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应该注重团队协作和沟通,以获得更好的执行效果。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充分调研和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最佳实践。希望大家可以通过学习这些方案范例,提升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一
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根据市司法局下发的《市司法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市纪委下发的《市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检查权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营造公正廉明的法治管理环境,实现作风建设的明显提升,全面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的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三)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
(四)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五)乱收费等严重侵权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坚持依法执法。结合我市开展“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三)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阳光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阳光运行机制。
(四)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标准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问责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严格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五)严禁乱收费,解决执法利益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从8月处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初至8月中旬,根据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的良好氛围,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8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三)迎接检查。10月1日至10月30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的督查和市司法局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推进会的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总结提高。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本系统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探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的新途径、新理念、新方法。同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市司法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彭中法同志任组长,成员为陈福东、苏汝光、陈礼智、孙广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市纪委“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对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和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后,要及时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对策,及时整改,确保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021年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具体如下: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4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3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市“法治x”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按照“法治x”创建活动的要求,以促进养殖业经济健康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保证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巩固和深化依法治理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开展“法治x”创建活动,促进我局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面升级,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全系统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
(一)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推进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经营户等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从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执政的教育培训。
(二)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法治保障工作。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养殖业发展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与养殖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为促进全市养殖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加强打击利用“松香”、“沥青”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争取制定出台《x市家禽经营屠宰监管办法》,确保家禽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人民群众禽类产品消费安全。同时,继续做好清理妨碍和束缚养殖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法治x”创建工作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部门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构建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监督有力的审批新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统一办理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ab岗制和服务承诺制,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收费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执法公正,着力解决监管难点。以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效率为方向,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执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努力创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监管体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防疫、检疫、监管、监督”这一主题,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殖业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消费等有关内容,加强科学规范养殖生产的宣传,加强屠宰、加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依法运输、销售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宣传,加强执法形象和执法成效的宣传。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五进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强化宣传效果,营造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各项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健全完善受理、处理机制,在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惩制度,发动群众及时举报等基础上,进一步畅通各种监督渠道,确保监督效果。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执法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积极营造比奉献、比实干、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培训制度,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能力。
(八)强化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样监测。并将群众反映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企业和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以确保形成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九)全面推进畜牧水产执法工作。按照春秋抓会战,常年抓防控,天天抓监管的工作思路。每年3至5月、9至11月继续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一是依法对养殖场、城区农贸市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场资质进行审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农贸市场、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集中整治。三是建立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构建诚信体系。四是加大水产苗种、畜禽良种的整治力度,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十)加强信息体系建设。根据畜牧水产执法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完善以畜牧水产执法人员和诊疗人员管理系统、畜牧水产行政执法工作管理系统、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x市畜牧兽医网为主要内容的畜牧水产执法信息体系,加强与国家、省、市畜牧兽医网等相关媒体的横向联系,进一步提升x市畜牧水产业行政执法的影响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市局将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在全局,局长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副局长对分管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处、室、所的负责人对所在处、室、所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局法制工作机构要主动作好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坚决纠正和处理行政过错行为。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综合评价体系,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分解、细化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并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广泛宣传畜牧水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还要运用召开相关人士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的方式,征询他们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争取他们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形成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分管局长负责,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落实。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二
在机关内部悬挂、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三是通过网上答题、学法用法在线学习等线上学习的方式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一)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4月11日至18日及各大法治宣传教育节点)。
(二)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4月20日至26日)。
(三)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5月9日5月13日)。
(四)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6月22日至27日)。
(五)开展“测绘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8月24日至8月31日)。
