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清查方案(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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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清查方案(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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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的一系列步骤或方法。制定方案时要注意风险的评估和控制。通过学习这些范例,可以提高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建立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结合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分解,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国土资源行政年度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将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努力形成相对完善的长效机制。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服务接待窗口、咨询电话、“12336”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专线、触摸屏等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加强网站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保证信息发布得及时、准确,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对国土资源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坚持平时检查督促、半年报告进度、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加强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信息宣传和成果反馈工作。

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使之能够更完整地反映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执法档案的作用,不断探索将执法档案与执法奖惩、执法责任承担相结合的方法、形式,使执法档案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行使职权。

二、强化自身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深入分析依法行政的现状,准确把握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具体执法事项内容和执法活动的要求,核定相应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监督岗位,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定员上岗、持证上岗。

落实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学习计划,通过机关政治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国土资源行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局下属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

按照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和制定具体计划,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办理行政投诉案件。落实行风监督员制度,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国土资源行政职能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完善规划修改调整、用地指标分配、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完善规划修编调整和用地指标分配措施,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资源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同时,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推动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开展“开拓建设用地新空间”专题调研,摸排出底数、分析转为建设用地的潜力,然后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空间置换,清理闲置用地,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全力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用地。通过以上途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

加强规划管控,把好规划调整关和用地预审关,以规划引导布局,以计划保障重点,推进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走“质量招商”道路,设定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等集约用地条件,减少分散供地、花园式工厂,防止以搞现代农业、旅游休闲项目名义变相大规模圈地行为。

坚定不移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完善动态巡查机制,以铁的手腕、硬的措施,抓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土地和矿山违法行为的反弹。

鼓励和支持现有矿山企业做大做强。

抓好工程,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旧村庄改造和空心村整治,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要以学习贯彻***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为契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继续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力量。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二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落实,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大力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为目标,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自然资源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助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切实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相对人知法、守法和用法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推动全省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抓好学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常态化、碎片化学习。邀请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专题宣讲。(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深入学习宣传重要法律法规。

2.突出宣传宪法及党内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执法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突出宣传民法典及行政基本法律。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学习《自然资源系统〈民法典〉十讲》,重点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执法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突出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重点,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警示教育学法和年终述法等制度,举办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讲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加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办自然资源青年法治沙龙,举办法治大讲堂、法规政策培训、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宪法法律法规测试等活动。深化全民法治宣传,配合开展好“江淮普法行”活动,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打造自然资源普法阵地集群。鼓励各地根据工作需求,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大厅等场所和相关事业单位设立法治工作室,在规划馆、地质博物馆等重点场所,创建一批展示自然资源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把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质博物馆,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集中6个月时间,通过自然资源报、安徽日报、安徽卫视、安徽广播电视台及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在全省开展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规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纳入土地管理、规划、执法等业务培训班学习内容,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四个一”宣介活动,促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准确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法规政策,推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主题纪念日宣传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自然资源法治传播体系。建设面向群众开放的全省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搭建平台。组织汇编自然资源法规政策文件、典型案例等工具书,建设典型案例库,促进普法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听取普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为普法宣传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凝聚宣传合力。要整合普法力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志愿者队伍等作用,共同开展法治咨询和法治宣传。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筹好系统内外普法资源,努力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形成大普法新格局。(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抓好普法任务落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改革试点选择、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落实普法工作报告制度,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核心职能,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化“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努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2022年度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重要抓手,制定学习工作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开展专题辅导、抓好交流互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全面加强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强宪法学习,将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基本制度作为系统学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法规和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哲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升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把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减少风险隐患。

(二)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均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深化“一件事”集成和“无证明化”改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业信用监管,依托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四)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监管。将依法行政的“软要求”变为“硬约束”,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新《行政处罚法》规范自然资源执法,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以事前规范源头把控、事后督察落实责任为基础,针对群众反映和行政复议、诉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持续开展诉源治理,探索开展法治风险多跨协同治理,强化风险识别、落实预防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形成闭环管控,从工作源头上预防,减少争议纠纷。

