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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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实用15篇)
时间:2023-11-17 08:20:17     小编:紫薇儿

壁球是一项集身体力量和灵活性于一体的运动项目。如何有效地应对压力和焦虑,保持身心健康和平衡的生活?以下是前辈们分享的成功心得,愿给大家带来启示。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一

随着我国校园足球的开始,给许多城市带来了活力,有许多的体育工作者又能有了体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学校一直是我国最全面的最优秀的教育地方,里面有很多的教育资源,而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二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政策对学前教育的逐渐重视,幼儿研究人员就学前评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一定成果,但也有不乏需要重新审视的地方。本文从学前教育评价对象和评价要素两个方面对学前教育评价进行综述,研究分析现有研究成果,总体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趋势。

关键字:学前教育评价、对象和要素、综述。

究较多的是对学前教育评价相对权威的人物南京师范大学的虞永平教授以及冯晓霞教授的理论观点。

一、就学前教育评价对象来看。

(一)幼儿发展评价。

1、对评价模式的研究。

如对1962年佩里学前教育研究计划主持人戴纬·韦卡创立的美国高端模式的引入,针对我国具体园情,更强调了对幼儿发展评价中各领域的情境性评价的效度和信度。研究学者也把焦点放在了儿童的本体发展上,孙镜情在《浅谈“幼儿发展评价”》中也提出了评价不再是为了检查幼儿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情况,更为关注的是幼儿的过程和学习方法,关注幼儿的情感、兴趣、爱好和意志、学习态度。在《指南》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也是强调是从幼儿的角度来客观对幼儿评价。

2、对评价方法的研究。

档案袋作为一种质化评价方式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丁晓梅在《幼儿成长档案》中详细介绍了在新《纲要》的理念下对档案袋评价方式的初探,多角度、立体化的评价更适合儿童年龄特点。《观察记录—幼儿发展的评价的一种途径》提出了观察记录的科学设想和解释其可行性。包括系统取样,凡此种种研究大都是对已有的评价方法进行系统的介绍,或者进一步细化其优点,在自然情境中注重过程评价。于开莲、焦艳的《两种学前教育评价方案的对比》—多彩光谱评价方案与作品取样系统,两种评价方法都体现了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和服务性功能,体现出发展性评价思想。

3、对评价的角度的研究。

在对幼儿各领域评价研究也很多,张静的《多元评价促进幼儿个体发展》也说明了对幼儿评价的多元化、整体化。向海英《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方案初探》是从幼儿社会性发展角度进行探究摸索,给予评价方案。徐晓莉《幼儿发展评价》也认为对幼儿的评价更应该放在过程上,注重幼儿的多方位发展,关注更多的是评价的动态性、多元化、综合性和过程性。结合素质教育的浪潮,《幼儿素质发展评价中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在素质教育观念下对幼儿发展评价的定位》都是从一种新的角度对幼儿评价重新定位,贴近我国的现行的教育理念,总体评价角度分化上来研究。

整合目前研究者对儿童发展评价来看,研究的层次重在理论,考。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三

摘要:学前游戏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其灵活的组织方式、先进的开展理念、丰富的游戏内容等对于幼儿的发展与培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积极做好学前游戏的设计与开展可以有效地提升学前教育的教学水平,促进幼儿的开发与培养,从而实现我国学前教育新时期的飞跃性发展。

关键词:游戏;学前教育。

游戏作为童年精神教育的主要体现,与学前幼儿的心理需求与情感体验相契合,与幼儿的兴趣培养与潜能开发密切相关,是学前教育的基础组成并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导向。本文主要针对游戏在学前教育的价值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学前教育的建设步伐。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层面逐渐引起社会关注。学前教育面向的对象为入学前幼儿,其身心发展不成熟,也使得幼儿学前教育困难重重。如何突破既定的限制,实现幼儿学前热情的调动,实现儿童兴趣与潜能的开发与培养,学前游戏为其提供了突破口。作为新型教学模式的一种,学前游戏在学前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游戏与幼儿爱玩的天性相契合,更容易激发幼儿的关注与参与热情。学前教育中针对幼儿的身心特点及学前教育的课程培养要求,通过开设既定的学前游戏,比起枯燥单调的学前教育课堂,新颖生动活泼自由的学前教育往往更能调动幼儿的参与,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自觉地开发智力,其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其通过触摸玩具,参与游戏提升对外界的感知能力。幼儿借助对特定游戏器具的接触,可以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在脑海中构建起事物的具体形象认识,从而完善自己的感知认识。其次重复的动作与口令提升幼儿的记忆力。学前游戏的正常开展需要既定的参与规则,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需要记住一定的参与口令与参与规则,加上学前游戏本身带有很强的重复性色彩,在不断重复与再现的过程中提升幼儿的记忆能力。再次学前游戏的虚拟性为幼儿提供想象的空间。学前游戏的开展需要借助虚拟的教学情境得以完成,幼儿在虚拟的教学情境中自由想象某些虚拟动作与虚拟道具,幼儿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得到有效的开发与培养。最后幼儿参与游戏的过程也是思维开发锻炼的过程。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需要不断地思考问题,寻找游戏的策略等。思维的过程有助于提升幼儿的思维能力,提升自己的创新意识,从而培养起爱思考善思考的好品格。学前游戏作为学前教育的基础组成,对于幼儿智力与潜能的开发是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价值教育体现。

