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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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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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通常具备客观、准确、系统化的特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所述的内容。首先,在写报告之前,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以确定信息的呈现方式和内容的重点。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一

新民市禁毒警察大队为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特召开了全队民警开展工作座谈会。特邀主管局长、纪检、法制大队等领导以及禁毒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禁毒大队大队长贾洪论主持,会上,主管领导强调指出,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承担刑事执法办案职责的领导,要认真研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禁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禁毒大队贯彻落实工作。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不等不靠,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基层执法实际的基础上,从合法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工作。清理本对制定的涉及刑事办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刑诉法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强化硬件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许多规定,对公安的执法硬件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禁毒大队一定要主动作为,抓住机遇,超前谋划,完善执法硬件设施,确保能够适应新的刑事执法需要。第三,要保障按照要求在审讯期间全程录像。同时要强化学习培训。每名民警都要主动积极的学习,使其不仅能做到知识了然于胸,更重要是操作娴熟于手,切实提高依法获取各类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打击犯罪的综合效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侦查权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程序规定》对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明确了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的案件范围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规范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因此对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的要求就更加的严格。针对禁毒工作要更加的注重现场的搜查,了解全面的证据链条。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及《程序规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困难及挑战有哪些。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牢固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在思想上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其次,进一步树立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办案。执法民警办案过程将更加公开,更多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广泛接受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三,掌握了运用法律赋予的侦查手段。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拓展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手中与犯罪做斗争的武器更加有效。广大民警将更好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打击惩治犯罪,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二

新成立的地级*州市,是一个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外向度较低的一个农业大市。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两优一快”统揽工作全局,大力发展“三大经济”,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商务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一)市场运行良好。

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进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我市进出口贸易增长趋缓。2004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605万美元,同比增长4.85%,其中进口170万美元,同比增长43.02%.出口1435万美元,同比增长1.62%。**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13万美元,增长227%,**药业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73万美元,增长388%,**县经纬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53万美元,增长79%,这几家企业出口形势良好,对我市对外贸易起到了支撑作用。**县牛羊肉加工厂因为受俄罗斯国内政策的影响,出口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7万美元。

我市共有开发区个,其中省级开发区个,市级开发区个,县级开发区个。为鼓励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各县、区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到开发区落户创业。各开发区中,均储备了一批优秀项目,如***县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4000万元的香港微生物肥料项目、投资2000万元集销售与处理一体的现代汽车修理厂、投资2000万元的**金鑫输送带厂等项目,已经有进园意向。有的县区已经储备了一些招商项目,正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六)一批农副产品出口基地正在形成以优质化、专用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按市场需求布局,具有我市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中药材、**、肉食等农副产品已经在我市出口中占有很大比重。目前我市一批以农副产品出口的基地正在形成,以特色农副产品生产或加工产业为依托,以特色农副产品为核心,正在形成优势农副产品产业区和产业带,使我市优势农副产品出口创汇额有较大提高。

2004年我市商务运行保持良好的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成绩来之不易。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市商务运行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较多,上下关系不畅。现阶段,各县、区正处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涉及商务的工作部门较多,行政层级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不畅,影响了商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县:商务主管部门目前有四个: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局、商务局。由于主管部门多,各自行使商务运行中的部分职能,在商务实际工作中又有职能交叉重叠现象,政府缺乏有效指导,无长远规划,不利于集中精力开展工作。

二是我市经济外向度不高。目前我市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规模偏小,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偏低。对外贸易的份额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我市进出口的总额高速增长是在基数很小的基础上实现的。一是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着外向度不高、企业规模偏小、贸易方式单一、出口商品结构落后的问题,出口商品主要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不多。二是出口企业外向型意识不够,大多规模较小,产品档次低、竞争能力弱,且多满足于现状,小富即安、小成则满,没有把企业的发展放在经济全球化的高度来认识,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不足。三是对国家的有关政策了解不深。对政策敏感度低,不能积极主动的了解和研究有关政策,不能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四是严重缺乏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尤其缺乏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外贸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五是企业进出口渠道不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不足,对国际市场的供求信息不了解,国内外客户网络建设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三是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薄弱。由于各种原因,我市一直没有建立市、县两级市场运行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原市、县两级内贸系统(原财办系统)所建立的统计系统由于机构改革而七零八落,不复存在。现在我们所做的季度市场运行分析基本上依赖统计局提供的简单数据,没有自己内贸系统内独立搜集整理的数据,因此许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细、比较系统的数据无法取得,致使我们的市场运行分析比较苍白,无力,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也不能为市领导决策、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是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由于人员、经费、业务能力等客观原因,对成品油、生猪屠宰、旧机动车、报废汽车、煤炭、拍卖、餐饮业、典当等行业和专业市场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力度不够,部分行业和专业市场问题还比较突出,管理比较混乱,对这些行业和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亟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找出突破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解决目前的混乱状况。

外国零售业巨头冲击我市零售企业,同时对于改变我市商业网点散乱状况,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对提高城市品位和商业档次也具有重要意义。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发布工作迫在眉睫。

六是招商引资环境有待改善。我市近年来在利用外资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出台了一批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但目前投资环境的状况和其他比较先进的城市相比,还有些差距。招商引资实际的操作中,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不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仍需进一步加强。有些部门没有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依然存在,对外商投资不能提供优质服务。涡阳县的精陶项目与政和堂药业项目均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上出现波折,使项目的开工时间一拖再拖,大大影响了投资方在当地投资的信心,影响了当地政府在外商心目的形象。

七是对于招商项目重引资轻扶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投资人进行种种许诺,一旦引资成功,难以兑现当初的承诺,不对外商的投资项目进行扶持,挫伤了外商的投资积极性,没有对外商的利益给予充分保护。原**县二桥工程外商共投资5000万元,投资方也许诺若合作愉快会再投入一至两个同等规模的项目,由于当初与投资方达成的配套设施和服务没有兑现,投资方已经撤销了原来打算在当地投资的项目。

八是有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国家、省的政策把握不准。对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不能正确分析判断,没有准确地把握国家经济政策和改革方略,没有为县、区分管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使商务工作陷入被动。去年3月份,南京爱立丰有限公司来利辛县签订年出口300万美元的合同并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当时只考虑出口退税会增加县财政支出,主管部门服务不到位,没有与该公司达成协议,影响了全县的进出口任务的完成。

九是商务系统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县、区商务部门机构改革任务较重,不能全力投入商务运行工作,分散了大量的精力。全市商务系统共有企业62家,职工14031人,下岗9059人,在岗1524人,离退休3448人,企业负担沉重。商务系统的企业大多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和七十年代初成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经营设施和经营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现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只有少数企业,大部分处于倒闭状态,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欠帐问题严重,企业与政府均无力承担,职工上访时有发生。为保证社会稳定,商务主管部门的大部分精力用在维持职工的稳定上。

这次调研虽然时间短,但了解了全市商务运行的一些基本情况,收获颇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加大对国家、省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研究,指导商务工作。

要增强对政策研究的总体把握性,加强与上级领导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动向,抓全局性、关键性、敏感性的重点政策研究,抓关系*州商务运行关键性问题的政策研究,从总体上把握住政策研究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才不至于陷入被动。(二)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

近年来,我市的投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同省内一些对外开放的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的投资环境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要从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建设到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从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到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要用实际工作来吸引投资者,大到优惠政策的落实,小到投资者的衣、食、住、行。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用各种方式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出口贸易,开展对外承包业务,扩大发展空间。