(六)开展“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12月1日至12月7日)。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建立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结合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分解,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国土资源行政年度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将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努力形成相对完善的长效机制。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服务接待窗口、咨询电话、“12336”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专线、触摸屏等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加强网站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保证信息发布得及时、准确,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对国土资源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坚持平时检查督促、半年报告进度、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加强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信息宣传和成果反馈工作。
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使之能够更完整地反映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执法档案的作用,不断探索将执法档案与执法奖惩、执法责任承担相结合的方法、形式,使执法档案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行使职权。
二、强化自身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深入分析依法行政的现状,准确把握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具体执法事项内容和执法活动的要求,核定相应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监督岗位,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定员上岗、持证上岗。
落实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学习计划,通过机关政治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国土资源行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局下属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
按照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和制定具体计划,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办理行政投诉案件。落实行风监督员制度,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国土资源行政职能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完善规划修改调整、用地指标分配、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完善规划修编调整和用地指标分配措施,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资源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同时,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推动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开展“开拓建设用地新空间”专题调研,摸排出底数、分析转为建设用地的潜力,然后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空间置换,清理闲置用地,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全力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用地。通过以上途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
加强规划管控,把好规划调整关和用地预审关,以规划引导布局,以计划保障重点,推进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走“质量招商”道路,设定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等集约用地条件,减少分散供地、花园式工厂,防止以搞现代农业、旅游休闲项目名义变相大规模圈地行为。
坚定不移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完善动态巡查机制,以铁的手腕、硬的措施,抓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土地和矿山违法行为的反弹。
鼓励和支持现有矿山企业做大做强。
抓好工程,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旧村庄改造和空心村整治,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要以学习贯彻***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为契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继续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力量。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三)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根据案情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拆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处到位后督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设。
(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及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情况。
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
领导。
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
安全。
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
工作。
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
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肃纪律。
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发现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6]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资产 清查 方案
抄报:省教育厅
发: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 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16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1、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确定资产清查用表
3.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及程序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 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七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霍邱县马店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程先尧(镇长)
副组长:王秀贤(副镇长)
成 员:周华(办公室主任)
唐兰英(财政分局负责人)
安明全(农经站站长)
韩晓红(计生办主任)
田永堂(民政办主任)
刘 渠(人社所所长)
王 亮 (广播站站长)
刘保华(财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室 刘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査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八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落实,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大力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为目标,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自然资源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助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切实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相对人知法、守法和用法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推动全省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抓好学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常态化、碎片化学习。邀请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专题宣讲。(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深入学习宣传重要法律法规。
2.突出宣传宪法及党内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执法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突出宣传民法典及行政基本法律。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学习《自然资源系统〈民法典〉十讲》,重点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执法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突出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重点,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警示教育学法和年终述法等制度,举办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讲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加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办自然资源青年法治沙龙,举办法治大讲堂、法规政策培训、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宪法法律法规测试等活动。深化全民法治宣传,配合开展好“江淮普法行”活动,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打造自然资源普法阵地集群。鼓励各地根据工作需求,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大厅等场所和相关事业单位设立法治工作室,在规划馆、地质博物馆等重点场所,创建一批展示自然资源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把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质博物馆,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集中6个月时间,通过自然资源报、安徽日报、安徽卫视、安徽广播电视台及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在全省开展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规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纳入土地管理、规划、执法等业务培训班学习内容,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四个一”宣介活动,促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准确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法规政策,推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主题纪念日宣传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自然资源法治传播体系。建设面向群众开放的全省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搭建平台。组织汇编自然资源法规政策文件、典型案例等工具书,建设典型案例库,促进普法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听取普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为普法宣传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凝聚宣传合力。要整合普法力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志愿者队伍等作用,共同开展法治咨询和法治宣传。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筹好系统内外普法资源,努力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形成大普法新格局。(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抓好普法任务落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改革试点选择、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落实普法工作报告制度,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核心职能,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化“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努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2022年度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重要抓手,制定学习工作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开展专题辅导、抓好交流互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全面加强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强宪法学习,将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基本制度作为系统学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法规和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哲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升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把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减少风险隐患。
