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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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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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思考与总结如何提高自己的艺术表达能力,让自己的作品更有创意和魅力呢?有时候,一个简单的微笑就能改变一切,让我们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确保实习教学过程中人员设备安全,避免人员设备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

生产实习教学全过程。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生产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生产实习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先”的总要求。

(二)生产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程序

1、劳动保护用品

(1)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场地实习训练,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实习期间,每天上课前任课教师必须检查学生的劳动用品穿戴情况,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进入实习场地。

2、宣传教育

(1)教师在编写教案时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实施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要点作为教案的必写内容。

(2)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车间实习,实习教师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教师在每个课题开始和每天上课前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尤其是新课题训练中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重点向学生讲解,提示学生在操作中注意。

3、安全检查

(1)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前要做到“两查”,一查教学设备实施有无安全隐患,防止设备带病作业,出现人身设备事故。二查学生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

(2)分管副主任、教务员必须定期对全车间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安全预防

(1)任课教师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解决不了的上报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维修改进,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设置警示设施,警示设施位置应明显,提示应明确、醒目。

(2)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使用。

(三)工伤事故处理

1、生产教学过程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按以下流程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送至医院积极救治,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

(2)指导教师及时将工伤情况向主任、副主任和分管长报告,迅速制定处理方案,积极救治伤者。

(3)善后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以及学生参保情况处理。

2、校外实习,学生生的安全问题按照与用人单位鉴定的《实习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四)生产实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实习指导教师是《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者,制度的实施教师是关键。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按执行制度,做到教学零事故。对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学中安全意识淡薄、备课不周、工作不细、监督不力、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未按制度要求学生而导致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

1教学中,教师按本制度实施教学,各种安全措施基本到位,没有明显失误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教师承担医药费的5%,年终考核从责任制积分中扣2分。

2教学中,教师虽按本制度实施教学,但监督不力发生事故的,承担医药费10%,年终考核从责任制积分中扣4分;外聘教师绛聘一级(每级月工资级差200元)。

3教学中,教师未按本制度实施教学发生事故的,教师承担医药费50%,视情节轻重,在编教师年终考核自然三等;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五)安全操作规程

1、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检查机床,加足各部润滑油,冬天应先开车后润滑,注意床头箱油泵是否正常。

(2)操作时袖口束紧,女同学要戴好工作帽,切削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3)切削工件时,不要吃大刀,大件和偏心件加工前先用手转动卡盘几圈,检查工件是否牢固。

(4)使用中心架及跟刀架时,要及时润滑。

(5)使用尾座要紧固,死顶尖要注意润滑,推拉尾座时,不得用力过猛。

(6)工件弯曲不许在车床上敲击。

(7)装卸卡盘时必须在床面上垫好木板。

(8)装卡盘前要清洗润滑主轴及卡盘丝扣,禁止开车安装。

(9)车刀要安装牢固,车刀载负荷时,不能停车。

(10)切削脆性工件时应戴防护镜。

(11)校正、打磨、测量时,将刀架移到安全位置。

(12)床头箱、进给箱必须停车变速,更换挂轮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加工大件时如停车时间较长,应用木头支撑。

(14)床面上不许放置工件、工、卡、量具。

2、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学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接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版或木板上。

(4)焊接、切割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理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7)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睛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9)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用肥皂水,严禁用火烤。

(10)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1)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点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2)工作完毕,应切断焊机电源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时必须穿工作服和绝缘鞋,女同学应戴工作帽,头发或辫子应塞入帽内。

(2)在进行内外线安装或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3)操作工具的绝缘手柄,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应作定期检查。登高工具必须牢固可靠,应作定期检查。未经登高训练的同学,不准进行登高操作。

(4)验电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测试,证明验电器确实良好,方可使用。

(5)运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分断电源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再断开隔离电源,合电源时,应先合上隔离开关,然后再合上负荷开关。

(6)发现有人触电,立刻断开电源,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不可惊慌失措,更不允许临危逃离现场。

4、铆接安全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袖口、衣边不许飘摆。

(2)工作前要检查工具,榔头、平锤等端部不得有卷边、裂痕和油滑物。榔头要牢固,并加楔子。

(3)进行铲铆工作前,应检查场地,观察周围是否有人。铲、铆的方向不得对着人进行。

(4)二人以上搬抬或翻转工件时,要有一人负责指挥。

(5)不许站在吊起的物件上,或在下面行走、工作。

(6)点焊组合工件时,要互相打招呼,以免电弧光伤眼。

(7)打锤时,不许戴手套,不准面对打击,头三锤,眼要随锤头观察,以免打伤人。

(8)不许锤击受压容器,以免爆裂。

(9)不熟悉电气工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10)禁止在夹具尚未停止转动前,拆卸钻头或其他工作部件。

