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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安全培训、管理时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专题同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
1、加强了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春季过后,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三天安全培训。在培训期间组织员工学习了《安全交通法》、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场内运输安全知识,提高了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完善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驾驶汽车及铲车的人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非专职司机开公车;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铁路专用线及其安全区域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通过铁路道口,一定要先了望,看清是车辆通过,不得抢道等。规范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与给公司运输原材料、轨枕的车辆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对运输原材料、轨枕的车辆在厂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通过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有效的预防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继续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始终把员工的人身安全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按上级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我校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法及排查情况总结:
副组长:
成员:
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此项工作。
1.汲取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安全案例,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反复教育学生不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辆。教育学生“红灯停,绿灯行”,“一看,二停,三通过”,不乱横穿马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召开家长会,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宣传与沟通工作,通过与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责任书”,督促家长在接送子女期间遵守交通法规。
3.规范学生上学、放学行为,严厉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4.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学校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示教育学生。
5.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典型案例教育影像资料。
对于事故危险路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我校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主要在从324国道分路到学校的路口处,由于有坡度,上去下来的车对学生有一定的隐患,学校出去两百米处应设有减速带,目前只要对学生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应该说隐患不大。如有隐患,及时整改,最终排除隐患。
总之,我校只要采取多形式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定会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为了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乡组织了各村四职干部、乡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学习会议。会上,乡长严川组织学习了渠道安办[2020]10号文件精神:关于清除农村面包车、货运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安全隐患的督办通知精神和渠道交局联[2020]11号文件精神:关于对20xx年8月份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部署的通知,党委书记吴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
为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劝导员劝导行为,我乡于9月6日召开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各村四职干部及交通劝导员都参加了会议,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及安全意识。
全面抓实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抓好节日、逢场赶集、重点区域,车辆安全例检等重点环节,农村乡间客运、摩托车等重点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排查道路、交通运输、学校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单位、业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经常性联合三汇片区联合执法中队深入一线巡查监控,依法查处“三超”、“三违”等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是目前我乡境内道路状况差,大部分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坡陡,且缺乏配套的安全设施,二是车辆营运者、乘客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警惕性差,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导致群众出行乘坐长安车、摩托车、三轮车的现象突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努力推进我乡道路交通平安创建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xx镇制定了《xx镇xx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xx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xx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xx镇xx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实施方案》、《xx镇xx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经费预算方案》等,并成立了xxxx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交管办工作人员职责,与镇派出所和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有效保障了xx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xx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飞仙阁路段、白鹤新村与蒲名路接道口等重点路段开展隐患排查,今年x-x月共开展隐患排查xx次,发现隐患问题xx处,其中能立即整改的均已整改,短时间不能整改的均通过设置警示牌、拉警戒带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xx镇交管办积极联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源头管理工作,强化对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与面包车车主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与摩托车、乡村客运等车辆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并对车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与重点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提升了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今年x-x月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xx次,开展源头管理工作xx次,有利于推动良好交通秩序的建立。
xx镇每周开展一次路检路查,强化路面巡查,同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在赶集日、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和农贸市场口、场镇交叉路口、石象x景区、xx镇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路段进行劝导,对超员、超载、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劝导,今年x-x月共计劝导xxxx起,有效推动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xx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通过“七进”等方式进行实地宣传,深入社区、农村、家庭、学校、企业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及向群众讲解典型案例等,切实提升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其法制意识和安全守法自觉性;二是通过微信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知晓度,增加宣传的有效性,今年x-x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计xx次,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意识。
xx镇落实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对宣传教育、联席会议、路检路查等信息进行录入,同时积极强化“农交安”手机app使用,要求劝导员进行劝导日志等的录入,推动数据网格化,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强化了xx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关于某某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_〕3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研究制订了全区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方案,周密计划,认真部署、加强落实,积极开展了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完成了目标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cng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式。
按照市安监委、区安监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和辖区实际,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区9家cng加气站进行了专项整治。
二、主要措施。
严禁充装过期瓶和报废瓶;三是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多次发现违规的将停业整顿。
会上,特监科有关人员通报了近期对各cng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组织大家对《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再学习,还对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全市9家cng充装站和1家cng气瓶检验站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三、主要成效。
近一年以来,我局采取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重点单位驻站监管;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出动车辆15车次,开展cng专项检查4次。多次召开会议培训强调;签订充装安全承诺书;帮助充装站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式,使我区的cng气瓶充装、检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基本杜绝了违规充装行为,严防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车载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xx镇地处阆苍两县交界处,距阆中城区约70公里,辖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幅员面积40.5平方公里,全镇共有镇干道14公里,村干道86公里,辖区内有机动车辆807辆,其中大型运输车35辆,客车3辆,三轮车35辆,摩托车699辆,七座小车35辆。