(二)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均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深化“一件事”集成和“无证明化”改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业信用监管,依托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四)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监管。将依法行政的“软要求”变为“硬约束”,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新《行政处罚法》规范自然资源执法,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以事前规范源头把控、事后督察落实责任为基础,针对群众反映和行政复议、诉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持续开展诉源治理,探索开展法治风险多跨协同治理,强化风险识别、落实预防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形成闭环管控,从工作源头上预防,减少争议纠纷。
(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为。压实“谁行政、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加大败复败诉案件约谈和追责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诉讼判定书执行的监督,抓好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跟踪落实,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应诉行为。
(三)发挥行政调解积极作用。按照“应调尽调,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行政复议、诉讼、裁决中,坚持调解优先,积极释法说理,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联动协调,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四)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已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畅通网络平台、领导信箱、民生e点通等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规范网络舆情和信访事项办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主管办信、领导接访、包案化解等信访办理制度,下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局党委对系统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法治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有体系、有抓手、有平台的法治资规建设工作格局。
(二)抓好资规普法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组建普法志愿者,充实政策法规宣讲力量,依托各类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然资源规划良好法治环境。
(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机制,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及系统公职律师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强法治人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通过理论研究、案例研讨、点对点指导、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提升系统干部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九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七、工作要求。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相关文件, 2012 年 1 月 1 日 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财会[2016] 5 号) 的要求, 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为了 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以下简称“清查工 作 ”) 的顺利开展,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成立中日 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 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
( 二) 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 指导、 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 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 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 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 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 盘亏、 损失等情况, 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 五是编制中日 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
3、 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责: 负 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 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
( 一) 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院基本情况、 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 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 二) 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清查, 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 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 三) 实现两个结合 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 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 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为我院编制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加强资产收益管理、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 四) 完善管理制度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将在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一) 工作原则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 统一方法、 统一步骤、 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 的原则, 由医院组织, 相关处、 科室及包括院务部、 规划财务处、 信息中心、 医工处、 后勤保障处、 基建处、 工会等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 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 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 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 二) 工作方法
1、 各相关处、 科室, 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 查。
2、 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 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 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
4、 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 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 ( 一)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 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 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 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三) 其他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 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 , 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 规定
(一) 准备阶段( 2016 年 5 月 底-2016 年 6 月 底)。
1、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明确职责;
3、 各处、 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 名 单;
4、 开展资产清查动员工作。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16 年 7 月 初-2016 年 10 月 中旬)。
1、 自 查及核查阶段
2、 清查损益鉴定阶段( 2016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初)
( 2) 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 3) 中介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初稿;
3、 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 2016 年 11 月 初-12 月 底)
( 2) 12 月 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 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 一) 加强领导 各处、 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内部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到人, 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 保证适当的财力、 物力和人力; 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 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不重不漏, 结果真实可靠, 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 二) 精心组织 各处、 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把握好、 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 熟悉清查软件操作, 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 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 三) 严肃纪律 各处、 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四) 工作督导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 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及时了 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 五) 档案管理 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 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
( 六) 各部门职责
1、 国资办 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 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 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
2、 归口 管理部门 制定本部门 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
