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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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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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要明确,并注明解除合同的权利和程序。下面是一份常见合同的示例,为您提供参考和借鉴。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一

本协议一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于本协议签订时或执行期内,做出书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二

甲方完成甲方制造车辆的出厂检验时,或在此之前,甲方发现供应部件有错品或供应部件的构成品有短缺或错品(以下简称“错缺品”),或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第11条(质量保证)规定的不良(以下简称“不良”,存有不良的供应部件称为“不良部件”),并且判断该错缺品或不良应归责于乙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说明错缺品或不良情况,并向乙方提供错缺品或不良的部件。

无论何种情形,乙方均应根据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实际情况,对甲方由于因归责乙方的错缺品或不良品发生的合法有效的实际损失、费用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如果对甲方提出的不良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述。

第13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后的质量索赔。

甲方完成甲方制造车辆的出厂检验后,在以下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前的期间内,甲方发现甲方制造的车辆所装配的供应部件有不良,并判断该不良应归责于乙方时,甲方应以说明不良情况的书面文件,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不良的部件。

本款所述“保证期间”,为以下期间:

(2)供应部件作为甲方制造的车辆的备用部件而出厂的,自该出厂日起至新车保证期间届满为止的期间,或自对用户的销售日起算至本合同附件f规定的备用部件的保证期间届满为止的期间,两者中届满日在后的一个期间。

收到前款规定的甲方的通知、不良的部件和可归责于乙方的书面证明后,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甲方由于因归责于乙方的不良而发生的合法有效的实际损失、费用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条款详见附件g《售后索赔条款》。

第14条产品责任。

对于因甲方制造的车辆的缺陷造成的、或被指控因甲方制造的车辆的缺陷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害引起的针对甲方的任何索赔或诉讼,甲方应负责处理该索赔或诉讼。

索赔或诉讼指控或者甲方可提供充分证明证实人员伤害及财产伤害是因供应部件的缺陷造成时,甲方应以说明该情况的书面文件当及时、迅速通知乙方,乙方应通过提供制造信息等有效手段配合甲方及时有效举证,协助甲方处理该索赔或诉讼。

对于甲方因处理前款规定的索赔或诉讼而发生的和解金、赔偿金及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主张乙方的产品责任前,应向乙方提供存在缺陷的供应部件。如甲方无法提供缺陷的供应部件,则应当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和解书、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等。

对于因产品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予以补偿。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责任包括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或者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实际情况。

第15条召回。

以供应部件不符合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为理由,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自行或根据甲方制造的车辆销售地所在国政府的要求,认为有必要召回供应部件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之间友好协商后决定和实施召回。

与前款相关、因实施召回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应在考虑各自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

第16条提出异议。

乙方对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2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前的质量索赔)或第13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后的质量索赔)作出的判断和决定持有异议时,乙方可以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于此情形,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超过30日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所做出的判断和决定。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三

乙方在供应部件交货前,应根据本合同第2条(供应部件的规格)约定,对供应部件进行质量检验。

乙方应只发送经前款检验合格的供应部件。

第6条包装。

乙方必须使用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的标准和外观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个别合同所定义的具体供应部件的特点,满足通常的陆地运输和海上运输的需要。

因包装方法导致供应部件损坏或发生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要求改善包装方法,但改善后的包装方法须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

乙方接到甲方包装改善通知,不积极配合改善,或者改善时间超过3个月期限,包装完好率不能达到98%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线损失按本合同第条执行。

第7条交货。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日期和地点交付供应部件,交付时需附带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并在交货时将载明必要事项的文件附在供应部件或包装上,并根据双方确定的形式送交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风险的负担,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供应部品时,转移给甲方。

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将供应部件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场所,卸货作业应在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甲乙双方应共同书面确认该卸货作业未对供应部件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后的物料需求计划记载的品种、数量按时交货,品种不符或实际数量超出物料需求计划记载数量时,甲方可以拒收超出的部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8条交货迟延。