游戏是基于幼儿特定的兴趣科学设计,不仅能调动幼儿的参与热情而且与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相契合。幼儿在快乐的游戏氛围中能自觉地锻炼身体,提升自身体能。如果在幼儿阶段就开展高强度的体育活动与体育锻炼显然是不合适的,而游戏强度适中,处理方式更加柔和,因此在学前教育中得以盛行。从我国学前教育中游戏的开展情况来看,其对幼儿体能的提升性影响最为明显。一方面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通过完成“跑、蹦、跳”等一系列动作可以锻炼幼儿的身体。游戏的开展还需要幼儿手,口、眼的综合参与,有利于提升幼儿的身体协调能力。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整个身体各个部分都得到锻炼与开发,为后期的课堂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学前游戏可以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学前教育中的部分游戏是在户外开展,这就为幼儿接触阳光与自然提供了可能,通过在阳光下参与游戏可以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帮助幼儿有效地对抗各种流行性疾病,这与我国“阳光体育”的理念的不谋而合。好身体是从事后期学习的前提,幼儿学前游戏实现了教学与锻炼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游戏本身对幼儿强大的吸引力,幼儿的参与热情与参与意识更加主动积极。游戏本身所营造的欢快气氛是学前教育课堂教学所无法建构的。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身体机能得到有效提升,随着机能不断提升,可以参与到更高层次要求的游戏中,从而构建了幼儿学前教育的良性循环。

幼儿不仅对事物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对情感的把握也不够具体准确,因此幼儿的情绪带有很大的波动性,前一分钟还是嬉笑打闹后一分钟就是泪如雨下,这种情绪的失控一方面基于幼儿特定的心理发展,另一方面与情感熏陶与培养的缺失密切相关。如果说前者需要时间完善,那么后者则需要游戏的补充改善。积极做好幼儿情感的熏陶与培养,才能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首先幼儿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小,在生活中往往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受到某些客观条件的牵制与束缚,这些外在的束缚很容易激发幼儿的紧张与焦虑情绪,幼儿缺乏正确的情绪处理方式,往往造成情绪的突然失控。学前游戏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可以稳定幼儿的情绪,为幼儿提供情绪抒发的突破口。幼儿积聚在心中的不安情绪在幼儿快乐的游戏参与中得到发泄,或者是实现了向良性情绪的转化,在长期的游戏锻炼中幼儿更容易控制自己情绪的松弛。例如幼儿的厌学情绪就可以借助游戏的形式加以改善,幼儿刚从家庭单元中走出,心理情绪难免存在不适应性,通过学前游戏,进行了家庭与学校的有效衔接,幼儿的情绪得到有效的过渡,从而树立起对学前教育的正确认识,而不是一味地抗拒。其次游戏可以增强幼儿对美的感受与体验,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前游戏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审美,幼儿参与游戏的过程其实就是审美的过程,潜移默化地提升幼儿的美感认识与体验。学前教育通过选取特定的游戏类型,让幼儿真实生动地感知自然与社会中的美好事物,辅助以文字的引导与音乐的熏陶,提升幼儿对美好事物的体验与把握,在长期的美感训练中幼儿逐渐能区分美丑善恶,从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打下基础。良好的情绪与情感是幼儿参与学前游戏最直接的体验与收获。

结束语:学前游戏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其灵活的组织方式、先进的开展理念、丰富的游戏内容等对于幼儿的发展与培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积极做好学前游戏的设计与开展可以有效地提升学前教育的教学水平,促进幼儿的开发与培养,从而实现我国学前教育新时期的飞跃性发展。

参考文献。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四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五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六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七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八

社会的发展使得人才竞争加剧,而人才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教育的竞争上,现在竞争已经从中学移到学前.学前教育是一门年轻的科学,近30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前体育教育在我国还处于非常落后的阶段,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何搞好学前体育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开展学前体育教育是社会发展对人的需要,大而言之,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和国家强盛的大事.开展学前体育教育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体育运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阶段,在我国体育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要发展体育事业必须从儿童抓起.