(三)必须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企业改革。

以两个置换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调整企业产权结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退出,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可以因企制宜,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是实施股份制改造,引入多元投入主体,将企业改造成由经营者或经营层持大股的股份制企业;二是鼓励内部职工入股,将企业改造成由职工联合劳动、联合投资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依法变卖企业有效资产,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严格依法实施破产,下决心破产销号一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停业半停业企业;四是推进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事关我市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按照“管办分离、政企分开”原则,对直属商贸企业的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转换机制,搞好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必须把开发区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搞好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承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能力。积极储务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吸引更多的项目进区建设,使开发区真正成为我市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培养一批有竞争优势的支柱企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必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要结合国家和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茧丝绸行业四个信息直报系统的建立工作,建立我市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增加信息采集点,提供快速、准确的数据,完善市场运行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六)必须加快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发布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和财政的支持,抓紧制作经费落实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规划制定前期调研工作;三是在经费落实的基础上,招标确定规划制作单位,争取尽快完成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发布工作。(七)必须加强外贸人才的引进、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外贸人才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经常性督导,促使他们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国际市场研究,确保企业不但有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新产品,而且有能够进行自营进出口的外贸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一批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人才,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外贸人才队伍,为我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认清形势,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近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系统列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了土地管理,信贷管理适度从紧,对我市商务运行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握宏观经济政策,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要加快解决制约我市商务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二)科学指导,提高经济外向度。

经济外向度水平的高低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一直是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大力提高我市经济外向度水平,已成为我市经济上新台阶的关键所在。一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分析市场,研究市场,努力促进我市对外经济由资源主导型向市场导向型的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采取必要的手段,加速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外向度,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注重外贸、外资的良性互动。把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利用外资,在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优势产品方面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和生产体系,通过进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创造稳固的市场环境。三充分发挥人力和农产品资源优势,拓展利用外资空间,不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更加注重先进设备的引进,提高进口设备的科技含量,注重“引进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化进程。(三)加强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内贸管理水平。

开拓市场,引导消费,促进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商品流通拉动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是积极在流通企业中推进新型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二是积极发展物流配送,降低流通成本,做到货畅其流,同时注重发展特许经营,发挥其在建立流通网络体系、调整流通结构、吸纳民间资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商品流通管理水平。三是大力发展联营、兼并、特许经营、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四是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民提供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及生产资料。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商务工作服务水平。

一是从建章立制着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局目标责任制、科室岗位负责制,制定全年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局工作制度、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通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市商务运行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三

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省、市也多次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也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要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四场硬仗”,以产业扶贫为根本,集中力量推进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加快发展,确保实现贫困户产业全覆盖,进一步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脱贫,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作为驻村工作队,作为第一书记,在村级协调、督促、指导和配合村支两委的工作,20xx年我村贫困户全部清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工作力度。今年宣传的主要方针政策有:一是宣传退玉米调结构工作,鼓励群众少种低效玉米,根据实际选择种植大豆、花生、折耳根等经济作物。二是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工作,将集体的资产清查出来,能为群众增加收入。三是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召开院坝会向群众宣传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我村也上报了几条线索。四是宣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了贫困户全部参加合医,收缴合医费36万多。五是宣传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开展基础信息核实工作,进一步宣传“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全面普查工作。六是组织党员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4场次。

(二)不断建强基层组织。协助村支部书记开展好“三会一课”工作,主动向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致富带头人等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优越性,发展党员队伍,经过努力,发展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7名。

(三)想方设法推动经济发展。经多次咨询和学习,在某某村试行种植皇竹草养殖肉牛,现试种皇竹草3亩,养殖黄牛23头;若皇竹草能在今年冬天顺利越冬,计划发动群众种植皇竹草50亩养殖肉牛260头。

(四)确实落实好扶贫政策。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进一步对农户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进一步对老旧房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二级档案的审查,进一步对房屋安全评定表进行审核,保证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保障贫困户适龄儿童没有因为贫困而辍学,进一步加强安全饮水的排查,保证所有农户有水使用。符合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享受了教育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收缴中,免除特困供养户、计生两户53人11660元,补贴其他贫困户754人75400元;为300户1350人开通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自来水。

(五)积极抓好劳动力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我村没有企业,农户就业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在20xx年培训的基础上,以入户走访为契机,向农户宣传外出务工的注意事项,鼓励农户有序合理向浙江温州、贵阳等地流动;现有700多人在外务工,年务工收入700多万元。

(六)不断创新基层治理。不断修改完善《某某村村规民约》,将滥办酒席、道路保护、环境卫生等内容增加到《村规民约》中;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调解群众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参与调解各类纠纷9起。

(七)为民办事服务落到实处。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驻村后,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群众的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8件。为某某村老年协会申请到资金1.2万元;申请成立了某某村互助幸福院,并申请到资金6万元,购买了老年人使用的按摩椅、跑步机等娱乐、健身器材;在村各村民小组安放了7个垃圾箱。

(八)务必廉洁自律及遵守纪律。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生,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事事先请假,履行好手续后方离岗;真蹲实守,务实工作,原则上周一到岗,周五离岗,有时周六周日在村加班。

(一)学习不够。因为工作比较杂且多,白天的时间都在忙于具体工作和处理群众事务,晚上,多数时间也在研究问题,学习时间严重不足,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

(二)办法不够多。由于没有在乡镇工作过,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处理基层矛盾办法不多。

(三)与村支两委沟通协调不足。由于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检查繁多,村支两委忙于常规工作;本人忙于精准扶贫工作,与村支两委沟通不足。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一定要抽时间,甚至是挤时间,加强当前重点工作的学习;除了加强自身的学习外,还要抽时间组织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进行学习,特别是饮水安全、党员发展等专业知识的学习,要能够向群众讲安全饮水的重要性等等。

(二)紧抓重点工作不放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庄美化,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石,下一步工作中,一定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加大走访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走访,到农户家中听取群众的困难,实地察看存在的问题,并着手解决群众诉求和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与村支两委的配合。工作中,多与村支两委协商,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办法,进一步增强与群众相处的技能,进一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工作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四

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也渐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近年来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的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貌似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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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受贿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行贿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五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街道辖14个村、6个社区,面积9.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56万,地处城区中心,是台州市主体城区之一。20xx年,街道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拓展有限空间,创造丰富内涵,在经济市场化、区域城市化、政治民主化和人的现代化建设上求创新、求突破,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xx年全街道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1.04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5.849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1637亿元;辖区市场成交额231.5亿元。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把社区党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从强组织、抓管理、建制度、求创新入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主要做法:

一、纵横网络结合,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立足社区基础,拓宽基层党建领域,使社区形成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居委会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新格局。

一是构建纵向党组织体系。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强化城区基层组织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城市化。路桥街道结合各地近几年的社区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着眼全局,科学制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全方位发动,将街道所属的21个居,按照“区位就近,规模适度,方便管理,延续习惯”的原则,调整划分为6个社区,按照“一社区一总支”组织设置党组织,在每个社区分别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下辖各居委会党支部,街道共有6个党总支,18个党支部,以社区党总支为龙头,发挥其在社区基层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

