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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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时间:2023-11-17 08:36:06     小编:LZ文人

学会平衡工作和生活,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的美好。总结自己的职业规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长远目标,以便在职业发展中更加明确前进方向。最后,希望大家在情感表达中能够真实、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与他人建立更深入的沟通。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查堂人员:

业务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值日老师来承担查堂任务。

2、查堂时间:

每天上下午各1—2次,不定时检查。

3、查堂内容:

(1)、教师到岗情况,教师有无旷课、迟到、离堂、早退等现象。

(2)、学生是否准时进教室上课,有无迟到、旷课现象。

(3)、学生课前准备情况,学生课前准备是否充分,

(4)、课堂纪律情况,查看学生读写姿势,精神状态,学习风气等方面。

(5)、教师上课情况,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有无调课,改课现象:教学态度是否端正,课前准备是否充分,板书是否工整、规范、重点突出等;教学语言是否用普通话、吐词是否清楚、语速是否适宜等。

(6)、教师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况,有无停止个别学生听课情况。

(7)、教师有无接听手机,坐着上课情况。

(8)、教师教态情况。精神是否饱满有激情,举止、穿着、仪表等方面。

(9)、眼保健操时间随堂老师是否指导,有无占用上课现象。

4、查堂形式:

采取普查与抽查,意向性检查等方式,每周检查覆盖到各年级、各学科。

5、查堂要求。

(1)、由检查人员随时填写查堂情况并作出实事记载,书面记载将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依据。

(2)、查堂时发现的问题,由值周行政领导或主管年级领导与有关教师及时谈话,使其及时纠正。

(4)、检查侧重于发现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溥弱之处,以便及时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5)、要利用教师会议宣布查堂时发现的典型教学经验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每个教师及时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我们制定本制度,出于教育教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学校、教师、学生负责,希望老师们正确认识,严格要求自己。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教育教学是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实施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而教学安全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相互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班主任要重视学生考勤,认真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做到一个不漏。

3、各任课教师,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及时汇报。对迟到的学生,要及时让其入座学习,不得拒之门外,课后要询问情况。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中途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必须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本节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经教导处批准,因紧急情况调课的,课后须报教导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10、科学课教师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教学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使用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教师课前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细致指导,始终抓好组织教学环节,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1、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美术室、音乐室),教师必须随行,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教师课前还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器材、电路等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电教、后勤部门报告,并迅速维修整改。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将学生有秩序带到上课场地,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注意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教育学生上体育课时,衣服上不得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边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还要及时与班主任协调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体育课上,对于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教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6、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新。

9、体育课结束后,老师要认真整队,并将学生送回教室。如因没有整队,学生一哄而散造成安全事故,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1、教师不得安排学生为自己做事。如确需学生协助的,事前要提醒学生行走和上下楼梯的安全。坚决禁止老师安排学生出校门为自己办事。

2、学生到校后,班级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出校门或离校。如确需家长配合处理的,可电话联系,通知家长到校或进行家访。

3、教育处理学生时,教师要避免使用过激言语,严禁体罚学生。把学生叫到办公室处理时,老师必须在场。

4、社团训练和学困生补救时,老师要提前与家长沟通好,确保家长在活动结束后,将学生安全带回。

5、电教部门、后勤服务部门要经常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能。对可能引发或造成学生伤害的设施,及时维修或妥善调换、改装。

6、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密切注意学生到校后身体健康状况,防止传染病事件发生。特别要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由于班主任(教师)观察不细、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感染的,承担管理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整课表。个人之间临时调课时,要明确落实课时及安排,并报予教导处登记,否则出现教学事故时按课表归咎责任人。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现学生不良思想倾向和不良心理情绪要及时教育并告知班主任与家长。

4、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所有室内教学一定要前后门畅通,确保学生紧急疏散便利。如遇突发灾害或侵害,上课老师是学生的第一保护人。要敢于为保护学生的安全献出一切。

5、上实验课的教师及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增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年级组长要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设备开通,莲山课~件 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学校年度考核从总分中扣减总分10%。

(3)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称职档。

日常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目的: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制度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使教学及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系专任教师、兼职教师。

具体内容:

(一) 教学准备工作 

(二) 理论课堂教学或实践课堂教学

(三) 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毕业设计与考试质量

(四) 实习实训质量

(五)  教师教研、科研

一、教学准备工作

a:教学计划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主要依据。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对于陈旧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或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可由专业教研室组织编写新的教学计划试行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尚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可根据相近专业的指导性计划,自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2、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进程,课程的学时发布(周学时、总学时),考试、考查课的学期分布,课程设计,单独设课的实践时数,选修课及时数,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布(入学及毕业教育、理论教学、实习、设计、劳动、考试、假期),实习分布(实习内容、学期周数、性质等说明)等有关参数。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2、教务处、考评处负责对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执行的教学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对执行不认真或擅自改动教学计划者应予以必要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教务处、考评处有权取消该教师的任课资格。

b: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检查、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大纲规定了教学的目的与任务,各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教学体系及内容,以及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等。制定完善的教学大纲,才能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为选编教材、制定授课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了适应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需及时补充和完善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使之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权威性。为此,规定各科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3、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的内容。按照我校的培养目标,编写好实践方面的内容,如实践、实训、认识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

(二)编写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课程内容,课程学期学时分配表及说明,教材、教学参考书等部分。大纲说明部分应包括:本课程内的知识衔接,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及其重点,教学方法的提示,教学难点及处理意见,课堂作业及实践内容等。

2、教学实习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要求、基本内容、实习进程、实习工作的`安排意见、实习要求及成绩考核,必要时可另附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大纲一般包括设计的目的要求、课题类型、命题原则、深度广度及难度的要求、设计进程和成绩评定。

4、在编制理论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注意教学及实践内容服务于培养目标。在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的同时,也要注意本学科的科学性和理论体系,还应注意避免学科间的知识重迭等现象。

5、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编制教学大纲必须写明主要内容,不能只列出章节。教学大纲语言要精练、准确,定义要正确,意义要明确,格式要统一,文字要清晰。

6、理论和专业课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再由该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提请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7、授课教师应遵循学科教学大纲的精神,如需要调整和更改学科大纲时,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研究批准。

8、大纲是采用教材的主要依据,教师授课一般要采用统编教材,在缺乏统编教材的情况下,可选择相同、相近的课本或讲义,但其知识水平和含量不得低于大纲的要求。代用的教材或讲义必须经该教研室批准,交由教务处审核、备案。

c: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

(一)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以学期为单位,标明各学科的教学进程和每周授课内容,具有程序性和法规性,是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教学文件,要求教学工作者共同遵守。

(二)教学进度表是各学科每学期以周为单位教学进度的表格式教学文件。它便于各教学机构监督、检查和实施,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改动。

(三)课程表是以班级为单位,以周一至周五每日授课内容的程序表,在一般情况下是正常教学进程的依据。如需调课、串课须经本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方能实施。但一般情况下,调课、串课须提前两天提出,在调课、串课后必须立即通知授课班级。教师自行调课、空课、串课,按违纪处理。

(四)教务处及教研室负责人要及时深入教学班,检查各科教学的运转情况,如发现有空课或临时更改授课内容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有关教研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各教研室要设置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

二、理论课堂教学或实践课教学

a:理论课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进行教学。

1、任课教师要按时上课和下课,严格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上课、下课以铃声为准,任课教师上课要认真考勤。

2、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能又抽烟、打手机、擅自离开教室等影响教学的行为。

3、任课教师上课时,要及时组织教学,对学生进行监督管理,学生出现影响和干扰教学的行为﹙如、接打手机、发短信、听随身听、睡觉、喧哗等﹚教师必须及时制止。

b: 实践课教学 

实践课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能加深学生对课程中所学知识的理解,更好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并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生产与科学实践打下初步基础。为了提高实践课教学质量,确保实践课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实践课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践项目和课时。

(二)学生要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践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写实践报告。

(三)根据学生完成实践课任务、技能水平提高情况和实践课报告等进行综合考核。不参加实践课或实践课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四)实践课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践课教学的意见,以不断提高实践课教学水平。

(五)实践课课表一经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串课、代课,指导教师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毕业设计与考试完善

(一)作业批改

作业和作业批改是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重要的辅助教学形式。作业要符合学生实际,即巩固知识,又训练能力。布置作业要提高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有批有改有点评。

(二)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的有效手段。任课教师必须承担学生辅导答疑的工作。按照系里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完成辅导答疑任务。

(三)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1、毕业设计题目满足教学要求,也可以结合生产实际与科学研究任务同步拟题。

2、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必须精通所指导的课题内容、理论和方法,还要熟悉课题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目录和出处,以便学生进行具体指导。

3、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发现学生过去所学课程有某些重要缺陷,应采取加强辅导或补课的方法予以解决。

(四)考试质量

考试考核是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

教师监考要认真负责。教师批卷要准确无误,赋分合理,试卷分析要准确、科学。

四、实习实训质量

(一)实习教学

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不仅可以使学生从实际中学习知识,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可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的观点。

1、教学实习应以教学计划作依据。每个专业的不同性质的实习均应编写出实习大纲,经系主任审批后作为这一教学环节的指导性文件。

2、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制订实习计划,还应编写附有资料和参考文献的实习指导书。上述文件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后实施。