1我国学前体育发展现状。

观念淡薄,发展滞后现阶段,我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学前体育认识不足的现象,一些人认为学前体育就是幼儿教育,而且不属于义务教育,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过分强调幼儿的智力、认知发展,而忽视了对幼儿身心健康的培养,严重滞后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不成体系,内容、手段单一我国的学前教育没有完整的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没有高度重视,幼儿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培训、学习没有落实,幼儿教育科研没有跟上,等等现象造成了我国学前体育教学内容不完整、教学手段单一,严重制约了幼儿的身心发展.

师资缺乏,教学条件不完善我国幼儿园办学体制多种多样,不同的办园者在投入、管理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幼儿园投入严重不足,幼儿活动空间狭小、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班额超编、师资不合格,如保育员编制担任教师.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异大学前体育在我国出现的“东西差异‘城乡差异”现象特别明显,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幼儿体育教育一直和国外先进教育机构合作,吸取了先进的教育理念,使得学前体育教育一直走在我国前列,与西部相比优势明显.而城乡教育也一直存在本质上的差距,经济、文化悬殊太大,就四川省乐山地区而言,在市区幼儿园开展学前体育教育还很罕见,乡镇地区甚至对其概念都不清楚,这些差异现象是短期无法解决的.因此,对于目前我国教育来说,解决好学前体育教育的问题势在必行.

2影响学前体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对学前体育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内容的认识存在偏差近年来,人们日益认识到体育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意识到学前阶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开端,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与保障.

但在社会上也有许多人士(包括家长、教师等)对于学前体育教育的性质、功能还存在着不少不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与想法.在学前体育教育的目标、内容上,由于传统和现实的原因,在社会上还较普遍地存在着重认知教育轻体育教育的问题.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领导机构与计划的保障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因而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在个体成长与国家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还有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近几年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或根本不提及学前教育,使得这些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计划保障.

学前教育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规范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年)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而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培训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近2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在《教育法》(1995年)中,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但遗憾的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幼儿教师的待遇仍普遍偏低,幼儿教师培训、学习的机会和条件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学前体育教育科学研究未受到足够重视与支持在学前体育教育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上,目前还存在着不少不利因素.首先,近几年虽然国家级或省市级的幼教科研项目均有所増加,但与中小学相比,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在经费支持上仍存在很大差距,这在客观上影响学前教育科研更普遍、深入地开展.其次,幼儿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尚显薄弱,缺乏对儿童行为、心理发展需要及其问题的观察与分析能力,也尚缺乏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缺乏分析、总结、提升自身教育经验的能力.

3对策与建议。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大力宣传体育教育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幼儿体育的关注,反对幼儿教育中重智、重德、轻体的现象,强调幼儿体育的首要地位,为幼儿体育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发展的环境.

建立保障体系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领导,把学前教育发展切实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中.应着眼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需要,总结我国幼教50年发展与改革的经验,借鉴世界幼教发展的有益经验,认真研究、制定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与近期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组织和启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与现实需要的调研,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学前教育法》,重点明确规范学前教育的责任、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责任与权利、待遇等重要法律问题,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健全课程体系。

(1)制定系统的课程目标体系.学前教育的对象是幼儿,教育目标必须根据幼儿不同阶段、不同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规律,提出相应的目标.教学目标的制定,应突出其増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体能的本质功能.为了确保体育目标具有可能性,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与可行性依据.

(2)健全教学内容体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政企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与服务机构.应以社区为依托,依靠基层社区各部门的力量,因地制宜地积极创设和利用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大力发展适合当地实际情况与需要的各种正规与非正规的学前教育和早期服务机构,以既充分发挥社区资源在儿童早期教育中的作用,又有利于满足更多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与服务的需求,促进更多的儿童在早期积极、健康地发展.

(3)健全教学手段方法体系.适宜的环境和教学方法对幼儿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幼儿期,人处于初步的发育阶段,骨骼细小,硬度差,容易变形,肌肉体积小,收缩力弱,心脏心腔小,心肌薄,心肌收缩力小,心跳快,肺组织的弹力纤维少,肺活量小,呼吸弱,神经系统易兴奋,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幼儿不宜进行过大压力的负重练习,也不能进行大强度过长时间的大强度训练,幼儿期体育活动具有特殊性与选择性的特点,所以应采用科学适当的体育教学方法进行教育.

根据幼儿心理、生理特点安排教学,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游戏教学法;儿歌教学法;小集团”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的运用其效果较为明显,使幼儿的注意力、情绪和意志等心理指标普遍处于良好状态,心理负荷适当(基本不存在压抑感)、课堂活跃,教学任务完成率基本上在85%至95%这一区间.

