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种法律工具。合同的期限、价格、履行方式等事项应当具体明确。通过参考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一
甲方要求乙方批量供货时间。
技术条件号。
产品名称。
技术条件名称。
供首批工装样件时间。
初定价格(不含税)。
需要说明: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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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二
供应商信息交互平台(简称scm系统),功能包括消息管理、计划协同、看板查询打印、补货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等功能模块。
上述两个系统为甲方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也是甲方与乙方之间业务往来数据共享的软件平台,能够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同步。
双方若发生争议,均以erp系统及scm系统数据作为协商、和解、仲裁及诉讼的依据,但有书面证据足以否定系统数据,以及信息系统无法体现的数据除外。
第26条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提供担保、委托、或实施其他类似行为。
不受本合同条之约束,乙方在制造、包装供应部件时,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将该制造、包装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
乙方按照前款的规定将制造、包装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乙方应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27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短期无法有效控制的恶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并且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其发生和结果的事由而导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履行延迟或不完全履行,对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符合前款规定的事由的当事人应在该事由发生后立即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全部情况,并应于事由发生后2周以内按照本合同第35条(通信)的规定发送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证明书,其后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做决定。
第28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29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和合同期间届满后,应将对方当事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经营上或技术上的任何信息只用于完成本合同的目的,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以下信息不在此限。
(1)对方提供时已为公知的信息。
(2)对方提供后非因自己的责任而成为公知的信息。
(3)对方提供时自己已拥有的信息。
(4)对方提供后未使用所提供的信息而独自开发的信息。
(5)对方提供后从第三方合法取得且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责成保管或能够取得前款所述的信息的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及经前款规定的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获得披露的第三方及其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无论其在职期间还是在退职后承担本条所述义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二款规定的义务时,该违反义务方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其因披露信息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
第30条甲乙双方的地位。
除非书面授权,甲乙双方在任何目的、范围内均不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上的代表人。
第31条对履行的抗辩权。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违约方纠正该违约行为之前,可以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己方的相应义务,且对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违约赔偿。
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发生经济损失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怠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33条条款的分割性。
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因法律而无效、不能履行或失效时,仅该规定无效,其他规定依然有效地约束甲乙双方。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做出新的有效决定。
不受上述二款规定之约束,被作为无效规定的是构成本合同基础的、关系到本合同整体能否继续履行的重要规定时,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整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做出决定。
第34条不放弃权利。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即使未行使规定的权利,或未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能视为放弃该权利或放弃以后要求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样,对于违反本合同的条件或条款,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即使获得免责,也不能视为后来对该条件或条款或者本合同其他条件或条款的违反的免责。
第35条通信。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之间的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法律认可的电子数据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进行,应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或其他可靠的送达方式向下列地址或按照本条规定通知的其它地址发信。在不得已时,该通信可通过电报或电传发送,但应立即发送书面通知以进行确认。通过电子数据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方式的,依法律规定进行。
甲乙各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前言》中所列为准。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通过邮件或其他可靠的送达方式进行的通信,除另外有规定外,视为于投寄日发送。通过电报或电传进行的通信,除另有规定外,以发送前款规定的旨在确认的书面通知为条件,视为于甲乙各方的发送日发送。
第36条使用语言。
本合同正本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甲乙双方之间有关个别合同的通信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或英文。订单及其他资料或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第37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规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应根据需要,经甲乙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的条款的变更亦同。
第38条本合同的修正、变更。
本合同,非依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形式,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第39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附件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b:公司《营业执照整合》复印件。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三
1.在产品报价阶段,本协议做为报价附件提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该协议条款,并对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接受条款的约束条件后,方可参与新产品的报价活动。
2.双方共同确认《项目生产准备计划书》或其他形式的日程计划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本协议终止后,作为其依附附件的《保密备忘录》将继续在《基本合同》框架下有效。