(11)铆工机械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保养。

5、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锉刀、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

(2)使用手锤、打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锯割时,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据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5)使用砂轮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6)在钳台上工作时,为了取用方便,右手取用的工卡量具放在右边,左手取用的工具放在左边。各自排列整齐,且不能使其伸到钳台边以外。

(7)量具不能与工具或工件混放在一起,应放在量具盒内或专用板架上。

(8)拆卸的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

(9)设备清洗严禁烟火。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放置在金属容器内。

(10)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6、数控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1)了解数控机床的性能,操作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避免不正确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

(2)操作时,思想应保持高度集中。

(3)在机床启动前应检查手柄。

(4)保持工作台面的清洁。

(5)不要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操作。

(6)所有的参观者必须与加工区域保持一段安全距离。

(7)保证车间安全,主导开关或移动开关必须加锁,并检查车床安全。

(8)不要让机器超负荷工作。

(9)禁止戴手套及活动装饰品。

(10)将机器保持在最佳状态,保持刀具的锋利和机床的清洁。

(11)在检修机床、更换刀具、钻头,必须切断电机电源。

(12)机床工作时操作者不允许离开。切断电源,机床完全停止运动后人员方能离开。

7、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钻头和工件必须装夹牢靠,不准用手持工件钻孔。

(2)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推钻应反复进行。

(3)禁止戴手套和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4)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8、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1)加工中心属高档的数控加工机械,操作者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后,才能独立操作。

(2)学生必须在掌握加工中心操作技能的教师指导下,才能操作加工中心。

(3)机床通电后,检查各开关、按钮和健是否正常、灵活,机床有无异常现象。

(4)要使机床空运转15分钟以上,使机床达到热平衡状态。

(5)程序输入后,应认真核对。

(6)单段切削时,加速倍率开关必须打到最低档。

(7)手摇进给和手动连续进给操作时,必须检查各种开关所选择的位置是否正确,弄清正负方向,认准按钮,然后再进行操作。

(8)加工结束后,将各坐标轴停在中间位置。关闭所有电源。清扫机床,添加机油。

(9)操作完毕后应填写实(验)习记录,经指导老师验收后,才可离开实习室。

9、汽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工具使用前后要保持清洁、完好无损、并摆放整齐.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零件拆卸后按顺序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油桶收集.防止污染.

(4)维修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汽车内外清洁.

(5)车间内严禁吸烟.

(6)使用千斤顶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塞塞住车轮、然后用安全支撑

(7)不准赤脚、光膀子、穿裙子、穿高跟鞋维修作业.留长发者要工作帽

(8)发动机启动检测前、应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变速器至于空挡请电马达试运转、车底下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水温过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10)指挥车辆起步、移位时不得站在正前方和后方、应注意周围障碍物.

(11)蓄电池应轻搬轻放.不可歪斜.以防电解液溢出.腐蚀衣服和皮肤.

(12)电动机具和设备的电线.插头等应完好无损.

10、汽车维修作业要求

(1)零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清洁吹干方可装车.

(2)有平衡要求的总成解休时.要做装配记号.调整运转部件要做运动平衡试验.

(3)所有螺纹均不得变形和拉长.螺纹损坏均不可超过两牙

(4)所有螺栓.螺母要可靠防松

(5)主要螺栓的螺纹均应伸出螺母1-3牙.一般螺栓的螺纹不低于螺母

(6)所有螺纹、螺母要按规定的顺序和扭矩分多次拧紧

(7)垫片和衬垫完好是仍可使用、垫片不可涂漆衬片涂少许密封油

(8)橡胶油封的摩擦部分涂齿轮油.铁壳外层涂密封胶

(9)不可用铁锤直接敲击几件工作面

(10)滚动轴承要用专业工具拆装

(11)量具、仪表经常检查.标尺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12)有密封要求的部位.应按规矩进行装配

(1)、砂轮机的旋转方向要正确,只能使磨屑向下飞离砂轮。

(2)、砂轮机起动后,应在砂轮旋转平稳后再进行磨削。若砂轮跳动明显,应及时停机修整。

(3)、砂轮机托架和砂轮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3mm以内,以防工件扎入造成事故。