健全评价体系作为一门学科,幼儿体育教育有自己的评价方式,但它不同于其他年龄阶段体育教学评价,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具备自我评价的能力,因此,幼儿体育教学评价主要是以教师评价为主.对幼儿的课程评价一般采用鼓励、表扬、批评等符合幼儿情感特点的方式为主要手段,同时,要根据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表现作出适当的过程评价,为此,教师的评价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在幼儿期对幼儿进行体育教育,可有效地促进幼儿学语、走路、认字及活动能力的提高,为以后童年、少年期学习生活奠定基础,符合的政策规范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年)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而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九

自20世纪初开始,比较成本理论对于现实国际贸易模式的解释能力遭到越来越多的怀疑。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已无法解释工业国家之间的大量贸易,也不能解释异质产品双边贸易的盛行。如何构建新的框架,用以分析贸易模式已成为众多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该理论不同于以往的基于供给的国际贸易理论(比如要素禀赋论),而是一种基于需求的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拥有相似需求的两个国家会发展相似的产业,从而进行产业内异质产品贸易。波特教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并用来分析国家竞争优势,说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来源。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提出了国际贸易源自国内贸易的观点,他认为在本质上,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原动力(杨小凯、黄有光,1999)。克鲁格曼(krugman,1980)首次将空间因素纳入到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中,提出了“本地市场效应”这一概念,认为假设存在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那么国家将倾向于出口其拥有较大国内市场的商品。

二、理论阐述。

n的“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认为在规模报酬递增和有运输成本的情况下,总有激励因素使商品的生产向其最大的消费市场聚集,从而在该地区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因此一国倾向于出口其有更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此即为“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1991)从理论上证明了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一般性趋势,并阐明由于外在环境的限制,如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原因,产业内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特殊的历史事件将会在产业区形成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helpman和krugman(1985)认为企业是否集聚,取决于向心力(“本地市场效应”、价格指数效应)和离心力(市场竞争效应)谁占主导地位。

2.偏好相似理论。新古典模型中的要素禀赋论曾经统治了国际贸易学界,直至里昂惕夫的实证研究推翻了h-o理论。1961年林德在《论贸易和转变》一书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并做为对里昂惕夫之迷的解释。他认为要素禀赋学说只适用于解释初级产品贸易,工业品双向贸易的发生是由相互重叠的需求决定的。林德指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的产品,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而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接受的情况下才会带来显著的成本效应。

3.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认为国家竞争优势主要不是体现在比较优势上,而是体现在产业集群上,产业集群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集群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分工的演进。这点与杨小凯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波特(2002)提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与结构,即“钻石模型”。他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发了不少管理学家对产业集群以及合作竞争战略的关注,,特别是该理论强调竞争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国家竞争优势的产生依赖于国内的竞争环境等问题。但他的研究忽视了跨国的贸易活动对各个要素的影响,且缺乏对集群内部结构、集群内各个企业间的产业联系的研究。简言之,波特的理论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

4.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分的假设,引入了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运用超边际分析法,对经济现象做出解释。该学派认为各种经济现象都是劳动分工的内生演进引起的,贸易作为劳动分工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从分工角度进行解释。杨小凯等人认为贸易都是折衷专业化经济与节省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结果,即使所有人都没有外生比较优势,只要存在专业化经济,每个人选择不同专业后都会产生内生比较优势。而只有贸易能够解决生产专业化与消费多样化之间存在矛盾。但是贸易又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大于每个人的专业化经济时,贸易不能产生,在多样化需求的强制下,每个人只能回到自给自足状态。当交易费用小于专业化经济时,每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并通过贸易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于是贸易便发生了。

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贸易程度不断深化。交易效率的改进又会导致商品种类的增加。一个社会的专业化程度、结构多样性、贸易依存度、商品化程度、经济一体化程度等组织结构问题都可以由此说明。

三、简要的述评。

林德、波特、杨小凯以及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理论都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并强调了国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林德的偏好相似理论从要素需求入手,认为要素价差最终源于国与国之间消费嗜好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也不同。因此两个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更有可能发生贸易,或者贸易量会更大。而“本地市场效应”指出国家倾向于出口其有较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是因为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产业最可能在该国聚集,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进而使该国成为净出口国。“本地市场效应”的出发点并不是要素需求。

杨小凯等人指出交易效率决定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基于分工和专业化建立的新贸易模型可以避开不完全竞争市场。而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隐含的两个思想是:1.经济规模的充分利用要与更大规模的市场相适应,所以人口的增加会带来生产率的上升;2.根本不存在一个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不完全竞争模型。同时克鲁格曼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分开进行讨论,而杨小凯建立的是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分析框架,从交易效率的提高角度解释了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而来,从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原理统一起来。杨小凯的专业化分工理论也解决了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市场的相容性问题,认为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本地市场效应”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克鲁格曼固守了那些能被数学模型所处理的外部性,因而拒绝讨论技术和知识外部性等的空间影响。

这些经济学理论都有现实的政策意义。如我国应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并建立合理的关税制度,进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我国在进出品模式上,不应出口我国储藏量丰富或产量较大的初级产品,也不能盲目依赖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应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适销能力,出口专业化程度高和国外消费者偏好较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krugman,p.,“scaleeconomies,productdifferentiation,andthepatternoftrade”,americaeconomicreview,1980,70(5),pp.950-959.

