导致现场制度措施和标准落实失之与软、失之于宽,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出现滑坡。
总觉得管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就行了,没有自觉地从全矿整体一盘棋的高度去协调工作、安排工作,特别是与其他矿班子的沟通上不够。
严,对现场管理抓得不深、不细、不透,特别是对现场一些小隐患小问题总觉得无碍大局,心存侥幸,没能够盯上排除解决,导致现场管理出现这样那样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全矿一盘棋的思想,按照矿党政“自查自纠、强严管理”的要求,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狠抓现场安全整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强化对矿及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学习,同时要求分管区队扎实搞好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狠抓基层班子建设和区队班组管理进一步转变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落实责任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真抓实干以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带领干部职工抓好安全生产。
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区队班组的责任落实和薄弱环节、薄弱人员的管理上。深层次查找现场上、措施上存在的问题,深入抓好整顿,根治现场隐患,使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共同帮助我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落实建议和措施,并抓好对本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以更好地促进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八
1-10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东胜区现有31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18座,井工煤矿13座(包括。
神华昌汉沟煤矿),6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4座正在技改;2座新建煤矿。9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4座准备综合验收;5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3月份和9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6、加强露采煤矿的机械管理,在采剥、装运、排土过程中,要求车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机械碰撞造成事故,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剥离,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9、狠抓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完善远程监控检测系统,井工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查深度不小于50米的探水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相关规定,要求各煤矿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今年1-10月份,累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276次,累计下达整改指令和停产停建通知书218份,整改率达到100%。
(四)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
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1000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五)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9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技术装备与设施的投入,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全区所有技改煤矿(含单井保留、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完成后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抓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有13坐煤矿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备化验收,其中一级标准3座,二级5座,三级标准5座,年底前还有3座煤矿计划通过验收,计划达标煤矿15座,有2座井工煤矿因技改资金短缺,技改进度缓慢,明年完成达标困难。
二、煤矿主要存在问题。
1、开采方式的改进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三年攻坚战”的。
完成,全区煤矿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技术装备投入与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2、过去形成的老采空区勘探情况不明、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
3、露天煤矿征占用土地困难,临时使用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缓慢,严重影响煤矿技改进度。
三、后两个月和元旦期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责任制的落实,严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围绕安全工作中心,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工作创新,全面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对已达标的煤矿继续按月进行考核,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对达标并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选树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引导未达标的煤矿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
进一步要求煤矿做好采空区勘探、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顶板、有害气体、水、火灾害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针对煤矿冬季生产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引发安全事故。
(四)加大对煤矿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有力推进煤矿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的建设,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针对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检测检验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投用、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严防“三违”现象,确保人员、设备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对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仪器的投入力度,要求煤矿建立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仪器安全可靠。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为煤矿安全工作开好头。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节后一些停产的煤矿陆续恢复生产,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期,我们必要高度警觉,坚决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防止节后生产安全事故反弹。要深刻吸取教训,提前谋划、及早动手,采取得力措施,严把节日期间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关。要求煤矿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并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巩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发展态势。
总之,我们本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工作宗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扎实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安全事故,促使我区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十九
20__年_月_日以来,我矿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遵循公司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以保障职工最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和高产、高效为目标,全矿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公司_月份下达的生产指标,为公司的发展、企业的壮大做出了贡献,_月份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组织生产,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_月份立足采掘主战场、克服地质条件差、生产战线长、提升运输环节复杂等困难;提高优化改造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原煤生产、精采细回、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实现了当月原煤生产吨,完成进尺m,超额完成了公司_月份下达的计划任务。
一是:抓好生产环节,发挥安全生产调度的职能作用,减少环节影响,加强设备检查,做好设备设施综合保护,减少机械事故,统筹安排检修时间,把影响时间降到最低限度。
二是:注重提升运输,抓好主井提升运输管理、环节改造、加快提运速度,提高生产能力。