(4)、磨削时应站在砂轮机的侧前方,且用力不宜过大。

(5)、除刃磨实习用刀具、工具以外,不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使用砂轮机。

12、台虎钳安全操作规程

(1)、夹紧工件时要松紧适当,只能用手扳紧手柄,不得借助其他工具加力。

(2)、强力作业时,应尽量使力朝向固定钳身。

(3)、不许在活动钳身和光滑平面上敲击作业。

(4)、对丝杠、螺母等活动表面应经常清洗、润滑,以防生锈。

(5)、每次实习结束之后,应调整台虎钳,使两钳口相距20mm,手柄向下整齐排列。

1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持操作证的同志操作,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每次运行前应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行车运行时,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驶过。

(4)、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

(5)、当行车发生危险时,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需停车。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在行车停止使用时,不得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14、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刀架、刀排与床身是否会碰撞,上紧牛头定位螺丝防止发生撞击。

(2).工作台升降必须松动支架固定螺丝,工作时上紧,牛头运动长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以免损坏摇臂、手轮,甚至牛头冲击伤人。(3).开车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工作台的侧面,不准站在机床正面,观看刨削情况,铁屑不能用手清除,一定要用刷子。

(4).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其他物件,工件上台要注意轻放,压卡牢固,压板垫铁要平稳牢固。

(5).工作时应注意工件卡具位置与刀架或刨刀的高度,防止发生碰撞,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工作中发现工件松动,必须立即停车,紧固后再进行加工,禁止边用手推着加工,边进行紧固工作。

(6).工作中如发生机床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领导,派机修工修理。

(7).工作完毕,应将工作台移置中心,切断总电源,做好清洁工作。

15、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件上机床前,应拟定装夹方法,并准备好相应工具。装夹毛坯时,台面要用铁皮或其他物品垫好,以免损伤工作台。

(2).工作台及升降台移动时要检查有关零部件并先拧开固定螺丝,不移动时紧上。

(3).刀具装卸时,应保持铣刀锥体部分和锥孔的清洁,并要装夹牢固。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镜,导轨面上不准堆放工具、零件等物,注意刀具和工件的距离,防止发生撞击事故。

(4).安装铣刀前应检查刀具是否对好、完好,铣刀尽可能靠近主轴安装,装好后要试车,安装工件应牢固。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开车。

(5).工作时应先用手进给,然后逐步自动走刀,运转自动走刀时,拉开车轮,注意限位挡块是否牢固,不准放到头,不要走到两极端位置而撞坏丝杠,使用快速行程时,要事先检查是否会相撞等现象,以免碰坏机件、铣刀碎裂飞出伤人。经常检查手摇把内的保险弹簧是否有效可靠。

(6).切削时禁止用手摸刀刃和加工部位。测量和检查工件必须停车进行,切削时不准调整工件。

(7).主轴停转前,须先停止进刀,如若切削深度较大时,退刀应先停车,挂轮时须切断电源,挂轮间隙要适当,挂轮架背帽要紧固,以免造成脱落;铣削毛坯时转速不宜太快,要选好吃刀量和进给量。

(8).发现机床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领导派机修工修理。工作完毕应作好清洁工作,并关闭电源。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室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保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6、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7、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包括削笔刀在内等利器。

8、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要找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9、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0、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确保实习教学过程中人员设备安全,避免人员设备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生产实习教学全过程。

三、职责。

四、工作程序。

(一)生产实习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先”的总要求。

1、劳动保护用品。

(1)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场地实习训练,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实习期间,每天上课前任课教师必须检查学生的劳动用品穿戴情况,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进入实习场地。

2、宣传教育。

(1)教师在编写教案时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实施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要点作为教案的必写内容。

(2)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车间实习,实习教师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教师在每个课题开始和每天上课前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尤其是新课题训练中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重点向学生讲解,提示学生在操作中注意。

3、安全检查。

(1)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前要做到“两查”,一查教学设备实施有无安全隐患,防止设备带病作业,出现人身设备事故。二查学生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

(2)分管副主任、教务员必须定期对全车间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安全预防。

(1)任课教师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解决不了的上报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维修改进,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设置警示设施,警示设施位置应明显,提示应明确、醒目。

(2)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使用。

(三)工伤事故处理。

1、生产教学过程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按以下流程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送至医院积极救治,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

