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制度应急预案(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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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制度应急预案(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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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提高思维能力的有效方法。一个好的总结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准确的思路。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供大家参考。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三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

7号)、《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2.管理职责2.1本制度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2.2应急预案的总体策划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3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

2.4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的评审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消防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参加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人员组成。

3.应急预案的编制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公司、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公司、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安全生产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消防、后勤主管领导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3.2.1公司专项预案包括:……。

3.3.2.2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部门领导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4.1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4.1.2要素评审。……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4.1.2.1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4.1.2.2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总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部门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附则7.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惰,对症处理。

2)如疑似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a)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b)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d)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e)政教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g)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h)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本预案经修订之日起施行。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五

目的: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范围:公司所有设备。

职责: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岗位员工。

规程:

1、设备选购。

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1.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2、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2.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状况良好。

4.2.5建立设备保养日志,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5、设备检查制度。

5.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计划修理工时,完工时间,准备配件材料及维修所需工具等。

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上作好记录。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6.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6.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6.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6.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6.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6.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按照设备报废规程申请报废。

6.2设备报废手续。

6.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6.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6.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7、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记录,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六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组长:苗其武(校长)。

副组长:潘冬梅(总务主任)。

成员:李双清、卢红松。

2、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对后勤、小卖部、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统一组织事故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自纠。

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总要求:学校各部门发现可疑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核实,有食品安全事故征兆时(高度可疑),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控制相关食品、封存样品及协助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报告。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强化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防护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学校在短时间内师生出现多人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如呕吐、腹泻等),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教育部门及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根据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学校发生事故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现场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查。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高度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众指挥,确保到位。

1、对导致事故上、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事故处理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七

安全疏散设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维护我们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八

1、酒店如发生火情隐患,首先进行自灭扑救。一旦发生火势有复延的趋势,火灾信息会迅速至消控中心,消控中心会正确将火情信息正确记录,确认起火源后,作为酒店第一反映应及时进行报警(119),通知公安消防并将地点、火情情况进行如实地报告。

2、报警以后,迅速将火情情况告知酒店最高领导(总经理)以及值班经理,同时迅速通知消防和维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酒店最高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召集各部门工作人员、安保、工程及日常义务消防工作人员为一体,组成临时扑救组织、最高行政领导为指挥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

总指挥的职责:

1、根据火灾实际情况,确定扑救的各项措施。

2、根据救人第一,先控后消,布置救人,疏散物资的具体方案。

3、向消防队汇报火情以及现场的情况,并负责现场配合加快火警。

火警发生根据救人第一,准确、迅速、集中打好防火战,先要利用宣传工具,对讲机、电话、广播、警铃,工作人员相互通知向被困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进行通报,主要宣传火源发生点,稳定被困工作人员情绪,引导工作人员疏散、撤离。

1、根据酒店发生的火势情况,通报发生及蔓延情况,对被困工作人员进行果断的撤离。

2、划分安全区。根据本酒店的周围情况确定安全疏散点和集合点,确定疏散安全通道、安全楼梯、安全出口门、安全逃生出口,明确分工,在单位消防工作人员引导,护送被困工作人员向安全区转移,另外在各个环节哨口设立引导员,向被困工作人员指明方向。

3、在掌握及控制火势的情况下,召集力量布置救人,转移物资的措施。另外,采取灭火、供水、防堵排烟等救灾措施。

4、建立通讯网络,确保各部门通讯畅通及扑救等实施。

5、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将扑救指挥转移公安消防队,服从公安消防统一指挥。

防火安全责任人兼总指挥:xxx,防火安全副总指挥:xx。

1、灭火行动组:

2、疏散引导组:

3、通讯联络组:

4、安全防护救护组:

划酒店安全区,根据建筑特点和周围情况,又根据着火点情况及时定工作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区和疏散通道,明确分工,把扑救行动责任落实到各个扑救小组或义务消防队伍,引导和护送工作人员向安全区疏散,撤离在疏散区域内,接待安置疏散下来的工作人员和稳定疏散工作人员情绪。

疏散被困工作人员及疏散物资的次序:

1、先燃火房间,后燃火房间的相邻房间;

2、先燃着火层以上各层,后燃着火层以下各层;

4、现场救护,组织本单位义务工作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在着火现场,由扑救负责人、指挥义务消防工作人员全面到对燃火层进行扑救,扑救负责人全面指挥消防工作人员为扑救火灾全过程。

灭火指挥组的职责:

1、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源及蔓延的势头。

2、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火情情况;