二是构建横向党建协调网络。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共建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会及社区团工委、社区妇联等机构。为整合社区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形成社区良好的共驻共建的良好居民,社区与辖区内的单位结成共建单位,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召集,着重讨论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教育与管理,并落实社区党员“五化“管理。

三是配强配好社区党组织班子。抓住机构改革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有利时机,通过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途径,面向社会选聘社区党组织工作者,把政治素质好、年纪轻、事业心强、熟悉社区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干部选拔到社区党组织中来,选强配好社区党组织班子,目前街道社区党组织共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9%,40岁以下占61%,社区党组织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健全完善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整体素质。针对社区居民活动分散、难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党总支采取了业余、小型、灵活、分散的方式,利用晚间、节假日开展党的活动。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街道投资在每个社区建立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点和党员活动室,建立固定宣传橱窗10余个,今年新增大型广告30平方米,宣传牌30余个块,黑板报6块。通过社区党校,抓社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在上党课时,不仅要求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也邀请普通居民群众参加;不仅讲授党的基本知识,也结合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知识,将教育寓于严格管理中,寓于文化娱乐中,努力做到“为党员所欢迎,为居民所需要”。

二是壮大党员队伍,树立党组织威信。我们把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社区党组织拓宽了党员发展的视野,依托社区发展党员,壮大社区党的队伍,积极开展优秀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注重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民主评议、政审和公示等环节,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工作业绩和群众基础,保证新党员质量。三年内共发展党员21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名,平均年龄35岁,建立了一支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使社区党的队伍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另外,为使党员管理不出现“真空地带”,在居民迁入社区时,要求他们亮明政治身份,掌握党员流入情况,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于隐形党员,则按照就近相邻原则全部编入支部,纳入正常管理。

三是严格规范制度,强化民主政治。社区党组织把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社区党建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社区党员联系家庭代表制度和“三会”、“三制”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解释权,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社区主人翁意识。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和保护绿化、卫生及公共设施的职责,同时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志愿者的兴趣、爱好、特长,开展各种志愿活动,集中招募了1000余名志愿者,分别组建文明劝导、便民服务、爱心服务、应急服务、环境卫生、治安巡逻、计生、文体戏曲、宣传、书画、园艺等12支志愿者服务队,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政策业务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了社区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到目前为止,已组织了20次志愿服务。此外,还建立在职党员八小时之外参与社区社区活动记录卡,年底向各单位反馈,作为评分的依据。

三、创新服务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把社区党建工作与搞好社区服务相结合,用党建去推动服务,用服务来检验党建。社区党组织以围绕“凝聚社区力量,共建美好家园”这一目标,以社区群众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出发点,努力为群众服务,发挥了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整合资源,建成立体服务体系。

20xx年下半年开始,**街道有效整合区域内的闲置资产,一次性投资200余万元,建立了1000多平方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添置办公桌椅、计算机和图书资料等办公和活动必需设施,配备精干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生活类家政服务、志愿者活动管理等各种服务,从而初步形成了力量齐备、项目较多、分布较广的立体化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无小事”,社区服务中心凭借街道地处路桥主城区,辖区内具备丰富的医疗、教育、文化、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种资源的优势,立足资源整合,坚持以服务为切入点。如: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在社区开辟家庭教育讲座和各类兴趣爱好培训;整合水、电、市政、道路、治安、公交等公共资源,争取在第一时间内为群众排忧解难;整合家政、维修、购物、培训、法律等20在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盟,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类咨询和快速、方便、实惠的生活服务。

2、完善渠道,健全服务信息网络。

在社区服务中心专门建立起以“2981890”(“您就拨一拨就灵”)为中枢,六个社区办公室电话为子系统的辐射全街道的居民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劳动就业、电脑网络、爱心慈善等20大类200多个项目的服务,努力做到有话必接,有难必帮,有呼必应,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热线自开通之日起,每天平均接到近十个各类求助电话,据初步统计,至今已受理了1200多个来电,每项业务都在电脑上备了案。原市委蔡奇书记在查阅记录后称赞:“一个连空调维修都管的社区,才真正是为民服务了。”

3、创新模式,搭建爱心救助平台。

面对在各社区现实存在的生活困难群体,社区服务中心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搭建爱心救助新平台,成立运作“爱心驿站”,下设“爱心超市”、“济急堂”。爱心驿站自启动以来,得到了路桥慈善总会、各村、社区、学校的大力支持,短短时间已经接收大量衣服、家用电器、学习用具等爱心物品。在全面核实街道范围内的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后,“爱心超市”制作300张“爱心卡”发放到户。同时“济急堂”及时向家中遭受火灾、子女身患重病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救助。在运行近一年的时间里,爱心超市帮助的对象达700多人次,捐出的物资价值逾数十万元,其感人事迹多次为《台州日报》、《台州商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4、党员服务厅。

党员服务厅在街道商城社区试点已有一年多,其理念是“一站多元,服务为本”,即“一站式受理,多元化服务”,在问题受理和流程启动上做到单一入口、一站到位,而在问题解决和服务方式上实行多元并举、整合各方资源的工作模式。党员服务厅办公室内设有爱心超市和图书室,满足社区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在整个社区范围内还分布着多个党员服务站,由从事居民日常生活相关服务行业的社区党员给社区困难户、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给居民提供便利、优惠的服务。全体社区党员组成了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他们分成巡路队、文明劝导队等,配合街道开展“多城同创”工作,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

5、丰富社区文体活动。

为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引进、设立文化沙龙、摄影协会、花卉协会、钓鱼协会、象棋协会、书法协会、诗词创作室、电子阅览室、图书室等十余个活动室,并建有一个露天剧场。社区中心成立以来,依托基层文化俱乐部,立足街道自发组织的扇舞队、交谊舞队、太极拳队、腰鼓队等文艺团体,组织了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为群众送上了可口的文化大餐。同时,街道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经常组织开展诗歌朗诵、家庭才艺展示、花卉园艺展出、摄影作品欣赏、健身舞蹈比赛等活动,做到“周周有节目,旬旬有活动,月月有演出”。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六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校共有班级xx个,在校小学生xxx名,少先队员xxx名,入队率90%。有少先大队辅导员x名,中队辅导员xx名,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00%。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始终认为,小学少先队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搞好小学少先队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或随便应付了事。我校少先队工作努力更新观念,提升理念,讲究方法,活跃实践,切实提高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完成少先队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学校结合本校的特点开展四好少年活动,用评选评选五项竞赛等形式创新活动形式,在评选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在品德生活、学习、体育、综合能力等方面设立各种奖项,起到了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民族精神教育方面。学校依托升旗仪式、主题演讲、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小队员心灵从此播下了爱国种子,增强了民族荣誉感。

1、少先队工作没有独立的课程。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家长、学校把学生的学习成绩看作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并没有少先工作的课程,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少先队辅导员兼课过多。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都是各个学校的骨干力量,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无法保障开展少先队工作要求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员兼职问题突出,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精力受限。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兼任,最多达到一周20节课,这样的兼职很难保证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少先队工作,这些辅导员是有名无实开展的大多数活动没有体现少先队特色,虽然少先队员参加了,但并不知道是由学校少先大队组织开展的,也不清楚组织者是辅导员,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3、少先队活动经费的不足。少先队的活动经费没有正常、稳定的来源,导致少先队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些辅导员都是凭着对少先队工作负责的热情,自掏腰包开展活动;有些辅导员先垫付活动经费。极大的影响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少先队组织的荣誉感、骄傲感和吸引力。