(2)指导教师及时将工伤情况向主任、副主任和分管长报告,迅速制定处理方案,积极救治伤者。

(3)善后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以及学生参保情况处理。

2、校外实习,学生生的安全问题按照与用人单位鉴定的《实习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四)生产实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实习指导教师是《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者,制度的实施教师是关键。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按执行制度,做到教学零事故。对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学中安全意识淡薄、备课不周、工作不细、监督不力、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未按制度要求学生而导致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

1教学中,教师按本制度实施教学,各种安全措施基本到位,没有明显失误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教师承担医药费的5%,年终考核从责任制积分中扣2分。

2教学中,教师虽按本制度实施教学,但监督不力发生事故的,承担医药费10%,年终考核从责任制积分中扣4分;外聘教师绛聘一级(每级月工资级差200元)。

3教学中,教师未按本制度实施教学发生事故的,教师承担医药费50%,视情节轻重,在编教师年终考核自然三等;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五)安全操作规程。

1、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检查机床,加足各部润滑油,冬天应先开车后润滑,注意床头箱油泵是否正常。

(2)操作时袖口束紧,女同学要戴好工作帽,切削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3)切削工件时,不要吃大刀,大件和偏心件加工前先用手转动卡盘几圈,检查工件是否牢固。

(4)使用中心架及跟刀架时,要及时润滑。

(5)使用尾座要紧固,死顶尖要注意润滑,推拉尾座时,不得用力过猛。

(6)工件弯曲不许在车床上敲击。

(7)装卸卡盘时必须在床面上垫好木板。

(8)装卡盘前要清洗润滑主轴及卡盘丝扣,禁止开车安装。

(9)车刀要安装牢固,车刀载负荷时,不能停车。

(10)切削脆性工件时应戴防护镜。

(11)校正、打磨、测量时,将刀架移到安全位置。

(12)床头箱、进给箱必须停车变速,更换挂轮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加工大件时如停车时间较长,应用木头支撑。

(14)床面上不许放置工件、工、卡、量具。

2、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学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接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版或木板上。

(4)焊接、切割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理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7)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睛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9)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用肥皂水,严禁用火烤。

(10)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1)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点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2)工作完毕,应切断焊机电源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时必须穿工作服和绝缘鞋,女同学应戴工作帽,头发或辫子应塞入帽内。

(2)在进行内外线安装或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3)操作工具的绝缘手柄,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应作定期检查。登高工具必须牢固可靠,应作定期检查。未经登高训练的同学,不准进行登高操作。

(4)验电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测试,证明验电器确实良好,方可使用。

(5)运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分断电源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再断开隔离电源,合电源时,应先合上隔离开关,然后再合上负荷开关。

(6)发现有人触电,立刻断开电源,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不可惊慌失措,更不允许临危逃离现场。

4、铆接安全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袖口、衣边不许飘摆。

(2)工作前要检查工具,榔头、平锤等端部不得有卷边、裂痕和油滑物。榔头要牢固,并加楔子。

(3)进行铲铆工作前,应检查场地,观察周围是否有人。铲、铆的方向不得对着人进行。

(4)二人以上搬抬或翻转工件时,要有一人负责指挥。

(5)不许站在吊起的物件上,或在下面行走、工作。

(6)点焊组合工件时,要互相打招呼,以免电弧光伤眼。

(7)打锤时,不许戴手套,不准面对打击,头三锤,眼要随锤头观察,以免打伤人。

(8)不许锤击受压容器,以免爆裂。

(9)不熟悉电气工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10)禁止在夹具尚未停止转动前,拆卸钻头或其他工作部件。

(11)铆工机械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保养。

5、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锉刀、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

(2)使用手锤、打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锯割时,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据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5)使用砂轮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6)在钳台上工作时,为了取用方便,右手取用的工卡量具放在右边,左手取用的工具放在左边。各自排列整齐,且不能使其伸到钳台边以外。

(7)量具不能与工具或工件混放在一起,应放在量具盒内或专用板架上。

(8)拆卸的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

(9)设备清洗严禁烟火。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放置在金属容器内。

(10)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6、数控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1)了解数控机床的性能,操作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避免不正确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