4.本协议签署原件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四
甲乙双方就质量保证事宜另行签订附件h《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免责。
乙方对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保证符合本合同第2条(供应部件的规格)或者个别合同的约定。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供应部件的问题,不包含在本合同第12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前的质量索赔)款所定义的不良中。就这些问题,乙方不对甲方及使用安装供应部件的甲方制造车辆的客户负任何责任。
(1)在甲方制造的部件、配件上不恰当的装载供应部件,或者对供应部件进行不恰当的分解、复原、修理或改造。
(2)在甲方制造的车辆上不恰当的装载供应部件,或者从甲方制造的车辆上对供应部件进行不恰当的拆除、重组、对车辆的不恰当的修理或改造。
(3)对供应部件或安装有供应部件车辆的不恰当的保管、操作〔包括将供应部件浸入到过量的水中或浸入到使用于安装有供应部件的车辆且在说明书上未记载的液体(例如:机油、发动机冷却剂、蓄电池油、制动器油、车窗玻璃清洗液)中〕、维修或使用(包括在赛车、越野赛或其他类似的竞技中使用)。
(4)在规格所记载的条件以外的环境下(燃料、机油、温度、振动等)使用供应部件。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五
1.供应商对产品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6个月以上未解决或此问题已对甲方品牌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取消该产品的供货资格,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该乙方的配套资格。
2.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问题或同一质量问题频发时,针对两家以上乙方供货的产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暂停供货通知或建议采购部调整供货比例并限期整改;针对独家供货产品,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相应质量通报,并建议采购部开发第二乙方。
3.由于乙方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重要工装和模具等及其乙方链、生产场地发生变更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按照该产品价格相应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期限6个月。如更改没有造成损失,甲方也会对乙方这种私自更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将对供货产品价格下浮2%,执行期限六个月。
4.甲方质量保证部可以根据乙方产品缺陷严重度、缺陷率以及对生产过程、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乙方采取下述处理办法:
(1)因乙方产品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由此而发生市场处置、整车召回。乙方承担因市场处置及召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质量保证部要求乙方质保体系必须整顿,甲方将重新确认。
(2)因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生产线停产的质量问题。
a:生产线停产支付甲方赔偿金元/30分钟;
b:如果停线起一年内同一批量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则不再给予该乙方新产品。
(3)因乙方产品缺陷,出现一般批量质量问题。
b: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现生产批量手修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2%-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对造成停发的质量问题需要手修更换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
c:一般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应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1%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整改有效后恢复正常。
(4)乙方将不合格品(返回的材部件或已明确告知乙方的不合格批次件)混放到供货产品中,每发现一次将对该供货产品价格下浮10%,执行期限六个月。
(5)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对于质量业绩差的乙方,该乙方报价价格上调5%-20%计算,做为其提升品质的虚拟投入,以降低其成本优势。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六
甲方根据售后服务市场的需求向乙方提出合同产品状态需求,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提供。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合同产品状态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给予回复。
合同产品标识与包装。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包装,并应当充分考虑到防腐、防锈、防水、防震等特殊因素,保证合同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同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公司标识与产品标识。
(3)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包装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包装样稿供甲方确认。
(4)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公司标识和产品标识的合同产品包装随意处理,防止被他人不正当利用该合同产品包装损害甲方的利益。
(5)若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由甲方负责包装,则以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七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免费提供协议零部件工装样品(称ots样件)8件(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供甲方测试认可使用,同时提交自检报告一式三份,自检报告要将图纸和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尺寸、形状、性能等要求包括在内,并已确认自检合格。
样件的测试认可均由甲方在指定地点进行,首次检测免费。但由于归责于乙方的问题所造成的样品不合格,需要再次检测的,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样件是在符合批量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样品,要符合以下条件:
(1)每种零件要有完整的工艺文件。
(2)工艺文件规定的主要设备必须完备(包括检验设备)。
(3)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装必须完备,包括模具、夹具、专用刀具、量具等。
(4)乙方的外购件也必须是工装样品。
如果乙方认为已具备上述条件,应向甲方提出报告,由甲方派员赴乙方进行实地考察。
样件经甲方认可并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才可开始批量试制协议零部件。
5.除乙方提出要求外,ots样件在试验后不归还乙方;如乙方要求归还,因此而产生的包装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6.如果本协议项下个别协议零部件的ots样件经甲方检测不合格并将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经两次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更换该协议零部件的供应商,本协议与该协议零部件相关条款自动解除,甲方不予承担包括所有与该协议零部件的相关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个别协议零部件供应商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协议零部件的生产准备。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八
(1)双方共同商定年度甲方乙方产品质量目标(见附件i)。
(2)不允许出现安全方面的(转向、制动等)、法规规定的(排放、灯光照明等)及严重影响整车基本功能的质量缺陷。
2.乙方的年度评价。
甲方质量保证部依据《乙方质量保证考核评价表》每月对乙方进行评价考核,累计到年末得出最终业绩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评出a、b、c、d级乙方。
3.乙方质量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绩效突出的乙方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年度优秀乙方;
(3)两家以上乙方供应同一产品,可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例;
(4)有权优先参与新产品开发(放入年度管理中)。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___________。