20xx年以来,我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原则,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扎实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达到了少发事故、少发违章的目标。
(一)抓机制建设
年初,镇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实施意见,与各村(居)、单位(部门)签定了目标责任书18份,落实了奖惩机制,调整了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更换了一名交管协助警和个别村(居)道路交通协管员,充实了交管办道路执法力量。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购置了警用装备(服装、武装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催泪瓦斯、电警棍、锁车器械等),为道路执法提供了物资保障,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交管办与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签订《20xx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书》共807份,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抓宣传教育
一年来,镇政府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政治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制定了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利用赶场天组织大规模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散发宣传传单,滚动播放警示教育片和进行交通安全咨询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和交管办主任轮流坚持上广播和逢会必讲道路安全工作的原则,增强了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三是利用学校春、秋季开学典礼,交管办主任到学校为同学们讲一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四是落实交管办协助警深入村(居)社对村(居)社干部、党员代表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4月份,镇政府投资2万多元在镇政府办公楼阳台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利用“安全生产月”、非营运车、面包车整治契机滚动播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的教训信息,利用岩标、布标、黑板报书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了干部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认识、意识,为进一步做好道路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抓排查整治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制度,积极组织村(居)干部对危险路段、易塌路段及弯道进行排查,对已经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抓紧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限期整改。一年来,全镇共整治危险路段45处,在场镇及重要路段设置减速带11处,安全警示标志牌34块。
(四)抓路面管控
坚持在逢场天、节假日协调老观联合执法中队和组织村(居)交通协管员一起上路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机动车超载、客车超速、无牌无证、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上半年共查纠道路违法774起,收缴违法处罚资金15300元。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在对工作的总结反思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距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目前我镇境内村社道路状况差,大部分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坡陡,且缺乏配套的安全设施,容易诱发和造成事故。二是车辆营运者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警惕性差,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村级客运市场未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市场运行未得到合法化组建,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导致群众出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的现象突出。四是由于镇政府工作人员外借严重,无法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且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覆盖面受限。
(一)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镇”、“交通安全村(居)”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同时,适时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
(二)不断改善全镇路况。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排查工作,同时,强化对养、护路人员的管理,切实抓好雨季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全力确保雨季公路畅通、安全。
(三)严防死守,治好违法。结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统筹、抓紧落实,按质按标开展好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
(四)统筹协调,确保稳定。认真处置好上级部门安排的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境内少发生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一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全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上多次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未然,扎扎实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镇长与各村、镇直相关单位签订了《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根据年初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本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镇安办、农机、村建、中小学、卫生院及各村委主任等组成。各村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的工作局面。四是不定期召开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信息员工作会议,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结合上级道路交通各项工作部署,我镇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在春节、清明、五一、全国两会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我镇多次组织镇道安办、派出所、农机站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并在节前就召集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各类隐患排查、防范未然。截至目前,今年我镇共组织6次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车辆20辆次,查处违规25人,并对违法违规车辆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强制学习。
二是加强各村村内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对道路险情进行整改。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我镇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村对本辖区内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详细摸底,未设置警示牌的及时上报镇道安办,由镇道安办核实后统一制做下发,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春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在镇辖区、主要公路线段、各村要道及人员聚集地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22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90余条。同时,我镇要求派出所加强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我镇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即将到来的安全生产月,我镇拟组织安办、道安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安全宣传材料。通过这些群众易见、喜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全面落实县道安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摸排、渣土车管理、道路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等阶段性工作。
1、个别村干部、信息员、安全员对本村、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识认识不足、责任不清、怕得罪人,认为道路交通工作是镇政府、派出所的事情,有时工作开展难度大。
2、有些村民、车辆道路交通防范意识差,安全意识薄弱,存在安全隐患。
3、镇道安办工作人员严重匮乏,给工作开展带来不便。
一是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宣传力度。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加强宣传,使群众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继续联合派出所、镇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行政,做好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超载、超员、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6月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派出所继续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摸排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隐患路段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夏季汛期不发生安全事故。
xx镇道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中秋将至,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小型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届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自驾出行、包车出行的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极大压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秋节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的非常时期,因此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把责任分解到具体民警,抓好部署、检查以及落实工作,全力确保近期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区域,狠抓路面管控。
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时掌控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和信息,严查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摩托车超员超载及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确保端午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规范执勤执法,做好安全防护。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部令要求,规范执勤执法,坚决杜决公路“三乱”。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管理处罚标准和记分分值;凡执行处罚记分的,要切实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同时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对有客观特殊情况合乎情理的,以及情节轻微的,应以教育为主,以争取群众最大的.理解和支持。