(2)操作时,思想应保持高度集中。

(3)在机床启动前应检查手柄。

(4)保持工作台面的清洁。

(5)不要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操作。

(6)所有的参观者必须与加工区域保持一段安全距离。

(7)保证车间安全,主导开关或移动开关必须加锁,并检查车床安全。

(8)不要让机器超负荷工作。

(9)禁止戴手套及活动装饰品。

(10)将机器保持在最佳状态,保持刀具的锋利和机床的清洁。

(11)在检修机床、更换刀具、钻头,必须切断电机电源。

(12)机床工作时操作者不允许离开。切断电源,机床完全停止运动后人员方能离开。

7、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钻头和工件必须装夹牢靠,不准用手持工件钻孔。

(2)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推钻应反复进行。

(3)禁止戴手套和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4)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8、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1)加工中心属高档的数控加工机械,操作者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后,才能独立操作。

(2)学生必须在掌握加工中心操作技能的教师指导下,才能操作加工中心。

(3)机床通电后,检查各开关、按钮和健是否正常、灵活,机床有无异常现象。

(4)要使机床空运转15分钟以上,使机床达到热平衡状态。

(5)程序输入后,应认真核对。

(6)单段切削时,加速倍率开关必须打到最低档。

(7)手摇进给和手动连续进给操作时,必须检查各种开关所选择的位置是否正确,弄清正负方向,认准按钮,然后再进行操作。

(8)加工结束后,将各坐标轴停在中间位置。关闭所有电源。清扫机床,添加机油。

(9)操作完毕后应填写实(验)习记录,经指导老师验收后,才可离开实习室。

9、汽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工具使用前后要保持清洁、完好无损、并摆放整齐.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零件拆卸后按顺序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油桶收集.防止污染.

(4)维修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汽车内外清洁.

(5)车间内严禁吸烟.

(6)使用千斤顶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塞塞住车轮、然后用安全支撑。

(7)不准赤脚、光膀子、穿裙子、穿高跟鞋维修作业.留长发者要工作帽。

(8)发动机启动检测前、应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变速器至于空挡请电马达试运转、车底下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水温过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10)指挥车辆起步、移位时不得站在正前方和后方、应注意周围障碍物.

(11)蓄电池应轻搬轻放.不可歪斜.以防电解液溢出.腐蚀衣服和皮肤.

(12)电动机具和设备的电线.插头等应完好无损.

10、汽车维修作业要求。

(1)零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清洁吹干方可装车.

(2)有平衡要求的总成解休时.要做装配记号.调整运转部件要做运动平衡试验.

(3)所有螺纹均不得变形和拉长.螺纹损坏均不可超过两牙。

(4)所有螺栓.螺母要可靠防松。

(5)主要螺栓的螺纹均应伸出螺母1-3牙.一般螺栓的螺纹不低于螺母。

(6)所有螺纹、螺母要按规定的顺序和扭矩分多次拧紧。

(7)垫片和衬垫完好是仍可使用、垫片不可涂漆衬片涂少许密封油。

(8)橡胶油封的摩擦部分涂齿轮油.铁壳外层涂密封胶。

(9)不可用铁锤直接敲击几件工作面。

(10)滚动轴承要用专业工具拆装。

(11)量具、仪表经常检查.标尺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12)有密封要求的部位.应按规矩进行装配。

(1)、砂轮机的旋转方向要正确,只能使磨屑向下飞离砂轮。

(2)、砂轮机起动后,应在砂轮旋转平稳后再进行磨削。若砂轮跳动明显,应及时停机修整。

(3)、砂轮机托架和砂轮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3mm以内,以防工件扎入造成事故。

(4)、磨削时应站在砂轮机的侧前方,且用力不宜过大。

(5)、除刃磨实习用刀具、工具以外,不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使用砂轮机。

12、台虎钳安全操作规程。

(1)、夹紧工件时要松紧适当,只能用手扳紧手柄,不得借助其他工具加力。

(2)、强力作业时,应尽量使力朝向固定钳身。

(3)、不许在活动钳身和光滑平面上敲击作业。

(4)、对丝杠、螺母等活动表面应经常清洗、润滑,以防生锈。

(5)、每次实习结束之后,应调整台虎钳,使两钳口相距20mm,手柄向下整齐排列。

1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持操作证的同志操作,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每次运行前应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行车运行时,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驶过。

(4)、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

(5)、当行车发生危险时,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需停车。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在行车停止使用时,不得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14、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刀架、刀排与床身是否会碰撞,上紧牛头定位螺丝防止发生撞击。

(2).工作台升降必须松动支架固定螺丝,工作时上紧,牛头运动长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以免损坏摇臂、手轮,甚至牛头冲击伤人。(3).开车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工作台的侧面,不准站在机床正面,观看刨削情况,铁屑不能用手清除,一定要用刷子。

