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的目标和路径。在总结时,可以用单词、短语或图表来梳理思路。笔者整理了一些写总结的要点和范例,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积垢,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4)建立供电、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电、供水系统配置人员24小时值班。
(5)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定期保存。按工作标准时间排除故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6)消防系统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确保随时启用。
(7)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设施、设备的.各种问题。
(8)制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按规定时间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等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汛期无泛水,地下室、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保证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0)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周到,公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道路、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为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楼的公共设备、设施,让各住户明确使用责任范围,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本规定已于***年七月十四日经党委会研究通过):
一、楼梯内的用电开关、分户电表、铝制玻璃窗、纱窗等公用设施,各住户要爱护使用,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或安装,如发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装配齐,(建筑安装一年保修期完毕止)此后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负。
三、各住户内的暖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不得随意拆动。发现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若人为损坏,责任自负,维修费用自付。
五、各楼梯口内的.照明灯具由左右两户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如有损坏,及时联系总务处更换,费用党校负担50%,负责管理使用者负担50%。
六、各住户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要告知总务处派人监督安装,特别注意对楼顶防水层要爱护,如损坏漏水,由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七、楼梯口内的卫生由单元内各住户负责。(五层住户至四层,四层住户至三层,三层住户至二层,二层住户至一层,一层住户负责门前、户后)各住户要及时清扫,确保日日清洁。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3.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促进环境污染防治。
4.酸雨是地球万物的共同敌人。
5.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
6.厕所卫生要注意,干净清洁常保持。
7.珍惜资源永续利用,绿化环境净化心灵。
8.身体要健康,环保是保障。
9.以爱护公物为荣,以损坏公物为耻。
10.城市属于你,绿茵属于你。
11.一花一草皆性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12.以尊老爱幼为荣,以欺软怕硬为耻。
13.您热爱生活吗?请爱护美丽的花草吧。
14.工资你高我也高,环保意识要提高。
15.人人有颗公德心,爱护公物人人赞。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建筑物的维护以及除机电设备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
3.1公司总经理负责非日常性维护项目的审批。 3.2公司机电工程部负责重大或专项建筑物维护的策划、控制,并审定预、决算以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技术指导工作。 3.3公司财务负责各项维护款项的资金结算。 3.4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日常建筑物维护工作的具体施工进行监督、控制以及工程验收。
3.5管理处维修班长负责编制公共设施清单、制定检查规定,在市政公共设施有故障时,及时向相关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检查维修结果。
3.6管理处维修班负责物业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检修,并由建立相应资料档案。
4.1日常检查
4.1.1管理处主任组织管理人员,依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每半年对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录,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
4.1.2管理处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至少详细巡查管辖区域内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一次,并在《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随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果由维修班长验证。
4.1.3各管理处建立公共设施管理档案。 4.2维护与验收
4.2.1一般小型日常性维护项目,由维修班负责完成,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由维修班长负责验证维修结果。 4.2.2管理处主任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有关建筑物大型维护工作项目,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公司机电工程部,由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维护工作;管理处主任负责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4.2.3管理处可根据实际状况向公司工程机电工程部提出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4.2.4维修班长每月初统计上月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修情况,并填写《维修情况统计表》,复印件报机电工程部。
4.2.5管理处维修班长每月25日前作出下月材料配件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经公司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4.3对不合格维护的控制
4.3.1管理处主任或维修班长发现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求进行返工、返修等处理,直至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4.3.2整个维护工作没有按预定时间完成,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公司机电工程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抓紧对工作进行督促,尽快完成任务。
4.3.3维修班长每月根据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情况,做完好率统计,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复印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
4.4管理处维修班长建立相应的检修工作档案资料。
4.5应急维修养护
4.5.1突发事故指如地基下沉,墙面出现裂缝,建筑结构发生变化等。
4.5.2管理处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进行应急处理,机电工程部应立即委托建筑专业机构实施现场勘察,由受委托建筑专业机构提交《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及报价,经机电工程部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
6.0质量记录
6.1《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qp-04-1/a) 6.2《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qp-04-2/a) 6.3《维修通知单》(***-qp-06-4/a)
6.4《维修情况统计表》(***-qp-04-3/a) 6.5《物品采购申请表》(***-qp-11-1/a) 6.6《整改通知书》(***-qp-04-4/a)
6.7《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qp-04-5/a) 6.8《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不定格)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马村中学全体同学:
我们的家乡马村镇是高平市第一经济强镇,同时在其他各个方面都走在了高平和晋城市的前列。由镇党委、镇政府投巨资修建的卧佛山生态公园即将建成。这是为马村人民办得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可是就在不久前,就在我们身边这么漂亮的生态广场上却有人置法律与公共道德于不顾,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践踏草坪,破坏路灯。与此同时,其他地方的公共设施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看见,都会感到痛心疾首。这些公共设施是供人们休闲、娱乐、聊天、健身的好场所,并不是玩物,不应该去破坏它,而应该保护它,珍爱它。为了保护公共设施,使我们大家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学校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保证自己不做破坏公共设施的事情。
二、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做好宣传工作,告诉他们保护好公共设施的重要意义。
三、要经常接受老师及家长的督促和监督,注重个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为保护公共设施,共建和谐马村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要爱惜身边的一草一木,不乱扔纸屑,不在街上随意打闹,讲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涂抹。
五、遇到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揭发举报。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用我们的举手之劳为维护好公共设施献出自己的一份爱。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绿化、净化、美化我们的家园,共同来珍爱、呵护每一件公共设施,让每一个公民都来分享这些设施给我们带来的快乐!我们的家乡一定会更加美好!
