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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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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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定一个明确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保持灵活性和创新性,适应变化和新的情况。通过以下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优秀方案的特点。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一

《^v^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原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而进行的执法。自2013年开始,xx区寻找现行法律支持,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为切入点,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四年时间过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

等整合而成。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处罚中心)、法制宣教科、执法协调科、督查检查科(监察室)、政工人事科、指挥中心等七个职能科室。下设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分区域、分职能的原则,设置八个行政综合执法中队,派驻乡镇、园区承担各辖区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整章建制,建立协调高效运转机制。一是通过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行业信息沟通制度,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保障行政审批、许可与违法检查、处罚、强制执行信息高效对接。

三是建立了统一高效的执法行动机制。组建了行动指挥中心,作为行政执法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大型执法行动的方案制作、人员物资调度、行动指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通过科学铺排集中执法行动,实现执法资源利用最大化,行动执行能力最强化,确保行动效果圆满到位。建立了行动联合保障机制,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执法行动中各部门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各司其职,为执法行动提供人力支持、设备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支援,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保障。

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职能职责、工作动态、办案流程等有关内容,确保了执法行为清正廉洁。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总结。

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了执法效率、实现执法全覆盖、树立了执法新品牌,一些经验做法非常值得总结和提炼。

(一)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前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必要保障。作为最年轻的城区,正处于建设小康的决战期、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奠定城市格局的关键期,也是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的时期。只有持续有效的执法投入,有力的执法保障,才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畅通,有效的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合理定责、协调联动,是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保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归行政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但推动执法工作仍需要各方的协助和配合。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仅仅由执法部门来“堵”,而不通过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来“疏”,显然难以达到长效治理的效果。只有充分调动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才能保障执法工作的效果。

(三)是坚持效率为先、民生为本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关键。建立“反映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不仅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执法相对人权益的有效途径,如对于违章搭建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就可有效降低执法相对人的损失。只有不断的推动执法关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寓教育于执法中,寓管理于服务中,注重做群众工作的方法,赢得群众的真心理解和支持,才能推动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二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省编办《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农业厅省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v^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结合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现就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理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制,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进一步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体制不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保障不力等现象,防止和纠正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全覆盖,基本形成权责统一、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归并职能、重心下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整合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归并执法机构,减少多头执法现象;理清层级执法职责,实现权责一致和执法重心下移。

(二)优化配置,规范管理。优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明确其性质、地位和职责;创新综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提高农业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权责清单清理工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省、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上下联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级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系统内综合执法。2016年底前,整合省、市、县分散在农业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涉及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同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全面实行综合执法,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职责。市、县(区)政府畜牧兽医、渔业部门与农业部门分设的,也要实行综合执法。

(二)完善农业执法体系。省农业厅整合分散在厅内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责,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设立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全省农业执法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现有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重新界定,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执法主体名称和权限要符合法定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执法报案点作用,做好受理群众报案和举报,日常巡查、快速勘察、有效固定证据等工作。

(三)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编制总额控制、只减不增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农业生产规模和综合执法整合的行业范围,合理核定本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数,保证能满足执法需要。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系统原执法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选用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足的,要尽快补充调整到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采取集中轮训、重点骨干进修等方式方法,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关心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优秀执法人员留得住、有干头。

(四)理清执法机构的职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执法检查、生产、经营领域的案件查办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设区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查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跨本市辖区的案件以及业务指导、督办县级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农业大要案执法工作;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重在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指导,重点查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影响重大、跨区域的大要案,直接查办法律法规赋予省级执法的案件。

移、有案不立、有案不结。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三

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我县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以及《淳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整体政府”理念,牢牢把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因地制宜、个性化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推广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建立健全县乡联动、高效协同的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乡镇执法“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实现综合执法平台的迭代升级,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一)赋予汾口、威坪等乡镇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使《淳安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应及时移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其他乡镇按区域派驻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赋权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如有意愿通过赋权模式开展执法也可提出申请)。

(二)建立执法事项清单。

坚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对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与乡镇执法能力相适宜的以及在公共安全、生态保护、集镇秩序、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乡镇基层管理迫切需要选择一批执法事项,编制形成《淳安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实行动态调整。

(三)组建综合执法队伍。

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乡镇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实独立办公场所。其他乡镇各派驻执法队伍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中平安法治模块,以联合执法模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执法人员配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从严从紧核定。全面整合县级部门各条线派驻及基层现有执法力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中队整体划转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部分赋权执法事项的职能部门要逐步落实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自身要挖掘潜力,安排持证的执法力量充实执法队伍。