(4).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其他物件,工件上台要注意轻放,压卡牢固,压板垫铁要平稳牢固。

(5).工作时应注意工件卡具位置与刀架或刨刀的高度,防止发生碰撞,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工作中发现工件松动,必须立即停车,紧固后再进行加工,禁止边用手推着加工,边进行紧固工作。

(6).工作中如发生机床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领导,派机修工修理。

(7).工作完毕,应将工作台移置中心,切断总电源,做好清洁工作。

15、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件上机床前,应拟定装夹方法,并准备好相应工具。装夹毛坯时,台面要用铁皮或其他物品垫好,以免损伤工作台。

(2).工作台及升降台移动时要检查有关零部件并先拧开固定螺丝,不移动时紧上。

(3).刀具装卸时,应保持铣刀锥体部分和锥孔的清洁,并要装夹牢固。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镜,导轨面上不准堆放工具、零件等物,注意刀具和工件的距离,防止发生撞击事故。

(4).安装铣刀前应检查刀具是否对好、完好,铣刀尽可能靠近主轴安装,装好后要试车,安装工件应牢固。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开车。

(5).工作时应先用手进给,然后逐步自动走刀,运转自动走刀时,拉开车轮,注意限位挡块是否牢固,不准放到头,不要走到两极端位置而撞坏丝杠,使用快速行程时,要事先检查是否会相撞等现象,以免碰坏机件、铣刀碎裂飞出伤人。经常检查手摇把内的保险弹簧是否有效可靠。

(6).切削时禁止用手摸刀刃和加工部位。测量和检查工件必须停车进行,切削时不准调整工件。

(7).主轴停转前,须先停止进刀,如若切削深度较大时,退刀应先停车,挂轮时须切断电源,挂轮间隙要适当,挂轮架背帽要紧固,以免造成脱落;铣削毛坯时转速不宜太快,要选好吃刀量和进给量。

(8).发现机床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领导派机修工修理。工作完毕应作好清洁工作,并关闭电源。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教育教学是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实施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而教学安全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相互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班主任要重视学生考勤,认真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做到一个不漏。

3、各任课教师,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及时汇报。对迟到的学生,要及时让其入座学习,不得拒之门外,课后要询问情况。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中途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必须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本节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经教导处批准,因紧急情况调课的,课后须报教导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10、科学课教师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教学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使用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教师课前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细致指导,始终抓好组织教学环节,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1、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美术室、音乐室),教师必须随行,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教师课前还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器材、电路等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电教、后勤部门报告,并迅速维修整改。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将学生有秩序带到上课场地,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注意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教育学生上体育课时,衣服上不得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边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还要及时与班主任协调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体育课上,对于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教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6、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新。

9、体育课结束后,老师要认真整队,并将学生送回教室。如因没有整队,学生一哄而散造成安全事故,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1、教师不得安排学生为自己做事。如确需学生协助的,事前要提醒学生行走和上下楼梯的安全。坚决禁止老师安排学生出校门为自己办事。

2、学生到校后,班级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出校门或离校。如确需家长配合处理的,可电话联系,通知家长到校或进行家访。

3、教育处理学生时,教师要避免使用过激言语,严禁体罚学生。把学生叫到办公室处理时,老师必须在场。

4、社团训练和学困生补救时,老师要提前与家长沟通好,确保家长在活动结束后,将学生安全带回。

5、电教部门、后勤服务部门要经常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能。对可能引发或造成学生伤害的设施,及时维修或妥善调换、改装。

6、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密切注意学生到校后身体健康状况,防止传染病事件发生。特别要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由于班主任(教师)观察不细、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感染的,承担管理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习):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早上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2、课间操活动时间:晴天学校组织做操则由上午第二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则由值周人员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班班有歌声活动课:由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负责;

5、下午放学: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护送出校门;

6、课外活动和夕会: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到夕会,包括夕会时间。)

7、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值周人员负责;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值周人员负责。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人人有责。为了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要将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生命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教育。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等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3、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报告学校,出现问题不得隐瞒。

4、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好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时制止学生之间嬉戏打闹,预防并避免学生斗殴打架等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7、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讽刺、挖苦、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随意提前上课、下课和拖堂。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必须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节假日不准任何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

