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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一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校加强了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和本校实际情况以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xx),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类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并定期进行消毒。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及时和家长进行沟通,辅助家长对疑似病例进行正规医院的确诊工作,并第一时间与领导负责人汇报。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联系家长请示校领导,进一步辅助家长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各领导和教师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同时做好对家长宣传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万众一心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二
当下,疫情防控严峻,为了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预防为主的防病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校通风消毒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消毒。
1、加强教室、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尤其是卫生死角的清理,消除病原的滋生地。
2、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3、实践证明,教室的通风和消毒一样,是防止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安排专人,做好教室的通风工作和消毒工作,杀灭病原菌,从根本上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4、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开窗通风,每天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其他教学用房每天开窗通风2-3次。
5、楼道、厕所、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每天一次进行。
6、班级每天一次用喷雾消毒剂,喷洒教室,进行对教室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个人卫生要求。
1、学生应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水杯。
3、准备足够的口罩。
4、避免和来自疫区的人员来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人与人不要直接面对,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接触后及时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医用酒精擦拭或流水洗手)。
5、咳嗽和打喷嚏时不要正对别人。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对学校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工作职责:
沈莉:(报校长室教师情况)。
张慧瑛:(负责联络各年级组长,上报校长室学生情况,由年级组长协助统计)。
年级组长:(负责联络各年级班主任,报德育教导各年级学生情况,由班主任协助统计)。
班主任:(及时了解全班学生情况,协助卫生老师做好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报年级组长班级学生情况,由副班主任协助统计)。
卫生室:(做好全校学生晨检工作,每日了解全校师生、临时工等健康,做好相关人员台账等工作)。
(二)上报机制:
2、接到报告的各级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还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坚持信息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学校与师生、与社会之间正常信息渠道的畅通。
4、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师生和周边的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反馈。
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和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开学应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被确定为疑似病例、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等情况的应急预案。
情况一。
若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第一接报教职员工要迅速安排有相关症状的学生至临时留观区,立即给发热学生戴上口罩,相关人员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指导家长按照操作要求将学生送至发热门诊就医,并加强相关区域消毒等。报区教育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
情况二。
学生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等症状。
学生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人员(5例以上)患发热、咳嗽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上课史,对于出现症状的个人的处置与上述“情况一-”相同。应立即将出现聚集症状的班级临时隔离,及时报告疾控部门(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其指导下开展消毒、隔离、调查等工作。同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后续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解除临时隔离。
情况三。
若有学生被确定为疑似病例。
学校明确专人配合疾控部门来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与管理。对疾控部门确定的密切接触者,配合联系家长做好集中隔离观察工作。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学校开展消毒等工作。学校要根据预案,做好与家长和社会沟通工作。对取消疑似病例的情况,即时解除相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
情况四。
若有学生被确定为确诊病例。
继续开展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并继续做好与家长和社会沟通工作。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学校开展消毒等工作。
情况五。
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寝室、一个班级、一个楼栋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学校领导-线指挥、相关部门联动(划定临时隔离区域、消毒、人员移动控制等)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进行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处置、区域隔离、终末消毒等。必要时学校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班级或全校局部或全部停课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a若有教职员工出现相关情况,参照学生处置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四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的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本校疫情报告人为医务室吴菲老师。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每日全校学生的晨检上报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德育科和市疾病控制中心城防科上报。
学生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各班主任和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因病缺课记录本上,并于每日九点前上报医务室,要求各班做到零上报。
2、班主任及任科老师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生医务室,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育才联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五