三是:正确运用锚喷支护,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锚喷支护的速度和水平,加快开拓速度,缓解采掘接替,促进高产、高效。四是:抓好人员管理,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合理安排生产人员,努力提高生产率和全员效益,充分利用分配政策调动一线、二线生产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技术管理,针对性地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计划、施工措施、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六是:做到现场把关,针对工作面倾角大、顶底板差、挺眼,初放期间的特殊条件,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跟班到点、现场指导,做到咬住、盯死、看严,确保24小时不失控并安全无事故。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无事故。
20__年_月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切从零做起,从基础工作做起,坚持不懈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安全目标。杜绝大事故,减少小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月开门红,狠抓三违。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会。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多次安全办公会,专项安全管理会和安全例会。
二是:制定安全工作规障制度,在全面总结历年来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__煤矿20__年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较好的完成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与生产队组鉴定了《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经济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到科、区、队、班组和个人、形成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做到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了全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_月份共组织安全检查_次,通风、机电专项检查各_次。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从严、从重原则、采取罚教结合的办法,努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是:突出重点部位。狠抓薄弱环节,_月份以来南北路停电频繁,更新设备,环节改造,煤层不正常,顶底板岩性差等工作困难,矿领导紧绷安全弦,每次工作都做好周密部署,跟班到点,亲自带头去干,哪里危险去哪里,哪困难哪里干,做到一身作则,为安全生产创造了好的有利条件。
六是:提高安全科技含量,在装备井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又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加大了井下生产的安全系数,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注重学习培训,增强职工全员业务素质。
为提高全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自我安全生产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围绕公司20__年安全工作目标,以培训安全生产各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技术保障。
(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完善安全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二)是:做好全员培训,新入井人员、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让我们掌握安全知识和技术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是:做好了到期证件的复训审证工作,所有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培训和复训,达到人人持证上岗。
(四)是:开展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如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
四、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是20__年重点工作之一,我们紧绷围绕公司工作大局,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内部管理,为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服务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创建奠定了基础: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效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员工的劳动热情和自主创新精神,推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创建。
(二)是:保证会议效果。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保证会议取得实效。
(三)是: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考勤工作,认真负责,值班不离岗,及时记录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做到事事无小事,事事有落实,跟班在现场、隐患不放过。
五、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_更新设备(_型绞车更换55型绞车),102m水平新打水仓、102绕道运输巷对拉绞车改造和更换轨道。改善了运输系统;改善食堂和锯房,地面水沟改造和自行车棚的改造。
六、加大材料节约管理。
一是:材料现场管理,材料的回收管理,材料的节奖超罚管理,领料新管理,修旧利废管理,做到尽其用,减少投入,降低成本。
七、稳定职工队伍,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20__年以来,出现了职工流动性较大的现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正常秩序,针对这个问题公司采取了规范用人程序,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加强思想工作等方法又稳定了职工队伍,保持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20__年_月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如安全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小工伤时有发生,违章现象还未杜绝,管理人员作风不实,不能做到和工人同上同下,隐患问题带到地面,工程质量还不能达标,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局部工作面质量差,管理有漏洞,把关不严,生产任务完成还不稳定,人员出勤还达不到生产的需要等,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让我们在公司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同心协力、自主创新、努力工作、抓好本矿安全生产,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篇二十
年某市某煤矿在某监狱党委和某监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从建设“平安某”、“平安某”、“平安监狱”的政治高度出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体制,逐渐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某则,克服采场接续、地质构造复杂等困难,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资某,提高矿井装备水平,不断深化“双基”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狠抓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整体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杜绝了轻伤事故、机电设备事故、通防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截至某月底累计生产某煤某万吨,掘进进尺某余米,实现安全生产某天,并以某的好成绩顺利通过了某年度安全程度评估验收,达到了a级矿井水平,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构建集团化生产经营模式奠定基础。
质为基础,以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为手段,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我狱构建集团化生产经营模式,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基础。
某煤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生命最珍贵”的安全理念,进行了“不违章从我做起”的安全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年度各种安全培训人数为某人,满足了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是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是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变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同时,对副井上下井走廊进行了改造,设立了安全文化长廊,对入井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并进一步规范了入井秩序。
四是大力开展应知应会、岗位练兵活动,培养一专多能的操作人员,有利于生产劳动组织,为实现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现场质量管理。
一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某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某则,明确了此文来源于第1文秘网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提高了管理效率,使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
二是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员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消除事故隐患和潜在危险因素,做到“三不”生产,强化基层监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
三是认真坚持好“四不放过”的某则,从严处理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防止类似行为重复出现。
余万元,生产现场状况明显好转。
四、紧紧围绕“通防安全示范矿井”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两个创建活动展开工作,切实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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