9、体育课应加强组织教学,体育教师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坚持上下课集合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和设施及器材的安检。教学活动中,要尽量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实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要认真备课、严密组织、加强管理。对教学场地、器材、电路、药品等要进行详细检查,在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特别是使用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学具的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在学生使用实验器具或学具时要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触电,杜绝事故发生。综合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1、体育、信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室外活动课要严格实行学生考勤制度,科任教师要在上、下课时清查人数。

12、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以上制度望各任课教师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如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教学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将负直接责任。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室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保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6、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7、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包括削笔刀在内等利器。

8、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要找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9、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0、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室,总务室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学):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学生早上中午进校:由值周人员、各年级护导教师负责;

5、下午放学:一二年级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出校门;三至六年级由各班班主任宣布放学,学生自行及时离校返家。如有进行辅导,则由辅导教师辅导完毕要求学生及时离校返家。不提倡长时间辅导,因特殊原因辅导学生较晚,因电话告知家长来接孩子或由辅导教师将学生送回。

6、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护导教师负责;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负责。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上课期间注意仪表规范,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化妆。

2、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记旷课一节。

3、班长负责考勤并认真做记录,每周在班内公布,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成绩册上。

4、上课预备铃声一响,学生要迅速、有序地回到自已座位,书本、文具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教师上课。迟到,要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处理。

5、上课或下课应起立,向老师致礼;下课时,请老师先行;如有老师来听课,要有礼貌、讲文明。

6、上课坐姿要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记好笔记。

7、要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努力回答老师的提问。提问或回答问题都需要先举手,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可发言。

8、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作业;不准看小说及其它刊物;不准随便讲话、插话;不准做小动作。

9、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者,任课教师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10、自习课上专心看书或做作业,不讲话、不议论、不下座位,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有特殊情况需要讲话时,必须轻声,不妨碍他人学习。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建立“安全、文明、卫生、优质”的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校稳步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结合学校学生多,场地、通道狭小等实际,特制定该责任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纪律及相关法律责任。

1、教师在上课铃响之前3分钟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完教师精神饱满、从容不迫地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用精神、自然的眼神注视全班,起立还礼,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上课5分钟后迟到学生还未到教室,任课教师要立即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告诉家长,并迅速在同学中了解情况,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迅速展开调查、分析汇总情况报告德育分管领导和校长。上课教师对所上班级学生人数应清楚把握;班主任更是每节课应知道学生到堂情况;年级主管、分管知道每天学生到堂情况。

3、除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因特殊情况要了解学生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特殊情况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的班主任老师,必须先告知该上课教师,并征得该上课教师的同意,方可叫出课堂。

4、学生早晚自习生病需进医院,班主任护送学生,检查老师负责课堂自习纪律,待家长到达后班主任才能离开生病学生,返校上自习。

5、课堂上发现学生生病,该上课教师要立即组织护送到医务室或医院,并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

6、不能因学生要上厕所而三五成群地把学生放出去,除因拉肚子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应放学生出教室。

7、应在课前全面检查教学实验物品设施及相关场地器材,教学过程中应教育学生正确使用,严禁学生违规操作,体育老师还应加强器械练习的保护。

1、教师要做到准时下课、延迟3分钟离开教室,观察教室内及走廊上学生的活动情况,保护学生安全。

2、课间10分钟,相应区域学生安全的责任人是前后两节课的老师。每堂课课间、集合xx和解散各楼梯口由前节课教师组织疏散,维持秩序。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学生安全的负责人是值班教师、行政值周以及值周老师,应加强校园各片巡查,禁止学生追逐、疯打、攀爬高物等及其它危险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间冲突。

3、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进行巡查,保证安全。

下课时,当堂任课教师要在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再离去,到指定地点集合;在课间操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年级主管、班主任、活动辅导老师负责;相应年级、班级,若是其它xx或组织活动,就由召集机构及活动组织机构牵头协调以上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学生安全。主要控制往返途中秩序及活动中的纪律,严禁拥挤、疯打、嬉戏等危险行为发生。

政教处和教务处干事在楼道和校园内加强巡视,防止学生翻爬围墙出校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到校外活动的往返及整个活动过程学生安全负责人主要是相关年级主管及班主任,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牵头统一协调上述人员,安全问题也应由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着重教育并加强管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和公民道德意识,注意活动中的纪律及秩序,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结束时及时安排归校或回家。禁止玩笑、疯打等危险行动。

