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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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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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重要性在于规范合作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格式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帮助。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为了实现依法治企、加强合同的管理,促进企业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煤矿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应当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四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办法。各有关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会签及签订。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专业部门及分支机构,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往来,均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四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第八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场调查,并且出具调查报告。不能货比较三家的,必须由相关领导、经营、财务、设备、材料、技术、纪委、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进行谈判,并且形成会议纪要。

工程类合同开工前必须有设计图纸(至少由设计人员及总工程师签字)和经预算部门审核完毕的工程预算方能签订合同。

2.资信调查:对经市场调查后选定签约对象的民事资格、注册资本、银行存款、技术和生产能力、经营状况、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有拟签合同的履行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起草:合同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如属对方起草,我方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应进行审查和修改。

不合格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依照合同会(审)签单,逐级签署意见后,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授权,加盖合同专用章,进行盖章签约。

第九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计划单、报价单、预算单、出库单、付款单等单一文件代替合同。

第十条承办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矿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采用贿赂、帐外暗中收受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应严格按照以下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查看合同对方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合同内容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是否具有签订此类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同时应注意审查我方是否具有签订此类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内容完备性审查;参考现行示范合同文本审查所签订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管理部门必须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备案)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订时间和签订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原则上双方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3.合同所涉及专业技术条款的审查;合同内容涉及专业技术。

4.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是否合法。

5.合同语言规范性审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将合同草稿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合同及时与对方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会签。依照本办法需要由相关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审核的,应当在提交公司领导审阅以前进行。

第十三条主管专业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市场需求情况、执行合同成本、合同经济回报和收益、合同商务条款的合理性、合同的经济风险分析等)。

2.合同的技术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难题和风险)。

3.合同的安全性(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其它利益)。

4.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十四条资金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2.价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

3.财务风险控制。

4.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5.资金财务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签约,然后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需要委托授权时,确定委托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第十六条合同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人对其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在3日内到矿业公司登记备案。任何人都不得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各单位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终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十九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二十条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第二十一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矿领导同意,可以暂缓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五章违约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我方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和直属单位查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经领导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和赔偿手续。

第二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二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按照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利益;因我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4.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由法定代表人决定。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相关诉讼工作;其它部门应予以相应的协助。

5.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应当与合同文本一并归档。副本或者复印件可交合同承办人或者有关部门使用。

第二十九条矿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合同签订完成后及时存档案室。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__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__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为确保我公司煤炭营销管理工作有序、严密运行,明确公司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

(一)公路销售工作流程。

1、集团公司运销分公司下达售煤或煤炭附属品通知单。

2、营销中心接到售煤通知单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备案,并复印一份交公司调度室。

3、早煤质会根据生产情况协调安排销售煤或煤炭附属品的运量(装车品种、地点及数量)。

4、营销中心按照销售品种、数量下发售煤或煤炭附属品通知单,一式五联(单位:营销中心、公司调度室、煤质办、洗煤厂、运输单位备案)。

5、装载、运输单位按照通知单及早煤质会的运量安排执行装运,装载单位开具二联票,第二联交司机。

6、煤质办现场监督,并下达装载通知单。

7、公司调度室根据售煤或煤炭附属品通知单及装载单位开具的第二联票进行过磅、验证、开票、统计、信息公示。

8、公司保卫部对出入车辆进行数量品种核查。

9、公司调度室磅房将售煤或煤炭附属品品种、数量报营销中心。

10、营销中心对售煤或煤炭附属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上报。

11、商品煤结算。

(二)铁路销售工作流程。

1、营销中心报请外运计划。

2、运销分公司下达计划。

3、营销中心接车、整车,上传调度外运信息。

4、洗煤厂定量装车,同时使用轨道衡核量。

5、煤质办现场监督装车。

6、营销中心统计、汇报、回馈调度室装车信息。

7、结算。

二、单位职责。

(一)洗煤厂职责。

1、负责早煤质会各商品仓品种数量的统计上报。

2、负责按照营销中心商品煤外运装车计划组织及时装车计量(铁路外运)。

3、负责商品仓下商品煤的公路装车及开票。

4、负责尾矿的装车、品种数量统计及出矿时开票。

5、负责洗煤厂储煤场入煤的统计。

6、负责协助煤质办商品煤质量事故的追查分析。

(二)营销中心职责。

1、负责公司商品煤销售、计划的报送。

2、负责年度、月度及日常商品煤、原煤、煤炭附属品销售的组织。

排(包括铁路、公路)。

3、负责商品煤及调运煤及煤炭附属品结算、统计上报。

4、负责商品煤及煤炭附属品销售质量的检验工作。

5、负责铁路对外销售监装工作。

6、负责销售对口业务及铁路的对外协调工作。

7、负责商品煤商务纠纷处理协助工作。

(三)尾煤公司职责。

1、负责洗煤厂尾矿的排放及内部调运装、运工作。

2、负责矸山外调煤及附属品的装车及开票。

3、负责原煤筛分、末矸、矸夹炭的破碎加工及装运。

4、负责加工后的筛上物和手选大矸排放。

5、负责煤泥烘干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按照煤质办下发的销售品种、数量任务单装车及开票。