[2]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十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文献综述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决不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下一步的学位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提供某种延伸的契机,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对学位论文水平的总体评价教育教学论文写作。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学前教育论文发表。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文献综述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在国外,宏观的或者是比较系统的文献综述通常都是由一个领域里的顶级“大牛”来做的。在现有研究方法的著作中,都有有关文献综述的指导,然而无论是教授文献综述课的教师还是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大多实际上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到了真正自己来做研究,便发现综述实在是困难。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十一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物质资源也越来越丰富,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顾客在其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会注重于更高层次的、更深层次的精神方面的需求。而传统的营销注重产品的功能和特色,很少考虑顾客的精神需求,也越来越难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从而产生了体验营销模式。

关键词:体验营销战略正文:

一、体验营销的概念。

著名学者伯德·施密特博士在他所写的《体验式营销》一书中指出,体验式营销是站在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关联五个方面,重新定义,设计营销的思考方式。体验通常是由于对事件的直接观察或是参与造成的,不论事件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1.感官体验。将视觉、听觉、触觉、味觉与嗅觉等知觉器官应用在体验营销上。感官体验可区分为公司与产品(识别)、引发消费者购买动机和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等。

2.情感体验。即体现消费者内在的感情与情绪,使消费者在消费中感受到各种情感,如亲情、友情和爱情等。

3.思考体验。即以创意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惊奇、兴趣、对问题进行集中或分散的思考,为消费者创造认知和解决问题的体验。4.行动体验。指通过增加消费者的身体体验,指出他们做事的替代方法、替代的生活形态与互动,丰富消费者的生活,从而使消费者被激发或自发地改变生活形态。

5.关联体验。即以通过实践自我改进的个人渴望,使别人对自己产生好感。它使消费者和一个较广泛的社会系统产生关联,从而建立对某种品牌的偏好。

二、体验营销的特点。

(1)体验的参与性。

体验作为出自消费者内心的精神和心理感受,这种心理感受当然是因人而异的,因个人所受教育、文化及亲身经历、爱好的不同.必将对同一个事物产生不同的体验经历。

三、传统营销与体验营销的区别。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传统的特色与利益营销已逐渐的被体验式营销所代替,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侧重点不同。

传统营销重点放在了产品的特色与利益上,通过进行产品的销售来获利;而体验营销关注的重点则是放在了顾客的体验需要上,通过安排情景、事件以及设计一定的体验活动,让顾客得到有价值的体验使企业获取利益。

2、对目标消费者的理解不同。

传统营销假设他们面对的目标消费者是理性的,通过理性的购买过程进行决策,在这一过程中通常是由需求认知、寻求信息、评价各种产品、选择、购买与消费等几个阶段所组成的。而体验营销则不同,他们认为目标消费者既是理性的,同时又是感性的,消费者在消费时是通过理性和感性的综合作用而进行购买的。在体验营销中,消费者既接受体验,又参与实施到体验中去,在这个过程中真正地体现出了顾客导向的理念。

3、效果不同。

在传统营销中,购买过程随着产品交付完成,顾客售后对产品评价完成后而结束。而在体验营销中,消费者所获得的感知效果并不会因为完成一次体验就马上结束,体验感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时消费者甚至事后会对所获得的这种感知重新评价,从而产生新的感受。

传统的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关注产品的特色以及对消费者的利益。认为,一件产品对顾客而言,非常实用即可,关注的重点是产品的功能性。如食品很卫生、有营养;家电质量高、耐用;零售店商品丰富、价格公道;各种软件性能好、稳定、效率高......然而到了体验经济时代,这样做就未必赢得消费者了。体验式营销始终站在消费者的体验角度来构思,不像过去一样仅满足于功能和质量,而是考虑消费者看到它、听到它、使用它时,会产生什么样的感受,更关注消费者在消费的前、中、后的全部体验,让消费者感觉到产品是那么鲜活、多样化,而且是可以看到和亲身感受到,超越他们的预先设想,这样的体验才是真正的体验营销。

四、体验营销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体验营销进入我国后,主要应用在国内的家电业、it业和服务业。一些大企业也在大力倡导和推进体验营销来塑造企业品牌,如海尔集团、联想集团、清华同方、四川长虹等。这些国内知名企业在开展体验营销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体验式营销深入到各个领域,从家居市场“免费体验”到“老公寄存处”的设定,从网上购物支付宝付款到送货上门均有体验式营销的身影,产品的同质化,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单纯强调产品的功效和特色的传统营销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体验式营销由于其本身的优越性在中国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青睐。但从整体上来看,体验营销实施的层次较低,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对体验营销理念的认识与接受,不同企业差别较大,运用程度有很大不同。(2)实施体验营销的系统性不强,有的企业只能设计对产品或服务的某一环节的体验,缺乏系统的规划。体验营销的最终目标不是单纯的某一类体验,而是为顾客创造一种无懈可击而又难忘的整体体验。(3)实施体验营销的基础不牢,一般的营销尚未做好,实施体验营销底气不足。产品质量是传统营销的核心,体验营销下的产品大多数情况只是作为体验的载体而存在,在体验的高级阶段,体验甚至可以脱离产品独立存在。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忽视产品本身的质量,没有坚实的质量做后盾,体验是不可能成功的。