马村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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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所有公共设施。
3.1巡楼护卫员负责检查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3.2维修班负责公共设施日常保养及维护。 3.3工程部负责新建或改建公共设施,组织对严重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4.1公共设施的保养
4.1.1每年初,维修班按公司规定制定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保养,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记录》。
4.2公共设施损坏的发现
4.4.1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由管理处负责与发展商或业委会确定方案,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七
1、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气氛融洽,工作规范;提升品质,安全保证。
2、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你动一动手,不留下任何纸屑!
3、您热爱生活吗?请爱护美丽的花草吧!
4、小草青青,小脚轻轻。
6、全员参与强化管理;精益求精铸造品质。
7、以爱护社区为荣,以诋毁社区为耻。
8、小草在成长,请勿打扰。
9、爱护公共设施,是你我应有的职责。
10、青青小草,踏之何忍!
11、贯彻环保教育,宣导环保资讯。
12、咱们和小树一齐成长!
13、爱护公共设施,是你我应有的职责。
14、企业求发展,环保须先行。
15、绿色的草地多美,小兄弟姐妹的行为更美。
16、青青小草,踏之何忍!
17、绿色礼貌是期望,让咱们一齐来播种期望吧!
18、绿水青山是我家,大家不好破坏他。
19、别踩我,我怕疼。
20、为了你我的健康,请爱护树木。
21、废旧电池随处丢弃的危害。
22、爱护公物,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共同发展。
23、千万别踩疼了小草呦!
24、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工业污染防治。
25、以爱护公物为荣,以损坏公物为耻。
26、技术是基础,管理是动力。
27、爱护公物就是爱惜自我;破坏公物就是践踏自我。
28、爱护公物就是爱惜自我;破坏公物就是践踏自我。
29、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
30、手下留情,脚下留青。
31、爱护公共设施争做礼貌标兵。
32、千万别踩疼了小草呦!
33、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可破坏,你我做到。
34、草木无情皆愿翠,行人有情多爱惜。
35、预防保养按时做,生产流畅不会错。
37、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
38、有了您的保护,才有明天的光明(指路灯)。
39、愿绿色天天与咱们相伴!
40、除了你的笑脸,什么都别留下。
41、以尊老爱幼为荣,以欺软怕硬为耻。
43、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促进环境污染防治。
44、索取资源力求简单,利用资源转换完全。
45、为了你我的健康,请爱护树木。
46、贴近礼貌,靠近方便。
47、除了你的记忆,什么都别带走;除了你的笑脸,什么都别留下。
48、建立环保模范城市,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49、购买尾气排放达标的汽车。
50、街心公园铜雕马,游客照相骑上它;公共设施齐爱护,人人有责视如家。
51、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完美幸福生活。
52、爱护公共设施,争做礼貌标兵。
53、全员参与改善,持续环保社区。
54、手下留情,脚下留青。
55、无污染旅游——除了脚印什么都不好留下;除了记忆,什么都不好带走。
56、绿色的.植物就是咱们的宝贝,宝贝需要咱们爱护它。
57、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58、小草在成长,请勿打扰。
60、脚不乱跑,小草微微笑。
61、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设施。
62、爱护公共设施,争做礼貌标兵。
6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64、桌椅是知识的桥梁,请不好过河拆桥。
65、除了你的记忆,什么都别带走。
66、提高自我修养,爱护公共设施。
67、种树种草,有利环保。
68、城市属于你,绿茵属于你。
69、绿色的草地多美,小兄弟姐妹的行为更美。
70、提高自我修养,爱护公共设施。
7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可破坏,你我做到。
72、提布袋购物是一种时尚。
73、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74、爱护公共设施,是你我应有的职责。
75、请爱护花草树木吧,它将还你绿色的性命!