7、负责按照洗煤厂生产组织要求进行烘干煤泥的配入。

8、负责矸山的现场管理。

(四)煤质办职责。

1、负责搜集营销中心、洗煤厂、调度室、尾煤公司的生产数量质量指标,并在煤质会上进行通报。

2、负责对矸山筛末煤的采样,并对装车品种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督促洗煤厂、营销中心、尾煤公司做好板块内的数量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领取、发放公司盘煤、矸石排放票据,并进行监管和统计、结算。

5、负责对洗选过程中的末煤限上、块煤限下、洗选带煤的抽查、考核工作。

6、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公司涉外商品煤数量质量相关的工作。

7、负责对煤质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反馈及组织对一般煤质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加强施工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以适应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员工以及施工队。

一、申请进入本公司的施工队应填写施工队申请录用表。

并遵守重庆淙正装饰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况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及清退出公司。

二、项目管理。

1、开工工程必须在甲方签订合同,交纳完预付工程款之后进行。

2、施工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及工程任务书,三日内准确无误地向材料采购部提出工程材料计划。

3、制定详细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施工。

4、按合同工期交工。工程延期由工程部经理会同甲方分析原因并签工程延期单。

5、认真填写施工用材计划单,公司供应材料,施工队应及时准确查验,签字验收。如其后发现问题,施工队责任自负。

6、施工用材更换,工程部应会同预算部、材料采购部共同处理。

7、每个施工环节按标准作业,需要甲方验收的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

8、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结论由甲方写上“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保修单,结算单。

9、文明施工。

10、严禁施工队在为本公司施工期间接私活。

三、工程款管理。

1、项目收款由工程部及时通知甲方应交款金额,甲方到财务部交款。

2、项目承包价由总经理指定的专门核算人员核定。

3、项目支款应按进度逐笔支付;由工程部经理初审,报总经理批准。

4、同甲方工程结算、施工队结算由工程部负责。结算金额由工程部现场负责人提出,报工程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5、支施工队尾款,财务部应按照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

四、内业管理。

1、工程部每周举行部门例会一次,每月举行施工队例会一次,均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具体时间自定)。

2、每次例会后,应在24小时内将会议纪要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3、工程部应于每月底将当月开竣工项目、在建装饰项目进度月报表上报办公室备存。

4、出现重大质量、服务或客户投诉事故,工程部应立刻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方案给公司总经理,并在3日内将事故处理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行政部。

5、档案管理:工程全部资料由工程部验收归档。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8.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订。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销售,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原则。

煤炭销售要严格执行“届时价格、款到付煤、提质增收”的销售原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计划管理。

1.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

2.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发展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积极开拓外围市场。

3.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分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根据生产、库存、市场和运输等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三、合同、(订单)、结算管理。

1.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销售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销售科要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煤炭销售坚持不交款不发货的原则,确保所签销售合同、(订单)的顺利实施,有效履行。

4.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价格管理。

1.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煤炭销售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成本统一制定。

2.销售科根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及时向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煤炭销售价格。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应严格遵循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的原则。

3.对长期战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经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调整价格,对战略用户价格的调整可采用“一户一议”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包括确定重点客户、关键客户;客户结构分析,客户机会分析,客户需求分析等。及时为生产部提供客户相关信息。按照“调质、提质、增效”的原则,采用分级筛选方案,谋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销售台账。每天9:00时前将一天的销售数量,品种和剩余订单量登入台账。每月25日前与仓储部、账务部进行对账。

3.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吨数、预收款、应收款、已开发票、末开发票等信息。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证人证言;

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一、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二、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三、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四、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五、进行桩训时,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

六、学员不在训练时,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休息。

七、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卫生急救箱、饮水机、洗手间等。

八、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九、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训练指示牌、桩杆、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练员、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地的`环境卫生。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根据我矿井下监控系统频繁出现断线、断电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监控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井下监控系统连续准确运转,降低监控系统故障发生率,特编制“板石煤矿监控系统故障管理制度”,要求如下:

1、通风区井下监测工更换传感器、处理断线、加线、扯线、挪设传感器、挪设监控分站前,必须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并做好记录,处理完毕后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确认,未进行汇报或及时做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

2、通风科每天对断电日报表与监控系统故障记录进行核查,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的监控系统断线,按事故进行追查。

3、井下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插拔各类传感器,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井下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断接监控电缆,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井下传感器发生故障,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井下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挪设传感器,擅自挪设传感器造成监控电缆短路或断线,引起传感器发生误报或工作面断电,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通风调度人员必须对监控系统进行连续监视,一旦发现井下。

8、井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测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将事故原因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不及时,影响生产,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监控电缆接线时必须使用冷补胶、接线盒或快速接头,因接头短路造成传感器断线断电,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0、井下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监控电缆,造成监控电缆短路、断线、引起报警或断电,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11、监测工、瓦检员在安设或挪设传感器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吊挂,吊挂地点必须确保顶板无淋水,因顶板淋水导致传感器进水,引起断线断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明确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作出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1、制造部负责生产安全日常检查和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3.2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3.3、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的检查督导,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

3.4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加强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衣着不整进入生产现场。

4.1.2、在生产区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禁追逐打闹、聊天谈笑、大声喧哗。

4.1.3、严禁溜岗、串岗,他人工作时,严禁在旁干扰,更不许擅自加入操作。

4.1.4、当需多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或运输工具时,必须明确固定的一人负责指挥,不得多人乱指挥或擅自单独无号令行动。

4.1.5、员工必须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取得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时不准擅自动用他人的.机床设备。

4.1.6、非电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配电房,不准操作任何配电柜、电闸和不属于自己设备的电闸开关。

4.1.7、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开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电气设备。

4.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无插头的电插板,电风扇及其他电动工具,严禁使用无罩无盖的电闸和开关。

4.1.9、严禁擅自拆除设备的防护罩和安全保护装置。

4.1.10、操作机床时严禁连车、踩连冲,放取工件时脚必须离开脚踏开关板,手不得伸入冲压危险区,必须使用镊子、夹子等辅助工具取放工件。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为完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4、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5、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的应急预案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担任。

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二)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一)预警和预防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二)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另公司总部设置了24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分管领导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后,现场第一责任人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有关公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有关公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处置。

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风险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一)负责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一、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四

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3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五

为了求得餐厅的发展,也为了要求分工任务明确,更为了保证工作很好地进行,特地制定以下规章:

経营管理:

会议要求:

每日开业前召开10分种的碰头会检討昨日的经营情。

况作出汇报和安排今日的工作事项,每月举行一次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完善餐厅的经营;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多于5分钟,也不得提早10分钟离会;若有事情耽误可以请假,但须有请假条以及负责人的签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负责人申请晚到或早退;缺席、迟到、早退如无负责人的许可,一律按缺席算——根据人事部规章制度的会议条例给予处分。

营运要求:

1、成员应自觉维护餐厅的形象,不做有损餐厅形象的事;

2、成员应将团结合作放在首位,遵循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分工明确但也要求团结友爱;

3、成员对餐厅交予的工作应认真积极的完成;

4、成员应积极进取,不断完善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并积极为餐厅出谋划策且多做实事。

值班要求:

1、成员须严格按照各管理范围的制度执行任务,不得违反其。

中任何一条;

2、成员值班须听从人事部的值班安排,不得随意调班、旷班;

3、成员值班时须严格按照打卡制度,要准时到场,不能代他。

人或让他人代打卡;

5、值班成员交接工作时应对上一班次成员的值班情况如实登。

记。

(以上值班要求如发现有成员违规的现象,一律按人事部规章。

制度的违规条例给予处分。)。

全体成员须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为餐厅的美好明天一起奋斗!

店面制度:

卫生方面:

4.要注意水房的卫生,断绝水房的异味;

布置摆设:

2.掌握店面物品的存放情况与位置;

3.了解餐厅需要的用品是否足够,不足的要汇报;

4.注重柜台、桌子的装饰整洁;

5.把图书分类整理好,把没有放回原处的图书也放好。

1、严格按饮食服务业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设立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

3、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4、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团队或个人套取现金;

5、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并向负责人汇报;

8、任何成员有经费需报销要有收据或发票,方可报销;

9、财务管理员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采购的货物单等),对会计帐册、帐单进行归档。

10、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餐厅总经办。

2012/8/18。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六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大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大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大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大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态度办事,住户和业主定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厦从事执行大厦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大厦的职员。故执行工作期间均受本工作守则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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