4、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有待于加强。通过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不足,无法明确的描述少先队的标志,很少有接触少先队的网站刊物等等,学校少先队对少先队员的教育不到位,活动开展少、内容单一,缺乏创新。

1、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指导校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联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对学校辅导员的活动开展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调动和保护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自身修养,提高进行少先队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七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在这类法律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裁决”一词,而是用“处理”等用语来代替,但事实上说的就是行政裁决。我国的一些行规也规定了行政裁决,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等等。这些行规在对行政裁决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和有关法律一样,将行政裁决灵活地称为“处理”“裁决”等。

在地方立法或者省本级制度建设层面,目前只有xx、xx、xx等省出台相关行政裁决制度或者在其他制度中对行政裁决作出规定。xx省在《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程序等进行界定,但未就行政裁决进行专项立法。xx省于20xx年1月出台《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从明确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裁决进行了规范。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批准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裁决工作职责,行政裁决的范围、原则及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综合看,外省对于行政裁决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行政裁决的概念。《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认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裁决定义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明确了行政裁决的种类。《xx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种类未作规定。xx省、xx省均列举了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

3.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xx省对行政裁决基本原则未作规定。xx省和xx省规定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均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等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要做到处于中立地位,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裁决的公平;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xx省增加了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效率原则。xx省则强调便民原则,提出繁简分流理念,对简单的裁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4.规范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为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有序,各省结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裁决的步骤、方式设定为申请、受理、通知、答复(辩)、审查、裁决。其中xx省对受理审查的时间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均明确要求为5日,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审查方面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或听证为辅;先行调解;行政裁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均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一致。xx省、xx省未对受理和答复时间作出规定,但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之所以规定一般案件需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主要是参照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而作出规定。另外,xx省未对延长期限的问题未作出限定;xx省则根据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参照行政复议法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规定行政裁决案件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加强了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xx省对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未作规定。xx省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监督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六大配套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一是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集体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四是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协作机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为办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五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制度,在20xx年年底前,所有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都要依法制定裁决办法;省级行政机关要制作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指导市、县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xx省强调行政裁决机关要落实行政裁决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求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相关工作;完善调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

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了xx省、xx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文件资料,并与xx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面对面座谈交流,兄弟省对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也要重视推动落实。在出台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要对行政裁决实施成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检验,对各行政裁决机关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以及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指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提高行政裁决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进一步整合相关行政资源。

(二)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通过仔细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兄弟省份关于行政裁决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和顶层设计。由于国家缺少对行政裁决的总体理论构想和总体立法设计,学术界对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对其标准、程序、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界定,造成现实中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零碎不全,随意性很大,行政裁决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实践中,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裁决决定,而是以行政复议代替裁决,行政裁决工作无法高效推进。

2.没有明确行政裁决的种类。法律法规未具体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和范围,社会公众往往分不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的区别,不知道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裁决,既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长,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管理权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的要求。

3.缺失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五花八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

4.行政裁决的主体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一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

5.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截至目前,广西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但是相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行政裁决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全区行政裁决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调研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xx-20xx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裁决案件4528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2228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裁决1860件,民间纠纷调解348件,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异议裁决60件,专利侵权纠纷16件,计量仲裁运营商检定裁决8件,拆迁补偿安置裁决3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3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1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行政裁决制度看,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从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90.3%。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一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二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三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四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

3.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看,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别由相关行政机关实施,尚未推进行政裁决权的相对集中。绝大部分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由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实施裁决的较少。

4.从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看,近年来案件较为平稳。20xx年行政裁决案件2298件,20xx年是1168件,20xx年是1062件,无明显增长或者减少趋势。

5.从行政裁决具体实施机构看,我区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如自治区法制办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三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如调处办。但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没有单独设置或者根本不明确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

行政裁决对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调研组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使行政裁决工作真正发挥化解矛盾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出台行政裁决的相关文件后,要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广西的行政裁决制度,理清行政裁决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依据、时限界定以及救济途径等,整合行政裁决资源,畅通行政裁决渠道,行政规范裁决程序,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裁决工作是具有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办案保障措施。具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裁决清单,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裁决实施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我区自20xx年起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xx]35号)的规定,批准征用土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而是将行政裁判申请作为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否则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一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一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3.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将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1.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决定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据行律、法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决。

2.畅通行政裁决渠道。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要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决定不予受理的同时应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没有规定法定期限的,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

3.坚持公正中立裁决纠纷。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中立者意识和程序、证据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公平中立为原则,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同时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裁决的公平中立。二要遵守行的回避原则,行使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三要坚持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要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

4.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一是依据行政效能原则,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合理的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且争议不大的纠纷,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裁决。对其他案件则采用普通程序,完善申请、受理、通知、答复、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公示办案流程,便于当事人知晓;及时受理申请,按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对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组织听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裁决;规范制作行政裁决文书并送达,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5.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将调解、协调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必经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目前司法部也只是正在起草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尚未统一部署行政裁决工作。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职责、程序不完善,调查取证不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且容易导致行政裁决机关滥用行政裁决权或者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建立我区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程序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行政裁决制度作出规定。

1.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2.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

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置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三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四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除了前述的主要三类纠纷外,鉴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设此项兜底条款,将诸如医疗机构名称争议、政府采购答复异议等纠纷纳入此类。

3.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行政裁决应遵循行政裁决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回避原则、行政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这是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行政裁决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行政裁决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4.明确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确定行政裁决事项的主管或管辖机关和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在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量大的领域设立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而非目前的由行政机关内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治机构兼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5.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一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四是行政机关收到书面答复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五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属于重大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后方可作出。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6.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3)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4)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5)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机关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八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xx县农业局编制。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具体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2月3 日止。本年度报告在网站和xx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xx县农业局联系。现将xx县农业局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农业项目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政务公开重点,运用科学管理理念,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加快电子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步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电子政务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参与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负责工作机构,其它相关股室协助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为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制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三)强化信息审查。我局信息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来源由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农技站提供,重点反映农业新特色、新思维、新发展,信息审核实行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完成后,信息交由局办公室专人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保密工作制度。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增强了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意识。同时,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讲保密的良好氛围。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xx县农业信息网发布工作动态、政府事项信息等内容;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平台对我局机构职能、总结计划、农业工作信息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和公开;三是做好便民咨询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xx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共 7556条,其中发送农作物良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农产品供求等手机短信 7439条,报道农业动态信息 05篇,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 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官方网站急需改版升级;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农民职业培育等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着重对支农资金投入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及时收集报送,涉及投资规模、运作程序、责任主体、工程进度、实施效果等信息都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二是围绕行政效能建设。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三是围绕服务为民,稳定大局。妥善处置各类农业突发事件,特别是权威信息和敏感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程及工作措施。

2.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突出宣传在粮食安全、特色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的举措、成效和典型事例;二是深入基层获取第一手资料。围绕“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注重政务信息时效性。进一步加快信息撰写、审查、发布速度,对重大事件宣传报道不滞后。

3.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结合农业重点工作,建设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加大对农业技术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千家万户。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九

按照县委“1+1”好支部共建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月 日, 派出调研组,深入 村,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深入调研,综合采取当面座谈交流的方式,与村党支部、村“两委”和村民进行广泛交流,确保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现总结报告如下。