3、 各资产使用处、 科室 进行固定资产自 查及配合归口 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
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 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 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 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 科室及人员 , 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一) 本方案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 行通知。
中日 友好医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 二十三日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纯献 曹 奎
成 员:丁在周 丁益潮 刁心侠 于献平 王 伟
王明泉 王济东 王增文 方瑞华 卢 旭
石 涛 史本林 付道华 冉祥华 冉献东
孙 刚 朱 伟 刘凤婷 刘继英 闫永锋
庄桂森 肖 丰 李 辉 李可亭 李兆强
李贯良 杜觉修 陈文章 陈建敏 陈树平
张 健 张兴华 张庆政 张鸿韬 张新根
余俊强 周运增 周鲲鹏 赵文献 赵传江
赵国栋 胡继领 姚润田 徐茂田 徐树山
高建立 郭文佳 郭进福 梁会敏 崔玉亭
龚丽娅 黄灿全 韩桂玲 雷新超 曾 凯
薛明志 (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 方瑞华 李 林 赵世锋 王 泳
张银堂 张 舟 贾 永 史振立 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 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 (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2012年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2年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2011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一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2004‟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2004年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2006年5月31日。
区国资委从2006年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2006年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2006年12月初—12月底)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05年12月31日。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2005年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
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
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二
(一)从“实”处着力。政治建党,主要把好七个方面。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突出优势。政治能力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纲”。在改革攻坚过程中,必然面对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因此,局党组一是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深入开展学习政治理论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把好政治方向。即凡是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就坚定不移做,凡是不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就坚决不做。三是坚定政治定力。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局党组要求机关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历练,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改革攻坚中涉及重大原则和问题上旗帜鲜明、站稳立场,始终做政治上头脑清醒的“明白人”、表里如一的“老实人”。尤其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心用情把学习成效体现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体现在勇于改革攻坚、常态化疫情防控、“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推动事业发展上来。四是提高政治能力。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当今世界正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求党员干部应理性应对来自国际国内充满不确定性的“危机”与“变局”,提高自身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育先机”“开新局”的能力。五是遵守政治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刚性约束。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从心所欲不逾矩。六是改进政治方法。要求党员干部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中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不良的学风、党风和文风,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的职责和使命。七是突出政治推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等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国力量”和“制度优势”,坚决服从地方防疫管理规定,坚决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坚定战“疫”必胜信念。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绽放战疫党员、让党员在战疫中闪光”活动。各党支部深化理论学习,以领学、研讨、讲评、剖析等形式开展“立足岗位践行‘三个表率’、立足职责创建‘模范机关’系列活动”。讲好“争做表率、争创模范”“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专题党课,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适不适合当自然资源干部、敢不敢碰硬”深刻剖析梳理的问题,时刻铭记自然资源党员干部的职责使命。
(二)在“严”上规范。聚焦新时代党建工作,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严肃党内生活,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党建品牌,帮助班子和个人补齐弱项、短板,提升工作质量。一是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制定并执行了《牟定县自然源系统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暨“以案促改”工作意见》,与22个所属股室所中心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和股室,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落实情况,上半年组织力量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个季度至少听取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汇报一次工作,并提出近期工作意见,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5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从严从紧抓好全县自然资源队伍纪律作风和党风政风建设,全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制定并执行了《中共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中共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全面修改完善《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规则(试行)》;主动接受监督,向派驻纪检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13项;充分发挥局监督协调股职能职责,主动开展系统内部监督,及早遏制违规违纪现象或苗头,开展纪律作风督查17次、会风督查3次、工作督查3次。通过督查,书面通报6人,4人向局党组写出了书面检讨,2人进行了组织谈话。二是制定“一岗双责”机制。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主要案件亲自协办。采取单月5日前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配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双月下旬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并对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点评。党组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亲自参与分管股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督促抓落实。每季度至少听取分管股室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局党组班子成员在自觉履行“两个责任”的同时,上半年和下半年党组书记分2次对班子成员、股室长履行“两个责任”进行约谈48人次;其他党组成员分2次开展“两个责任”约谈41人次。三是制定党内民主机制。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四是制定机制警示教育机制。制定了《牟定县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分别召开了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全面从严治党暨以案促改工作会议、“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肃清流毒”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观看了《政治掮客苏洪波》、《八小时之外》、《春风润滇家风促廉》、《清风云南》系列警示教育片,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上了“十个一”警示教育专题党课。局党组班子成员开展了“三个一”系列活动。党组班子成员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次,达271人次;上廉政党课5次,达135人次;进行廉政家访25人次。到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教育一次达68人次,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70篇。五是制定规执纪机制。局党组把规矩挺在前面,逢重大节假日,均发文对干部职工提出纪律要求,并进行督查检查。日常工作中,注重跟进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问责。对执行工作要求不严的3位同志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和书面通报。确保了执纪到位,监督到位。六是推行家庭促廉机制。局党组向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发出争做“廉洁家庭”倡议书,要求干部职工及家属签收倡议书,向局党组返回倡议书回执,共签收倡议书回执51份,在全系统形成“父母教育子女”、“妻子警示丈夫”、“丈夫引导妻子”的良好局面。七是制定风险排查机制。该局从土地整治、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宅基地审批、矿山管理到工程招标、公务接待等多个方面详细梳理了廉政风险点,共清理排查出廉政风险点8个,制定完善防范措施11条。二是制定流程运行阳光机制。对各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形成权力流程图,将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三)于“活”中创新。在方式上灵活多样,采取集中教育与讨论交流、请进来与走出去、理论教育与现场观摩,氛围营造和寓教于乐等方式相结合,达到学而有方、学而得法、学以致用。一是坚持线上和线下学习相结合,开展两“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用足用活“学习强国”平台,每季度汇总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依托该县红色资源开展宣教,祭扫烈士陵园,瞻仰革命圣地,践行先烈遗志,重温入党誓词,接受思想洗礼。二是着力破解工作难题,班子成员带头“走出去”,农村调研,有力破解了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违法问题多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多项难题。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到村入户,通过倾听民声,收集民情,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三是打赢脱贫攻坚。新桥镇桃苴村委会是牟定县自然资源局扶贫攻坚工作挂包单位,该村面积2.9平方公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滞后,灌溉沟渠配套不完善,沟渠、河道淤积损毁严重,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大田在多年耕种中被改为小田,整体平整度差,无田间生产道路,农业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水平低,土地流转难。针对情况,该局党组高度重视,领导亲自带队,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情,找准致贫症结,经多方协调,争取到投资2200万元的牟定县新桥镇桃苴等7个村委会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实施中,始终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实施,紧紧围绕“田、水、路配套,节水、节劳、节资、高效、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整理目标,重点突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建设,切实做到治水与改土同步实施,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同步开展,生物、农艺措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截止目前,已建设完成平整土地1869亩,田间机耕路9条21.7公里,三面光沟20条17公里,河道治理2条10公里,共投入桃苴村土地整治资金856万元。通过该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全村耕地真正达到了“田成方、沟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标准化农田,大大提高了耕地质量,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和发展后劲得到全面增强,全村已达到脱贫摘帽目标。