乙方应察看、监督有关供应部件制造和交货的情况,根据该情况,预料到有可能发生供应部件全部或部分交货迟延时,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对策方案及变更后的预定交货日通知甲方。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采取必要的对策,以将甲方因供应部件交货延迟而发生的损害、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

乙方发生交货迟延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收货检验(验收)。

对于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甲方指定的物流库对收到货产品的数量及包装状态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有权根据检验计划和现生产过程中及市场售后信息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到货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出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但以上交付、验收及检验,供应部件的所有权均不发生转移,物流送至甲方生产线后,以甲方在erp系统中接收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未结算的供应部件甲方仅负保管责任。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四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免费提供协议零部件工装样品(称ots样件)8件(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供甲方测试认可使用,同时提交自检报告一式三份,自检报告要将图纸和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尺寸、形状、性能等要求包括在内,并已确认自检合格。

样件的测试认可均由甲方在指定地点进行,首次检测免费。但由于归责于乙方的问题所造成的样品不合格,需要再次检测的,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样件是在符合批量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样品,要符合以下条件:

(1)每种零件要有完整的工艺文件。

(2)工艺文件规定的主要设备必须完备(包括检验设备)。

(3)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装必须完备,包括模具、夹具、专用刀具、量具等。

(4)乙方的外购件也必须是工装样品。

如果乙方认为已具备上述条件,应向甲方提出报告,由甲方派员赴乙方进行实地考察。

样件经甲方认可并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才可开始批量试制协议零部件。

5.除乙方提出要求外,ots样件在试验后不归还乙方;如乙方要求归还,因此而产生的包装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6.如果本协议项下个别协议零部件的ots样件经甲方检测不合格并将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经两次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更换该协议零部件的供应商,本协议与该协议零部件相关条款自动解除,甲方不予承担包括所有与该协议零部件的相关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个别协议零部件供应商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协议零部件的生产准备。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五

1.在产品报价阶段,本协议做为报价附件提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该协议条款,并对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接受条款的约束条件后,方可参与新产品的报价活动。

2.双方共同确认《项目生产准备计划书》或其他形式的日程计划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本协议终止后,作为其依附附件的《保密备忘录》将继续在《基本合同》框架下有效。

4.本协议签署原件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六

1.供应商对产品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6个月以上未解决或此问题已对甲方品牌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取消该产品的供货资格,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该乙方的配套资格。

2.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问题或同一质量问题频发时,针对两家以上乙方供货的产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暂停供货通知或建议采购部调整供货比例并限期整改;针对独家供货产品,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相应质量通报,并建议采购部开发第二乙方。

3.由于乙方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重要工装和模具等及其乙方链、生产场地发生变更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按照该产品价格相应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期限6个月。如更改没有造成损失,甲方也会对乙方这种私自更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将对供货产品价格下浮2%,执行期限六个月。

4.甲方质量保证部可以根据乙方产品缺陷严重度、缺陷率以及对生产过程、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乙方采取下述处理办法:

(1)因乙方产品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由此而发生市场处置、整车召回。乙方承担因市场处置及召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质量保证部要求乙方质保体系必须整顿,甲方将重新确认。

(2)因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生产线停产的质量问题。

a:生产线停产支付甲方赔偿金元/30分钟;

b:如果停线起一年内同一批量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则不再给予该乙方新产品。

(3)因乙方产品缺陷,出现一般批量质量问题。

b: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现生产批量手修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2%-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对造成停发的质量问题需要手修更换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

c:一般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应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1%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整改有效后恢复正常。

(4)乙方将不合格品(返回的材部件或已明确告知乙方的不合格批次件)混放到供货产品中,每发现一次将对该供货产品价格下浮10%,执行期限六个月。

(5)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对于质量业绩差的乙方,该乙方报价价格上调5%-20%计算,做为其提升品质的虚拟投入,以降低其成本优势。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七

甲方根据售后服务市场的需求向乙方提出合同产品状态需求,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提供。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合同产品状态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给予回复。

合同产品标识与包装。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包装,并应当充分考虑到防腐、防锈、防水、防震等特殊因素,保证合同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同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公司标识与产品标识。