截止目前, 村共有贫困户 户 人,其中因病致贫 户 人,因残致贫 户 人,因年老体弱,缺乏技术和劳动力致贫的 户 人。经过几年来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人均收入均能达到3800元以上,属于享受政策脱贫。

村的贫困户,均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落实了扶贫政策,其中危房改造 户,扶贫特惠保险 户(一户因进敬老院集中供养,未参保);与 联合开展金融扶贫务工的 户(每户20xx元/年);享受五保金的 户,低保金的 户,享受20xx年县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 户,享受养老保险的 户,享受老兵补贴的 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 户,享受贫困学生资助金的 户,无学龄期儿童辍学现象。

从 村贫困户整体状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耕地普遍较少。有 户没有耕地, 户人均耕地不足3分,只有 户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种植收入和粮食补贴在收入中占比较低。这是因为 村位于城边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的,村西村北的土地在多年前就已大部分被征用买断,无法产生持续性收益。

2、自我造血能力普遍较弱。 户贫困户中,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健康劳动力只有 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 人,在可以预期的`将来,这些家庭的自我造血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对扶贫政策依赖性较大,需要政府兜底。

3、家庭开支较大。贫困户的收入虽然都在贫困线以上,但是因为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占比极大且会持续增长,对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政策非常依赖。

1、对贫困户中的健康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自身价值,增加收入。

2、组织“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缩短毕业和就业之间的空窗期。

3、部分贫困户因子女成年、毕业等原因,即将被取消低保。通过走访座谈,感觉他们对国家的低保政策还是理解支持的,但是医疗支出占家庭收入比较大,一旦被取消低保,相应的大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也要相应地取消或降低,建议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医疗救助政策。

4、 户贫困户中,有 户独自生活且年龄超过60岁,有 户两口共同生活的年龄都在70岁左右。对于这种独居老人,建议共建支部、帮扶单位、村“两委”都要定期进行走访,帮助打扫卫生、整理家务,多陪伴,多给老人心理上的慰藉。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十

改革开放xx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边远山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形成了村、社一级的服务对象群体,注册登记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服务区域也从镇乡街道逐步扩大至边远农村地区。工商部门在经历了13年的人员划转之后,基层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加之工商职能的多样化,边远山区基层工商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场主体发展的需求,亟需运用新技术、新方式予以解决。

1、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需求量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边远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工商服务的对象群体日益庞大。随着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了经营范围,边远山区群众对工商注册登记服务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这些都迫切要求工商机关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手段,推陈出新,提升服务水平。

2、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注册登记不及时。由于边远山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多分布在乡村,办理工商业务需乘交通工具到乡镇工商所,有的需要到县城工商局才能办理,山区道路崎岖,往返花费时间长,这不仅增加了群众负担,且降低了办事效率,使得注册登记不及时。

3、基层工商机关设置不均衡,群众办事不便利。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机关的设置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基层工商所则是按照县域内经济片区进行设置,一个经济片区往往由几个乡镇构成,一个工商所往往要管辖几个乡镇的工商业务,边远山区往往由于地理位置、以前的经济条件差等原因而没有设置工商所,加之边远山区乡镇间间隔较远,给群众办事带来了极大不便。

4、工商职能多样化,人员力量配置不足。经过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行为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而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配置情况却不容乐观,人员力量不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普遍偏大,车辆配备,仪器设备等均不足,这给新形势下的工商注册登记服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1、缩短了办事距离,方便群众。通过在边远地区发展工商业务中介代理,在每个乡镇设立一至多个代办点,有效地缩短了群众办事的距离,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更好地方便群众。

2、工商业务专业化代理,更快捷、高效。代办点从事工商业务代理,中介机构代办人员熟悉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资料、手续和涉及的法律法规,比群众自己办理更为专业、快捷,提高了办事效率。

3、更好地深入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一个中介代办点即是一个法律法规咨询点,起到工商宣传和信息搜集的作用,可以透过代办点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同时也能搜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通过对就近代办点的业务咨询,能更快捷地获取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

4、有效缓解了基层工商机关人员不足问题。代办点的设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工商机关工作条件限制所带来的局限性,中介代办人员完善资料,工商工作人员集中办理,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5、一定程度解决了就业问题。工商业务中介代理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性行业,他以智力服务为主,投资小,社会风险小,容易取得较为稳定的经营成果,在广大的边远地区发展工商中介业务代理,能一定程度上解决边远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1、放宽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认识边远地区发展工商业务中介代理的重要作用,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引导”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步放宽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积极落实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村民等群体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人员,同时积极发动个体工商户自主申请设立代办点。

3、组织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严把准入关,对申请从事工商业务代理的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审查,取得资格许可后方可营业;加大对工商业务代办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代理人的业务水平。

4、加强监管,引导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工商业务代办中介机构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代理机构的守法经营。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其健康、快速的发展。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十一

大学是人生最美好的阶段、是过渡到成人的关键时刻、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理想场所。在这里,大学生生活、学习、成长、成才。在这期间,锻炼自己的自理能力与积累自己的人生经验一样至关重要。

自理能力仅是大学生活中的一部小插曲,但却充分体现着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观念,基本铸就着成我们将来面向社会的一种基本生存能耐。现代高校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娱乐、社交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那么,围绕寝室卫生展开的寝室生活无疑成为一个可以聚焦我们自理能力的大战场。

良好的寝室生活环境主要体现在有良好的寝室卫生环境。据有关统计,高校学生每天在寝室的时间超过10小时,有的甚至达到15小时,从某种程度上说,学生寝室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家。因此,寝室环境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好的卫生居住坏境体现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完善个人素质;良好的寝室环境有利于同学之间增进友谊和感情,有利于培养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体现大学生精神面貌。而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如何更关系到学校形象,反映学校的学风、校风,是学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了解我校区大学生在管理个人生活环境、提升自理能力方面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学校卫生管理方面呈现的常态。我们对这一课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与观点,以期为我们能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面对生活挑战,作出必要的践行与思考。

制度非常健全,但是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到其真正的执行情况却并不是很如人意。如:要求寝室管理员要坐在寝室门口,不能做其他的事情。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这样的规定似乎不是很人性。冬天太冷、夏天太热,对于寝室管理员来长期的坚持会是有难度的。再如:要求辅导员对寝室的监管,但在实际过程中并不是每位辅导员都按规定的要求做了。

调查数据总体显示:

1、在调查数量上,男女比例各占一半;

2、各年级比例分别为:大一占12%,大二占28%,大三占57%,大四占2%;

6、从寝室每周打扫卫生的频率来看:每周只打扫1次的占21%;2—3次占40%,更多次数的占39%。

从调查的总体分析,我校区学生宿舍保洁状况整体上较好,但仍不乏急需改进的地方;其中男生寝室整体比不上女生寝室,男生寝室第2栋和第3栋,以及女生寝室9栋又相对较差。这说明同学们的自我管理能力也普遍处于偏弱状态,在自身意愿不积极和外部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不良卫生环境对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影响,令人担忧。

2.1个人原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自主意识淡漠;认识上有偏差;自控能力弱。自主意识淡漠。现在的大学生很多来自独身子女家庭,即便进了大学校园,思想上、生活上还没有完全脱离对父母的依赖,他们仍然缺乏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独立生活能力。