针对新时期机关党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该局主动把握时代脉搏,从机关党建信息化出发,以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在全系统先行开展了智慧党建系统建设,用电脑网络信息化手段推动从严管党要求的落实。
(一)用户思维谋划。局党建管理办公室对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党建巡查只注重看看台账和听听汇报,缺乏抓手和过程控制。本系统强调实用为先、操作至上的全新理念,以问题为导向,找到日常党员管理和党建工作的痛点,通过电脑网络信息化、制度化等方式进行管控党建考核材料,向党员传送党建工作要点等,形成了上下联动、开放互补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使党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新时代党的要求和服务群众的需要,更好的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从严治党能力有效提升。
(二)平台思维布局。本系统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从党风、党务、党纪三个方面着手,打造集宣传教育、两个责任、纪律巡视、效能监察、组织管理、党务督办于一体的全面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阳光透明、活力充沛、效能优异、廉洁自律”的党建新格局。即同一平台入口,账户登录可进入支部层面的应用端和局党办层面的管理端,支部应用端设置了党支部管理、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制度建设6个模块涵盖了各项内容,使各支部的党建工作日常开展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了“全景式”展示和推进,党办管理端则通过进入各支部系统的访问功能,实现了对各支部党建信息数据的完全链接、融合及提取,以此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党建管理系统运行全图,实时感知机关党建动态,实现党办和党支部之间的协同运作、互联互通和督查督办。多层次、开放式的“党办核心+支部堡垒”工作格局轻松实现。
(三)迭代思维推进。该局的智慧党建系统在理念上表现为实时感知支部党建动态、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彼此之间的协同运作和互联互通,并对党建工作全过程进行智能分析,从而构建出精细化、动态化的管理服务的党建工作转型。在形态上表现为整合党员信息、人事基础信息、党建信息系统、党建督办系统、手机党建等各类型党建信息载体,实现对各项信息数据的完全链接、融合及提取,以此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党建工作系统运行全图,从而为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活动提供决策参考和发展动力。
(四)极致思维创新。依托党建系统,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规范运行、工作纪实、监督检查、科学考评机制,让机关党建有了“计划表”“流程图”“明白账”。例如在党组织管理上以“三会一课”为抓手,可系统完整记录组织生活的内容、时间、到会人数等,并可进行图文展示,强化了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通过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标准,将人事信息、党员信息进行深度融合,将党员个人的组织生活参与情况进行了支部链接,使党员个体组织生活记录可跟踪可追溯。
(五)系统思维创新。启动基于电脑网络“一库一链”架构的“在线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立足最新技术、学科结合与实际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对比对分析、过程管理、成果管理等系统进行创新,对土地、矿产、测绘、地质调查等方面的数据资源进行更好整合,让信息化技术为自然资源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以技术的力量推动自然资源工作创新。抓住机构深化转型的关键期,结合实际,聚力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修复开展专项调研,积极拓展新业务、新领域。
(六)强基思维创新。党建信息化的前提是机关党组织活动的规范有序,只有“强基固本”才有“锦上添花”。一是高标准制定制度文件,坚持规划引领。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建五年规划、制定并出台《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形成了《局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按照支部划分、网格管理的“区域化党建思路”,理清局党组“四责协同”责任清单,按照局《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手册》形成了支部标准化工作台账。二是高质量创建“红色堡垒群”,坚持特色创新。灵活运用集中学、现场学、体验学、互动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学习新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成功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追寻红色情怀坚守革命信仰“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了系统干部职工学思践悟能力。扎实推进党建业务融合,督促各业务部门主动探索党建引领业务,业务促进党建双融合新路径,立足业务实际,上报调研课题5个,收集意见建议15余条。三是高要求推进阵地建设,坚持标准为先。新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立党支部书记座谈会制度,选取典型党支部引路,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规范程度不够高。个别支部没有把“三会一课”等制度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有的党组织活动和工作疲于应付、流于形式,照本宣科多,自主创新少,按部就班多,精品打造少。
(二)党建活动不够严。部分党支部党建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党员需求、工作需要有脱节现象,仅满足于说教、催交党费,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党员模范作用不明显,宗旨意识淡化,发展不平衡。
(三)能力素质不够硬。有的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没有把党建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党支部书记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简单,不用要求很高,对党建工作缺乏原动力,进取意识不强,党务知识缺乏,工作方法单一。有的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认为支部书记与自己进步没关系,还加重了工作量,政治觉悟有待得升。
(四)作用发挥不够好。党员发挥作用载体设计不够丰富,党员参与党务活动渠道狭窄,缺乏参与热情。部分党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高,为基层服务意识不强,走在前、做表率的意识淡化。
(五)监察体制不够畅。纪检工作者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履职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能准确把握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等职能,机关的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党内监督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
自然资源局党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核心任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增强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履职能力,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一)提升政治领航。一要做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认真梳理、学习领会、对标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使党的政治建设与自然资源局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保证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二要践行初心使命。提炼和弘扬自然资源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彰显党员形象、永葆忠诚本色”为主题的机关文化活动,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总结提炼主题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使守初心、担使命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三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做表率,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守规矩。聚焦于“两个维护”,用好“学习强国”app、专题党课、红色教育等平台,开展分季度、分专题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理论学习和教育片、警示片观摩。要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党支部“管到人头”的优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要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伪忠诚”“两面人”现象,引导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敢于斗争。对不动产登记、征地拆迁、规划项目审批、土地项目整治等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提升思想定力。一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组织好局党组班子理论学习会、举办牟定自然资源论坛报告会,同时,抓好党支部集中学习,增强党支部集中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党支部工作记事簿》记录。健全落实周一集中学、牟定自然资源网络课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和考学述学评学等制度。开展新时代大学习“支书上党课、党员谈体会”等活动,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要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爱国主义教育。落实好机关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调查分析。推进政德家风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三要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道德模范和文明单位等的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树标对标、比学赶超氛围。讲好最美党员自然资源微故事,大力宣传“身边的典型”特别是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然资源重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
(三)提升规范严管。一要全面提升组织力。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按照“六有”目标深化党支部星级评定,按照“六强”标准培育先锋党支部,开展党支部工作示范点建设,创建“红色堡垒群”示范点,全面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二要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特别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全面开展党性体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组织生活的教育、监督、改造、提高党员的功能。三要强化党员教育管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严格发展程序,重视在技术骨干、青年中发展党员。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要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