五、体验营销的战略规划。

1、制定体验营销组合策略。

(1)个性化策略。体验是非常复杂的,没有两种体验是完全相同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体验是消费者对某些刺激(如市场营销措施)产生的内在反应,这种内在反应是消费者的个别化感受,任何两个人对同一刺激所产生的体验不尽相同,体验本身具有个性化的特征。

体验效果取决于销售终端的一种氛围,一种场景和环境,导致销售终端日益成为各企业商战中的“主战场”。这就要求各企业应通过对销售终端设置进行精心设计,从而为顾客创造全面的体验。要考虑你的产品,包括产品的质量和功能、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的销售情况。还要考虑你的合作伙伴、竞争对手,以及整个产业的有关情况。吸引顾客、发布新产品、树立品牌、制造新闻以及建立深厚顾客关系的“商业秀”技术。体验是一种服务,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服务。体验是满足顾客情感需求为主的营销提供物,是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亲身经历,产生感受,留下印象,使之兴奋的一种特殊服务的方式。体验营销策略的实施受到诸多方面影响,企业首先要明确目标市场,定位要准确,引起体验的影响主要是感觉因素或是其他因素。要注意各方面协调运作,企业提供的体验策略可以是其中突出的一种模式,也可以是其中几种模式的组合,组合兼容性越大,效果越理想。

2[2]冯林燕:我国体验营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2004,3:32~34[3]姬敏验营销在应用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8(9)(上旬刊):163-164.[4](美)b·h·施密特.体验营销/周兆晴译[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4.[5]余世仁体验营销的特点与策略(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6]闫俊周.体验营销研究综述及启示,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6.6.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十二

一是数量不足。首先,南涧县目前的学前幼儿园数量还无法满足幼儿入学需求,在全县的8个乡镇中共有80个村委会上千个自然村,有公办独立幼儿园2所,小学附属幼儿园46所,民办幼儿园21所,但是目前可以统计的学前幼儿园不足70家,难以达到每个村委会一间幼儿园的配置,更不用说分配到自然村了,因此南涧县学前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二是区域分配不平衡。在南涧县现有的学前幼儿园中,大部分分布在人口数量居多且村民收入较为丰厚的村委会。同时,一些质量相对较好,规模稍大的学前幼儿园主要分布在县城及周边村庄,而相对偏远的村庄则没有幼儿园或者只有小规模、质量落后的幼儿园,因此导致整个县儿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不均衡。

2.师资力量缺乏。

南涧县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缺乏,使得学前教育教师不足,师资质量欠缺。具体表现为,公办独立幼儿园教师68人,小学附属46所,公办临聘教师104人,民办幼儿教师149人。幼儿教师的数量少且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以女性教师居多,多数幼儿教师为临聘教师,很多具有专业幼师资格的幼儿教师都不愿来到农村地区从教,缺乏专业的幼儿教师,对于美术、绘画、音乐等艺术课程知之甚少,无法实现幼儿教育的有效开展。另外,在幼儿教师编制上也缺乏保障。在当前国家开发二孩政策的形式下,多数已婚女教师比较向往二胎,于是出现一大批女性幼儿教师请假的问题,更是加重了师资力量不足带来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3.管理存在疏漏其一,南涧县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依然存在。因受多年的应试教育思想影响,许多小学把学前班教学小学化,加重孩子负担,结果却适得其反。其二,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学规划。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疏漏,导致对学前教育办学缺乏有力监管,管理松懈、执法不严,造成南涧县农村学前教育的无序发展,孩子学前教育未取得实效。此外,南涧县学前教育办学还存在规模较小,发展难度大,难以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等问题。

二、改进南涧县农村学前教育办学问题的对策。

1.构建多元模式,均衡地域分配。

南涧县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儿童学前教育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全县农村地区主要是以山区为主,村庄分散,高山陡峭,交通困难。因此,在南涧县农村地区普及学前教育的难度很大,如果一味采取与城镇地区相同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办学模式,则不适宜该地区实际全科,只有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普及、因地制宜的步伐构建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才能实现南涧县学前教育资源的地域分配均衡,从而提高南涧县学前教育办学的有效性。