77、花儿用美丽装扮世界,咱们用行动美化校园!
78、保护生物多样性。
79、保护环境,功盖千秋,破坏环境,祸及千古。
80、脚不乱跑,小草微微笑。
81、让小树和咱们一齐快乐成长!
82、花儿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83、提高自我修养,爱护公共设施。
84、不好旁观,请加入环保行动者的行列。
85、请不好再来伤害我。
86、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87、爱护公物,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共同发展。
88、有了您的保护,才有明天的光明(指路灯)。
89、一物一景勿破坏,爱护公物齐关怀。
90、人人有颗公德心,爱护公物人人赞。
91、推行清洁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力。
92、花儿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93、老毛病要根治,小问题要重视。
94、小花多可爱,请你别伤害。
95、生产绿色产品,节约地球资源。
96、小草青青,小脚轻轻。
97、水是性命之源,请节约用水。
98、请爱护花草树木吧,它将还你绿色的性命!
99、爱护公物,如宝如珍,公共设施,同享同乐。
100、爱护公共设施就是爱护自我,而损坏公共设施就是损坏自我!
102、小花多可爱,请你别伤害。
103、小草微微笑,请你把路绕。
104、热爱生活,珍爱性命,保护环境。
105、人人有颗公德心,爱护公物人人赞。
106、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平衡。
107、选用无氟制品,保护臭氧层。
108、爱护公物,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共同发展。
109、爱护公物,如宝如珍,公共设施,同享同乐。
110、一物一景勿破坏,爱护公物齐关怀。
112、以爱护公物为荣,以损坏公物为耻。
113、城市属于你,绿茵属于你。
114、一物一景勿破坏,爱护公物齐关怀。
115、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八
一、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创优秀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十、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十一、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九
为了保护村公共设施,使村民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要爱护居住区内的供水、供电、通信、路灯、卫生、宣传牌、花草树木和村民健身娱乐设施。主动制止和揭发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凡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员,要负责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设施价值两倍的罚款,同时向村民通告。
2、村民不得将公共设施占为已有,要互谅互让、资源共享。
3、村民要教育年幼子女不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违者要负责清理干净,每次处以10元罚款。
4、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打晒谷物,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建设户不得占道堆放沙石、水泥,建筑材料堆放以及施工都必须在下水道线以内进行,建成后,及时将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家庭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池内,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乱丢乱放,责令其清理或处以罚款。
7、患有疾病人员或儿童参加健身锻炼,应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保证人身安全。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十
1、儿童娱乐中心所有游乐设施仅供儿童使用,成人请勿在游乐设施上闲坐、嬉戏。
2、未成年使用任何游乐设施均需有成人陪护。
3、使用秋千时应注意:
1)荡幅不宜过大,下落时需待秋千停稳,请勿在秋千摆荡过程中下落;
2)荡秋千时,请确保秋千摆荡区域内无人站立、坐卧、嬉戏、追逐;
3)每次仅限一人使用,起荡或助荡时切勿用力过猛,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4、滑梯时应注意:
2)遇有多人同时使用滑梯滑道时,请注意保持时间和距离间隔。
5、使用翘翘板时应注意:
1)翘板两端的儿童重量要相当,不宜悬殊过大;
2)使用时两手必须紧握把手,请勿脱手使用翘翘板;
3)两端加力要适中,请勿用脚加力踩踏翘翘板,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6、用木马时应注意:
1)请勿站立在木马上;
2)使用时须双手紧握把手,均匀用力;
3)请勿将手脚靠近座板下弹簧,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7、遇有儿童在使用游乐设施时,旁观儿童要与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意外。
8、成人要告诫并看管好儿童不要在游乐中心内追逐打闹,特别要注意避让游乐中心内的墙、柱、凸出地台,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9、讲文明礼貌,互敬互爱,遇有其他小孩在旁等待,不要长时间独占使用。
10、自觉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果皮杂物,不玩泥沙,不随地大小便。
11、游乐设施供全体业户使用,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一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本单位餐饮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预防急慢性传染病发生,保障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饭馆(餐厅)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牌匾。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三、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四、认真抓好和落实自主规范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按自主规范管理登记簿的要求,落实对本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并逐级做好记录。
五、必须设有公共物品和餐(饮)具洗消间,完善消毒保洁。
设施。
六、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七、台布、椅布干净卫生、餐后的台桌布和餐巾做到“一桌一换一清洗一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提前摆放餐桌上的餐具不超过1小时,并注意保洁。
十、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十一、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锈迹、无尿垢。
十二、饭馆(餐厅)要有防蚊蝇、防蟑螂、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十三、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数量充足。
十五、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分体空调应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十六、饭馆(餐厅)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七、饭馆(餐厅)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池,有记录,持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三
(一)多媒体教室(含计算机教室、网络教室、通用技术教室等,下同)是用于开展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资源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二)多媒体教室必须由精通多媒体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三)多媒体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
(四)多媒体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建立多媒体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攻击,确保多媒体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六)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打游戏,不进聊天室,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