一、建立班主任负责制的晨检制度,动态观察学生健康状况,这项工作到为是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关键。做到每日一报。如有知情不报,造成的严重后果各部门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此同时,班主任要求患病学生及时就医,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一经诊断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第一时间通知校医务室,以便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避免传染病的扩散、蔓延。
二、严格把好因病缺课后返校学生的病情恢复情况。必须明确诊断,医院出具不具传染性的证明放可返课堂上课。
三、各班主任要检查卫生,注意室内通风。要求学生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勤剪指甲。有病及时就医。
四、要求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食品,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路边小摊购买食品。
五、上报传染病原则如下:
1、流感:(1)一周内学校内出现发热38度以上,患病人数30例以上,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病例死亡,及时上报。(2)集体发热(同一班级)在三天之内,患病人数在10例,发热38度以上的及时上报。
2、流行性腮腺炎:一周内,学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的流行性腮腺炎病例,及时上报。
3、水痘:(1)1周内,学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及时上报。
(2)同一班级,在三天之内,水痘三例以上及时上报,4、其他传染病,配合防疫部门针对传染病做到“五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内蔓延。
传染病报告责任人:薛浩。
报告人:贾红杰。
报告电话:651560002009年2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传染病在我国青少年中发病率高,必须加强预防的要求。同时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共39种。甲例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例传染病26种:非典、水痘、甲流、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丙例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风疹、手足口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二、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树勇(校长)组员:各班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高学燕。
2、工作任务:
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严格疫情报告:(1)、发现甲例传染病乙例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甲型h1n1流感以及疑似病人、2小时内报当地防疫部门。(2)、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和疑似病人24小时内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3、具体措施:
(1)、充分利用学校的电视、板报、图片等进行传染病知识宣传、(2)、严格执行学生用品、餐具、水果、环境、卫生间等消毒制度。(3)、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卡,随时掌握学生情况。(4)、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和登记记录。(5)、坚持晨、午检制度。
(6)、新生入学索取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七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责任报告单位:石期市镇卫生院全体职工,台凡分院及各村医生。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其中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后,同时应立即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八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教职工和幼儿身体健康和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园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带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级保育员或带班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及时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电话方式快速向当地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中心校领导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照教育部向各级各类学校下发的通知和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保证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学校医生、总务科科长组成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二、每天开好情况碰头会,及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做好晨检报告制度,每天必须由副校长、学校医生负责做好晨检工作,并做好晨检记录。坚持做到一摸二看三检查。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相应症状等要马上报告及时处理。由指定专兼职教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
四、对非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五、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时间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无异常后再回校上课(班)。
六、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传染性疾病的,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七、学校出现传染病病人的,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消毒。
八、保证信息公开
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九、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教育科
为全面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管理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登记、审核、分析、上报工作。
3、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有:病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诊断依据、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同时将上述报告内容详细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3、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有:病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诊断依据、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同时将上述报告内容详细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4、执行重大疫情实行双线报告制度,即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含传染病暴发或异常增加)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除进行网络报告外,一定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逐级迅速上报至卫生局及疾病控制中心。
5、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6、随时进行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积厚畅通。