(四)提升先锋作用。一要助力打赢“两战”担当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动员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恪尽职守、担当作为,按照“全要素保障、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在推进重点工作中勇于创新,助力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战、经济发展总体战。二要服务大局推动发展。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以优化审批服务为重点,积极创建“最佳制度供给、最佳服务项目、最佳组织举措”。开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三要突出“实”字促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运用好“党建+”工作方式,做深做实“三联”(联系平台、扶贫、项目)党建品牌,不断深化“党建+业务”、“党建+制度”、“党建+服务”三篇文章,充实提升党员服务、党员攻坚等六支先锋队,充分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征地拆迁、规划项目审批、土地项目整治、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权力服务保障“坚守好耕地红线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提升廉洁自律。一要扛起清廉自然资源建设责任。把深化清廉自然资源建设大行动作为“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树立自然资源部门政治机关的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作好示范表率。着重强化清廉乡镇自然资源部门窗口建设,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盯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岗位,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二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关注“四风”变异新动向。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廉洁自律,自设“高压线”,自筑“防火墙”,筑牢拒腐防变的基石。认真排查治理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坚决纠治“昏懒庸贪”四种现象。三是不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要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虚报冒领、侵吞挪用补偿资金,在征地费用管理中管理制度不严、挪作他用,在土地出让中不按程序办理、违反相关规定,在规划审批、项目建设中收受钱财、利益输送等行为列为重点监督执纪对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震慑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六)提升制度落实。一要建立党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支部落实责任的“三责协同”机制,形成职能到位和层层负责的责任网。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评估、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完善工作运转机制,发挥班子整体作用。二要认真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务实管用,要完善《党组工作规则》,《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办法。要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监督保障作用。要编制印发《牟定县自然资源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有效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三要增强制度执行合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完善月促进、季督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全程纪实、痕迹管理和督查评估的党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建三项清单、目标考核机制,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一)未发现病例时。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在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发挥街道、社区和楼栋长、单元长三道防线作用,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返)扶情况,对辖区所有家庭实施进行全覆盖,迅速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及时并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要采取居民微信群、张贴通知、大喇叭等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及时告示,要求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扶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每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栏、公示公告、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传播如何做好疫情期间的各类防护措施。督促家庭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要认真学习当前卫健部门下发的针对各类人员的具体管控措施,掌握当前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对来(返)扶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
(二)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
当辖区居民中,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立即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4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5.严格密接管理。要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部门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要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实行居家独立隔离,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卫健部门,迅速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6.加强消毒隔离。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检查站点、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提醒督查居民在购买生活必需品时按照管控要求尽量1人外出,并一次性购买多日生活用品,所有进出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一)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间和区域间要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应急值守。疫情防控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须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备,关键重要岗位要安排业务熟练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宿,必要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三)加强信息、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有专人专班负责,制定信息方集;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感、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出现疫情后,本着依法、及时、科学的原则,每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信息,同时做好相关解读。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四
近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表。根据方案,湖北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知》提出,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湿地、草原、森林自然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推动青川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部、省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并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调查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地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江河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县区的江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力量依据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通过确定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做好本辖区内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以上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启动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县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青竹江、乔庄河的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以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作为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试点项目;2021年完成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青竹江、乔庄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完成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内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覆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年度实施计划,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位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审批文件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查成果的审核、并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落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分别负责支出监管。
(三)提高工作质量。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共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五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落实责任,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为抓手,扎扎实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全省矿山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总结分析矿山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根本原因,结合矿山实际,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处理,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政府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合力。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加大资金科技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第三方评估,完善工作体系、标准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全省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并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调查摸底。
1.调查矿山现状。对合法采矿权和各种整顿整治后继续保留的采矿权,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逐一进行现状摸底调查(格式见附件1),掌握矿山生产状态和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县市区调查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格式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
2.拟定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全省所有生产矿山应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
长期停产、2022年底以后复工投产的矿山,按新设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矿山生产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名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二)制定方案。
3.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3),落实各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明确每年度达标绿色矿山名单。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4.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各矿山企业应按照各县市区确定的绿色矿山进程要求,结合自身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对标绿色矿山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4)。建设方案应突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