要根据天气变化,随时做好民警防护着装温馨提醒;教育民警做好执勤执法装备维护保养,开展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和演练,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设置执勤点、处置事故现场,杜绝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廉政建设,抵制奢侈浪费。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禁令条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及规定。严禁巧设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节日期间公务车全部停驶,确有警情需用车的要请示领导同意并经纪检备案才可使用。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提示,提倡文明交通。
要根据中秋节期间群众活动道路交通通行的特点,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出入景区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等车流密集点段,提前告知路况、事故、临时管制等交通信息,借助电台、微博等快速传播渠道公布节日期间交通管理措施,加强交通预警诱导,服务群众出行。要加大对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宣传力度,曝光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培养广大驾驶人经过路口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和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保障,落实值班备勤。
一是要围绕中秋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合理安排警力。
二是中秋节期间,各单位及值班民警如遇有重大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等突发情况要随时反馈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中秋节期间,大队将派出督导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路面见警率不高、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将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统筹做好勤务工作安排,保障民警科学休息,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外地民警端午节期间与家人团聚。
五是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民警24小时在岗,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对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二)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三)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依法实施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
(八)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的合作,提升道路交通协同共治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出本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收回机动车信息卡。
第十条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期限、区域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
第十三条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应当经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应当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初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依照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经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合格。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第十八条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和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公共场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易地建设停车场的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设置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存放地点。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规划、道路、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实施许可前,对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禁止占压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对占压盲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清除。
第二十四条架设横跨道路的临时设施,其底部距机动车道路面不得小于五米,距非机动车道不得小于四米。
沿街建筑物向道路延伸的物体,以及设置在道路上的支撑物体,其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处设立警示牌,机动车在该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可以施划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一百米处开始减速,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的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左转弯通过。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
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三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三条开辟、调整公交路线或者设置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
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零点三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五十米。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第三十七条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携带残疾证。
第四十一条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或者按照规定方式通行。
第四十二条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往返作业区域途经道路时,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驶入、横穿或者驶离道路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任何车辆不得在超车道停放,以确保救援、勘查、清障等车辆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开启隔离设施、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可以在对行行车道行驶。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当标明位置,将车辆移至路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当事人的责任,填写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车辆所有人提供有效担保;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行有关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车携带信息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用于教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教练单位处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人员未随车携带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四条在道路上未按规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者设置物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设计泊位数每一泊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驾驶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客运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实施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督察,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十条依法被扣留的车辆的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拍卖机构对其拍卖的车辆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可以作为买受人办理车辆证照变更手续的凭证。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捐赠。
本市机动车号牌号码随机发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偿发放,全部收入用于补充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应当依法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人身安全险等保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其他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条 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禁止客运机动车在不具备通行安全条件的乡道、村道通行。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建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始发、换乘站(点)。
第六条 道路出现损毁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组织维修。 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和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者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排除影响。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溜泥井、下水道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或者被破坏需要改变、补建、修复或者需要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属公路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属城市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洗车、堆放物品和垃圾、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进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道路上架设或者维修线路、幔帐;
(三)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车辆停靠站(点);
(五)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
第十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施工完毕后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清除现场遗留物。