(3)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包装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包装样稿供甲方确认。

(4)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公司标识和产品标识的合同产品包装随意处理,防止被他人不正当利用该合同产品包装损害甲方的利益。

(5)若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由甲方负责包装,则以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八

乙方未按甲方备品订单要求的时间、品种及数量,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1天承担违约金元,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没有遵守本协议独家代理的约定或违反本协议,而使合同产品外流,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金元/次,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若乙方将带有甲方商标或标识的合同产品包装随意遗弃或管理不善,导致为他人不正当利用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消除影响,严重时甲方保留起诉的权利。

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延续供货的义务,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赔偿。赔偿额度为不能延续供货的全数用量金额的20%。(全数用量金额=以往平均年度甲方销售数量×当前合同产品采购单价(不含税)×不能供货的年限)。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9项下的保密约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为准。

违约责任的履行。

(1)发生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首先通知违约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违约事实被确定之日起,违约方必须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在两周内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时,甲方从合同产品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若合同产品应付款不足以抵违约金,乙方应补齐不足款项。

(3)甲方违约时,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打款支付违约金。

(4)双方对违约责任的划分及责任范围的认定发生分歧时,按本协议14条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纠纷。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九

对于借出图纸,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程序,以妥善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予以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出借图纸用于供应部件的制造、包装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承认、转售、转让或提供担保。但是,由乙方利用自己专有技术自行制作的不在此限。

借出图纸不使用后,乙方应当根据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程序,迅速将借出图纸返还甲方或者予以销毁。

第20条专用夹具。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内容,购买或者制作仅为制造、包装供应部件使用的夹具、模具、测量仪专用器械等(以下简称“专用夹具”)。

甲方就乙方专用夹具的购买或者制作等发生费用(以下简称“专用夹具费”),经双方确认专用夹具符合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规格,且经双方认可的专用夹具费用,甲方通过供货产品分摊专用夹具费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专用夹具(包含所属附件,如说明书)的所有权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专用夹具费用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如未分摊完毕时甲方停止采购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后专用夹具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乙方没有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专用夹具进行改造、废弃、转让、出借等处置。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保全措施不在此限。

甲方制造的车辆批量生产结束10年后,甲方有权对专用夹具进行处置。

乙方对专用夹具应当按照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程序,按照妥善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21条权益侵害禁止。

乙方在进行宣传、对外公关、刊登广告等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

以保持乙方对甲方妥当供应部件为目的,甲方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年度生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但生产计划会根据销售的需要做出调整。

甲乙双方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供货比例签订《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附件d《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是乙方未来预测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等方面出现业绩不良,或出于成本改善的需要,甲方有权对供货比例进行调整。

第4条个别合同。

个别合同以甲方于n-1月25日之前就n月的供应部件按照规定的物料需求计划通过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向乙方发布订货,乙方应通过登录erp系统在三日内对甲方所发布的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以此视为个别合同订立;若乙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三日内登录erp系统对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则应通过有效手段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的三日内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延迟物料需求计划确认,个别合同订立以物料需求计划确认日期为准;无法通过登录系统确认的物料需求计划,乙方应以书面传真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三日内签字返回,三日内未返回且无异议的物料需求计划视为默认,个别合同成立。

甲方原则上应于n-1月下达n月物料需求计划时向乙方预告n+月的订货计划。该订货计划的预告,按乙方的参考信息对待,对甲乙双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物料需求计划应规定以下各项所列事项:

(1)订货年月日;

(2)品种、规格;

(3)数量;

(4)单价、货款;

(5)交货期;

(6)交货地点;

(7)支付方法;

(8)交接条件;

(9)其他详细事项。

但是,个别合同的特别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仅限于存在变更供应部件规格或其他不得已事由时,甲方可以变更按照第款规定订货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但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的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在先期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登录erp系统或书面传真形式最终确认。

乙方要按照双方达成协议的个别合同中规定的供货时间与数量给甲方供应部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本合同第条执行。同时,因前条款导致乙方发生损害和特别费用时,根据乙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补偿方式及数额。