5.评审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或矿山企业应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评审,专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评价审核专家库中抽取。方案评审应突出建设内容及预期效果、主要工作量、工程可操作性、工程进度等,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应向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在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方案作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的依据。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
6.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化施工顺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多方募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队伍施工,力争提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实物工作量,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按各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确定)。
7.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台账,对拟建绿色矿山加强指导,每半年一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当年拟建绿色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县市区阶段性检查结果一并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市州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与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同步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四)组织评估入库。
8.开展绿色矿山评估入库。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后,按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申报验收。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表见附件5)。评估通过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矿山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库。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9.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入库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将其从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10.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强化矿业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改革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参照省级成立的“湖南省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框架,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严格考核评价。
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把控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辖区内生产矿山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商同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保障用于组织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导检查、实地抽查等工作经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矿山企业需积极利用相关金融扶持激励政策,多方筹措专项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绿色矿山建设顺利推进。
(四)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
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从事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在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与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制度,即同一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未采取回避制度或者将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转让、外包的,未经被评估矿山批准,擅自将所评估矿山的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以及出现不能客观反映矿山真实情况,评估标准把关不严,致使评估结论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两次等情形之一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将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除名并公开曝光,三年内不得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评估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六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8年7月15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再上交局机关进行审核。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开全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复查后,将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9日前上报市国资办。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将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明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完成数据录入, 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2、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毛樟林任组长,黄嵘、陈涛、严玲玲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涛、严玲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在认真总结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体系。
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质局和省林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市(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具体负责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八
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还需付出持续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为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护我街道群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防控工作方案:
组长:朱易彬(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组长:李伟明(人大工委主任)。
张翼飞(党工委副书记)。
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赖文彬(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陈锦波(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成员: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苏国英(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毛启新(农业办主任)。
周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李立新(司法所所长)。
杨志忠(人社所所长)。
陈景辉(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伟全(规划建设所所长)。
黄斌(交警中队负责人)。
聂伟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周海辉(环保办负责人)。
陈永葵(畜牧站站长)。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胡颖(团委专职副书记)。
李立群(妇联副主席)。
李伟清(林业站站长)。
童慧枫(市场物业站站长)。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
苏振辉(交通办负责人)。
梁伟强(环卫公司经理)。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溪街道党政综合办(电话:6672780)。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主任: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成员: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领导小组工作动态;负责新冠肺炎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发布;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常务副组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党政综合办、党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纪工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络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秘书组负责人)。
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信息收集联系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13662904910)。
(二)社会防控组。
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家畜家禽疫病监测;负责各类学校落实预防处置工作;依法落实参与肺炎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临时性补助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组织实施相关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染监测;做好疫情处置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开展交通运输客运车辆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督促各类交通场站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等人员的疫情风险提示和个人防护指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组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员:党政综合办、环保办、自然资源所、文教办、派出所、人社所、交通办、农业办、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督所、市场物业站、环卫公司。
联络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预案及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街道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做好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医护人员赴重点区域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诊疗技术方案,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村(社区)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提供保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运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卫生站。
联络员:张建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631985678)。
(四)综合保障工作组。
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副组长: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成员:党政综合办、市场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管所。
联络员: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13692756465)。