3.执法队伍管理。执法队伍接受所在地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由乡镇党委副书记任执法队队长,设常务副队长一名,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队长由乡镇任免。严格执行部门派驻人员和编制“双锁定”,赋予乡镇指挥协调权、考核管理权、推荐提名权及反向否决权,下沉干部福利待遇和管理按照淳政发〔2022〕2号文件精神享受乡镇同级干部待遇,相关规定如有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制(一)建立指挥运行机制。

全环节全链条的工作闭环。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四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政发〔2015〕4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3月26日。

为切实提升基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就我区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会议精神,以美丽津南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区各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镇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镇综合执法具体事项和权限范围。

1.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五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12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六

为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x办发〔x〕54号)、市编委《关于印发〈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编〔2017〕17号)和市编委《关于〈x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x编〔2017〕23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的新x提供坚实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原则。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作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法律责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再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城市管理相关人员编制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执法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将相关领域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中队,派驻各镇(街道)、x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整合的执法职责范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商务等7个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等2个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整合的机构: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扎实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单设执法队伍的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7个领域,将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机构,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其他设有专门执法队伍的领域,将执法职责划归部门(单位),相关执法队伍不再保留;未单设执法队伍的,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执法责任,不再单独设立执法队伍。通过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有效解决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调整整合的机构:1.撤销x县粮食执法稽查大队,整合县^v^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由县^v^监督检查科承担。2.x县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不再挂x县节能监察大队牌子,整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科承担。

3.x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国土资源局(x县不动产登记局)管理。整合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4.整合x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x县交通稽查站,组建x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整合县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5.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整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6.x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农业局管理。整合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县渔业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7.整合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x县计划生育调查大队,组建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整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8.x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整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9.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与x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合署办公,由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整合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执法人员划入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x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七

稽查执法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为贯彻落实^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v^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v^行政处罚法》《^v^行政强制法》《^v^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第二批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共有32项,本批事项下放涉及本市行政区内104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名单及调整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详见附件)。

二、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此后立案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办理。

三、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街道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法定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市、区)乡镇(街道)端州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黄岗街道、睦岗街道。鼎湖区桂城街道、坑口街道、广利街道、永安镇、沙浦镇、凤凰镇、莲花镇。高要区南岸街道、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大湾镇、新桥镇、白诸镇、莲塘镇、活道镇、蛟塘镇、回龙镇、白土镇、金渡镇、蚬岗镇、金利镇。四会市贞山街道、城中街道、东城街道、龙甫镇、大沙镇、地豆镇、罗源镇、威整镇、迳口镇、黄田镇、石狗镇、下茆镇、江谷镇。广宁县南街街道、排沙镇、潭布镇、江屯镇、螺岗镇、北市镇、坑口镇、赤坑镇、宾亨镇、五和镇、横山镇、木格镇、石咀镇、古水镇、洲仔镇。德庆县德城街道、新圩镇、官圩镇、马圩镇、高良镇、莫村镇、永丰镇、武垄镇、播植镇、凤村镇、九市镇、悦城镇、回龙镇。封开县江口街道、南丰镇、长安镇、金装镇、白垢镇、莲都镇、渔涝镇、杏花镇、罗董镇、长岗镇、平凤镇、大洲镇、都平镇、大玉口镇、江川镇、河儿口镇。怀集县怀城街道、幸福街道、连麦镇、中洲镇、洽水镇、凤岗镇、坳仔镇、诗洞镇、桥头镇、大岗镇、梁村镇、岗坪镇、马宁镇、冷坑镇、汶朗镇、甘洒镇、永固镇、蓝钟镇、下帅壮族瑶族乡。

——结束——。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八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应用遥感技术开展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重心下移,部门联动,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认真开展“百日行动”,搞好土地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各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不超标,避免出现土地问责局面,为实现“保增长保红线”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这次全市“百日行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执法各项工作,以前一阶段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核查的资料、数据为基础,包括卫片之外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明确重点,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完成全市11月至3月卫片监测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卫片未监测到3月至7月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土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导各地国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在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市法院:负责督促法院系统受理当地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督导基层法院实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市监察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指导县级公安部门配合本地法院实施违法用地强制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也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卫片执法检查“百日行动”从8月1日开始,11月18日结束,为期100天。

分四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卫片检查的违法用地数据,以及各地自行发现的卫片之外的违法用地进行再核对、再确认,包括清理统计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违法建筑面积等,为整改工作清理出准确的数据。

整改阶段(8月11日至10月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依法履行法律查处程序,并依法处置到位。