(七)多媒体仪器使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班级、姓名、日期、上机时间、上机目的、多媒体工作状况等)。管理人员要及时查验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洗消间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洗消间内布局必须严格遵守"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原则而设立,流程要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洗消间必须建在清洁,卫生,供水方便,远离厕所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源.防止有害昆虫的进入,洗消间面积应与洗消用品用具相适应。
3、洗消间必须独立专用,通风换气良好.并按流程设立前置工作台,洗涤池,过水池,药物消毒池(或消毒柜),后置工作台,保洁柜.各池应有明显标志.各池容积应与洗消量相适应.工作台面和各池应采用不锈钢或瓷砖,要便于清洗,不易积垢.前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未清洁杯具,后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清洁后待消毒杯具。
4、杯具保洁柜内壁必须采用瓷砖或易于清洗,不发霉的材料,保洁柜必须带门,柜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容量应不小于日常用量的2倍。
5、装载脏杯与干净的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且标注清晰,不得混用,并当天清洗消毒。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五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篇十六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共设施、场所使用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学校公共设施、场所包括:办公室、教室、各类功能室、运动场所、食堂、宿舍、所有建筑及相应设备配置等(以下简称公共设施场所)。
1、各公共设施、场所的功能是根据使用需求而特别施工建设形成,未经后勤处同意不得任意改装、拆卸、移动、改建。
2、各部门使用人要本着爱护公物,细心使用与操作的原则,使用好、保管好各区域场所的设施、设备与教学用具。严格执行学校对各处、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对损坏公物的要按价赔偿,特别是故意损坏公物的要重罚。学校对各处室设施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总务处要定期检查、记录。
3、在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或未交付使用的场馆与设施,不得随意动用,有特别使用要求,要提前申报;其中小会议室、大会议厅须提前申请。
5、在使用操作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需要维修、维护,要及时报后勤处。属个人损坏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6、各使用部门及个人,各功能室、场所使用后要关好门窗、水电;对使用借用的物件要及时归还,如发现有未关好门窗、水电的部门及责任人,将按管理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所借物品器具有人为损坏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7、各教职工都有义务在各自工作环境中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有故意损坏、破坏或下班未关水电、门窗的,有权制止也有义务管理。
8、各部门及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督导人员的检查工作,不得无故刁难,有问题要及时向后勤处反映,有错误要及时纠正,不得无理取闹。
9、各部门要针对各管理区确定出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负责自己辖区公共设施、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0、下班时间未能做好相应管理的将给予经济处罚:a、灯、风扇、未关水龙头长流水罚10元/个;b、门窗未关20元/次;c、背投电视、电教设施、空调未关30元/次;d、因管理不到造成校财产损失的要照价赔偿;e、每月出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处罚。
11、对于情节严重者在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于行政处罚。
12、以上制度望各部组教职工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协助搞好部门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条 鼓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
第九条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第十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物品影响城市容貌。
空调室外机(窗机)、防护装置、遮阳(雨)篷,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并定期清洗。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装饰板幕墙和面砖幕墙每二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石料幕墙和涂料幕墙每三年清洗、涂装出新不少于一次。
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洗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出新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清洗的,应当建立清洗记录。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相关设备、安全器械清单;
(四)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公共设施容貌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公共设施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保洁,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公共设施每年清洗不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七条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因养护单位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和渠箱盖板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或者得知损坏时,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督促其修复。
第二十条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写、张贴。
第四章 道路容貌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作业,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及时保洁,其他道路应当定时保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地面清扫保洁,做到无积尘、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第二十五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清洗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清洗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场地;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
(三)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容貌责任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整洁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工商登记、企业备案、产权信息、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告知有权查处部门,并提供执法证据支持。被告知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告知部门。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联合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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