不受本条第款规定之约束,甲方在组装过程中,供应部件发生损坏、丢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紧急生产供应部件,作为个别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乙方应努力满足该要求,费用按同期量产价格由甲方支付,如发生其它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供给单位是指乙方按照甲方路线和工艺准备通知书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生产用的部件使用单位。

原则上乙方应保证按供给单位供给,但是可以根据需要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为满足市场售后服务的需求,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必须提供比供给单位小的构成部件,但仅限于售后服务使用。

备品的生产准备。

乙方为甲方提供备品的生产准备也应保证和整车的生产准备同步进行。

甲方制造的车辆批量生产结束后10年内,为了对甲方制造的车辆进行售后修理、维修、保养、安装,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订货,具体订货需求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零部件的价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价格协议书附表》中的价格含的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收取:乙方交货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附入库单据)并在每月日前将上个月的所有发票(并附上个月的发票汇总表)交甲方业务员审核入帐,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发票不能按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4、乙方在生产供货中,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关于质量和供货等方面的合同和协议,按质按量按期向甲方供货。

5、乙方允许甲方在采购量的%范围内无条件退货,超出部分补贴加工费。

6、包装及运输:相关运输、包装等均由方负责。

7、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方式时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名、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并作为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主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若主合同未生效,则该附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二

交货地为甲方指定的仓库。

交货验收。

(1)甲乙双方在合同产品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包括品种、数量、包装等,交货时乙方应提供合同产品的合格证明。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某些品种进行抽检或装车试验,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负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不足,有权对验收单不予签收,乙方应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补充不足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交货;若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超出订单的范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超出部分的产品收回。

(3)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与订单品种不符、包装破损或质量缺陷,有权对验收单不予签收。若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前可由甲方有偿妥善保管发生争议的合同产品,保管费用由事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4)甲方检验完毕后,对经检验与订货单相符的产品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有效凭证。

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以订单约定为准。

交货期的保证。

在供货周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所订合同产品送达交货地。如不能保证交货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同产品的预计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与甲方共同制定补救方案,尽最大努力保证相关合同产品的及时供应,减少可能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延续供货。

(1)合同产品供货的责任期限为相关整车产品停止生产后十年。

(2)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乙方本部不能保证十年延续供货,则在合同产品没有停产前,乙方须和甲方协商采用其他方式保证延续供货。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三

订单的下达及确认。

(1)甲方通过scm系统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在订单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订单上的订货数量和交货地进行确认。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以传真的方式下达和确认订单。

(2)乙方确认订单后,若品种或数量及供货周期不能全数满足,则生成欠货补发单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欠货补发单一经甲方许可并于24小时内下发到乙方,并通知乙方确认即视为有效订单。

(3)欠货补发单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到货,欠货数量和品种不能超过初始订单的50%。

订单的有效期。

(1)乙方确认订单后,订单即时生效。甲方应当依照订单接收乙方按期交付的合格的合同产品。

(2)订单(或欠货补发单)在乙方没有确认前,甲方有权撤销。

(3)乙方在确认订单后,由于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出现在供货周期内未能按照订单确认的全部品种及数量交付甲方的情况,甲方可以在30天内取消该订单没有完成部分的订货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四

(1)三包索赔依照甲方《索赔管理规定》施行售后服务。

(2)供应部件需满足甲方规定的包修期及三包有效期标准。

(3)供应部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的修理,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需乙方承担责任。

(4)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他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更换次数符合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的,甲方委托的修理者应无条件为用户更换、退货使用车辆。因更换、退换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通过与乙方按甲方《换、退车管理规定》、《换退车使用补偿规定》友好协商,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

(5)索赔费用实行当月结算。即使乙方对索赔责任判定有异议,不领取索赔件,甲方仍采取当月结算的原则,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结算时间为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6)甲方开具的月结算索赔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到甲方(采购部)领取。