第三章 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动车,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已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禁止无号牌、无行驶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 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限度应当予以报废的,必须送国家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部门销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和行驶证。禁止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 禁止拼装车辆。禁止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 禁止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乘车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有关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投保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交通违章记分管理。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从事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类驾驶证,有跟随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学习驾驶1年以上经历。
(二)申请从事小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或者b或者c类驾驶证。其中持有c类驾驶证的,必须有安全驾驶非客运机动车3年以上经历。
(三)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前1年内被依法吊扣驾驶证5个月以上的,不得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四)获准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后1年内被吊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验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过度疲劳、饮酒后的驾驶员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连续驾驶过度疲劳的,必须停车休息,待疲劳状态消失后方可继续驾驶。
第四章 通行安全
第十九条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信号灯指挥。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四)驾驶小型客运机动车时使用安全带;
(六)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载物或者载客。
第二十一条 领取驾驶证未满1年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牵引故障车;
(二)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三)驾驶修理后的试车车辆;
(四)单独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客运机动车售票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未停稳时开启车门;
(二)不得超过载客数量售票;
(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乘坐货运机动车或者乘坐禁止从事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二)不得乘坐明知载客已经超过限额的长途客运机动车;
(三)不得乘坐明知无驾驶证或者饮酒后的人驾驶的机动车;
(四)待车停稳后按顺序先下车、后上车;
(五)不得催促驾驶员快速行驶;
(六)不得向车外投掷物品或者将身体探出车外;
(七)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
(八)乘坐小型客运机动车的前排乘客应当使用安全带;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头盔。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机动车装载人员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员、售票员将超载乘客就地交由其他客运机动车转运。转运费用由超载机动车驾驶员、售票员承担。 货运机动车载物,其长度、宽度、高度、重量和押运人数应当符合行驶证核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客运机动车不得边行驶边上、下乘客,不得开着车门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客运机动车,不得在候车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
(一)机动车通过路滑的道路、反向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者出入口时;
(二)遇有人员横道或者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者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交叉路口;
(四)其他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者装有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牵引车辆。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形下,驾驶员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应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
(二)在夜间和雾天等能见度不高的环境下临时停车;
(三)牵引车辆或者被车辆牵引;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
第五章 事故救助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售票员或者乘车人、当地群众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禁止驾驶员、售票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原因,疏导交通。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禁止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
禁止妨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
第三十一条 已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额范围内先行预付受伤者的部分紧急救助费、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
第三十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驾驶员、售票员、乘车人和行人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因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部门不履行职责导致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组织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号牌或者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扣留车辆,责令补办手续后放行,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拼装车辆、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或者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必须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强制销毁,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借道路交通事故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或者妨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特殊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九安办〔20xx〕4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转变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判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扬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扬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扬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扬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扬了交通安全学问,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协作,在清平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中共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殊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稳固,准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平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主动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特地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仔细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准时互通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依据《务川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务川县市场监管局镇南分局以市场为载体,立足职能,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电动车行业监管。加强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行业监管,查看是否符合新国标执行标准;是否有完好的进销货台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二是加强机动车修理行业监管。重点对辖区机动车修理店进行检查,查看机动车修理店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查看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检测资质;是否按操作规程检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测的行为。
四是加大宣扬,强化意识。联合多部门在辖区实行张贴宣扬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扬资料、led屏滚动播放标语等多种方式宣扬道路交通安全学问,以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深厚的宣扬气氛。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宣扬力度,上下联动、亲密协作、齐抓共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二
全国春运时间为1月24日至3月3日。按照省市、开滦集团相关交通安全工作通知精神,开滦蔚州公司近日作出部署,为确保20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广大员工及家属度过平安幸福的新春佳节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此保障春运期间企业的交通安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春运工作涉及广大员工及家属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从维护企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认真分析研判形势,精心谋划组织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抓住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流量大,人员走亲访友、旅游等出行频繁,又正值寒冬,气候条件恶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季节。各单位要从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抓起,充分利用广播、班前会、网络、微信、短信平台、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等有效形式,针对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强化春运交通安全重点宣传和提示。开展“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发动广大员工及驾驶员积极参与,营造“全员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各单位还要采取交通安全宣讲、交通违法劝导、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充分发挥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作用,组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交通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用事实教育员工及家属珍爱生命,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出行安全。