(五)舆情宣传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要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冠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组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党政综合办、宣传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络员:李家康(宣传办成员,13725036638)。
(六)综治维稳组。
职责:负责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全面开展交通、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严防疫情炒作,严防敌对势力借机生事;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及时跟进处理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及时反馈维稳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组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员: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
联络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七)综合督查组。
职责:负责做好对街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负责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有关问题线索转办核查工作;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存在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组长: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副组长: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成员:纪工委、党建办。
联络员:龚慧卿(纪工委,13392560703)。
(一)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明确属地、部门、单位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坚持推进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贸市场清洁消毒行动,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抓好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和"活禽零存栏”。尚无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也要参照执行“1110”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疏通沟渠,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特别是对台面、地面、公厕、水池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加强医疗机构在发热病人的早期监测、识别、诊断和报告能力,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疫点的早期快速规范处置。
(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积极主动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舆论监测,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宣传;跟踪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
(三)卫生健康部门。
1、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牵头单位职责,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疫情分析与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疫情处置。完善和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2、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救治和报告。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断和防控知识的培训,对有相关症状病人应第一时间按国家、省方案要求尽快明确诊断,及时隔离疑似病人,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建设,预防发生医院感染事件。
4、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正确科学的防病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严肃新闻纪律,按照要求,疫情相关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组织发布。
(四)爱卫部门要迅速开展爱国卫生强化行动,严密组织,整治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干干净净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各村(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春节“扫尘”的传统习俗开展大扫除活动,引导群众对家庭室内外开展大扫除。加强对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卫生清理和药物喷洒消毒。强化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疏通沟渠及下水道,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乱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大对市场现场经营、屠宰、销售野生动物人员监管,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场地消杀,特别是野生动物内脏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杜绝非法销售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压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的责任重担,抓实、抓细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
(六)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疫区来街道常住、临住人员的管理,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码头巡察、沿江航拍侦察和船只抽查工作,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冷链食品防控和打击走私活动氛围,争取人人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
(七)财政管理所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将包括新冠肺炎等卫生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交通办要按照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督促运输企业对发现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情况及时向卫生和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检疫和查验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九)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有关部门职责的落实。
(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掌握人口基数,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配合,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附件: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附件:
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工作安全、快速、有序,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发热患者自行到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
4.张建勇负责协调安排车辆及医务人员接送患者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办好交接手续。
1.“120”救护车3辆。
责任人:苏世明,电话:13631922182。
车牌号:粤lle120粤l120yu粤llx120。
司机4人:罗平稳黄威贤叶秋平聂泽光。
医生5人:叶常青赖智稳吴雪彪李惠军甘年华。
2.备用车辆,龙溪派出所6辆。
责任人:刘民贵,电话:13502203998。
责任人:陈伟媚,电话:13536292682。
成员:向丽何秋爱刘胜香叶日娴陶兆义张运发刘腊英。
责任人:曾国清,电话:13502230970。
成员:张建勇李嘉欢关竞幸吴永希朱雪涛毛聚棠。
责任人:郭建东,电话:15811955593,确保常备同时处置5例以上发热患者所需的应急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隔离衣,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
1.所有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置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3.各村(社区)、工矿企业、部门单位、应急分队等相关责任人要信息灵通,密切跟踪潜在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吉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际,全面彻底地清查学院资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标。
通过清查,切实摸清学院家底,掌握学院资产、财产真实状况,做到资产定人、定责、定位,建立起财产管理、使用、损耗和报损制度,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长:都兴林王彦清。
常务副组长:李荣茂。
副组长:席景会曹宁李超。
组员:吴成峰温海娇许矛曾光李秋祝。
李绪彦刘金亮闫飞吴颖姜长松。
唐明祥张鑫生郭庆勋白忠义王楚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学院综合办公室。
主任:吴成峰。
副主任:白忠义。
成员:王楚楚许琳莉聂海涛。
三、分工负责。
1、李荣茂:负总责,向院长、书记负责。
2、席景会:负责本科生教学平台资产的清查。
4、吴成峰:负责家具类资产的'清查。
5、白忠义:向席景会副院长、曹宁副院长负责。
6、贾冬梅:负责生物学实验室(304室),生物技术实验室(504室)。
7、张雅梅:负责农药实验室(101),植保实验室(301室)。
8、刘雅婧:负责天然产物化学实验室(410室),生理生化实验室(510室)。
9、刘宏魁:负责资源与环境实验室(s201室),土壤与肥料实验室(s205室)。
10、王洪预:负责遗传育种实验室(307室、309室、308室、310室)。
11、秦建春:负责810研究室。
12、李桂华:负责610研究室。
13、张祥辉:负责803研究室。
14、魏毅:负责809研究室,604显微实验室。
15、单晓辉:负责基础生物技术研究室。
16、姜文洙:负责705研究室。
17、李秋祝:负责708研究室。
18、张玉斌:负责713研究室。
19、鞠会艳:负责712研究室。
20、潘怡欧:负责702研究室。
21、闫帆:负责703研究室。
22、石武良:负责动物医院大楼六楼实验平台。
23、马中威:负责cad实验室(s107)。
24、王凤婷:负责园艺系实验室(402室)。
25、边少敏:负责园艺系614实验室。
26、张春雨:负责基础楼四楼园艺系实验室。
27、王楚楚:协助白忠义,做好实验设备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8、许琳莉:协助吴成峰,做好家具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9、各系、室、中心和基地主任:负责本单位家具类和其它实验设备的资产清查。
如有特殊情况,再做具体调整。
四、清查时限。
1、学院自查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3日;。
2、核实验收阶段:2016年5月15日——2016年6月30日;。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按学校时间执行;。
4、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0日。
五、实施阶段。
1、学院自查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3日)。
学院组织全面清查盘点,填写相关盘点表、明细表,对盘亏、盘盈资产进行情况说明。自查结束之后,按资产分类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申请验收:仪器设备类,向仪器设备工作组申请复查;其它类固定资产,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工作组申请复查。
2、核实验收阶段(2016年5月16日——2016年6月30日)。
学院积极配合学校各工作组的工作,全面复查资产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院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0日)。
此阶段为学校工作,学院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学院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真正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做好组织、领导和带头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亲自亲为,走进实验室带头清查。
2、认真落实,分管人员要全力以赴。各分工负责人,要做好各自份内工作,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各分工负责人要相互协作,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支持工作,齐心协力把清查工作做好。
3、保证质量,资产清查要真实可靠。工作人员要对照帐册清查实物,采取以帐对物和以物对帐相结合,不漏、不重、不错,做到资产帐目各项数据与实际实物相符、标签与帐物相符、标签齐全(无标签的统一组织到西区打印)。
4、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节点完成。学院各单位、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不得延误和阻碍,做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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