3、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掌握有关实习内容,准备好有关资料。

4、指导教师应参加实习过程的现场指导,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教育。

5、指导教师应布置学生编写实习报告,其内容必须符合实习大纲的要求。

6、实习结束,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小结,并向教研室汇报。

五、教师教研科研

1、根据校、系的工作计划要求,在学期初制定教研、科研工作计划,经系审查后认真贯彻执行。学期末要将教学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上交系里存档。

2、组织教师研究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文件,定期检查教案。

3、每月组织1~2次教研活动、进行教法研究和教学实践,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参加校、系组织的教学检查和评课工作。

4、定期汇报一次教学管理工作,将工作条目化的文字材料上交系里存档。

5、做好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

6、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性科研立项,并积极完成科研任务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人人有责。为了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要将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生命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教育。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等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3、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报告学校,出现问题不得隐瞒。

4、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好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时制止学生之间嬉戏打闹,预防并避免学生斗殴打架等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7、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讽刺、挖苦、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随意提前上课、下课和拖堂。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必须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节假日不准任何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

9、体育课应加强组织教学,体育教师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坚持上下课集合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和设施及器材的安检。教学活动中,要尽量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实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要认真备课、严密组织、加强管理。对教学场地、器材、电路、药品等要进行详细检查,在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特别是使用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学具的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在学生使用实验器具或学具时要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触电,杜绝事故发生。综合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1、体育、信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室外活动课要严格实行学生考勤制度,科任教师要在上、下课时清查人数。

12、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以上制度望各任课教师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如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教学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将负直接责任。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室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保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6、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7、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包括削笔刀在内等利器。

8、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要找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9、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0、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室,总务室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学):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学生早上中午进校:由值周人员、各年级护导教师负责;

5、下午放学:一二年级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出校门;三至六年级由各班班主任宣布放学,学生自行及时离校返家。如有进行辅导,则由辅导教师辅导完毕要求学生及时离校返家。不提倡长时间辅导,因特殊原因辅导学生较晚,因电话告知家长来接孩子或由辅导教师将学生送回。

6、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护导教师负责;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负责。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室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保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6、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7、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包括削笔刀在内等利器。

8、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要找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9、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0、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空调,电脑,班班通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崔庙镇初级中学

1、 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校园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 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防火设备、防火器材。做到教学楼每层1个灭火器。

3、 禁止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使用电炉。不在校园宿舍楼道、平台内等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一律收缴。

4、 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的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关灯、电扇、空调及有关电源。

5、 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 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情节轻重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河北镇中心幼儿园分园

2015年9月5日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的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永新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安排学生专人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及时填好出席版。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教导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它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中心机房是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网中心机房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机房需配备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系统数据和系统日志备份、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与软件安装;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网络信息中心设备的运行监控,认真处理网络数据,数据损坏后须及时检查,如出现错误应立即改正;发现网络故障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关情况和操作及时记入维护日志。

三、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各类设备、设施实行规范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时做好中心服务器的日志和存档工作,任何人不得删除运行记录的文档,否则追究责任。

四、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五、系统管理员须制定ip地址分配表、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局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系统管理员须经常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七、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服务器要做好安全设定,包括端口、漏洞、补丁等,做好防范措施,要设置自动杀毒程序更新及系统补丁更新,重要数据要定期做好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八、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交换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的配置要有规划和记录,每次配置列表要备份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故障出现时及时恢复。

九、机房的网络线路包括光纤跳线、电缆及光缆等要做好标记,方便查找。

十、管理员必须在上、下班时间检查机房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设备(ups电池)寿命到期,要提前提出更换方案。

十一、保持机房整洁、卫生。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机房内物品不允许私自带出。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锁好门窗,如暂时离开,须随手关门。

十二、严格加强机房安全管理,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雷措施。管理人员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做好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一旦发现中心服务器有被侵入及恶意攻击记录,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若发现网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做好电源及ups管理。

1、机房内的电源开关、电源插座要明确标出控制的设备。

2、不得随便更改线路和变动开关。

3、熟悉ups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4、对ups的工作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ups应妥善保养,每3个月放电一次。

十五、做好空调管理。

1、网络信息中心机房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合适的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3℃--26℃,机房湿度应低于70%。

2、定期进行日常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定期进行一次室外机的清理,防止因散热不良造成空调的工作异常。

4、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十六、机房钥匙有专人保管,禁止外借,主任处留一份备用存档。

十七、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单位主管,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同时向院领导汇报。

十八、如管理人员对上述规定执行不力或违反规定,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处理。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5、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6、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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