3、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源;

4、指挥参战工作人员实施着火层的灭火、疏散、采取抢救工作人员的措施。

5、派出工作人员关闭着火层区的防火门和携带灭火工具,防止火势纵向或水平方向蔓延;

6、检查对参战工作人员的灭火战斗部署是否符合要求;

7、配合公安消防协同组织灭火抢救,维持周围秩序。

开启燃火层上区层面疏散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排烟。

建筑外围警戒任务是:消防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外围的秩序。接待消防队,移交消防灭火的指挥权给119,听从公安消防的调遣,为消防灭火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和畅通条件,以最利于把燃火压制于救火状态。

建筑燃火层出入口的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工作人员进入燃火区域,知道疏散工作人员离开燃火范围,看管从燃火层疏散下来的构件,保证消防队的灭火行动,有利于灭火要求。

燃火层下一层的警戒任务是:不准已疏散的工作人员进入或再登上着火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保护好一切设备器材,指导疏散工作人员向安全区有序的撤离。

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工作人员进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建立通讯网络,使各部门工作人员能迅速正确地接受火灾信息,按火灾应急方案中指定的部位就业和执行业务。

保持建筑内外、着火层与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与工程维修部门的通讯联络。

保障消防用水,消防用电供应不间断,保证灭火器材的供给和完好,保证伤员救护等的运输工具。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九

为确保我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公司对重大事故的应急和处理能力,减轻事故伤害,及时、快速、有效、妥善处理事故,把事故损失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就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制订应急预案。

一、组织设置:

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处理组、保障协调组、后勤慰问组

事故处理组长:

根据事件性质由对口负责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责任部门领导、相关责任人、安委会成员等组成。

保障协调组长:

根据事件性质由对口负责的领导担任,组员由责任部门指定人员、财务部领导、办公室领导、行政管理部领导等组成。

后勤慰问组长:

组员由责任部门指定人员、医务人员、食堂人员、办公室接待人员等组成。

二、基本职责:

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在事件发生后的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制订处理方案,指挥协调各部门工作;日常处理机构负责了解事故情况,以及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协助事故处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秩序;财务部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络,做好相关损失评估、资料的准备及资金的筹措;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的畅通;行政管理部负责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等。

三、通信保障:

各成员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均为通信保障联络工具(电话见公司统一负责制的号码目录),确保能随时畅通。

四、指挥部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五、常用紧急电话

救护120

报警110

公司指定紧急电话:

六、夜间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和公司门卫为紧急联系人:xxx,并切实履行好职责。

七、事故上报统一由安委会按相关的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特事特办,可直接向上级部门汇报。

八、事故的对外发布和通报,统一由公司办处理。

九、相应物资的储备:绳索、铁丝、雨布、小型排水泵、担架,氧气袋等。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

为了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县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成立xx镇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工贸经济办公室、卫生院、工商所、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教育结算中心、派出所、纪检监察室、文化站、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及15个行政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工贸经济办公室: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组织修订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对食品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卫生院:

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商所: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镇政府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文化站:

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一

1、突发地震,教职工要及时科学、正确地采取有效,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实行以下应急求生:

(1)如在上课时发生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靠近门的幼儿能够跑出门外,中间或后排的幼儿应尽快躲到课桌下。靠墙的幼儿要紧靠墙根,用物品或双手护住头部。

(2)发生地震,如在宿舍中,应及时躲到床下或桌下或房间内侧的墙角,用物品护住头部,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

(3)如地震时已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回房间取东西,以免造成伤害。

(4)如在公共场所发生地震,不能惊慌乱跑,应随机应变躲到附近的墙根、墙角、桌柜下等较安全的地方,注意保护头部。

(5)如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注意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2、及时向县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关掉、切断电源(应急照明系统除外)。

3、组织人力协助消防部门搜救埋在建筑物中的师幼。

4、对受伤师幼及时救治,必要时,及时送医院救治。

5、了解受灾情景,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外经科技处、水产产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产产业处,产业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下设办公室

后勤主任:

组员:

2、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总结、研讨。

3、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处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1、完善制度。对本校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应急预。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援救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证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切实保护我校师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我校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1、学校用电安全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其他成员和各班主任

2、主要职责

(1)平时指导全校处理用电安全事故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

(3)经常检查学校线路、开关、插座是否安全。对安全有隐患的及时更换或修理。

1、组织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3、学生不得私自使用需接插电源的用电设备。

4、定期检查学校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3、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时向学校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应急电话:火灾:119 报警:110 紧急救护: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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