(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为。压实“谁行政、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加大败复败诉案件约谈和追责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诉讼判定书执行的监督,抓好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跟踪落实,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应诉行为。

(三)发挥行政调解积极作用。按照“应调尽调,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行政复议、诉讼、裁决中,坚持调解优先,积极释法说理,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联动协调,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四)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已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畅通网络平台、领导信箱、民生e点通等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规范网络舆情和信访事项办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主管办信、领导接访、包案化解等信访办理制度,下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局党委对系统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法治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有体系、有抓手、有平台的法治资规建设工作格局。

(二)抓好资规普法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组建普法志愿者,充实政策法规宣讲力量,依托各类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然资源规划良好法治环境。

(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机制,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及系统公职律师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强法治人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通过理论研究、案例研讨、点对点指导、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提升系统干部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xx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基于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原则,科学合理编制、确保开发必要原则,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编制《莆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绶溪公园北侧片区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片区地处福建省莆田市木兰溪三大支流之一的延寿溪畔,其范围大体以公园步道和自然水体为界,其范围大体以公园步道和自然水体为界,东至大坝、南至八二一北街、西北囊括延寿村。方案用地总面积87.3791公顷。荔城区用地49.6498公顷,城厢区用地37.7293公顷。

本方案涉及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延寿村和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居委会,共涉及2个街道;

不涉及省级/国家级开发区。方案涉及农用地25.9028公顷(耕地3.9330公顷),建设用地51.6617公顷,未利用地9.8145公顷。

三、必要性分析。

1、是发展莆田市城市文旅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需要。

绶溪公园位于滨海城市莆田市区的延寿——绿心景观走廊和城涵一体发展带的交汇处,同时也是莆阳新城、莆田绿心和莆田老城交汇点,是莆田市历史与未来、城市与生态创新交融的展示窗口。

本方案片区属于绶溪公园的主体区,位于城市发展廊道和生态廊道重要节点,其建设承担着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推广和弘扬莆田的特色文化的责任,属于莆田城市旅游发展的重点工程。

2、是构建莆田城市多元服务,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的需要。

莆田市明确按照“产业优先、基础设施优先、公共配套优先、环境优先”原则,以城市更新、生态修复为依托,以管理创新、文明创建为抓手,构建城市发展大格局,打造高品质、高颜值的宜居宜业家园。本方案片区重点打造多元绶溪,促进其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向周边地区渗透,提升其公共服务的质量,凸显生态、研学、民俗、创意等方面的功能,完善城市功能。本方案片区将重点实施城厢区绶溪片区棚改项目,打造有机可持续的城市新活力片区。

3、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造“最美家乡河”木兰溪样本的需要。

莆田市明确持续推进绶溪公园等公园建设,实施中心城区荔枝林景观带贯通工程,建设城市中心园林绿化,持续打造生态绿心保护修复项目。本方案片区的延寿溪(上游)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是建设莆田市主城核心发展区中心生态文明,营造人与自然关系协调与和谐的生态型城市,持续打造“最美家乡河”的极为关键的一环。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片区用地总面积87.3791公顷,主要利用生态水域优势,设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交通运输及交通场站用地、宗教等用地,推动城市生态及文旅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成为共享农业公园、绶溪文创中心、城市文旅休闲集聚区、莆田市新型公园城市。其中:商业用地42.2341公顷,公园绿地34.4035公顷,广场用地0.7556公顷,防护绿地1.084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7636公顷,城镇道路用地3.8147公顷,宗教用地0.2381公顷,河流水面4.0846公顷。

公益性用地包含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用地、宗教用地等,合计45.1450公顷,占用地总面积51.6657%,符合自然资规〔20xx〕5号文规定。

五、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84.1756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六、合法合规性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本方案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本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