认识上有偏差。部分学生认为,作为一名大学生,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学习、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协助班级和系里做好各项社会工作上,不耽误培养自身社会活动能力,各种评优、入党工作就好。至于生活能力在校说得过去就行,以后再慢慢锻炼似乎不迟。即使表面上看上去很优秀的学生,自己的生活往往很糟,这种情况在大学生中并非个别。

自控能力弱。部分学生比较懒散,惰性太强,并且集体责任感弱。他们在寝室里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言行,随心所欲,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对他人、对集体的影响,并且不能正确对待同学的善意提醒。

2.2卫生管理欠佳。

从寝室内部看,安排打扫卫生的规定没有彻底执行、持续性不长。有的寝室甚至已无打扫卫生的安排,完全靠寝室成员的自觉性或迫于无奈,长期以往,寝室卫生情况愈加恶劣,形成恶性循环。

从寝室外部看,宿舍管理员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大,以致同学们可以对寝室卫生不予重视,对卫生管理制度更是漠然。

2.3室风不正。

一方面,因为受不良卫生习惯的室友影响,不良影响会导致卫生差的情况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寝室内部小团体可能存在,寝室氛围不和谐,也同样严重阻碍寝室卫生管理。调查中发现,寝室的和谐程度是影响的寝室卫生的一大重要因素,赞成影响程度强的占68%。在整体不佳的环境下,部分同学良好的卫生习惯就显得格外尴尬,甚至被同化。

2.4硬件设施限制。

从调查看,硬件设施的限制对打扫寝室卫生的影响程度高的占20%,居中水平达到56%。从女生宿舍九栋(十人间)及男生宿舍2、3栋(八人间),能明显反映出不到25平方米的地方,由于物品过多,可供调整的空间有限,打扫后难以维持较好的状态,久而久之,主动打扫的积极性就弱化了。由此可见,我校区寝室卫生打扫难能彻底,居住环境确实是一大客观因素。

2.5室长管理形同虚设,其职能严重弱化。

调查中,我们看到寝室室员并不以寝室卫生为个人义务是习以为常的现象,而形成严格的寝室卫生轮流制也成为多数访谈者作为改善寝室卫生的强烈建议。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室长的管理职能在寝室管理中缺乏了基本性的体现。调查题目中涉及室长对室员影响一题也可窥见端倪,27%的同学认为室长对室员的影响很大,22%的同学认为没有影响,剩余51%的同学认为一般。可见,室长是否能充分行使职能对室员的影响力,其实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

因为来自不同的地域,家庭经济状况迥异,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等因素,大学校园里学生的文化素养、自身素质良莠不齐,独立意识、自理能力千差万别,凡此种种决定了在大学生寝室卫生管理方面不但有必要要有所区别、分别对待,更需要学校各职能部门、学生工作人员、各级学生组织共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3.1制定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认识。

在调查中,我们看到,我们学校已经形成了《学生寝室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但在操作管理中因为缺乏具有制度性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相应的支撑,已经制定出来的制度往往让管理工作显得格外空乏无力,学生的不重视与漠然是最直接的体现。

为使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使本该有章可依、有据可查的管理工作变得更具执行力,可以补充制定《学生寝室卫生评分标准》、《文明寝室评选办法》《优秀室长评比办法》等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学生严格执行。在做到制度上自上而下的系统告知同时,必要时,在每个寝室内张贴卫生管理制度,提醒他们,强化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使学生自觉按照卫生管理制度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3.2强化管理,完善监督体系。

调查中,我们发现,我们的宿舍卫生管理形式偏于单一,且执行权限也多集中于宿管中心。长期的管理考评工作多是凭经验加以模糊评定量化,加之无他过问与缺乏监督,管理工作容易因单方长期操控患上疲乏与滞慢症。如此,管理工作既不能出新,遗留下的问题也变得更易糟系统老化成为诟病从而难以及时得到发现与整治。

建议以学生工作部门、宿管人员、学生会组织为主体形成卫生检查与监督网络体系,对寝室卫生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管理权限的适当分散下放,不仅可以刺激同学们去审视这一工作在操作上已经形成的战略高度,影响个人在意识层面上对管理问题进行一种自我强化与重视;而且,管理权限的适当普及也更有助于卫生理念与氛围通过更多活动去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形成。以下为具体检查与监督形式:

3.2.1学生会生活部的定期检查。

学生会生活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对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帮助他们进行整改。学生生活部门每月应组织各系定期对寝室卫生安全等进行综合大检查,让各系掌握寝室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促使各系学生工作的开展,以增强日常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3.2.2各类针对性突击检查。

为了解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寝室管理中的作用,应对学生寝室分类进行卫生突击检查,如对党员寝室、楼层长寝室、学生干部寝室等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布,除公布寝室卫生情况外,还要公布寝室中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名单、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所在班级。这一举措会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触动非常大,让他们觉得有责任、有义务带领寝室其他同学搞好寝室卫生,以更好地促使他们在寝室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2.3宿管人员的例行检查。

为了解宿舍的日常卫生情况,宿管员应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对寝室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并及时与寝室长沟通,指出寝室存在的不足,要求他们整改。

3.3实施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是指根据每个月寝室卫生情况进行评比,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在案记录。在月底综合当月各项卫生检查结果,评选出当月的文明寝室,并在宿舍楼内公告栏内通报表扬。当月寝室得通报是对寝室当月卫生工作的一种肯定,获得通报的该寝室学生觉得很有成就感、自豪感,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得到了及时的肯定与回报,搞好寝室卫生的热情就更高、劲头更足。平均每学期每个寝室获得优秀评比三次以上的(包括三次),建议以宿管委员会名义颁发激励证书以示奖励。将寝室卫生与同学自身利益有机结合。

3.4将寝室卫生与同学自身利益有机结合。

承第四点精神,将寝室管理优秀的在案记录与室友自身利益挂钩,倘若搞好本寝室卫生犹如以集体为单位参加比赛,获奖人人有份,又何乐不为?学生工作部门集中整理每学期各执行方关于寝室卫生检查工作结果,以及各寝室以宿舍为单位参与的学校各种相关活动的获奖记录,评选年度优秀寝室、优秀室长。同时,可将此类获奖作为班级评优、学生入党评优等评优工作的重要指标。比如,评选文明班级时,规定班级不能少于几个优秀寝室,否则,没有资格评选文明班级。学生入党、评优时,学生所在寝室如果达到优秀寝室要求,那么学生有获得参加评优或入党的优先权。通过以上措施,引起学生思想上高度重视,自觉注意自己在寝室的一言一行,同时带动寝室同学共同高好寝室卫生工作。

3.5加强室长的责任制与奖励制度。

面对几百个甚至上千个学生寝室,宿管部门不可能花费同样的时间、精力去管理每一个寝室,要想提高寝室卫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只能突出重点,关注两头。对卫生较好的寝室,多鼓励、表扬,树立典型,产生影响。对于较差的寝室,要有耐心地进行指导帮助,这就需要宿管员现场多指正提醒,以及私下加强对个寝室室长的直线管理,展开室长群体的交流沟通,督促他们互相学习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对室长表现进行在案记录,形成优秀室长评选的重要依据。