2.强化师资建设,完善教师编制。

一方面,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根据南涧县学前教育教师配备的具体需求,配足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专业教师,也可以对本有的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择优录取,为南涧县学前教育的发展注入更多专业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完善学前教师编制。对于优势的准入制度要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学前教师工资保障制度,为学前教师提供具有公职身份的教师资格保障,激发他们的热情,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资源加入到南涧县学前教育的发展事业中,促进南涧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3.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

首先,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从南润县农村幼儿教育看,推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保障是县乡两级首先明确自身职责,明确自身的职责内容才能清楚的执行相关政策。其次,要加强对幼儿园负责人、保育员和教师培训,建立县内学前教育发展的考评机制。最后,要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人员素养,加强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此外,在强化南涧县学前教育办学过程中,还应突破公办和纯民办观念,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规模,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结语。

学前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基础,是孩子人格及学习思维形成的重要时期。学前教育的缺失对孩子后期的学习非常不利,也容易造成后期教育中学困生的大量存在。因此,要办好学前教育,首先要端正学前教育办学思想,树立终身教育观,构建多元化办学模式,强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系,强调幼儿教师编制问题,优化和丰富幼儿师资,尊重儿童教育和成长规律,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作者:曹世丽单位: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宝华镇政府。

[1]刘明春.浅析推动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考与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2(30).

[2]彭宏辉.我国学前教育财政研究:盘点与梳理[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十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这在继刑。

法修正案八以后,再一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肯定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大亮点是扩大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增加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扩大,对于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而言,不仅仅是责任,更是挑战。如何克服实践中的困难,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应积极思考的问题。

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截止2012年6月底,沙市区在册的社矫人员共有**名,累计接收**人。去年同期是在册人数**人,累计接收**人。目前沙市区司法局下辖10个司法所,从事社矫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共有15名,这与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然而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比例上升。

(二)社区矫正的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即将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管制;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假释。对社矫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与成功率。由于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而矫正教育方式的大众化、统一化,使得部分罪犯在学习教育过程中产生抵触心理,存在不服管、不报告、不请假即外出,甚至成为脱管人员的现象,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即使有心学习,也常常因为教育内容不符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而放弃学习。目前,仍然采取的是比较单一的、传统的教育模式,针对性不强。

(三)对社矫人员的帮助工作如何落到实处。目前,在册的社矫人员中,有**人处于无业状态,大约占总人数的30%,46岁至60岁之间的人员有**人。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大约占总人数的20%。低保、社保、专项的慰问款等,能带来一定的帮助,然而,却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借助过渡性安置实体,使得帮扶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是我们在工作中要摸索出来的道路。

二、对社矫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按照规定,社矫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一个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未严格规定是在社矫人员的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通常做法均是由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但是这并不排除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司法局指定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负责管理,因为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比如:监狱警察与犯人的管理,是按照4比1的比例来配备警力的,而我们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应改变一贯坚持的属地原则,如果采取指定原则,就可以缓解前述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的问题。在沙市辖区内,在册社矫人员,城区街办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胜利司法所**人,解放司法所**人;基层乡镇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关沮镇司法所*人,锣场镇司法所*人。社矫人员人数两极化比较严重。出于科学安排,可以将部分具备特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到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进行均衡化管理。

特定条件是指要具备相邻关系,且转移管理不致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相邻关系是指社矫人员居住地临近拟指定司法所的辖区,便于管理。在此基础上,要考虑到转移管理的后果,某些情况下不适合转移管理,如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居住在拟指定的司法所,易发生冲突等。

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既能平衡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数量比两极化,也能充分利用目前现有的司法干警的警力资源,对于目前无法扩充警力的现实状况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同,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尤其保外就医的,可以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平时以采用电话汇报,进行个别教育为主。四是对属于在校学生的社矫人员,为不影响学业,同时也为减少负面影响,在管理上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协助。五是对每个社矫人员落实相应的帮教人员。在帮教人员的落实上,要有利于帮助、教育改造社矫人员,防止产生反面作用。六是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中应找准社矫人员的心理症结、心理障碍,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症下药。此外,在实施矫正个案时,应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适时调整,确保矫正实效。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建设过渡性安置实体。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与效果是为了让社矫人员能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不少社矫人员重新返回社区后,因为种种原因成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矫正人员。目前,主要是依靠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甚至通过个人关系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住所和就业问题。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全面解决矫正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且给社矫工作人员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对社矫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技术、手艺,增加其就业的可能性,是社矫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由于现在就业压力大,再加上社矫人员的“背景”,往往易造成社矫人员无业可就。在此种情况下,过渡性安置实体的建设,尤为重要。然而,在实践中,尤其在没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难以付诸实现。因此在经费保障上面,可以试图“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以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省和县两级政府分担经费”的经费保障体制。同时,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加入这一计划。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十四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职前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愈加关注,从学前教育的内容上看,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以及教育实践过程中的综合素质均依赖于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因此,如何进一步以理论教学为指导、以实践教学为核心优化学前教育专业成效,是现阶段相关教育人士的关注热点[1-2]。