三是强化源头监管,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在春运前夕对辖区所属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重点是7座以上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不留隐患死角,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参加春运。各单位交管人员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为了保证春运期间广大员工的乘车安全,有通勤车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行为。要深入考核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强化安全检查站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春运车辆“四不”,即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出车,乘客超员不出车,客货混装不出车,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出车,把事故隐患解决在上路之前。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在2016年“春运”和“两会”期间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春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运前夕,各单位要对车辆及驾驶人采取“三清一教育”措施,并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联系,领取“春运”交通标识,确保参加春运车辆合法。
四是加强车辆管控,确保春运安全。春运期间,各单位分管交通安全的主要领导和交管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上路下线,着重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的巡查工作,加大现场纠违和处罚力度,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车辆监管,特别是通勤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春节放假有接送员工集体包车返乡任务的单位,外雇车辆要通过正规客运企业,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春运期间,严格督导危化品运输车的出行安全,要安排专人跟车押运,检查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各单位还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时准确发布道路交通、气象信息。了解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确保春运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三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高潮,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1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四、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以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内容出好一期黑板报,学校进行评比。
6、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四
“五一”期间,按照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大队紧紧围绕确保全市“五一”道路交通安全为工作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据统计,“五一”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出动警车180余辆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4起,并实现了秩序“零堵塞”、执法“零失误”、服务“零投诉”的交通管理工作目标,确保了“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大队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结合当地“五一”期间的各项节庆活动和旅游交通流量,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协调交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从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检查督导等方面着手,针对“五一”期间可能出现的交通高峰流和可能遇到的危及交通安全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坚持昼夜巡逻执勤,始终保持了严格管理的强大声势,有效确保了“五一”期间我市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五一”期间,大队继续保持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超常态势,针对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勤务安排表,确保合理安排勤务,做到警力、执勤时间、管控路段、工作职责“四落实”。一方面,保证有足够的警力投入路面执勤,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在节日期间的道路执勤执法中,文明执法、礼貌执勤,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不予罚款处罚。
三、严格检查,消除隐患。
针对“五一”期间短线旅游增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重点旅游景区沿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官庄水库、望仙桥水库、贺家桥、船湾等农家乐集中区域,仙岳山等重点景区景点,加强了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特别是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督促道路业主单位开展了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客运企业监管,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召开了客货运输单位及多车单位负责人会议,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五一”期间参与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了安全检查,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
四、强化管控,严查违法。
一是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和密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确保了道路动态管理到位;二是采取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从严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确保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八)》、全国人大《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宣传力度,形成了“拒绝酒驾”的社会效应和“严打酒驾”的震慑力。结合节日学生出行特点,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准确掌握学生集体远足、旅游等出行有关情况,做好交通维护和出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挂图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造宣传声势,形成浓厚氛围。大队共制作了宣传板报16块,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32条,发放其他宣传资料4500余份,发送“五一”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短信3000余条。
六、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节日期间,各单位认真执行大队各项工作要求,形成了民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有效的高效模式。政工监督室每天对各单位交通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问题、迅速通报问题、督促解决问题。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一年五月二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段泊岚镇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九)《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十)《xx市安全生产条例》;
(十一)其他有关规定。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机械、轻工、纺织、液氨使用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应当检查的内容。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纺织、液氨使用等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对重点企业(名单附后)按照行业分类分季度检查,其余企业每年检查一次。
第一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段泊岚、孟戈庄、毛戈庄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1月xx日————3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瓦戈庄、段泊岚管区所辖企业,涉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信息采集,重点结合“4.5”安全日活动,做好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督促企业查隐患抓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毛戈庄、毛家岭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信息采集,重点结合“6月安全月”活动,做好应急演练,做好企业专家查隐患活动,至少使10家企业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程戈庄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10月1日————12月30日。
4、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并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和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抓好网格化安全监管的运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
(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编制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六
一、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