督查阶段(10月6日至11月1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验收阶段(11月2日至11月18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派出4个验收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各县(市、区),对各地的百日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是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把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8月5日前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和整改。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10月31日前全部处罚处理到位,特别是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坚决处置到位。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督促整改措施,对部分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切实加强卫片执法的培训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将逐步进入常态化并十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部署,须使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的卫片检查子系统进行有关数据汇总和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九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12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年度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年度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以上这篇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一

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2022年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以来,xx县以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县、乡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在乡镇和街道通过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通过放权赋权、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通过一系列改革,乡镇和街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列举每个权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逐项进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给乡镇(街道),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纪委(监察委)将对职责下放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建立依制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依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履行属地管理,建立问责制度,依制监管。

(二)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纳入乡镇和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对属地派驻机构的实际调控力。二是完善派驻人员考核机制。将派驻人员的考核权纳入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次与乡镇(街道)同步,按年度评选最优和最差派驻机构和人员。对不服从、不配合乡镇(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管理权限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离建议。三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参照新密市驻村干部制度,明确下沉人员在属地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如需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驻乡镇(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派驻人员每人负责1~2个村(社区)行业监管、执法等事项,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厅,将所有派驻机构统一整合在一个办公场所,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完善乡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鼓励群众随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明确执法目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明确执法目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布。四是畅通工作运行流程。乡镇(街道)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辖区内日常事务监管。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日派出1人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队共同巡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项可通过执法平台向市直职能部门上报。市直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解决问题;需要个案研究的,乡镇(街道)协助市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确市直职能部门人员提拔使用必须具备2年以上下沉工作经历,由乡镇(街道)结合其工作实绩提出相关意见,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者,市委组织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实待遇补贴。严格落实派驻执法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发放,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休假待遇,让执法人员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派驻部门定期对全市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工作考核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将市直执法部门上报的派驻机构经费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批报销。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二

2015。

对违法用地严格按照三个

“凡是”实施拆除,即凡是既不符合规划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拆除,凡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凡是不接受处罚的一律拆除。为确保拆除工作快速推进,涉县局将机关全体人员划分为七个违法占地拆除工作小组随时待命,局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国所人员全部到拆除现场实施拆除,上下齐心,全力奋战,确保拆除到位复耕到位。

对既符合规划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大进市跑厅力度,抓紧办理违法查处、调规、占补平衡、组卷报批等手续,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将手续补办到位。

对工程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建设用地,安排专人逐地块组织核实,对符合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按规定程序,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总之,全县国土系统将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当成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最终目标,全力以赴,排除万难,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打赢这场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攻坚战。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进一步核实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有关情况并启动问责的工作方案》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把握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主要任务

针对国家自然资源部2019年、2020年给我县下发的卫片执法违法图斑进行整改,进一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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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镇镇长

镇长

镇长

乡长

乡长

镇dang委副书记

镇dang委副书记

县自然资源局dang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兼)。

四、时间要求

本次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2019、2020卫片执法违法图斑台账(时间:7月30日一7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认真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违法图斑,分乡镇建立整改台账。

第二阶段违法图斑整改工作(时间:8月1日一8月30日)

各乡镇要对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违法图斑整改台账,按照整改要求,分类施策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26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

五、整改措施及职责分工

卫片违法主要包含三大类,实施分类处置:

1、对未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一是符合办理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二是不符合办理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

2、对未经批准的农村村民自建住宅。一是符合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原貌。

3、未经批准的其他占地建设。(1)所占土地属于耕地的。一是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在人员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二是2020年7月3日以后建成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2)所占土地属于耕地以外农用地的。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在人员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二是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十地原貌。(3)所上十地属干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在人员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zhi站位,确保工作实效。各成员部门要提高政zhi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卫片执法工作的认识,把“严起来”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扎实抓好全县卫片执法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全县违法占地行为再起底、再摸排,特别是各乡镇要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全县2019、2020年卫片执法违法图斑台账,分类施策,逐个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依法处罚和警示教育双管齐下的方式,坚决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杜绝新的增量。

3、量化责任到人,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整改。各乡镇要重点做好土地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管理管控。同时,要加大对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增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监管水平。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四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县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卫片监测时段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8日前)。布署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6月5日)。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6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0年6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做好接受部、省检查准备。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本县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县政府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措施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作到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五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6号)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探索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区消防行政执法实际,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街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街道)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街道)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员。受委托乡镇(街道)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委托权限范围详见附件1)。

(四)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街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政府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详见附件4)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示范文本见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报受委托乡镇(街道)负责人同意、经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参照《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报受委托乡镇(街道)领导同意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批作出。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上缴国库。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街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街道)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司法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受委托乡镇(街道)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消防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街道)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三、工作步骤。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12.《军用土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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