二、订购产品数量: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四、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五、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__________。
六、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九、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签订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2、乙方委托甲方订货产品以签字盖章为准。
3、零件承运,制定物流公司进行托运到乙方当地就近货场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收到零件如有异常,应当天向甲方作出反馈,出包装原因,承运途中损坏,乙方协助甲方索赔。
1、对于多采购的货急需要退的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电器件安装使用后不予退货,乙方委托甲方订购的产品不予退货。
3、甲方授予乙方退货若有异常或损坏(因乙方或物流等原因),应当天向乙方作出反馈,承运途中损坏,甲方协助乙方索赔。
4、常规零件退货,乙方有权在收到货后的一星期内进行退货(事故车除外),超出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正常采购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流有甲乙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指定。
1、甲乙双方每月集中结算臺次。
2、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月对帐清单,次月25日前核对,核对无误后传真确认对帐金额(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次月3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3、月结款项20xx00以下先汇款,累计达到20xx00元以上再开发票,到年底全部开清。
4、如果乙方超过付款日期的,按照当次付款额的确1%天罚金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5、如果出现争议,除了争议部分的货款以外,其余货款当月结清。
1、甲方零件错发、误判、漏发等情形,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零件以次充好,不按照报价单提供的产地,品牌,进行销售的,甲方以该零件10倍价格向乙方赔付。(微型车、皮卡类国产自主品牌车型定义不标准,产品以市场配套件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发货,甲方以100元/次向乙方赔付。
4、因配件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引起反工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的权利。
1)在交易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咨询、知情权。
2)在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书或未按照本协议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有要求乙方财务及时对帐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产品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产品信息咨询的权利。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杜绝甲方一切不正当的回扣(包括赠送礼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拒付当次配件余款及停止合作。
4、乙方的义务。
1)按时对账。
2)及时支付货款。
3)报清采购产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置等)。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供商规则,多次出现以次乱真,误发,错发,延期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结算。乙方不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上饶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一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配件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标的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备注。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空格如不够用,可另续)。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双方可约定选择其中一项标准)。
第四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配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配件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定金(可选项)。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车配件总额的__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反还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所有。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约定。
(一)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二)检验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配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配件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配件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配件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配件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配件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二
(1)关键件要求乙方按部品检查法规定的频次提交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
(2)乙方要按部品检查法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实施出厂检查,并且每批供货时要附带自检报告。
(3)乙方要定期在本公司内开展工程内监查工作。甲方质量保证部根据产品的重要度及其实物质量绩效不定期赴乙方处进行工程监查。
2.供货产品质量问题改进要求。
甲方质量保证部确认产品缺陷的责任如来自乙方,乙方应对质量问题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应严格按照xx质量保证部业务人员要求的时间节点,针对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控制计划,并及时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交上述正式书面质量整改报告及自检报告,同时开展相应质量确认工作。
3.可追溯性。
(1)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的可追溯性,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保证当发现缺陷时缺陷零件/产品/批次能追溯到并且都包含在内。
(2)每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都能够通过发货号追溯到内部对应的生产批次号从而最终追溯到对应的原材料。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三
订单的下达及确认。
(1)甲方通过scm系统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在订单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订单上的订货数量和交货地进行确认。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以传真的方式下达和确认订单。
(2)乙方确认订单后,若品种或数量及供货周期不能全数满足,则生成欠货补发单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欠货补发单一经甲方许可并于24小时内下发到乙方,并通知乙方确认即视为有效订单。
(3)欠货补发单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到货,欠货数量和品种不能超过初始订单的50%。
订单的有效期。
(1)乙方确认订单后,订单即时生效。甲方应当依照订单接收乙方按期交付的合格的合同产品。
(2)订单(或欠货补发单)在乙方没有确认前,甲方有权撤销。
(3)乙方在确认订单后,由于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出现在供货周期内未能按照订单确认的全部品种及数量交付甲方的情况,甲方可以在30天内取消该订单没有完成部分的订货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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