培优辅差过程中,学生安全由年级主管、班主任负责(参照一、二条)。周六除高三学生培优补差留校外,其余各年级学生均应在周五(夏季下午6∶00前,冬季下午:5:30前)放假离校,离家远的可第二天上午10∶00前离校,周日全校学生均应放假离校。个别确因特殊困难的住校生需留校的应先经家长同意后,再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留校住宿。其它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中,禁止学生留校(高三暑假期间按规定辅差除外)。

学校所有的考试、所有的活动一定要计划安排到放学的时间结束,任何年级、班级不得提前,特别是上午第四节体育课、下午第四节自习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提前下课。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上课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课堂教学实施要求:

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实施针对教学目标,注重落实教学重点攻克教学难点。

2、教学内容准确。教师对学科内容、课时知识及拓展相关知识掌握准确,理解透彻,做到教学内容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3、教学结构合理。教学环节设计适当,符合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4、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氛围和谐。努力为学生创设民主、平等、愉悦、和谐的学习氛围,因材施教,激发各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二)、课堂教学常规要求:

1、严格按教学计划、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因事需调课者,必须向教务主任请示经批准方可调课。

2、保证每节课40分钟的有效上课时间,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3、在课堂上,做到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语言准确生动、书写规范工整,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善于运用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或消极思想。

4、上课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会客、接听电话;不与室外人员交谈。课堂中不接打电话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听课教师的手机也不能发出声响。禁止在课堂中上网玩电子游戏、聊天或做与上本课无关的事情。

5、严格要求学生按小学生课堂常规去做,对课堂教学中的偶发事件要沉着宽容,随机应变,因势利导,恰如其分地处理。对违纪学生不得叫出室外或停课处理;对违纪严重,已不能上课的学生要交班主任或主管领导处理。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杜绝侮辱诋毁学生人格的言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创造性地实施课程计划。要坚持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的原则,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场地、有指导教师,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上课质量采取听课、抽查、学生问卷的形式进行落实。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5、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6、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车站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运输畅通,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站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站长负责制,班组安全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确保运输畅通。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组)是车站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站长和班组长构成。

组长:王健

运转甲班安全员:张涛

运转乙班安全员:赵宏旭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讲解及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及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站长是本车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班组必须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监督车站各班组切实按章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班组对职工的安全考核比且对班组长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

7、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采购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发放和使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把安全生产纳入车站绩效的考核范围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严格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助站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两端扳道房及运转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月度会议时负责向站长汇报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各项生产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班组长,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对新到站职工或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项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岗位安全标准、车站线路及设备情况)才能准其进入岗位学习。对改变工种的职工,也同样需要进行三项教育才能上岗学习。

第十三条对在一线从事值班员、调车员、扳道员等工种的职工,必须每月进行岗位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安全考试的最低分数才能继续上岗,否则安全领导组有权暂停其工作并进行培训。对全体车站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教育。

第十四条各种行车设备和站场设备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向上级申请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遇有高温、严寒、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环境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班组安全员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夏季应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应努力做好防寒过冬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按规定发放保健防护用品,提高班组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积极地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的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作业。

第二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班组自行组织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对经常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站场设备应在每天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或不具备单独整改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统一安排整改。

第二十四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领导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八条工作中造成的行车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交由安全领导组依照《事规》以及公司的各项事故处理规定处理,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九条各班组可根据此车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组现状的现行制度,但必须在此制度的框架内,不得随意修改此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车站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1)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2)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1)各班组或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部办公室。

(2)厂部办公室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3)厂长召开有关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生产的安全负责;

(3)班组长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加工时必须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现伤害。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

(4)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5)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搬运装卸时防止压伤、撞伤。

(7)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新进厂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

5.安全检查:

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总结。厂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1安全检查目的

5.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5.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5.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5.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5.2安全检查时间。

5.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5.2.2季节性检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5.3安全检查人员

综合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各班组和部门责任人等组成,日常检查由厂部办公室负责。

5.4检查的内容

5.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部办公室进行考核。

5.4.2日常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5.4.3综合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5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5.4.6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5.4.8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给厂部办公室备案,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类

6.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6.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6.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6.1.4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6.1.5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6.1.6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6.1.7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6.1.8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6.2事故处理

6.2.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2.2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3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6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6.2.8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6.3事故抢救

6.3.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6.3.2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办公室。

6.4责任划分

6.4.1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2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6.4.3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4.4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6.4.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6.4.6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4.7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6.4.7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4.7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奖励与惩罚7.1奖励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公司表彰。

7.1.5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组不同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2惩罚:

7.2.1参照《员工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2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要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3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7.2.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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