7、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卫生局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疫情蔓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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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十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制度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安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检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德育处。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向安乡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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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十一
活动目标:
1、了解关于手足口病的传播和预防的知识。
2、教育幼儿注意个人及饮食卫生,预防疾病的发生。
3、引导幼儿正确对待手足口病,不恐慌。
4、初步了解健康的小常识。
5、初步了解预防疾病的方法。
活动重难点:
了解手足口病的传播和预防的措施。
活动准备:
手足口病例图。
活动过程:
一、谈话导入小朋友们,每天老师都会给你们量体温、检查小手和嘴巴,谁知道这是为什么?(请幼儿讲述)。
二、介绍手足口病的基本知识1、看来小朋友们对手足口病都已经有所了解,那手足口病都有哪些症状呢?(幼儿讨论)得出结论:症状:潜伏期2-5天,往往先出现发烧症状,手掌心、脚掌心出现斑丘疹和口腔粘膜出现疱疹或溃疡,很疼。还会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病重的会并发脑炎、心肌炎、肺炎等,若不及时治疗可危及生命。所以,小朋友不舒服时要赶快告诉老师和大人,及时就医。
2、请幼儿观看手足口病例图片。(加深幼儿对手足口的认识)3、了解手足口病的传播途径手足口病病菌是怎么传播的呢?(幼儿讨论)小结:手足口病的传播途径:手足口病是一种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好发于小儿的传染病,主要通过三条途径传播:一是人群密切接触;二是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通过空气传播;三是引用或吃了被病人污染的水、食物。过粪、口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患儿摸过的玩具、图书;带有病毒的苍蝇叮、爬过的食物我们在接触都会得病。
全年均可有发病,但3-11月份多见,6-8月份为高峰期。这种病传播速度极快,传播。
三、知道预防手足口病的方法。
怎样预防手足口病?(幼儿讨论)。
小结:预防措施:
(1)注意保持口腔卫生,饭后漱口。
(2)早上入园洗手,饭前便后要洗手(用肥皂,六步洗手法)、勤剪指甲、勤洗澡。
(3)健康幼儿可口服板蓝根、大青叶等药物。
(4)不去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不要经常串门;不要和患病儿童接触。
(5)家长外出回家后,立即让家长洗手、换衣服,防止将病菌带给自己。
(6)饭前用84抹布擦餐桌,不吃生冷食物;夏天少吃冷饮,不喝生水,瓜果洗净削皮,不吃变质的食品。幼儿加强营养,不挑食,注意休息,避免日光暴晒,防止过度疲劳而降低抵抗能力。
(7)保持活动室或家庭环境卫生,经常开窗通风,至少每两小时开窗一次,每次通风半小时以上,垃圾及时清理、消毒。
四、开展比赛活动。
(1)比比谁的小手最干净。
小朋友们都知道了手足口病是怎么回事,也知道了预防手足口病的方法,现在,咱们就来比一比谁洗的小手最干净。以小组为单位洗手,选出洗手最认真的小朋友。
五、结束部分。
一起说手足口病儿歌:
你拍一,我拍一,勤洗澡来勤换衣;你拍二,我拍二,开窗通风好习惯;你拍三,我拍三,肥皂洗手把好关;你拍四,我拍四,人多地方我不去;你拍五,我拍五,晒晒毛巾和被褥;你拍六,我拍六,盐水天天来漱口;你拍七,我拍七,生冷食物不要吃;你拍八,我拍八,手足口病赶跑它;你拍九,我拍九,太阳下面扭一扭;你拍十,我拍十,良好习惯要保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十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就餐卫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集体健康,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园特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认真统计每天在园就餐人数,并做好记载。
2、平时细心观察学生身体状况,特别是对在校就餐的个别学生有腹痛、腹泻、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要给予关心,及时送保健进行检查,作好记载。
3、发现学生在校就餐后3人以上有腹痛、腹泻、头晕、恶心、呕吐且症状相同等,及时就近送医院检查治疗并作好记载,同时向园领导报告。
4、通过医生检查后确认是食物中毒后,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等打电话报告,然后写出书面报告。
5、学校食堂立即对食物样品封存,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他们提供第一手资料。
6、成立事故处理领导专班,统计中毒人数和中毒情况,建立中毒幼儿医疗记载档案。
7、跟踪了解食物中毒事件的进展和中毒幼儿的康复、救护情况。
8、查明事故原因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处罚。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任总指挥长,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三)领导小组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立即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理。同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十五
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事件处理责任人为校长。
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或间接传速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四、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五、加强晨检,发现可疑病人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
六、加强健康教育,对班主任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健教师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
七、学校各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八、应急小组成员、志愿者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信息传报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具体报告途径。
1、麻疹:单个病例,报告属地镇防保组。
同班或相邻班级5人以上,报告陈店卫生防疫站,报告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2、疹流行性腮腺炎黄子5例以内报告办事处防疫站,10例以上例报告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3、水痘5例以内报告陈店卫生防疫站,达到10例暴发尚未局部流行倾向时报告市免疫预防科。
4、突发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3例以上,流感3例以上等直接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5、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市教育局。
随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并在电话报告后及时呈上书面报告。"
十一、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小学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 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一)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乡防保所电话:余辉 4780575
乡中心学校电话:邓祥全 4780502
学校疫情报告人要求及职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集体食堂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 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 了解传染病防控及食物中毒等相关知识;
3、 必须为学校在编人员。
二、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3、 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岀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 负责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及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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