(7)连带索赔责任。乙方须承担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连带质量责任。分为四类:一是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其它部件或车辆连带损坏而产生的费用,须由责任部件乙方承担损失;二是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和人员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须乙方承担;三是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赔偿纠纷,为免于给区域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带来更大的损害,赔偿用户诉求的费用,或因与用户未达成协议引起的诉讼案件败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是如乙方部件因质量问题在市场上发生批量质量故障,且故障发生期间故障率在30%以上,给甲方市场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乙方除承担正常索赔费用外,将赔偿给甲方市场造成的间接损失,标准为500元/辆(数量为故障发生期间甲方生产隐患车辆数量)。

2.认领索赔件。

(1)乙方每月1-5日到甲方质量保证部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当月未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则视为其默认产品质量责任,并放弃对当月索赔件的异议申请权。同时该批索赔件按超期出库件进行处理。

(2)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质量保证部《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3.违约责任负担。

(1)乙方未在当月领取而是在次月5日前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按索赔材料费10%价格收取索赔件超期保管费;如在次月5日后领取,将按索赔材料费20%收取超期保管费。

(2)乙方超出2个月未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视其放弃对索赔件的处置权,甲方将索赔件实施报废。

(3)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如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但不按规定时间当月认领索赔件将收取10%迟取费。次月15日前不领取收取20%迟取费,并视乙方放弃索赔件认领权,甲方将索赔件做报废处理。

(4)甲方三包发票开出后,乙方不可因索赔异议拒收。乙方索赔提出异议,可按本协议第四条款《提出异议》办理。

4.提出异议。

乙方对索赔件判定结果存有异议,从领取索赔单规定时间后30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出异议,并提交《异议申请报告》,并附《索赔件分析报告》,乙方应保存好索赔件及所附相关信息。超过30日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乙方同意甲方所做出的判定和决定。

《索赔件分析报告》主要内容:

(1)设计任务书(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性能试验项目及标准和要求的符合性、实验报告、评价报告)。

(2)市场信息(问题现象、投诉内容、发生件数、处置内容);

(3)原因调查(静态、动态和市场地域环境现地现物等模拟试验);

(5)对策(指导修理者准确判断处理质量问题)。

(6)报告形式:采用a4型纸打印,主管领导签字,盖公司公章。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五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配件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标的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备注。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空格如不够用,可另续)。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双方可约定选择其中一项标准)。

第四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配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配件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定金(可选项)。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车配件总额的__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反还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所有。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约定。

(一)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二)检验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配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配件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配件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配件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配件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配件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六

地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v^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国内汽车运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运输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附件委托的时间、地点、把车辆运输到目的地。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运输费。

3.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送货清单现场与乙方交付托运车辆,并要求乙方在运送单上签字或印章确认。

4.特殊情况下,在乙方将运输车辆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运输车辆、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运输车辆交给其他收货人。

5.对因乙方管理不善,严重失职而影响或危及甲方相关试验进度或公司声誉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6.必要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运输商参与试验车辆运输。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在车辆到达时,无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车辆,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与托运方联系。

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车辆及时运输到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车辆到达通知。收货人收货后,应主动要求收货人在运送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收货情况(如收货时间、收货数量、货损情况等),最后将确认后的运送单带回,作为业务发生凭据。

3.对托运的车辆要负责安全,保证车辆无丢失、无损坏到达目的地,如发生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4.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随车附件(随车工具、试验零部件等),并保证及时、准确完好送达。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包给第三方进行运输。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承运的试验车辆及相关备件资源等,如转卖、卸存等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逾期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00元/天/辆。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汽车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损坏、短少等情况(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按整车的实际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并免除甲方再次补发所对应的运费。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运赔偿适用于乙方对甲方承运的所有货物,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要求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陪。

四.合同期限及变更。

本合同将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在对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行为后。

的一个月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同意提前解约时,终止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解散或无支付能力以及重组、申请破产时,终止合同。

五.运输费用。

1.甲方需紧急运送整车情况下,从芜湖往返辽宁锦州市,按一辆车单程元结算运费;。

2.运费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一个月内发生的运输业务,一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3.结算费用之前乙方应先提供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