(四)不发生负面舆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xx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周振武任指挥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景圣志,市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方凤云任副指挥长,局直警令部、交管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交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一)严格源头防范“六大排查”。春运开始前,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全面开展“六大排查”:一查学校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企业。查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从业资质却非法营运,有从业资质但超范围经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凌晨2时至5时运营监管)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带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查校车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所记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安全辅助设备是否完好。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查危爆物品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液体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三查校车、客运、危爆物品运输驾驶人资质。查驾驶人资质和准驾是否相符,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年度审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四查道路安全隐患。查易团雾冰雪路段、弯坡桥隧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江南高速公路等路段安全隐患情况,书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设施,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标志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五查旅游客运车辆线路。查旅游包车是否相对定人定线运营、是否避开凌晨2时至5时时段、三级以下山区路段通行,并要求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危险路段和环境气候,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交通事故。六查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查车辆牌证、驾驶人资质、交通违法、车辆用途、车况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对完成上述程序、资质审查合格的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及驾驶人,逐一签订《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凡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严禁参加春运;凡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含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会同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落实应急处置“五快举措”。要针对恶劣天气、超大流量、恶性事故、严重拥堵等应急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车辆、人员准备,部署完善快速发现警情、快速联勤联动、快速预警发布、快速分流处置、快速撤除现场等“五快举措”。一旦发生应急警情,要第一时间广泛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融雪除冰排堵保畅,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后方预警,第一时间快速撤除现场。对积雪结冰警情,尽量通过重车碾压、警车带道、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低速运行等多种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对大雾能见度低、道路严重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尽量通过远端控制、近端疏导、多点分流、借道通行、掉头返回等措施及时疏散滞留车辆;对各类欢庆活动、出行高峰,要充分考虑极端情况,提早制定疏堵保畅预案,发布避堵绕行提示,加强现场指挥疏导,调整信号控制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路面通行“四大整治”。春运期间,要重点开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客车违规通行等“四大整治”,营造严管声势。每天每台测速设备至少测速6小时。每周至少组织2天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并力争查实违法行为后2小时内录入综合应用平台。采取交警巡村巡线、派出所联勤联动、农村协管员守村口路口等形式,大力加强农村薄弱环节的交通管理;遇赶集赶场、走亲访友出行高峰期和恶劣天气,要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守点巡线,劝阻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出村之前。从2月4日起,全面启用并依托省际24小时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和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执勤点,对违规通行的“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假牌套牌嫌疑车辆进行布控,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非法营运和违法运输危爆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通报至所属企业。
(四)紧抓宣传提示“三大节点”。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工厂、工地、农村,集中通报重特大事故案例和春运期间交通特点,宣传恶劣天气驾驶、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安全乘车知识,公布曝光停业整顿企业、停班整顿车辆,记满12分降级驾驶人信息,督促警示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广泛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春运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春运开始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密集发布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提示长途驾驶、高速驾驶、山区驾驶、恶劣天气驾驶常识,教育驾驶人开车不要打手机、发微信、刷微博,严禁加塞抢行和随意变更车道,安全文明行车;针对民工流、学生流、自驾流高峰,广泛发布堵点信息和绕行线路,引导驾驶人避峰、错峰、避堵出行。春节前后聚餐高峰,要结合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曝光酒驾典型案例,号召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抢行,安全文明欢度佳节。此外,还要向社会广泛公布严重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要用好短信发布平台,每天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通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将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七
今年我旗按照
安全
稳定呼伦贝尔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措施,以“安全防范”为基础,抓宣传,抓教育,抓源头,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改变了全旗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自“11·2”全市
关于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专题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周密细致地部署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为加强领导,旗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委副书记杨巍恒为组长,旗委棠委、政府常务副旗长银山,旗委棠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斯琴任副组长,27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制定了《陈巴尔虎旗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一百五十天无交通死亡事故,彻底改变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4月份,全旗共发生交通事故8起,与去年同期7起相比上升14.29%;死亡人数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0%;受伤人数10人,与去年同期24人相比下降58.3%;经济损失0.96万元,与去年同期1.13万元相比下降15%。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我旗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在交通安全日、“五一”前夕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中
小学
校、各生产队、社区等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共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出动警力64人次,出动警车16台次。旗交警大队还根据收费站过往车辆较多这一实际,专门印制了大量的安全提示宣传单,与收费站共同向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散发宣传单,开展爱
心提示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宣传部、交警大队还联合在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类有效的宣传手段,推进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全旗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管理由于我旗所辖海满301国道108公里,201省道111.5公里,另有
其他
公路523.4公里。线长面广、警力不足,我旗境内301国道正在施工,这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许多不安全隐患。为此我旗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在重点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做好车辆例检工作,1-4月份共处罚违章驾驶2000余人,罚款10万余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四、严格把关,加强客运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派出专门警力进驻客运企业,坚持每日对上路营运的客车进行严格的发车前安全检查。为防止客运车辆超载,认真落实“谁检验、谁签章、谁负责”的制度,严格检查、严格把关。路面工作组也加大巡逻的密度和处罚力度,对途经陈旗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对农用车辆管理工作,全旗共有农用车514辆,在旗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共同治理下,我旗没有出现农用车辆载人(包括接送学生、农工等)现象。
五、严格培训,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我旗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把机动车检验关,配合有关部门整顿机动车改装生产,全面清理“大吨小标”车辆,强制报废一批报废车辆,并加强车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改进驾驶员考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聘请
专业
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培训班学员进行集中授课,让学员充分掌握交通法规及驾驶常识,严把考试关,提高驾驶人的操控能力,切实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预防事故发生,旗政府现已投入3.6万余元在中小学校门前、主要街道安装减速带16条,并加大警力,设置高峰岗指挥交通,制定实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结合城镇建设准备增设交通信号灯、街道交通标线、限速警示标志以及电子监控等设备。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加强
学习
,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3·10”会议和自治区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在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优势和业务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专项行动。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要主动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靠,工作脱节,衔接不力,形成围绕工作目标共同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标志标线、路口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必要的专用交通工具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的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努力寻求工作合力;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我旗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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