七、综合效益分析。

(一)土地利用效益。

本方案片区具有优越的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本项目通过土地利用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将片区建设成集产业功能、生活配套、城市服务于一体的市域城市公园区,有效提升了现有土地使用效益。

(二)经济效益。

本方案片区具有优越的资源条件,处于发展市区文旅、商业的绝佳位置,对周边片区经济具备辐射带动作用,能够促进旅游业、现代绿色农业、商业服务业发展,对全市一、二、三产业均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可以为全市带来“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

(三)社会效益。

1、改善区域设施服务水平、提高生活便利度。

本方案片区建成后,将涵盖公益性用地45.1450公顷。新增交通用地、宗教用地、水域、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解决了本方案片区及周边规划区的配套设施与人员活动需求。另外,商业及服务设施的配套,满足了本方案片区内职工、外来人员居住、游客就近购物等消费需求,提升生活便利度与满意度。

2、提升区域形象、打造莆田城市花园。

方案地块内房屋与商业步行街的建设通过融入莆田当地的建筑形式、材料和色彩等传统建筑风格,形成富有特色的建筑空间与开放适宜的滨水空间,有助于提升绶溪公园的整体形象,打造富有魅力与特色的莆田城市花园新名片。

(四)生态效益。

本方案片区范围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36.2440公顷,占成片开发用地比例高达41.4791%,较高的绿地比例将提高片区生态环境质量。本方案片区通过完善绶溪生态水系,水系两侧结合生态景观廊道,打造公共休闲开发空间,成为一个生态活力链条,将整个园区串成一个有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整体,提升了原有生态服务功能。片区内中部共享农业园等生态元素将通过水系及步道实现南北向的生态功能渗透。

八、结论。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五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霍邱县马店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程先尧(镇长)

副组长:王秀贤(副镇长)

成 员:周华(办公室主任)

唐兰英(财政分局负责人)

安明全(农经站站长)

韩晓红(计生办主任)

田永堂(民政办主任)

刘 渠(人社所所长)

王 亮 (广播站站长)

刘保华(财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室 刘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査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6]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资产 清查 方案

抄报:省教育厅

发: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 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16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1、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确定资产清查用表

3.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及程序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 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在认真总结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体系。

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质局和省林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市(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具体负责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吉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际,全面彻底地清查学院资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标。

通过清查,切实摸清学院家底,掌握学院资产、财产真实状况,做到资产定人、定责、定位,建立起财产管理、使用、损耗和报损制度,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长:都兴林王彦清。