1.奇瑞汽车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购买承担。

2.具体每次运输按合同附件进行清点交付。

3.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运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地址: 。

传真:

签字日期:

电话:传真:签字日期: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七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2、乙方委托甲方订货产品以签字盖章为准。

3、零件承运,制定物流公司进行托运到乙方当地就近货场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收到零件如有异常,应当天向甲方作出反馈,出包装原因,承运途中损坏,乙方协助甲方索赔。

1、对于多采购的货急需要退的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电器件安装使用后不予退货,乙方委托甲方订购的产品不予退货。

3、甲方授予乙方退货若有异常或损坏(因乙方或物流等原因),应当天向乙方作出反馈,承运途中损坏,甲方协助乙方索赔。

4、常规零件退货,乙方有权在收到货后的一星期内进行退货(事故车除外),超出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正常采购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流有甲乙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指定。

1、甲乙双方每月集中结算臺次。

2、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月对帐清单,次月25日前核对,核对无误后传真确认对帐金额(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次月3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3、月结款项20xx00以下先汇款,累计达到20xx00元以上再开发票,到年底全部开清。

4、如果乙方超过付款日期的,按照当次付款额的确1%天罚金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5、如果出现争议,除了争议部分的货款以外,其余货款当月结清。

1、甲方零件错发、误判、漏发等情形,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零件以次充好,不按照报价单提供的产地,品牌,进行销售的,甲方以该零件10倍价格向乙方赔付。(微型车、皮卡类国产自主品牌车型定义不标准,产品以市场配套件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发货,甲方以100元/次向乙方赔付。

4、因配件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引起反工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的权利。

1)在交易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咨询、知情权。

2)在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书或未按照本协议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有要求乙方财务及时对帐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产品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产品信息咨询的权利。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杜绝甲方一切不正当的回扣(包括赠送礼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拒付当次配件余款及停止合作。

4、乙方的义务。

1)按时对账。

2)及时支付货款。

3)报清采购产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置等)。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供商规则,多次出现以次乱真,误发,错发,延期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结算。乙方不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上饶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为止有效。

第23条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的事由。

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或者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受到停业或撤销营业许可等处分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资产、股份受到临时扣押、临时处分或强制执行的,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解散或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申请公司改组或破产的。

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重大的股权比例变更、资产转让、合并或分立等,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利时,另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该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要求60天之内予以纠正,但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理由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乙方在供货期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甲方有权提出(但不限于保留此项权利)解除合同:

(1)经甲方体系审核为级供应商,经过半年提升仍未达到级。

(2)一年内出现三次重大质量问题,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一年内供货出现三次停线,而不能采取有效控制。

(4)一年内绩效评价结果三次低于分的供应商。

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终止或者解除的。

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为保证实现质量索赔,甲方有权扣留乙方适当应付款作为索赔保证金,索赔保证金=合同终止前产品保证期内单台平均索赔额×产品保证期内整车数量(保证期内的己销车辆与未销车辆之和)。

如在产品索赔保证期内,索赔金超出预留索赔保证金,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在1月内支付超出款额。

如产品保证期结束后,乙方索赔保证金仍剩余,甲方需将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24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措施。

(1)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基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有效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各自履行完毕之前有效存续。

(2)甲乙双方就甲方根据个别合同已交货的供应部件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的处理,另行协商后决定。

(3)乙方应及时将借出图纸及其复印件归还给甲方。

(4)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任何第三方从乙方购买“专用夹具”、供应部件及其半成品、原材料。同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合理的部分)等的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乙方予以支付,但该支付应以乙方交付专用夹具等物品为条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支付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专用夹具”费用未全额支付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等的费用,且甲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也未能挽回的费用损失乙方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予以支付。

同时,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或者由于甲方车型停产停止采购时,乙方因试制开发投入的先期费用未得到全部摊销时,未摊销的先期费用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偿。

(5)甲乙双方应依法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终止合同通知时,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办理库存对账及清理、售后市场故障件返回、财务往来对账等工作,超过时限者,甲方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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