3.6加大寝室文化建设。

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寝室卫生价值观。寝室是同学们在学校起居的第二“家庭”,优美的寝室卫生环境不仅有益于大家身心健康,还能增强大家的归属感,激励同学们不断进取。与学校方面,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通过自律会明确规定一种规范,比如以军训时的内务标准来作为衡量优秀的尺度,具体到鞋子成行、箱子统一在床头的靠强侧、水桶集中在、桌上的日常用具分类放成整齐,床上用品如被子折成豆腐块儿,与枕头一起放在床铺的右侧等,长期坚持,自然而然就成为了一种共识,一种价值取向,从而构成优秀的寝室文化的一部分。与寝室内部,充分发挥室长带头模范作用,大家的家,卫生靠大家。我想每个人都做好了个人卫生,那么寝室公共卫生也糟不到哪里去。在一个整体优美的环境或是氛围下,室员之间会形成一种无形的束缚力,某些不良行为被放大,室员自觉的改进,一来二去,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在学校管理和寝室内部这种双向的价值观念传递,自上而下,再反馈,不断适应,其前景,值得期待。

3.7完善寝室硬件设施。

完善寝室硬件设施。个人的内因是主要影响因素,客观因素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寝室硬件设施表现得尤其明显。有同学反映,他们的卫生意识并不差,只是打扫后,由于空间过小,男生寝室2、3栋每间寝室不到20平米的地方住了8人,女生寝室9栋住了10人,人多了随带的东西也多,外加桌椅凳子,可供调整的空间十分有限,只要稍微一动下,才整理好的内务,就又面目全非了。久而久之,这主动打扫的积极也就不高了,甚至导致你不到扫,我不打扫,大家都不打扫的恶性循环。值得欣喜的是,学校已经开始着手为这部分寝室更换设施,这也说明学校寝室硬件设施条件将得到改善,涉及到得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在此不再多做建议。

总之,在寝室卫生管理过程中,学校职能部门应通过加强管理,通过多种渠道检查、督促,把带有强制性的规范要求逐步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要求,使之形成一种习惯,凝炼成一种素质,最终让学生从做好寝室卫生开始,培养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成才。

本次调查为期两周,小组共成员十位,调查以问卷调查与自由访谈两种方式结合展开。期间大家分工明确,紧密合作,组长肖亮负责组织大家参与到整个调查活动中并进行了报告初期形成的编写工作。各组员本着不同的分工职责,共同经历并参与了调查过程共五个环节的工作。包括讨论题目的确定,调查问卷设计,问卷统计分析、报告编写的修改与讨论、报告定稿工作。大家积极参与讨论,时而碰撞出智慧火花,整个过程氛围融洽,效果较好,调查报告属集体成果,望对学校改善寝室卫生状况提供一定帮助。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十三

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大学习深调研要求,总结梳理《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08号)、《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韶法审〔20xx〕9号)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韶法审〔20xx〕10号)文件精神和县社保局,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经医院开会讨论如下:

a、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设起付线15元,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这是远远不够的,就普通感冒而言就诊3-4次都可以将这些报销额度用完。

b、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虽然较大,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但很多患者都不知道特殊病种有哪些,报销额度有多少,而且还要二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才可以办理(手续繁琐)。综合上述,我们是要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2.住院最高限额是否调整;

一级含以下医院: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100元。

报销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支付报销90%,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75%,高精尖药品报销比例为70%,但现在实行了“基药”制度,很多基药在医保方面是没有报销(限报),而基层是心脑血管之类的慢性病比较多,很多患者年住院率都比较高,而现在医保采取了按病种分值计算,到年终结算时这笔费用一旦超过了数值,按医保政策是不返还的。

3.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的待遇是否一致;

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这两类都是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人员,其待遇应一致。4.住院起付线是否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住院起付线如同职工一致的,那就加大基层群众的医疗负担。以上是我院对医保局的一些建议。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十四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陈旧简陋、低矮拥挤的泥石砖木老宅难以满足农民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成为农民的头等大事。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加上老宅基地面积小,卫生差,交通不便,条件恶劣,大多数新房建到了村庄周围和道路两旁,于是出现了“新屋不断村外建,老房破屋村内留”的现象,致使村庄占地面积逐渐扩大,而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不断下降。我县下辖的镇街均有“空心村”,个行政村中有个村庄存在“空心”问题(个村庄空心率达到%以上),空置住宅房屋处,闲置土地达到亩,主要分布在镇、镇和镇。

“空心村”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土地法制意识。不少农民没有土地法制观念,认为在自己的责任田盖房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这样责任田或自留地就变成了宅基地,村里的老房子空下来闲置、倒塌。还有一些农民互相调换责任田建设新房,而执法部门的罚款惩处力度不足以对他们形成震慑。

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不拆旧房。

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再穷也不能拆祖屋。

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旧房还用来堆放杂物及圈养禽畜。

有的老房子是子女或家族共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建新房搬走,有的还住老房子,或者全部建新房搬走了,但由于先前居住产生的矛盾、隔阂以及补偿等问题,导致房屋所有人间无法就老房子权属及拆建达成一致,无法拆除旧房。

有些老村庄自然条件较差,比如地势低洼、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注重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人首先选择离开原来的旧宅,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房,原来的旧宅也就成了无人居住的“空心村”。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有些农民通过经商等手段积累了一定财富,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还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站稳了脚跟,并落了户籍。这些人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形成了空置,却不同意村集体收回。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考学、当兵等方式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不愿将父母接走或父母不愿入城,就通过关系建新房供养老人,因而将老房子闲置。

另一方面,许多村庄出现无处建房现象,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不在有限的耕地指标中划出一部分来解决缺房户的建房问题。三是影响了村民居住环境。“空心村”的废弃房屋大多破旧不堪,蚊虫滋生、杂草疯长,导致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四是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空心村”的存在,使农民居住地分散散乱,农村的村落分布面积过大,村庄外延拉得过长,增加了农村进行水、电、路、通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延伸建设的难度,延缓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建新房的成本要高于修旧宅的成本,村民要花费不少资金盖新房,也影响了村民自身和家庭发展。五是潜藏了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空心村”内的废弃宅基地多年未曾使用,到了第三、四代之后,邻居之间的土地界限必然会有些模糊。随着农村土地的日益紧张,由老宅或宅基地财产纠纷引发的一些矛盾问题也时有发生,影响和谐稳定。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保证村镇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实现土地利用的科学化,我县近年来在治理“空心村”上,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治理改造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比如镇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督导和问责工作。明确各村委会为农村“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村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国土所负责“空心村”整治数据统计上报、业务指导、土地增减挂和工程验收工作;城建办负责科学编制“空心村”整治规划和拆后建设规划工作;财政所负责“空心村”整治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做到了目标清晰,分工细致,人员明确,责任到位。

二是给予政策支持。比如镇建立“空心村”治理建设基金,基金来源采取财政支出一点、向上争取一点和土地置换后向占地企业征集一定资金的办法解决。对搬迁建房的经济压难户,要积极协调信用社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养的五保户,由镇、村和民政部门安排到敬老院集中居住。对通过治理腾出的建设用地能够复耕的予以复耕,国土部门验收后,其新增耕地集中用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在园县和工业基地办企业、上项目,以确保全镇经济发展用地需要。

三是借助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治理。这是我县实施“空心村”改造的主要方式。通过实施整村搬迁、土地复垦,将闲置土地解放出来,腾出建设用地指标。我县正在推进的土地挂钩项目还有个,已经通过验收的个。

当前,“空心村”改造已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经过调查发现,%以上的村民都迫切希望改造,可以说改造“空心村”得民心、顺民意,但由于以下诸多问题,使“空心村”改造面临较大困难:

一是部分镇村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镇街经过算账,认为拆迁建设成本,上级奖励的资金远远不够,失去了改造的热情。特别是有些镇街属于“吃饭财政”,面对空心村改造“心有余力不足”。还有的认为拆迁难度大,需要处理很多的矛盾问题,产生了畏难、发愁情绪,导致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改造资金严重匮乏。目前我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建新拆旧,腾出土地指标,经过验收后,每亩可奖励万元。但由于这个奖励资金是后置的,必须腾出土地指标、待通过经过上级验收后才能拨付,导致村庄改造先期启动资金严重匮乏,我县个土地挂钩项目,经过多年的推动,目前仅通过验收个,项目仍然进展缓慢、举步维艰,资金缺口巨大。

三是老房拆除难度大。农民“宅基地私有”的陈旧观念和“老房是祖宗家业不能拆”的封建思想还比较严重,加上老宅养猪、关牛、堆放稻草等实际需要,造成村庄老房拆除难,特别是要腾出自己的旧房宅基地给别人建新房或建公益设施就更难,致使“一户两宅”现象在农村中的占比还比较重。

四是村庄建设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规划意识,大部分村庄建设都没有规划,村民建房随意性大,想建哪里就建哪里,只建不拆、乱搭乱建、少批多建和排水、通路不畅、采光不足等情况比较严重.虽然目前都认识到了规划的重要性,但由于缺少规划资金,导致有些村庄要么无规划改造,要么花很少的钱应付规划,有的甚至不按规划进行改造。

改造”空心村”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耕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举措,必须要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创新举措、破解难题,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

建议有关部门合理制定“空心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评估标准、验收办法和补偿安置方式,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房证统一”的原则,确定产权关系。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制度,明晰农房产权,完善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促进耕地、宅基地的流转。

二是县别对待、分类整治。

根据每个村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控、收、挂”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有的村可以采取严格控制村外新房建设、压缩村内老房占地的办法,鼓励青年村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

有的村可以采取以老宅基地换新宅基地的办法,进行宅基地互换,确保村庄房屋面积不扩大。

有的村适宜土地增减挂钩的就进行挂钩,实行整村搬迁。通过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空心村”改造扎实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搞好村庄规划。

目前,我县大多数村庄,还不具备全部推倒重建的条件,应以整体整治、局部改造为主,关键是要搞好规划。要充分尊重民意,认真研究各地农村发展方向和定位,加快村庄规划修编,将“空心村”改造列为村庄规划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结合村庄人口、用地规模、现居面积、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环境等情况,细化建新拆旧规模、用地布局、耕地保护等详规,做到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要加强批后监管,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强化规划约束和控制,严禁乱搭乱建,引导农村合法建房、规范用地,讲究实际效果,防止浪费。

四是形成科学机制。

在“空心村”改造过程中,借鉴参考外地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宅基地管理、流转等运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储备制度,尝试产权流转和收益分配操作办法,提高闲置宅基利用效率,显化宅基地隐形交易市场。对于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鼓励村(居)可将收回的宅基地统一经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统一招标承包或是拍卖,创造更多价值。同时,把“空心村”整治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大型户用沼气池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推进合力。在改造中,可注重培育和树立典型,选择若干个重点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挥多部门职能优势,以点带面,稳步实施,用典型引路、典型带动,增强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参与的积极性。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农村中“宅基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就轻易改变。要注重普法宣传,破除传统观念,提高村民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克服村干部的畏难情绪,着力转变农民传统观念,让群众逐步澄清错误认识。要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对凡是有旧宅基又要申请新宅基的,必须无偿将旧宅基交回村里。

先前已建新宅未退回旧宅、已形成“一户多宅”事实的,坚决收回旧宅基,使“空心村”治理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调研报告的工作要点篇十五

1.了解农村老年人是否大多数购买有医保、社保

2.了解农村村民对医保、社保的看法

3.了解农村村民是否满意、响应国家的医保、社保制度

4.了解农村村民在看不起病和不敢看病的现象

5.了解能存村民在医保、社保政策的实施下,生活水平是否有改善

三、活动对象:曾家农村的部分老年人(抽样调查)

四、活动方式:走访调查

制定关于农村医保、社保的调查问卷,将其发放到被调查的村民手中,通过村民的填写情况对医保、社保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清醒的认识。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一定程度上增强农民村民对医保和社保的认识。因为此次实践活动的调查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村医疗现状,采农民心声,从而了解农民对医保、社保的参保情况和农民对医保、社保政策的知晓程度,以及对医保、社保政策的满意程度。

度的满意度很高,但是由于种种现实原因,导致很多老人不敢买医保和社保。下面我将把我们“创造者队”走访调研活动的成果展现如下:

五、农村医保、社保制度建立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贯彻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发展呈加快趋势,农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正在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如:国家对农村医保、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一定程度上就依赖于我国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也就是说,正式国家对农村的关注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医保、社保制度才相继出现在农村,给农民带来好处。

六、农民对医保、社保制度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国家实施的医保、社保政策表示支持和参与,就曾家村民抽样调查显示参与率较高。当然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医药费用的不断上涨,广大农民在看病方面不堪重负,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了解,有些被调查者有病有,应就诊而不去就诊,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贫拖病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通过与被调查者聊天,不难发现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的愿望十分迫切。而农村医保、社保制度正是以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落脚点,使大多农民在医保和社保的保障制度下,安享晚年。

七、农村医保、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购买昂贵的医药不划算,这些都是农村医保、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待国家去解决。

2.根据调查可知农村医保、社保制度在农村进行的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农户认为买了医保就没必要买社保,买了社保就没必要买医保。从这就可以说明有些农户还未弄懂医保与社保的区别,这就说明了关于农村医保和社保制度在农村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宣传农村医保、社保制度时要耐心细致的做宣传工作,要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将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3、据被调查者反映,部分人觉得报销手续比较复杂、报销比例较低。在调查的总人数中,绝大多数都希望国家能“提高报销标准”和“简化报销手续”这两条。被调查者说病人就诊后到拿到报销的医药费,特别是转院治疗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才能报销,这样就被需要较长的时间。另外,他们认为报销的范围太小,补偿的标准也较低,起报线较高,难以达到农户们预想的效果。

八、活动总结

我国农村在医保、社保制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益处,一定程度上在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就我们小组对曾家农村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医保、社保制度还并不完善,这需要我们的大力支持和大力宣传,让农民了解医保、社保带来的好处,当然,国家还要根据农户的反映情况对农村医保、社保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让人民真正受益于医保和社保,从而让农民心甘情愿的参加医保与社保。

九、建议意见

1.国家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完善调整农村的医保、社保政策制度

2.不断提高农户的知识水平,从而使他们提高对医保、社保制度的认识

3.国家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适时扩大农村医保、社保制度的保障费用。

4.国家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了解农村农户们的真实想法,从而对症下药,让农户明白对医保、社保制度的好处。

5.农户们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有关农村医保、社保的相关政策,主动参加到农村医保、社保的队伍中去。

十、活动感想

在这次曾家实行的医保、社保实践调研活动中,我真是受益匪浅。身为一名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理应增强社会实践能力,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而这次的实践调研活动就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尽管在调研中有幸苦、有埋怨,但是我还是立志将实践进行到底,因为我相信:我实践,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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