常务副组长:李荣茂。

副组长:席景会曹宁李超。

组员:吴成峰温海娇许矛曾光李秋祝。

李绪彦刘金亮闫飞吴颖姜长松。

唐明祥张鑫生郭庆勋白忠义王楚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学院综合办公室。

主任:吴成峰。

副主任:白忠义。

成员:王楚楚许琳莉聂海涛。

三、分工负责。

1、李荣茂:负总责,向院长、书记负责。

2、席景会:负责本科生教学平台资产的清查。

4、吴成峰:负责家具类资产的'清查。

5、白忠义:向席景会副院长、曹宁副院长负责。

6、贾冬梅:负责生物学实验室(304室),生物技术实验室(504室)。

7、张雅梅:负责农药实验室(101),植保实验室(301室)。

8、刘雅婧:负责天然产物化学实验室(410室),生理生化实验室(510室)。

9、刘宏魁:负责资源与环境实验室(s201室),土壤与肥料实验室(s205室)。

10、王洪预:负责遗传育种实验室(307室、309室、308室、310室)。

11、秦建春:负责810研究室。

12、李桂华:负责610研究室。

13、张祥辉:负责803研究室。

14、魏毅:负责809研究室,604显微实验室。

15、单晓辉:负责基础生物技术研究室。

16、姜文洙:负责705研究室。

17、李秋祝:负责708研究室。

18、张玉斌:负责713研究室。

19、鞠会艳:负责712研究室。

20、潘怡欧:负责702研究室。

21、闫帆:负责703研究室。

22、石武良:负责动物医院大楼六楼实验平台。

23、马中威:负责cad实验室(s107)。

24、王凤婷:负责园艺系实验室(402室)。

25、边少敏:负责园艺系614实验室。

26、张春雨:负责基础楼四楼园艺系实验室。

27、王楚楚:协助白忠义,做好实验设备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8、许琳莉:协助吴成峰,做好家具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9、各系、室、中心和基地主任:负责本单位家具类和其它实验设备的资产清查。

如有特殊情况,再做具体调整。

四、清查时限。

1、学院自查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3日;。

2、核实验收阶段:2016年5月15日——2016年6月30日;。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按学校时间执行;。

4、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0日。

五、实施阶段。

1、学院自查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3日)。

学院组织全面清查盘点,填写相关盘点表、明细表,对盘亏、盘盈资产进行情况说明。自查结束之后,按资产分类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申请验收:仪器设备类,向仪器设备工作组申请复查;其它类固定资产,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工作组申请复查。

2、核实验收阶段(2016年5月16日——2016年6月30日)。

学院积极配合学校各工作组的工作,全面复查资产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院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0日)。

此阶段为学校工作,学院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学院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真正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做好组织、领导和带头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亲自亲为,走进实验室带头清查。

2、认真落实,分管人员要全力以赴。各分工负责人,要做好各自份内工作,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各分工负责人要相互协作,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支持工作,齐心协力把清查工作做好。

3、保证质量,资产清查要真实可靠。工作人员要对照帐册清查实物,采取以帐对物和以物对帐相结合,不漏、不重、不错,做到资产帐目各项数据与实际实物相符、标签与帐物相符、标签齐全(无标签的统一组织到西区打印)。

4、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节点完成。学院各单位、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不得延误和阻碍,做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九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 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 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4、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 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 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8年7月15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再上交局机关进行审核。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开全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复查后,将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9日前上报市国资办。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将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明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完成数据录入, 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2、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毛樟林任组长,黄嵘、陈涛、严玲玲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涛、严玲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一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4月8日嫩江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2005、2006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200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2007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2008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篇十二

为指导居委会(社区)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济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结合济水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一)未发现病例时。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要下沉到居委会(社区),定责定岗。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居委会(社区)牵头成立由居委会(社区)干部、片警、社区卫生人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发挥街道、居(社)和楼院长三道防线,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居委会(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居委会(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居委会(社区)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居委会(社区)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栏、公示公告、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居委会(社区)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济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

一是建立入户排查制度。各居委会、社区要迅速组织两委成员、居民组长,并动员党员代表对各自辖区再次进行逐家逐户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居委会(社区)重点排查本辖区1月5日以后从武汉返(来)济人员、1月20日以后从湖北返(来)济人员、1月28日以后从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

二是建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制度。以上排查出的人员,各居委会(社区)要通知其履行居家单独隔离相关要求,做好体温检测、信息上报工作,隔离期间严禁外出,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

三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居委会(社区)每日在13:00时前向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外来返济人员排查表、返济人员健康监测表和人员解除隔离表等表格,表格须由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消杀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居(社)、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居委会(社区)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时。

当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6.严格密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居委会(社区)要发动社区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实行居家独立隔离,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社区卫生人员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7.加强消毒隔离。居委会(社区)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检查站点、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在购买生活必需品时按照管控要求尽量1人外出,并一次性购买多日生活用品,所有进出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居委会(社区)要做到监督提醒。

(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居委会(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居委会(社区)制度,强化居委会(社区)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居委会(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五)及时信息报送。

各居委会(社区)每天排查外来返济人员信息,并汇总上报至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无病例零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居委会(社区)应第一时间报告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卫生防疫部门。

(六)强化督促检查。

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居委会社区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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