学前教育实践课程主要指通过提供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的感性经验,从而达到帮助学生获得从事幼教工作的技能技巧,以及培养学生日后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及研究的工作能力的目的。从本质上看,学前教育的实践课程是属于教育中的综合课程,是教育专业课程中的重中之重;从内容上看,实践课程可主要可包括教育见习、模拟教学和教育实习以及综合实践等课程项目。

二、学前教育实践课程价值分析。

由于学前教育的教育对象具有低龄化、身体素质差、认知思维结构发展不完全、生活自理能力低等特征,因此,从事学前教育的幼教不仅应具备合格的教育技能,同时也应以幼儿的发展为中心积累育儿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的能力。而学前教育的实践课程属于教育专业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课程,从教师教育的发展方面来看,实践课程有助于帮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培养其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从实践课程内容上看,其涵盖了实践性课程、实践技能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有助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由职前向职后教师,由新手向专业化教师的过渡发展,从而为实际教育技能操作奠定基础。

三、优化学前教育实践课程教学的策略探讨。

(一)见习的广度与深度并进。

教育见习是学前教育实践课程的基础阶段,是该专业学生在充分掌握了教育理论后,在学校的计划与组织下,以一定的学习目的为导向到托幼机构、幼儿园等进行实地参观的重要教学项目。通过见习的跟班观摩学习获得感官上的幼儿特点信息,从亲身实践中初步感受幼教工作,为其进一步将学前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相联系奠定基础。为了促进见习的有效发展,常态化是现阶段见习制度的发展方向,对此,笔者认为,学校可通过分散见习的模式开展教学活动;例如,将教育见习安排于每一学期的理论教学末端,见习时间以一星期为参考;对每次见习进行具体内容的计划与安排,根据其层次可首先使学生了解以及学习幼儿园的常规活动,并参与协助幼教的班级管理活动,观察幼儿园的环境创设活动等,使其从具体内容中获得初步实践经验。

(二)丰富实习的规模与内容。

传统的学前教育在实践课程中通常以一次性实习为主,该模式不仅规模小无法达到预期的实践教育目标,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实践经验获取的客观性发展,具有较高的偏差度。为了避免一次性实习的缺陷,应对实习制度的规模以及内容进行丰富,例如,将实习模式分为三个环节,包括教育实习(小实习)、毕业实习以及研究性学习。首先,教育小实习属于毕业实习的初始阶段,应重在发展学生从事幼教工作的基础技能,在此过程中使学生加入到幼儿园五大领域的教育活动中,帮助其积累具体的实践经验。其次,毕业实习作为实际岗位实习的一种,可安排在毕业前夕,应主要旨在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进行全方面的工作;一般来说,毕业实习可囊括的教育实践活动应包括保育、教育、班级管理、家长与社区等工作,为学生参与幼教工作后独立从事幼教活动提供经验发展平台。在实习过程中,可实施“双导师制”,即由学院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全程指导,以保障学生实践课程能得到及时反馈。

(三)注重专业技能综合实践。

要真正培养起现代化学前教育领域的合格教育人才,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取得落实。一般来说,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技能以教学基本功,教学活动的设计与组织,教学方法的运用,班级的管理,偶发事件的处理等内容为主。对此,教师可采取微格教学、模拟教学以及多媒体等各种途径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另外,学校可组织包括高校专家讲座,幼儿园名师做客,典型教育教学案例观摩,网络资源共享等在内的综合活动,使学生参与其中,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小组实践综合活动。活动教学时,教师应关注课外自主练习和课堂演练相结合,以观摩典例、演练、师生研习、再次演练为参考程序循序渐进达到教学目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实践课程作为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桥梁,符合社会人才培养要求,也符合学生技能发展规律;学校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全程渗透式地开展实践教育,将职前幼儿教师的培养落在实处,从而达到提升了幼教人才实践能力的最终目的。

[1]粟华.浅析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现状及改进方向[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04):87~88.

[2]柳文.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课程设置新思路[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2):161~163.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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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文献综述的时候,要系统的查阅和自己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搜集文献尽量的全,尽量选择自己学术期刊或者是学术会议,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在引用文献的时候,要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在文献综述的时候,要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等。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要做到由远及近,先用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的向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进行汇总陈述一遍。

评述,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要注明来源,模型,图标,数据要注明出处。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且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设计的,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自己所做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进行归纳和。

总结。

形成文字就可以了。

一篇好的文献综述要有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且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主体内容。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地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者是争论焦点。使读者对于全文技术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游戏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内容,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按照您的顺序来进行综述,也可以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以按照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哪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以及比较分析。

文献读后感。

经典文献读后感。

文献调研报告。

光辉文献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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